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附件2:

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

新农村电网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目录1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名词术语

4总则

5目标

6高压配电网

7中压配电网

8低压配电网

9防雷与接地

10无功补偿

11用户供电有关规定

12配网自动化及通讯

13其他

14附录

附录A:中压配电网络标准接线参考图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应遵循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建设。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标准发布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在被引用标准被修订后,应重新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能源部[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18-2000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GB 12325-2003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Q/ZDJ 04—1999 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ZDJ 04—2001 浙江省城市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农[2005]568号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农发【2004】29号文件建设一流县级供电企业标准

3名词术语

3.1 35kV及以下新农村电网(简称“新农村电网”,下同)指35kV 及以下县城电网(县城城区、县级市市区、省级开发区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集镇电网(镇、乡政府驻地的建成区、规划区电网)及农村电网(以上范围以外的农村地区电网),包括高压配电网、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3.2 高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5kV配电网。

3.3 中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10kV配电网。

3.4低压配电网指额定电压380/220V配电网。

4总则

4.1新农村电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新农村电网建设应以电力市场为导向,满足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电力的需求,建设安全、可靠、经济的新农村电网,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

4.2新农村电网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适当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应与当地规划、城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和相应优惠政策。

4.3新农村电网建设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积极选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向绝缘化、无油化、节能型、紧凑型、智能型、环保型发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4.4新农村电网应简化电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在负荷密度大的地方宜选用110kV直接降压至10kV 方式供电。

4.5新农村电网网络接线应规范,并力求简化。高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和环网式接线。城镇和有条件的其它地区中压配电网宜选用环网式接线,农村中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接线。低压配电网宜选用放射式接线。

4.6非电力企业的弱电线路不宜与架空电力线路同杆架设。同杆架设的路灯线路应与中、低压线路的电源保持一致,不得穿越中、低压线路分段开关供电。

5目标

5.1供电可靠性

5.1.1 35kV变电所有两个电源点互为备用。城镇配电网实现“手拉手”供电。

5.1.2供电系统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RS-3:县城99.9%,农村99.6%。5.2电压质量

5.2.1各类用户受电端电压偏差允许值

35kV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与-10%。

5.2.2电压合格率

D类电压合格率≥96%。

5.3供电半径

(1)高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30 km。

(2)城镇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5km;农村中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15km。

(3)城镇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250m;农村低压配电网供电半径不超过500m。

5.4线损率

(1) 10kV及以上综合线损率6%以下。

(2) 低压综合线损率11%以下。

(3) 单条线路线损率9.5%以下。

6高压配电网

6.1 35kV变电所

6.1.1 35kV变电所所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接近负荷中心;

(2) 交通方便,便于施工、检修及进出线的布置;

(3) 充分利用荒地,少占农田,利用自然地形进行有效排水;

(4) 避开易燃易爆及严重污染地区,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洪水位之上;

(5) 根据发展规划预留扩建的位置,占地面积应考虑最终规模要求。

6.1.2 35kV变电所宜选用全户外或半户外布置,应按无人值班方式设计。对农村终端35kV 变电所,当最终规模单台主变容量不大于6300kVA时,可按小型化模式设计。

6.1.3 位于城镇的35kV变电所建筑设计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约占地的原则,噪声应符合《GB 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6.1.4 35kV配电网网络接线力求简化。变电所高压侧主接线一般选用线路变压器组、内桥或单母线接线;10kV侧主接线宜选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6.1.5 35kV变电所最终主变压器台数一般为2~3台,单台主变压器容量宜选用3150~16000 kVA。主变压器应具有有载调压功能。

6.1.6 35kV变电所一般考虑有两台所用变供电。

6.1.7 35kV变电所应具备完善可靠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应按规程配备消防器材及远方报警装置,并投入运行。

6.1.8 35kV变电所自动化应优先选用分层分布式系统,重要的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功能应相对独立,不依赖于公共通讯网。

6.2 35kV线路

6.2.1 35kV线路宜选用架空线路。个别路径或交跨受限制地区经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后可选择电缆线路。

6.2.2 35kV线路通道应选择线路走廊通畅、水文、地质条件良好、施工难度小、运行维护方便的地段,应尽量减少特殊跨越,对无法避开的林区、毛竹生长区,应采取跨越措施,尽量减少砍伐树木。

6.2.3 35kV线路导线截面应根据远景规划负荷和经济电流密度确定,并与变电容量相配套,导线截面不宜小于95mm2。导线应优先选用稀

土铝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芯铝绞线。

6.2.4 35kV架空线路杆塔宜选用水泥杆和铁塔,在特殊情况下可选用钢管塔。

6.2.5 35kV线路金具应尽量采用节能免维护型,铁件应热镀锌。6.2.6 35kv线路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电车道、通航河流、重要弱电线路等重要物,绝缘子串应采取双联双线夹。

7中压配电网

7.1 10kV中压配电网一般规定

7.1.1分区原则

(1) 10kV中压配电网应根据地理环境、高压变电所布点和运行管理的需要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又能相互备供的分区配电网。

(2)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叠。分区的划分应随高压变电所布点变动及用户负荷变化适时调整。

(3) 10kV线路应有清晰、明确的供电范围,用户一般应就近供电。

7.1.2 网络结构

(1) 10kV中压配电网络结构方式有放射网、“手拉手”环网、井字型网络、4×6网络、N供一备等接线(详见附录A)。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供电区域的10kV中压配电网结线方式,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2) 城镇10kV中压配电网络结构方式根据用电负荷重要性不同选用,一般可选用“手拉手”单环网供电,重要区域宜选用“手拉手”双环网供电,实现环网布置、开环运行,满足N-1安全准则要求。农村10kV中压配电网络一般选用放射网结构,重要线路应装设和临近线路联络的联络开关,联络开关应尽可能选择在主干线路末端。(3)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10kV环网线路应由两个高压变电所实现。当由两个高压变电所实现环网供电困难时,可由同一变电所的两段不

同10kV母线供电的线路来实现。

(4) 严格控制用户专线,配电变压器在装容量少于5000kVA的用户不宜设专线供电;为节约公用线路通道,城镇专线用户宜以电缆线路供电。对多回线路环网的高压变电所之间不宜设置不带负荷的专用联络线。

(5) 为进一步缩小线路检修及事故停电范围,每条10kV线路主干线宜设置2—4个分段开关。根据配电线路长期负荷载流量,应控制10kV 线路配变装接总容量。每条10kV线路装接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0kVA,每分段10kV线路装接变压器总容量不宜大于3000kVA。支线应安装分支开关。

7.1.3 导线截面

10kV中压配电网络应具有较大的适应性,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按长期规划(一般以20年)一次建成。在负荷增加时,应及时分流,当新的高压变电所投运时,主干线路应及时环入新的高压变电所。同一地区主干线导线规格不宜过多,城镇中压配电网架空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150mm2~240mm2,电缆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185mm2~300mm2。农村中压配电网架空主干线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95mm2~185mm2。架空分支线路导线标称截面宜选用50mm2~150mm2,电缆分支线路按负荷和供电半径选择。

7.2 10kV架空线路

7.2.1 10kV架空线路的路径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道路网规划等选择,并应尽量避开竹、木速生区和空气严重污秽区,减少与道路、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等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10kV架空线路与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场以及可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高的1.5倍。

7.2.2 10kV架空线路导线一般选用钢芯铝绞或铝绞线,城镇线路和其它通道困难的特殊地段,可选用架空绝缘导线。

7.2.3 为方便运行和检修工作,应在10kV架空绝缘线路柱上开关两侧、分支线分支接电处、耐张杆等有可能悬挂接地线的地点装接地环。

7.2.4 10kV架空线路杆塔宜选用水泥杆,转角、耐张杆应选用非预应力杆。对受力较大的转角杆、耐张杆等可选用铁塔。当安装拉线困难时,或受地形限制不能安装水泥杆和铁塔时,可选用钢管杆。钢管杆应装设防坠装置。

7.2.5 10kV架空线路连续直线杆超过10基,应在适当的位置加装防风拉线。跨公路、铁路电杆宜安装拉线。水泥杆的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或采取其它绝缘措施。

7.2.6 线路分支开关一般选用跌落式熔断器。当分支线路负荷大于1000kW时宜装设断路器或重合器。

7.2.7 城镇线路和农村主干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符合带电作业的要求。

7.2.8 10kV架空线路跨越铁路、高等级公路、电车道、通航河流、重要弱电线路等重要物,导线应双固定。

7.3 10kV电缆线路

7.3.1新农村电网建设应根据电网需要和经济能力,从严控制10kV 电缆线路使用。下列地段可选用电缆线路:

(1)根据城镇规划,对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市中心区,且市政工程已敷设好电缆管道的地段;

(2)负荷密度较高,受走廊限制架空线路难以架设的地段;

(3)变电所、开闭所、小区配电室进出线地段;

(4)线路穿越道路十字路口需和同一电压等级其它线路交叉;(5)线路通过桥梁、江河湖海等特殊地段。

7.3.2 10kV电缆线路的主干电缆优先选用铜芯电缆,分支电缆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铜芯电缆或铝芯电缆。电缆架空混合线路,电缆导线截面应与架空导线截面相配套。

7.3.3 10kV电缆线路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条件、远景规模及初期投资等因数确定。一般可采取电缆沟或电缆排管敷设方式,特殊地段可采取直埋或电缆隧道敷设方式,通过桥梁时可采取桥梁敷设方式,通过江河湖海时可采取水下敷设方式,通过高楼或地下室时可采取垂直敷设方式。

7.3.4 10kV电缆沟或电缆排管建设应与城镇道路建设或改造相配套。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镇其他地下管线统一安排,同一条道路的电缆沟(排管)在道路的位置应统一,路径选择应考虑安全、可行、维护便利和节省投资等条件。当道路总宽度大于30m时,宜在道路两侧建设电缆沟或电缆排管。主要道路单侧电缆排管孔数不小于8孔。

7.3.5 10kV电缆中间接头宜放置在便于巡视和检修的电缆井内,应避免机械损伤、腐蚀和易淹浸。也可使用地面电缆对接箱。

7.3.6 10kV电缆登杆(塔)时,电缆头处除应装设相应保护(断开)和防雷装置外,还应在电缆侧装设接地环。

7.3.7 10kV电缆线路的地面应设立相应的警告标志。

7.4 10kV开闭所

7.4.1 10kV开闭所的设置应符合中压配电网分区原则,其供电半径宜控制在300m及以内。开闭所位置应选择在进出线方便且便于运行检修的场所。终端开闭所应建于用电负荷中心。

7.4.2 10kV开闭所一般应选用户内式,在特殊地区因受场所限制,可以选用户外式。户外式开闭所应选用全绝缘、全密封、全天候设备,达到IP3X的防护等级,满足防凝露、防尘、防腐的要求。安装位置应选择不易受外力碰撞的场所。

7.4.3 10kV开闭所接线应力求简单。环网型开闭所主接线一般选用单母线或双母线。双母线接线时,为便于网络拓展和负荷调度,两段母线不宜设置母分开关。终端型开闭所可选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7.4.4 10kV开闭所建设规模不宜过大。环网型开闭所每段母线宜设

10kV电源进线2回,10kV出线4~6回,每段母线配电变压器装接容量宜控制在5000kVA以内。终端型开闭所每段母线宜设10kV电源进线1~2回。配电变压器装接容量大于2000 kVA的大用户,应直接从主干线上环入。配电变压器装接容量大于5000 kVA的大用户,选用专线供电。

7.4.5 10kV开闭所电源进线单元设备宜选用负荷开关。出线单元设备一般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当出线容量大于1000kVA时,也可选用断路器开关。

7.4.6户内10kV开闭所宜选用真空环网柜或单气泡式SF6环网柜。使用SF6环网柜时应装设强排风装置。当开闭所设置在楼房的地下层时,如果排风困难,应选用真空环网柜。户外开闭所宜选用共气泡式SF6环网柜。

7.4.7 当10kV开闭所进出线电缆和架空线路连接时,在电缆和架空线路分界处应有明显的断开点。

7.4.8在电缆的环网柜内宜装电缆故障传感器,以便于判明故障发生的区段。

7.5 10kV电缆分支箱

7.5.1为减少10kV开闭所内环网柜台数及电缆沟内电缆条数,可在开闭所的10kV出线上装设10kV电缆分支箱向相对集中的中小用户供电。10kV电缆分支箱建设规模不宜过大,进出线回路数一般不超过5回。支接在主干线上的电缆分支箱应有总开关。

7.5.2户外10kV电缆分支箱应选用全绝缘、全密封、全天候设备,达到IP3X的防护等级,满足防凝露、防尘、防腐的要求。安装位置应选择不易受外力碰撞的场所。

7.6 10kV柱上开关

7.6.1 10kV柱上开关应选用体积小、可靠性高、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的新型开关。开关的短路容量等主要参数应满足电网运行的

要求,符合现场安装条件。安装位置应交通方便。

7.6.2 10kV柱上开关应选用真空或SF6灭弧的设备,原有的油介质灭弧的开关应逐步更换。

7.6.3城镇线路分段开关一般宜选用柱上负荷开关。1000kW及以上的分支线路开关、大容量配电变压器的保护开关和农村主干线路分段开关可选用柱上断路器或重合器

7.6.4 1000kVA以下的分支线路开关和一般容量配电变压器的保护开关宜选用跌落式熔断器。跌落式熔断器选用应符合运行环境的要求,原RW3、RW4等老式跌落式熔断器应全面更换。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方向应便于安全操作。

7.7 10kV配电变压器

7.7.1 配电变压器所址选择、土建型式的设计、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环境、环保、消防、噪声等要求。

7.7.2配电变压器应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建设与改造。其容量选择以现有负荷为基础,适当留有裕度。安装位置应在负荷中心。

7.7.3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国家推荐的低损耗设备。新装或更换的配电变压器应选用S11及以上系列的低损耗变压器。315kVA及以上大容量的推荐选用非晶合金铁芯型配电变压器。季节性负荷变化大的可选用调容量配电变压器。

7.7.4 配电变压器接线组别宜选用Dyn—11型。

7.7.5城镇配电变压器安装宜选用杆架式、室内式和箱变式三种形式。架空线路上配电变压器容量在400kVA及以下时,宜选用杆架式,容量在400kVA以上时或电缆线路上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室内式。在受场所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和无法安装在柱上的处所,可选用箱变式,箱变式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室内式或箱变式的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7.7.6农村配电变压器宜选用台屋式、杆架式、落地式和室内式四种形式。容量在315kVA及以下的配变宜选用台屋式,在受场所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的,可选用杆架式;容量在315kVA以上宜选用室内式,特殊情况下可选用落地式;电缆线路接入的宜选用室内式。

7.7.7为避免闲人攀登触电,杆架式配电变压器和台屋式变压器底部离地面距离应不小于2.5m,杆架底部无便于向上攀登的构件,离杆架(或台架)2m水平距离内无高出地面0.5m及以上的自然物和建筑物。

7.7.8 配电变压器的电源从架空线路接入时,高压引下线应选用绝缘线或电缆线,在接入开关(包括跌落式熔断器)的负荷侧应装设接地环。

7.7.9配电变压器宜通过低压配电室供电。配电室内应选用全封闭低压配电柜。当杆架式配电变压器通过悬挂式配电箱供电时,配电箱宜采用不锈钢外壳,其箱底对地距离不小于2m。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安装电能考核计量表。农村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低压供电范围较大的宜装设分支保护器。

7.7.10城市、集镇室外配电变压器宜选用波纹油箱全密封型油浸式配变,农村配变可选用油枕型普通油浸式配变。有消防要求的特殊场合应选用干式配电变压器。

7.7.11小区配电变压器宜以规划布点,一步到位,变压器容量分步调大原则,结合单位容量的造价经济性及现场布点的可能性,择优选择配电变压器容量及台数。

8低压配电网

8.1 低压配电网实行分区供电原则。低压线路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中低压同杆架设的低压架空线路不得穿越中压架空线路的分段开关供电。低压架空线路不得跨越主要街道供电,非重要用户的一幢建筑

物不宜有两个及以上电源供电。

8.2 低压配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一次建成,今后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插入新装配电变压器。

8.3 低压线路一般采用三相四线制。低压线路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低压架空线路零线排列的位置应统一,其支持瓷瓶应和相线的支持瓷瓶有明显区别。

8.4 低压线路一般采用架空线路。城市、集镇和其它通道困难地区可选用架空绝缘线平行集束架空电缆。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以及街道狭窄,架空线路难以解决的地区可采用地下电缆。

8.5城镇主干线路导线规格不宜过多,低压配电网架空主干线路宜选用铜芯95mm2~120mm2(或相应载流量的铝芯,下同)导线截面,电缆主干线导线截面宜选用铜芯150mm2~185mm2。农村低压配电网导线截面按负荷情况进行选择。

8.6低压电缆敷设宜选用电缆沟方式或排管方式,单回路电缆可选用直埋方式。

8.7低压架空绝缘线路检修时有可能悬挂接地线的地方(包括和中压架空绝缘线路同杆架设时中压线路有可能悬挂接地线的地方)应装设接地环。

8.8 低压电缆线路在接户分配时应装设低压电缆分支箱。其位置应选择在车辆及人员不易碰及,且进出电缆方便的地方,并尽可能和环境相适应。

8.9 城镇接户(户联)线应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线,铜芯线的截面不小于25mm2。农村接户(互联)线宜采用聚乙烯绝缘线,铝芯线的截面不小于16mm2。铜铝相接时,应做好铜铝过渡措施。

8.10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户电能计量表宜采用电子表,并根据用户需要推广分时电能计量表。电能表容量根据居民用电负荷合理选择,城镇居民不宜小于8 kW/户,农村居民一般按

4kW/户考虑,特殊地区最低不得小于2kW/户。

8.11表箱应推广使用非金属绝缘材料。金属材料表箱应可靠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对可能开口运行的35KV进出线,线路上应加装避雷器。35kv线路经过多雷区,应采取安装氧化锌避雷器、增加绝缘子片数、安装架空地线、降低接地电阻等综合防雷措施,以降低35kv线路的雷击跳闸率。

9.2 10kV架空线路的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配电变压器等设备在来电侧装设避雷器,其中有雷季开断运行方式的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双侧应安装避雷器。配电变压器在低压侧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9.3配电变压器避雷器的接地线应与配电变压器外壳及低压中性点连接后共同接地。柱上断路器、负荷开关等的避雷器接地线应与设备外壳连接后共同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要求.

9.4 10kV电缆线路一端与架空线路连接时,相连的一端应装设避雷器。一端相连接但电缆长度大于50m,或者二端均与架空线路连接的电缆,应在电缆两端装设避雷器。

9.5 10kV避雷器一般选用硅橡胶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进口氧化锌避雷器应校验其各项技术参数,使其符合要求。

9.7低压网选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城镇低压线路宜选用“TN-C”制,三相四线制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各分支线的末端和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应重复接地。农村低压线路选用“T-T”制。

9.8为便于检修,对城镇线路有可能悬挂接地线的杆塔,如果周围地面不能做临时接地棒,应设置固定接地极。

10无功补偿

10.1 无功补偿应根据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进行配置,采

取分散补偿和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可分别选取在35kV变电所低压侧、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低压线路、用电设备等处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选用具有功率因数和电压控制的自动装置。用电设备处的无功补偿装置与设备同时投、切。

10.2 功率因数要求:

(1)县级供电企业年平均功率因数在0.9及以上;

(2)35kV变电所主变压器二次侧功率因数在0.90及以上;

(3)每条10kV出线功率因数在0.90及以上;

(4)配电变压器二次测功率因数在0.90及以上;

(5)农业用户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功率因数在0.85及以上。

10.3 35kV变电所原则上只补偿主变压器无功损耗,并适当兼顾负荷侧的无功补偿,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10%~30%确定。

10.4 10kV配电网无功补偿的要求:

(1) 10kV配电网的无功补偿以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为主,以10kV线路补偿为辅。

(2)配电变压器的无功补偿装置容量可按变压器最大负载率为75%,负荷自然功率因数为0.85考虑,补偿到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或按照变压器容量的10%~40%进行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应放置在便于巡视的地方。

(3)在供电距离远、功率因数低的10kV架空线路上可适当安装无功补偿装置,平时不投切,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不超前、电压偏移不超限。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按“线损最小”原则优化。

10.5 对低压小用户多、感性负荷大的线路应在低压线路上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按“线损最小”原则优化。10.6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鼓励用户在用电设备处装设无功补偿装置,与设备同时投、

切。用户应按自己的无功情况就地自动补偿,不得向电网反送无功。

11对用户供电有关规定

11.1有畸变负荷、冲击负荷和波动负荷的用户,其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及电压畸变率、所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及闪变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否则应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11.2低压用户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单相供电,超过者应以三相四线供电。农村用户负荷在50kW以内的宜选用低压供电,50kW及以上时宜选用专变供电。城镇用户负荷在100kW以内的宜选用低压供电,100kW及以上时宜选用专变供电。

11.3用户应按规定安装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2、通信及配网自动化

12.1 通信

12.1.1 电力专用通信网的建设必须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体制,建成整体化的的通信网络,以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方面的传输要求。

12.1.2 通信网的建设应以光缆通信为主,无线通信为辅。采用可靠的技术体制,骨干光缆线路应优先采用电力线复合光缆。光缆线路应注意留有适当的备有芯数。到具体现场设备的分支通信网的建设,可考虑光缆、载波、无线电、线缆等结合的方式,在充分研究性价比的前提下合理选用。

12.1.3 优先发展以IP技术为基础的数据通信网络,满足IP技术的应用需求。

12.1.4 对实时性要求不高的数据传输,在符合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可采用公网通信方式。

12.2 配网自动化

配网自动化包括调度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配电网自动化、生产管

理自动化和集中抄表系统等,应遵循开放型、标准化设计原则,贯彻“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防护策略,实现各自动化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并应与配网一次、二次系统相适应。

12.2.1 调度自动化

(1) 建立统一的调度综合数据与交换支撑平台,实现模型、参数、交换接口等方面的规范、统一;实现应用系统和功能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应用水平。

(2) 调度自动化的建设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应面向应用,进行数据和应用功能整合,在实现配网SCADA、电能量计量、配电管理的基础上完善高级应用,适应各级电网调度生产经营的需要。(3) 调度自动化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并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要求。

(4) 在具备电力调度数据网络通信的站端,应积极采用数据网络传输信息。调度自动化信息的远传,宜采用数据网络方式,同时保留专线方式互为备用。

12.2.2 变电所自动化

(1) 变电所自动化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的计算机监控系统或综合自动化系统。

(2) 变电所自动化设备通信接口与通信规约应采用相应的电力行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12.2.3 配电网自动化

(1) 在网架完善、稳定和设备优化的基础上宜在城镇积极稳妥地进行配电网自动化试点。基础条件较好的,可利用调度自动化实现对配电网的采集、监控以及DA功能,并实现GIS和调度SCADA的有机结合(2) 配电自动化装置,应具备先进性和实用性,采用开放式系统,能与多厂家的系统综合集成。应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和标准化接口产

品,便于功能扩展和现场升级。

12.2.4. 生产管理自动化

(1) 遵循《浙江省电力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数据体系。重点是建立基于GIS的配电工程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等功能。

(2)系统应采用三层结构,简化客户端的维护。

(3) 生产MIS与配网GIS平台应满足数据库调用、系统共享。统一建设标准和技术体制、规范接口标准。

(4) 生产MIS与配网GIS的设备体系和模型应一致,设备参数、图形应一致,宜统一入口维护。

12.2.5 集中抄表系统

按相关要求建设。

13其他

13.1本技术导则解释权属浙江省电力公司。

13.2本技术导则从发布之日开始试行。

14附录

附录A:中压配电网络标准接线参考图

A1单电源放射网接线

A2架空线“手拉手”环网接线

A3电缆单环网接线

A4电缆双环网接线

A5#字型网络接线

A64×6网络接线

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技术导则 1 总则 1.1为满足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日益增长需求,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DL/T5131)、《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规程、办法和《省0.4kV-220kV电网建设技术导则》要求,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导则。 1.2农村中低压配电网是指农村10kV及以下电网,以下简称农村配网。 1.3 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地方政府中心镇、村建设规划,加大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并与上级电网规划相衔接。 1.4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应按照统一规范、可靠适用、节能环保、维护方便的要求,积极采用适合国情的先进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1.5本导则适用于农村配网的建设与改造。 2 农村配网建设目标

农村配网建设与改造以提高农村配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节能降耗为目标。经过建设与改造后,农村配网主要运行指标应达到:农村中压电网供电可靠率99.7%及以上, 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5%及以上, 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低于6.5%,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低于10%。 2.1农村供电可靠率目标 地区供电可靠率RS-3(%) 一类≥99.8 二类≥99.75 三类≥99.7 2.2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目标 地区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 一类≥97 二类≥96 三类≥95 2.3节能降损目标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和低压电网线损率达到以下标准。 地区农村10kV电网线损率(%) 农村低压电网线损率(%)一类≤ 6 ≤9 二类≤ 6.3 ≤9.5 三类≤ 6.5 ≤10 注:苏州、无锡、常州市郊及武进区应达到一类地区目标。 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常州的金坛、溧阳市应达到二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应达到三类地区及以上目标。 3 农村配网建设主要原则 3.1 用电容量配置 用电容量配置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规划,一般按10年考虑。 3.1.1 农村集中居住区用电容量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要求配置。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导则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 则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施工技术责任 5.施工质量管理 6.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7.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8.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9.技术检验管理 10.设计变更管理 11.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12.技术培训管理 13.技术信息管理 14.附录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检.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地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 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地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地条款通过本标准地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地条款.凡是注日期地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地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地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地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计量法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工程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J 233-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档发[1992]8号建设工程(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1988]4号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号[80]5火发字 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南方电网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抗冰加固技术导则

南方电网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抗冰加固技术导则 前言 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抗灾保电总指挥部三号令和公司《关于成立提高电网抗灾保障能力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南方电网办[2008]19号文)要求,为指导南方电网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2008年抗冰加固工作,特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与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相衔接,针对南方电网2008年冰雪凝冻灾害造成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损害情况,特别增加以下内容: (1)明确了在非传统冰区范围内的2008年冰灾受损线路加固设计的覆冰气象条件要求。 (2)规定了此次抗冰加固分级实施的要求。 (3)补充了抗冰加固策略的要求。 本导则承研起草单位:广东韶关擎能设计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井永辉、张琪、蔡冠中 本导则由南方电网公司农电管理部负责解释。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抗冰加固技术导则 1 范围 1.1本导则规定了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抗冰加固技术原则。 1.2本导则适用于2008年初南方电网公司所属35kV及以下因冰灾受损的架空线路的抗冰加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GJ94-1992 重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B/T4623-2006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396-199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3 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配电网技术导则(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一般技术原则 (4) 6 35kV配电网设备 (12) 7 10kV配电网设备 (13) 8 低压配电网设备 (19) 9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自动化及信息化 (20) 10 电力用户接入 (22) 11 分布式电源接入 (24) 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 (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供电区域划分 (27) 附录B(规范性附录)35kV配电网典型接线方式 (28) 附录C(规范性附录)10kV架空网典型接线方式 (31) 附录D(规范性附录)10kV电缆网典型接线方式 (32) 编制说明 (34) I

前言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省(区、市)公司35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和检修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Q/GDW 370—2009,与Q/GDW 370—2009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由“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更改为“配电网技术导则”; ——增加环网柜、环网室、环网箱等术语,规范统一了配电网常用设施设备的名称,有利于进行典型设计、运维管理; ——增加按地域及负荷密度的供电区域划分(附录A),以及规划A+、A、B、C、D、E类供电区域配电网的有关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从城市配电网扩展至包含农村等整个配电网; ——增加目标电网的概念,明确不同供电区域目标电网建设及过渡改造方向,确保提高负荷转移能力; ——增加电能质量关于对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暂降、三相电压不平衡和谐波的限值、统计及检测等要求; ——增加运用红外成像测温,高频、暂态地电波、超声波局部放电检测等带电检测技术、OWTS(振荡波)等局部放电检测技术的要求,以及利用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等数据进行状态检修 技术的要求; ——增加小电流接地系统永久性单相接地故障选线选段、就近快速隔离的要求,参考国际先进做法,改变长期以来单相接地故障下持续运行2小时的传统做法,提高设备及人身安全性和供电可靠 性; ——增加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接入,适应智能配电网发展要求; ——修改原5.11节“分布式电源”,扩充为第11章“分布式电源接入”,满足环保绿色能源发展; ——修改配电网防雷与接地内容,补充带间隙避雷器及架空地线的应用范围; ——修改中低压配电网导线、电缆按供电区域选用,以及规范中低压设备选用; ——修改配电自动化建设原则,提高配电自动化的实用效果; ——删除原第11章20kV配电网建设; ——删除原附录D电缆典型敷设方式图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2009年11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II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doc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 工图纸会检、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 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 统的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 号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 号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 号计量法 国务院令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 GB/T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J 233-90 110 ~ 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国档发 [1992]8 号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国档发 [1988]4 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火发字 [80]5 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电建 [1996]666 号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建 [1996]159 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 年版) DL/T 782-2001 110kV 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80] 电技字第26 号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电质监 [2002]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 年版) 电建 [1995]543 号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建质 [1995]13 号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 国电电源 [2002]49 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电电源 [2002]849 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 [2001]218 号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 国电网 [2000]786号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 DL/T 5168-2002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 准 电力建设工程系列标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

新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导则(试行)新源基建〔〕号(DOC)

新源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导则(试行)新源基建〔〕号(DOC)

Q/GDW46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46×××××××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 总体策划编制导则 (试行)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则 (3) 5 总体策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3) 5.1工程概况 (3) 5.2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4) 5.3质量管理策划 (14) 5.4工期控制策划 (18) 5.5工程造价控制策划 (20) 5.6工程达标创优策划与控制 (24) 5.7工程技术管理策划 (29) 5.8科技管理策划 (31) 5.9信息管理策划 (33) 5.10物资管理策划 (34) 5.11档案管理策划 (38) 5.12合同管理策划 (41) 5.13征地移民管理策划 (43) 5.14工程风险管理策划 (45) I

5.15设计单位管理策划 (46) 5.16监理单位管理策划 (49) 5.17施工单位管理策划 (50) II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基建期建设管理单位编制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而制定。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编制原则,规范建设管理单位编制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策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促进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超前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有序化、规范化。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由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宋睿枫、葛军强、仝新宏本标准审核人:王洪玉、李富春。 本标准批准人:黄悦照。 III

国家电网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2004年9月

前言 为了指导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县城电网是农村电力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导则充分考虑了我国县城电网的基本特点,汲取了农村电网几十年的建设经验,同时参考国内城网和国外配电网建设经验。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原则、目标、技术要求和指标等作了明确规定。 各网省公司可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制定本地区的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意见。 本导则解释权属国家电网公司。

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目标 6、高压配电网 7、中压配电网 8、低压配电网 9、配网自动化及通信 10、无功补偿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的建设与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1993 标准电压 GB/T1179—199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 县城电网指为县(含旗、县级市与区,以下简称县)政府所在城镇地域用户供电的110kV及以下配电网。 3.2 高压配电网指标称电压110kV、66kV、35kV配电网。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 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应遵循的技术原则和技术要求!适用于%%)[b 及以下农村电力网的建设与改造工程"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P%&&)#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P%&&(#’$P%%)[b 变电所设计规范 +,$))-%P%&&/#--[b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P%&&)#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P%&&/#电能计量柜 !"*)/P%&&%#农村电气化标准 !"##-)%P%&&-#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P%&&/#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P%&%)!$))%[b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 !"##$%%&P()))#农村小型化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P())%#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Z!d()-P%&./#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

第三篇#电力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 ##名词术语 本标准采用如下术语! #$+$!#农村电力网0>0FB57F80BM25[2CB:05?5;>;50; 主要指为县"含旗#县级市#区$级区域内的城镇#农村#农垦区及林牧区用 户供电的%%)[b 及以下配电网%也称县级电网%简称农网& #$+$"#容载比F;1;F7B4T>2;<5;B72 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b9$与对应的供电总负荷"[X$之比% 按电压等级分层计算& #$+$##高压配电网:7@:T=2>B;@0<76B57D?B72880BM25[ ’$[b#--[b#%%)[b 级配电网& #$+$%#中压配电网G0<7?GT=2>B;@0<76B57D?B72880BM25[ %)[b ()[b$配电网&" #$+$&#低压配电网>2MT=2>B;@0<76B57D?B72880BM25[ ’.)’(()b 配电网& %#技术原则 %$+$!#农网建设与改造应统一规划%注重整体布局%优化网络结构%简化电压等级%提高电网的经济效益&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选用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在保证电网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农网建设与改造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变电所#配电变压器应设在负荷中心&%%)[b 线路长度不超过%()[G% --[b 线路长度不超过.)[G%’$[b 线路长度不超过*)[G& 中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半径宜满足下列要求!%)[b 不超过%$[G%’.)’(()b 不 超过)U$[G(在保证电压质量的前提下%负荷或用电量较小的地区%供电半径可 适当延长&

380V—500kV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权威版

Q/GDW-15 380V—500kV电网 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修订)

目次 前言............................................................................. II 1 总则 (1) 2 500kV电网 (3) 3 220kV电网 (4) 4 城市110kV电网 (4) 5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络 (6) 6 农村电网 (7) 7 继电保护、通信、调度自动化 (8) 8 无功补偿 (10) 9 电能计量 (11) 10 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13) 11 主要电气设备 (15) 12 主网设备技术改造原则 (23)

前言 为规范湖北省电力公司输、变、配、用电工程的建设及改造技术工作,提高电网设备装备水平,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范,并结合湖北省380V—500kV电网目前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适用于湖北省电力公司380V—500kV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 本标准于2007年6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Q/ED 119 101-2007),2008年初,为与国家电网公司差异化标准中有关规划、基建、生产类标准条款保持一致,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见修编说明。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科技信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负责起草,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安全监察部、科技信息部、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参与有关章节编写工作。 本标准起草人:宋伶俐、汪涛、刘建华、杜治、陈宏、忻俊慧、胡惠然、林志伟、梁新建、代伟、周想凌、胡刚、殷建刚、董永德、陈隽、陈国强、潘小兵、苏昊。 本标准审核人:周世平、杨勇、胡波、梁志斌、刘世琦、詹必川、谭文林、吴耀文、蔡敏、傅军、李小平、涂琦、王力军、方毅、周友斌、靖小平、涂明、彭世建、刘启德、金涛、王金槐、戴堂云、喻子易、程建翼、施通勤、詹智红、许萍、杜江、季斌、田华、李松山、胡传禄、罗志娟。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批准。 本标准由湖北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以下简称“省居标”)、《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1008-2007)及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规定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本导则是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制定的依据,在答复客户时,必须要求客户把方案所确定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布点及线路通道纳入居住区详规设计中,并做好相关土建配套建设。 第四条本导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号414文)执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2.居住区用电负荷:包括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和中压用电负荷。 3.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居民基本配置容量与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用电容量的总和。 4.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为居住区内所有中压用户报装容量(包括中压供电的公建设施用电容量)总和。 5.低压供电半径:指配电变压器低压桩头至用户计量表计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 6.配置系数(Kp):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kW)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7.变压器配置容量=低压用电负荷×配置系数(Kp)。 8.变压器设置容量=变压器配置容量/0.8。 9.居住区供电容量=区内变压器总配置容量+居住区中压用电负荷 10.多层住宅:是指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工程管理】国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手册(doc 38页)

国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手册(doc 38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国家电力S TATE POWER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导则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 国电电源[2002]896号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自1980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技术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80年颁布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是20多年来开展技术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制度》对电力建设的发展,对施工技术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为适应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家电力公司委托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在原《制度》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本《导则》贯彻了国务院颁布的《公司法》和《电力 法》规定的精神;适应了电力体制改革的现实;符合国家 及有关部委、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火力发电和送变电 工程建设的现行法规、规程和标准。 本《导则》第二至第十章以《制度》中的九项制度内 容为基础,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此外,新增了“总 则”“技术信息管理”两章以及附录。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是火力发电和 送变电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2 002年12月 目次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 前言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2) 3 总则...............................................................4 4 施工技术责任 (6) 5 施工质量管理 (16) 6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8) 7 施工图纸会检管理 (38) 8 施工技术交底管理 (41) 9 技术检验管理 (47) 10 设计变更管理 (50) 11 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52) 12 技术培训管理 (56) 13 技术信息管理 (60) 14 附录 (64)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火电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在施工技术责任、施工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会检、施工技术交底、技术检验、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档案、技术培训、技术信息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内容、方法、报告、记录、检查和考核。

《配电网技术导则》修订背景和编制原则

0?引言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国家作出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等重要部署。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国家安全战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配电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环节,它直接面向电力用户,承担着电力用户的供电服务,是改善民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及储能装置快速发展,配电网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多源性”特征,终端用电负荷呈现出增长快、变化大、多样化的新趋势,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转型升级的任务更加紧迫。配电网的发展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挑战。 2015年 推进智 经 —2009) 改造、《导则》)的修订。)将共同 修订的背 1? 20151号文 国 作。 安全运行和供电质量带来严峻挑战,迫切需要提前研判,实现对多元化负荷进行主动监测和优化调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将推动配电网建设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变革,大幅提升配电网建设改造效率效益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4〕64号),对Q/GDW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于2009年首次发布,而自2009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运维检修部、营销部、科技部、物资部、农电工作部和基建部在配电网规划、典型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带电检测、状态检修、不停电作业、防雷接地、配电自动化、运维管理、分布式电源接入及新技术研发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国内外配电网技术亦有很大发展,配电网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标准已经不适应目前技术现状,迫切需要进行修订补充,以对10(2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设

浙江省电力条例

浙江省电力条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力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电力生产与交易 第四章电力运行安全 第五章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六章电力设施保护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电力事业发展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清洁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构建电源、电网、负荷、储能协调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事业的领导,将电力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电力数字化改革,协调、解决电力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力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以下称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交易、运行安全、供应与使用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地方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职责负责相关电力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电力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5) 实施指南 (送审稿) 江苏省电力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电气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电气主接线 3.3变压器 3.4所用电源 3.5操作电源 3.6自备应急电源 3.7电测量仪表装置 3.8中性点接地方式 3.9电缆 4无功补偿装置 5电能质量和谐波管理 6电气设备选择 6.1污秽等级 6.2变压器 6.3高压开关柜 6.4高压电力电缆 6.5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 6.6高压电缆分支箱 6.7互感器

6.8高压熔断器 6.9 低压设备 7电能计量装置 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8.1一般规定 8.2二次回路 8.3电源 8.4其他要求 9继电保护﹑控制及自动装置 9.1保护配置 9.2继电保护﹑控制装置及布置方式9.3二次回路 9.4自动装置 10变电所的布置 10.1 一般规定 10.2变电所的型式 10.3配电装置的布置 11电缆敷设 12通讯和远动 13防雷和接地 14土建 14.1一般规定 14.2荷载 14.3建筑物

14.4通风和照明 15 施工及验收 15.1施工 15.2竣工验收 附录:A参考文献 B供电方案主要内容 C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 D变电所工程竣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E常用电气主接线 F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 G本标准用词说明

前言 由江苏省电力公司主编的江苏省《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是国内第一部有关35kV及以下客户变电所的建设标准。本标准参照现行的有关变电所设计、运行、安装验收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各地多年来在客户变电所建设中的经验以及新设备﹑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现行的国家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部分进行了补充、完善。《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的颁布,有利于提升供电企业为客户优质服务的水平;有利于统一全省客户变电所建设标准;有利于提高设计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客户变电所建设和运行费用;加快了客户变电所建设速度。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规定了客户工程项目在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以及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新(扩)建变电所工程,进行供电方案研究和确定,在供电方案确定后才能进行变电所的设计,避免了客户未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未就供电的可能性、供电条件和配套工程的建设与供电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委托设计院进行变电所设计、安装。保证了供电企业正常的营业管理工作。 而且,将《供电方案主要内容》做为附录列入,也为设计单位进行客户变电所的设计提供了依据和服务,避免了设计单位由于不了解供电企业对客户供电的具体要求,而造成设计返工。

国家电网公司35kV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通用设计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公司 35kV智能变电站模块化建设通用设计技术导则

2016年4月

目录 第一篇概述 (1) 第1章设计依据 (1) 1.1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1) 1.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企业标准、技术要求 (2) 第2章主要技术方案 (3) 第3章使用说明 (5) 3.1适用范围 (5) 3.2方案分类和编号 (5) 第二篇技术导则 (8) 第4章概述 (8) 4.1设计对象 (8) 4.2设计范围 (8) 4.3运行管理方式 (8) 4.4模块化建设原则 (8) 4.5设计深度 (9) 第5章电力系统 (9) 5.1主变压器 (9) 5.2出线回路数 (9)

5.3无功补偿 (10) 5.4系统接地方式 (10) 第6章电气部分 (10) 6.1电气主接线 (10) 6.2短路电流 (11) 6.3主要设备选择 (11) 6.4导体选择 (11) 6.5电气总平面布置 (11) 6.6配电装置 (12) 6.7站用电 (13) 6.8电缆敷设 (13) 第7章二次系统 (13) 7.1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调度自动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系统及站内通信.........................................................................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变电站自动化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元件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直流系统及不间断电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7.7时间同步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8辅助控制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9二次设备模块化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0互感器二次参数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1电缆选择 (25) 7.12二次设备的接地、防雷、抗干扰..........................................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8章土建部分 (25) 8.1站址基本条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1

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 (试行) 江苏省电力公司 2009年12月

目录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一般技术原则 (5) 4.1电压等级及供电距离 (5) 4.2供电可靠性 (6) 4.3中性点接地方式 (8) 4.4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9) 4.5短路水平 (10) 4.6电压偏差 (11) 4.7环境影响 (11) 5 配电网规划原则 (12) 6 中压配电网 (17) 6.1一般技术原则 (17) 6.2防雷与接地 (18) 6.3配电网结构 (19) 6.4架空配电线路 (21) 6.5电缆配电线路 (26) 6.6架空配电设施 (29)

6.7开关站、配电室、户外环网单元、箱式变电站 (63) 7 低压配电网 (70) 7.1一般技术原则 (70) 7.2低压架空线路 (71) 7.3低压电缆线路 (72) 7.4低压配电设备 (73) 7.5低压配电网接地运行方式 (76) 8 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配电网自动化 (76) 8.1配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76) 8.2配电网自动化 (77) 9 用户接入 (93) 9.1用户接入容量范围和供电电压 (93) 9.2用户供电方式 (93) 9.3双电源或多电源用户 (93) 9.4重要用户 (94) 9.5特殊用户 (94) 9.6高层建筑用户 (95)

前言 为把江苏电力公司建设成为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国内领先、国际著名的企业,规范江苏省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及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设备装备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并结合目前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的发展水平、运行经验和管理要求而提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无锡供电公司、淮安供电公司、苏州供电公司、常州供电公司、镇江供电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少波、赵靖、张策、刘振江、何寅、吕培强 本导则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并解释。

4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报批稿)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目次 1范围 (4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2) 3术语和定义 (43) 4总则 (45) 5总体要求 (46) 6供电区域和规划目标 (47) 7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49) 8主要技术原则 (50) 9110K V~35K V电网 (56) 1010K V配电网 (62) 11380/220V配电网 (64) 12配电网智能化基本要求 (65) 13用户供电要求 (67) 14电源接入要求 (68) 15节能与环保要求 (69) 16配电网规划计算分析要求 (69) 17投资评价 (70) 附录A(资料性附录)配电网规划编制流程图 (72) 附录B(资料性附录)110K V~35K V电网结构示意图 (73) 附录C(资料性附录)110K V~35K V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图 (78) 附录D(资料性附录)10K V配电网结构示意图 (80) 附录E(资料性附录)380/220V配电网结构示意图 (84)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1范围 1.1 本标准用于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管辖范围内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有关工作,延伸至110(66)kV上级网架,并注重与工程设计、建设、改造和运行等环节的衔接。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1.2 本标准是编制和审查配电网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共同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6标准电压 GB 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5029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 502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499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814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 836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5118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 5131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Q/GDW 125—2005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Q/GDW 156—200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Q/GDW 212—2008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置技术原则 Q/GDW 238—2009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 Q/GDW 338—2009农村配网自动化典型设计规范 Q/GDW 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462—2010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Q/GDW 474—2010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480—2010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 625—2011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标准化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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