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_桂亚胜

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_桂亚胜
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_桂亚胜

在2015年的高考中,又曝出了一些考试作弊的事件,其中以江西南昌“6.7组织替考事件”最为恶劣。有关方面现已查明这是一起由外省替考组织在网上招揽高校在校学生或已毕业学生,通过请托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教师和社会中介人员,串通南昌市东湖区、青云谱区招考办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为外省籍考生在江西违规报名、体检,从而实施替考的有组织、有预谋的高考舞弊案件。一直以来,要求将考试作弊作为刑事犯罪的呼声十分强烈,考试作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

与此同时,作弊入刑的相关立法工作也正稳步推进。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在这次修正中,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条文共分为四款。理论上认为,这四款分别规定了四个罪名,即组织作弊罪,协助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1]对于这四个罪名,本文将其概括地称为“考试作弊犯罪”。

尽管考试作弊在实践中屡屡发生,但作为刑事犯罪来处理,在我国刑法中还是一个新的课题,有必要深入研究。对此,笔者着重探讨考试作弊犯罪的几个基本问题。

1考试作弊犯罪中的相关概念

从《修正案(九)》的规定来看,并非任何考试中的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都构成犯罪。在行为方式上,只有“作弊”才能入刑;在适用范围上,考试作弊犯罪也仅限于“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此,认定本罪,需要厘清几个基本概念。

考试作弊犯罪的基本问题

桂亚胜

[作者简介]桂亚胜,男,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上海201620)

第一,何为“作弊”?一般认为,在考试中的所谓“作弊”是指在考试中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行为,作弊属于典型的考试违规违纪。在不同的考试中,一般都有针对该考试违规违纪认定及处理的专门规定,其中也包括对于作弊的规定。比如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在司法考试中有《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但是,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教育部2012年修订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该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严格区别了考试作弊和考试违纪的不同,从而明确了不是所有的考试违纪都能成为考试作弊。对于作弊的表现,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2]同时该办法第七条还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

弊的行为。”[3]

从以上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于考试作弊作出了非常科学、细致和全面的规定,同时还设有兜底条款,更保证了该办法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尽管这一办法针对的是国家教育考试,但对其他考试中的作弊的认定也应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刑法上,完全可以参照该规定,确定是否存在作弊行为。

第二,何为“国家考试”?在理论上,根据考试举办者的不同,考试可以分为国家考试、社会考试和自治考试。国家考试是指由国家机关设立的、由国家法定机关组织实施的,为达到特定的国家目的而进行的考试。国家考试是由国家设立的,往往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规范形式设立;国家考试的组织实施者是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这些机关担负着考试的信息发布、考场及考务人员的征用、考试的具体实施、考试结果的评定等职责。[4]在实践中,国家考试包括国家教育考试(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招生的入学考试)、国家资格考试(如医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国家水平考试(如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由此可见,我国当下的考试形式多样,数量不少。只有在这种考试中有作弊等行为的,才符合《修正案(九)》的规定。而在其他社会考试和自治考试中实施作弊的,不构成这里的考试作弊犯罪。

第三,何为“法律规定”?相对于第一次的审议稿,本次审议稿在“国家考试”之前增加了“法律规定”的限定词。这一修改,可以看出立法者对于刑法介入所谓的国家考试秩序十分谨慎。尽管国家考试为数甚多,但刑法所保护的国家考试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那么这里所谓的“法律规定”该如何理解呢?在我国的法学原理中,“法律”向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律泛指

所有国家制定认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包括宪法、法律(狭义)、法规等。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该认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法律”是狭义上的法律。而“法律规定”实际上指的是此项国家考试的设定权源自于法律。从我国现实状况来看,真正基于法律而设定的国家考试其实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①、普通话水平测试②、国家公务员考试③、国家司法考试④等。而实践中大量的国家考试,实际上并非源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源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甚至是更低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如注册建筑师考试⑤、导游人员资格考试⑥、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⑦等。

将国家考试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定”内,无疑会使绝大多数的国家考试排除在刑法保护之外。那么是否还要保持这一限定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一是因为国家考试的范围太大,一概纳入刑

法保护,反而模糊了刑法的打击重点;二是因为现有的一些国家考试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本身就存在问题,追究在这类考试中作弊、替考人员的刑事责任,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精神。近日,国务院再次作出要求,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⑧。而与此相适应,一些与资格许可衔接的资格考试也需要进一步清理。从中也可以看出,当下我国的国家考试多且乱,在此情形下,也不宜通过刑法来调整所有的国家考试。

2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表现

根据《修正案(九)》的规定,考试作弊犯罪的四

个罪名主要包括三种行为方式:组织作弊行为、替考行为以及其他帮助行为(如非法提供作弊器材或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等)。这里对这三类行为作必要的分析。

首先是组织作弊行为。应当承认,在国家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

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

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

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均有规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

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

格证。

《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二条:船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国家考试制度,并逐步在远洋、沿(外)

海、近岸和内河四类航区实施。

2015年7月23日,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并且强调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中作弊确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否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则不可一概而论。《修正案(九)》并没有对“作弊入刑”做绝对化的规定。在立法者看来,刑法打击的重点其实不是作弊行为本身,而是对作弊的组织行为。组织行为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需要对其动用刑罚。通俗地说,有罪的不是作弊,而是组织作弊。基于这样的认识,《修正案(九)》首先规定了组织作弊罪。

在我国刑法中,将一定的“组织”行为规定为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不乏立法先例,比如现行刑法中就有组织卖淫罪、组织儿童人乞讨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传销罪等罪名。在这些犯罪中,都将一定的组织行为作为特定犯罪的实行行为。一般认为,组织行为具有幕后支配性、规模群体性和目标明确性等特点,因而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据此,在组织作弊中,这种组织行为应该表现为采用招募、雇佣、强迫、引诱等手段,策划、指挥、安排多人实施考试作弊。问题是这里的“多人”是仅指整个组织体有多人,还是具体指作弊者是多人?比如组织者甲,勾结乙出具虚假的身份证明,又串通监考老师丙,安排考生丁考试作弊,能否认为是组织作弊?笔者认为,刑法意义上的组织作弊,应该理解为具体实施作弊的人是多人,否则无法反映出组织作弊犯罪的规模性、群体性和危害性。所以,在上例案件中,尽管组织者安排、控制了多人,但这些人并非是直接作弊者,实施作弊的其实只是一人,那么,这就不符合组织作弊的特征,不构成组织作弊罪。还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多人,在日常生活和刑法中,一般都理解为三人以上。故组织作弊罪实际上要求所组织的作弊者必须三人以上。

其次是替考行为。替考罪的行为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二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日常生活中常说的雇佣“枪手”考试,就是典型的替考行为。在实践中替考多表现为不具

有考试资格的“枪手”,冒充考生的身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问题在于如果本身就是考生,但在答卷上填写的是其他考生的信息,是否属于替考?比如甲、乙两名考生各自利用自己的身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但在交卷时甲在自己的答卷上填的是乙的信息,乙在自己的答卷上填的是甲的信息。甲乙二人如何处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类行为似乎不能归入替考的范畴。因为该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自己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可以看出,在该办法中,规定了多种作弊行为,其中第五项规定的行为无疑属于替考,而第七项规定的行为是与这种替考并列的其他作弊行为,也即在答卷上填写他人信息不属于该办法中的替考。

不过,从刑法角度看,不能轻易否定类似行为的替考性质。笔者认为,在答卷上填写其他考生信息的,属于刑法上的替考。原因在于:其一,《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没明确界定替考的概念。从该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显然也没有列出替考的全部外延,比如其只规定了考生的替考行为(“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但没有规定“枪手”的替考行为。所以不应该根据该项规定来规范刑法上的替考范围。其二,替考的本质是替人考试,其最终的表现都是实际上参加考试的人和答卷上的考生信息所反映出的人不相同,以此获得不真实的成绩。考生在自己的答卷上填写其他考生信息,雇佣的“枪手”参加考试时也同样是在答卷上填写他人信息,二者在表现方式和社会危害上,并无二致,都是刑法中的替考行为。

最后是帮助行为。《修正案(九)》所规定的帮助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二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仔细研究会发

现,这两种帮助行为其所帮助的对象存在一定的不同,前者是针对组织作弊的帮助,后者是对作弊的帮助。换句话说,前者帮助的是“组织”行为,后者帮助的是“作弊”行为。这种差异看似细微,但在实践中会直接影响到具体案件的不同处理。比如行为人明知他人作弊而提供试题、答案的,构成犯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但明知他人作弊而提供作弊器材的,则有可能不构成任何犯罪。反过来,明知他人组织作弊的,不管是提供试题、答案,还是提供作弊器材,都构成犯罪(协助组织作弊罪)。

3考试作弊犯罪之间的相互关系

《修正案(九)》规定了有关考试作弊的四个罪名,其主体涵盖了作弊行为的组织者、帮助者、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应该说为打击考试作弊编织了一个相对严密的刑事法网。由于这四项罪名存在一定的关联,在具体适用时,应该对各不同的行为予以甄别、准确定性。

第一,组织作弊和帮助组织作弊。在刑法理论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比如明知他人故意杀人而帮助的,杀人者和帮助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前者是主犯,后者是从犯(帮助犯)。遵循这样的原理,组织作弊行为无疑构成组织作弊罪,而帮助组织作弊的也同样应该构成组织作弊罪。但问题在于,《修正案(九)》明确将帮助组织作弊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协助组织作弊罪,使得这一帮助行为脱离了原有的共同犯罪,也即在刑法上,组织作弊行为和帮助组织作弊行为各自独立,彼此不再存在共同犯罪的关系。

第二,替考和帮助替考。正如上文所言,对于考生而言,其实施作弊行为一般不会构成犯罪,除非其实施的是替考行为。问题在于,如果明知他人替考而为其提供帮助的如何处理?比如,监考老师在考场发现有“枪手”替人考试,但发现“枪手”所替

之人,正是自己的熟人,遂对替考行为不予揭露和阻止,听任“枪手”完成考试,监考老师该当何罪?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要求,监考老师的行为应属替考罪的共同犯罪,系替考罪的从犯(帮助犯)。

第三,组织替考和组织作弊。在实践中,替考往往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在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中间,实际上还存在一条完整的替考链条。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江西南昌的替考事件。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人员,根据上文的分析,这些人员都有可能构成替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组织他人替考的无疑触犯了替考罪的罪名,构成替考罪。但应该看到,替考本身也是作弊的一种表现,所以组织替考的,不仅构成替考罪,还构成组织作弊罪,二者系想象竞合的关系,应当从一重罪处断。考虑到组织作弊罪的处刑远重于替考罪,故对于组织替考的应该以组织作弊罪定罪处罚。

第四,帮助作弊和帮助组织作弊。在《修正案(九)》中,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帮助组织作弊行为包含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等各种帮助,范围比较广泛。而第三款所规定的帮助作弊行为仅限于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试题、答案。至于其在适用上的差异,前文已有述及,此处不再赘述。

4考试作弊犯罪的处罚

在《修正案(九)》中,对于组织作弊罪,协助组织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这三个罪名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在具体设置上均分为两个量刑幅度: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替考罪,考虑到其危害性相对有限,《修正案(九)》规定了比较轻的刑罚:仅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笔者认为,以上这些规定还是合理的。

值得注意的是,考试作弊,并非只有《修正案

(九)》中的四个罪名可以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实际上考试作弊还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比如在高考中,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组织、安排、帮助多名考生作弊,其不仅构成《修正案(九)》中的组织作弊罪,还触犯《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又比如,为帮助他人组织作弊,行为人提供作弊器材并予以使用,而该作弊器材经查又属于专用器材的,该行为人可能在触犯协助组织作弊罪的同时,还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再比如为了给考生作弊提供试题,事先窃取考试试卷的,不仅构成非法提供试题罪,还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对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在立法上并不明确,实践中需要依靠相关刑法理论来解决。

参考文献

[1]叶良芳,应家赟.考试作弊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探讨[J].法

治研究,2015(3):55.

[2][3]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EB/ OL].(2012-01-05)[2015-09-01].https://www.360docs.net/doc/715858871.html,/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21/201406/xxgk_170438.html.

[4]邹容.国家考试的法律调控制度[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3.

The General Issues about the Cheating Crime in Examinations

GUI Yasheng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9th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Law,there are four cheating crimes in examinations. Cheating only in the national examinations based on the law may constitute a crime.The criminal behaviors can be divided into organizational behavior,assisting behavior and surrogate exam-taking behavior.It is different between the organizational cheating and assisting organizational cheating.Different assisting behaviors may constitute different crimes.The penalty for cheating in examinations is reasonable,but it needs to be improved. Keywords:Cheating in Examination;Organized Cheating;Cheating Crime

语文考试作弊检讨书800字

语文考试作弊检讨书800字 语文考试作弊检讨书800字(一) 尊敬的老师: 您好! 由于我在语文考试的时候使用小纸条传答案,造成 严重的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和懊悔的心情 在此做深刻的检讨。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xx年xx月10日上午,在进行语文考试。由于这 门课平时没有学好,加上考试前复习不充分,等到快考 试的时候,我还有很多东西没记好,等到考试的时候, 我发现很多题目都不会做,我一时糊涂,就用小纸条向 同学发了考题,希望他能给我发答案。正在这时,老师 您发现了我的行为,就将我的小纸条和卷子一起没收了。当时我脑中一片空白,心中涌起愧疚,后悔,不安各种 情绪。 对不起!我不仅对不起长期默默支持我的家人,对 不起和我同甘共苦的同学,更对不起细心教导我的老师,辅导员。我的作弊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平,影响了 学校,学院和班级的荣誉,也影响了我个人的形象。我 很后悔我所造成的这些严重后果,如果早知道后果这么 严重,我绝不会做这种事的。

发生这件事情,所有的问题都在我。监考老师是很 尽责的,老师和辅导员也对我进行了耐心的教育。这些 都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首先,我没有好好学习。由于上学以来,我一直无心学习,导致我此们课没有学好,如果我好好学习,就不能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21 世纪是知识的世纪,是人才的世纪,作为一个学生,我 应该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而我却马 马虎虎,虚度光阴,实在是高校的学生。 古人说"人无信不立",一个人要是没有信用如何 能够立足埃我现在才深刻体会到思想道德的重要性。最后,我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塑造师,老师教我们知识,教我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老师们 经常教育我,考试千万要诚信,万万不可作弊。而我却 没有听进去,这也导致了我犯下如此重大错误。如今大 错已成,我深深懊悔不已。 从今往后,我要牢记这次教训,努力消除影响,牢记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改过自新,努力学习,诚信做人,坚决不犯类似错误。我还要改善现在的生活方式,努力 学好剩余的课程。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我愿意承担一 切后果与责任。但是我知道这件事对我将来会产生极大 影响。望老师能看在我是初次犯错,诚心悔改的份上, 从轻处理为盼。

考试用手机作弊检讨书

考试用手机作弊检讨书 考试用手机作弊检讨书一 尊敬的校领导,教师,你们好: 我是XX学校XX班的的一名学生,我叫XX,在参加年度XX考试中作弊,现在我面对大家做最为深刻的检讨。 针对此次我的考试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其实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分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习题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和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深度,现在我将我的认识和领会向大家做一个总结报告,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首先,是我对专业课考试的认识不够 在此次考试中,我没有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对学生年度知识考核的庄重性,针对考试评估,我没有端正自己的态度,采用了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完全无视了学校对学生在德治上的引导和教育,同时也辜负了在远方遥望着我学业有成的父母,对我等谆谆教导的师长的教育,在生活中耐心帮助过我的学长和同学,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在事情发生后,我将自己封闭起来,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我在得到那么多人的帮助下,没有将教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好,没有将所学知识融会贯穿到我自己的思想中,是第

一个错误;在没有学好专业课,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无视学校的校规校纪是我所犯的第二个错误;在我犯错之后,我认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试是庄重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是对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导作用的,而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本应该庄重认真的考核方式,完全无视了对本身考核评定的大好时机,这将是我一生的损失,也是因为我青春路上的一次开小差,更是我成长路上的一次教训,因为我不光伤害了我自己,在我将得到应有的处罚的同时,我还使得大家为我的学业操心费心,我知道自己错了,错的那样的无知,也错的那样的令人耻笑,但是我希望学校不要因为我的一时犯错,而完全放弃我,我希望能够给我一个改正自己错误的时机,让我在以后的学习中用更多的努力来弥补。 其次,是我对作弊考试的侥幸心理 在这种综合考核学生整体能力和学习成绩效率的时候,我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很好的认识考试的重要性。而是采取了作弊方式来应对,而且在作弊中存在着侥幸心理,以为这样做无人知晓,想以虚假的方式骗取对自己一年学习的评估,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伤害和连累了同学,以自己侥幸的方式是不可能通过对个人的考核的,我在此次考试中不光失去了对自己评价的时机,更加失去了对个人道德的考核时机,我因为一时的不理智,而犯下了如此大的错误,这会是我一生的教训,更会是我在以后成长中的一个警钟,以后我会在这个警示牌下认认真真学习,坦率做人,坦诚做事,完全按照国家所培养的合格,优秀毕业生的方向努力。古人讲“以史为鉴”,我则

考试作弊入刑之我见

考试作弊入刑之我见 几乎可以说,每一个上过学经历过考试的人,总有那么一两次考试作弊的行为。小学时候考试,我们会给临近的小伙伴递纸条亲密合作,初中,我们或许在手心记下背不过来的历史书,高中我们渐渐长大,开始利用现代通讯工具更加便捷的“走捷径”,甚至于,曾经的某个时代高考的替考现象也十分严重,即便严格的国家考试,也挡不住“作弊大军”的汹涌来袭,可谓逢考必有抄。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考试作弊现象,大部分是老师父母打骂几句、道德谴责一下就能解决的,法不责众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考试作弊现象太普遍。但是,在一些重要的考试中,比如国家公务员考试、高考等,考试作弊是违反法律规定,甚至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了4种特别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这些行为包括:一是组织团伙作弊的;二是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是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如果考生有这些舞弊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但是似乎这种隔靴搔痒的行政处罚方式并不能有效制止考试作弊风气,反而因为处罚未到实处而使作弊风气见长,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2014年的河南杞县替考案、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等层出不穷,有效的制止舞弊之风迫在眉睫。 考试公平,关乎到考生的个人命运、社会和谐稳定以及诚信体系的构建。考试作弊行为破坏了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规范考试纪律,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在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体系,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刑法开始对考试舞弊行为加以规制,一方面,不仅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还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也就是说,以后找人代考,或者当“枪手”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这有助于依法综合整治考试作弊乱象。另一方面对于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也加大了。 但是,防范考试作弊,我们的措施不可谓不完善,尤其在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的重大考试中,手机、电子表等通讯工具严禁带入考场,监考老师会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查;考生身份信息会仔细核查,如果存疑还可以用专门设备检验证件的真实性;考场外还安装信号屏蔽设备,即便偷带手机进了考场也无法使用;考试期间,考场内还有不止一名监考者巡视,在这样较为严密的防范考试作弊的情形下,尽管考生有心作案,也未必会有机会,我们不能忘记,“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考试监管体系出了问题,考务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严格的考试规范不仅无法得到执行,可能反而倒转过来成了他们沆瀣一气、搞暗箱操作的最好伪装。 考试作弊入刑,表面看体现了我们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其体现出来的问题却不得不令人深思,若说小时作弊是由于年幼无知,初中高中是玩心正盛不甘落败,可是更加成熟乃至受过高等教育的我们为何在参加国家考试时为何也频频出现作弊行为呢?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低下,存在侥幸心理。当今时代的我们,无论做什么似乎都缺少一股铁杵磨成针的勇气和毅力,反而学会了临时抱佛脚,学会了投机取巧,而忘了吾日三省

【精华】作弊检讨书范文汇编5篇

【精华】作弊检讨书范文汇编5

关于《【精华】作弊检讨书范文汇编5篇》,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作弊检讨书范文汇编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了失误后,为了避免再犯,我们要通过写检讨书来进行自我反省,写检讨书一定要态度要诚恳、端正。你还在对写检讨书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作弊检讨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作弊检讨书篇1 在数学考试中,本人由于想通过考试,平时又不努力学习,因此在考试中想利用作弊来通过,对这件事我在此检讨,诚恳反省。 在考试时想着作弊不会被老师发现,但事实证明我错了,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对同学的一举一动看得清清楚楚。 事后,班主任也找了我谈话,让我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了错误,自己也反省了好几天,我真的错了,要想通过考试,只有靠平时的努力,不应该像我这样在考试中作弊。

像我这样不仅让自己走错路,还让同学帮我,也使他做错事,想想作弊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不应该在考试中作弊,而我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考试作弊不仅让自己难堪,更让班级丢脸,让班主任丢脸。 考试作弊说明我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同学会从此看扁我,老师会看轻我,走上社会,人人都会看不起我,这样对自己影响实在太大了,但自己毕竟已经犯了这样的错误了,后悔也没什么用了。只有好好读书,不再犯错,希望早日找回诚信,早日得到同学们的信任,早日恳求学校的原谅,因为我真的知道错了。 认识错误未必需要长篇大论,在此诚恳接受学校处罚,因为错了,会改正,希望老师和同学和学校监督我,让我更正确地走我的人生。 检讨人:XXX 作弊检讨书篇2 尊敬的校领导及老师: 经过回家后深刻的反省,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们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们表示我对考试期间带手机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决心。 回想事情的经过:xx年xx月xx日上午考化学,

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第一篇: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在英语考试中,本人由于想通过考试,平时又不努力学习,因此在考试中想利用作弊来通过,对这件事我在此检讨,诚恳反省,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在考试时想着作弊不会被老师发现,但事实证明我错了,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对同学的一举一动看得清清楚楚。 事后,班主任也找了我谈话,让我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了错误,自己也反省了好几天,我真的错了,要想通过考试,只有靠平时的努力,不应该像我这样在考试中作弊,检讨书《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像我这样不仅让自己走错路,还让同学帮我,也使他做错事,想想作弊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老师经常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不应该在考试中作弊,而我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考试作弊不仅让自己难堪,更让班级丢脸,让班主任丢脸。 英语考试作弊说明我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同学会从此看扁我,老师会看轻我,走上社会,人人都会看不起我,这样对自己影响实在太大了,但自己毕竟已经犯了这样的错误了,后悔也没什么用了。只有好好读书,不再犯错,希望早日找回诚信,早日得到同学们的信任,早日恳求学校的原谅,因为我真的知道错了。 认识错误未必需要长篇大论,在此诚恳接受学校处罚,因为错了,会改正,希望老师和同学和学校监督我,让我更正确地走我的人生。 第二篇:英语考试作弊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在英语考试中,本人由于想通过考试,平时又不努力学习,因此在英语考试中想利用作弊来通过,对这件事我在此检讨,诚恳反省。 在英语考试时想着作弊不会被老师发现,但事实证明我错了,站在讲台上的老师对同学的1举1动看得清清楚楚。 事后,班主任也找了我谈话,让我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了错误,自己也反省了好几天,我真的错了,要想通过考试,只有靠平时的努力,不应该像我这样在考试中作弊。 像我这样不仅让自己走错路,还让同学帮我,也使他做错事,想想英语考试作弊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老师们经常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不应该在考试中作弊,而我没有听从英语老师的教诲,考试作弊不仅让自己难堪,更让班级丢脸,让班主任丢脸。 英语考试作弊说明我是1个不讲诚信的人,同学会从此看扁我,老师会看轻我,走上社会,人人都会看不起我,这样对自己影响实在太大了,但自己毕竟已经犯了这样的错误了,后悔也没什么用了。只有好好读书,不再犯错,希望早日找回诚信,

小学生考试作弊检讨书

小学生考试作弊检讨书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是xx,非常的羞愧,考试多么隆重哦一件事情啊,我态度这么的不好,给自己的丢人了不说,给让您失望了,作弊一直为人不齿,大家都觉得考试作弊是非常可耻的事情,现在我也是依然这么觉得,我们应该在工作当中做好这些,不管是在什么时候都要做好自己,只有把这些都做好了才是真的,我相信在今后学习当中作弊这对我影响会很深远,我一定要知道这是绝对错误的,应该在第一是时间就禁止才是,我以后也绝对不会再犯这种错误。 这个学期已经过半,想一想我的成绩还是处于靠下,特别是今天我考试作弊这就更让我羞愧,让你失望了,我是非常的在乎自己的成绩,这也关系到以后能不能取得好的名次,我们现阶段就是学习,可是我我的方式终归还是不对的,想了很多看这也实在不是我想要的,这也是因为平时自己不好好的学习,一直在浪费时间,耽误自己,我受到了这种影响怎么能成绩不倒退,现在想一想真的是羞愧至极,我不想应为自己个人的原因就让这次是事情影响班级形象,我非常的担心自己能不能做好这些,当然在学习当中这些都是应该做好的。 回想这次作弊的经过我就羞愧,考试还是在上午的时候,我早就是已经准备好了,我在英语这一门上面一直成绩不好,更别说考试了,日产的作业就很多都不知道做,这次的考试对我来讲难度非常的大,我不愿意让

自己失去这个机会,所以我就作弊了,上午考试的时候我的状态是非常的好,我没想到自己后面会这么的不自觉,本来就应该慢慢的打磨自己,让 这些不好的东西纠正,改变,即使自己做不好也应该加强让自己做好,早 上考试之前我就在想着怎么能够抄到别人的,因为我是在是对英语考试没 有信心,这也是我最弱的一门,于是在上午开始考试的时候,我总是坐不住,左顾右盼,但是自己动作又不敢很大,毕竟是在考试,我没有作过弊,当时就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了,而且又是很着急,时间在慢慢的流逝,毕竟 这是考试。 于是我就越来越明显了,在监牢老师不注意的时候就去看别的同学的 答案,我这么一简直不要太明显,这实在是不雅,就在我抄到了几个题目 之后,当时就放松了,我一不注意就被抓了个现行,我当时是在羞愧,一 被抓到了我当时就蒙了,现在想想就羞愧,我再也不会作弊了。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犯罪分析

《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犯罪分析 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对考试作弊行为多认定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惩戒,但收效甚微,远远达不到威慑作用,以至于各种“作弊门”事件频发,甚至有越演愈烈之势。《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的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涵盖了组织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行为以及代替考试行为,该三种行为分别规定为不同的犯罪,这必将有助于惩治此类犯罪,强化公平公正的社会观念。 一、考试作弊入刑的进步意义 近年来,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国家考试频繁曝出“作弊门”,如2008年的甘肃天水替考案、2015年的江西替考案等。而我国在处理此类案件也常常陷入无法可依的两难之地,司法机关往往无法受理案件,只能转给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处理。目前调整考试作弊行为的行政法律依据主要是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以及教育部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但这些规定的处罚力度显然无法达到遏制此类行为发生的效果。因此,要求将考试作弊作为刑事犯罪的呼声十分强烈,考试作弊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在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考试作弊的刑事责

任作出了专门规定,这对打击近年来越来越猖狂的作弊行为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遏制也会更加有针对性。 二、《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犯罪的分析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规定对考试作弊犯罪作了详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2015年10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将条文中规定的三种行为规定为三个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考试犯罪立法的核心在于对适用范围和行为类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对这一规定的分析笔者将从适用范围和行为类型两个方面展开。 (一)适用范围

作弊检讨书考试作弊检讨书1000字

作弊检讨书-考试作弊检讨书1000字 我也不想用“辞职”的方式逃避,但我敢保证,如果球队经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无论是谁,第一个被开除的人,一定是我。我会对自己负责,对我们的球队负责。 针对此次我的考试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并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影响的广泛性和对学校的负面影响深度,现在我将我的认识和体会向大家做一个汇报,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

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尊敬的老师: 如今的我,实在是要多愧疚有多愧疚,要多后会有多后悔。中国虽然文字这么多,但仍旧无法表达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是如何此起彼伏的。 你们大家好! 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己的利益,和一时的想法,完全不理会监考老师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而且,考试的时候作弊本身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作弊检讨书所以,当监考老师把这件事情告知学校,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考试作弊说明我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同学会从此看扁我,老师会看轻我,走上社会,人人都会看不起我,这样对自己影响实在太大了,但自己毕竟已经

犯了这样的错误了,后悔也没什么用了。只有好好读书,不再犯错,希望早日找回诚信,早日得到同学们的信任,早日恳求学校的原谅,因为我真的知道错了。 古人告戒过我们:”人无信不立。”曾子杀猪为一”信”字,孔明接受”托孤”为一”诚”字;因有了”诚信”二字,百年的老店得以顾客盈门,刘邦的约法三章得以千年传为美谈。因为诚信,商鞅才得以立法于市井,赤兔马才得以为后人所敬仰。 我在考试中自带答案造成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我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我还是做了,我觉得有必要写这份检讨,以向老师表示我对这次作弊行为的深刻认识。对不起,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 这次我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

考试作弊检讨(20篇)

考试作弊检讨第1篇: 尊敬的教师: 我由于在XX考试的时候造成了作弊行为,当时监考教师对我进行了教育,可是本人还未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于是监考教师将此事告知系里,期望系里教师能教育我。在学校教师的教育和同学们的帮忙下,我最终意识到自我犯的错误的严重性。 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我的利益,和一时的想法,完全不理会监考教师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当只是想着自我。并且,考试的时候作弊本身也是对监考教师的不尊重。所以,当监考教师把这件事情告知学校,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其次,我考试作弊的行为也是一种对教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向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教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当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教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理解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贴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同学之间本应当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坏头,不利于学校和院 系的学风建设。同时,也对学校形象造成了必须损害,“XX大学”在人们心目中一向是一学术严谨的学校,我们应当去维护这形象而不是去破坏它!考试是用来平衡学生学习的好坏,不应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鲁迅先生说过:不友善的帮忙就是恶意的伤害。我仅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团体和自我一交待从而得以提高。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我的本职,辜负了教师平时对我的教育之恩,教师含辛茹苦的把知识教会我们,是想让我们做一对社会有用的人,其实考试的目的只是检验我们学的如何,经过考试来看我们那里学的薄弱,而我却帮忙他人欺骗把知识无私的教给我们的教师,我此刻已经彻底认识到我的行为对教师是一种欺骗行为。自从理解了教师对我的批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教师教育我说明了教师对我的重视,教师是十分的关心我,爱护我,所以我今后要听教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教师对我们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望教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教师是期望我们成为社会的栋梁,所以我在今后学校的学习生活中更加的努力,不仅仅把教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做一对社会有用的人,一正直的人,使教师欣慰的好学生,教师 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爱都是无私的,所以我也要把教师对我们的无私精神去发扬,经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境,使我心理感到十分的愧疚,我太感激教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 教师您明白吗?当您批评我的时,我的内心想被千万蚂蚁啃噬般地悲痛懊悔。考试作弊这是大字就像烙印一般深深地刻在我的内心。辗转反侧的无奈与后悔让我心力交瘁难以自拔,那是考前偷懒的惩罚,但更是我成长过程中的警钟,感激有您的引导我才能度过难关不至于

组织考试作弊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6)

组织考试作弊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考场舞弊问题自古有之,常见的如买卖考题、夹带文字材料、替考等等,但近年来随着通讯技术、设备小型化技术的发展,考场舞弊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为应对这种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9月公布实施,笔者以此为切入点,浅析考试作弊背后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法律内涵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是在考试之中进行作弊,而放任或者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方面来看,组织考试作弊要求发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从客体方面来看,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客体为包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不难发现组织考试作弊罪所保护的法益在于——国家考试的管理秩序、国家考试的公平性,同时这也引出一个问题,即什么是“国家考试”,非“国家考试”之中的作弊够不够成此罪的问题。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之中“考试”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之中的考试专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当前可以明确的包括三类:其一为国家教育考试,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即“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其二为

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国考、省考),其三为国家专业资格考试,包括:法律职业、教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产评估师、医师、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 除了上述三类考试之外,法律还规定“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同样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笔者通过查阅和整理现有案例之后发现,当前的司法实践之中,还存在以下几种很普遍,但容易被忽视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 (一)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 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却很容易被大众忽略不属于国家考试的考试。在现实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之中,无论是科目一、科目二还是科目三,普遍存在替考、买过的行为,而且大众很难把机动车考试当做一个与高考、公务员考试分量相等的考试,因此现实生活中也有许许多多的人因为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而涉嫌刑事犯罪。 笔者大概检索了之后发现,仅2019年一年之内,因为在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之中作弊被判处刑罚的案例就高达一千余例,这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这种小众犯罪来说,已经是比较高的案发率了,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二)驾驶员满分学习考试 相比于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驾驶员满分学习考试更是难以让人把其与国家考试相联系。根据(2019)川1702刑初153号刑事判决

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3000字

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3000字,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3000字 伴随着我们每个公民一生,总会有各式各样的考试。随着社会的发展,行业对人们专业水平的要求逐渐提高,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对毕业和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这种情形,人们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以通过各种考试的方式获得敲门砖。所以,在考试中作弊现象也就比比皆是。下面我们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篇一: 尊敬的老师: 我由于在考试的时候写答案给我别的同学,造成了作弊行为,当时监考老师对我进行了教育,但是本人还未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于是监考老师将此事告知系里,希望系里老师能教育我。在学校老师的教育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 我在考试的时候写答案于小纸条上,并且试图将其传给其他的同学,这是有悖学生的行为,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学校

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是并没有把答案传给别人,或者给别人答案,仍然是不对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己的利益,和一时的想法,完全不理会监考老师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害的那个是那个同学,他期盼着我的答案,我这样做,看似在帮助他,实际上是在害他。 而且,考试的时候作弊本身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所以,当监考老师把这件事情告知学校,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其次,我考试作弊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考试作弊是学校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事情,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恶劣,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老师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是对老师教学的不尊重,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这种从小到大都被强调是不可尝试的事情,竟然在今天被我做了,是我一时糊涂

考试舞弊检讨书范例

考试舞弊检讨书范例 关于《考试舞弊检讨书范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作弊,完全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和对自己没有自信导致,并不是因为学习中的困难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导致,对于这件事,我深刻的剖析了自己的错误,我深知问题的严重性,从小学到大,黄老师就教导孩子们考试不能作弊哦。其实,黄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黄老师对我们的一片苦心。希望同学们不要向我这个大坏人学习,同时也希望能在我知道和反省错误的同时,给予我帮助和支持,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摒弃恶习,扎实学好专业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下面让我们跟着时间的脚步,追溯下那失去的可恶时光!当窗外的鸟儿正自由的飞翔,当小草正郁郁葱葱的成长。当同学们正啃着笔左思右想时,你知道我在干嘛吗?作弊呀!自认聪明的我早在八百年前就已把复习资料塞到衣服内部,三张卷子两张草稿纸发下后,就鬼使神差的夹到卷子内,然后开始奋笔疾书。然而,上帝总是在我最伤心难过的时候伤害我幼小的心灵。媚媚走到我旁边天真的看着我,我也有礼貌的笑容相迎,转而不对劲,她盯着我试卷看,没办法。我一道题都还没看呀!她就一脸狐疑地把卷子拿起来看。这么厚不被查到才怪。全场爆笑。这便是我作案的全过程。 如今的我,实在是要多愧疚有多愧疚,要多后会有多后悔。中国虽然文字这么多,但仍旧无法表达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是如何此起彼伏的。 在我犯错之后,我认真的反省了自己,考试是严肃的,校规校纪的制定是对学生正常生活秩序起到引导作用的,而我,完全没有看到这种本应该严肃认真的考核方式,这将是我一生的损失丫,也是因为我青春路上的一次开小差,更是我成长路上的一次教训,因为我不光伤害了我自己,还伤了爸爸妈妈的一片苦心吖!我知道自己错了,错的那样的无知,也错的那样的令人耻笑。 一切的一切都是我对作弊考试的侥幸心理,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啊。哎,哎! 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我虽然犯下了极为严重的错误,但希望黄老师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来改正我所犯下的滔天大罪,赐予我重生吧!正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现在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且我也有决心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能够帮助诚心悔改的我,支持我,让我能在以后的学习道路中得到改正!做一个对社会有帮助的人!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黄老师要求写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期末考考好,以好成绩来弥补我的过错。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试舞弊检讨书范例二尊敬的黄老师: 我在考试中自带答案造成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我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我还是做了,我觉得有必要写这份检讨,以向老师表示我对这次作弊行为的深刻认识。我错了,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 这次我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在考试的时候作弊,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学

考试作弊检讨书模板6篇

考试作弊检讨书模板6篇 考试作弊检讨书模板1 尊敬的老师: 您好! 我在考试中自带答案造成作弊行为,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我知道这种行为是不对的,但我还是做了,我觉得有必要写这份检讨,以向老师表示我对这次作弊行为的深刻认识。对不起,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 这次我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在考试的时候拿小纸条,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这次作弊行为让我更深层次的认识到了错误,事后我已追悔莫及。自己也反省了好几天,每天都在想:”这是什么?我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呢!”真的不敢想象我是怎么会丧失了这个一般做人的准则呢。 这个作弊的阴影时时在我的脑海里回荡,让我每天都不能安心的学习。对自己作弊的行为感到羞愧,我不想要求什么,只想说老师请您原谅我,原谅我这种可耻的作弊行为。我真的错了,深知要想通过考试,只有靠平时的努力,不应该像我这样在考试中作弊。我保证以后不在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

老师常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不应该在考试中作弊,而我没有听从老师的教诲,考试作弊不仅让自己难堪,更让班级丢脸,让老师丢脸。考试作弊说明我是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同学会从此嘲笑我,老师会看轻我,走上社会,人人都会看不起我,这样对自己影响实在太大了,但自己毕竟已经犯了这样的错误了。只有好好读书,不再犯错,希望早日找回诚信,早日得到同学们的信任,早日恳求学校的原谅,因为我真的知道错了。 今后不仅要把老师教我们的知识学好,更要学好如何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个正直的人,老师如同父母对我们的爱都是无私的,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们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感谢老师对我的这次深刻的教育,它使我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找到了方向,对我的一生有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作用。 我所犯的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在考试的时候作弊实际上就是做假骗人,原本弘扬大学的拼搏精神,走顽强拼搏进取之路既是我的责任,也是我坚定不移的前进方向。然而,我的行为却背道而驰。 一个优秀上进的大学生当然要努力争取好的成绩,但不能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地去达到目的,这是一个关系到如何成人,如何成才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方面上的培养和锤炼。我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错误。事实证

考试作弊检讨书800字范文

考试作弊检讨书800字范文 考试我们要拿出自己的真是水平去考,不要想着动歪脑经,那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考试作弊检讨书,欢迎大家阅读! 考试作弊检讨书1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夜深了,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考虑再三,还是含泪拿起笔给您写下这封信。 我是学院级的一名大三学生,在最近一次英语四级考试中因为作弊被学校开除,这是我第一次给您写信,但也许是最后一次了,我这几天几乎都没怎么吃过东西,觉也睡不着,心里面反反复复都在想这件事情,仿佛天天在梦境中生活。 我现在精神恍惚,思维混乱,写的东西或许有些词不达意,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关于被开除的一系列材料文件我还没有签,因此现在,我还算是半个我们学校的人吧。所以,请允许我的这样一个身份表达我的心声:

我出生在城市。虽然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但他们一致对我悉心培养,让我接受好的教育,我也一直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三年前的现在,我以该市文科成绩第_进入理工大学,爸爸妈妈,亲戚朋友,欢欢喜喜的送我来到这儿,我一下就被这里优美的校园,完善的教学设施等深深吸引,下决心在这里好好学习,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才。 在学校这三年的时间里,我的成绩一直都不错。大一时是班上的文艺委员,大二时又是学院学生会宣传部的副部长,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带领着宿舍成员拿到了校优良学风宿舍的奖励。在两届宿舍雅室设计大赛中分别拿到一等奖和三等奖。 可以说,我在学校,在班上是个优秀的学生,可是却在这次考试中一时糊涂,铤而走险,试图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考试,我知道作为一个学生来讲,这是犯了天大的错误,我也不想为我的错误去辩解什么,只是希望您,希望学校能在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我只是一个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子,人生阅历还非常浅,其实这个四级证对于我拿毕业证并无半点影响,我只是希望能够更好一点,所以在过程中向走些捷径。 学校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意见,把一个女孩子的美梦全都打碎了,真的让我失去了生活的勇气!杀人放火,触犯国家法律被判了死刑的人都有缓刑的机会,请学校原谅一个学生一时头脑发热

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

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 日期:2010-1-13 浏览:7185 【加入收藏】【打印】【字体:大中小】 考试作弊检讨书范文是一篇关于检讨书的范文,由中国范文网编辑收集整理!免费提供,希望能够帮助您。 尊敬的老师: 我由于在考试的时候写答案给我别的同学,造成了作弊行为,当时监考老师对我进行了教育,但是本人还未认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于是监考老师将此事告知系里,希望系里老师能教育我。在学校老师的教育和同学们的帮助下,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的严重性。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 我在考试的时候写答案于小纸条上,并且试图将其传给其他的同学,这是有悖学生的行为,其结果损害了多方利益,在学校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即使是并没有把答案传给别人,或者给别人答案,仍然是不对的,此举本身就是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我只是顾着自己的利益,和一时的想法,完全不理会监考老师的感受。这也是不对的,人是社会的人,大家不应该只是想着自己,我这么做,害的那个是那个同学,他期盼着我的答案,我这样做,看似在帮助他,实际上是在害他。 而且,考试的时候作弊本身也是对监考老师的不尊重。所以,当监考老师把这件事情告知学校,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其次,我考试作弊的行为也是一种对老师的工作不尊敬的表现。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自古就讲究尊师重道,这是一种传统的美德,过去我一直忽视了它。抛开着一层面,不单单是老师,无论对任何人,我们都应该尊重他,尊重他的劳动,他的劳动成果。我这样做,直接造成了不尊重老师,不尊重他人,不尊重他人劳动的恶劣影响。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这种表现显然不符合社会对我们的要求。 考试作弊是学校三令五申明文禁止的事情,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恶劣,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对家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老师对学校的不负责任,这是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违抗,是对老师教学的不尊重,是对其他考生的不公平,这种从小到大都被强调是不可

考试作弊已入刑——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考试作弊已入刑 ——解读《刑法修正案(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解读】新的修正案不仅规定考试作弊行为本身要受到刑罚处罚,还将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并且对此类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惩罚力度明显提升。 对于在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九)》公布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照并定罪量刑,长期以来处罚偏轻。然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替考中的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均构成犯罪,都要受到刑罚处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也会遭受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民事活动领域

中的不利后果。 二、加重对非法出售、提供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解读】在考试组织过程中,考生报名考试信息中包含了部分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因此,考试组织机构在合理使用考生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做好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但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各种手段非法获取考生信息以谋取暴利,严重扰乱考试秩序、侵犯考生个人利益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 相较于之前,本修正案加重了对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其中量刑最高的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调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新增对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替考行为的处罚措施 【条文】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考试作弊的检讨书范本

考试作弊的检讨书范本 现在这个作弊的阴影时时在我的脑海里回荡,让我每天都不能安心的学习。我对自己作弊的行为感到羞愧,我不想要求什么,只想说老师请您原谅我,原谅我这种可耻的作弊行为。如下是本人给大家整理的考试作弊检讨书,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考试作弊检讨书篇【一】尊敬的老师: 您好,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严肃反省我今天下午工程材料考试时自带答案的舞弊行为。对于我的严重错误导致的种种不良影响,以及给学院、年级、班级形象带来的损害,我向您表示十分地歉意,并做如下深刻检讨: 第一,我责任感欠缺。身为学生干部,我本该在学习、班级学风建设等方面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本该肩负起带领全班同学共同努力备考的责任。然而,由于我的责任感欠缺,我不但在平时上课时没有认真听讲,在课后没有认真复习,没能肩负起本来属于我的责任,而且我考试之前没有好好复习,在考试的过程中舞弊。这些行为不但辜负了您对我的殷切期望,而且给学院、年级、班级的形象带来了极差的影响,对于我考试舞弊的恶劣行为造成的种种严重影响,我在此深表歉意。 第二,我坚守诚信的信念不够坚定。从小到大,父母和老师一直在教育我们做人要诚信,而我个人也一直是把诚信

看做立身之本。然而,仅仅面对几门考试的压力,我就放弃了长期坚持的做人根本。由此可见,我坚守诚信的信念极不坚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我要感谢监考老师帮我发现自己思想上的严重缺陷,感谢您对我的耐心、及时的教育。现在,我认识到做人应诚实,做事不该投机取巧,没有经过自己的辛勤付出就妄想有好的收获。通过此次教训,我坚信自己以后一定会诚实做人。 第三,我纪律观念太差。“无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组织都有自己的规矩。在深知考试作弊是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下,我却无视纪律肆无忌惮地作弊。这种行为的性质是极其恶劣的。作为大学生,我理所当然的要去努力争取好的成绩,但绝不能无视纪律、不顾一切、不择手段地去达到目的。“一个人的成长和进步,不仅仅是学业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思想、作风方面上的培养和锤炼”,我忽视了这个重要的问题,为此而犯了方向性的错误。现在,我明白我必须完善自己严格遵守纪律的观念。 一直以来,虽然我没有别人的聪明能干,但是我都尽力去学习,去考试,也许是自身素质不够高,以致这次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现在,我已深层次的认识到了错误,对自己作弊的行为深感羞愧和懊悔。 我的错误既已成事实,一味的懊悔也已经无济于事。现在,我以诚恳的态度向您道歉,并表示今后绝对不再犯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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