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财政、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水平,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于2000年7月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经过改革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福利税、资源税、关税、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如下:

表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税种划分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至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二: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在澳大利亚税制结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6%降到30%。这些公司分

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澳大利亚的所得纳税。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都适用30%的比例税率。

(三)商品与劳务税(Goods & Services Tax—GST)

商品与劳务税是澳大利亚在2000年税制改革中新出台的一个税种。商品与劳务税的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等,其计税依据为货物或劳务实现的销售收入,税率为10%,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10%-进项支出×10%。税法规定,凡从事货物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50,000澳元的,都必须办理GST税务登记,50,000澳元以下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GST税务登记。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者,允许办理进项抵扣,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者,则不允许抵扣。

(四)退休金税

澳大利亚退休基金由政府特许的基金公司管理,雇主和雇员必须依法强制性缴纳。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均按15%的税率征收退休金税。

(五)国民保健税

此税是专门为筹集医疗保险基金而征收的一种税,由雇员缴纳,税率为工资收入的1.5%。

(六)福利税

此税是针对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工资以外的福利征收的一种税,由雇主缴纳,税率为福利额的45%,其目的是限制雇主向员工发放现金工资以外的福利。

(七)资源税

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八)土地税

土地税依土地价格计征,纳税人为拥有土在的自然人和法人,大部分州的税率为5%,农业等用地不交税。

(九)印花税

凡抵押贷款、证券买卖、不动产(机动车、房产等)买卖等均应缴纳印花税。印花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各州不尽相同。除一个州外,其他各州由买方付税。

(十)消费税

应税品目为烟、酒、汽油和赌博,征收环节是的生产和经营者。

(十一)工薪税

其课税对象是雇员获得的工资、薪水所得,纳税人是一年中支付雇员的工资、薪水总额超过一定限度的雇主。工薪税的税率州与州之间不尽相同,但大致在6%左右。

(十二)机动车辆税

对拥有机动车征收的一种税。

(十三)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间税负不尽一致。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

(十四)银行账户税

银行储户取钱时须交纳银行账户税。此税在澳大利亚存在较大争议。

2006-2007财年,澳大利亚联邦总收入2525亿元,税收占79%,政府销售收入占15%,政府分红6%。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联邦总税收的56.2%;公司所得税和资源税占联邦总税收的22.2%。

表三:澳大利亚2005至2006纳税年度

各主要税种的税收收入及各自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表

二、澳大利亚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及借鉴

(一)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丰富,可谓地大物博。采矿业为澳传统产业,素有“坐在矿车上的国家”之称,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和出口国,矿产品至少有70余种。其中,铅、镍、银、钽、铀、锌的经济储量居世界首位。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铝土、氧化铝、钻石、铅、钽生产国,黄金、铁矿石、煤、锂、锰矿石、镍、银、铀、锌等的产量也居世界前列。同时,澳大利亚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烟煤、铝土、铅、钻石、锌及精矿出口国,第二大氧化铝、铁矿石、铀矿出口国,第三大铝和黄金出口国。

由于澳大利亚财政收入充余,矿产品资源丰富,因此,针对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很窄,仅涉及原油、天然气、煤炭、铁矿石等少数几种资源。涉及的税种有资源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1、资源税

澳大利亚资源税对200海里的海洋专属经济区内、开采应税产品的企业征收,税率为企业利润的40%,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上澳大利亚的资源税是将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合二为一的一种税。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

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凝析油、乙烷等。

资源税属于联邦税。

2、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澳大利亚的特许权税只对陆地上开采应税矿产品的企业征收。特许权税属于州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各州为了竞争,税负不完全一样,但总体来看,特许权税的税收负担都很轻。本税的应税产品包括:

铁矿石、煤炭、原油、天然气等。

由于目前澳大利亚的原油、天然气主要是在海洋开采,因此,特许权税实际上只对铁矿石、煤炭征收。

(二)澳大利亚能源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的能源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绿色能源项目的扶持。虽然澳大利亚火力发电能力过剩,但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以期为减少污染,控制温室效应。主要政策有:

1、对太阳能、风能、生物制能、地热、小型水利发电站等项目,减免5年的企业所得税。

2、对使用绿色能源的用户多支付的电费,通过退税的形式给予二补贴。

3、边远地区企业用再生能源抽水,购置水能水泵或风能水泵的, 政府除以拨款形式退回一半的费用外,另外一半的费用同样在计征所得税时加计扣除75%。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澳大利亚绿色能源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如:1997年,昆士兰州风力发电站装机容量9.9兆瓦,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新南威尔士州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6.4兆瓦,经过政府支持, 这三家企业目前的装机容量合计已达到200多兆瓦。

(三)澳大利亚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环境保护主要涉及以下领域:空气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海岸海洋环境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土地森林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1、为保护海洋环境,对远洋捕鱼给予税收优惠;

2、1997年,澳大利亚通过了《所得税估算法案》,和322个农场主签订协议,通过减免农场主所得税,促使农场保护树木(植树、不伐树)和水资源,保持生态不平衡;

3、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4、旅游企业保护森林,进行环境治理,如收集垃圾等,政府对其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5、通过减免所得税的形式,鼓励个人、法人节约用水、有效用水。

此外,为减少环境污染,政府还向法人和个人开征了具有准税收性质的垃圾费和水处理费。垃圾费和消息理费属于地方政府(市)收入,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有的以房产的价值为缴费依据,有的以房产的面积为缴费依据,有的以其他方式征收。如布里斯本市,以垃圾桶的数量征收垃圾费,商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用水量征收水处理费,工业单位以厕所数量和废水量征收水处理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收取固定费用。

(四)启示与借鉴

我国在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与澳大利亚所面临的形势有很大的不同。总体看来,澳大利亚在这些方面的情况并不严峻(水资源短缺除外),税收政策也比较零散、力度也不大,给出人以“家大业大,大手大脚”之感,而我国所遇到的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问题与澳大利亚恰恰相反。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将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且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战略问题。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损失,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严重。当前,促进资源禀赋与特色产业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的相互转换,最终达到节约、高效、循环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目标。

1、改革我国的资源税制度。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对象太窄,负担过轻。可将土地、森林、淡水等自然资源也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资源税计税方式由“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 ,并调高资源税税率。

2、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不仅要涵盖企业污染,而且要包括家庭消费污染。调整的行为主要以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为主。

3、利用减免税收和抵免政策等税收杠杆,鼓励人们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支持,对节能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如生产和消费小排量、低能耗、低污染汽车,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4、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统一财权与税权,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源税税收管辖权。建立起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

三、澳大利亚产业税收政策、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及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产业结构基本情况及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的产业基本上分成四大类,即农业、矿业、制造业、服务业。以2007年为例,澳大利亚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为9500亿澳元,四大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农业4%、矿业5%、制造业13%、服务业78%。可以看出,澳大利亚的服务业产值占GDP的份额相当高,与其他联邦制国家的产业结构相比,显得较为独特。虽然近年来澳大利亚制造业占GDP的比重不高,但在20年前,制造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究其原因,主要是随着澳大利亚的经济发展不断成熟,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澳大利亚的制造业竞争力明显下降,整体水平呈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的服务业整体水平呈上升态势,占GDP的份额不断提高。与本国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澳大利亚在税制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开征商品与劳务税

随着澳大利亚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转出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流向服务业,从而促进了服务业的不断发展,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针对这些变化,从2000年开始,澳大利亚在全国开征了商品和劳务税(GST),税率定为10%,同时取消销售税。这一做法大大弥补了制造业整体下滑带来的税收收入下降。

2、对农牧业纳税人给予优惠政策

为了扶持农业的发展,澳大利亚对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制定了很多特殊的优惠政策,采用收入平均法计算当年应税收入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农业收入平均法是用来平衡应税所得的,目的是确保收入不稳定的农场主与其他行业收入相当的生产者能够平等地纳税。该方法适用于所有的农牧业生产收入,具体做法是将当年及前4年的所得进行平均作为当年的应税收入。凡从事初级生产的纳税人都可根据收入平均法连续计算,除非纳税人决定不使用该方法。除此之外,还有许多针对农牧也生产者的税收优惠,如允许资本支出的扣除,农牧业生产者的资本支出如果是为了养地,可以在开支年份全部扣除,旱灾投资可享受减免税,非正常收入可在一定期限内分摊计税,收入平均储蓄金政策等。这些政策较为科学合理地解决了农业产业由于干旱、不可抗力等原因而造成的农业税收短收,保持了农业产业的稳步发展。

(二)澳大利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税收政策

澳大利亚对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征收统一的商品和服务税(GST),因此在流转税方面对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优惠政策。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澳大利亚对企业的研发费用给予了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规定对某些领域、行业的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含市场调查、广告费等)实行100%-150%的税前抵扣优惠,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领域和行业包括高新技术领域、国防、信息、农业等。对于一般项目的研发费用,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125%进行税前扣除,对于涉及能源等项目的研发费用,其税前扣除比例最高可达175%。截止目前,澳大利亚已有5000多个公司登记了研发费用税收减免计划。据统计,澳大利亚现有研发项目的公司1830个,研发费用共计496万澳元。

(三)启示与借鉴

澳大利亚产业结构中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中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这种结构是典型的经济发达国家的特征。因此,澳大利亚产业税收政策非常简单,只是对农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在产业结构方面与澳大利亚有很大的不同,需要解决的产业结构方面的问题比澳大利亚要复杂得多。

研究税收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既不是讨论税收政策如何促进一、二、三产业间如何优化,也不是讨论税收政策促进一、二、三产业各自内部的结构优化,而是应该从整个国民经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税收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应该主要包括:

1、高新技术产业薄弱,企业的创新能力弱。

2、资源循环利用能力弱,能耗高,能源产业、自然资源产业存在潜在危机。

3、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4、土地、环境承受能力面临考验。

5、房地产业存在危险。

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上述问题:

1、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扩范围改革,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在及时总结部分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试点推向深入,认真总结经验,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同时,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一些劳务领域。

2、完善消费税政策。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按照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和调节消费等要求,在现行消费税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增、减应税品目,调整税率幅度。

3、进一步改革资源税制度。根据保护和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实现国家资源的有序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要求,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对需要限制开采的资源,适当提高税额标准;进一步研究计税依据、税率、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关系等问题,解决资源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补偿机制。

4、完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多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应以我们要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以提高整个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

5、推进房地产税税制改革,加大对高价房、空置房、大面积房的调控力度。

6、研究制定合理的能源税收政策,增加传统能源的税收负担,减轻可再生能源的负担。在出口税收方面,促进一般性产品出口,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7、加快环境税体系建设,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的税收调控。

四、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管理制度及借鉴

税式支出管理制度是一项对税收优惠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管理的

制度。澳大利亚政府从1980年开始公布税式支出估算报告,并于1986年首次

公布了单独的税式支出报告,详细说明了税式支出和相关基准税制。作为年度性报告,澳大利亚的税式支出报告通常与年终经济和财政展望报告一同公布。本报告只包括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统计方法两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建立税收支出制度的两个难点问题)。

(一)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

在澳大利亚,对于税式支出的项目分类通常可以采用四种方式。

1、按照经济功能分类。按照经济功能分类的税式支出,可以根据其应用范围来划分,然后将这些职能细目分类并与具有相同职能的直接预算支出进行对比,以确定政府提供补助的总规模。这种方法即可以较好的表示出不同经济类型间的

直接支出以及税式支出的规模差异,也可以表示出同一经济功能类型不同支出方式之间的规模差异。

表一:按功能分类的税式支出合计

单位:百万澳元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澳大利亚2006年-2007财政年度的税式支出总额为501.2亿澳元,占全部联邦收入税收总额2622亿澳元的19.12%,这个支出规模每年基本保持稳定。

2、按照纳税人类型分类。按照纳税人类型对税式支出进行分类可以看出哪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式支出获得最多优惠。这种分类虽然难以确定最终受益人,但可以提供一个税式支出的总体轮廓。

3、按照相关的基准分类。按照税式支出报告要求,澳大利亚制定了相关的税式支出基准,以此分类可以识别特定的税式支出来源。例如,通过按照基准分类的个人所得税税式支出详细目录,可以清晰地反映个人所得税当中有哪些税式支出。

4、按照税式支出的效应分类。按照税式支出的效应将税式支出分为正税式支出和负税式支出(没有实现减免,相反增加了国家收入)。下表为按照金额规模排列的2007-2008财年澳大利亚税式支出项目。

表二:2007-2008财年税式支出

单位:百万澳元

(二)澳大利亚税式支出的统计方法

澳大利亚税式支出采用收入放弃法[1]。该方法是计算政府因提供税收优惠而导致的年税收收入的减少额,是对某种特定的税收优惠成本的事后检验方法。简单讲就是因为实施该项税收优惠或减免政府减少了多少收入的方法。收入放弃法是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统计方法,通过该方法计算出的税式支出可以清楚的反映接受优惠的纳税人所缴纳的税额与不接受优惠或减免的类似纳税人的纳税额之差,从而有效的计算税式支出。

由于澳大利亚拥有良好的税收征管系统,大多数统计数据都来源于纳税人,包括个人和企业。企业每季度上报企业的纳税情况,既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情况表也包括代扣员工个人所得税情况表。税务机关良好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信息的汇总和统计大多依靠该信息系统完成。由于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和先进的数据管理系统,澳大利亚的税式支出数据的取得和统计比较容易。

(三)启示与借鉴

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规模过大,范围过宽,几乎涵盖了所有税种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项目多、内容杂,不仅减少了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制的完整性、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因此,建立我国的税式支出制度,对税收优惠进行科学管理很有必要。

1、逐步建立健全我国税式支出制度。现阶段我国税收制度正在逐步改革完善,从对税式支出的管理角度考虑,目前不宜将涉及到所有税种的税式支出项目全部纳入制度管理,可以选择现行税制中几个税种的进行税式支出的统计、测算分析和评估,并编制简单的税式支出报表,类似于国外的非制度化的临时监督和控制。在此基础上,经一定的经验积累后,可以逐步扩大到对主要税种和大部分

项目的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控制,编制较正规和系统的税式支出报告,附在年度预算报告之后公布,类似国外的税式支出报告制度。

2、建立强大可靠的信息网络,提高纳税人参与意识,做好税式支出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我国税式支出制度,关键的一点是建立信息网络,为编制税式支出表提供数据支持。统计税式支出数据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大量的数据,需要每一位纳税人的支持,应逐步加大数据统计的宣传力度,从而得到更准确的税收数据。这也要求社会各阶层,包括企业、个人、银行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在数据的统计方面,逐步改造现有的统计渠道。即根据目前各统计渠道的特点,分别增加一些新的统计指标,以满足税式支出估算的需要。其难点在于多渠道采集数据,需要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因此需要重新确立各渠道的职责关系。此项工作由于基础性强,短期内恐怕难以落实,可以作为一项较长期的工作目标。

3、以所得税改革为契机,逐步统一和规范我国税式支出制度。2008年1

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由于新税法的颁布,以老税法为依据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将废止或者执行到期。新税法确定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框架,将税收优惠由以区域优惠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完善我国的税收优惠体系。新优惠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为我们进行税式支出管理提供了契机。

五、澳大利亚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及借鉴

澳大利亚是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主要社会保障项目所需经费大

都由联邦政府预算列支,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联邦政府财政预算的60%以上。

目前,澳大利亚采取失业救济金和公伤救济金用全部由联邦政府财政负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由联邦政府财政负担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一)退休基金的征收管理

澳大利亚已建立起以“二支柱”为基本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第一支柱为养老金。由联邦政府统一支出,各州不承担责任。所需费用由当年政府总税收中支付,行政管理由政府控制。第二支柱为退休金。即由雇员和雇主按一定比例强制性缴费的制度。

1、退休基金的征缴模式

退休金以工资薪金作为筹资来源,以工薪所得为基础,采取比例征缴,由雇主和雇员平均负担。为发展退休金制度,澳大利亚制定了《职业退休金标准法》和《退休金保证金法》,强制性规定,每一位雇员都有享受雇主为其缴纳退休金的权利。雇主每年至少要为每一位雇员支付相当于其工资9%的退休金,计入雇员退休金的个人账户。同时,每个雇员也要向自己的退休金账户缴纳相当于其工资9%的退休金。这样,每个雇员的退休金账户每年至少增加相当于其工资收入18%的退休金。与很多国家不同的是,在澳大利亚,雇主和雇员缴纳的退休基金不是交由政府管理,而是交给商业性的基金公司托管。

为确保退休金制度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鼓励社会成员增加向退休金账户的资金投入,政府采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鼓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规定凡存入退休金账户的资金,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可在企业所得税有扣除。雇员缴纳的退休金均按15%的最低税率征收退休金税。

2、退休基金的管理

澳大利亚建立并推行了非常规范的退休基金管理制度。管理退休基金的基金公司需向财政部专门注册,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退休基金管理机构分两类:一类是一般性退休金基金会。由公众自愿加入。另一类是行业性退休基金会,如教师行业、厨师行业等,由本行业人员组成,管理本行业的退休基金。基金会由托管人组成,基金会和托管人代表基金成员的利益,管理基金的运行。依据法律规定,托管人员必须有相同人数的雇主代表和雇员代表组成,以保证他们对退休基金的平等发言权。

退休基金的监管机构主要是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基金公司需定期(每周)向财政部和央行报告基金收支情况。

3、退休基金的投资运营

为确保退休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基金公司将退休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实行市场化运作。但是,由于基金具有社会保障的特殊性,澳大利亚法律把基金投资安全性放在首位,对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都会有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退休基金的投资方向要符合以下结构比例:

定期存款8%;

贷款4%;

政府债券 16%;

股票48%;

房地产5%;

海外投资 17%;

其他投资2%。

退休基金投资运营首先可以使劳动者更好地分散风险。个人累积制下的个人退休金的高低将取决于资本的增值速度。其次,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再次,有助于职工在退休后取得更高的收入,避免职工退休后出现不正常的收入削减。

(二)医疗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

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险体系比较健全,形成两套保险系统,即国民保健系统和私人医疗保险系统。

国民保健系统是通过立法在全国统一建立的,所有合法的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均有资格享受国民保健待遇。与享受待遇相对应,依照法律规定,个人必须缴纳相当于工资收入1.5%的国民保健税,作为国民保健的资金来源。国民保健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预算。国民保健税实际上不足以保证国民保健及药物津贴计划的支出,因此,政府需要从财政收入中另外拿出一部分用于国民保健计划。

个人医疗保险由私人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公司也承办私人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保险机构投保。

(三)启示与借鉴

1、必须强制性地筹集部分社会保障资金

澳大利亚经济发达,人口稀少,国家财政资金充裕。即使这样,国家仍通过法律的强制规定,筹集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金。我国所面临的社会保障环境与澳大利亚有很大的不同,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更加依赖于强制性的征收,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责任。通过税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将是强制性最强、成本最低和形式选择。

2、社会保障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财政管理

澳大利亚的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工伤救济金和医疗保险金等完全纳入国家财政管理,即使商业性经营的退休金,国家也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措施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国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政府必须努力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政府不应该、也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不论是否应该,国家财政都必须承担起社会保障最后防线的作用。因此,社会保障资金从筹集、管理,到经营、使用,都要纳入到国家的财政管理体系。

3、引入商业性养老机制

分设养老金制度和退休金制度,是澳大利亚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之一,目的是使国民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这两种制度实际可以理解为统一的养老金制度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文/马文堂 收入分配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前,澳大利亚工资分配标准主要是通过联邦或各州产业关系委员会或劳资法庭裁定的大约3200个工资率确定。 1996年澳实施了《工作场所关系法》,对裁定工资率体系进行大幅度改革,除保留少数裁定工资率作为确定工资的标准外,绝大多数其他劳动条件主要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雇员单独同雇主直接 协商来确定。现在澳企业工资由裁定工资率确定的占24.1%,由集体谈判确定的占35.3%,由个人劳动合同确定的占40.6%。总体发展趋势是,裁定工资率的总体作用在下降,但在餐饮业仍比较受欢迎,采用率高达65%;集体谈判和个人协商方式的作用在上升,前者主要在公共部门、大企业和全日制工作中流行,采用率分别达80%、79%和37%;而后者则受到私营部门、小企业及专业和管理人员的青睐,采用率分别达到50%、68%和75%。 从管理与非管理职业角度看,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和不断提高,非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标准在不断提高,管理与非管理人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从性别角度看,女性雇员工资收入

大大低于男性,约为男性的66%左右,而且这种差距在过去20年基本上没有改变;从行业角度看,雇员工资收入最高的前三位依次是采矿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工资收入最低的是零售业和旅馆餐饮业。 企业的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模式 大中型企业非管理雇员的工资目前主要是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个人同雇主单独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雇员收入分为货币报酬和非货币报酬,货币报酬又分为直接工资和间接收入。直接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生活费;间接工资收入包括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和雇主提供的奖励计划,如利润分享计划等。非货币报酬,又称为“工资包”,主要是指各种激励计划,包括个人奖金、小组奖金、目标奖金、收益分享、利润分享、雇员持股等形式。这种非货币报酬主要是针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非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越高,非货币报酬越多。 2、雇员增资机制 20世纪50-60年代,澳大利亚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对工资

英语国家概况-澳大利亚篇中英翻译

第三十章澳大利亚经济 Chapter 30 The Economy Ⅰ.工业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澳大利亚的制造业以制砖开始。86%的制造业为小企业。 Manufacturing in Australia began with the making of bricks. It is estimated that 86% of all manufacturing firms are small businesses. 在世界的总格局中,澳大利亚的制造业是独特的。它的特点包括下面几点: In a world context Australian manufacturing is unique. Its features include the following: 1)效率低Inefficiency 澳大利亚的市场有限,它在地理上与外界的隔绝以及很高的关税壁垒是影响澳大利亚工业效率的几个因素。 Australia's limited local market, its geographical isolation and high levels of tariff protection are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efficiency of Australian manufacturing. 效率最低并且最受保护的工业是汽车、纺织、服装和制鞋工业。 The industries that are most inefficient and most highly protected are automobile, textiles, clothing and footwear industries. 2)高度集中Concentration 在过去20年里,大的联合企业在澳大利亚经济中一直起中心作用。 Over the last 20 years large conglomerates have been given a central role in the Australian economy. 整个钢铁工业由一个公司控制,这就是布洛肯·希尔专卖有限公司。 The entire steel industry is in the hands of one company, the Broken Hill Proprietary Company Limited (BHP). 3)外国投资Foreign investment 澳大利亚的制造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外国投资。外资公司比他们的澳大利亚同行获利多。 Australian manufacturing relies heavily on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ies that are foreign-owned tend to be more profitable than their Australian counterparts. Ⅱ.农业 Agriculture 200年前,澳大利亚是一个没有农业的大陆。今天,农业却是这个国家的最大的和最多样化的行业。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粮食和天然纤维的主要生产国之一。 200 years ago Australia was a land without agriculture. Today, agriculture is the nation's largest and most diverse industry. Australia is one of the world's leading

澳大利亚概况

澳大利亚概况: 首都:堪培拉Canberra 第一大城:悉尼,2:墨尔本 世界最大羊毛出口国 国家元首:英女王,和加拿大一样有总督和总理,联邦制国家 政党:工党(最大党)australian labour party和自由党liberal party, 和英国不同,澳大利亚有成文宪法 议会参照英国,上议院senate(the upper house)和下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the lower house) 新西兰概况 首都:惠灵顿Wellington

第一大城:奥克兰Auckland 世界最大羔羊肉,羊肉和奶制品出口国,称为the world’s biggest farm 国家元首:英女王 政体: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爱尔兰概况(注意不是北爱尔兰哦,不是英国的一部分呢) 首都:都柏林dublin 英国概况 英格兰面积最大 苏格兰,爱丁堡为首府 威尔士,加的夫,Cardiff为首府 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Belfast为首府

伦敦,UK首都,皇家法庭royal courts of justice 及圣保罗大教堂st paul’s cathedral在这里。威斯敏斯特westminster,伦敦市的一个行政区,也叫西敏寺,这里有议会houses of parliament,包含大钟楼big ben,白厅whitehall即英国政府,白金汉宫buckingham palace即英国皇宫,还有st james’ hall 圣詹姆斯宫。The great charter in 1215,1215年大宪章,亦称the great charter or Magna Charta,确保一些平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保障教会不受国王的控制,改革了法律和司法,限制国王及王室官员的行为。 议会雏形,1265年,Simon de Montford 召集the Great Council在西敏寺开会,就是最早的议会,后来

国际旅游与客源国概况-自考-大纲

高纲1011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7129国际旅游与客源国概况 南京师范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设置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国际旅游与客源国概况》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旅游管理专业的一门主要基础课程。其任务是培养应考者系统地学习本课程的基本知识,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了解世界及中国旅游业发展趋势,掌握中国主要客源国的基本情况,从而深刻认识到我国入境旅游要想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不断提升我国旅游资源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我国从旅游大国向旅游强国的转变。(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共分八章,在充分认识国际旅游业和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要全面地了解并熟练掌握世界各主要旅游国家,特别是作为我国主要客源市场的欧美、日韩及东南亚各国,在历史沿革、自然与人文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业现状及旅华市场新特点和新情况,掌握我国主要客源国的与旅游有关的文化艺术、风土人情、性格习俗和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基本概况,旅游资源特色和主要游览胜地分布,并初步掌握接待不同国家、不同阶层境外旅游者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为从事旅游管理、宾馆服务、翻译导游等工作打基础。(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前修课程包括旅游学、旅游经济学、旅游市场学等,这些课程的学习为本门课程打下理论基础,而本门课程则是把前修课程的理论与我国各主要客源国的实际结合起来。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世界及中国旅游业 (一)课程内容 全面介绍世界及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史,发展趋势,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世界旅游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世界旅游组织的性质与作用,世界旅游组织对全球旅游业发展的影响;简单介绍世界六大旅游市场。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了解世界与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对世界旅游组织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尤其应该对世界旅游组织关于全球旅游市场的划分以及各个市场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财政、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水平,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于2000年7月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经过改革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福利税、资源税、关税、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如下: 表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税种划分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个人所得税 土地税 相关收费, 如垃圾费和水电气等服务性收费。 公司所得税 印花税 商品与劳务税 消费税 退休金税 工薪税 国民保健税 机动车辆税 福利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税 银行账户税 关税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至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二: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澳元) 税率(%) 1 6,000以下 0 2 超过6,001至25,000的部分 15% 3 超过25,001至75,000的部分 30% 4 超过75,001至150,000的部分 40% 5 超过150,000的部分 45% (二)公司所得税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3-01-08 11:17: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12年9期 【内容提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详解

澳大利亚涉及自然资源开发的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在多数具有经济重要性的矿产领域均可自给自足,拥有庞大的资源出口业。澳大利亚是全世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占全球煤炭贸易量的1/3。矿产业在澳大利亚的年国民生产总值(GDP)中占据460亿澳元,约占GDP的5%。 长期以来,金、银、铅、镍、锰、铜、锌、铁矿石和亚铁化合物的生产始终达到商业规模,此外还包括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大量开采的铀、自60年代初开始大量生产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自70年代开始大量出口的矾土、氧化铝和铝金属。澳大利亚是全球最大的工业级钻石生产国,这里还有可供大量开采的矿砂储备。 澳大利亚西部和中部的大部分地区由源自前寒武纪的基岩组成,中生代时期的沉积岩从北部海岸一直延伸到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央,而更近期的古生代岩石延伸到东部海岸。第三纪岩石则主要存在于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士州西南部和南澳大利亚州。如果能够可实现开采,每种岩石都蕴含着具有商业重要性的矿产。 澳大利亚自然资源的多样性意味着这里存在各种商业机会,包括直接开采矿产、建立矿石加工行业、为矿产行业提供技术知识和设备等。 澳大利亚及其大陆架蕴含着大量石油储备。澳大利亚的主要石油和凝析气产区为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以及远离维多利亚州海岸线的巴斯海峡。西澳大利亚的西北大陆架及帝汶海已发现了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其中包括North Rankin气田(已投产)、Bayu Undan、Gorgon、Scott Reef/ Brecknock、Sunrise-Troubadour、Scarborough以及新近发现的Jansz气田。这些天然气资源可满足澳大利亚国内的天然气需求,还能支持以天然气为基础的大型加工业。澳大利亚是全球第7大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国。随着现有LNG处理厂的扩建及一批LNG新厂的开发计划,包括最近刚获得批准的位于西北大陆架巴罗岛(Barrow Island)的Gorgon LNG工厂,产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联邦政府的现行铀政策是在严格遵守旨在预防核扩散的国际协议的前提下允许开采和出口铀,以开发澳大利亚矿产业的出口潜力。目前,澳大利亚仅有三家铀矿(北部领地的Ranger、南澳大利亚州的Olympic Dam以及Beverley与Honeymoon)。 采矿业与石油业立法 澳大利亚的多数采矿活动是在陆地上进行的,同时开展大量海上石油勘探与生产。有关调整采矿业和石油业运营的一系列法令(各州、领地和联邦)将在下文中详细讨论。总的来说,希望从事勘探或开采的企业必须满足政府标准,具备支持运营的经济和技术资源。各州政府也与矿产和石油生产商签订了一系列州政府协议,旨在鼓励开发自然资源。这些协议具备国会法案的效力,通常规定了政府所授予的特许权。+ d4 D4 各州与领地立法 各州与领地政府在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管理有关采矿业和石油业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一、澳大利亚国情概况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土地面积768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六大面积国家,也是唯一一个领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澳大利亚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人口约200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资源丰富,农牧业及服务业都很发达。它的领土划分为六个州和两个领地:分别是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洲、西澳大利亚洲、塔斯马尼亚洲和北领地、首领地(即首都堪培拉所在地,人口约32万)。 澳洲原为土著人居住,后成为英国殖民地,1901年形成澳大利亚联邦,只有100多年的建国史。由于上述历史渊源的因素,澳大利亚类似英美模式。其政治体制实际上是非完全意义的三权分立。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制定法律,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很健全。宪法第83款规定,没有法律对拨款的授权,任何资金都不能从联邦中支出。由此看出国家财政资金是由议会控制的。总督是国家元首,由英国女王任命,负责签发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督一般没什么实权,但其能够任免总理。行政机关的总理和部长(即内阁)是议会的成员,而且总是从下议院多数派政党中选举出来的。这一点澳大利亚宪法遵循了英国的责任政府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美国,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不是议会成员。同样,总统的部长也从议会外任命。由此看出,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完全分离,特别是2005年7月1日后以霍华德为领袖的自由党多年来首次控制了参众两院,更削弱了两权的独立性。澳大利亚主要党派有自由党、工党、国民党和绿党。司法机构包括警察和各级法院,它们对于政府是独立的。 二、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明确 澳大利亚的公共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沿袭英美模式。国家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6个州和2个领地)和地方(约863个)三级。每个州有各自的体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政府分级管理相适应,澳大利亚实行典型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并通过较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使公民享受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非常明确。 涉及全国的事物由联邦负责,主要有: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管理、全国性的税收、州际基础设施、电讯、移民、金融、社会保险;涉及州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州一级政府提供,主要有教育、警察、卫生、医疗保健、交通和州内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只负责一些非常本地化的事物,如:社区服务、消费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系 (一)澳大利亚联邦体系 A立法机关—联邦议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立法权—女皇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督来代表女皇执行。 B行政机关=联邦政府 C司法机关—联邦高等法院 各州的政权体系也包括上述三部分,即州议会、州政府和州法院系统。 (二)澳大利亚法律体系 A联邦法律——联邦议会通过议案产生(首都堪培拉) B州法律——州议会——该法律仅在本州内有效 (州的普通案件适用各州的法律审理) C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适用该州的法律 例外:毒品案件、走私案件、税收案件等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只能适用联邦刑事法案审理,上诉后依然适用联邦刑事法案。 (三)澳大利亚法院 A联邦法院—联邦高等法院(受理各州的上诉案件和涉及联邦事务的一审案件)、专门法院 B 州法院—分为州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儿童法庭、赔偿法庭、租赁关系法庭等专门法庭。 PS.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同样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 (四)各法院管辖权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都由宪法明确规定,即使是州级法院内部的管辖权也由一个专门的法院议案(章程)作出明确的规定。 1.受理的案件标的额 A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一般不得高于40000澳元 B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不得高于750000澳元 C州最高法院可受理一切案件,没有标的数额的限制。 2.受理费 在地方法院立案需要398澳元,在州最高法院立案则需要2500澳元,败诉一方要承担这项费用及对方的律师费。 3.受理案件 A.澳大利亚州级法院系统中,级别越低的法院审理的案件越多,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地区法院一年要审理民事案件15000至20000件、刑事案件20000件。 B.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远远高于这些数字,案件的级别却相对较低。 二、法官的产生 (一)律师制度 讨论澳大利亚的法官,首先要介绍澳大利亚的律师。澳大利亚沿袭了英国的制度,有两种律师从业人员,虽然都叫做律师,但英文的翻译却是不同的两个单词:Solicitor和Barrister。前者被称作初级律师,后者被称作辩护律师或出庭律师。 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有权选择在哪个层次上进行实践)三个方向: 其一,他可以在法学院的资助下出国深造,学成之后继续在法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其二,他可以选择作初级律师,同时再读几门课程,然后由出庭律师引导从事律师业

澳大利法律制度:三权分立

Week 1 (15 October) Topic 1: Nature of Law Topic 2 (Part 1): The Australian Legal System Gibson & Fraser Chapters 1 to 3 Please note: Workshops start in week 2 CHAPTER 1: THE AUSTRALIAN LEGAL SYSTEM (PART 1) This chapter covers the following topics: ?What is a legal system and what are our sources of law? ?Legislation – its origins and functions. ?Procedure for making laws in parliament. ?Delegated legislation – its function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Common law – its origins and functions. ?Equity – its origins and functions. ?Civil and Criminal Law – the differences in principle and procedure. ?English law in Australia LEGAL SYSTEM A “legal system” may be defined as the totality of laws that regulate a legally organised community. The Australian legal system is described as a “common law” system because it is based on the English system where case law (or common law) was traditionally the main source of law. Other Commonwealth countries, such as Canada and New Zea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also have systems of law influenced by the English common law system. SOURCES OF LAW In this part of the course we answer the question “where do our laws come from?” In other words, what are the sources of our law in Australia? The sources of law in Australia (and England) include: 1.Legislation or parliament-made law (including delegated or subordinate legislation). 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mon law or judge-made law (including principles of equity). LEGISLATION Legislation refers to laws made by parliament. Other terms for legislation include statutes and Acts of Parliament. For example, the Human Rights and Equal Opportunity Commission

澳大利亚的农业概况

澳大利亚的农业概况 澳洲的粮食大致能自给自足,而羊毛、小麦、牛肉、砂糖、加工食品等农业产外销也相当发达。虽然自然条件不佳,仍有65%的土地已辟为农地。其中实际供耕作的仅占5%,其余大片半干燥地区的平原则供放牧牛羊。水源充足的沿海地区或灌溉发达的内陆区,则栽种小麦、果树或发展乳酪农业和制糖业。 全球最大的羊毛主产国 澳洲不但是全球最大的羊毛生产与输出国,也是世界主要的牛肉供应地。所饲养的羊属于传统的优良畜种,毛质世界一流;牛群则遍布全澳各地荒原。大钻井盆地上有很多大规模的牧羊场和牧牛场,面积经常达数百平方公里。盆地范围很广,跨昆士兰、新南威尔斯、南澳大利亚各州,利用抽水马达可抽取地下水。这里抽出来的常是带有咸味的温水,但这种水适合养牛;这些牛吃内陆的咸牧草也可以过活。 昆士兰州的高原地带和北领地有很多大型牧场。其中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就数位于北领地的维多利亚河坡地牧场。昆士兰州沿岸的洛克汉普敦则为牛肉和牛只供应中心。 混合式农业 新南威尔斯州和西澳大利亚州是澳洲主要的小麦产地。新南威尔斯的小麦产区以墨累河和拉克兰河间的利佛里那地区为中心,西澳大利亚的小麦带则位于伯斯的东侧。昆士兰州的大令黑土台地和维多利亚州的威美拉也是重要的小麦产地。 维多利亚州、新南威尔斯州、昆士兰州的沿海地区为乳制品的重要产地。水果则遍布各州。利佛里那地区和维多利亚墨累河畔的桑瑞西亚区为葡萄等水果大量生产的地方。昆士兰海岸则出产凤梨、百香果和香蕉等热带水果。澳洲也生产和输出砂糖,昆士兰州、新南威尔斯州北部沿海地区为主要产地,昆士兰州的班达堡为制糖中心。沿海地区多栽培各种蔬菜,尤其是维多利亚和塔斯马尼亚两个州。北部几个州有水稻、棉花的栽培。 制酒是较晚才发展出来的产业。阿得雷德北部的巴罗萨河谷和新南威尔斯州的猎人河,由于气候温暖、阳光充足,成为澳洲最大的制酒中心。 环绕澳洲的海域,渔产虽然不丰,却很重要。牡蛎、蝦、鲔鱼等,除供应澳洲一流餐厅外,也出口至日本、中国大陆等亚洲地区。西澳大利亚的北部也有小规模的珍珠养殖场。 木材大部分产自大分水岭。尤加利树和由国外输入幼苗的松树为重要的资源,尤加利树生长快速,是制作纸浆的最佳来源。澳洲所产木材以供应国内市场需求为主。 干旱与高利率不利农业发展 澳洲的农、渔、林业因高度的机械化,所以仅需全国4.6%的劳动人口。澳洲农业的命运则取决于天气状况、国际市场的需求及经济景气等因素。近年来,小麦、水果和乳制品产销屡屡受到打击。干旱和高利率迫使很多农家废耕。 但是,澳洲的农业却不断出现新的面貌,例如在最干燥的地区,发展出新的引水方法。雪河的水力发电工程供给利佛里那区更充沛、更稳定的水源。近几年,在西澳大利亚北部的奥德河又兴建了一座水坝,储存夏季季风带来的水源,使得原本冬季萧瑟荒凉的土地上,也能长出水稻、棉花等热带作物。

澳大利亚国家简介

澳大利亚国家简介 澳大利亚是最古老的大陆之一,其面积为7,682,300平方公里。大陆基岩已经历了三十多亿年的侵独。澳大利亚位于印度洋和太平洋之间,它是唯一一个领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其面积是继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巴西之后的第六大国。澳大利亚近三分之一的大陆位于热带地区,其余的位于温带地区。最冷的地区位于塔斯马尼亚的高原地区和东南大陆的边缘地带。其年平均气温从最北部的27℃到最南部的13℃。每年的12月到2月为澳大利亚的夏季,3月到5月为秋季,6月到8月为冬季,9月到11月为春季。澳大利亚的地理区域多种多样,每个地区都有极美丽和与众不同的地形。其北部有广阔的平原和雨林;东南部有雪原;中部有沙漠;而东部、东南和西南部却有肥沃的耕地。澳大利亚有大面积的干旱或半沙漠地区,约有三分之一的土地不适合任何形式的农、牧业活动。尽管如此,澳大利亚的羊毛产量为世界之冠,而且还是世界上主要的产矿国。 澳大利亚是英联邦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地处南太平洋,四面环海,国土面积为768万平方公里,共有6个州及2个特别行政区。澳大利亚为移民国家,总人口1980万,来自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约70%的人口信奉基督教。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地上和地下资源,自然环境优美宜人,人口密度低,物价水平适中,是富有活力和颇具影响力的发达国家。 澳大利亚的气候 澳大利亚以蓝天白云、温和的气候和丰富多彩的户外活动方式闻名世界,到澳大利亚学习和生活的人们均可享受惬意和舒适的自然环境。 澳大利亚地处温带或热带区,12月到2月为夏季,3月到5月为秋季,6月到8月为冬季,9月到11月为春季。全年平均气温(摄氏度)见下表: 各州名称 冬季温度 夏季温度 新南威尔士州 悉尼 8-20 17-28

澳大利亚矿业概况占澳出口额半壁江山

一、矿业概况 2009-2010年度,澳大利亚的矿业生产总值虽然只占GDP的6.4%、从业人员也仅占总 就业人数的1.6%,但却贡献了总出口额(商品和服务)的54.0%,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做出了 巨大贡献。矿业吸引的外商投资为809亿澳元,相比上年减少了10.7%,但仍维持着占总 体58.0%的高比重。上一年度,中国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大外商投资国,而2009-2010年度,中国则以122亿澳元的投资额继美国、英国之后排名第三(日本以20亿澳元的投资额排名 第四)。

2010-2011年度,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对铁矿石、煤炭的需求变大,铁矿石、煤 炭行市坚挺,矿产资源价格居高,澳大利亚矿业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良好,但生产成本变高、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相继出现。 表1-1:矿业主要数据 (源自:ABARE“澳大利亚商品统计2010”) (1)Rio Tinto和BHP Billiton两公司放弃成立铁矿石生产合资企业 2010年10月18日,Rio Tinto和BHP Billiton两公司宣布,取消2009年12月5日达成的在西澳洲Pilbara建立铁矿石合资企业的计划。该铁矿石合资企业原定两公司各拥 有50%的权益(为使两公司的负担平等,BHP Billiton向Rio Tinto支付58亿美元),两公司共享人力资源、机械、港口和铁路基础设施等,其产生的合作效果预计将超过100亿澳元。 该计划取消的主要是因为,作为澳大利亚铁矿石出口对象国的日本、中国、欧洲等的 钢铁制造商都对合资计划持反对意见,且该计划不仅要接受各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等当局的 审核,还要接受澳大利亚ACCC(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The Australian

英语国家概况名词解释加拿大澳大利亚

英语国家概况名词解释——加拿大澳大利亚 加拿大部分 treaty of Paris in 1763---the seven years’war ended with the signing of the treaty of Paris in 1763.by the treaty of Paris, new France with its 65,000settlers was ceded割让 to Britain. Constitutional act of 1791---Britain divided the old province of Quebec into two parts, lower Canada(modern Canada) and upper Canada(modern Ontario),each with its own legislature.立法机构。 Act of union in 1840---联合法案recommended that the two Canadas be united in one province. FTA and NAFTA---it stands for the Canada-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two countries, which came into effect in 1989. Canadian Shield加拿大地盾---The Canadian Shield covers almost half of Canada. It is a semicircular半圆的 band of rocky

最新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 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 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 ●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 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

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不违宪就合法”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

澳大利亚基本国情概况

澳大利亚基本国情概况 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简称澳大利亚,其最早居民为土著人。1770年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抵澳东海岸,宣布英国占有这片土地。1788年1月26日英国流放到澳大利亚的第一批犯人抵悉尼湾,英开始在澳建立殖民地,后来这一天被定为澳大利亚国庆日。1900年7月,英议会通过“澳大利亚联邦宪法”和“不列颠自治领条例”。 1901年1月1日,澳各殖民区改为州,成立澳大利亚联邦。1931年成为英联邦内的独立国家。 1986年,英议会通过“与澳大利亚关系法”,澳大利亚获得完全立法权和司法终审权。 一、基本国情 (一)自然状况 1、地理位置 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具体位置在南纬10度41'和43度39'之间。由澳大利亚大陆、塔斯马尼亚岛等岛屿和海外领土组成。东濒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塔斯曼海,北、西、南三面临印度洋及其边缘海。海岸线长36,735公里。澳大利亚的国土面积为769.2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六位,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和巴西。其陆地面积为768.24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唯一独占一片大陆的国家,南北距离约3,700公里,东西约4,000公里。它东临南太平洋,西临印度洋,东南隔塔斯曼海与新西兰为邻,北部隔帝汶海和托雷斯海峡与东帝汶、印度尼西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相望。 澳大利亚虽四面临海,虽四面环水,但沙漠和半沙漠却占全国面积的35%。全国分为东部山地、中部平原和西部高原3个地区。全国最高峰科修斯科山海拨2230米,最长河流墨尔本河长3490里。中部的埃尔湖是澳大利亚的最低点,湖面低于海平面12米。在东部沿海有全世界最大的珊瑚礁──大堡礁。85%的澳大利亚人住在离海岸线50公里以内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首都堪培拉和澳洲的两大城市悉尼、墨尔本。城市集中在沿海,农村则在相对偏内陆一点。 2、气候特征 澳大利亚三分之一的地区处于南回归线以北,属于热带,而其余地区则属温带。澳大利亚春季为9月至11月,夏季为12月至2月,秋季为3月至5月,冬季为6月至8月。由于受亚热带高气压和东南信风的影响,加之全国35%的沙漠地带,澳气候比较干燥。北部年平均气温约摄氏27度,南部年平均气温约摄氏14度。澳西部和中部因沙漠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不足250毫米;北部半岛和沿海地区属于热带草原气候,年平均降雨量为750—2,000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国家税务总局

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一、个人 为协助个人(包括已进入或离开澳大利亚的个人)认定其自身是否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在线指南1及计算工具1。 一般情况下,判定个人是否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依据普通法和成文法并结合该人具体情况确定。例如,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亚居住时间超过一半的个人很可能构成澳大利亚税收居民。 个人如果由于情况复杂等原因,在认定澳大利亚税收居民身份方面需要进一步帮助,应咨询税务顾问或联系澳大利亚税务局2。 普通法认定 根据“居住”一词的本义(1936所得税评估法案第6(1)章节3),澳大利亚税收居民是指在澳大利亚“居住”的个人。一般而言,居住概念需要考虑个人在相应纳税年度的整体情况,包括: 停留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意图或目的 1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for-individuals/Work-out-your-tax-residency/?anc hor=P14_2083#P14_2083,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Calculators-and-tools/Are-you-a-resident/ 2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About-ATO/About-us/Contact-us/ 3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36240/s6.html

?家庭、经营活动和就业与澳大利亚的关联程度 ?个人资产所在地和维护情况 ?社会和生活安排 税务裁定98/174提供了澳大利亚税务局局长依据1936所得税评估法案第6(1)章节对“居住”一词在一般意义上的解读5。 成文法认定 如个人不满足普通法对于居住的认定,但符合1936所得税评估法案第6(1)章节陈述的以下三条成文法认定中的任一条,仍应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税收居民6: ?其住所/永久性居住地位于澳大利亚的个人(永久性居住地不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除外) ?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澳大利亚境内实际停留时间超过一半的个人(习惯性住所不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除 外) ?缴纳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的个人(包括其配偶及16岁以下的孩子)。 此外,还有一种个人为澳大利亚临时税收居民的情形(temporary Australian resident)。这种情况通常为个人持有澳大利亚临时居民签证,可以进入澳大利亚境内并在限定的时 4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pdf/pbr/tr1998-017.pdf 5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36240/s6.html 6https://www.360docs.net/doc/8410601923.html,.au/au/legis/cth/consol_act/itaa1936240/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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