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

澳大利亚

(一)税制基本情况

1、管理机构

澳大利亚的税法属于联邦法,由联邦政府财政部负责执行。

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的税有所得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本收益税和职工福利税)、销售税、关税、国内税、及银行帐户借方税等。所得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负责征收的主管机关是澳大利亚税务局(ATO)。

州政府征收的税种有印花税、土地税、工资税及某些商业买卖的交易税等。澳大利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外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允许按本国财政年度填报税单。

2、纳税人

澳大利亚税务居民需就其在全球范围内所有来源的所得纳税,但有可能享受澳洲当地的各项税收优惠;非税务居民需就来自澳大利亚的所得纳税,但适用相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

3、澳大利亚税法的特点

⑴纳税人自愿、自行申报,税务局保留核查、稽核的权利(5年以内的任何税种);

⑵税法条款的判定主要基于存在的客观事实;

⑶对于一些特殊问题,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对税法的理解行事,但需有充分的税法依据能够说服税务局。(可事前、也可事后。)

(二)外国投资企业在澳大利亚遇到的主要税种

1、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外国投资者

⑴征税范围。没有法定的定义,其潜在的含义也非常广泛,通常包括:

①利息。

②特许权使用费。

③股息。

④资本收益,仅限于“澳大利亚应纳税财产”。通常有:澳大利亚常设机构用于业务运作的资产、澳大利亚应纳税不动产、间接的不动产权益。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海外母公司集团重组多数会涉及到此税。

⑤源自澳大利亚的业务性收入和服务性收入。

⑶澳大利亚税务居民的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为收款人纳税义务,代扣代缴税款是付款人的责任:①未代扣代缴的付款人附有法律上的偿付责任;②对于迟代缴的款项处于罚款和罚息;③如果没有代缴税款,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相应税务抵扣;④反避税法;⑤相应地增加了融资成本。

2、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外国投资者在澳子公司会遇到的征税范围

⑴商品服务税(GST)

与其他国家征收VAT(VALUE ADDED TAX)营业附加税类似。税率为10%。是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税务制度。

GST是几乎每个生产和经销阶段有供货或提供服务时征收,唯一享有免GST的项目是食品。供货商和服务机构必须在税务部门注册。他们购买物品或服务时所付的GST将可在他们供货或提供服务给其客户时所征的GST相抵消,与国内的增值税-进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抵消类似。每月申报。

⑵所得税,分为营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

①营业所得税

在澳成立的公司依法应就其所有来源的所得纳税,不论其所得来自澳境内或境外。一般而言,公司所得税是依其净所得来征收。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现为30%。公司亏损当年抵减不足时,可从公司未来的所得中抵减,这种抵减没有年限限制。除营业所得外,公司买卖资产所得利润,也应纳税。公司还需缴纳资本增值税和职工福利税。

②个人所得税

澳居民依其所有来源所得包括澳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则仅就其在澳所得纳税。

居民与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有别,居民的所得税为从0到47%。除了一些低收入的纳税人以外,纳税居民还需向澳政府缴纳1.5%的医疗保险费。非居民的所得税率则从29%到47%。

⑶代扣代缴税项

①利息预提税。如果一个澳大利亚公司获得来源于非澳居民的贷款,其支付给该非澳居民的利息。

②未提供澳大利亚商业代码/税号的预提税。

税率为46.5%,非最终税项—可作为收款人澳大利亚所得税义务的可退还款项。但下列情况不适用:A供方实体在澳洲没有业务运作(今年年初,ATO对税法条例进行了更改,对这条的判定更加严格);B服务在海外提供。

⑷海外合同预提税。

①非澳大利亚税务居民执行建筑及相关工程;

②付款方需代扣代缴总金额的5%;

③付款方的法定义务,与受款方的税务状况无关;

④建筑工程包括设备的安装、装配和升级;

⑤相关工程包括设计、监控及项目管理;

⑥并包括对资源开采有关的建设、也包括对矿区实施的考察和监管;

⑦非最终税项-可作为收款人实现澳大利亚所得税义务时的可退还款项;

⑧视具体情况而定,可在一些情况下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出税率的减免。

⑸员工福利税:税务年度为每年4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税率为46.5%,计算系数为2.0647和1.8692两种。

⑹工资税:西澳洲的税率是年总工资额超出75,000澳元的部分按照5.5%的税率征缴。每月申报缴纳。

⑺印花税。印花税属于州税,凡贷款抵押、证券买卖、不动产买卖等均应缴纳印花税。由于属于州法,故每州规定不一。一般而言,依法应缴纳印花税的交易,在未缴清前,该项交易不生效。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澳大利亚工资分配制度 文/马文堂 收入分配基本情况 20世纪90年代前,澳大利亚工资分配标准主要是通过联邦或各州产业关系委员会或劳资法庭裁定的大约3200个工资率确定。 1996年澳实施了《工作场所关系法》,对裁定工资率体系进行大幅度改革,除保留少数裁定工资率作为确定工资的标准外,绝大多数其他劳动条件主要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雇员单独同雇主直接 协商来确定。现在澳企业工资由裁定工资率确定的占24.1%,由集体谈判确定的占35.3%,由个人劳动合同确定的占40.6%。总体发展趋势是,裁定工资率的总体作用在下降,但在餐饮业仍比较受欢迎,采用率高达65%;集体谈判和个人协商方式的作用在上升,前者主要在公共部门、大企业和全日制工作中流行,采用率分别达80%、79%和37%;而后者则受到私营部门、小企业及专业和管理人员的青睐,采用率分别达到50%、68%和75%。 从管理与非管理职业角度看,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实行和不断提高,非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标准在不断提高,管理与非管理人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在逐渐缩小;从性别角度看,女性雇员工资收入

大大低于男性,约为男性的66%左右,而且这种差距在过去20年基本上没有改变;从行业角度看,雇员工资收入最高的前三位依次是采矿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工资收入最低的是零售业和旅馆餐饮业。 企业的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模式 大中型企业非管理雇员的工资目前主要是通过企业集体谈判或个人同雇主单独协商的方式来确定。雇员收入分为货币报酬和非货币报酬,货币报酬又分为直接工资和间接收入。直接工资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生活费;间接工资收入包括法律规定的带薪休假和雇主提供的奖励计划,如利润分享计划等。非货币报酬,又称为“工资包”,主要是指各种激励计划,包括个人奖金、小组奖金、目标奖金、收益分享、利润分享、雇员持股等形式。这种非货币报酬主要是针对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非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职务越高,非货币报酬越多。 2、雇员增资机制 20世纪50-60年代,澳大利亚经济快速增长,政府对工资

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

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 一、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起源 澳大利亚原为英国的殖民地,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风情深受母国影响。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与英国血脉相成,因此它的公务员制度也自然起源脱胎于英国的现代文官制度。 二、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发展阶段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殖民地时期和联邦政府时期。 (一)殖民地时期: 自19世纪五、六十年代,澳大利亚各殖民区经英国议会批准成立负责政府,每个殖民区都在发展各自的政府文职人员。当时的文官制度极为混乱,政府官员忙于争权夺利,贪污腐化成风,行政效率低下。 1883年,维多利亚殖民区首先通过了《文职人员条例》,成为其他各殖民区公务员制度的先驱。 新南威尔士于1895年通过的《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成立一个独立委员会,全面掌握政府文职人员的有关事宜。该委员会负责为政府所有文职人员评定级别和薪金;规定职业分类、编制人数、录用条件;负责考核、晋升及调查违纪行为;制定退休制度,等等。[1] (二)联邦政府时期: 1901年澳大利亚独立,成立了联邦政府,1902年联邦政府即采用新南威尔士的文职人员管理制度,稍作修改,主体制度沿用至今。[1] 澳大利亚的公务员制度的最新改革,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酝酿,九十年代末最终完成立法程序从而开始实施的,目前改革政策仍处于推行之中。澳大利亚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外包”,即把政府的一些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以承包的形式转交给私营企业,政府只保留政策制定、合同管理等核心职能。这样,公务员的人数也相应减少。1999年,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只将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作为公务员,废除了有关公务员管理方面的许多具体规定,突出了公务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等,强调了公务员委员会对各机构公务员管理的监督,更强调功绩制保护委员会的作用[3]。 三、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的现况 (一)公务员立法及适用范围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有关公务员管理的立法,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三个层次:1、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社会就业人员的法律。主要有《劳资关系法》(1996年)、《平等就业法》(1987年)、《妇女公平就业法》(1999年)、《职业健康和安全法》(1991年)等。 2、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的法律。主要的有《公共部门就业法修正案》(1999年)、《行政申诉法》(1975年)、《退休金法》(1990年)、《长工龄休假法》、《产假法》等。 3、只适用于包括公务员的法律:《公务员法》。该法颁布于1999年12月5日,共11章79条,只适用于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和公务员,对其他公职人员不适用。[3] (二)公务员的范围界定 根据联邦于1999年颁布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指政府核心职能机构的雇员,政府核心职能机构包括联邦政府的部委、执行机构和法定机构。[3] (三)公务员的管理机构 1、承担部分相关职能的内各部委主要有: (1) 劳动部,负责雇佣人员工资的原则政策。 (2) 财政部,负责预算的制定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 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 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 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圭寸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 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 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 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E、征课原则:量岀以制入。”两税法提岀,国家根据财政支岀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岀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改税丁

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一、澳大利亚税收制度概况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全国划分为6个州和两个地区。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财政、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两类,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分别对应了三级税收权限。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从1996年后,进入全面税制改革阶段。为了提高政府收入水平,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协调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于2000年7月对原有税制进行了结构性改革。经过改革后,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福利税、资源税、关税、土地税、印花税、消费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资源特许权使用税、银行账户税等。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如下: 表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税种划分

联邦政府 州政府 地方政府 个人所得税 土地税 相关收费, 如垃圾费和水电气等服务性收费。 公司所得税 印花税 商品与劳务税 消费税 退休金税 工薪税 国民保健税 机动车辆税 福利税 资源特许权使用税 资源税 银行账户税 关税 (一)个人所得税 目前,澳大利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006至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表二:2007纳税年度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澳元) 税率(%) 1 6,000以下 0 2 超过6,001至25,000的部分 15% 3 超过25,001至75,000的部分 30% 4 超过75,001至150,000的部分 40% 5 超过150,000的部分 45% (二)公司所得税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2013-01-08 11:17:42 来源:《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12年9期 【内容提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澳大利亚财政管理体制及启示 一、澳大利亚国情概况 澳大利亚地处南半球,土地面积768万平方公里,是世界第六大面积国家,也是唯一一个领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澳大利亚是一个多元文化国家,人口约2000万,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资源丰富,农牧业及服务业都很发达。它的领土划分为六个州和两个领地:分别是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洲、西澳大利亚洲、塔斯马尼亚洲和北领地、首领地(即首都堪培拉所在地,人口约32万)。 澳洲原为土著人居住,后成为英国殖民地,1901年形成澳大利亚联邦,只有100多年的建国史。由于上述历史渊源的因素,澳大利亚类似英美模式。其政治体制实际上是非完全意义的三权分立。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负责制定法律,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很健全。宪法第83款规定,没有法律对拨款的授权,任何资金都不能从联邦中支出。由此看出国家财政资金是由议会控制的。总督是国家元首,由英国女王任命,负责签发议会通过的法案。总督一般没什么实权,但其能够任免总理。行政机关的总理和部长(即内阁)是议会的成员,而且总是从下议院多数派政党中选举出来的。这一点澳大利亚宪法遵循了英国的责任政府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美国,美国总统由人民选举产生,而不是议会成员。同样,总统的部长也从议会外任命。由此看出,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不是完全分离,特别是2005年7月1日后以霍华德为领袖的自由党多年来首次控制了参众两院,更削弱了两权的独立性。澳大利亚主要党派有自由党、工党、国民党和绿党。司法机构包括警察和各级法院,它们对于政府是独立的。 二、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澳大利亚政府间的事权划分明确 澳大利亚的公共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沿袭英美模式。国家行政管理分为联邦、州(6个州和2个领地)和地方(约863个)三级。每个州有各自的体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与政府分级管理相适应,澳大利亚实行典型的分税、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并通过较为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使公民享受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非常明确。 涉及全国的事物由联邦负责,主要有:国防、外交、宏观经济管理、全国性的税收、州际基础设施、电讯、移民、金融、社会保险;涉及州内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州一级政府提供,主要有教育、警察、卫生、医疗保健、交通和州内的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只负责一些非常本地化的事物,如:社区服务、消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夏商周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①春秋初税亩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

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 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

澳大利亚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系 (一)澳大利亚联邦体系 A立法机关—联邦议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享有立法权—女皇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由总督来代表女皇执行。 B行政机关=联邦政府 C司法机关—联邦高等法院 各州的政权体系也包括上述三部分,即州议会、州政府和州法院系统。 (二)澳大利亚法律体系 A联邦法律——联邦议会通过议案产生(首都堪培拉) B州法律——州议会——该法律仅在本州内有效 (州的普通案件适用各州的法律审理) C上诉到联邦高等法院——联邦高等法院适用该州的法律 例外:毒品案件、走私案件、税收案件等涉及联邦事务的案件,只能适用联邦刑事法案审理,上诉后依然适用联邦刑事法案。 (三)澳大利亚法院 A联邦法院—联邦高等法院(受理各州的上诉案件和涉及联邦事务的一审案件)、专门法院 B 州法院—分为州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地方法院,此外还有儿童法庭、赔偿法庭、租赁关系法庭等专门法庭。 PS.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之间同样没有领导和隶属关系。 (四)各法院管辖权 各级法院的管辖权都由宪法明确规定,即使是州级法院内部的管辖权也由一个专门的法院议案(章程)作出明确的规定。 1.受理的案件标的额 A地方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一般不得高于40000澳元 B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标的额不得高于750000澳元 C州最高法院可受理一切案件,没有标的数额的限制。 2.受理费 在地方法院立案需要398澳元,在州最高法院立案则需要2500澳元,败诉一方要承担这项费用及对方的律师费。 3.受理案件 A.澳大利亚州级法院系统中,级别越低的法院审理的案件越多,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地区法院一年要审理民事案件15000至20000件、刑事案件20000件。 B.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远远高于这些数字,案件的级别却相对较低。 二、法官的产生 (一)律师制度 讨论澳大利亚的法官,首先要介绍澳大利亚的律师。澳大利亚沿袭了英国的制度,有两种律师从业人员,虽然都叫做律师,但英文的翻译却是不同的两个单词:Solicitor和Barrister。前者被称作初级律师,后者被称作辩护律师或出庭律师。 学生(从法学院毕业后有权选择在哪个层次上进行实践)三个方向: 其一,他可以在法学院的资助下出国深造,学成之后继续在法学院从事法学研究工作; 其二,他可以选择作初级律师,同时再读几门课程,然后由出庭律师引导从事律师业

澳大利亚教育改革

澳大利亚教育改革 澳大利亚的基础教育制度十分完善,中小学教育非常普及。基础教育从本国实际出发,致力于教育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注重实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办学体制方面,公立学校面临着危机,到私立名校就读的学生与日俱增,公立学校的生源在大量流失。在经费方面,联邦政府与各州和领地政府一直在执行一项双方达成的协议。 近年来,澳大利亚呈现出公立学校人数不断减少的趋势,在课程设置方面,课程如何开设,课程教学怎样进行,是否兼顾移民儿童的特点,这种兼顾在各学校、各年级如何分配,仍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澳大利亚中小学遇到的另一棘手问题是师资短缺、素质不高,能够胜任教学的教师更是供不应求。频繁的考试也是澳大利亚中小学的传统特征。针对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基础教育改革策略。 一、申明基础教育的宗旨 培养面向21世纪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人才,是当今澳大利亚教育的基本目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教育部出版的《澳大利亚基础教育国家报告》,在显要位置上申明澳大利亚基础教育的十大宗旨,充分体现了澳大利亚关于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的国家意志。基础教育十项宗旨包括: 1、为所有年轻人提供优质教育,发挥他们的天才和潜能,以适应社会、文化和经济的需求。 2、使所有学生获得高水平的学识、自信、乐观、高度自尊,完善个人美德。 3、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满足特殊群体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 4、适应国家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及社会需求,为学生提供未来就业和其他生活方面最具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技能。 5、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养打基础,尊重并以积极态度对待终身教育。 6、使学生在如下10个方面得到发展,它们是:英语识字能力(包括听、说、读、写能力),计算能力(包括其他数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处理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对现实社会科学技术作用的理解能力,对澳大利亚历史和地理的系统了解及评鉴能力,英语以外的其他语言能力,欣赏、理解以至参与艺术创作的自信心,对道德、伦理和社会正负面事件的识别能力。 7、使学生形成有助于积极参与澳大利亚社会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 8、使学生能理解和尊重澳大利亚的文化遗产,包括土著人和少数民族群体的特点和文化背景。 9、促进学生体能发展,创造性地利用闲暇时间。 10、提供恰如其分的就业教育和工作领域的知识培训,包括对大自然和社会工作环境的熟知。这些宗旨应随时间的进程而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澳大利亚社会需求。 (1)提倡平等教育 澳大利亚提倡平等的教育,对不同背景和有某些特殊困难的学生一视同仁,政府为6类学生提供特别的帮助和援助。这6类学生为:有各种残疾的学生以及在学习、情感或行为方面有障碍和困难的学生;面临失学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低下或贫穷的学生;土著学生;来自非英语背景国家的学生,这些学生需要在学习英语上给予特别的帮助;位于偏远地区的学生。政府还采取具体措施,让这些学生能够和其他学生一样得到同等水平的教育。 (2)设立“校长专业考核”制度

澳洲高考制度简介

澳洲高考制度简介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到澳大利亚接受中学教育。国际学生和当地学生一样,在完成各州规定的高中课程后,在12年级,所有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州政府组织的毕业考试,通过考试的学生便获得各州颁发的高中毕业证书,以下是各州对毕业考试证书的称呼。 新南威尔士州(NSW):高中毕业证书(HSC)(Higher School Certificate)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ACT):ACT12年级证书(ACT Year 12 Certificate) 维多利亚州(VIC):维多利亚州高中毕业证书(VCE)(Victor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北部地区(NT):北部地区教育证书(NTCE)(Northern territory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昆士兰州(QLD):高中毕业证书(Senior Certificate) 南澳大利亚州(SA):南澳大利亚州高中毕业证书(SACE)(South Austral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塔斯马尼亚州(TAS):塔斯马尼亚州高中毕业证书(TCE)(Tasmanian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西澳大利亚州(W A):西澳大利亚州高中毕业证书(WA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虽然称呼不同,但功能是相同的,性质相当于中国的高考。在澳大利亚,除了昆士兰州以外,考试成绩通常为百分等级Percentile Ranking, 满分为100,中间间隔0.05。各州对于成绩排名的称呼也不同,比如, 新南威尔士和首都领地称UAI-University Admission Index; 维多利亚州称为ENTER -Equivalent National Tertiary Entrance Rank 西澳,南澳,北领地和塔斯马尼亚称为TER-Tertiary Entrance Rank; 昆士兰州的排名以称为OP-Overall Position 虽然叫法不一样,但反映的学生水平是相同的,即UAl95相当于ENTER95和TER95的水平。如果一个学生的TER为75.00,表明他的成绩相当于或略优于75%的12年级应届生的成绩。每年各大学录取学生时,都会划出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线的学生就有机会被所申请的大学录取。有的专业有预备课程的要求,有的专业会划出专业课程的最低线,而各专业也会在最低线的基础上通过不同的方式如问卷、面试等挑选考生。达到了所有的选拔条件之后,考生方可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 和中国不同的是,高考成绩并不是决定高中毕业生升学的唯一标准,通常,这一成绩只占总成绩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成绩来自于学生的平时成绩,主要是11年级和12年级的成绩。 各州高考评分比例 地区平时成绩州会考 新州50% 50% 维州30% 70% 南澳州50% 50% 昆士兰州100% 0% 首都地区100% 0% 塔斯马尼亚州100% 0% 澳大利亚的学校课程依据全国统一的课程大纲设定,高中课程设置灵活多样,学生选择面广。所有科目大致可划分为8个主要学习范畴,包括:英语、数学、科学、健康与体育、技术、社会及环境学、英语以外其他语言、艺术。在这8个范畴之下有一系列科目供学生选择。不同学校可供选择的科目略有不同,而英语则属必修科目。每年各州划定毕业考试科目的范围之后,允许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选课,每所高中都有几十门甚至上百门课程可供选择,从最基本的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到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编程等,这些课程都可以作为高考科目,学生们可以在考试中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并且为大学专业课程的选择及将来职业道路的选择奠定基础;而无论选哪几门,分值都是相同的,比如音乐、戏剧与经济学、数学都是一样的。由于高考科目是任由学生根据其兴趣及长项来选,所以高考负担也就不重了。兴趣广、学有余力的学生,选择了与高考无关的科目还会增加被大学录取的机会。除此之外,在科目内容程度和高考时问上,学生也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如果一个学生在11年级就选了12年级的数学和外语,并提前一年通过高考的话,那么他在12年级再选几门功课,不仅多学到了知识,而且对最后的录取也就更有把握了。 与此种高考制度紧密联系的高中教学是生动活泼的,在澳大利亚,学生主要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小组活动及个别研习等方式学习。教师的教学以学生为本,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主动性及思考分析能力,着重提高学生素质,包括学术能力及与人际交往能力和融入社会的能力等。学习成绩评定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单元作业完成情况,二是水平测试。作业形式多种多样,如做模型、画宣传画、绘图表、写实验报告和论文等。水平测试是对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检测、评估,一般一学年三至四次。各学校选学的课程相同、测试内容也相同,便于统一评分标准。不同课程有不同的测试内容。如理科有的科目可写研究报告、设计图表;文科有的科目可演奏乐曲、表演舞蹈、戏剧等。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澳大利亚教育体制

澳大利亚的教育体制 The Australian Educational System 澳大利亚的教育质量具有世界一流水准,所有学校教育都是根据个体的需要、能力与兴趣而设,使得每个学生都得以发挥其个人各方面的潜能,并能运用于各行各业中。澳大利亚是个注重教育的国家,全国有42所大学及230多所专科技术学院。这些大学生和专科技术学院几乎都是政府立案的公立学校(两所私立大学),其教育体系各州略有差别,但基本上教育质量是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控制管理,所以各校都能保持平均但同时又较高的教育质量。各学校的学历文凭,是被各州相互认同且全国通行的。澳大利亚的学历资格,被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所广泛承认。 澳大利亚教育系统分为五大部分,它们是: 1.大学; 2.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构成的职业培训系统; 3.为海外留学生提供英语补习课程的英语补习学校(ELICOS); 4.开设商业、饭店管理、航空学课程的私立学校; 5.小学和中学。 澳大利亚的教育体制大致承袭英国的系统,小学6年(即1-6年级);中学6年(7-12年级,即初中4年及高中2年);专科2-3年;大学3年。但是依据科系的不同,其修业年限也有差异,例如:文、商、理科3年,工科4年,法律4年或5年,医学6年。一般要进入专科以上学校进修者,必须完成12年教育。澳大利亚学生在12年级毕业后若想继续进修,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以实务课程为主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具有学术理论性质的大学课程。申请资格以12年级的毕业会考成绩为依据。 各级教育 小学Primary School 在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澳大利亚首府行政区和塔斯马尼亚州,初级中学年限是从7年级到10年级,如同我国的初一到高一;而在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和北领地初中年限则为8年级至10年级。澳大利亚的义务教育到此为止。在10年级以后,大部分的学生会进入高级中学11年级及12年级(相当于我国的高二或高三)。 在初级中学里除了必修的课程以外,各个学校还开设有广泛的专长或技术性的选修课程。在高级中学里,虽然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会学习英文和数学这两门课程,但是学校并没有设定必修的课程,学生是依据自己兴趣或将来自己可能选择的方向来选修课程的。现在,有的学校甚至设计一些课程,来满足一些不想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的需求,而这些课程皆是与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PE)密切合作而设计出来的。读完12年级后,学生结业评定是由学校内的测验成绩或校内连续考核加上最后一年的统考成绩组合决定的。这些评定过程虽然因州而异,但是都是衡量学生是否能进入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系统的必要条件。大部分的中等学校是综合性的男女合校制。有些学校专门帮助学生进入高等教育体系,这些学校也包括了某些TAFE学院。 大学预科班课程Foundation Program 澳大利亚的大学预科课程是为全自费的海外留学生设计的课程,为他们所报读的大学本

澳大利亚矿业概况占澳出口额半壁江山

一、矿业概况 2009-2010年度,澳大利亚的矿业生产总值虽然只占GDP的6.4%、从业人员也仅占总 就业人数的1.6%,但却贡献了总出口额(商品和服务)的54.0%,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做出了 巨大贡献。矿业吸引的外商投资为809亿澳元,相比上年减少了10.7%,但仍维持着占总 体58.0%的高比重。上一年度,中国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大外商投资国,而2009-2010年度,中国则以122亿澳元的投资额继美国、英国之后排名第三(日本以20亿澳元的投资额排名 第四)。

2010-2011年度,以中国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对铁矿石、煤炭的需求变大,铁矿石、煤 炭行市坚挺,矿产资源价格居高,澳大利亚矿业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良好,但生产成本变高、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相继出现。 表1-1:矿业主要数据 (源自:ABARE“澳大利亚商品统计2010”) (1)Rio Tinto和BHP Billiton两公司放弃成立铁矿石生产合资企业 2010年10月18日,Rio Tinto和BHP Billiton两公司宣布,取消2009年12月5日达成的在西澳洲Pilbara建立铁矿石合资企业的计划。该铁矿石合资企业原定两公司各拥 有50%的权益(为使两公司的负担平等,BHP Billiton向Rio Tinto支付58亿美元),两公司共享人力资源、机械、港口和铁路基础设施等,其产生的合作效果预计将超过100亿澳元。 该计划取消的主要是因为,作为澳大利亚铁矿石出口对象国的日本、中国、欧洲等的 钢铁制造商都对合资计划持反对意见,且该计划不仅要接受各国公平贸易委员会等当局的 审核,还要接受澳大利亚ACCC(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The Australian

澳大利亚教育制度

澳大利亚教育制度 文化教育 澳大利亚中小学及职业学院由各州或领地的教育部负责管理,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大学则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凡澳大利亚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均享受免费的中小学教育。澳大利亚很注重教育,全国有42所大学及230多所专科技术学院。这些大学和学院几乎都是公立学校(私立大学只有两家),教育体系各州略有差别,但都由联邦政府控制管理,所以能保持平均也较高的教育质量。各学校的学历文凭各州相互认可,澳大利亚的学历资格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 澳大利亚的教育具有世界一流的水准。这个人口前几年才突破2000万的国家,已先后有六位科学家获得过诺贝尔奖。所有的澳大利亚学校教育都是根据个体的需要、能力与兴趣而设,使得每个学生都得以发挥其个人各方面的潜能,并能运用于各行各业。 澳大利亚教育系统可分为五大部分,分别是(一)中小学;(二)由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AFE)构成的职业培训系统;(三)为海外学生提供英语课程的英语补习学校(ELICOS);(四)开设商业、饭店管理、航空驾驶等职业课程的私立学校;(五)大学。 澳大利亚的教育体制大致承袭英国的系统,小学6年(即1-6年级);中学6年(7-12年级,不分初中高中);专科2-3年;大学3年。依据科系的不同,其修业年限也有差异,例如:文、商、理科3年,工科4年,法律4年或5年,医科6年。一般要进入专科以上学校进修者,必须完成12年教育。澳大利亚学生在12年级毕业后若想继续进修,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以实务课程为主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第二,具有学术理论性质的大学课程。申请资格以12年级的毕业会考成绩为依据。 各级教育 小学:澳大利亚的小学教育体制因州或领地而异,通常为六年制。在某些州,学生在上小学前还先上幼儿园或学前班。小学通常设有以下课程:英语、数学、社会研究、艺术(包括音乐、美术、手工和戏剧)与保健(包括体育和品质培养)。中学:澳大利亚大部分的中学是综合性的男女合校制。在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澳大利亚首府行政区和塔斯曼尼亚州,初级中学年限是从7年级到10年级,如同中国的初一到高一;而在西澳大利亚州、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和北领地初中年限则为8年级至10年级。澳大利亚的义务教育到此为止。在10年级以后,大部分的学生会进入高级中学11年级及12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二或高三)。 大学预科班课程:澳大利亚的大学预科课程是为全海外留学生设计的课程,为他们所报读的大学本科学习作准备,本地居民是不需要进入预科班课程的。澳大利亚的大学预科班是为了帮助那些已经在自己国家完成12年级的高中教育,但是无法直接申请进入澳大利亚的大学的申请者,通常为期一年。 学生在大学预科班所修的课程与将来他们要进入大学所修的课程必须相关。大学预科班的特色,就是学生不参加统考,只需成功地完成此课程,就可以直接进入自己所报读并承认这项课程的大学。 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TAFE):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是全国性的职业培训教育体制,提供各种专业技能的训练课程,大部分课程都更具实用性。 TAFE学院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种类繁多,为澳大利亚的劳动大军提供所需技能训练,包括专业、半专业,高级技师、技师及操作员等不同层次。TAFE的很多课程是与工业团体共同开办的,以确保学生有实习的地方和最新的专业信息。TAFE是三级教育中最大的部门,是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和培训的主力军,70%的澳大利亚中学毕业生进入其间学习。很多澳大利亚国民即使离开了学校或者年纪大了的时候,仍会因各种需要而前往TAFE接受培训。例

最新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 究及借鉴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研究及借鉴 选择字号:大中小本文共阅读 447 次更新时间:2013-01-06 13:44:25 进入专题:地方税收制度 ●财政部财政所课题组 摘要:本文是在对典型发达国家、转轨国家、发展中国家及部分地区的地方税体系考察撰写的国别报告基础上,汇总研究形成的总报告。报告介绍了国外地方税收制度概况,重点分析了地方税税权划分和税种设置等方面的国际经验,提出对我国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一、国外地方税收制度一般分析 (一)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从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各自的收入体系。 地方税收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基础,是地方税收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地方政府为取得地方财政收入依法制定的调整地方政府与纳税人在征纳税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从法律角度考察地方税收制度,地方税收制度可以分为地方税收组织法、实体法、程序法三个部分。 世界各国均把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作为地方税收制度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完善规范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根据国情设置地方税收管理机构,税务机关人事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严密。同时,构筑税收信用体系,引导纳税人诚信纳

税,发展税收信息化,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注重税收成本也是它们的共同做法。保证地方税收入的合理规模,注重地方税制结构的科学规范与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更是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的基础。 (二)国家行政体制影响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国外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与分税制的出现息息相关,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许多发达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成熟的制度,如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比较成功地实行了分税制。从表象上看,地方税收制度与分税制体制相伴相生。从实质上看,税权决定地方税收制度存在的基本状态。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差别很大,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国家行政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权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税收制度的形成。 地方税收立法权是相对于中央税收立法权而言的,指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其权力机关立法征税,并以法律形式确立具体税制的权力,是采取分税制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对于是否承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目前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美国、加拿大等联邦制国家;二是地方政府不享有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而统一归中央政府掌握,如韩国;三是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如日本。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都有立法权。美国自189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后,就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遵循“不违宪就合法”的法律原则。在地方税收立法方面,联邦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地方税税收立法权,只要地方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