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反家暴和谐婚姻“六字诀”

“信任、理解、宽容”三个词,信任被排在首位。

信任,相信而敢于托付,这是夫妻感情的基础所在。没有信任,不但不能保证爱情的专一,还会破坏对方的心理平衡,对家庭生活感到厌倦,对爱人产生反感,其结果只能使婚姻破裂。

理解,站在对方的立场看问题。每个人的爱好不同,尽可能满足对方的心理需求并为对方提供方便。否则,失落感便会油然而生,不满、烦恼、怨恨也会接踵而至,进而导致各种不和谐因素。

宽容,宽大有气量。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的时候不妨闭上一只眼睛。人的自尊心从小就有,一旦受到损害,便会痛苦不已。如果受到尊重,则会感到欣慰和满足。任何训斥或轻视贬低爱人的做法都会损害对方的自尊心。

但是如果各位遇到了家庭暴力,请不要容忍,马上报警,如不能调解,就请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法律是永远能帮到你们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 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对付家庭暴力有新招悔过书可作证据使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63432.html, 最高院日前发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业内称这是目前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将多一道“护身符”。昨日,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推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以下简称《审理指南》)明确规定,对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法院可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暴力实施者暂时搬出住处,禁止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200米内活动。此外,《审理指南》还首次将“经济控制”纳入了婚姻家庭暴力范畴,明确规定悔过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可作为证据使用等。 “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业内人士评价,《审理指南》是目前为止,对打击婚姻家庭暴力规定最为详实、最具有操作性的可参依据。 遭遇分手暴力可申请“保护令” 据了解,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出现“分手暴力”,《审理指南》首次规定对婚姻家庭暴力可采取人身保护安全措施,比如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审理指南》规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包括以下内容:有必要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暴力加害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加害人在距离受害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和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禁止加害人殴打、威胁受害人或其亲友;禁止骚扰、跟踪,或者与受害人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等。 《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要以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提出。离婚诉讼提起之前,或离婚案件审结后6个月内,当事人都可提出。 “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由以往的事后惩罚,提前到法院的事前保护,有利于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昨日,成华区法院多年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王建军法官结合审判实践指出,较以往对婚姻家庭暴力规定原则不利于操作的情况相比,《审理指南》的操作性强了很多。不过,王建军指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责令加害人搬出住处,可能会遇到夫妻只有一套房屋,无法搬走的情形。此外,他认为规定200米距离太细,反倒不利于操作。 “经济控制”也算家庭暴力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的受害方为女性。 《审理指南》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将婚姻家庭暴力类型确定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4大类。其中“经济控制”为新界定。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 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 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 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城市中,在农村中发生的情况更为严重。 【导言】:通过借鉴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的实地调查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分析, 发现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情况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 暴力情况;了解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家庭暴力 案件的处理情况,并且进一步了解家庭暴力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 的研究及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谈谈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一些拙见,以期增 强公众对家庭暴力的敏感度,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呼吁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正文】:2001年12月2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即行为人以殴打、 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 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在我国30%的家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最突出的表现为婚姻暴力中的“夫对妻”的暴力。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 性犯人是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从滑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情 况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至2008年,婚姻家庭案件占民事案 件的62%,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其中的30.1%;在2009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了65%和33.4%。根据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的调查分析看,受暴者中92.6%为妇女。从受暴者的文化程度、职业构成上看,小学、初中学历、无职业的占68.5%。 此外,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 根据近期抽样调查显示,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家庭暴力的范围 正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文化素质向高文化素质人群蔓延。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民、 个体私营者家庭,在干部、教师和法制工作者家庭也是屡见不鲜。并呈身份特定、时间连续、行为隐蔽、手段多样等特点。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如何取证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对立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言语沟通降到最低极限,中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作业等非正式暴力行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力优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子不断增加。 跟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人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认识,逐渐懂得用法令“保护”自个。假如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所以,一些人就选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办法。但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躲藏性的特色,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判定,即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当前,“冷暴力”在中国的法令界定上还存在空白,尤其是当妇人变成“冷暴力”目标时。中国现有的《妇人权益保证法》、《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一)》,要么只要原则性规定,要么只对以“作为”办法施行的家庭暴力予以界定,而对以“不作为”的方式施行的家庭暴力(即“冷暴力”)没有清晰的界定,使家庭冷暴力遭受了法令空白,因而家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就成了一个难题。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一:协议离婚(去本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假如自愿离婚并对后代抚育和产业疑问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处理离婚挂号,以免除婚姻关系的办法。 2、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办法二:诉讼离婚(去法院处理离婚) 完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办法即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中国法令明文规定的救助方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选用的救助办法。假如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经过调解或判定免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准则。 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证的疑问,不一样于传统的家庭暴力取证,施虐者主要以精力优待为主,因而家庭冷暴力行动施行的隐蔽性就给受害者取证带来了很大程度上的困难。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相同在身体上留下伤痕。一起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施行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依据。而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保护自个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庄严,通常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而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觅证人证言如何证实自个所言是实在的,在法令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搜集依据面临着无穷应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依据阻止。 以上即是介绍的遭受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的内容。关于家庭冷暴力离婚案子来说,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受害者遭受家庭冷暴力的程度和方式也各有不一样,因而受害人需求求助于专业婚姻律师,从家庭对立的各个方面搜集很多依据,并从法院审判的视点为受害人争夺利益最大化,终究使得法院赶快判定结案,也让受害者提前摆脱过错的婚姻。 本文由: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63432.html,/mlist995整理发布。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63432.html, 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之证据认定 作者:谭佐财王俊博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摘要本文以C市基层法院103份离婚案件的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通过裁判文书的数据统计对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认定进行了实证分析,论证了涉家暴离婚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证明规则应该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下家事审判司法改革中涉家暴离婚诉讼中证据运用的四点建议。 关键词离婚家庭暴力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标准 作者简介:谭佐财、王俊博,吉林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63432.html,ki.1009-0592.2016.10.235 一、家庭暴力认定之司法实践难题 俗语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很多中国人认为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是家务事的范畴,国家职能部门不应过多介入这一领域。但事实上,此俗语的本意应该是指家庭中的事繁琐复杂,因而难以作出决断,而非家庭中的事就可以独立于司法,私人空间就可不受公权力的约束和限制而为所欲为。在中国传统的男权主义观念影响下,男性往往在家庭这个小社会中订立规则,享有“专制”的话语权。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女权主义声音的增强,家庭文化逐渐趋向民主。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这一社会的“毒瘤”不可根除,司法机关处理涉家庭暴力案件,比处理其他类型的案件存在更多的特殊性和需要考量的因素。 家庭暴力的发生通常都在较为封闭的家庭空间内,与外界相对隔绝,因此对于受暴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证明蒙上了一层纱。随着人员流动、劳务和房地产是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单位”的这种以前未被意识和理解的社会控制作用受到了很大削弱。近来,家庭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根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我国约有1/4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情况。在所有离婚案件中由家暴因素所致的占比较高,也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家暴的认定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的离婚参考因素,也显示出国家对家暴这一问题的危害认识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在司法当中的认定在预防家庭暴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在无讼案例数据库中以“C市、基层人民法院、裁判年份2015年、民事案件、判决书”为检索限制条件,再以“家庭暴力”、“被告方不同意离婚”为关键词进行裁判文书检索,共检索到114份,再经过筛选有103份符合条件。其中8.7%的判决书认定了家暴事实并准予离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分析其发生原因,探索制止其发生的有效方式,我在浏阳市展开了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城市和农村。调查内容: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调查目的: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了解家庭暴力的现状及特点,寻求解决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主体的特殊性,我调查的对象主要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分发少部分,主要是2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群。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的占34%,高中或中专以上的占25%初中学历的占31%,小学学历占10%。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有大部分人认为女人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另一方的附属,一旦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对方。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

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2)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相对而言,女人就比较软弱。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所以,直到现如今,特别是在郊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丈夫殴打、残害妻儿的现象常有发生。另外,有些家长怀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动不动对未成年子女拳打脚踢,采取一种畸形的教育方式。久而久之,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3)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另外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他们觉得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也有人认为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浅析我国当前家庭暴力 教学点:xx电大 班级:xxx年秋法律本科 学号:12*****880 姓名:yjbys 指导老师:汪xx 写作时间:2014年xx月xx日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14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

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 婚姻生活本应是和谐幸福的,但是由于压力或其他原因在婚姻中会出现家庭暴力,如果应为家庭暴力想要离婚,在此类离婚案件中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是必须的,那哪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家暴的呢?对此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取证的注意事项 家庭暴力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是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 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面证明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当然上面所列出的,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律师进行咨询,然后由律师帮助您调取能被法院认可的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就算在生活中有诸多的不如意也不能将另一半当做出气筒,婚姻中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努力一起克服困难,家庭暴力发生时受害方应该勇敢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对于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910063432.html,/

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的调研报告

自强不息,妇女撑起半边天—家庭暴力与妇女维权的调研报告 团队名称:F立方

前言 (3) 实践背景 (3) 实践目的 (4) 个案 (5) 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 (5) 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二 (6) 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三 (7) 探究 (8) 家庭暴力介绍 (8)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0) 家庭暴力的危害 (11) 家庭暴力的维权 (12) 团队介绍 ........................................................................................................ - 15 - 团队名称................................................................................................. - 15 - 团队成员................................................................................................. - 15 -

前言 实践背景 目前家庭暴力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应尽快出台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以陕西省为例,该省妇联年受理投诉超两千件。 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也不例外。家庭暴力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人身权益侵害尤为突出,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都规定了对遭受家庭暴力尤其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和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从各省妇联受理投诉的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现象仍十分严重。数据显示,当前导致妇女到妇联来访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婚姻家庭领域,而家庭暴力占来访总量的17.3%,居首位。 家庭暴力案件难以处理 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目前,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界定之外,其他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更为详尽的界定。但是,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足以完全、准确地界定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如若不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并不易被周围人知晓。家庭暴力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此类案件的取证成为一大难题。在调查中,法院工作人员普遍反映,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最大的困难就是证据的获取,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却不能提出足够的或有效的证据来证

论家庭暴力取证(1)

论家庭暴力取证 徐祥全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摘要:家庭暴力严重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但在实践中,其取证方面存在重重难题,理论上也是一个盲点,很多家庭暴力事件并不能得到认定,受害人群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得以维护救济,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应现实需要,本文将通过简要介绍家庭暴力现象,从多个方面分析取证难的原因,同时,以反家庭暴力措施较为典型的挪威为例,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相应解决机制,为降低取证难度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家庭暴力;取证难度;挪威经验;解决机制 引言: 案例①:王芳与李强于1980年结婚,婚后一年多,李强染上喝酒恶习,而且还酒后打人,夫妻关系非常紧张。面对丈夫的殴打,王芳认为随年龄的增长他会有所收敛,便忍气吞声。可其逆来顺受反使丈夫变本加厉,从酒后打人到不喝酒也会因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并多次出现严重后果。王芳曾多次萌生离婚念头,可每想到儿子的未来便又隐忍作罢,一忍便是20多年。2004年冬天的一个深夜,李强从外面喝完酒回来,找茬要和妻子打架,还准备挥拳打人,因儿子的阻止,李强则重重地给了儿子头部一拳。之后,气急败坏的李强又跑到厨房拿菜刀,儿子担心出人命,便让母亲快跑,无奈之下王芳跑到姐姐家并病倒。事后王芳终于决定与李强离婚,于2004年5月1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儿子李小强出庭作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芳与李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双方在生活琐事上经常吵架,原告王芳并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李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身体所受侵害由被告李强造成,同时被告又当庭否认并坚决不同意离婚。证人李小强的证言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陈述的被告李强实施家庭暴力等事实因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而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法庭不予采纳。法院综合原被告双方陈述,遂判决不准离婚。 王芳感到非常困惑,夫妻打架,儿子的证言不被采纳,外人如何会知道此事呢?如果没有证据,这20多年的打骂不就等于白挨了吗?家庭暴力到底需要哪些证据啊?我又怎么才能收集到这些证据呢······一系列的问题摆在王芳面前,同时,也留给众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和法律学习者深刻的思考。 数据调查显示②:各地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在40%到60%之间,其中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平均少于30%,法院对家庭暴力的认定率平均不到10%.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特征 结合我国立法实践,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具有自身的特征:第一,暴力对象十分特定,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仅存在家收稿日期:2010-11-19 作者简介:徐祥全(1987—),男,汉族,湖北神农架人。三峡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法学专业学生。 庭关系,而且表现为被害人身份的相对特定性;第二,暴力行为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学) -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

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析 我是xxx大学的一名学生,也是一名乡镇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家庭暴力案件,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这里就在工作中出现的家庭暴力案例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减少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了解发现家庭暴力一般情况如下: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

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几个“土办法”

女人应对家庭暴力的几个“土办法 核心提示:当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女性该如何自保?又该怎样做才能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在29.7%~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者为女性。 诚然,有太多的专家和渠道告诉我们,应对家庭暴力最为常用的办法就是打110报警,或者找妇联维权。但恕天空永远蔚蓝直言,这种方法终究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它就象挂在树尖上的一颗果实,可以看得到,但不一定能真正吃得到。所以,在这里,天空永远蔚蓝不再重提那些诸如报警和找妇联的老办法了,而是想切实列述几点实用、灵活和可以自保的“土办法”,不求能够得到大家普遍认同,但愿可以对某些正在遭受家暴的女性群体有一些借鉴作用。 其一,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回应“第一次”;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往往在于“第一次”。假如当我们首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回应一下,并且让它就那样息事宁人过去的话,其十之八九还会有更加严重的第二次和第三次的。 在天空永远蔚蓝看来,只要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就要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进行回应,特别是第一次。务必要让对方彻底从这第一次的“不小心”和“莽撞”中醒悟过来,接受严厉的惩罚,进行深切地反省,让他们真正痛几天,长长记性,最好是能“谈虎色变”,能在下一次举起手之后不敢用力落下去。弱肉强食是动物界永远不能改变的生存规律,拿到婚姻和家庭中来同样适用。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男人有力量上的优势施暴,那么女人也一定要有纠缠上的能力加以还击。 其二,识其性后再决定是不是顶嘴; 实施家庭暴力的男人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欺善怕恶,另一种是吃软不吃硬。天空永远蔚蓝建议对这样两种男人一定要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前者可以顶嘴,而且必须顶嘴,甚至是还要让反抗来得更加猛烈些。其利用某位网友的话,就是“都忍让到墙壁上了,他还要把我往死里逼啊,我只有反抗才能生存的空间”!对于后者,女同胞们就不要吃眼前亏了,他说什么就让他说什么,不要顶嘴,要学会示弱,要能及时明白他发怒的原因所在,充分利用各种所在的天时地利人和等各种条件,以帮助自己化解眼下“危机”。说到底,这些用天空永远蔚蓝老家的一句话说就是,“夫妻要识心动性”! 其三,把他的软肋作为一张底牌,关键时候亮出; 岑是一位深受家庭暴力迫害的女人,她曾经创下了一个星期挨五次被老公暴打的最高记录。在经过很多次努力仍然无法离婚之后,她开始总结起了经验。 她老公是一个非常封建的男人,其母亲从小就在其父亲的严重家庭暴力中生活,最后因为忍受不了痛苦,跳井自杀了。于是,为了报复他父亲对母亲犯下的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处理 面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很多女性会选择容忍对方,但施暴者往往会因此而变本加厉,导致发生更严重的家庭暴力,让女性遭受更大的身心伤害。所以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女性不如按下面这样做! 初现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丈夫沟通 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方对男方的过度容忍,导致对方在第一次施暴后,没有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下一次遇到同类情况时,同样拥有施暴的倾向。所以当家庭暴力初现时,女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事情发生后,立即找男方沟通,了解对方施暴的原因,如果是因为夫妻之间长期积压的不快,而导致男方爆发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则可以在今后增加彼此坦诚沟通的机会,在郁闷产生时就将之释放出来,避免由量变产生质变,形成暴力倾向。或者是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促碰到对方的心理底线,也可以从自身找问题,尝试改变自己从根本上解决暴力现象。作为女方,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也不应该克制自己的情绪,应该及时的指出男方的错误,说出男方施暴后对自己的伤害,让男方能够在下次施暴萌芽产生前,主动的遏制自己。 处理方法二: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 在家庭暴力产生初期,与丈夫能够及时沟通,是最基本的解决办法。但是,人心难测,往往丈夫冷静下来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当下次发生时,却暴力重施,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不排除有些男人本性中就存在着暴力倾向,常常

因为冲动而做出过激的事情,其实这种男人在平常生活中也能狗隐约观察到。所以在面对丈夫的第一次施暴后,女人应该在短期内加强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一旦下次家庭暴力发生时,能够通过自救方法来帮助自己降低受害程度,这才是最两全的保证。而关于加强保护意思,且看下面严重家庭暴力的处理方法。 严重家庭暴力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一:找当地的妇女联合会 沟通虽是处理家庭暴力的基本方式,但很多时候家庭暴力发生,往往就是两人欠缺沟通到无法沟通,到家庭暴力发生时,往往凭借两人的沟通已经显得长白无力,只能凭借外界手段的强制干预,其中就有妇女联合会。 妇女联合会的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在面对男方的家庭暴力时,而且是反复纠缠的问题上产生的家庭暴力时,女人可以及时找到妇女联合会,来协调解决家庭问题,利用妇女联合会来给男方做思想教育。这时男方往往会迫于压力和客观评价,来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两人沟通习惯的养成留有更多的时间。而且家庭暴力再犯时,妇女联合会也会因为暴力程度采取相应的法律惩戒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法律威慑力和保护女性权益的安全性。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 式实施:反家暴,说出来! 妇女维权公益热线:12338 处理方法二:找公安机关求助 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国家同样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其中就阐明了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承担不一样的责任,其主要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浅谈家庭暴力的救济

浅谈家庭暴力的救济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王玉玺迟晓然 本文从家庭暴力对婚姻关系,下一代成长的危害以及对法律实施,社会安定的影响几个方面论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从社会观念,法律体系两个角度阐述了我国当前对家庭暴力救济的现状,进而从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三个角度论述了今后对家庭暴力救济的努力方向。重点在司法救济上进行了论述,力求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有一个全认识。 全国妇联20XX年作过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在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由此可以看出家庭暴力问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应上升为国家应负的责任,然而什么是家庭暴力呢?根据1993年联合国发表的《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即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司法解释中指出《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的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从而在我国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确立,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家庭暴力救济的现状始终不尽人意,缺少可操作性,下面笔者仅以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来谈一下加强救济的必要性以及目前我国对家庭暴力救济的现状,并结合实际对今后家庭暴力救济的努力方向进行一下粗浅的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论文在线 :s://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其是在法律、道德、亲情的框架下形成的,而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事件不仅侵犯的是法律的严肃性还有对维系家庭的纽带――亲情、爱情、道德进行的践踏,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然而现状是不如人意的,“今天,欧美国家存在一种奇怪的规范,它使结婚证书变成了一张准予殴打和虐待的挈约,对妇女最暴力,最隐蔽的家庭暴力正成为‘悄悄的暴力’”。(一)家庭暴力严重危害婚姻关系 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极易导致婚姻破裂和家庭解散。家庭本应是一个温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暴力、性暴力还是冷暴力都会使家庭失去其应有的属性,使家庭处于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其最终导致的结果

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_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遭受了家暴怎么办?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而且由于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者很难得到救助,会导致一些严重的伤亡后果。那现实生活中,要是遭受了家暴怎么办才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遭遇家暴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受到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遭遇来自配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因此离婚的,有权索要损害赔偿。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当事人索要损害赔偿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2、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家庭暴力的危害非常大,被害人如果不反抗的,不仅自己受到伤害,自己子女的身体、心理健康也会收到影响。现实生活中,家暴不仅仅是来自于配偶,父母、子女也有可能是家暴的实施者,因此针对不同的对象,受害人就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此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免对方再作出一些家暴行为,损害到自身利益。

家暴发生时的取证诀窍

自从董珊珊的事情发生后,大家对家暴这件事的关注程度就直线上升,这件我们印象中普遍定性为夫妻床头打架的家务事儿的危害也越来越被人熟知。然后我们才惊讶的发现,家暴离我们并不遥远,甚至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早就发生在自己身上过。但是在主流的劝和不劝分的价值观下,家暴维权一直显得特别艰难。现在,反家暴法终于出台了,这意味着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变得更加完善,更多人的权益能够受到保护。但是呢,大家真的知道当我们遭遇家暴的时候,我们需要如何保存对我们有力的证据么?如何记录下那些遭受家暴瞬间的痛苦,留下能证明家暴事实却容易康复的伤痕? 在家暴法出台之前,我们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家暴的部分并不是空白的。例如董珊珊一案中,虽然法庭有默认要两次申请才判离婚的惯例,但是假使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正再受到家暴的伤害,对之前的暴行保留下了足够的证据,那结果会不会不一样? 我们保存证据的方法一般有这么几种,报警记录、社区或者街道等的调解记

录、医疗记录、以及我们自己拍的照片、录音等。但有些时候我们保存的证据在我们需要维权的时候却并不会被法官采纳,这个时候大家有没有想过是不是因为我们保存证据的方法出错了才使得法官不去采纳我们的证据呢? 首先跟大家讲的是受了家暴以后,一定要及时地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因为类似于淤青这种伤会很快就恢复的,不及时拍照不利于我们保存有效证据,至于拍的图怎么用我随后就告诉大家。下面我们正式开讲证据的有效取得。 一、报警的正确姿势以及告诫书 我想遇到家暴以后进行报警是大家普遍会采取的行为,那大家平时的报警流程是不是这样子的,比如小张被家暴以后,她立马就去报警了,警察来了以后对她的情况进行询问,问完以后对她老公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劝和。不久之后小张再次被家暴,她又一次报警,警察又一次对她老公进行批评教育,劝和。等到小张第三次受到家暴时,小张已经不想报警了。因为每次报警以后她丈夫还是会对她实施家暴,小张觉得报警没什么用。可真相真的是这样子吗?应该不是的,我们在电视上也有看到有人曾成功地用报警记录作为证据成功的证明了男方实施过家暴而后法官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案例。 那么在报警以后我们究竟该怎么去有效的保存家暴证据?在这里我跟大家说这么几点。我们在警察到了以后应该直接把自己的伤给警察看,让警察知道我们受到的家暴是很严重的。让警察对受伤部位进行拍照并记录下来,有的警察可能没有带拍照工具,那我们自己拍的图就有用了。警察一般都有录音设备,我们也可以请警察把录音器打开,把整个调解过程录下来,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自己用手机或者录音笔等录音工具对警察的调解过程进行录音。在调解时,我们需要问警察这次家暴的性质能否适用治安处罚条例,一方面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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