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防治制度

1. 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立危害告知卡,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3.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5.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必须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6.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在岗期间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接受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讲究个人卫生。

9. 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10.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喷洒装置(或洒水车),确认无异常时,开启喷洒装置(或洒水车)洒水抑尘。喷洒装置(或洒水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以便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做好值班室卫生清理工作,防止粉尘危害。

4.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严禁在生产现场饮水、就餐,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饮水、就餐。

6.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

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他人员。

7.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8.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职业危害现场检测结果

办公区公告栏内容

办公区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责任分工 (一)企业负责人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负责提供工作岗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企业负责人负责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时检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负责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的形式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行政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行政部、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四个内容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四个内容 一、职业病危害告知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公司对所有涉及的职业活动进行了危害因素识别,并进行了分类和评估。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 2. 告知方式:在员工进入公司时,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同时,在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活动前,我们将再次向其详细说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 3. 告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危害程度、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等。 4. 告知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告知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了先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是我们的主要措施: 1. 防护设施配备: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和程度,为员工配备了相应的防护设施,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等。 2. 设施使用说明:在员工使用防护设施前,我们将对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设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方法。 3. 设施检查与维护: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设施检查与维护部门,定期

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4. 紧急情况处理: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用应急防护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应急措施,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职业健康监护告知 为了及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我们建立了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1. 体检安排:所有员工每年都将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 2. 体检结果告知:在体检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将向员工出具体检报告,告知其健康状况及需要采取的措施。同时,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跟踪治疗和康复。 3. 健康档案管理:公司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将员工的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记录在案。员工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 4. 不适宜从事岗位告知:对于存在不适宜从事特定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员工,公司将及时告知其本人,并根据规定为其安排其他适宜的岗位。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告知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 应急预案制定: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防治制度 1. 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要求。 2.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立危害告知卡,配备有效的紧急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用品,并有应急救援的组织措施。 3.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凡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5.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劳动者必须调离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6.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7.在岗期间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接受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讲究个人卫生。 9. 必须为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10.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喷洒装置(或洒水车),确认无异常时,开启喷洒装置(或洒水车)洒水抑尘。喷洒装置(或洒水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以便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转。 3.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做好值班室卫生清理工作,防止粉尘危害。 4.岗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严禁在生产现场饮水、就餐,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饮水、就餐。 6.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

职业卫生公告栏 职业卫生责任体系 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五)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专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健全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公司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安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三)负责公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要害部(岗)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各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要害部(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 (三)开好班前、班后会,根据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情况,具体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情况。 (四)坚持每班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职工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模范遵守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纠正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对调入的职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负直接责任。 (二)努力学习并掌握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及安全保护的知识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自觉接受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六)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设备,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业卫生职责 (一)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三)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四)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五)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六)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八)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人:检测日期: 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 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2、熟知本岗位产生的职业危害 因素及防护意识。 3、充分利用作业场所的职业病 防护设备、装置。依据现场情 况,随时掌握现场职业危害因 素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落实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 监控。 4、作业完毕后,将可能有化学 品污染的手套口罩等个人防护 用品清洗干净。 (具体详见各岗位职业卫生安 全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流程图 应急电话: 应急联系人: 职业卫生公告

公告书之车间公告栏内容

车间公告栏内容 【篇一:职业健康公告栏内容】 涞源鑫鑫矿业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公告栏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 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 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 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 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 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 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 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 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 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 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 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业危害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公告栏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做好厂区内的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2、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制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结合三级教育培训和老员工培训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及维护保养; 5、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发放用品并佩戴;

6、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 7、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9、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做好处置和报告工作; 10、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并定期评估修订; 11、保障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及正常使用。 (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标准》未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3、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须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为主(特殊作业的例外)。 4、对于从事多种作业的员工,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发给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作业时不能适用的由部门提出申请,可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5、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改发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6、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7、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

职业健康公告栏设置要求及填写内容

职业健康公告栏设置要求及填写内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一、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二、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三、填写内容: 1.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 2.岗位: 所有入井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接触,列出入井人员岗位名称,如:井工、压风机司机、机修工、电工、放炮员、现场检查员、皮带司机、井下信号工、把钩工、电机车司机、泵工、主提升司机、变电工、压风工、技术员、其他辅助人员等。 3.健康危害: (1)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甚至患上尘肺。 (2)在高温环境中长时间作业,容易发生中暑,大量出汗可能会因电解质缺乏,导致心慌、乏力、痉挛等症状。 (3)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作业,可能损伤人的听力,造成耳聋,还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造成失眠、烦躁等。 (4)有毒有害气体造一定浓度下会造成急性中毒或窒息。 4.接触限值: (1)粉尘:①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平均接触允许浓度为4 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6 mg/m3;②粉尘(含10%——50%的游离二氧化硅)平均接触允许浓度为1 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为2 mg/m3。 (2)高温: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

职业卫生公告栏模板

职业卫生公告栏模板 尊敬的员工们: 为了保障您的健康和安全,公司决定设立职业卫生公告栏,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提醒大家注意职业卫生保护,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下是职业卫生公告栏的模板,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卫生知识普及。 公司将定期在公告栏发布职业卫生知识,包括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卫生设施设 备的使用方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防护等内容,提醒员工加强职业卫生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公司将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四、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维护。 公司将加强对职业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包括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预防措施、职 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内容,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公司将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职业卫生意识培养。 公司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使职业卫生工作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八、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 公司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职业卫生公告栏的模板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司名称】。 【日期】。

职业卫生公告栏范本

职业卫生公告栏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任部门:安全部及相关主管单位 四、程序: 1、总则 ⑴、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⑵、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实行总经理负总责,公司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⑶、职业卫生工作是公司安全、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建立、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⑷、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⑸、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2、机构与管理 ⑴、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主管职业卫生工作,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⑵、公司安委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⑶、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⑷、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保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等)应列入公司 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⑺、各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和(de)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de)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方面(de)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de)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规定(de)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de)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de)过程中产生(de); 3、必须是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de); 4、必须是国家公布(de)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de)职业病.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应当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de)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de)职业病防治. 2、企业(de)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de)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4、结合本企业(de)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检查实话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e)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de)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de)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de)要求对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de)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按照建立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9、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de)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de)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de)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de)种类、结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1、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上岗前(de)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de)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de)职业病防护用品. 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de)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de)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de)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防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 (1)、防尘措施 各除尘用具应有效使用,在接触灰尘(de)工作地点必须佩带防护设施(口罩、防尘面具、防护眼镜). (2)、防物理措施 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合同告知 1.人事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公告栏告知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作业场所,书面告知应该发到每位员 工。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三.岗位培训告知单位应该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告知存在的职业病风险,宣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常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四.现场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该当在产生职业病风险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该当载明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品种.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醒标识和警示线。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证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职业卫生管理 3.1 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有关作业,同时建立健康档案。 3.2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根据从事的岗位检测报告的危害程度定期安排身体检查,按有关规定要求每1~2年体检一次。 3.3 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点,定期监测。如发现超标,应查明原因,提出治理意见。 3.4 员工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有的生产时间,按

正常出勤处理。 4 预防与防护 4.1 员工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每年进行培训,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技能。 4.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4.3 产生职业危害的部门或部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说明包括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4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防护设施管理应纳入日常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范畴,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5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应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人防护设施。 4.6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用应急救援预案或/和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配合上级处室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接触粉尘岗位操作规程 1.1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1.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部门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

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公告、告知和警示

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公告、告知和警示 一个公告、三个告知、四个警示,一个告知+警示 公告:有危害即应有公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告知:(1)劳动合同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3)疑似职业病人一发现即告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警示:(1)有危害的地方即应有警示。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危害严重岗位更要有警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对提供有危害设备的要有警示。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对提供有危害产品、材料的要有说明与包装警示。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告知+警示:高毒物品作业岗位的卡片告知与警示标示共存。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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