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

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受交易中心和监督机构监督。

评标专家廉洁、纪律

评标专家廉洁自律书 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政令法规,维护公共利益。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排除干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做到有据可查。 3、如与投标人存在潜在的利害关系,本人将主动回避,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4、对评标情况严加保密,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和联络,也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更不能有接受投标人吃请、活动、馈赠财物等涉嫌不公行为。 5、自觉抵制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未经主管部门授权,不在招投标会议以外的公开场合发表本次招投标方面的言论。 6、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发生,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通讯设备必须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 (二)严禁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严禁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评审过程中严禁对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发表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严禁征询或者接受采釆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严禁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表达与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意见,严禁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分,严禁对不同投标供应商相同情况打不同分数,不得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四)严禁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因事先不知情而参与的,获悉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后应立即告知退出有利害关系是指,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五)被通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后,严禁私下接触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不得收受政府采购项目相关各方的财物或者其他报酬; (六)严禁参加前期采购方案论证的评审专家担任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七)财政、监察部门规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标室及评标过程中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a.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b.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c.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的; d.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e.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三、评标过程实行封闭性评标,关闭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有工作人员跟随。 五、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不发表任何带有个人目的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对所提出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标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专家不得将投标文件等有关评标资料带离评标现场,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

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十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受交易中心和监督机构监督。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 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 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十一、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同意,并经中心许可。 十二、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统一交市交易中心代为保管。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专家保密纪律

评标专家保密纪律 1.参与评标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规 定和本规定,严格自律; 2.评标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通讯、信函等)向外透露评标地点、 电话及参评人员名单,更不准向外透露评标情况,评标人员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3.评标用的资料和记录,应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发放和回收,统 一保管处理; 4.评标人员不得将个人电脑带入评标用会议室,评标期间所用的 文具(笔、记录本等)统一安排,不得使用个人携带的文具; 5.评标人员使用统一的记录本记录有关资料和评标情况,评标结 束后将记录本交回会务组; 6.评标人员不许在会议室之外讨论有关评标内容及评标情况,不 得随便进入非本组使用的会议室。 7.评标结果及会议报告必须严格保密; 8.评标期间,任何人都必须对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进行妥善保 管和存放,任何材料不得带出评标会议室,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会务组; 9.所有评标人员应按照要求对各自的评分表或评价表进行签字, 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对签字部分进行密封,以便备查; 10.所有评标人员的评分表、评价表和结论性意见,无论是否将其

打分计入总分,均必须将之妥善保存、归档; 11.由于评标人员的过失发生泄密或资料遗失等问题时,应及时向 本人所在评标组或会务组报告,如因此造成了不良影响和损失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2.评标人员评分必须公平、公正,监督组对评分有异议时,有权 对评标人员提出质疑。评标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 13.评标人员与外联系只能通过会务设置的电话,通话时需有会务 同志监督,各人手机由监督组收回并统一保管至评标工作结束。

评标现场纪律

评标现场纪律 一、评标现场所有人员(de)调到关闭或静音状态,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存,评标结束后退还. 二、评标现场所有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非评标人员不得干扰评标,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意见.现场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de),不得透露评标情况或者与评标有利害关系(de)人接触. 三、评标成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对待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de)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与任何参与本招标项目(de)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de)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活动无关(de)一切活动. 四、招标人代表应当独立打分,不得对评标项目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暗示、诱导专家评标. 五、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不参与评标. 六、评标现场所有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de)推荐情况以及投标人(de)商业秘密.

评标工作应当回避(de)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de),不得担任评标成员: 一、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de)主要负责人(de)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de)人员.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de),有下列情况之一(de),属于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一)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de)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或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二)在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隶属关系(de)单位任职; (三)与参与本采购项目(de)供应商有其它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 四、采购单位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或者以前曾经参与过本项目(de)评标;采购单位代表或工作人员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五、曾在招标、评标、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de). 评标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de),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开招标的工程或服务进行评定和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内完成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文件; 2. 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分; 3. 讨论标书的评分情况,制定评标方案; 4. 审批评标报告,确定成功的中标人; 5. 公示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的疑议和申诉,并处理相关事宜; 6.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是公开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其责任重大。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公平,评标委员会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纪律。 二、评委工作纪律

1.遵守保密原则 评委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将招标文件、标书、评分情况、评标方案、评标报告等涉及投标人和中标人权益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独立、客观、公正 评委必须独立、客观,保持公正,不得被任何利益所左右,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礼品、请托等,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的关系。 3.认真仔细审核 评委必须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切实主动关注各项细节,并针对每个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分别给出评分意见和建议,不得有偏颇。 4.公正评分 评委必须公正评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进行准确、公正、科学的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评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过程,不得将个人愿望强加到评标中。 6.透明公开 评委必须保证评标工作透明公开,不得违规操作、舞弊和玩弄权力。评标报告和评分记录应该真实可查,公开透明。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 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十 二、木规定由中心管委办负责自XX年元月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元月二十日 第二篇:开标、评标纪律开标会纪律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位评委: 上(下)午好。我是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站的招投标监管人员xx,负责本次开标会的监管工作,现在宣读开标纪律。 一、场内严禁吸烟; 二、凡与本次开标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 三、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关闭所携通讯设备,暂停与

大学评标专家工作守则

兰州大学评标专家工作守则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监督,杜绝不良行为,规范评标程序,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守则。 一、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即告知通知人;能够参加的,专家本人要按通知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开标前不得向招标归口管理部门打听及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 三、严格遵守《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工作廉洁承诺书》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之前,不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会场;不以任何形式将评标内容、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

的单位和个人;不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五、坚持回避制度,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六、评标期间,应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或归口管理部门集中保管,期间有急事需要电话联系的,应提请招标人帮助解决。在评标过程中,不中途离开评标现场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有关监督部门的同意。 七、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提出科学、严谨的评标意见。 八、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标,对所提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后出具评审意见,如对评标结论有异议,应向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 九、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纪律,不徇私舞弊,不操纵评标结果;对于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招标文件中带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竞争人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 80%。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 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工程、产品制造)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范文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范文 评标专家场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组织要求,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选择、培训与管理 第三条评标专家应按照招标人的需求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确保专家团队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评标专家应经过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方可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应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确保评标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评标专家的行为规范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客观、公正、

准确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八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或删减投标文 件的内容,不得私自联系或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审结果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认真听取其他评标专家的意见,充分讨论,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时间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评标现场。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责权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工作安排,准时参加评标会议 并提交评标结果。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认真履行评标工作职责,评审结果应当 客观、公正、准确。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逐条评审,提出专业 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欺诈 行为,应当及时向组织人员报告。 第五章评标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标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进行。 第十六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对评标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处理评标专家的投诉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评标专家的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果违反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第十九条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果表现突出,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奖金、晋升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组织人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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