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土地政策

中国近代史土地政策

中国近代史上的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清政府实行的土地公有制政策和毛泽东时期的土地改革政策。

在清政府时期,土地公有制是通过废除私有土地,宣布国家对所有土地实行占有和分配,从而实现公有化的。这一政策是为了缓解农民的生存压力,并在平衡土地利益分配方面发挥作用。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权益不平等和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因而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实施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政策。这一政策是为了消除土地方面的不平等和剥削,为农民争取土地权益和提高其生活水平。在土地改革中,政府实行的措施包括对土地私有化、对地主阶层的重新分配、对土地的重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这一政策显著提高了农民的地位和生产热情,为国家的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然,任何一个政策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因此,在执行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局限性,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和预期目标。

中国近现代土地政策总结

1. 太平天国(1851年): 《天朝田亩制度》是最能体现太平天国社会理想和这次农民起义特色的纲领性文件。它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该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表现了广大农民要求平均分配土地的强烈愿望,具有进步意义。但它仍然是闭塞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同时又是一个没有商品交换的和绝对平均的社会。这种社会理想,具有不切实际的空想的性质。而且,《天朝田亩制度》中的平分土地方案并未付诸实施。 2. 旧三民主义(1905年): 1905年11月,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后被称为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国家还可按原定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3. 新三民主义(1924年): 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这个新三民主义的政纲同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因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4.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5.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 1929年4月,毛泽东、邓子恢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是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 6. 抗日战争时期以及第二次国共合作末期(1937年--1946年): 1)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会前,中共中央发表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

史纲土地政策

1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随着近代中国从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旧的被统治阶级即农民阶级中,不少自耕农失去土地,向贫农或雇农转化。有些成为产业工人的后备军,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 太平天国运动:《天朝田亩制度》 戊戌维新运动: 维新派在经济上虽然要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却未触及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 辛亥革命: 民生主义——平均地权。 (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革命动力中关于农民阶级的分析: 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其中的贫农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而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革命战争实质上就是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 工人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是实现革命领导权的基础。没有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农民的革命动力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经济纲领: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必须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扫除封建剥削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 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逐步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八七会议: 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 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买办势力反动统治的重要基础,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始终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要独立地领导革命斗争,就必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为武装斗争和建立革命政权建立了群众基础。 在中国革命处于严重危机情况下,八七会议的及时召开,并制定出继续革命斗争的正确方针,为挽救党和革命做出巨大贡献。中国革命从此开始了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转折。 《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兴国土地法》: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考研政治:中国近代史土地政策整理

中国近代现代史土地政策整理 1. 农民阶级:《天朝田亩制度》 内容:A.土地分配: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产品分配:根据“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则,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 C.想要建立“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评价:①革命性:突出反映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愿望,是几千年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 ②空想性:平均分配土地与生产、生活资料统归圣库的规定都是空想,剥夺农民对剩余产品支配权,无法调动生产积极性,所以根本无法实施。 ③落后性:把小农经济作为追求的理想化目标,实际上没有超略封建主义经济范畴。 2. 民族资产阶级: (1)三民主义—民生主义 内容:“平均地权”——核定全国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革命后增涨的地价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做到“家给人足”是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 评价:表达了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利益和要求,但不能满足农民无偿分配土地的要求,并且打击封建势力不够彻底,所以不是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 (2)新三民主义—民生主义(1924.初,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内容: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3.中国共产党: (1)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土地革命路线(1931.春): 目的:为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影响:使广大贫雇农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得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表格 中国土地政策是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在中国近代史中,土地政策一直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核心之一,不同阶级之间土地的占有与分配问题长期受到争议。下面将介绍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为读者深入了解中国土地政策提供参考。 第一阶段:新政卖地(1840-1950) 1840年以来,中国遭受了世界各国的侵略,土地的占有和分配问题成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问题。清朝末民初时期,国民政府实行新政卖地政策,将地方土地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实行土地公有化,但是这个政策并未解决起码的农民土地问题,土地依然主要被大地主和富农占据,农民在土地分配中一直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第二阶段:土地改革(1950-1978)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进行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所有土地的私有制,把土地划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并通过土地的公共分配来满足农村居民的原始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实行的政策也更多地需要对农民们的信任和实行许多的调控监督。 第三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94)

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政府开展了新一轮的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家庭经营,且推动了无偿调升土地承包期的政策。此时,农民在耕种土地时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也转变为以家庭经济为主的家庭联产经济,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四阶段: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1995-现在) 1995年,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始启动,全国范围内 推行了“三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家庭承包地三权分置,即农民家庭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流转权。农民不仅能够享有承包土地的流转权,还能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极大地激发了土地利用效益,推进了土地规划和供给方式的创新。 总之,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历经了几个漫长的阶段,从新政卖地开始到如今的农村土地制度总体改革,中国政府始终都在思考、探索、实践,并且不断地寻找更加合适的政策措施,规范化、规范化、持续发展和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成为了中国土地政策的目标,为中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土地改革政策

一、土地革命时期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等等。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二、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的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三、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

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吴迪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四、建国时期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五、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土地改革后,基于国情和当时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决定,教育、推动和帮助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通过农业合作化,中国农村完成了从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进步。

初中历史中考复习 易错点18 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调整-备战2023年中考历史一轮复习易错题

易错点18 近现代中国土地政策调整 1.打土豪、分田地: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 2.减租减息: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 3.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1947年7月开始的解放区土改。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1950年冬——1952年底的土地改革。 5.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1953——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 6.扩大公有化规模,提高公有化程度(一大二公),实质是追求平均主义: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 7.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1978年底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01打土豪、分田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1.“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是在罗霄山脉中段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的基本条件。因为获得土地是贫苦农民最强烈的渴望。而没有土地革命,不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红军队伍难以扩大,军事斗争难以坚持,根据地也难以巩固和发展”。材料陈述了 A.国民大革命轰轰烈烈开展起来B.打土豪分田地,创造“工农武装割据”局面 C.全民族的抗战局面开始形成D.各解放区连成一片,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在望 【答案】B 【解析】依据题干“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是在罗霄山脉中段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的基本条件”“没有土地革命,不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红军队伍难以扩大,军事斗争难以坚持,根据地也难以巩固和发展”反映了土地革命是根据地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结合课本所学可知,1927年秋收起义受挫后,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来到罗霄山脉中段,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即井冈山根据地,在井冈山打土豪,分田地,建立革命政权,开展土地革命和游击战争,创造了“工农武装割据”的局面。故B符合题意。“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立”都发生在1927——1937年土地革命时期;“国民大革命”发生在1924——1927年;“全民族的抗战局面开始形成”发生在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各解放区连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近代中国历次土地改革 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30日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二次土地改革: 1953年到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自此,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土地改革: 1958年到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 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 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 间流转。 第四次土地改革: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 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 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 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 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 加农民收入。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 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 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 202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 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 近年来有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发展演变的研究日见升温。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欢迎浏览。 近代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论文篇一 内容提要:农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中国社会共识,但在如何改革上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农地制度改革滞后,社会矛盾激化。本课题组在有限样本调研基础上发现:刘易斯拐点正在逼近并在一些地区已成为现实;中国耕地并不短缺,关键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粗放经营严重;农民的小块承包地无法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任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化意愿强烈。因此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应加快速度,但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国情而循序渐进地进行,政府应尽快废除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加快农地确权,有条件地转正小产权房,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价同权,为最终实现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创造条件。 :农地制度改革核心分歧刘易斯拐点耕地红线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29-08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国内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2013年底推出的“383”改革方案进一步推高改革预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①在“383”改革方案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和住房体制改革,企图以折衷方案突破地权瓶颈的束缚,为中国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开辟新路。然而,即使是这种折衷的改革方案也遭到维持派与激进派的激烈批判,前者认为改革幅度太大,会导致耕地红线的失守和城市流民的增加,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②后者则认为改革幅度太小、不彻底,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和农民城市化,最终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③尽管对于农地制度改革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利益的冲突,各派一直难以取得一致意见。随着落后的农地制度日益成为中国继续现代化的瓶颈,早日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达成农地制度改革的共识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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