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的个性心理与交通事故的倾向性

驾驶员的个性心理与交通事故的倾向性
驾驶员的个性心理与交通事故的倾向性

1.驾驶员的个性心理特征

人与人之间都有差别,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性格。正是这些个性,构成了人们彼此间可以区分的依据。

所谓个性,是指在一个人身上经常地、稳定地、带有倾向性地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包括了在人对待社会、对待工作、对待人际关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

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一般是指人的情绪、意志、性格、气质等。

在特定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行为依赖于具体环境的特点,个人对情况的估计,以及过去在类似情况、类似环境下对驾驶行为的强化程度。因为个人对待事物都持有一定态度,这种态度在他们所遭遇的情、境范围内,总要表现出来,发挥主观能动性,并相对稳定的扮演一定的角色。这样就形成了个人具有的个性特征。

气质是人典型的、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古希腊著名医生希波克拉特观察到不同人不不同气质。他认为,人体内有四种体液:血液、粘液、黄胆汁和黑胆汁,机体状态取决于四种体液混合的比例,若比例失调,人就表现为病态。由于种体液占优势,便相应产生某种气质,因此,可有四种气质: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

了解人的气质,对于安全教育,驾驶培训,组织交通运输业务等都有重要意义。例如,针对多血质驾驶员的特点,着重进行踏实、专一、不开快车等方面的教育;对胆汁质驾驶员的缺点错误,不要当面批评,不要用"激将"法;对粘液质的驾驶员,多给予指导,留心培养机动灵活的精神;对抑郁质驾驶员,多鼓励、培养自信心。

2.道路交通事故的倾向性

汽车职业赛车驾驶员的交通事故率高出普通汽车驾驶员好几倍。为什么?是因为职业赛车驾驶员的身体素质差、开车经验少、驾驶技术水平低吗?全不是,应当说是他们的身体强壮,开车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究其原因,是这些人在赛车职业中培养的某些个性所致。例如他们对高速行驶、超车抢先习以为常,把驾驶车辆做为显示自己的手段。这些个性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发现:

①社会适应性差的驾驶员,交通事故多。

驾驶汽车如同其为人,如果一个人在生活中小心谨慎、忍耐、礼让他人、善于思考,则其开汽车也会带有攻击性,必然事故多。

②偏离社会道德规范,具有反社会人格者易发生交通事故。

所谓反社会人格,是指:追求随心所欲,好支配和胁迫别人,对人态度冷淡,对社会规定抱有敌意,做了有损他人和社会的事不感到内疚,总是把过错的责任推给客观,在单位里表现不好。这种人开车无视交通规则,抵制交通管理,不顾他人,开车带有冒险性,用冒险动作迫使对方避让自己。这种人的事故率必然比处事规矩的人高。反之,若某人在家里忠实可靠、小心谨慎、勤俭节约;在单位里宽容、勤奋、关心同志、是个好职工,则开车时,不会带有攻击性、冒险性、交通事故会比较少。

③外向型驾驶员比内向型驾驶员易出事故。

个性外向的驾驶员喜好社交、善于言辞、内在体验浅薄、办事粗枝大叶、寻求刺激、喜欢冒风险、标新立异等。这种性格的人开车,虽然反应敏捷,但常常由于情绪兴奋而采取冒险行为,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因而事故多发。

个性内向的驾驶员不善于社交、难启唇、内在体验深刻、办事严谨,力求稳妥、讲究条理、喜欢单独行动。这种性格的人开车循规蹈矩,严于自我监督,倾向回避风险,减少紧张刺激,形成审慎而有条理的作风。这种驾驶作风有利于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 原告:陶某,男。 被告:曹某民,男。 被告:东莞X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 被告:中国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X保险公司)。 上列原、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某勇、被告曹某民、 被告X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阔、被告X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5月12日,原告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告送往光明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软组织撕裂伤等,于2010年5月25日出院,原告自己垫 付了2781.7元医疗费,医院出院证明上注明休息三周,住院期间陪护1人。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 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具状起诉,请予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8003.7元(医疗费2781.7元、交通费300元、误工费3091元、护理费1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2、判令被告X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上述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曹某民、被告X公司承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曹某民、X保险公司没有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亦没有口头答辩。 被告X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已经买了保险,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经审理查明:原告陶某与其丈夫宋善枝搭乘无牌摩托车与被告曹某民驾驶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光明大道塘家村路口发生 碰撞,导致原告及宋善枝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光明大队于2010年5月12日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 治疗情况:事故发生后,原告于2010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入院治疗,2010年5月25日出院,住院13天,出院证明书记载休息3周,住院期间护理一人,花费医疗费2781.7元。原告提交厂牌及工资条主张误工费按照2000元/月计付,并主张住院期间由姐夫黄兵护理,提交黄兵工资条用 于证明每月工资为2000元。 车辆情况:被告曹某民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被告X公司系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被告曹某民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造成交通 事故。被告X保险公司已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交通事故强制险有责险限额为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保险期限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9月10日止。 付款情况:原告未提交交通费票据。被告X公司垫付原告医疗费2000元。 本案还有另一伤者宋善枝经(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X保险公司支付宋善枝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10000元、伤残死亡赔偿 及财产损失43191.6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出院证明书等证据在卷证实,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涉案的交通事故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认定,由被告曹某民承担主要责任,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曹某民在发生事故时履行的系职务行为,故被告曹某民的责任应由被告X公司承担。被告X保险公司为粤S12E13号小型普通客车承 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在强制险限额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被告X公司承担70%,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的 责任。被告曹某民驾车与无号牌摩托车相撞导致原告受伤,被告曹某民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构成共同侵权,故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广东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本案已查明的事实,原告损失为:1、医疗费依照医疗票据认定为2781.7元;2、误工费,遵 照医嘱,误工时间计算至出院后3周,共计34天,原告提交其工资条未盖公司公章亦无提交劳动合同及公司工商信息,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其实际工资 收入情况,故按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月,计为1020元(900元/月÷30天×34天);3、护理费,原告未能就住院期间系其丈夫陶某和黄兵进行护理的事实 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原告的主张不予采信,按50元/天计算,计为650元(50元/天×13天×1人);4、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50元/天×13天);5、交通费,原告未提交交通票据证明本院不予认定;以上损失共计5101.7元。 由于被告X保险公司已在(2010)深宝法民一初字第5883号案件中赔付医疗费10000元,故应在交通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死亡赔偿及财产损失2320元(5107.7-2781.7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医疗费部分2781.7元由被告X公司承担70%,即1947.2元,由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30%,即834.5元,由 于无号牌摩托车司机为无名氏,故作为共同侵权人的被告X公司应与无牌摩托车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被告X公司垫付的2000元,被告X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2320元,被告X公司支付原告781.7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陶某因本案道路交通事故还应得赔偿总额为5101.7元; 二、被告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2320元; 三、被告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陶某781.7元; 以上判项如果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原告陶某承担16元,被告X保险公司承担7元,被告X公司承担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耀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王进媛 书记员张旭

四川理工学院心理学教案个性与个性倾向性

第八章个性与个性倾向性(5学时) 一、章节名称及学时分配 二、授课类别:理论课 三、教学目的及要求: 1、掌握个性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2、理解需要的概念,了解需要的种类,掌握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3、理解动机的概念,了解动机的分类 4、理解兴趣的概念及功能、品质 四、教学重、难点:需要概念、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动机概念、动机的功能、兴趣功能兴趣品质 五、教学方法:讲授法、自学法 六、教学组织与设计 1、概述部分由教师讲解,着重讲清楚个性的特征; 2、用实验与实例讲解马斯洛的需要层序理论; 3、动机和兴趣主要采用以自学为主的方式。 七、教学内容: 第一节个性的概述(1学时) 一、个性的概念 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它是一个人的经常的、稳定的、本质的、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二、个性的基本特征 1、个性的稳定性 个性不是指一时表现的心理现象,而是指人在较长时期的社会实践中,由于适应或改

变客观世界经常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因而个性心理都是比较稳定的。比如一个人处事总是很谨慎小心,循规蹈矩,处事稳重,偶尔间也会表现轻率马虎的举动,在这里谨慎稳重是他的个性特征,而不是说马虎轻率是他的个性特征。但这种稳定是相对的,不论是如何稳定的个性,在一定社会的影响和教育下,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具有不同程度的可塑性,在青少年时代这种可塑性更大。 2、个性的独特性 由于人的个性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教育条件下形成的,因而人的个性面貌总是千差万别,独具风格,就是再类似的个性也都表现出某些个体的色彩,所以个性具有独特性。 3、个性的社会性 人既包括自然的生物特性,也包括社会的本质特性,而后者是主要的。因为人的个性是作为具有自然生理特征的人在参加到社会关系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因而决定个性发展方向的不是抽象的生物因素,而是现实的社会因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个性“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还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共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一切个性形成和发展都受一定社会生活所制约,具有明显的社会制约性。 三、个性的心理结构 个性的心理结构是多水平、多层次、多侧面、十分复杂的有机统一的体系。它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个性心理特征、自我意识三个因素构成。 1、个性倾向性 个性倾向性主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等。它是人活动的基本动力,也是个性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它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决定着人对认识和活动的对象的趋向和选择。在个性倾向性的诸因素中,世界观居最高层次,决定着一个人总的思想倾向:需要是基础,对其它成分起调节作用。就人的整个心理现象而言,个性倾向性是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和行为的最高调节者,也是个性的积极性源泉。它直接制约着个性心理特征,又影响人的心理过程,从而使心理现象在每个人具体身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2、个性心理特征 个性心理特征是比较稳定的特征,它表明一个人的比较典型舶心理活动和行为。个性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doc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工作,促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因当事人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应当以当事人过错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性和对方避让的可能性作为依据。 第三条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根据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形态特征和所起作用,分为主动型、被动型、缺失型三类(见附件): (一)主动型行为是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严重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以上作用。 (二)被动型行为是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一般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起主要以上作用。 (三)缺失型行为是不具有安全驾驶能力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缺失型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起主要以上作用;难以避免的,起次要作用或者不起作用。评判缺失型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应当避免、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行为能否被对方及时发现,应当以法律法规对安全驾驶的要求和一般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作为依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过错行为,依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确定当事人过错行为所属类型和作用大小。 当事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过错行为,以其中作用大的一类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是其他过错行为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一)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主动型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二)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被动型过错行为的,负次要责任。但是静止状态的被动型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负主要责任。 (三)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有缺失型过错行为,该行为对于应当避免的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负主要责任;难以避免的,负次要责任。 (四)两方当事人均有起主要作用过错行为的,各负同等责任。 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照前款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过错行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遇有本规则附件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照本规则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本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本规则由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过错行为分类表

心理学:个性倾向性

心理学:个性倾向性 一、名词解释 1、需要:人脑对生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反映。 2、动机:激发和维持个体进行活动,并导致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动力。 3、学习动机:推动、引导和维持个体进行学习活动的内部力量。 4、成就动机:个体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力图在学习、工作、创造上取得成功的动机。 5、兴趣:兴趣是人们力求探索某些事物的带有情绪色彩的意识倾向。 6、归因:是人们对自己或他人活动及其结果的原因所作出的解释和评价。 7、间接兴趣——是指由事物或活动的结果所引起的兴趣。 二、填空题 1、需要产生的原因是(肌体内部处于缺乏状态或不平衡状态) 2、人类最基本的需要是(生理需要);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需要)。 3、动机的功能(激发功能、.指向功能、.维持功能、.调节功能)。 4、学习动机与学习效率成(倒U型曲线关系)。 5、叶克斯-多德森定律(学习难度越大,动机的适中水平越低;学习难度越小,动机的适中水平越高) 6、兴趣的品质(指向性、广度、稳定性、效能)。 7、根据倾向性,可以把兴趣分为(直接兴趣和间接兴趣) 8、动机产生的外在条件是(诱因) 三、判断题 1、满足儿童的一切需要,能促进个性和谐的发展。(错) 2、学习动机和学习效率成正比关系。(错) 3、对于复杂问题,中等偏低的兴奋水平比较有利。(对) 4、只有满足儿童的一切需要,才能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错) 5、对个体来说,做任何事情,动机的适中水平是一样的。(错) 6、动机和活动之间是一致的,是一一对应关系(错) 四、选择题 1、需要产生的原因是( D )。 A、动机 B、政治 C、法律 D、机体的不平衡 2、马斯洛认为,人最高层次的需要为( C )。 A、尊重需要 B、审美需要 C、自我实现需要 D、认知需要 3、马斯洛认为,人最基本、最强烈的需要为(A )。 A、生理需要 B、友谊需要 C、安全需要 D、心理需要

交通警察心理健康调研报告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84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Let All Personnel Enhance The Executive Power, Avoid Self- Development And Collective Work Planning Violation, According To The Fixed Mode To Form Daily Report To Hand In, Finally Realize The Effect Of Timely Update Progress, Quickly Grasp The Required Situa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警察心理健康调研报告通用范本

交通警察心理健康调研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生活节奏的加快,经济模式的变化带动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巨变,公安民警也经历了转型期的变化,特别是近期中央“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以后,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也逐渐提升。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视意味着人文精神的体现。 一、心理健康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的定义:“健康”是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适应上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身体上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状

警察的心理应激源

警察的应激源 许多职业的从业人员都强调,相对于警务人员,他们面临的肢体危险更多。建筑工人、矿工、杂技表演人员以及爆破工人的潜在死亡和损伤比执法人员还多。根据现有的研究,几乎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具有那么多种类的应激源。我们应当记住,应激情境的首要因素或刺激是应激源,而且,警察面对的应激源十分丰富,肢体危险仅是其中的一种。 可以将应激定义为需要人们在生理反应、思维、情感或行为方式等方面做出调整的任何事件。所以,完全规避应激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人们需要根据环境变化不断做出适当的调整。 关于应激的思考,我们认为,对一定反应的任何要求都是应激。这些要求可以是令人愉快的,也可以是令人不愉快的。后者则被定义为烦恼。 我们坚信,健康人需要应激。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任何一段时间无事可做都会对他产生相当消极甚至灾难性的影响。通常,应激包括那些可以产生快乐、实现和自我表现的经历。由于警务人员比其他人更需要灵活性,因而我们可能将他们标定为寻求应激的人。正是因为警务工作充斥着刺激和风险,警务人员才更喜欢这一职业。同时,当应激过多并变为烦恼的时候,应激就成了问题。 这里概括介绍的应激因素包括如何处理自由裁量权、死亡、伤害、失败、危险情境、不当行为、骚乱、审判体制、媒体和公众批评、工作条件变换、女警、乡村警务等。 一、自由裁量权 警察执法的魅力之一就是具有自由裁量权,这可以决定是否执行某一法律。我们国家、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如果尽可能地去执行这些法律,我们就会比现在更加超负荷运转。通常在工作几年后,大多数警察都会变得聪明,会根据情境选择适用的法律。如果愿意,大多数警察都会找到几乎适用任何情境的法律。 自由裁量权也是一个应急因素。警察面临使用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时,如是否马上决定如何处置其他人的行动、是否询问或传唤、继续盘问嫌疑人,这些都会成为负担。当公众的眼睛注视着你,领导关注甚至质疑你的时候,这种感觉尤为严重。 二、各种死亡 普通人很少看到尸体。不少人在40岁之前都没有看过尸体,甚至没去过医院,没参加过葬礼。相比于警察经常处置的街头、路边、沟河以及家庭死亡,医院和葬礼中的尸体要清洁卫生得多。处理尸体的时候,对警察所有感官的刺激,会引起他们强烈的情感。 (一)警察开枪 与警察相关的死亡往往与开枪联系在一起。一种情况是警察开枪击伤、击毙别人;另一种情况是同伴被击毙。即使正当开枪,警察也会因此出现强烈的消极反应。这些消极反应可能是事件不断浮现、失眠和烦躁等。 (二)损伤事故 警务人员最经常地碰到的损伤事故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在农村还有与农业机械相关的事故。尽管此类事故经常发生,但是,偶尔的一次也可能特别恐怖,会让警察赶到震惊。涉及飞机坠毁、多辆汽车相撞和多名被害人被杀的灾难事故特别容易激发人们的应激反应。 我们还发现,如果警察经历事故被害人因为自己无能为力而死在自己身边之类的事情,这名警察就会因此产生一种持续不断的内疚感。 (三)自杀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共15页文档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大致流程 一、咨询阶段 咨询阶段,律师先仔细认真地倾听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始末情况的叙述,了解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所处地位,受损情况,对方当事人情况,有无经过交通警察部门处理等基本信息。 1.1律师倾听当事人陈述,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基本信息及其他当事人情况,与在事故中所处的地位;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3)交警部门处理情况,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涉及交通肇事刑事犯罪; (4)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情况,造成的财产损失项目; (5)肇事车辆基本信息、肇事机动车保险情况; (6)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1.2律师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咨询应了解的信息 1.2.1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如系乘客、行人、非机动车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律师应了解以下信息: (1)当事人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婚否、亲属关系等情况;了解当事人有无受伤及治疗情况、有无伤残。如系当事人亲属前来咨询,则应了解其与受害人关系。 (2)了解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名义车主、实际使用人、挂靠单位等车辆信息,有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车辆是否另投有商业险。 (3)了解事故有无经过交警部门处理,有无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了解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是无责、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抑或是负全责;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及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的依据。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不服,则需要进一步了解与事故发生、责任认定有关的详细情况;了解当事人能否提供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 (4)当事人如有住院治疗,则进一步了解详细治疗情况,涉及的救治医院、具体治疗项目及治疗费用,结合当事人提供的病历、住院病程记录等资料,了解当事人住院天数、住院期间有无护理人员、误工时间、就医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5)如有伤残,则询问有无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如无,则视情形决定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尽快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或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律师提供此项法律帮助,以确定伤残等级;如已做伤残鉴定,则要了解鉴定机构是否合法,当事人伤残等级,出院后是否仍需继续受护理,是否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等。 (6)了解在同一事故中有无其他受损人及受损情况。 (7)咨询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接待律师应当对当事人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

关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 张淑芳 河南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七中队 摘要: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球瞩目的课题。 公安民警这个承担高应激性、高对抗性、高危险性的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心理健康水平从总体上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亚健康状态。针对此现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找到增进公干民警心理健康的策略和方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词: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调查报告 一、据调查,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积劳成疾因公殉职的民警219人占牺牲民 警总数的41%,2001年广东省因累病牺牲的民警7人,占牺牲总数的47%。 调查显示43%的民警承认自己有焦虑情绪,17.9%的公安民警缺乏从警心理, 12.4%的公安民警性格偏执,12.4%的公安民警心理恐惧不安,另有6.7%和 0.5%的公安民警分别存在冷漠和行为失控等问题。【1】2006年公安民警因 积劳成疾牺牲175人,比上年下降4.4%;因交通事故牺牲147人,比上年下降26.9%。尽管因积劳成疾和交通事故牺牲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两者占牺牲民警总数的比例仍高达80.9%。其中,因积劳成疾牺牲的占44%,因交通事故牺牲的占36.9%。并且其中因心理疾病诱发的占很大比例。【2】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问题极为严重,心理健康情况不容乐观。公安民警心理不健康具有极大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对民警生理的影响。心理的不健康会不同程度的导致生理上的变化并且对身体造成关联性的破坏,不仅引发心脏病、皮肤病、消化系统等疾病,而且会干扰认知,减弱人体免疫系统功能,严重者致命。 (二)对民警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压力太大会对人体产生抑制作用,造成“临场晕”或怯场现象,使有的公安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手脚发抖、动作失调、武器操作的准确度和速度都受到影响,技术和战术发挥不出来,失去战机,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大伤亡损失。过度的心理压力还会造成民警缺乏信心和不能够处理家庭中发生的矛盾,感情上出现偏差,主要表现为离婚率高,婚姻生活不和谐,与子女关系、亲属关系、邻里关系及同事关系紧张。因而会降低民警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三)对民警行为的影响。心理压力容易使警察个体形成偏执型性格。管理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动机引发的,动机则是由人的需要引起的,如果需要得不到满足,其心理压力值就会高,则心理防御手段更强烈,心理障碍的患有率就大大上升,而心理健康方面的障碍又常常导致个体行为偏离。 心理压力过大往往使警察产生一种心理定势——所有的陌生人都有违法的嫌疑,这种心理定势不断地对自己形成心理暗示——对所有的陌生人不能太友好,这种心理暗示一旦发生行为偏离,则往往在执法过程中通过滥用暴力,

关于维护警察心理健康的思考

关于维护警察心理健康的思考目录 题目内容提要关键词 一、论序 二、本论 1、当今社会警察的心理状况 2、警察心理健康对警察队伍的重要性 3、警察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诱因的深度剖析 3.1、社会因素 3.2、心理因素 4、警察心理健康危机的发现来源 4.1、个人提出心理出现障碍 4.2、领导谈话了解警察心理状态 4.3、工作方式、行为举止反常 4.4、定期对警察队伍进行体检的心理测试 5、改善警察心理健康的方法 5.1、个人心理辅导,减轻警察心理压力。 5.2、建立健全完并善警察队伍的应有保障、提高薪资待遇。 5.3、加强警队个人素质,清除心理极度扭曲的个人 5.4、严查质变“黑警察”,防止其腐化、影响其他警员。 5.5、建立内部权威心理咨询机构 三、结论 1、警察心理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关系 2、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展趋势 3、警察心理健康问题的反思

摘要 在许多人心目中,警察长年累月与形形色色的罪犯打交道,个个都是响当当的铁血汉子。其实,警察也是普通人,只不过职业特殊。情感困扰、人际关系迷茫等问题警察也会遇到;当今社会,矛盾凸显,警察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警察要面对一般人想象不到的紧张和焦虑。警察心理健康,已经成为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个焦点。关注和维护警察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当今警队建设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警察心理健康的维护已成为培养出一支优秀的警察队伍的关键环节,本文就当今社会形势,结合心理压力、心理危机等问题深入剖析探讨警察的心理健康。 关键词:警察;心理学;心理健康;病态心理 一当今社会警察的心理状态 当今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走出了文化大革命的困境。随着不断地加强各方面的发展,今已颇有成效,动荡时局的结束,标志着我国已逐渐国富民强。民生、治安问题必须放在首要位置,民富则国富、民安则国安,因此警察这个职业与军队并称我国的安保双峰。在普通人眼中警察一个个都是响当当的铁血汉子,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成为人们潜移默化当中的一个口头禅,警察给了人民百姓以安全可靠的信念。但由于警察常年从事着高危职业,与形形色色的罪犯打交道,像刑警、武警、缉毒警察等等都冲锋在第一线的作战部队,随时都有丢掉性命的危险,长期的高压、高强度工作会对人的心理造成各种各样的压力,再没有合适的开导,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病态甚至变态的心理,这对个人、对警队、对社会安全都是一个严重的不可忽视的问题。某市公安分局曾对所管辖的某派出所的25名民警做过一次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发现,90%的民警抑郁和强迫症状明显,比如“感到精力下降”、“感到难于完成任务”、“感到烦躁苦闷”等。80%的民警还有不同程度的敌意和躯体化症状,比如“自己不能控制地大发脾气”、“有想打人或者伤害他人的冲动”等,还有的民警经常感到“头痛”、“胃口不好”。更有极端个例,以虐待犯人、严刑逼供来获得快感与满足。据《特殊职业心理学》描述,警察的病态、变态心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焦虑症 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作战在一线的基层警员所接触的是这个社会最阴暗的一面,长期置身于这种工作环境当中,很容易患上焦虑症。症状特点集中于焦虑、忧愁、易怒、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处理须知二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處理 須知(二) 貳、現場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輕微事故? (1)凡遇車輛損毀輕微尚能行駛且無人受傷或死亡的事故,應先將各車四個車角或輪胎(機車則倒地位置)標繪地上後(以粉筆或石頭‥‥等物劃設,如圖示),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不得妨礙交通,以免受罰。(2)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警處理,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載明,以免事後再生糾紛。 (3)當事人無法自行息事和解者,請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 二、如何處理傷亡事故? (1)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醫。 (2)於事故地點明顯位置放置標誌,保護現場。

(3)立即報警處理,不得逕自離開現場,以避免對方檢舉肇事逃逸。 參、肇事責任處理篇 一、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1)事故有人受傷,當事人無法和解,請於事故發生六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派出所或地方法院提出告訴,超過法定六個月告訴期限,將喪失權益。(2)事故有人死亡,屬非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地方法院通知處理。 二、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1)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 (2)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

務人時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3)民事賠償案件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警方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另警方處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 三、如何處理行政責任? 若有違規事實,請於接獲違規通知單後,逕向應到案處所接受裁罰。 肆、異議處理篇 一、如何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1)對於交通警察大隊肇事原因研判分析持有異議,因關係個人刑、民事責任問題,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高雄市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七十七號四樓、電話: 07-7224822);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於訴訟中可請法院囑託鑑定。

交警体检健康报告

关于申请职业健康体检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领导: 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公司现正在 进行的一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中也要求公司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2014)的要求开展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九条规 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故公司现需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妥否?请审阅批示。 此报告 安质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篇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范本 xxx有限公司化肥分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在岗期间体检)编号:zt-2012-41 xxxxxx健康体检中心 2012年8月8日 体检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或影印件) 报告书编制人员基本情况表 目录 前言................................................. 6 第一章用人单 位概况.....................................6 第二章用人单位生产工艺流程............................7 第三章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7 第四章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2) 第五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6 第七章职业健 康检查结果分析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 2、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 3、本次检查未见异常人员名单 4、常规体检项目检查结果参考标准及建议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 6、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复印件(在岗期间) 7、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篇三:关 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 张淑芳 河南警察学院,警察管理系,七中队 摘要:随着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全球瞩目的课题。公安民警这个 承担高应激性、高对抗性、高危险性的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心理健康水平从总体上来说有 相当一部分人处于亚健康状态。针对此现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找到增进公干民 警心理健康的策略和方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关键词:公安民警;心理健康;调查报告 一、据调查,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积劳成疾因公殉职的民警219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

个性心理

第十章个性心理(上) 第一节个性概述 一、个性(personality)的概念 ?心理学上的个性也是人格。是指一个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一定倾向的独特而稳定的心理品质的总和。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 二、个性特征 1.社会性——个性社个体社会化的结果 ?2.独特性——人心不同,各如其面 ?3、稳定性——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4、整合性——心理与行为的整体性和内在一致性“人格分裂” ?4、功能性——决定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和事业成败 三、个性倾向性的表现 ?个体活动的基本动力,最活跃的因素。 ?(一)需要(need) ?1、概念:人对客观事物的需求在头脑中的反映,以缺乏感和满足感为人所体验。 ?2、类型:自然需要与社会需要;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 3、马斯洛需要层次论 ?Maslow的需要层次(1962) ?生理(饥渴) ?安全(住房、钱) ?爱和归属(亲密) ?自尊(同伴的尊敬) ?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者的特征 (二)动机(motivation) ?1、概念——引起和维持个体活动,并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 ?2、产生条件:内部需要和外部诱因 ?中等强度的需要加上高诱因会激发高动机水平;高需要与低诱因只是低动机水平。 ?3、种类: ?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 ?主导动机与辅助动机; ?近景动机与远景动机; ?生理性动机与社会性动机(交往动机、成就动机)

(三)兴趣(interest) 1. 概念: ?人对事物的一种积极的认识与探究倾向。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2. 种类: ?直接兴趣?a?a事物本身在情绪上引人入胜 ?间接兴趣?a?a事物或活动结果有价值和意义 3. 品质: ?倾向性(内容);广阔性(类别) ?稳定性(持久);效能性(利害) 第二节气质(temperation) ?人的风格差异(先天与后天性) ?一、概念 ?指表现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与指向性等动力性方面的稳定的心理特征。 ?二、气质特点 ?1. 动力性 ?2. 天赋性 ?3. 稳定性 三、气质学说 (一)体液说 ?古希腊希波克拉底朴素唯物主义观点 ?多血质(血液):活泼、快乐、好动 ?粘液质(黏液):沉静、淡漠 ?抑郁质(黑胆汁):忧郁、不快乐、 ?胆汁质(黄胆汁):兴奋性强、急躁易怒 (二)体型说(克雷奇默) ?肥胖型——矮而胖,面阔颈短;精力旺盛好社交,亲切开朗 ?瘦长型——高而瘦,皮肤干燥;敏感细致、内向温柔、多思冷漠 ?筋骨型——肌肉发达,颈长面大。粘着气质,情绪有爆发性,做事认真,一丝不苟(三)气质血型说(日本学者研究) ?O型:好逞强,勇敢、浪漫多情, ?A型:刻板、明确,温顺腼腆

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

《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 2010-09-08 字体显示: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警队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交警队组织管理、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勤执法、监督制约和警务保障,努力实现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保障标准化,依据公安部交管局《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区)交警大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以及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正规化 第三条交警队的设置应当按照行政区划、道路里程、交通流量、机动车保有量和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设置一般按照行政区划,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每个设区市设立1个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内的设区市不再设大队,由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高速公路里程100公里以上的设区市,每增加100公里左右设立1个大队;根据高速公路里程、交通流量设置高速公路交警中队。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一般按1个中队管辖2至4个乡镇的标准设置。 第四条交警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 (二)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保卫任务; (六)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案、刑事案(事)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规章或者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省级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交警队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求合理配置警力。 (一)县(市、区)交警大队的警力配置一般由县(市、区)公安局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二)高速公路交警的警力配置分为三类:①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直接对路段实行管理或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的福州、莆田、泉州、厦门市,按每公里0.8人的标准确定;②处于省际口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6人的标准确定;③其他路段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按每公里0.4人的标准确定。 (三)国省道、乡镇交警中队的警力配置一般按照不少于7人的标准确定。 交警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协助民警开展工作的辅助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1. 1044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 203830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 3. 20511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4. 20511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5. 205211 2069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但是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6. 205212 20691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7. 205213 2069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8. 20521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9. 206913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0. 304310通过环形路口,进环形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环行或者出环行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 11. 304320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12. 305411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13. 103810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通行的。 14. 205111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通过路口的。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事故 15. 103510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的。 16. 103610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通行的。 17. 103610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通行的。 18. 106710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19. 106710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0. 303412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和摩托车,未在辅路行驶的。 21. 303610在道路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违反规定进入该车道行驶的。 22. 305511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申请人:*****,男,汉族,1941年11月2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系本次交通事故中死者***********之父亲。 申请人:***********,女,汉族,1949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系本次交通事故中死者***********之母亲。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4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城龙花园11栋龙腾阁11C。 申请人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作出的***********,认定书中责任认定错误,故而请求重新认定。 申请请求: 1、依法撤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作出的深公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做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鹏支队在处理发生于2015年3月28日***********交通事故中对事故成因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事故双方责任认定错误。理由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

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依据该条文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但要考量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还应考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由此可见,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原因力考量乃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2、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乃是被申请人向左违章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作为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先行。被申请人在交警部门做的笔录陈述,其在事发路段转弯时发现***********大约距离其20多米。根据该陈述,被申请人在***********已经距离如此之近的情况下,没有让直行的***********先行,仍然冒险违章向左转弯,在这么近的距离情况下,正常驾驶的***********难以刹车或者避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