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

校长负责制作为我国中小学的现行领导体制,它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时至今日,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则是我国继续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本文首先就我国有关“校长负责制”作了一个历史回顾,明确了校长负责制的理论依据、基本内涵;而后分析了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实行现状,并概括其实践特点与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紧扣问题——校长负责制的完善,着重探索优化和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四个策略:优化内外部环境、建立科学的校长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校长领导决策行为、构建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制。

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这一领导体制的确立是在经历多次变更和反复之后,才逐渐得以确立的。1952年,政务院批准,由中央教育部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和《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直接对人民政府负责。但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中小学的领导体制又几经变更。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次提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出了在中小学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改革方向,并给定了校长负责制的大致框架。随后,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和法规都对校长负责制作了肯定。一直到现在校长负责制走过了多年的历程,为中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缺陷也为人所诟病。

一、校长负责制的缺陷

人们对校长负责制的批判集中的一点就是校长的权力过大,甚至有作者称校长负责制就是“一长制”,是福特主义,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虽然有些批判或许过于激进,但无不反映了我国现行校长负责制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简单的权力转移,制造出权力“中心”

校长负责制在当初之所以重新成为许多学者呼吁的理想的学校领导体制,是与当时国内环境分不开的。“文革”之后,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校内领导体制为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合作制。这一体制反映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学校重视政治教育的传统,但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混乱。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校长和党支部书记之间权力和责任范围不明,往往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领导与责任割裂的现象,既违背了管理常理,也不利于学校事务的管理,阻碍了学校的发展。因此,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具体怎样改革,为什么偏偏引入“校长负责制”而非其他领导体制,与中国当时的政治背景无不相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由阶级斗争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主,在行政领域呼吁由专业人士管理专业工作,从而诞生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首长负责制”。这一转向体现在教育领域,就要求学校的工作也应以教学为中心,由专业人士来管理学校,也就是由校长而非党委书记对学校进行领导,从而“校长负责制”成为当时最为方便的选择。这在当时来说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而且在学校开初的转型时期也需要一个中心人物来对学校进行领导,事实证明这确实推动了中国学校教育的发展。但当初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主要着眼点是完成党政之间权力的转移,把权力由党政两点收并为校长一人领导,这种简单的权力转移和合并,就为校长的一人“专权”留下了隐患。

(二)法律建制不全,内控无力

遗憾的是,在完成党支部书记与校长权力的转移后,一直没有致力于学校内部民主机制的建

立,使校长的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从而为校长的专权,甚至腐败,提供了条件。在提出校长负责制的时候许多学者也提出过校长负责制并不是校长个人说了算,而是包括“上级机关领导,校内决策指挥,党委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四个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完整体制。但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对监督和民主管理这两方面都只有宏观的概念意义,却并没有具体的操作指导。如,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最初的“校长负责制”产生的依据,虽然也提出了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审议机构,但对其设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有条件的学校”条件是什么?“人数不多”应包括哪些人?“审议机构”有哪些权限?“校长主持”会不会使审议机构为校长所操纵,主持的含义是什么?等等。在民主管理上“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但对其权利也没有做出说明,而在民主管理中,除了教师外,家长、社区等因素并没有提及。这些问题在随后的各类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得到解决。如,1991年,国家教委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中指出:“校长要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17条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小学管理规程》第8条中规定:“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都没有对校长的权力及责任范围做出明确的说明,对于校务委员会的审议职责,党支部的监督职能,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等都没有具体的权力和程序性说明。这就使“校长负责制”成为最抢眼的字眼,而其他组织机构都流于口号和形式。如许多学校并没有建立校务委员会,而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现象也较普遍。据孙锦明对山西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现状的调查,在其调查的学校中,有34.5%的校长兼任书记,即使没有兼任,许多党支部书记也坦言“有监督责任而无监督程序”虚多实少。而许多学校的教代会、工会却成为了“福利机构”,与其应有的职能相去甚远。

(三)管理机制僵化,外控形式化

就在大家一致批判校长“专权”的同时,许多校长却自认很冤枉,认为自己的权力“太小”,上面的婆婆太多。这些校长的抱怨不是没有道理,而形成这一悖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虽然在校内,校长可以一言九鼎,但是学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却要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因而在很多事情上,校长又不得不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马首是瞻,出现唯上不唯下的现象。首先,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授权的,但在授权过程中上下级的管理权限却没有很好的理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中对校长的权力做了说明:“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和总务管理”。但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没有明确界定,如人事管理是包括学校所有人员的招聘、解聘吗?还是只是其中一些人员?或者只有招聘权而无解聘权?都没有明确界定,这也就为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授权范围和权限提供了条件,使许多校长认为自己的权力往往有名无实。既然校长的任职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那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这种授权自然拥有监督的权力和责任。但目前这种监督却形式多于内容,比较僵化。如在山西,每年由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对各校长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运用自我述职、座谈法、民意测验、财务审计等方式进行考核。这些方法固然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大多是形式重于内容,使许多校长抱怨自己整天被包围在各种评审,表格,检查中,而不能致力于学校的教学发展。而且这些考核大多是针对校长个人,而非学校的整体发展,因而使一些校长只为逢迎上级领导,却并不关心学校的实

质发展。(四)民主思想和民主机制的长期缺乏

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专制体制,素有“父母官”之说,对于广大民众来说,民主思想比较缺乏。谢金青认为中国单位组织中的员工有依赖倾向:组织的领袖拥有家长般的权力以决定组织的一切。他不像西方的管理者需要为决定做广泛的说明,许多决定、标准和方法无须经过公开、周密的检验、也认为是合法的,而不会期待去参与重要的决定。而据陈大超、刘兴春对普通中小学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调查研究表明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机会很少,程度很低,而在问道“您认为影响教师实际参与程度不高的因素有哪些时”,32.5%的人回答“校长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够,有专制作风”,有20%的人回答“教师的参与意识弱”,有17.5%的人认为“校长负责制局限了这种参与”,10%的人认为“没有建立奖惩制度。”需要建立奖惩制度由外力来强制推动参与学校决策的教师实际上也是缺乏参与意识的表现。而认为校长专制无法参与实际上反映的是参与途径缺乏的问题。因而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两个因素,即教师缺乏民主参与意思,参与意识淡薄(约占30%);体制不健全,缺乏参与民主机制(约占50%)。因此,可以说,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本来民主参与意识不足,而在现行校长负责制下由于民主机制的缺乏,其参与机会、程度更是大打折扣。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群体尚且没有“发言权”,那么,学生家长、学校社区对学校的管理参与就更少了,甚至可以说基本没有参与。二、对策

通过对现行校长负责制的缺陷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校长权力确实过大,而另一方面校长却又感到很多本应由学校决定的事情,却又不得不受制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形式化管理,觉得自己很冤枉。要改变这种两难的状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逐步实行校长选举制和任期制

不同的校长遴选制度,对校长的权责范围、权力结构和权力比重都有很大的影响。上级授权任免的校长遴选制度,自然导致由授权机关实行监督,导致校长对上级负责为主。而实行选举制,也就是把校长的选择还权于学校相关公众,对其监督的重心也来自于学校内部相关群体,校长的主要负责对象在学校而非主管部门。实行校长选举制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明确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

关于校长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国外许多国家都有很值得借鉴的经验。如法国对校长选举的要求是教书5年以上,年龄30岁以上,参加校长资格考试合格后,须在两名导师的指导下完成2年的实习期,在参加选举时,还须提供一份3年期的办学规划方案等。而美国则要求校长具有权衡管理和领导这两个角色的能力,保障学生的学业成就,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能利用数据资源对学生做出诊断,与社区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在选举程序上,美国是由校管会建立选拔校长的专家小组,地方教育委员会派人参与工作,选拔小组评审应聘人选,校管会根据选拔小组提交的材料,做出最后决定。德国则是首先刊登招聘广告,由区政府进行初选,申请人向区里的学校咨询委员会提出申请,咨询委员会选择出2—3名候选人,然后交由教师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长,再由学校咨询委员会批准。

(二)完善行政管理体系,正确理清教育主管部门与学校的关系

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存在管得过死,统得过严,形式僵化等问题。使学校的自主空间发展不大。而主管部门“好意”的管理或监督,却又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因

为学校与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学校往往可以采取各种方式来规避上级的监督。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主要重视的是一些显性因素的评估与检查,如学校的硬件设施、教职员工的学历水平合格率,学生的考试成绩等,而对一些关涉学校发展的隐性因素却很少也很难涉及。这就使得学校努力迎合上面的检查评估,把重心都放在一些学校发展的外在因素上,并不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得到真正的实质上的改善,相反一味地迎合标准却使学校都“千校一面”,难以形成自己的特色,甚至导致弄虚作假、腐败等现象。

如何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适当地放权于学校(学校而非学校内的某一主体),扩大学校的自主权,实行学校的自我管理。下放的权力包括:学校目标和政策制定权、财政预算权、人事安排权、课程设置权等。权力下放的同时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应改变传统的对学校实行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的方法,转而通过立法、拨款、中介组织、政策引导、督导、信息服务等各种间接手段对学校进行宏观调控,以保证政府目标的实现和学校公正、合理地运用得到的权力。学校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为权力的使用及其结果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健全法制,完善学校内部机构建设

在我国往往存在“一收就紧,一放就乱”的现象,在学校的管理上也一样。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是由于学校内部建制的不全造成的。放权就意味着所放之权由学校中的个人所把握(在“校长负责制”下,一般就是校长),更促使个人专权而无人监督的局面的产生。因而要求放权的一个首要前提就是要建立起校内分权机制。而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在我国现行的学校体制中,学校的权力往往集中于校长一人,而其他民主机制却很不健全,因而加强学校的民主机制建设,实行学校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是完善现行校长负责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法律上应明确校务委员的权力及权责范围以及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组成人员的特征、数量等,让其发挥决策审议的职能。明确党支部、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性质和职责、组成、参与程序等。西方很多国家在中小学实行的都是校长与委员会相配合的管理体制,在这方面有很丰富的经验。如,德国除校长外,还设有学校咨询委员会和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学校代表(校长1人、教师代表4人)、家长代表4人、学生代表4人,社区代表1人组成,每一个关于学校的决定都必须通过联席会中2/3的人认可才能通过,而只有在出现7:7的情况下,校长才有权决定采用何种意见。而在意大利实行的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式,学校设有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的管理;学校教师理事会,由全体教师组成,主要负责学校具体教学事务,由校长任主席;学生家长委员会,可提出建议,由学校管理委员会决定。而在新西兰则设立学校董事会,由校长1人、学生1人、教职员1人;学生家长5人和社区代表5人组成,行使雇佣教师、除工资外的学校财务管理、制定学校政策及发展规划等职能。从这些国家的经验来看,校长的权力主要包含执行权、指挥权及学校现有设施的管理权等,其主要的职责是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而有关决策权、财产权、人事权等一般都交由相关委员会决定。

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研究和改革均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这与社会的其它领域,教育的其它层类及高等教育的其它方面的改革所表现出的勃勃生机形成了鲜明对比。高等教育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此持疏远和冷漠的态度。可是,疏远并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冷漠也不能使弊端自然消除。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整个社会向现代化方向转型,这一问题必将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这是由高等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历程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本文也正是此种背景下对其进行探讨的。

一、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紧迫性

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指高教领导机构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统一体,其核心是高教领导权力的基本配置方式。它包括高教行政领导体制和高校内部领导体制两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其中高教行政领导体制是核心,是方向,它主要解决国家党政对高教实施领导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党、政府与高等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是高等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是基础,它主要解决高等教育实施机构内部党政之间、学术与行政之间的权力分割和基本运作方式问题,即处理高等学校党、政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建国四十多年来积淀而成的,以高度集权与高度分权并存、党政不分、行政权力泛化与学术权力衰竭为特征的一种体制。这种体制是我国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综合产物,它同时又深深植根于中国那数千年渐积而成的传统政治伦理文化之中。这是造成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艰巨复杂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国各地存在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人口等发展的不平衡,地理环境和资源条件的差异性,势必要求多元化的分区而治的发展模式。以经济为基础的区域社会的形成,要求高等教育为区域的经济及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与此同时,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走向国际化呼声的日益高涨,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进行传统文化的扬弃,达到既去其糟粕又存其精华?怎样去建构新的中华民族人文精神?如何保持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的民族性?也需要高等教育有所为。

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紧迫性,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影响高等教育学术自由和学术繁荣的主要障碍

高等教育是社会最重要的学术中心。批判、保存、改造和创新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在当代社会和平建设的环境中,高等教育功能的充分挖掘和发挥更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样的场所中,不同的学术见解、理论观点的碰撞、争鸣,是司空见惯之事。学术性由是鼓励学术创见的根本机制,也是学术走向繁荣的前提条件。因此,能否保证学术自由,能否鼓励学者们畅所欲言并形成勇于捍卫科学、捍卫真理、捍卫学术的精神或态度,应作为衡量当代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科学与价值的重要尺度。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奠定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直接领导思想意识形态的行政模式和建国后长期以来将政治、思想、学术研究三者相互混淆的思维模式基础上的。这种将思想、学术政治化和直接控制为基本特征的学术管理模式,是难以满足当代社会发展(尤其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创见方面)对高等教育在学术研究方面所提出的高要求的。客观地讲,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区分政治和学术研究方面已经有很大进步,这是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学术研究逐步走向繁荣的基本原因。但这并不等于阻碍学术研究自由的因素,特别是一些人长期形成的传统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的阴影已彻底消除了。事实上,仍有部分领导习惯于将学术研究与研究者个人的政治倾向、立场、思想境界混为一谈。这就不能不使得研究者在研究触及一些政治和社会敏感问题时心有余悸。因此,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当代我国社会发展与进步中的作用,就必须进一

步解放思想,就必须革新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只有这样,我国学术研究才可望更加繁荣、更富生机。

(二)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效率提高的核心因素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一种高度集权的、党政形式分开但实质上不分的国家(中央和地方)直接经营型体制。这种体制有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作为高等教育实施主体的各高等学校没有作为主体应有的法人地位,缺乏足够的自主权。它们的行为基本上决定于上级主管部门。(2)在高等学校内部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校长只有法人代表之名而无其实。这种体制是一种党委集体领导的体制。因其职责权相分离,校长难以真正负责。党委集体领导往往使许多学校事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3)现行高教领导体制采取党政组织分设、分管的办法,造成高等教育机构中部门林立、人浮于事、彼此推诿、互相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高教经费匮乏,除经费投入总量不足外,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说与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带来的这种机构重叠、冗员甚多有直接关系。此种状况,不仅造成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人为地增加了高教管理中的矛盾与不协调。

(三)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导致我国高等学校千校一面、缺乏特色个性的重要原因

人们常说: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它主要说明校长在办学治校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翻开中外名校成长的历史,没有哪一面不蕴含校长们的睿智。在一定程度上说,一部学校发展的历史,就是校长们前赴后继的奋斗史。我国现代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实行集体领导,校长作为这一集体中一员,没有了自主决策的权力,从而也就令其丧失了将其教育理论和抱负付诸实施的机会。而领导集体各成员间的不团结、不协调,甚至相互拆台、彼此猜忌等复杂的人际不良现象,更使得我国许多高等学校的校长们乐于为官、明哲保身、不求进取,以至于放弃了把兴学治校的教育理想当作自己一生追求的最高境界的人生价值观。

二、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

为什么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会步履维艰?其中必然有各种各样复杂而深刻的原因。笔者以为,束缚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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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难得深入,与人们头脑中的一些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无关系,这些传统观念首先表现在不能正确地理解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由于我国在很长的时期内都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因而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切事务均应由党(各级党组织)来决定的思维定势。依此推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自然就会将其理解成是对高等教育的一切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也就自然成了受党委托来对学校内一切事务行使领导权或决定权的机构,成了学校内的最高权力象征和决策指挥中心。从管理有效性的角度看,控制一个社会组织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莫过于在该组织中设置一个能完全代表自己意志的机构或委派自己信得过的人员。这从党在领导民族民主革命时期的诸多史实中可以证明。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当党从一个革命党转变为领导数以亿计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唯一执政党以后,党应该如何去行使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种权力?是包揽一切行政事务在内的所有管理事务,还是只管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宏观决策?在笔者看来,作为执政党理所当然应该把工作重心摆在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重大宏观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据此,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应该是路线、方针和政治思想领导而非具体行政事务领导。高等学校中的党组织应该对校(院)长履行全面领导职责起保证监督作用,而非凌驾于校(院)长之上的学校决策指挥中心。只有把上级党委与高等学校以及高等学校内部的党政之间的关系摆正了、理顺了,才可望在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另一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就是混

淆学术自由和自由化的界限,将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自由化是学术自由的必然结果。因而,有人常以反对自由化为名来否定学术自由。我们认为,此二者虽然存在某种关系,但并非必然的因果关系。学术自由如果不适当引导,就可能向自由化方面转化。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学术自由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推动学术发展和科学创见方面的重大作用,不能因为害怕狼就再不出门了。还有一种错误观念便是不正确地理解集体领导、集体负责、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人为地将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对立起来。认为个人负责容易走向专断独裁,脱离党的领导。把现代管理中的集体决策机制和集体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相等同,用现代管理中对集体决策机制的强调来证实我国现行的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职责权脱节的高等教育集体领导体制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上三种不正确认识成为制约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观念羁绊。

(二)心理因素

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充满政治意义且涉及各种错综复杂关系处理的政治行政变革过程,同时,又伴随着复杂的社会政治心理矛盾变化过程。因此,心理因素也是制约变革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层面。阻碍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社会心理因素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害怕失控的心理。许多人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者和高教主管部门非常担忧改革现行高教领导体制,实行以强化学术权力和行政领导职能为基本特征的高教领导模式会带来历史上诸侯割据常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与其将来控制不住,不如现在抓住不放。我国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出向高等教育机构简政放权和为高校“松绑”,至今已近十年。然而,迄今仍没有将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种文件中写明的条款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之中。这不能不说与上述害怕失控的心理直接相关。另一方面是害怕犯错误的心理。一些领导虽然已经认识到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的种种弊端,但因为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便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大都持等待观望态度,等待别人尝试或上级领导的部署。这两种心理因素影响了高教领导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利益因素

进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就必然会损害一些既得利益者。尤其是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变革,所涉及的机构和人的面很大且利益非常具体。这就必然会增加改革的难度。具体来讲,就是改革下来的各类干部如何安置的问题。这是一个二难问题:如果这些干部得不到妥善安置,他们势必利用手中既得权力来阻挠改革的进行;而如果将他们逐一妥善安置,那么改革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我国每次机构精简总是越简(减)越多,其中缘由多与此相关。故利益因素的影响是制约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

(四)素质因素

阻碍我国高教领导体制改革深化的第四种因素是高教领导者的自身素质。在我国各类高教领导干部中,有相当一部分缺乏高等教育的领导能力。他们主要来源于两部分人:一部分是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的党政干部;另一部分是从教学和科研第一线提拔起来的教学科研人员。前者是纯行政官员;后者是纯专家学者;前者缺乏业务能力;后者缺乏行政经验。特别是他们绝大部分没有接受过严格系统的管理专业教育,管理的理论素养和专业技能均较薄弱。加之有些人只有为官之瘾,缺乏远大的教育理想和为教育作奉献的精神。所以,尽管当今仍不乏有一些具有远见卓识和开拓进取精神的大学校长,但也的确不少唯唯诺诺和无德无能无识、滥竽充数的高等教育领导干部。有的大学校长甚至缺乏起码的负责精神,他们害怕实行校长负责制仅仅是怕自己一个人担当责任。因此,缺乏具有高等教育管理素质的行政官员和大学校长,也是我国高教领导体制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

三、深化我国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改革的几点设想

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教育领导体制已势在必行。按照我国社会改革发展的要求和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去建构适应新形势的高等教育领导体制,是我们面临的必然选择。为此,笔者认为,

应着力考虑如下四点:

首先,必须推行校长负责制,并注意及时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与民主监督机制。

校长负责制是在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的一种管理责任制。其最大特点是职权责明晰统一。在此体制中,校长是高等学校内部事务的最高决策者,同时也是学校事故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它有效地避免了现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经常出现的职权责脱节、有权无责而有责无权和指挥不统一的弊端,有利于培养高校领导者的负责精神,提高管理效率。高等学校是独立的法人,校长是理所当然、名副其实的法人代表。而作为法人代表,他就必须具有代表法人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所必需的各项职权。否则,只要求其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却又不授予其相应的职权,那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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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造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积弊

如何改造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积弊 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内容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校长负责制开始在全国逐步推行。1995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从法律上确立了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含义和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就是明确校长在学校的法人代表地位,对外代表学校,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权责对等”的管理原则,结合各地实践经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学校,校长应具有以下权力:(1)决策指挥权。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2)干部任免权。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学校党组织共同考察、讨论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可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经党组织讨论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3)学校改革权。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等学校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但改革方案和措施需经过学校党组织的讨论,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由校长组织实施。(4)教职工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需听取学校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5)经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使用教学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保证校长实施以上权力,是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前提。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积极作用 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校长负责制,是管理学校的责任及相应的职权集于校长一身,有利于学校行政工作的统一指挥,有利于建立层层负责的岗位责任制,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人浮于事、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从而提高学校行政工作的效能。 实行校长负责制,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校长主持,按照程序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决策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办公会认真讨论研究,再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最后形成决策并付诸实施。在决策的过程中,既要发挥校长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和教代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三、实行校长负责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总体规划,重视内部改革,忽视外部环境改革,因此形成校长负责制难以推行的尴尬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做到内外结合,综合配套。实行校长负责制首先是政府行为,只有强化政府改革意识,政府简政放权,扩大学校自主权,才能取代显著成效。例如学校教师严重超编、经济利益平均分配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来源于国家的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要改革必须从政府着手,内外结合,方能奏效。 2.正确处理党政关系 正确处理党政关系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党政分工与合作的关系。首先要强调分工,明确划分党政职能,这是

中小学校长培训方案

中小学校长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依托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的优质课程资源和科学严谨的教学教务管理,开展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通过远程培训,促进中小学校长和中层干部的自主学习,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长和学校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逐步构建“以校本培训为基础,远程培训为主要手段”的终身学习体系。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校长、副校长以及政教主任、教务主任等学校中层干部,各进修学校校长、副校长、培训部主任及学校中层干部。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校长职业素质、校长能力建设、校长综合技能、中小学管理、中小学教学课程实务、公共管理课程、学习参考资料等七大版块20个栏目。 四、培训学习时间和方式 全区第三期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的时间是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具体学习流程和学习方式如下:

第一,学员注册。学员凭借发给的学习卡上的编号和密码,登录大兴安岭教育研修网中的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大兴安岭培训中心平台,如实填写学籍卡,实名注册,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学员在启动之日起一周之内必须完成注册,否则取消学籍 第二,网上学习。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各为24学时。学员4——8月份,每月必须按要求完成2个必修专题的学习,具体学习科目将在网上公布。个人选修课可随时添加学习课程,总学时长为24学时。 第三,完成作业。必修课设置5道命题作业,学员要认真学习课程后,独立思考作答,严禁抄袭和传播,须在10月份前完成并提交所有作业。学员学习选修专题后,要在大兴安岭教育论坛校长培训专栏实名注册,完成一篇学习心得。 第四,完成研修成果。在认真学习课程基础上,学员要结合本次培训学习和日常工作工作实践,撰写一篇“研修报告”,可以是论文、案例和学习总结,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不得作为研修成果提交。2011年2月前完成研修成果并提交。 五、考核与结业 学员在完成24学时的必修课,24学时的个人选修课,5道作业题,一篇研修成果之后,可以获得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中国电视师范学院联合颁发的“中小学校长在职提高培训证书”,记入我区“十一五”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档案,纳入对校长的考核,与校长评优、评聘、晋级挂钩。按照规定,每位校长

中心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校长管理 办法

XX镇中心校校长任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校长队伍,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校长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校长工作执行力和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水平,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所有小学校长。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校长必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校长要依靠学校校委会开展工作。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校委会的意见,支持配合学校校委会工作。 第七条校长要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校长实行聘任制,一般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满后可解聘或续聘,在聘期内若出现重大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者随时予以解聘。 第二章校长职责 第九条:学校行政管理职责

1、根据教育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凝聚全校师生共识,制定学校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依据有关教育法规,精心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3、各项主要工作的开展均要执行“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管理程序。 4、规范用权,合理授权,不独断专行,学校中层领导的任命原则上由校长负责任命,并由校长负责管理考核。 5、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教务、少队等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整体,完善体系。 6、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玩忽职守。 7、严格落实月工作小结汇报制度,定期向中心校汇报工作,要有书面报告和相关资料、图片等作为汇报依据。 第十条学生管理职责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制定本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3、认识和了解校内外对学生构成现实或潜在伤害的各种因素,并及时加以消除。 4、抓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2001

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 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2001 教人[2001]3号 为贯彻《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推中小学校长培训教改革,我们在总结“八五”、“九五”中小学校长培训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全国中小学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现印发给们。 本教学计划为指导性教学计划,体现国家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的基本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课程计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完善地方课程,并对管理实践活动和由培训机构安排的选修课的开发与实施给予指导。 附件一: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依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熟悉邓小平教育理论,明确办学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2. 了解当代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了解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 4. 树立开放性的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

“国培计划”2019年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心得体会

“国培计划”2019年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心得体会 第 1 页共5 页

“国培计划”2019年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心得 体会 岳阳县荷花塘小学吴小七 2018年11月12日至16日,我在岳阳市电大参加了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主持的“国培计划”2018年岳阳市中小学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提升培训。在这短暂的五天里,多位领导、教授、校长为我们呈上了一堂堂精彩纷呈的专业课,他们准备充分,内容宽泛,中心突出。学员听讲认真,参与积极,五天下来,可谓收获颇多。 一、校长应该成为教师发展的引领者 学校无论大小,都由校长制定发展纲要,而在这个大家庭里,最突出的成员,教师。他们在学校的定位,在学校的发展,在学校的地位,最终都由校长高屋建瓴,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我们先应该告诉老师教育最应该关注什么。而在潘志扬科长的定位中,我们应该传达一个信息,那就是先要关注课程标准,在这个命题下,要知道课程之间的联系,要考虑本课程与其他教育活动之间在关系。需确定课程涉及的知识点、技能点、能力点与培养方式。在学校统一规范下,可以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在这个方面进行讲授。基于基础教育有着公共性、基础性的特点。进而使老师明白教师的责任和担当。要知道当我们从教开始,要具备传播知识的思想,使学生明白真理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是人民交给我们的时代重任。所以我们教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仁爱之心。也应该对自己的职业有着非同一般在人认同感,要明白用生命回应职业的需要,实现生命的价值。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作为校长,从自己上任开始,就应当和上任校长无缝对接,避免重复工程,即承上启下,又融入 第 2 页共 5 页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全面促进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与聘用 (一)完全中学(职业中学)正副校长、一般中学校长由县教育局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由县委提名,县人民政府聘任。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层正职、一般中学副校长、单设初中校长由县委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提名,县教育局聘任。其他学校校长、副校长由教育局考察和聘任。 各中小学校长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聘用校长。 (二)拟任中学校长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拟任中小学校长(正职)必须具有五年以上教学实践经验,任副校长或相当职务二年以上;拟任副校长一般要从任职二年以上的主任中提拔。

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中小学校正副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县编委核定的职数配备。(五)所有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有关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安全应急防范预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具有最后决策权和全面指挥权。 3、制定学校年度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设施和资产,按财务管理规定决定学校经费的使用。 4、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对教职工实施奖罚和考核。 5、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及课外教育等活动。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代表学校对外行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力。包括接受社会捐赠或抵制非法摊派等。 7、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校长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1999年12月30日教育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令第30号《教 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侧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

浅谈中小学校长对教育管理的认识

浅谈中小学校长对教育管理的认识 一个校长要想把自己的学校管理得有声有色,想花较少的精力做出更多的事,“经营”出师生认可、组织认可、社会认可的好学校,即想事半功倍地“经营”自己的学校,应从几个方面做好:一是教学制度管理;二是教师管理;三是校长自我素质的提高。教学管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当今的中小学教学管理,不仅需要应付应试选拔还需要背负过于功利性的目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中小学校长要重视对教学管理方面的认识。 一、中小学校长在教学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1、校长是一名普通的教师。 在中小学,校长首当其冲的是一名优秀的教师,只有深入教学一线的校长才能与教师们有共同的语言,才能与教师同甘共苦;只有在 教学上能高人一筹的校长,才能在教学管理方面具有权威性的发言权。作为一校之长应深刻明白隔行如隔山的道理,因此,需要校长要具备广博的知识,否则自己的教学管理就将大打折扣。 2、校长是一名优秀的管家。 学校和家庭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在这个家庭中,教职工是成员,校长是管家。校长对学校的所有资源(人力与物力)只有管理使用的权利

而不具备处分权。一个家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要经过管家,学校大大小小的支出也要经过校长,因此,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优秀管家。 3、校长是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者与管理者。 作为学校教学管理者的校长,要组织教师采取不同的形式来认真学习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倡导人人参与教学研究,并对教师的研究工作给予有效的指导。 二、中小学校长管理的模式研究 1、以先进的理念带动学校发展在办学理念的定位上校长应当有全面的思路。 教学工作是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基本途径。教学管理是整个学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作为管理者,尤其是校长。其管理工作的重心无疑应定位在教学管理,把它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 2、以教学质量促进学校长远发展。 当前,许多小学由于师资力量的不足,教师队伍老龄化严重,具有创新理念的办学思路很难落实在教学上,因此出现学校教学水平低 下,学生综合素质欠缺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学校校长将学校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综合实力提升的前提工作来做,在教学上应当紧跟时代步伐,通过对新课程改革的学习与实践,在教师队伍结构上的优化,最终规范完善学校的教育体系。通过这些教学改革步骤来提高学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潍”战略,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改革用人机制,鼓励竞争,加强交流,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中小学校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增进办学特色;建立起符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和校长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精通教育、善于治校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称中小学,下同)。其他学校和教育单位暂不列入。 三、主要内容 1、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列入校长职级制度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中小学校长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区别对待。现任校长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一般由校长提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聘任。根据有关章程、规定,中小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任命,群团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组织提名,按规定程序产生。教育系统的干部、教师与其它部门交流,按有关规定,以相应的职务、职称为依据予以安排。

中小学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强化校长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保障学校财务运行的规范性和自主权,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县内其他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是: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学校的财务活动应该在校长的领导下,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最大限度的保障和促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校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学校财务法规方面,校长对法规制度的具体落实负责。校长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并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 二、学校预算编制方面,校长对预算编制机构是否合理以及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负责。校长在年度预算编制中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实行民主理财,

研究和确定预算建议数及草案,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做到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基本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好资本性支出,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部门。 三、学校预算执行方面,校长对是否按照预算支出以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负责。依法严格执行预算以及政府采购制度,负责会计报表的审签,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并予以公示。对下列行为负主要责任,一是学校的经费预算未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擅自执行;二是学校未专门做出书面申请报告,也未经上级部门批准而出现预算超支;三是学校经费申请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四是应该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而擅自采购的行为;五是违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违规出现新的负债;六是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财务行为。 四、学校资产管理方面,校长对资产调配以及资产管理是否规范负责。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资产定期核查,防止资产流失。 五、学校决算方面,校长对决算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校长领导相关人员完整、准确编制学校部门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六、学校财务控制和监督方面,校长对向上级、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学校公示提供的财务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学校

校长培训计划

东车寄小学 06-07学年校长培训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校长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精神,结合我校校长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长培训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提升教育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总体目标,更新培训理念,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改革培训方式,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培训实效,积极构建适应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和谐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队伍,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分类、分层、分岗实施培训,进一步提高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有较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先进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技术,能运用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具有学校发展设计、规划能力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勇于开拓创新、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研究型、创新型的小学校长。 具体目标: 1、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按时对校长进行任职资格培训,确保校长持证上岗,适应学校领导岗位工作。 2、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按照省市"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细则的精神要求,对校长进行提高培训,使之成为符合现代教育发展要求的学校管理行家。 三、主要任务 1、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而必备的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0学时。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 2、进行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和研究能力和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本地特点,以主题培训为主要形式,做到专题学习与当前教育热点问题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校长自主参与相结合。 3、后备干部培训。对有培养前途,拟提升担任校级领导干部的人员组织进行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培训。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2、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3、加强干训师资队伍建设。 4、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5、改革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的针对性。 6、加强考核与管理、任用结合,严格中小学校长培训登记制度。 2006年9月篇二:前西岗中心小学校长培训计划 前西岗中心小学校长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培训制度和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群体为目标,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综合素养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 (第四稿) (2000年11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中小学校长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以下简称中小学校长)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是根据中小学校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的学校领导职位。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事分开,分类管理;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培训、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 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下放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长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办事制度。 第七条学校主管部门要依法支持和指导校长正确履行职责,完善校长负责制,落实和保障学校依法办学权。 第八条校长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考核,支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审计机关对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建立人民教育督察员制度,聘任社会各界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担任人民教育督察员,对学校工作提出质询,对校长管理活动实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校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中小学校长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长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 (二)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校长负责制制度

“新标准,大规范”校长负责制制度 为了更好的规范办学,使我校可持续发展,为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保驾护航,为小学生健康成长,围绕我校“给学生最美好的童年,打人生最坚实的起步”的办学理念,教好书、育好人,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全面发展人才,特制订本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对内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二、校长的职责: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教育规律办事,遵循教育方针,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体育卫生、科学研究、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 (三)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形成良好的教风、校风。 (四)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推进管理科学化。 三、校长权力的制约: (一)受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约束。

(二)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考评。 (三)接受校党支部的监督。 (四)接受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制约。 四、校长的职权: (一)组织权。由校长提名教导主任人选和安排中层干部,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 (二)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校长有最后的决定权。 (三)人事权。校长有权实施校内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的聘任制;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有权实行绩效奖励和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指挥权。校长有权统一指挥校内各部门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五)财经权。校长在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财经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具体安排和使用学校经费。 五、校长的重大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校内应实行分级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校长应发扬民主、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共同搞好学校工作。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态度,支持校长做好本职工作。 六、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化

中小学校长工作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XX市《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条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校,制定学校章程,不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依靠学校党组织,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要充分听取党组织意见,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 第五条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听取学生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主动争取

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和家长等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推进学校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第六条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校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区社发局赋予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应支持、保障、指导和监督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章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教育思想和课程的领导者,是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引领者、师生发展的服务者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 第八条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按学校章程办学,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九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区社发局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发展目标规划和学年度工作计划,经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同级区社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教师教育,注重对班主任、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水平、创新素质和科研能力。坚持以人为本,

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校长职责与权利.doc

篇一:《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校长的职责和权利 一、校长的职责。 1、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 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校长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学校工作, 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学校重要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处理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 方向,按教育规律办学,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制订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5、依法聘任考核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 活,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培训和进修,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师生安全。 6、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环境育人,寓德育于学校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德育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 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8、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的 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9、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执行学校财 务制度,管理好校产和财务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10、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 (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11、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校长的权利 1、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 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2、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德才兼备,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8号 现发布(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至立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

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校长培训要以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学校管理理论和实践、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方面。培训具体内容要视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有所側重。 第七条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的非学历培训为主,主要包括: 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0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面向在职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 第八条中小学校长培训实施学时制,也可采用集中专题、分段教学、累计学分的办法。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的发展和建设

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的发展和建设一所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取决于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一所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又主要取决于中小学校长的领导力,取决于中小学校长领导实践背后蕴藏的深度能力即高水平履行职责的核心领导力。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在整个中小学校长领导力体系中处于本质层面和核心地位,是中小学校长诸项能力中最关键、最根本和最重要的能力。 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第一,它是中小学校长在长期的领导工作、生活过程中历练出来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第二,它积淀在中小学校长的潜意识中并影响着其对事物的根本看法和态度具有独特的潜在性。第三,它是对基本能力、动态能力、隐性知识等进行系统全面的整合,具有整合性。核心领导力的整合性,是中小学校长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于领悟的结果。第四,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的形成、培育、提升是一个长期凝思、练就、升华、超越的过程,具有动态提升性。 系统科学告诉我们,每个单元只有通过系统的有序结构才能表现自己的性能,而且“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系统的功能取决于系统的结构。要发挥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的最大功能,必须厘清中小学校长的核心领导力的结构。笔者认为,中小学校长核心领导力主要由战略领导力、战略性人力资源领导力、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文化领导力、信息化领导力、教育经营力组成。 一、战略领导力 中小学校长战略领导力就是中小学校长筹划、指导、处理长远的、全局性的、根本的、关键的、高层次重大问题的能力。只有具备战略领导力,中小学校长才能在领导活动中有效把握全局,运筹帷幄,才能促使中小学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中小学校长应具有的战略领导力包括以下内容。 1.战略谋划力 战略规划力就是中小学校长把握全局,为学校确定方向,指明道路,制定学校发展战略的本领和水平。 2.战略思维力 战略思维就是在战略观念的指导下,中小学校长运用多种思维方式对战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找出解决问题办法的过程。战略思维力是中小学校长战略意识与能力的源泉,是其领导力的思想基础。 3.战略应变力 学校工作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大环境中,要求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处变不惊、临危不惧、沉着冷静、审时度势的应变能力。中小学校长一是善于抓住发展机遇,适时地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风格和办学特色;二是善于处理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各种人际冲突,使学校始终保持稳定性;三是面对各种意外情况,中小学校长能保持冷静的头脑,及时果断地作出正确的判断,不失时机应急应变,养成雷厉风行、处事果断、当机立断的大将风范,机智地把各种偶发事件处理好。 4.战略执行力 战略执行力是指中小学校长将工作计划、战略规划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果的能力。三分战略,七分执行。战略决定着学校事业的方向,执行则决定着战略的成败,只有执行战略一丝不苟,落实战略精益求精,才能提高领导的效能,铸就一流的学校。 5.战略资源管理力 包括战略资源的获取能力、战略资源的运用能力。战略资源的获取能力是指中小学校长对战略资源的占有、配置、开发、保护、培育、整合和优化能力;战略资源运用能力是指中小学校长对战略资源的投入、转化和使用能力。 二、战略性人力资源领导力 战略性人力资源领导力是中小学校长通过学校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来实现获得竞争优势的人力资源配置目的,使人力资源与学校战略相匹配,把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到战略地位,将人与学校联系起来,通过人力资源领导活动实现学校目标的能力 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 课程与教学是一体两面,构成了学校的中心任务。学校存在的绝大部分理由依赖于课程与教学的力量存在。课程与教学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中小学校长只有不断提升课程与教学领导力,才能保证课程与教学工作的有效推进。中小学校长的课程与教学的领导力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课程价值领导力

农村小学校长如何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浅谈农村小学校长如何管理好学校 广西罗城县小长安镇中心小学 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这项复杂工程中的校长尤其是小学校长对教育的成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好的校长就是一所好的学校,这话说得是很有道理的。 目前,乡镇一级及其以下的农村学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的,无论从生源、师资、还是政府投入上都无法与县城以上学校相比,因此,作为一个乡镇中心小学及以下的小学校长,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使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设法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学校的硬软件设施得到提升,更好地为农村教育发展服务。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好校长,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认识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和领导,应重点把研究学校工作作为中心,确保学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校长作为上级教育行政领导机构和学校组织之间的纽带,其特殊岗位要求校长不仅要有过硬的思想素质、良好的文化修养、渊博的知识水平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还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雷厉风行风行的工作作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握时代的脉搏,不断开拓创新。校长应该是教师的教师,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应该有着丰富的经验,综合素质要高于一般教师。因此,作为校长,应以自身的能力、水平去感染和熏陶教师,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这样才有利于开展工作。此外,校长在平时的工作中还要学会倾听,要在别人说话时,善于时时处处事事去伸展自己的思维触角,要通过各种媒体去了解当前国内外在教育理念上有哪些新有提法,新的变化,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引发自己的思维活动,要在善于借助别人的经验去进行类推和迁移,使之提升为自己的经验。

关于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

关于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关于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自查报告方泰中心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党委、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校长的负责作用和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层次,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对近年来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作一个回顾、自查。 现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1.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1)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出台,都经过党、政、工认真的商量研究,广泛征询教职工的意见,然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例如:上学期,校长认为现有的《学校内部管理条例》某些内容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 学校党政首先对《内部管理条例》需要修改的主要方面作了认真的讨论研究,认为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修改、调整;一是教职工的考勤制度,二是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新的《内部管理方案》要突出严格、合理与有情操作的特点。 最后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变为教职工的自觉行为。 另外对课堂教学的调研制度、教学平台活动,建立中层干部学年度述职考核制度,教职工年度述学述职考评制度等,党支部都自始至

终参与讨论、决策,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和实施。 (2)党支部参与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学校的现状以及三年工作目标,研究制订学期的工作目标,找准突破口,提什么口号等,都一一进行研究。 如上学期提出了保先争优的口号。 认定目标,激励教职工奋发向上,争创优质学校。 (3)党支部把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聘用工作看作是支部重要工作之一。 学校两年前就实行中层干部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支部严格把关。 具体做法:根据校长提议,召开支委会,确定调整中层干部的岗位和职数;学校发出告示,告示招聘中层干部的条件、岗位、职数以及招聘方法;党支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召开教师座谈会,进行民主测评;根据座谈会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及时召开支委会,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最后由校长聘用。 2.党组织支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 (1)对学校的重大改革措施或新的制度出台后,学校党支部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尽快让教职工接受和适应新的改革措施和制度,确保校长的政令畅通。 (2)支部、行政一起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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