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论一事不再罚原则
朱新力
【期刊名称】《法学》
【年(卷),期】2001(000)011
【摘要】我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
【总页数】7页(19-25)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例外
【作者】朱新力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1
【相关文献】
1.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不再罚"之含义与适用的再认识 [J], 李莺
2.试析"一事不再罚"原则之"罚"的含义 [J], 刘琳瑜
3.正确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范畴——评南京江海烟酒有限公司经销假冒名酒案 [J], 叶子平
4.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J], 王瑛
5.浅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J], 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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