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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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yang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 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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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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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一个城市的交通建设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今

天就由小泰来给大家整理一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吧!仅供大家参考!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本市区域内由市

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

第三条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六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

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规划。

第七条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实施,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

当按照原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轨道交通建设

单位提出的轨道交通项目规划和建设方案,依法对轨道交通线位、站位、车站、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出入口、风亭等设施的规划方案、建筑方案以及相关管线迁改方案进行规划审批。

第九条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轨道

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对规划控制及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管理,以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

在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控制规划红线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非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非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意见。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

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或在地下分别设立,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使用情况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和权属登记。

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面以下的空间,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但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十一条在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一并实施开发的地上及地下空间,其使用权与地表土地使用权,可作价出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照《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暂行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依法出租、抵押、转让和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在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范围及对应的地下、地面、地表空间内,享有土地与物业、广告、商业资源及通信接入层等的综合开发经营权。

第三章投资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导,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专项资金的计提、归集、划拨及使用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轨道交通项目具体的投融资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国资、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财务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市审计机关依法对轨道交通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进行审计监督,新建的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属市政工程性质的,按市级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物业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

对接的,应当遵循有偿使用原则,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规定收取接口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根据接口的工程实施条件、运营管理要求提出接口费收费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所收取的费用存入设立的轨道交通接口费专户,专款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补贴。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

设程序进行。轨道交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设备供应、验收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应实行法人责任制,对

建设项目全过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依法组织招投标。

招标控制价由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

构编制、审定。审计机关依法对项目决(结)算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永久或者临时迁改市政管

线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做好配合,实行迁改调度会议制度,统筹实施管线迁改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根据批准的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办理施工图报批以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前期手续,并组织各自管线迁改。迁改费用按规定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

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提高标准或者增容的,增加部分

或者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迁移的监控设备、

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公共照明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广告牌、宣传栏等,由各自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迁移、保管等工作。具备回迁条件后,产权或管理单位负责将原设施恢复,相关迁改和恢复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绿地、迁移或者砍

伐树木的,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照轨道交通建设时序要求完成。相关费用报审计机关审定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并纳入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成本。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其他建设工程与轨道交通工程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作为轨道物业的产权单位,应在轨道交通建设时负责广告、商业及通信接入层等附属资源的规划、设计、建设,并与轨道交通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设计应当符合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依据相关档案管理法规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安全与突发事件。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和有关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市公安、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单位审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灾害预警系统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建设发生突发事件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工作指挥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报告。事件发生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建设。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讯、供水、公交、燃气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协助尽快恢复。

应急抢险结束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六章保护区及设施保护

第三十条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重点保护区范围包括: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道路(桥、站)工程结构垂直投影边线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出入口、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五)轨道交通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时序,划定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具体保护范围,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十一条根据地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局部调整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的意见,经市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活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

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意见;不需要行政许可的,施

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书面告知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其施工作业活动包括: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从事建设勘察、钻探、打井、打桩、挖掘、地下

顶进、灌浆、爆破、架设、降水、地基加固、地面堆卸载、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四)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载荷;

(五)敷设市政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架空作业,穿凿通

过轨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六)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七)需移动、拆除和搬迁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

(八)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在重点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

和人防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第三十四条对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的工程,建设单位在

施工前应当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组织施工作业,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安全监控。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轨道

交通设施安全的,应当制止并要求建设单位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拒不采纳的,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章综合开发

第三十五条对与轨道交通设施结构上不可分割、工程上

应当统一实施的开发项目,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轨道交通沿线的综合开发项目,由市城乡

规划部门牵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轨道交通沿线特定区域的土地(包括地上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综合开发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市、区(市、县)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经营

性用途的土地,涉及轨道交通项目安全或对土地使用者有限制

和特别要求的,明确相关规划条件后,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单位通过土地综合开发所产生

的应属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的收益,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及其他与轨道交通综合开发有关的项目。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

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施

工作业未执行有效保护方案的,或者拒绝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安全监控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妨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实施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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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1修正)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21修正) 【发布部门】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6.07 【实施日期】2021.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2017年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四章运营服务

第五章综合开发 第六章应急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服务、综合开发和应急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大运量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车站设施、车辆基地、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系统、供电系统和通信信号系统。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公用事业,实行企业化经营,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重大事项。 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的组织实施和运营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审计、公安、卫生健康、国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八条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11 •【文号】发改基础[2016]1494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2016~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494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请示》(黔发改交通〔2016〕30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目标,支持和引导新区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同意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请你委认真吸纳有关部门和评估机构意见,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

条件及财力情况,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确保合理建设工期,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四、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线路走向、车站数量、敷设方式、工程投资、建设年限、投资模式等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六、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附件: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11日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文)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14年4月3日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编辑录入:牛小 杰】 建质[2014]42号,2014年3月27日公布并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 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 专项验收。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 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 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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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档 Guiyang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 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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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浅谈贵阳地铁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改善措施

浅谈贵阳地铁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改善措施 贵阳地铁是贵州省首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于2013年开建,目前已经开通了一号线和二号线。在地铁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其中一些问题是可以改善的。本文将对贵阳地铁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分析。 一、建设过程中的噪音问题 地铁建设需要多种设备,比如钻机、掘进机等,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噪音,给周围居民带来很大的干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 尽量减少施工时间:减少设备使用时间,是减少噪音的最好方法。例如可以在半夜时段进行施工,减少白天施工时间。 2. 尽可能降低噪音影响:可以采用围挡、隔音板等措施,将噪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 安抚社会:加强宣传教育,向周围居民解释地铁建设的意义,理解施工带来的不便,并不断进行安抚,加强居民的信心。 二、施工影响周围环境 地铁建设过程中,施工站点、走道、道路等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管: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控,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大的破坏。 2. 做好临时修缮:出现破坏问题后尽快进行维修,避免问题扩大,同时保障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 安排交通疏导:在临近地铁站点时,需要加强交通疏导工作,以避免道路交通拥堵,保障交通的畅通。 地铁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例如塌方、事故等,这些安全问题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尤为重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做好安全防范:提高安全管理、防范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安全问题。 2. 严格施工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应急预案: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安全的处置。

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现状

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现状 1. 引言 地铁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出行起着重要 的作用。贵阳市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在近年来积极推进地铁建设并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本文将介绍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的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 2. 贵阳市地铁运营概况 贵阳市地铁目前有X条线路正在运营,总长度达X公里。其中,一号线是贵阳市地铁最早开通的线路,连接了市中心和郊区。目前,贵阳市地铁线网正在逐步完善,未来还有更多的线路计划建设中。 3. 地铁运营管理机构 贵阳市地铁的运营管理由贵阳市地铁集团负责。地铁集团作为地铁的运营管理 机构,负责线路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它聘请了专业的员工担任列车驾驶员、安检员、运营调度员等岗位,确保地铁的正常运营。 4. 地铁运营安全管理 地铁运营安全是地铁运营管理的重中之重。贵阳市地铁集团注重安全管理,建 立了严格的安全制度和管理规定。他们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地铁集团还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更新和维护地铁设施和设备,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5. 地铁服务质量 地铁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乘客的满意度。贵阳市地铁集团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提供舒适的车厢环境、准时的班次和高效的运行,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此外,他们还推出了手机客户端,方便乘客查询车次、购票和换乘信息。 6. 地铁票价政策 贵阳市地铁票价根据里程进行计价,具体的票价政策由地铁集团制定并报批。 目前,地铁票价相对较低,能够满足大部分市民的需求。地铁集团也定期进行票价调整,以适应运营成本的变化。

7. 地铁扩建计划 贵阳市地铁扩建计划是提升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举措。为了应对城市人口增长 和交通压力,贵阳市地铁集团正在积极推进新线路的建设。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地铁线路开通,以提供更好的出行条件和方便的交通选择。 8. 地铁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铁线路的覆盖范围还 相对有限,无法完全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此外,高峰时段地铁车厢较为拥挤,需要进一步增加运力来缓解拥堵。另外,地铁票价虽然较低,但仍有部分市民觉得票价偏高。 9. 改进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升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的水平,可以采取以下改进建议:•加快地铁线路建设进度,扩大运营范围,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增加地铁运营的运力,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高峰时段的拥堵问题。 •进一步优化地铁票价政策,确保票价与服务质量相符合,提高乘客满意度。 •加强地铁运营管理的信息公开和沟通,更好地回应市民的需求和关注。 10. 结论 贵阳市地铁运营管理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出行提供了 重要的支持。然而,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改进。相信在地铁集团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贵阳市的地铁运营管理将会迎来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

这是详细版 2001年12月18日,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筹备小组宣告成立,标志贵阳轨道交通建设正式启动。 2002年5月16日,《贵阳市城市交通规划》顺利通过专家评审,规划提出贵阳轨道交通“X”轴发展的线路模式,并规划预留车辆段用地。 2003年10月,贵阳市公交总公司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共同完成了《贵阳市公交线网规划》研究报告,其中轨道交通包括在中远期规划中。 2006年1月3日,贵阳市市长袁周主持召开了轨道交通建设专题会议,决定由贵阳市建设局牵头成立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着手贵阳中心区至金阳新区轻轨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6年4月8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承接《贵阳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编制项目。 2006年4月13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所承接《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006年4月18日,贵阳市统计局城调队在市区开展为期三天的“贵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项目交通调查”。 2006年8月底,由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负责的《贵阳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编制完毕。 2006年10月12日,贵阳市召开《贵阳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家组初次评审会。 2008年3月,贵阳市建设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贵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贵阳市ZF以筑府通【2008】10号文件批复通过。 2008年07月15日,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8~2017)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08年8月,贵阳市轨道交通一、二号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间报告会举行,专家组对中间报告总体认可,并提出了补充修改咨询意见。 2008年12月,完成《贵阳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贵阳市轨道交通近期工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审查。 2009年2月12日,省长林树森出席省ZF召开的贵阳市城市建设专题办公会,就贵阳轨道交通建设作重要指示。 2009年2月13日,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总公司召开贵阳轨道交通建设评审预备会。会上提出系统制式专题研究、规划远景人口、近期线路选择等问题。 2009年2月20日,贵阳市国资委将市轻轨交通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及公司章程上报市ZF。 2009年2月27日,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环评组织开展第二次公众参与。 2009年3月,贵阳市建设局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贵阳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0-2020)》,该规划提出贵阳市2010~2020年的近期轨道交通建设任务: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总长度55.95km,车站共35座。 2009年3月27日,经过两天的实地踏勘、资料审查和会议论证,《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通过了由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负责人率领的专家组评估。 2009年3月29日,贵阳市ZF任命李红卫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4月1日,贵阳市ZF发布《进一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的工作安排》。 2009年4月13日,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为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授牌。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效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综合开辟、设施设备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本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优先发展、集中管理、安全运营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市发改、规划、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公安、城市管理、消防、卫生、环保、国资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环境卫生、安全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规划、投资和建设管理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各路线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配套设施规划,划定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目标、城市轨道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布局配置,信息化建设以及资金安排、用地保障等配套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交通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许多城市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 何规范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以确保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门禁管理 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中,门禁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入 车站之前,乘客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和 合法性。门禁管理应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和身份证验 证等,确保进出车站的人员真实可靠。 二、列车安全保障 轨道交通的列车运行安全是重中之重。轨道交通公司应严格按照相 关规定,定期对列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列车的机械设备运行正常。同时,在列车运行过程中,轨道交通公司应加强监控和应急预案,及 时处理突发情况,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三、票务管理 票务管理在轨道交通运营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轨道交通公司应 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如自动售票机、手机购票等,以满足乘客的不同 需求。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票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票务系统的维护和 管理,确保售票流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四、客服服务 良好的客服服务是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和乘客体验的关键。轨道 交通公司应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在车站和车厢内设置充分的信息指示牌和广播设备,及时提供乘 车信息和紧急通知,方便乘客了解车站和线路情况。 五、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也有着重要影响。轨道交通公司 应定期进行车站和车厢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车站和车厢的干净卫生。此外,要加强对乘客的教育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行为,减少垃圾产 生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六、城市规划和配套设施 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规范还应与城市规划和配套设施相衔接。 轨道交通公司应与城市规划部门密切合作,在规划和建设新线路时考 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车站位置和线路布局。此外,还需与其他交通方式和公共设施相协调,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接驳。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是确保城市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在门禁管理、列车安全保障、票务管理、客服服务、公共卫生和城市 规划等方面都需要加强管理和规范。只有通过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 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与城市规划相协调,才能实现城市轨道交通的 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项目管理应基于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理论,注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分析,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2.协作性原则:项目管理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紧密合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沟通渠道,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3.全过程管理原则:项目管理需要从前期规划、设计、施工到投运和运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项目始终处于控制之下。 4.风险控制原则:项目管理应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 5.效益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为目标,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成本的控制,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执行。 1.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的方针和决策,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质量要求。

2.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资源的调配、进度的控制、质量的监督等。 3.设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研究,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施工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施工,组织施工队伍和物资供应,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5.运营部门: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包括运营方案的制定、列车调度、乘客服务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多个关键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投资回报等。 1.项目计划:项目管理应制定合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期和里程碑节点,合理安排资源和人力,确保项目进度的控制和目标的实现。 2.设计管理:项目管理应加强对设计质量的控制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技术和安全要求,减少施工中的变更和修正。 3.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防范工程风险,及时调整工程进度。 4.质量控制: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合格。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 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以确保 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 讨论和介绍。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首先, 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轨道的布局、车站的设置以及线路 的走向等。同时,还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在这一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 研和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 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制定。首先, 需要进行线路的详细设计,包括轨道的铺设、车站的建设以及相关设 备的布置等。同时,还需要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流程和 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这一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 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项目施工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需要按照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实际的施工工作。 首先,需要组织相关的施工队伍和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在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 安全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阶段 在项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首先,需要对项目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项目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还需要邀请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 和安全。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项目进 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 验收,确保项目的合格和符合要求。 五、项目运营阶段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项目的运营和管理。首先,需要组织 相关的运营团队和人员,明确运营的职责和要求。同时,还需要制定 详细的运营计划和安排,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在运营过程中,需要 进行运营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和策略。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营,确保项目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各个阶段的规范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以顺利进 行和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可以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和方法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和要求。只有做好项目管理 的规范工作,才能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一 种高效、快捷、环保的交通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合理利用资源、确 保质量安全非常重要。本文将从项目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项目筹备阶段 在项目筹备阶段,为了确保项目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市民需求,项目管理人员需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首先,需要与城市规划 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明确 项目目标、建设范围及预算。其次,对于项目的交通效益、环境影响 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制定合理的项目规划。最后,确保项目资金 的筹措,与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 二、工程设计阶段 在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 设计工作,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设计优化。首先,对于轨道线 路的布置和站点的设置,需要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运营需求和交通规划,确保线路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其次,对于轨道线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最小化。此外,还需进行充分的交通仿真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方案 符合安全和运行要求。

三、工程施工阶段 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并严 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首先,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 细的施工计划,并保证各个施工环节的协调和顺利进行。其次,对于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和防范。此外,还需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 到要求。 四、工程验收阶段 在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 协调,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验收。首先,需进行工程的竣 工验收,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 准和规范。其次,对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需进行全面的检测和 评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此外,还需对工程交接手续和文件进 行清理和整理,确保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管理。 综上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需要在项目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 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工作。同时,还需要加强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项目的顺利进行。只有如此,城市轨道交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市民, 推动城市快速发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 【导言】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是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的运行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项目管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南,以帮助项目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项目管理原则。 【正文】 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伴随着巨大投资和复杂的工程过程,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进展和成果。良好的项目管理可以帮助项目团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和风险,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至关重要,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的基本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应包含以下基本原则: 2.1 目标明确:项目管理团队应确立清晰的项目目标和愿景,以便更好

地引导项目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明确的目标可以使团队统一思想、凝 聚力量,并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 2.2 组织协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在项目管理中应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有效的组织协同机制,可以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和决策效率,推动项目进展。 2.3 风险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存在诸多风险,如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项目管理团队应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及时发现 和应对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造成的影响。 2.4 质量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对于项目的长期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项目管理团队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监控和控制 各环节的质量,确保施工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的步骤和工具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指南应包含以下步骤和工具: 3.1 项目启动和准备阶段:在此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团队,并进行初步 的风险评估。 3.2 项目执行和控制阶段:在此阶段,项目管理团队应按照项目计划进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报审的内部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开展全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投融资等工作,各部门、子公司按照职能职责及集团的授权履行各阶段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立项及工程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集团项目前期部牵头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据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组织编

制轨道交通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同步配合完成线路沿线地上车站、高架区间、地面出入口、风亭、主变电站等地上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建设规划阶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客流预测、交通一体化等相关专题及审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根据集团总部部门、各子公司职能职责及相关要求,对近期建设规划审批涉及的各专题报告的编制、报审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线网规划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客流预测报告、沿线用地控制规划、交通一体化专题报告、符合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题报告,由集团项目前期部负责。 2.运营网络客流效果评价专题报告,由集团运营管理中心负责。 3.轨道交通投融资专题报告及各项涉及资金、债务、投资、财务等数据的统计及填报,由集团融资管理部牵头,投资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具体配合。 上述各专题报告的完成时限以集团项目前期部明确的轨道交通工程近期建设规划上报审批时间倒排确定为准,各责任部门须按计划做好相应专题报告编制项目的招标采购,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 第六条近期建设规划批复后由集团项目前期部牵头办理各条线路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牵头组织编制各条线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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