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贵阳市轨道交通Sl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1、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确权证明为依据。

2、未办理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应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程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经申请未获得确权认定的房屋或不提出确权申请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屋处理。

3、对于涉及离婚的被征收人,确权认证截止日期为本项目摸底公告发布之日。

4、涉及村民事实生产用房(含经营等),以现状为依据,获得确权后,提供与房屋所在地点一致的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或提供属地乡、村出具的事实生产用房相关证明,认定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为上限,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面积包含在每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内。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

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

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分户评估报告载明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鉴定。

三、合法村民农房的安置补偿方式

(-)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

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评

估价进行结算,结清房屋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屋产权。

则进行签约安置。安置房评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安置房评估结果。

安置房产权由被征收人配合办理,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四、村、组集体资产的安置补偿方式

村、组集体资产经确权为住宅性质的,参照补偿方案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村、组集体资产经确权为集体用房性质并选择实物安置的,可采取等价值置换的方式置换住宅性质安置房;经确权为集体用房性质并选择货币补偿的,参照补偿方案第三条第(二)款进行货币补偿。

五、涉及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按下列标准计发

(一)搬迁费:按照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次每平方米10元计发,集体用房按每次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选择房屋安置的按二次计发。

(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费:按原房合法建筑面积进行发放,住宅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集体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3个月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安置(期房)产生过渡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根据第三条第(一)款安置房对应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发。超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日,每超期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按临时安置费标准(每月10元/Itf)在上月基础上逐月递增10%(即超期第n个月的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为:10×(1+10%)n元∕I∏2)°递增后的超期临时安置费标准最多不超过临时安置费标准的5倍(每月50元/rtf)。

六、附属设施、装修及室内设施补偿

(-)附属设施

1、水泥院坝:15-30元∕ιtf

2、水泥空心砖围墙:120元/rtf、红砖围墙150-180元/rtf、石砌围墙120-170元/Itf

3、石砌堡坎、水沟、挡土墙:100-170元/n?

4、畜圈、厕所:砖混:100-160元/行

砖木:80-1307G∕m2其它:50-1007G∕m25、粪池:80~150元/in,6、门楼:500元/个

7、红砖、石砌、水泥粉面水沟:170元/n!?

8、石基础(未建房):130∕m3

砖基础(未建房):190∕m3

毛石混凝土基础(未建房):180∕m3

9、隔热层:30元/rtf

10、女儿墙:45元∕∏f

11、水池、花池:IOO7G∕m3

12、沼气池:3300元/个

13、灶台:80元∕πf

14、简易棚:100-1507G∕m2

15、板房、钢架棚:300元∕ιtf

16、外楼梯(投影面积)200元/肝

(二)装修及室内设施

以上各种装修及附属设施数据由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属地乡、村共同核定后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偿。涉及对装修、附属设施补偿单价有异议,装修、附属设施项目缺项,设备、设施搬迁等事宜,可由征收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其评估后确定补偿价值。

本条款补偿费由征收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被征收人,涉及水、电、煤气等设施使用费用,由被征收人在领取补偿款前自行缴清,设施迁移及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一)参照黔府办发(2011)116号文中《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符合以下

条件的,应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或提供属地乡、村出具的事实经营证明的;

2、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持续经营的;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

(二)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以下分类和标准进行补偿:

1、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在被征收房屋内经营产生的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按照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计发六个月的经营性损失补偿。

2、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在被征收房屋内经营产生的上一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证明的,可由评估机构评估经营性损失补偿。

3、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或上一年度职工月均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的职工失业补助,计发六个月。

4、被征收人不能够提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但又存在事实用工(含经营者本人)行为的,由属地乡、村据实核定用工人员,按照贵阳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用工失业补助,计发六个月。

八、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又未搬迁交房的,

不给予任何补助及奖励。在本项目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约又未搬迁交房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方案只适用于贵阳市轨道交通Sl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十、本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南明区人民政府、项目征收指挥部有关文件执行。

2020年9月15日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贵阳市轨道交通S1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相关部门批准,进行贵阳市轨道交通Sl线一期工程(南明段)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 1、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和建筑面积以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确权证明为依据。 2、未办理农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应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按程序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确权申请。经申请未获得确权认定的房屋或不提出确权申请的房屋,按无证自建房屋处理。 3、对于涉及离婚的被征收人,确权认证截止日期为本项目摸底公告发布之日。 4、涉及村民事实生产用房(含经营等),以现状为依据,获得确权后,提供与房屋所在地点一致的合法有效的经营手续,或提供属地乡、村出具的事实生产用房相关证明,认定建筑面积以80平方米为上限,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面积包含在每户的合法建筑面积内。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 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 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分户评估报告后,按照分户评估报告载明的途径申请复核评估、鉴定。 三、合法村民农房的安置补偿方式 (-)房屋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原则上按被征收人原房合法建筑面积 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评 估价进行结算,结清房屋价值差价后,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屋产权。 则进行签约安置。安置房评估单价详见现场公示的安置房评估结果。 安置房产权由被征收人配合办理,办证涉及的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922-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温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及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招标编号:TTZBS1-SJ(ZX)-201201 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招标补充文件(一)是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所作的答复及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仔细阅读,凡本招标补充文件(一)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一)为准。 一、投标疑问的答复: 1、请招标人明确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p95页《投标函》中关于履约担保金额不一致的规定。 答: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统一为合同金额的10%。 2、因招标文件p18页关于投标文件密封的规定,“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其中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文件须分别装袋密封)”,根本无法操作成内外两层包封,建议招标人取消最后一句“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文件须分别装袋密封“的规定。另请招标人明确,电子文档是否单独密封后同样和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包装于一件外层包装内。 答:“其中商务标、技术标及电子文件须分别装袋密封”指的是副本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后与正本、副本文件包装于一件外层包装内。 3、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是否即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密封袋上需要注明的招标编号? 答:是,其中勘察设计总承包标段为:TTZBS1-SJ-201201;勘察设计咨询标段为TTZBS1-ZX-201201。 4、请招标人明确开标唱标时,需要宣读的工期(服务期)在商务标书中何处响应。 答:本项目无需响应。 5、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p102页及p113页,若无偏离差异内容,可否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条目及要求”概括说明。 答:若无偏离差异内容,可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条目及要求”概况说明。 6、因国内目前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实施及招标文件p156页未要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配备项目总负责人,请招标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可否取消。 答: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即为设计咨询项目的总负责人。 7、因我国对铁路行业诸多专业尚未进行注册认定,请招标人明确可否将招标文件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档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档 Guiyang urba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 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我们都知道一个城市的交通建设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今 天就由小泰来给大家整理一下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吧!仅供大家参考!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城市轨道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建设,是指本市区域内由市 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的地下和地上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地下、周边及上盖的资源综合开发。

第三条本市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轨道交通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国资、金融办、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人防、环保、林业绿化、水务管理、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 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合肥新桥机场S1线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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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掖市现代有轨电车S1 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号】甘发改交运〔2020〕568号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关于张掖市现代有轨电车S1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张掖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张掖市现代有轨电车S1线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张发改运交〔2020〕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铁一院技函〔2020〕709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实现张掖丹霞旅游大景区与兰新高铁张掖西站、张掖市主城区快速联通,满足旅客及沿线群众便捷高效出行需求,提升丹霞旅游交通服务品质和保障水平,推动交通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意建设张掖市现代有轨电车S1线工程(项目代码2019-620700-53-02-012413)。 项目法人为张掖有轨电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境内,途经主要区域有张掖西站、滨河新

区、巴吉滩产业园、甘浚镇、七彩镇和丹霞景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兰新高铁张掖西站,终至七彩丹霞景区丹霞广场站。线路全长36.307公里,其中路基段33.474公里、桥梁段2.833公里。全线设车站13座(含预留站5座),均为地面站。在张掖西站南侧设车辆基地1座,占地23.8公顷。配套建设通信、信号、供电、监控、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机电设备系统等其他工程。 (二)主要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正线数目:双线。正线线间距≧4米。正线最小曲线半径:100米、困难条件下不宜小于35米。最大坡度:一般50‰、困难60‰。牵引种类:电力牵引。 项目建设用地54.3894公顷,建设工期24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36.75亿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由企业安排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你市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要核实本项目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烽火台、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相对位置,深化研究线路穿越方式,确保不触碰生态红线。要尽快与相关部门对接落实本项目和兰新高铁张掖西站、连霍高速的穿越、衔接方案。明确本项目和丹霞轨道交通线的投资划分界面、运营收益分配等,确保技术标准、车辆制式、机电设备一致性,并注意新型车辆选用的可靠性。 六、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核准的招标事项,对项目设备采购和工程施工、监理等组织开展招标活动。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20000202000037号),张掖市维稳办审核认定的《社会稳定风险

南明区富源中路3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南明区富源中路3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加快贵阳市城市建设,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南明区富源中路3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由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结合被征收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征收补偿方案: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性质和用途的确定及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 (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的,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后7日内到产权监理部门申请重新确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南明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7日后经证据保全进行拆除。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一)经在南明区富源中路3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发放选择评估机构民意调查表,由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半数以上)意见决定,共同委托贵州鼎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见各分户评估报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贵州鼎瀚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贵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私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计算后对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按不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且最接近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户型进行靠档安置。被征收人与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与安置房评估价进行结算,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房价值差价的,被征收人享有安置房产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安置房源(详见现场公示房源表)一览表 安置房源名称安置房地址竣工 情况 安置房评估单价(元/ ㎡) 过渡 期限 过渡 方式 富源同坐南明区富源中路31 号 期房463036个月 自行 过渡 上述产权调换房源不分楼层及朝向,均按上述价格执行。被征收人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签约安置。 公房的补偿方式 公房的安置补偿按本方案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遇下列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单位自管、直管公房的面积以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为依据,按规定换算为建筑面积后进行征收补偿。 (二)被征收人需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但又符合房屋承租规定的,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后,安置房产权仍归被征收人所有,原租赁关系不变。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五、房改房的征收补偿方式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号】筑建通〔2020〕40号 •【施行日期】2020.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 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 2020年2月28日附件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筑领域 (一)建筑施工 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 (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平台公司和施工单位全面实行过程结算,与施工单位对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结算,工程过程结算可实行按月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也可以按分段结算进行进度款支付。 (3)政府平台公司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为由拖欠工程款。 2.资质证书办理 (1)建筑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相关建筑企业资质(含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新办、延续、变更(含重组、分立、吸收合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增项、升级、延续、变更,企业可在网上提交申请,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审核未通过企业,可通过网上上传整改资料重新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及审批。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b19300030.html,/)查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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