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年8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备一定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忠诚高速公路事业,立志改革创新,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六)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正确行使权利,勤勉务实,清正廉洁;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资格条件

(一)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二)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管理所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由所属各单位各部(室)提任到**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各单位副职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副处级单位除外),一般要在部(室)、管理所正职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业务部门正副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符合任职规定的年龄要求。

第九条选拔聘任、任免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支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推荐方法包括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自荐;

(二)组织考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考察。

确定的考察对象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考察前要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

考察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同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科)提出考察意见,向**集团党委或本单位党委(党支部)汇报。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应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其他有关人员。还必须听取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应当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三)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由党委会议(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任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到会。到会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对任用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者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行政聘任与任免报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省**厅党组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拟提拔或调整时,由省**厅党组直接任免,也可由**集团党委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省**厅党组审批。**集团上报时,要以**集团党委文件向省**厅党组报送拟提拔或调整干部的请示,并附有以下材料

(1)干部任免(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2)干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

(3)廉政鉴定材料(一份)。

省**厅党组研究同意任职的领导干部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厅党组直接发文任命,**集团党委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文件;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聘任)文件。

2.属**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党委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集团党委审批。在研究同意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集团党委直接发文任命,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下发聘任文件。在发该任职文件前由**集团纪委领导对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向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工作谈话。

所有决定任命或聘任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厅党组或**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如同意继续任职的,其任职时间从批准试用之日算起。

第十条选举制干部的任用

**集团各级党委、纪委、团委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副主席、主席戛按《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党代会(党员大会),团代会(团员大会),会员代表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候选人应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进行民主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将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集团按照《公司法》向各经营性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时,应按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其推荐,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集团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由**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任用。

第十一条干部聘任

**集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均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或续聘,在任职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解聘后按重新确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经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领导干部接近退休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一般不再作为下一届(期)候选人或聘任对象,但原职级待遇保留到退休。在任职期间,任期未满已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二条需报告**集团同意的干部任用

**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报**集团党委同意

(一)拟破格提拔使用的;

(二)同一单位领导干部的亲属拟提拔担任所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

(三)政治上、经济上曾有过问题的;

(四)在决定是否使用上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

(五)超过职数配备的。

第四章干部交流、回避

第十三条干部交流

**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调任、岗位轮换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集团总部、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的调动任职;岗位轮换是指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部(室)中担任领导职务或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挂职锻炼是指集团总部各部(室)、各分公司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不改变人事工资关系,有计划的选派到所属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担任一定职务进行锻炼。

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后备干部需要通过交流到所属各单位锻炼,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的;连续在计划、财务、人事、工程管理等部(室)工作满六年以上,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八年以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党委研究决定,**集团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回避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计划、财务等工作。

第五章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要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集团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领导的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为主,35岁以下和女干部要有相当数量。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集团总部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职数1:2、副职l:1的数量确定。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二十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情况变化不适宜的后备干部要适时调整。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集团党委对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行职务的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领导于部任用(聘用)、奖惩等的依据。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的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任前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任前考核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考核采取半年和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向**集团党委反馈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集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不同档次的得票率标准。应把民意测验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聘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选拔聘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结果中评为优秀、良好的干部中产生。在民主测评中,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合计未达到70%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调换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给予降职。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贡献或有其它突出先进事迹的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积极,敷衍塞责,完不成工作任务,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个人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予以惩处。

第三十一条奖惩的基本原则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功过分明,奖惩得当。

第三十二条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圆满完成**集团工作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的;

(三)工作中有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集团争得荣誉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防止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五)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

(六)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七)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对干部的奖励,应结合考核或各类先进评选工作,也可根据工作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和特定环境中作出贡献的,应及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奖励的审批程序

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联评的方式提出奖励意见经**集团有关会议研究确定。**集团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可直接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要撤销其奖励

(一)伪造事迹,欺骗群众,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第三十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惩戒

(一)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未完成单位、部(室)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舶’;

(四)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说了算,滥用职权,脱离群众,

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任人唯亲,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较大的;

(六)疏于管理,对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七)对不正之风、不良倾向和消极腐败行为,不抵制、不纠正造成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根据情节轻重,惩戒的方式有: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责令辞职、撤销职务。

对领导干部实行惩戒,由**集团纪委与人力资源部在督察、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错误事实和认错态度提出惩戒意见,集团公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由分管领导将惩戒决定通知本人,有关材料要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所需管理理论、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工作。干部培训要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履行职责或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

第三十九条干部培训的类型有:上岗培训、任职培训、资格培训和专业培训等。培训应根据需要,采取短期培训、轮训、专项培训、派出进修等方式。

第九章调动

第四十条**集团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可以调动

(一)工作需要,组织决定调动的;

(--)本人申请提出调动的;

(三)夫妇双方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相距较远的;

(四)有特殊困难必须通过调动才能解决的。

第四十一条调动条件

凡调入**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业务部门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需要,调入单位编制有空缺。

第四十二条调动审批程序

(一)属**集团党委管理的干部,因职务调整在**集团党委作出决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单位(部门)及本人,办理调动手续。组织已决定职务调动,个人不服从,经教育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到职的,免去所任职务,三年内不重新安排相当于原职级的职务。

(二)领导干部个人要求调出的,由本人写出书面调出申请。按干部管理程序批准后办理商调手续。经批准调出干部,须办理工作移交和清理内部财务、财产手续等;领导干部调出时,需要审计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个人要求调出的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予以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由外单位调入**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除省**厅决定调动的干部外)由人力资源部对拟调人人员进行考察,组织体检,并提出是否调入的意见,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章辞职

第四十三条**集团领导干部可以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个人要求辞去领导职务的,应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辞职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第十一章退休

第四十四条**集团和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退休政策。领导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省**厅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上报。

第十二章干部档案

第四十五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人与管档案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职务聘任、考察、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等材料应及时归人个人档案。归入领导干部档案的各类材料必须经审查确系真实无误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查阅、借阅、传递领导干部档案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应及时将整理好的个人档

案转移至有关单位。

第十三章工作职责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科(办公室)是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党委(党支部)领导下负责**集团和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干部管理的各项事务。对违反干部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给予制止或提出纠正意见,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上一级干部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员工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任人唯贤、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严守纪律、公私分明、清正廉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干部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1. 引言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力量,他们承担着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和实现业务目标的任务。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增强他们的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制定了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 背景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是根据国有企业法、干部管理 条例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旨在规范国有企业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管理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3. 选拔与任用 3.1 选拔标准 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和人才需求,制定中层干部选 拔的标准和要求。选拔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知识和技能:中层干部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业绩和能力:中层干部应当有较好的业绩和工作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道德品质:中层干部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能够成为员工的楷模和榜样。 3.2 任用程序 中层干部的任用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上级部门提出候选人名单; •综合考虑候选人的能力、业绩和潜力,进行面试和笔试; •经过层层审批,确定适合担任该岗位的干部; •公示和任命。

4. 培养与发展 4.1 培养计划 国有企业应制定中层干部培养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和 干部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干部的培训和发展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培训:根据中层干部的岗位要求,为其提供必 要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 •综合素质培养:培养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沟通能 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其管理水平; •职业发展规划:根据干部的发展意愿和公司的需求,为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机会和发展空间。 4.2 培养方式 中层干部的培养方式应多样化,包括以下几种: •内训:根据公司需要,组织内部培训班,由内部专 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 (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 (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 (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 (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 (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

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 (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 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 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 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

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办法 根据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新型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1、按照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省、市、县建立和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三个层次的以产权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后,根据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领导人员与现行行政干部管理体制相分离,改变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做法,实行按产权关系管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贯彻《公司法》相结合,理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省、市、县党委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和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所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依据“下管一级”的原则,管理其独资、控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依出资额比例,向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董事、监事除出资方委派外,可聘请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企业职工代表兼任,

其中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要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3、实行交叉任职,建立分层管理制度。根据中发〔*〕4号文件和《公司法》的规定,企业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企业党委书记依法进入董事会,可兼任董事长,同时配备一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按照决策层和执行层分离的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改变董事长和总经理“同纸任命”的做法,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聘任制,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 4、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建立后,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其它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和任免程序如下: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审批。其中董事长由省政府任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主席由省委组织部考察提出人选,征求省国资委和分管副省长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小组审批,由省政府任免。 --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由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会提出人选,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提出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办事及管理机构提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以下前提条件: 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 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 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

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 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格: 一)管理员

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 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 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 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 1.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 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层正职 1.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 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中层副职和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实施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同自己一起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希望有所帮助!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 (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 (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 (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 (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 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 第九条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年8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提高企业选人用人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企业实现“两覆盖、两匹配”目标,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委、市委相关配套文件、财政部等颁布的《集团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六条及《加强国企党的建设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下属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二、三级及代管企业的班子成员及二、三级企业部门正职、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的人员。

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公司总助、部门正职、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班子成员(不含其它出资方股权代表),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职责,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任及管理工作,由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 集团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副职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的选任及管理工作,具体按照集团外派专职董事有关制度执行。直管二级、三级企业及代管企业纪委书记的选任及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xx党发〔2014〕2号)进行。集团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范畴。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3篇)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资格条件,不仅要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党委(党组)的职数,实行任期制,明确了董事、总经理和党委的任期;选拔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对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强化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明确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对任期届满未被续聘的、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予以免职(解聘),对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当退休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管理规定》提出国有企业干部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业务:董/监事管理、应招聘管理、编制管理、任期管理、干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激励监督、干部职业发展、干部离退管理、干部免/辞职管理、干部考核评价、任期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年度】。 《管理规定》主要精髓:注重把近年来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加以归纳、总结和完善,同时注重吸收借鉴党政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国外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积极探索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 《管理规定》提出的创新性要求:一:如何将党管干部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与国内外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的先进做法和思路相结合;二:利用信息系统建设,将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的主要环节,从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式/方法、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 理办法模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委任工作。 三、聘任和委任程序 1. 聘任和委任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取竞争性择优的原则。 2. 聘任和委任岗位应当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聘任和委任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岗位空缺公示:企业应当在内部公示岗位空缺,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 条件审核: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

- 笔试或面试:通过笔试或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定:根据笔试或面试成绩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聘任或委任人员。 - 公示结果:将聘任或委任结果公示并向申请人发放聘任或委任通知书。 四、聘任和委任条件 1. 学历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要求。 2. 工作经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3. 专业技术要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确定需要具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 综合素质要求: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领导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 五、聘任和委任考核 1. 在职考核:聘任或委任后,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 培训考核: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应定期组织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六、奖惩措施 对于履职优秀的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对于履职不当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和调整。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和委任的暂行管理,对于其他情况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2.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即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委任暂行管理办法模版》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基层单位机构设置与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单位机构设置与副科级以上干部的 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与副科级以上干部选拔与干部流动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构系指集团公司所属副处级及以上层级内 设机构和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系指担任基层单位矿长 (厂长、总经理)助理、畐応工程师、畐応会计师、畐U总经济师、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单位增加、撤销或变动机构,须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批,经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机构设置,并提出各单位当年度机构设置的意见,各单位不得突破机构定编。 第五条机构设置较多、职能不合理交叉、影响工作效率的,基层单位应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进行精简。 第三章职数编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实行编制管理,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并下达当年度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编制,各单位在提拔、调动时不得突破。 第四章任(免)前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任免副科级以上干部,须报集团公司进行任(免)前备案,经批复同意后方可任免。

第八条副科级以上职务拟任人选,在提出、呈报和讨论决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副科级以上职务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与集团公司进行沟通,并以党组织名义呈报《关于XXX同志任免职的沟通意见》,主要说明对干部任免的原因、理由和具体意见。同时附 《干部任免审批表》和《XXX同志主要表现》。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提出审核意见,向协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再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示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通知单位,由单位负责组织对拟提拔任用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一条在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实施考察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向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报告,必要时集团公司可派人参加考察。 第十二条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考察须根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考察工作进行具体安排。 (三)召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和资格、推荐范围,并提出要求。参加推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票。 (四)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一般为拟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副职和部分职工代表,人数较少的单位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