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南昌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南昌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

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宣字[2018]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3.28

【实施日期】2018.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南昌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洪教宣字〔2018〕3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育领军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支与全市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中青年高端教育人才队伍,保持我市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强劲态势,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南昌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精神为指引,为一批师德高尚、思想端正、理念先进、视野开阔、发展潜力大的中青年干部搭建成长平台,使之成长为教学业务精,管理能力强的复合型教育人才,带动和促进全市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南昌样板”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选拔综合素质强,有较大发展空间的中青年干部40名,围绕修炼人文素养、开扩教育视野,掌握前沿理论、更新教育理念,拓展管理素质、提升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在思想道德修养,教育管理能力及教学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成为社会公认,在省内外有影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家型领军人才。

三、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执着追求。

2.教育教学理念新,有比较厚实的理论素养、文化素养和专业素养,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

3.教育管理能力强,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勤于探索,勇于创新,解决实际问题成效明显,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4.校级领导或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高级职称,10年以上教学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评审材料。

2.学校推荐。所在学校组织评选小组,根据条件对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将拟推荐人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3.县区遴选。各县区组织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评,并按照市级分配计划择优推荐选拔对象。市直学校遴选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4.专家评审。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遴选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评,由专家组提出候选人名单。

5.确定人选。根据学校推荐、县区遴选、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审定并经公示后确定培养对象。

五、培养方式

采取专家引领和自主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集中研修:按专题分期进行,一般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次3-5天。重点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前沿理论、中外教育家教育思想研究、教育经典名著选读、教育经典案例分析、人文与科技专题,学科前沿理论、学科教育思想、学科教学艺术等。

2.导师引领:每5-10名培养对象组成一个学习研讨小组,为每个学习小组组建一个导师组。导师组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学者和一线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资深教师组成。

3.自主研修:培养对象在培养单位、导师组的指导下,自主确定研究发展方向,立足岗位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主发展。

4.实践研修:组织培养对象到国(境)内外名校进行影子培训,为培养对象创造演练实践和交流展示的平台。

5.课题研究:培养对象各自选定一个研究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最后形成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成果,汇编或出版(发表)专著(论文),拓展社会影响。

6.思想研讨: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面向全市或一定区域举办一次教育教学思想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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