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预缴税款等项目填写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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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预缴税款等项目填写问题的通

【标 签】预缴税款等项目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3﹞931号

【发文日期】2003-09-08

【实施时间】2003-09-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在省局稽查局组织的2003年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混淆了"留抵税款"、"预缴税款"、"应缴税金"等项目的填列。有的纳税人将本期应交税金以负数作为下期的期初留抵税款,有的纳税人(主要是出口企业)将本期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税款作为期末留抵税款。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应交税金"是纳税人应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预缴税款"是纳税人按有关规定预先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后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留抵税款"是指纳税人在销项税额中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混淆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做法违反了增值税的计税原理,造成了企业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应交税金、已交税金、预缴税金等项目的申报、核算混乱,不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此,为了加强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纳税申报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纳税人按规定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要抓住贯彻落实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这一有利时机,加强对纳税企业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辅导及检查。凡以前未按规定填列纳税申报表的"留抵税额、预缴税款"等项目的,应及时进行纠正,预缴税款视不同情况分别填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9"、"30"栏。

二、各地国税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填列增值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留抵税款"等项目的培训、辅导工作,对纳税人不按规定填列"预缴税款"、"留抵税款"等项目,造成纳税申报不实或少缴、不缴税款的,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 明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

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操作指南

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操作指南 一、浏览器设置及控件、证书安装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的Active控件全部启用。同时在登录过程中请等待控件自动安装完有提示请选择“安装”或“是” 如图所示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上的工具按钮接着点击Internet 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安全接着点击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窗口中把全部ActiveX控件启用。 只有首次使用才进行以上设置。 二、登录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登陆地址为上的“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或116.52.1.243如果出现下图时请选择继续浏览 1安装证书如下图所示点击是以后将弹出如下图所示窗口点击是完成安装。 2安装控件证书安装完后将安装控件如图所示请等待控件安装完。 只有首次登录时系统会提示安装控件和证书。 3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yngsfpkt 点击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报税系统。 第二次输入的用户名、密码与第一次相同。 三、发票开填 1修改密码添加开票员和自定义商品登录后请点击设置再点击修改密码输入原密码和新设置的密码输入完后点击确认第一次登录后请务必修改密码点击添加开票员输入开票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输入完后后点击保存点击自定义商品。输入完后后点击保存以上步骤完成后退出。 2发票开填。 用添加的开票员登录。 点击发票开具选择相应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确定输入发票信息核对发票号码和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相符后点保存打印。第一次打印发票时请先用白纸打印。 如出现打印错位时请点击打印调试根据打印出的发票进行调试。 先要选中对应的发票规格后再调整上边距和左边距直到不再错位后再放入发票打印。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 是□否 □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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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事务所设立分支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发﹝2004﹞96号 【发文日期】2004-04-23 【实施时间】2004-04-23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税务代理 注释: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参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 云国税发﹝2007﹞13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云南省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本省境内其他县市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人员,对外代表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机构。其名称统一规范为:XX税务师事务所XX(地名)分所,一个分所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第三条 分所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执行业务,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遵循的原则 (一)鼓励发展的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和执业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事务所与边远地区的事务所联合、合并设立分所,或到没有事务所的县(市)设立分所,以带动当地的税务代理事业发展。

附6《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附件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

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发票税务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一、销项管理 (2) 1、开票申请 (2)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2)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2)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3)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4) 2、销项发票录入 (5) 二、进项管理 (6) 1、进项发票录入 (7) 2、进项抵扣 (8) 三、分包扣减 (8) 1. 增值税预缴税款单 (8) 四、纳税申报 (12) 1、初始化: (12) 2、报表计算: (13) 五、外经证台账 (14)

一、销项管理 1、开票申请 【功能路径】:【企业功能】——【合同管理】——【承包合同】——【开票申请】 第一步,新增开票申请: 选择对应的组织和工程项目,点击新增 第二步,基本信息填写: 在开票申请界面选择工程项目和购方单位,税号、开户银行、账号、购房地址、购方电话会自动带出,如果没有带出则需先在“单位维护”完善购方信息(参照基础数据里的客户设置)。然后填写申请人、部门、发票类型、销项类型。如果开差额票则勾选上差额开票,填写差额扣除。

第三步,引用结算信息: 点击新增,选择合同 在弹出的窗口,选择承包结算,选中对应单据,点确定: 选择商品名称,填写价税合计并检查税率:

第四步,单据挂带流程: 以总包合同审批为例介绍。 选中单据,点事务处理、,挂带工作流。 出现【启动流程】界面,点击选择模板。 审批流程挂带成功。

2、销项发票录入 【企业功能】——【发票税务管理】——【发票管理】——【销项管理】——【发票台账】 打开发票台账,选择对应组织、工程项目,通过扫描录入或手工录入把发票信息维护到系统台账里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及填表说明

增值税预缴税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a0673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0673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A0673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13号) 【表单】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销售额扣除金额预征率预征税额预征项目和栏次 1 2 3 4 建筑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4 5 合计 6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 料: 授填

权表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声人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的。 明申权 (地址) 为本次明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纳税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 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 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 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 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 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SANYHUASANYUA8Q8-SANYUA1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

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 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 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 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填表说明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填 表说明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 是□否 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及填表说明

精选文库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填表说明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口否口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 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 □”中打“X” O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 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 :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 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 :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1 栏“建筑服务”行次填 写相关信息: 1.第1 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 列“扣除金额” :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 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 列“预征税额” :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 2 栏“销售不动产”行次 填写相关信息: 1.第1 列“销售额” :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 列“扣除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3.第3 列“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税款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是□否□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2.第2列“扣除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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