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风险及城中村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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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风险及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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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国土部印发《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在十省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意见》要求,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

《意见》中所说的城镇低效用地,主要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X市是湖北省内较大的城市,也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市。作为湖北省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市,X市2011年就曾零星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回应巨大的民生诉求。国土部《意见》印发后,X市决定借用政策的春风,大规模实施“两改两迁”①工作,以实现城市面貌脱胎换骨的转变。作为典型的中西部农业大市,X市的“两改两迁”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通过清理X市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逻辑,探讨中西部地区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的问题和前景。

一、地产泡沫的若隐若现

更要命的是,X市正倾力打造新城区。新城区做了很多概念性规划,如X市大剧院、未来的CBD地区、现代科技、新能

源区等。新城区规划建设6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按每套100平方米,每户3口人计算,开发的6万套商品房,可容纳人口180万人。我们调查时,新城区的房价3500元/平方米,远低于主城区的商品房均价,按理说应该能吸引市民前去买房。但有知情者说,开盘三个月,共卖出1300套,主城区老板气得跳楼。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经济发展带来的买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的,新城区因房价较低、开发力度较大,吸引大量市民到那里置业,必然带来主城区房屋交易的减少,主城区老板的自叹倒霉,与新城区的商品房开发有关系。

新城区规划人口200万,X市“两改”的商品房,需要300多万人消化,而X全市总人口不过597万,如此超前的规划理念,是要将X市所有人口集中起来?这个假设显然不成立。地方领导们解释说,“发展第一产业没有前途,发展第二产业见效太慢,发展第三产业才可以振兴X市”。其意是说,要将X市打造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先在城市建设上有大的作为。事实就是这样的。

二、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

“两改”项目和新城区建设,开发出大量的商业和楼盘,其意是通过发展大型商业、服务型产业提高市民的消费水平,同时辐射到周边的其他城市。我们调查时,有干部振振有词地说,“不要害怕百姓的购买力,一要挖掘百姓的消费潜力,二要增加商圈的辐射范围”。

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很强的地域性色彩,X市要通过商业和房产成为区域中心,基本不可能。周边县市的居民,既不可能专程到X市买衣服,也不可能大规模到X市买房置业。毕竟,X 市不具备如武汉那样的区位优势,如此多的商业和地产只能针对

本市人。城市的商业规模由城市经济密度决定,X市的消费能力主导现实消费水平,而不仅仅取决于市民的消费意愿。X市实施“两改”的目标是建设城市综合体,城市综合体由写字楼、商铺、住宅等构成。如果说住宅还能靠时间和降价来消化的话,商铺和写字楼会因没有源源不断的客户而空置。如果城市发展还只处在初级阶段,工业水平还没有催生众多中产阶层,市民的消费能力很难被诱导出来,写字楼和商铺的开发前景就会比较黯淡。稍微有点经济常识的人,就知道二、三产业的辩证关系。X市的城市发展构想是引进总部经济,推动城市由传统制造业向高端服务业转型。总部经济是在某经济领域或区域的核心,以追求单一产业价值观为目标,将创意、决策、指挥等智能的所有关联环节进行大规模的集聚,使之产生极化与聚化效应,由此扩散出彻底颠覆松散经营模式的经济效能和效益,进而带动整个行业领域或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的经济模式⑦。总部经济如能在欠发达城市――X市区落户,可带来就业和税收的高速增长,城市消费也将会大幅度地提高,我们所担心的商业、地产泡沫就不会实现。问题在于,X市是否有发展总部经济的资源优势。

X市作为三线城市,具有土地资源、交通区位、能源运输等优势,按照一般的欠发达城市的发展路径,X市应该成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之地,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如武汉、成都等市的产业生产基地。X市的第三产业和城市要想大发展,必须首先大力发展第二产业。只有建设起完善的基础设施,培育好健康的市场经营环境,为工业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与政策优惠,才能带来X市制造业的发展和人流的聚集,X市的经济发展才会有活力,居民消费能力才会快速提高。X市想跨过制造基地的门槛,一步到位成为总部经济城市,但X市与众多的三线城市相比,

并无明显的资源比较优势。X市当然可以先打好硬件基础,在市区内建设大量CBD,总部经济一般也发韧于CBD。但大建CBD 并不意味着能成就总部经济,城市建设CBD由经济总量、产业结构、能级水平决定,政府积极于城市规划、招商引资只能起推动作用。违背经济发展规律上马大量CBD空间框架,总部经济的功能若不能很快发挥出来,面临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当属不小。X市政府做好准备了吗?

X市政府在“两改”上的盲目争先、快速推进,将要付出巨大的环境、资源及公共福利代价。若上级部门加强规划的严肃性,对城市发展用地有所控制,X市的城市建设将受到一定约束,X 市的“两改”政策也会稳步地推进。现在的情况是,国土部颁布的《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为X市的城市建设提供了极大的政策空间,市政府顺势将棚户区城中村全部纳入改造范围,以最大化地实现改善民生、提升形象的建设目标。X市“两改”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不予不取、自求平衡”,即城区政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征收补偿等工作。项目摘牌后,土地出让金市级留存部分全部返还给区政府,用于项目内的房屋征收和配套建设。按国家政策必须征收的廉租房资金等专项资金,先征后返给城区政府并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房屋征收量过大、项目用地无法平衡的,可在辖区项目内自求调配。

实际的“两改”政策是,市里把好规划关,具体操作在区里。区里先确定要改造的地块,一般不低于100亩,且要连片搞开发,然后以地招商确定投资主体。开发商做具体规划,报市里批准,市里再修改、认证,测算好房屋征收成本、还房面积等。区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协议后,发布房屋征收意见稿及房屋还建方案。开发商垫付征地动迁中的全部资金,区政府主持征地拆迁的全部

工作。政府与开发商签定的协议中注明,谁摘牌谁来承担房屋还建资金,若将来投资主体不能摘牌,区里将资金、利息全额返还。开发商将毛地整成净地,最高的成本为800万~900万元/亩。X 市“两改”项目的“不予不取、自求平衡”原则,是指政府将潜在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用于房屋拆迁和还建。表面看来,政府没有花一分钱,城市形象得到改善,人们生活质量提高,开发商也有利可图。但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财富,政府、居民、开发商三方共赢的资金从哪里来呢?从政府的土地财政中来。

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利益率是一定的,它是X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按照现行土地制度,土地要进入市场必须首先经国家征收,地方政府招拍挂土地所得出让金数量是确定的。棚户区土地是国有划拨地,城中村土地是集体土地,按照正常的房屋征迁程序,政府会从改造中得到土地出让金。但市区政府没有改造的财力,于是借用资本的力量平衡。拿出项目区的其他土地利益,来平衡开发商征迁的资金损失,政府损失了潜在的土地出让金。既然城市经济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城市建设的密度在一定时期内也是有界限的。X市每年的财政为140多亿元,市政府既要推动“两改”政策,又不愿意损失土地财政,城郊地区土地开发也不会停下来。如此,X市的资金流量会超过既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现在多出来的1000亿资金流,会演变为一幢幢的城市综合体。政策性供给远大于市场性需求的后果是,房屋卖不出去,商业无人消费,“鬼城”、“空城”很快出现。X市政府当然考虑到后果,有干部对我们这样说,“X市工业化、城镇化速度较快,有效需求可能与供给不匹配,但X市块头比较大,我们不担心住宅的销售,我们只担心商业需求问题。若是开发商一跑,政府还是要兜底”。

三、“两改”政策的实践问题

开发商争取项目是为了逐利,X市搞城市建设的大跃进,他们理应了解信息保持克制。但开发商的理性是个体的,对整体经济容量的了解有限,只要挖潜优势(开发地段、自身特色),能赚到大钱,他们难有动力关注同行情势。再加上市政府的积极招商,基层干部的大力配合,他们对X市发展有一定预期,因此,尽管知道潜在的开发风险,市场的盲目性及营利的迫切性,还是带来了开发商的风险估计不足,我们通过一个“两改”项目来说明问题。

南业公司投资X市有两个外在原因:一是近几年X市发展势头好,他们对X市的未来有信心。二是从商业角度看,万达、绿地、恒大等均进驻X市,这些都是巨无霸型的开发商,他们齐聚X市投资说明地产市场前景好。南业公司的信心还来源于自身优势。一是地段优势。该地段处在X市核心区,是人民路、长虹路的交汇处。人民路是X市区最老的主干道,长虹路是目前X市区的主干道。F区领导曾说,如果说F区是X市的皇冠,长虹路片区就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投资该地段会有近300米的沿街展示面。二是开发优势。南业公司调查市场发现,X市写字楼总体欠缺,多数写字楼没有看相,高档写字楼很是欠缺,南业公司因此决定在该地段做5A级写字楼。另外,南业公司主打家居建材,公司调查发现,X市家居市场一线品牌少,公司因此决定做中上等家居项目。三是商业运营优势。南业公司打算出售商场,与买家签订协议,买家不能单独经营,必须接受统一管理,商场租金每年协商。南业打算培育商业市场,保证年租金的增长水平。南业公司卖出一部分商铺,本来是为了平衡资金压力,政府对其运营方式却很认可,政府不希望公司卖房子、店铺后直接

走人。X市的土地开发是有教训的,X市核心区有条老街,以前街两边有着琳琅的旧商铺,很是繁荣。政府决定将其开发为高端步行街,开发商卖掉商铺住宅后甩手走掉,现在该地段也成为地摊货的集中地。地方政府领悟出来,做商业开发不自持很难有前景,南业项目经理的自得大抵源于此。

南业公司并不了解市里的发展规划,如此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不断上马,使南业公司预感到项目完工后的恶性竞争,无论房屋销售还是商业项目都会受到影响。但协议一签订、项目一开发,就不再有回头路,只能尽可能做到科学管理,其他只能听天由命。南业老板调侃地说,“南业的命运不掌握在我们手中,掌握在X市未来几年的发展上”。南业公司较为担心商业项目,住宅的销售不是问题,大不了进行降价处理。商业项目则不然,“两改”凭空多出不少商业项目,南业已感觉到商业规模的失控,且电商崛起对实体店的冲击不小。南业公司听内部消息说,X市规划5年内商业规模超过沈阳,转而认为既然市政府敢做规划,应该对X市的发展有考虑,对城市扩张速度、人口容量有盘算。市场发展的盲目性及开发商的形势估计不清,造成的项目开发过度在X市多个项目片区存在。部分企业知道开发风险,但“只要我的公司能挣钱,其他项目的生死与我无关”。

南业公司实施的“两改”项目,既有城中村又有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的问题在于如何安置。棚户区的居民住在市中心,他们大多没有固定的职业,靠着居住地的区位优势,在周边打工或者做小生意。棚户区居民因家庭条件较差,大多数人会选择在城郊安置,政府也很乐意在远郊安置困难户。如果仅从利益主体的角度考虑,异地还建对于双方来说都算不错。异地与就地还建的区别在于土地区位。棚户区尽管居住条件差,有各种卫生、安全问

题,居民可以依托城市维持家庭再生产。假如安置房挪到城郊地区,居民的就业就将成为问题,就业连带出的生计问题,将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安置区也将逐渐演变为贫民窟,那将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大灾难。

相比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难度更大。城中村与棚户区不同,城中村有两部分居住者。一部分是城中村的原居民,他们基本没有耕地可耕作,所获得的社会保障也较少,通过早年的违建和房屋出租,及社区集体经济的股份分红,他们得以维持家庭再生产,过上体面而优越的生活。一部分是城中村的租房者,城市务工的工资低,且不一定有保障,城中村的房租和生活便宜,正好满足其家计生产诉求。与棚户区改造80%的村民积极支持相比,城中村改造80%的原住民不同意,租房者也不太积极。村民对棚户区与城中村改造的态度差异,主要在于棚户区的土地属于国有,房屋多是自住,房屋建设紧密,居住条件极差,但城中村的土地属于共有私用,房屋除开自住还可用于出租,农民可以无偿分享土地级差地租,城中村改造的还建房虽然是大产权,但那是他们生活必须的栖居之地,土地级差收益都被“住”掉了,城中村村民必须自主谋求职业。城中村改造抬高城区房租价格,使打工者栖身城市更困难,打工者要获得较多的节余,就要到距离更远的城郊村居住,不仅不利于农民的城市就业,还会因就业无保障、人口的集聚,加速城中村的形成。另外,城中村集体经济改造后按商品房价,转化为产业用房和公共服务房。居委会并不情愿,居委会担心的是,还建的商铺和商品房,是否建在路边还不确定,到时万一房价降了怎么办。社区书记会提交申请,要求开发商还建时产业用房优先,以保障集体房屋和商铺尽早出租。

四、中西部城市建设向何处去

低效用地是否低效,取决于采取何种标准。如果仅从土地经济效益的角度看,城中村、棚户区土地可称得上低效土地。实际上,城中村居民建有不少握手楼、贴面楼,城中村、棚户区的土地基本开发完毕,土地利用不仅不低效,甚至可以说很高效。仅从建设容量高低和土地产出率的角度界定低效用地是不完整的。即使采用“不予不取、自求平衡”原则实施“两改”,也要顾及“自求平衡”的限度。如果项目区内房屋密度较大,实施的房屋征拆补偿会较大,就需要更多低效土地进行平衡。若政府一意孤行地进实施改造,在“不予不取、自求平衡”原则下,村民和集体获得的补偿不会高,房屋拆迁过程中就会有钉子户,博弈的无序化就会带来意外事故,征地拆迁的进度就会受影响,政府后续工作的开展将受阻,开发商与政府的矛盾也会加大。单纯的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会带来低效用地开发的三大问题。一是造成资源浪费。大拆大建生产出大量的垃圾GDP,与“低碳经济、低碳生活”背道而驰,是对社会发展成果的严重浪费。二是存在市场风险。大拆是为获取土地,然后大搞商业开发,极易出现政策性供给高于市场性需求的问题,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三是征地拆迁耗费行政资源,易积累民怨民愤,工作稍有不慎,出现拆迁事故,会影响社会稳定。总结起来,土地利用不仅具有经济内涵,而且具有政治内涵、社会内涵。从某个角度讲,土地只是目,经济才是纲,我们应该坚持纲举目张,而不是以目混纲,擅动根本。

X市“两改”政策的设想是好的,政府的城市建设理念也很前卫,但城市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对于三线城市来说,单靠城市品位和形象来吸引大企业落户很是困难,“总部经济”和高端产业对城市的经济容量和人才素质有要求。三线城市仅靠优惠政

策、公共服务来促成大企业落户和发展不科学。贸然大幅度提高城市环境和品位,将扼杀三线城市自身的发展活力。仅仅因为X 市在湖北省内地位较高就大手笔建设,将使城市未来背负巨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从X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讲,X市的城市发展着眼点应是,利用好廉价土地的优势,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企业较低的进入成本,在东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占得先机。产业经济规模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升级的成功,才是推动城市空间变革的重要力量。低效用地再开发具有历史阶段性,对于中西部的城市发展来讲,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是必要的,但通过低效土地再开发来倒逼城市发展,并不合适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城市。

改善民生很重要,但应该循序渐进,科学规划,而不是全面开花,搞城市大跃进。城中村的形成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特定阶段的产物,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与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相契合,且无论原居民还是租房者都不愿意改造,只是为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实施城中村改造不是明智之举。产业升级首先是个市场行为,是企业行为,其次才是政策引导。产业升级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不是建几个CBD、建些写字楼就完事。任何一个成熟的经济体,都不是只有高端产业,而无中低端产业。只有高中低产业相互配合,才能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目标。城市发展应该有“市长思维”,不应该有“开发商思维”,没有产业发展的城市快速扩张即是无源之水。”市长思维”指当政者既要考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要注意发展的均衡性及可持续性,要有全局思维,有长远打算,对城市发展有规划有调控,而不是为一己政府得好处而不顾其他。

X市的“两改”政策实践告诉我们,一刀切地鼓吹土地高效

利用,有时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后果。地方政府应捋清产业结构与土地利用的辩证关系,因地制宜地稳妥推进城市建设的速度,在集约土地利用的基础上推动城市经济总量的提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式的城市建设,应立即停止。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

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于200X年X月正式启动,经过近X个月的努力工作,截至目前,权属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共完成权属调查X宗。其中,住宅用地X宗,企业用地X宗,事业用地X宗,商业用地X宗,村集体用地X宗,乡企业用地X宗,公益事业用地X宗,存在争议的X宗。为下一步工作进展提供了详实的依据。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X县委、县政府对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为组长,主管副县长X为副组

长,相关委局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县国土局也成立了以局长X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各国土所所长为成员的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局长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又下设野外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外业调查组从局机关和二级机构中抽调了X 名业务能力较强、能吃苦耐劳的同志,又从社会上聘用了X名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共X人分成X个调查组;技术指导与后勤保障组由地籍科长、地籍科三名业务骨干和两个协作单位的工程师组成。由于调查期间正逢酷暑天气,长期的野外作业使许多同志出现中暑、脱水现象,局里又专门抽调X名同志作为一线补充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我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严格规程,统一标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X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技术规程》要求,为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结合我县实际,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项目于2006年X月开始招标,专家组于X月X日对竞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评审,一致推荐由X地质测绘院承担县城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承担乡镇区域的地籍更新调查工作。X月X日正式与协作单位签定合同。

权属调查工作开展之前,我局就同两个协作单位,针对权属调查的相关技术问题召开碰头会,对规程中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规程操作;没有明确规定的,协商出统一的操作标准,以便一线的同志操作,保证调查成果一致性。两个协作单位均按照事先统一的标准,各自培训测量区的权属调查人员。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使X月X日开始的权属调查得以顺利进行。

(三)多方筹资,保障经费

这次城镇更新调查工作,得到了X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所需经费主要由县财政负担,X县国土资源局也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X万元,用于购置器具、印刷表册、发放野外作业补助等,使权属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二、问题与对策

在更新调查开始前,我们请主管县长在县电视台发表专题讲话,在调查区域张贴公告X份,可是,由于权属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仍有个别人不够理解、不予配合,致使我们的调查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地籍调查表》中个别邻宗地缺少签章;户主身份证明材料及权属来源资料根本不予提供等。虽然外业调查的同志们三番五次上门解释,费尽口舌,但收效甚微,严重影响调查工作进度。为此,我们决定先做调查,权属资料能收多少就收多少,对拒不提供的,待其进行土地登记时补齐,尽量缩短权属调查时间。

三、下步打算

权属调查工作仅仅是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的先期性、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现已全部结束。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技术协作单位尽快完成地籍测量和建立数据库工作,为早日完成宜阳县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争取时间,奠定基础。

>>>>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经验做法责任编辑:飞雪阅读:人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浅析—以义乌市为例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浅析—以义乌市为例 发表时间:2018-11-02T11:29:42.57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作者:彭盛状 [导读] 本文从规划背景、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再开发模式、开发强度引导等方面,浅析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 杭州惠嘉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0 摘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本文从规划背景、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再开发模式、开发强度引导等方面,浅析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全国的推广提供借鉴。 关键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义乌市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难度不断加大,以往粗放、扩张型城镇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亟需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提升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切实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资源部于2013年6月同意浙江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相应地省政府也出台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及配套政策。为确保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顺利有序推进,在城镇低效用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1城镇低效用地概念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在“三改一拆”中计划实施改造和已拆除建筑物的土地,主要包括旧城镇、旧厂矿和旧村庄。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和城乡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2规划任务与原则 2.1规划任务 规划任务主要包括:(1)深入分析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特征。(2)分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理论潜力和可实现潜力。(3)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目标。(4)科学优化空间布局。(5)合理确定土地利用强度目标。(6)科学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和开发建设时序。(7)综合评价规划实施效益。(8)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2基本原则 规划编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原则。(2)规划衔接、集约高效原则。(3)明晰产权,利益共享原则。(4)尊重历史、有机更新原则。(5)区域协调,城乡融合。(6)公众参与,利益公平。 3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再开发潜力分析 3.1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 3.1.1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情况 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范围面积为29856.95亩,其中旧村庄、旧厂矿、旧城镇和用它的用地面积分别为18537.00亩、5642.68亩、4588.58亩、1088.69亩,占比分别为62.09%、18.90%、15.37%、3.65%。从现状用途分析,住宅用地面积达22149.25亩,占比为74.18%,主要为纳入城镇规划区的旧村庄;其次为工矿仓储用地,面积4184.82亩,占比为14.02%;另外,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的用地面积分别为2232.05亩、82.43亩和1208.40亩,占比分别为7.48%、0.28%和4.05%。 3.1.2现状城镇低效用地总体特征 1、城镇低效用地分布散乱,集中连片程度不高。除中心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分布相对集中外,其他镇的空间分布都较零散,连片程度不高。 2、城镇低效用地类型比较集中,以旧村庄为主。城镇低效用地类型以旧村庄为主,主要为纳入城镇规划区的农村宅基地,占比为62.09%。 3、城镇低效用地利用强度普遍较低。低效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98,比《关于义乌市工业用地出让需完善的建议意见》(义办第115号)关于工业容积率1.6的控制指标低39%左右,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分别仅为1.00和0.97,远低于《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一般区域住宅用地容积率2.5,商服用地容积率4的控制高值,分别仅为近五年出让地块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平均容积率的 40.8%、37.0%。 3.2再开发潜力分析 3.2.1基于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标准的潜力分析 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的综合容积率仅为0.93,依据《浙江省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义乌市工业用地出让需完善的建议意见》(义办第115号)等规定的各用途控制指标,假定规模期内用地结构不变且可以全部开发的前提下,以上述各用途平均容积率标准为目标值测算可通过提高平均综合容积率挖潜土地面积为13214亩。 3.2.2基于出让地块平均水平的最高潜力分析 根据义乌市近五年建设用地出让地块的情况,出让地块平均容积率为1.86,其中商服用地的容积率2.82,住宅用地容积率2.38,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1.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办公、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为1.22。不考虑城镇低效用地内部结构及其变化的情况下,若以出让地块各用途平均容积率为目标值测算,义乌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潜力最高可以达到16248亩。 3.2.3基于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潜力分析 义乌市低效工矿仓储用地现状固定资产投入强度仅32.5万元/亩左右、地均税收仅2.2万元/亩,根据浙江省和义乌关于工业用地的控制要求,在假定工矿仓储用地现状用途不发生调整的情形下,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可挖潜的潜力达3618亩,通过提高工业用

DB34_T 3778-2020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34 ICS 91.020 CCS P 50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3778—202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Guideline for the urban inefficient land redevelopment planning 2020-11-27 发布 2020-12-27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I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的总则、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镇urban 城市、县和建制镇人民政府驻地,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居民点。 3.2 城镇低效用地urban inefficient land 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法律纠纷,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 3.3 低效用地再开发inefficient land redevelopment 通过多种途径对已认定的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和再利用,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4目标、原则和要求 4.1目标和总体原则 目标是通过规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前期工作、编制过程和规划成果等条款,使得文件能够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从而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要素保障。 4.2总体要求 4.2.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重要的专项规划内容,是市、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管的基本依据。 4.2.2规划任务应包括下列但不限于: 1

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013-2017年)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 规划背景 (1) 第二节 规划依据 (2) 第三节 规划期限 (3) 第四节 规划范围 (3) 第五节 规划原则 (3) 第六节 指导思想 (4) 第二章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分析 (5) 第三章规划目标和改造方向 (6) 第一节 规划目标 (6) 第二节 改造方向 (7) 第四章再开发规模和布局 (8) 第一节 总体规模和布局 (8) 第二节 分类用地布局 (9) 第五章改造规划引导 (10) 第一节 改造强度引导 (10) 第二节 改造功能引导 (11) 第六章改造模式与改造策略 (12) 第一节 改造的模式引导 (12) 第二节 改造策略的选择 (14) 第七章改造时序安排 (16)

第一节 时序安排原则 (16) 第二节 时序改造计划 (16)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7) 第九章实施影响分析 (19) 第一节 经济影响分析 (19) 第二节 社会影响分析 (21) 第三节 环境影响分析 (22) 附表 1. 实施计划表 附图 1. 于洪新城区域位置图 2.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现状分布图 3. 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现状照片 4.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影像图 5. 于洪新城用地规划图 6. 于洪新城土地利用规划图 7.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图 8.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城市规划图 9. 于洪新城低效用地再开发分期实施示意图

沈阳市于洪新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专项规划(2013-2017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和《辽宁省“一区一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沈阳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低效用地(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再开发的重要决策。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的重大举措和积极探索,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优化。 于洪新城位于于洪区南部,东临城市二环快速路、西临三环高速路、北接沈辽路、南临浑河大堤路,规划面积19.85平方公里,是于洪区三环内重要的城市空间发展腹地。近年来,于洪新城加快发展步伐,区域内商业设施齐全,人流、物流、资金流活跃,阳光100国际新城、华锐、碧桂园、恒大绿洲等13家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继入驻,现南阳湖街以东地区已经发展成为较成熟的城市居住区,南阳湖街以西地区大部分仍为村屯及旧工厂,开发潜力较大。伴随着经济持续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宁国土资〔2016〕 12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关于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16〕20号),特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年度实施计划 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分征询听取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编制要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

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项规划) 的项目,在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项规划),各区同步自行调整专项规划,不再报批。 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 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根据市政府批准 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要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 并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拟定项目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市规划局回复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包括历史遗留用地上现状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建议。 3、涉及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项目的,用地单位需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可行性的书面意见;涉及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科技部门认可具备科研资质的书面意见;属历史遗留用地项目的,

城市的低效用地开发规划(含计划、措施表)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017年9月

目录 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存在的原因 (2) 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义 (2) 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依据 (3) 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基本原则 (4) 5.“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的解决措施 (6) 6.“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总体实施流程及年度计划 (7) 7.附件1 个别省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比指标参考 (1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持,但我国对于城镇土地的利用效率却很低,本论文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及对策做了一下探讨。 1.“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存在的原因 我国许多的城镇在进行规划时就把城镇规划的很大,基本上都是在比谁的城镇规模大,比谁的城镇扩展速度快,但对于城镇其他方面的问题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在有些城镇它的经济并不怎么发达,有的甚至还存在财政问题,对于城镇来说它的财政收入都是有限的,它很多的经济来源靠的都是土地的转让,据调查,有些的城镇他们的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是靠转让土地的收入来维持的。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问题的存在,我国许多的城镇可能为了发展自己的经济,提高自己城镇的管理水平,就会对各种我你爹的规划就会进行相应的审批,但这样就很容易出现漏洞,造成土地的乱使用,由于审批没有规定,而且要求的程度也不同,这样对于土地来说就容易造成违法建设或者监管失去控制的现象。在许多城镇工业建设中,一般负责开发运营的都是公司,但我国城镇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对于招商引资就缺乏眼光,使得引进的企业额都是一些层次低,没有竞争力的企业,这样就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成了一种恶性竞争,对于土地再利用的效率比较低,这样不仅造成的土地资源的浪费,还造成土地了资源的破坏。还有些城镇比较落后,对于招商引资重视不足,使得城镇许多的土地都闲置在那里,城镇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减少价格来租给规模小的企业,这样对于土地的再利用效率就会造成恶性循环,是不利于土地的发展的。 2.“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义 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都是贯彻落实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缓解“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有效抓手,同时也是促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也极大的促进了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模式。

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X〕147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国土资发〔X〕10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X〕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低效用地范围 1.不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建筑危旧等用地; 2.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淘汰落后产能用地,未充分利用的土地、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强度的工矿仓储用地; 3.城镇规划区内列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城市改造提升项目及城市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X年6月20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对本区域和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改造开发潜力,形成单宗低效用地调研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并将拟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清单、调研报告报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在遥感影像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为今后用地再开发夯实基础。 (二)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X年7月底之前根据国土资源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要点》编制本辖区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部、省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政策,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低效用地再开发,逐步实现布局规模集中、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链条集群、土地利用集约、经济效益集显。 1.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对单一产业功能区及产业集聚区,可按照统一配套、依法供应、统筹管理的原则,适度增加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用地供应,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2.不断加快转型升级。在符合产业、土地、城乡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仍需使用土地的,应按新用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供地。 3.引导生产要素整合。坚持政策引导、价格调控和市场化运作,

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

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 细则暂行

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实施细则(暂行) 为规范实施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明晰产权,保障权益;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下列情况能够列入低效改造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造范畴: (一)再开发用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桂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项规划( - )》的; (二)再开发用途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 (三)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四)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其它形式限制

土地权利的; (五)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 (六)再开发用地范围全部或大部分为非建设用地的;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书》明确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第二章低效用地再开发申报及审批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低效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小组,负责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用地审批环节进行审查。 第四条每年1月由各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桂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项规划(- )》(下简称《专项规划》),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下简称年度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发改、规划、财政、环保、工信等部门和有关城区政府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年度计划应包括:拟再开发改造地块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情况、地上建(构)筑状况、土地和房屋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再开发的原因、再开发的目的、再开发的用途、投资强度以及再开发预期经济、社会、民生、环境效益等。 第五条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开展改造,取得改造后的规划条件,制定改造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城区人民政府或原土地权利人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再开发利用地块需要改变或变更土地用途规划条

某某县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方案

某某县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调查 评价方案 2013年10月

某某县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方案 一、低效用地认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5号)文件,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从试点地区的具体实践中,以下几类用地可判定为低效用地: 1、规划确定改造的“三旧”区块:旧城镇、旧村庄(城中村)、旧厂矿 2、“三地”:边角地1、夹心地2、插花地3 3、无合法手续的用地 4、产业禁止和淘汰类用地及不符合生产要求和环保要求用地 5、“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6、违法违章建筑拆后的空置土地、闲置土地 以上均从定性的角度去判定一宗土地是否为低效用地,对低效用地的认定依赖于调查者的主观判断,对被调查土地的利用程度和利用潜力并没有进行测算,对目前仍在利用的土地难以进行合理评断。低效用地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微观评价合理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并测算集约利用潜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低效用地的后续利用提供数据支撑,探索建立合理的低效用地评价体系,为政府低效用地规划和产业政策选择服务。 1边角地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与建设规划边沿或者线性工程控制用地范围边沿分隔(割)、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2夹心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被“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包围或者夹杂于其中、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3插花地是指在城市规划区或者村庄建设规划区内难以单独出具规划要点、与“三旧”改造范围地块形成交互楔入状态、面积小于3亩的地块。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宁国土资〔2016〕 12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日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根据《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2014〕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关于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16〕20号),特制定操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关于年度实施计划 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的开发园区、功能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分征询听取发改、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编制要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后,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项规划)的项目,在列入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项规划),各区同步自行调整专项规划,不再报批。 二、关于项目实施方案 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要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并按照城市规划控制要求拟定项目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能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规划局意见。市规划局回复意见应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规划要求(包括历史遗留用地上现状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规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建议。 3、涉及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可行性的书面意见;涉及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建设科技研发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科技部门认可具备科研资质的书面意见;属历史遗留用地项目的,用地单位需取得区建设、环保、国土部门对现状用地建设时点、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罚等书面意见。不符合现行规划要求或项目无法取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项目实施方案暂缓报批。

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风险及城中村改造.doc

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风险及城中村改造 - 2013年4月,国土部印发《开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在十省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意见》要求,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 《意见》中所说的城镇低效用地,主要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X市是湖北省内较大的城市,也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市。作为湖北省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市,X市2011年就曾零星开展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回应巨大的民生诉求。国土部《意见》印发后,X市决定借用政策的春风,大规模实施“两改两迁”①工作,以实现城市面貌脱胎换骨的转变。作为典型的中西部农业大市,X市的“两改两迁”问题具有代表性。本文通过清理X市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逻辑,探讨中西部地区城市低效土地再开发的问题和前景。 一、地产泡沫的若隐若现 更要命的是,X市正倾力打造新城区。新城区做了很多概念性规划,如X市大剧院、未来的CBD地区、现代科技、新能

源区等。新城区规划建设6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按每套100平方米,每户3口人计算,开发的6万套商品房,可容纳人口180万人。我们调查时,新城区的房价3500元/平方米,远低于主城区的商品房均价,按理说应该能吸引市民前去买房。但有知情者说,开盘三个月,共卖出1300套,主城区老板气得跳楼。这个其实很好理解,经济发展带来的买房需求,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的,新城区因房价较低、开发力度较大,吸引大量市民到那里置业,必然带来主城区房屋交易的减少,主城区老板的自叹倒霉,与新城区的商品房开发有关系。 新城区规划人口200万,X市“两改”的商品房,需要300多万人消化,而X全市总人口不过597万,如此超前的规划理念,是要将X市所有人口集中起来?这个假设显然不成立。地方领导们解释说,“发展第一产业没有前途,发展第二产业见效太慢,发展第三产业才可以振兴X市”。其意是说,要将X市打造成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先在城市建设上有大的作为。事实就是这样的。 二、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 “两改”项目和新城区建设,开发出大量的商业和楼盘,其意是通过发展大型商业、服务型产业提高市民的消费水平,同时辐射到周边的其他城市。我们调查时,有干部振振有词地说,“不要害怕百姓的购买力,一要挖掘百姓的消费潜力,二要增加商圈的辐射范围”。 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很强的地域性色彩,X市要通过商业和房产成为区域中心,基本不可能。周边县市的居民,既不可能专程到X市买衣服,也不可能大规模到X市买房置业。毕竟,X 市不具备如武汉那样的区位优势,如此多的商业和地产只能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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