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各国文化立法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_冼志勇

借鉴各国文化立法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_冼志勇
借鉴各国文化立法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_冼志勇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4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水平学术团队专项重点项目(SKG201003)〔作者简介〕冼志勇,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

成都610065。

借鉴各国文化立法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

冼志勇

〔摘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体系,可以借鉴世界文化强国立法的成功经验,

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从比较法角度来看,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成长驱动模式,以韩日为代表的政府战略驱动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混合驱动模式的立法经验,有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完善我国文化立法体系及其立法模式选择,要以“文化强国”的新

思路,结合《决定

》、《纲要》确定的文化发展规划,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文化立法发展之路,构建以文化基本法为核心,文化促进法为基础,涵盖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交流与文化安

全的文化立法体系。

〔关键词〕文化立法;立法模式;模式选择〔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87-(2012)04-0020-02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文化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关键阶段。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社会结构深刻调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国内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实施,国外各种文化斗争尖锐复杂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以立法形式增强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更具紧迫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体系,可以借鉴世界各文化强国立法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的统筹规划。世界文化立法模式可划分为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成长驱动模式,以韩日为代表的政府战略驱动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混合驱动模式。

一、市场成长驱动模式(美英模式)

市场成长驱动模式的核心在于:在市场与政府驱动文化立法所经纬交织的力量网络中,市场的成长对文化立法的驱动力量更具有决定性作用,体现为“强市场,弱政府”的形式,即市场对文化发展发挥强大的指引作用,政府功能弱化。

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市场成长驱动模式主要是由文化产业市场中的市场主体如生产商、销售商等,按照人们的日常文化需求来发展相应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而政府并没有统一的文化基本法,仅按照人们所需要的各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领域进行相对细分立法,这种主要依靠发挥市场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来指导文化立法的模式属于一种自下而上的立法模式。美国与英国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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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上均是对文化产业市场的法律保护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文化法律体系构筑相对完善,但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美国《联邦税收法》以税收的角度对国内的文化产业给予支持,《版权法》和《文娱版权法》以版权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而英国则在电影、戏剧、文化创意产业、艺术赞助等领域制定相应的文化法律法规①。英国近年在文化立法领域也开始尝试突破与创新,作为市场成长驱动立法的国家,英国对文化创意产业尝试先发布产业发展规划、后颁布实施政策的形式,突破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瓶颈。

二、政府战略驱动模式(日韩模式)

政府战略驱动模式的核心在于:以政府文化战略以及配套政策措施为主导力量,体现为“强政府,弱市场”的形式,即政府强势介入,市场引导弱化,政府的文化战略在文化立法过程中对立法客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属于一种自上而下的立法模式。

此种模式的过程与特点在于:第一,把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国家力量驱动文化立法,使国家意志在文化立法中具有主导性地位和作用。例如从1999年起,韩国政府为实施其“文化立国”战略,连续四年颁布涉及文化领域各个方面的全方位产业发展规划,为制定文化基本法做准备②;第二,以国家战略为前提,构建文化立法体系。韩国政府与日本政府根据其国家文化发展战略,相继颁布并修订了全国统一性的文化促进法律,其后韩国在电影及录像制品、出版与印刷、文化著作权等领域,日本在文化艺术振兴、文化研究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

三、混合驱动模式(德法模式)

混合驱动模式的核心在于:在市场与政府驱动文化立法所产生的力量“天平”博弈下,或许在具体的文化立法领域(如电影业)政府更具主导作用,但市场与政府在国家文化立法的地位冲突中,整体上却维持着微妙的平衡关系。

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首先,文化立法权是“集权”与“分权”的结合。由于德国政府采取市场成长与政府管理并行的国家经济管理模式,导致德国的文化产业管理与文化立法也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即中央政府在文化立法的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拥有文化立法权限,但对于某些文化领域的立法权则下放至地区、自治市政府。其次,“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的自身调节”有机地结合。法国政府与市场中的国有文化单位、私营文化企业共同驱动法国文化立法。法国至今构建了《税制总法典》、《文化赞助税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③,对税制、文化赞助及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电台和电视、博物馆等文化相关产业和事业提供保障,并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国家财政预算(源自文化部、外交部、教育部)以及地方政府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所进行的资金补贴和扶持。

四、各国立法模式对我国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通过综合分析世界各文化强国文化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可以总结出各国文化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和规律,为创新和完善我国的文化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包括文化立法要体现“文化立国”战略,重视文化立法整体规划,完善法律体系的经验,文化保护和文化产业、事业、市场管理立法的经验,建立多元化的文化立法支援体系的经验,文化立法既要适应本国国情,亦要适应全球化和国际化趋势等经验。

但各国文化立法模式的成功经验,有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必须要坚持和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立法原则、传统和价值,尊重中国文化的本土性、多元性与地区发展差异性。完善我国文化立法体系及其立法模式选择,要以“文化强国”的新思路,结合《决定》和《纲要》确定的文化发展规划,明确中国文化特色和资源优势,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文化立法发展之路,构建以文化基本法为核心,文化促进法为基础,涵盖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交流与文化安全的文化立法体系。

①具体为《电影法》、《关于刺激企业赞助艺术办法》、《英国艺术组织戏剧法》等。

②分别为韩国1999年《文化产业振兴五年计划》、2000年《21世纪文化产业的设想》、2001年《文化韩国21世

纪设想》、2003年《漫画产业发展中长期计划(2003-2007年)》。

③具体为《法国博物馆法》、《税制总法典》、《文化赞助税法》、《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与《电台和电视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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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我国立法程序现存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摘要 我国的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之下,立法与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的关系问题,是关乎立法的命运和面貌的极为重大的问题,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完善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法;中国现行立法制度;不足;建议;完善

Abstract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is by a specific subject,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es, using a certain technology, formulation, approval and change the activity of certain social norms. Under the current Chinese situation, legisl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ruling party and its legislation is about fate and face a huge problem, need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and handle, through continuous efforts and improve, improve the system of China's legislative deficiencies and defects. Keywords: law; China's current legislation system; Insufficient; Advice; Perfect

礼仪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项目 (编号:1142SS07099) 儒学与体育礼仪文化 摘要 项目负责人:曹莉

曲阜师范大学 二○○八年十二月 儒学与体育礼仪文化 摘要 《儒学与体育礼仪文化》课题应用社会学、体育学、哲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学、民族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系统分析法、专家访谈法、历史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系统考察了儒学对中国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的形态、结构、价值系统、传承等方面的影响,论证了儒学在中国当代体育礼仪文化系统中的地位及积极作用;并针对当前中国体育礼仪文化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了儒学中的积极因素,探讨了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体育礼仪文化的教育、管理、传播的有效途径。探寻儒学中符合人类最普遍道德情感和深刻人文精神的礼学精蕴,抽象出儒家礼学中具有流传性、持久延续性的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儒学的中国体育礼仪文化的体系结构及发展模式。该研究成果为丰富中国体育礼仪文化价值体系,促进中国体育礼仪文化的教育、管理水平,形成具有儒学文化特色的体育礼仪文化,丰富体育礼仪文化内容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理论和方法支持。 本研究共分6个子课题,共计16万字,其主要内容为: 1 儒学与中国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研究 在体育历史的长河中,体育礼仪文化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彰显了人类文明的进步。礼仪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儒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国古代《礼记·曲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力争辩讼,非礼不决”。道德为

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人要实行道德仁义四事,不用礼是不行的。儒学伦理注重人的道德品质的修养,而体育礼仪作为礼仪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也和儒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体育礼仪不仅以外在形式表现出了儒学的伦理内涵,同时也吸收了儒学礼仪的精华,内化为体育伦理道德。 本研究重点分析了儒学与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的相互关系,包括儒学视野下传统体育礼仪的内在价值与外在表现、儒学与传统体育礼仪的互动关系以及儒学传统礼仪研究的SWOT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儒家礼学下的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的挖掘、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认为:(1)儒学是体育礼仪文化得以绵延不断的内在精神动力之一,即是贯穿于其中的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意识与创新精神的紧密结合,应兼顾中国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的传承与变易,并汲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体育礼仪文化中的积极因素。(2)儒学能充实中国体育礼仪文化中的人文精神内容,能丰富中国体育礼仪内容。(3)应从儒家“以人为本”、义利观、“德治”、“贵和尚中”等管理思想出发,加强对传统体育礼仪的操作规范。(4)传统体育礼仪文化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儒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是儒学的基本思想和伦理融入到实际社会生活,使儒学更大众化、具体化。(5)传统体育礼仪发展到现在,其文化内涵逐步被人遗忘和淡化,出现了传统体育礼仪文化内涵的缺失。 2、儒学与中国当代体育礼仪文化系统研究 体育礼仪文化体现着一个国家、地区、民族的整体精神面貌和文化内涵。我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被誉为“礼仪之邦”。如何与时俱进、充分挖掘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尤其是儒家礼仪文化,并借鉴其他体育礼仪文化,建构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体育礼仪文化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本研究基于儒学礼仪文化的基础上,并借鉴其他体育礼仪文化,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比较研究法、逻辑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运用社会学、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doc 8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已经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3年6月26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繁荣文化体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基本需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国务院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符合国家关于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等要求,并采取无障碍措施,方便残疾人使用。具体设计规范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预留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用地定额指标,纳入土地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定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生产中的积淀,是民族的“共同记忆”,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和灵魂。一个民族无论怎样现代化,都不能抛弃自己的传统文化,尤其是现如今西方意识流对中国文化冲击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就更应继承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 一、中国传统文化生态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具有源远流长的文化特点,表现为华夏民族文化的博大精深,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泯灭的文明;华夏文化还具有强烈的地域性特点,承继着黄河文明几千年的智慧结晶;中国人有着强烈的家国乡土观念,兼容并蓄的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延续下来的基本精神思想。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和积淀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文化、民族习俗、民族价值观和价值追求等共同特质,是指具体特定的民族借助传统文化来维系、协调、指导、推动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粹思想。[1]最早对民族精神进行探讨的是卢梭和孟德斯鸠,而对民族精神进行全面论述则是黑格尔。他认为“(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和任何其他阶级不同,所以都有它的一定的特殊的原则。在历史当中,这种原则便是‘精神’

的特性――一种特别的‘民族精神’。”[2]中国民族精神是在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发展中逐渐凝聚而成的,这些精神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表现。 二、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儒学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张岱年将中国以儒学为主的传统文化的内核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自强不息”是内因,是中国人对自己的道德的基本要求;“厚德载物”是外在表现,是中国人对他者的态度。这种精神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1、“厚德载物”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想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基于“万物一体”的基本认识,是在充分尊重人、动物、自然界生命的生存权基础上的认识,自强不息是对所有民生的精神鼓励,“厚德载物”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滋养,是中国之所以历经世代更替、命运多舛却依然能凝结成一个整体的根本。正是这种自强不息,中国人很容易接受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学说。“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支控力量,还是一种美好社会理想的信仰基础。在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中国人在“德治”下憧憬的“大同”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没有阶级基础的缺乏正确革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概括为“一元两级三个层次”。所谓的“一元”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三个层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每一级中都有三类立法主体,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该一体制在总体上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但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主要有: 一是存在立法部门化倾向。立法部门化就是将执法部门的自身利益体现在立法中,而这必然影响立法的科学性与客观合理性。造成立法部门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机构缺乏足够有效的立法力量,在立法上完全依赖于执法的各个部门。在中央层面,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导起草的法律较少,较多的法律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实际掌控着起草权。这就难免将部门利益渗透到立法之中,出现了立法部门化的弊端。 二是存在立法地方化弊端。在地方立法层面,地方政府部门几乎执掌着所有法规的起草权,地方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立法起草工作依赖性较为严重。 三是存在立法腐败现象。如2008 年震惊全国的郭京毅受贿案,郭京毅作为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主持和参与

了近20年多年的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在此期间,郭京毅利用其自身职务权限,即法规的制定权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权,接受贿赂,牟取个人利益,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 845万余元。 四是存在立法冲突现象。比如,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各部委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各部委制定规章的权限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各部委有时即从部门利益出发,“抢权立法”、扩权解释,抑或互相推诿、回避义务,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最大化,将自身义务和责任则尽一切可能最小化,导致“行政立法权侵越国家立法权”和“授权立法的脱缰”,影响了立法和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 要克服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上述弊端,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则是这个完善步骤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第三方”,是指和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不存在利益相关性的机关、团体或组织,包括地方立法研究会或研究院、高校或科研单位等。2001年开始,地方人大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就已在重庆、天津、甘肃、山东、安徽、辽宁、湖北和云南等地进行,效果较好,克服了“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不足。去年,民革中央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

各国风俗习惯

各国风俗习惯、禁忌爱好 内容: 一、服务员熟悉中外宾客生活特点的意义: 熟悉中外宾客的生活特点是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的前提之一,只有了解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和生活特点,了解他们喜欢什么、厌弃什么、需要什么、禁忌什么、才能有针对性地主动服务,才能在接待服务工作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国外在数字上有哪些忌讳? 在亚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把“4”同“死”联系起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南朝鲜、日本忌讳“4”这个数字。此外,新加坡还忌讳“7”这个数字,在非洲一些国家都不喜欢“7”,如加纳把“7”当成不祥之兆,贝宁认为“7”是巫术的表示,肯尼亚对只要有“7”结尾的任何数字都不喜欢,而西方人最不喜欢“13”,认为这个数字是不幸的象征。 三、在欧美国家里,下列花卉象征的意义是什么? 在欧美人的眼里不同的花有不同的象征意义: 刺玟瑰—优美白百合花—纯洁红茶花—天生丽质蓝紫罗兰—诚实 杜鹃—节制鸡冠花—爱情大丽花—不诚实红郁金香—宣布爱情 黄郁金香—爱的绝望紫丁香—爱的初恋白丁香—念我水仙花—尊敬和自爱 四、向宾客送花要注意哪些礼节? 1.白色的花,在国外一般代表礼花,无论婚丧均可赠送,但对喜事要用红缎带,丧事要用白缎带(中国人习惯上喜事上绝不可用白花)。 2.花的枝数不宜为13枝,朵数也不宜为13朵。 3.紫色为丧礼的颜色,其他场合不能用紫色。 4.男子配带胸花以白色康乃馨为好。 5.妇女参加宴会时,昼间为一朵,晚间二朵为好。 6.遇婚丧事时,选配花的颜色(紫色除外)如下: 结婚:各色均可,最好为百年好,花盘、花束均可。 迎接:各色均可,最好是配带三花,赠送花束不可太大。 生日:各色均可,最好为万寿花、玟瑰花,花篮、花束或盆花。 生育:红色,最好为玟瑰。 二、外国人对颜色有哪些忌讳? 巴西人以棕黄色为凶丧之色;比利时人以蓝色为不祥的标志;日本人忌绿色,认为绿色象征不祥;埃及人忌黄色,以黄色为不幸丧葬之色;欧美许多国家把黑色作为丧葬之色;乌拉圭忌青色,认为青色意味着黑暗的前夕。 三、国外对商标图案有哪些忌讳? 意大利忌讳用菊花作商标;法国认为核桃花是不祥之物;英国忌讳用人像作商品的装饰;瑞士忌讳猫头鹰图案;捷克认为红三角是有毒的标志;伊斯兰教的国家忌讳用猪作商标图案;北非一些国家忌讳用狗作商标。 四、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和忌讳是什么? 日本人比较注意穿着打扮,男的一般穿成套衣服,上身不宜只穿衬衣或短袖衫,穿长袖衣衫时不宜卷袖子,天气炎热时,主人没请客人宽衣,不能随便脱外衣,应先征得主人同意,在一般场合,穿背心或赤脚是失礼的,在生活上日本人喜欢晚睡早起,爱清洁,讲卫生,房间里不乱放东西,换洗衣服一般是外送洗涤,但内衣、衬裤、袜子和手帕一般为自己洗,日本人忌讳绿色。认为绿色是不祥的颜色,忌讳荷花图案,认为梅花是不祥之花,赠送礼品时,切勿赠送数字为9的礼物,否则会产生误会,用筷子很讲究,忌讳舔筷、移筷、担筷、插筷、掏筷、跨筷、剔筷。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 (2010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指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为公众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提供服务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鼓励、促进人民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文化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内举行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 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 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文化、体育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第八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有关

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试论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之完善 税收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废止税收规范的专门活动。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是规定税收立法权限在一定的国家机关之间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有关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在复合立法体制下,还包括税收立法权限在权力机关与根据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划分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税法是广义上的税法,包括各个效力等级的税收法律规范,而非仅指税收法律。税收立法体制是从属于一国整体的立法体制。大多数学者认为,当今世界的立法体制大致有单一(或一元)制、复合(或多元)制和制衡制三种;而我国现行的立法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也和一般的单一制国家有所区别”,[1]是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的、多级的立法体制。也有的学者直接按照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方式将立法体制分为中央集权模式、地方分权模式、集权分权模式和分权集权模式等四种模式,并认为我国的立法体制属于集权分权模式,即立法权主要由中央行使,但在一定限度和条件下,地方可以适当地行使某些中央授予的地方立法权。[2]参照以上大多数学者对立法体制基本类型的划分,综合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体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1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中央和地方之间[3]分配,可以分为一级税收立法体制和多级税收立法体制。在一级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专属于国家中央政权机关,任何地方政权机关无权制定税收法规,如法国、巴西、挪威、罗马尼亚等国。在多级税收立法体制下,中央政

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都可制定相应效力等级的税收法规。如美国、加拿大、意大利、墨西哥等国,实行的都是这一体制。 2 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是否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分配,可以分为一元化税收立法体制和多元化税收立法体制。前者是指税收立法权由同一性质的国家机关,一般是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行使,即立法机关性质单一化,如加拿大、墨西哥、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情况。在多元化税收立法体制下,税收立法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划分,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例如美国、英国、丹麦、比利时等国的情况。按照上述税收立法体制类型的划分标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体制呈现出多元化和多级化的特征。所谓多元,是指我国税收法律规范,既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又包括授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是一种税收立法权限的横向分配方式;所谓多级,是指我国税收立法权限在中央政权机关和地方政权机关之间进行划分,是一种税收立法权限的纵向划分方式。由此,我国已初步构建了一个横向协作配合关系和纵向效力从属关系相统一的税收立法体制。因此,按照效力等级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限实际上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含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和颁布有关国家税收的基本法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199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基于该立法权限等级制定的税法规范称之为税收法律,在税法的渊源中仅次于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居于

中国古代各个历史阶段特点

中国古代各个历史阶段特点: 先秦历史的主要特点 1、生产力水平低下,经历了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到金(铜)石并用时代、再到铁器和牛耕时代的进步历程。 2、生产活动日益丰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3、生产关系不断变化,经历了从原始社会(包括原始人群、氏族公社、传说时期几个阶段)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形成时期的漫长历程,是中国古代史上经历时间最长的一个时期。 4、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在天文历法、文字、医学、建筑、文学、艺术、哲学思想等方面成就突出,是中华文明的起源时期,奠定了领先世界的历史地位。 5、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的确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它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民族等方面的发展上都有其独特的时代特征。 6、先秦历史的发展过程明显的体现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透过现象看本质等唯物史观的原理。 7、井田制的兴废成为奴隶制和奴隶社会兴衰的纽带和标志。 秦汉时期的历史特点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巩固和初步发展时期,在中国历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一时期在政治、经济、民族关系。对外关系以及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各项制度的基础。 1、政治上: 第一,封建国家由战国分争走向统一,并维持了较长时间的统一,奠定了此后中国历史的主流为国家统一的基础。 第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和巩固发展起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制逐渐完善,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巩固、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主阶级内部主张继续推行井田制和主张实行郡县制的两大势力进行了反复的争论和数次的斗争。 第三,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思想由崇尚法家思想演变到推崇儒家学说,实现了政治思想上的“大一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第四,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治世局面。 第五,地主阶级在不同的阶段,针对具体问题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和政策调整。 第六,奴隶制的残余势力还大量存在,表明社会制度的演变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发展过程。 第七,先后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全国性的农民起义,其斗争方式和策略以及他们的反抗精神大都为以后历代农民阶级所继承和进一步发展。 第八,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的弊端开始暴露,导致封建王朝和封建国家灭亡的主要因素在这一时期已大都出现。 第九,地主阶级内部开始分化,形成特权阶层。 第十,对外交往初步发展起来。 第十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初步发展。 2、经济上: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劳动人民的劳动,这一时期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并呈现出以下时代特色。 第一,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和巩固。 第二,各种经济制度由参差不齐实现了全国统一。 第三,在经济思想上确立了“重农抑商”,以农业为本,工商为末的观念。 第四,中原先进的生产技术开始向边疆地区拓展。 第五,确立了中唐以前的以人丁为主的封建赋税制度。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立 法 学 论 文 法学院 法学0804班 林添 200848400430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学0804班林添 200848400430 摘要: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本文就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的不足,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立法的问题,地方立法中“较大市”的立法问题,地方立法层次过多的问题,地方权力平等的问题分别阐述。 Abstract:Legislative system is the lawmaking activities,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must follow the floorboard of all sorts of substantive standard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Without good legislation system, laws and statutes, regulations just difficult to finish having draw other norm document, as a result still better enforcing the law , judicial systems can bring the due effect into play , realize rule by law or build just not elementary condition of modern law-ruled country neither. This article deficiency moving towards Chinese legislation system currently in effect, from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dministrative organ leans on authority of office legislation problem, middle "bigger local legislation city " legislation problem , local legislation overlapping and unwieldiness problem, the equal local authority problem expounds respectively . 关键词:立法制度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不足与完善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体制的制度、立法主体的制度、立法权的制度、立

东南亚各国文化特色

東南亞各國文化特色 嚴智宏 東南亞現在有十一個國家,整體而言這十一個國家的文化複雜多元。他們深受世界四大文化體系–中國、印度、伊斯蘭、西洋–的影響;但他們對那些外來文化並未照單全收。實際上東南亞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文化。目前東南亞各國的文化,是外來文化與各國在地文化交織、融合而成的。本文介紹東南亞七個國家的文化特色;這七國是我國「東南亞籍配偶」的主要來源國。 壹,過去的說法 近一百年來,西方學界經常認為,東南亞深受外來文化的影響,而本身卻沒有什麼文化可言: 一,在這四大文化體系中,印度最早對東南亞產生大規模影響。長期以來,西方學界盛行一種看法,即認為東南亞是「印度化」(Indianized)的區域。因為印度的宗教(尤其印度教、佛教)、藝術、語文、風俗習慣、法政等,在過去兩千年裡對東南亞產生既深且廣的影響。其中,印度教可分為濕婆派、毗濕奴派等。佛教則可分為南傳佛教(主要是上座部,Theravada Buddhism)、大乘、密宗等。 二,有人認為中國文化的影響最大。較早時,主要是影響越南。因為西元前3世紀,秦始皇攻打越南北部,實行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的政策。之後各個朝代也陸續對越南用兵。長期下來,越南受中國的影響頗深,尤其是法政、學術思想、社會制度、宗教及藝術、倫理、風俗習慣等。近代中國也影響東南亞許多國家;影響的方式之一是政治或武力,之二是經濟文化交流,之三是移民。 三,也有人說伊斯蘭(Islam)文化影響最大。島嶼東南亞(Island Southeast Asia)受伊斯蘭影響的範圍主要是在馬來半島、印尼群島(含蘇門答臘、爪哇、婆羅洲(Borneo)、蘇拉威西(Sulawesi)、摩鹿加群島(Molucca,香料群島)等)、菲律賓南部等地方。伊斯蘭影響了信徒(稱為「穆斯林」,Muslim)的生活(包括食、衣、住、用等等),尤其是「五功」、1不碰豬肉、不拿香拜拜等。 四,更有人主張西洋文化的影響最大。除了泰國之外,整個東南亞自16、17世紀起漸漸淪為西洋列強的殖民地:西班牙殖民菲律賓;葡萄牙殖民東帝汶(East Timor);荷蘭殖民印尼;法國殖民越南、柬埔寨/高棉、寮國;英國殖民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Brunei)。近代,西洋藉由政治力、跨國資本、各式傳播科技等,深入東南亞多數地區;西洋的價值觀動搖了東南亞的傳統思維。 1五功,指伊斯蘭信徒的五種功課,就是念(真主阿拉)、拜(每日於五個時段禮拜)、齋(齋戒)、課(課捐濟貧等)、朝(朝聖)。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节选) (国家体育总局) 一、一、市、地“五个一”工程 市、地级应建设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游泳馆、一个体育公园(简称市、地“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可合建为一体。 (一)综合体育场 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道、标准足球场和田径场、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属配套用房。 跑道为周长400m的标准9道环形跑道及10道直道跑道,面层材料采用合成塑胶;田赛场地包括跳远和三级跳远、跳高、推铅球、掷铁饼和链球、撑杆跳高场地;足球运动场地尺寸为105m×68m,可采用天然草坪或人工草坪。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宜小于4000平方米。 (二)综合体育馆 要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等多项体育运动,同时可进行文艺演出、大型集会等文化活动。 体育场地面积50m×25m,面层宜采用木地板。 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

(三)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12项,如乒乓球室、多功能馆(篮球、排球、羽毛球综合)、多功能房、器械健身房等。 建筑面积8000-12000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地面积不宜小于5000平方米。 场地设施宜以室内运动项目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运动场地面层可采用木地板、合成材料、人造天然草坪等环保材料。 应当设置卫生间、淋浴室、更衣室、办公室、体测医务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四)游泳馆 基本配置为一个标准室内游泳池和一个准备池。 标准泳池为50m×25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有关要求。 应适当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 (五)体育公园 建设类型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可新建,也可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添加体育设施。体育设施不少于8项,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二、二、县(市、区)“五个一”工程 应建设一个田径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简称区、县“五个一”工程)。其中,综合体育馆、全民健身

中西方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 关键字: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交流冲击对比相互发展和影响。摘要:中国是世界上唯有的几个文明古国,而且中国文化一直未曾遭受过什么大的冲击,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得以保存和发展。然而,由于世界文明的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也在不同时期发生过交流或者碰撞。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有着与众不同的地方,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当今世界一体化的今天,两种文化的发展与交融必定会带来世界性质的革新。 一中国传统文化 提起汉族传统文化,成长于文化断层期的现代人多数没有什么清晰的概念。有所涉猎的人可能感叹地说: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也有人可能会说:在现今时代,传统文化已经过时了,太保守了。 何谓传统文化?它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 对人类历史上的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国汉族文化作为文化主体保留至今。以汉族传统文化为立国之基的中国在世界上存在了长达五千年,对比在历史上强盛一千多年的罗马帝国,却早已不复存在。

传统文化是中国古圣先贤几千年经验、智慧的结晶,其核心就是道德教育。在当前文化缺失、物欲横流的大环境下,有不少人误认道德是限制人们行为的条条框框。其实,有道德的生活才是真正正常、幸福的生活。 道德究竟为何物?什么是道?什么是德? 道是宇宙整体自然的规则,自然的秩序,自然的纲领。举例来说,我们人的身体,从母亲生下来之后,整个身体器官就按一定的规则在运作,整个身体的运作规则,就是道。道不是谁设计的,自自然然就是道。如吃下的食物自然就能被消化吸收,走路时,各个部位的肌肉自然就能够彼此协调运动。人在世间如能随顺自然的规则就是行道,这是多么科学、多么自在的生活! 行道有得于心,行道有得于身,谓之德,它是局部运作的原理原则。譬如我们眼睛是一个局部,眼能见,见就是眼之德。眼之德能见、耳之德能听、鼻之德能嗅、舌之德能尝,每个器官皆有它的特殊作用与规则,若规则错乱,人就生病了。 天有天道,人有人道,人与自然环境相处也有其道。如果我们了解人道的内容,在人与人相处时,就自然能和谐有序,从而减轻现今人们所承受的来自人际关系紧张、人事冲突频繁的精神压力。如果我们掌握了人与自然环境相处之道,怎么会遭受生态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威胁?即便是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这种种人类生存之道就在传统文化里。 而中国传统文化的格局是“三教九流”,指三种宗教和九种学术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执法特征 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 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司法独立原则 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是西方国家中与英美法系并列的渊源久远和影响较大的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 (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

世界各国特色节庆一览(图)

世界各国特色节庆一览(图) 暑期刚刚结束,又逢家长送学子上学顺便赏景旅游,紧接着就是中秋国庆长达八天的黄金周了,这好日子还真是一个接着一个。金秋九月,国内游玩尚且如此热闹,国外特色节庆更是丰富多彩,直看得人眼花缭乱:近的有日本以骑马射箭闻名海外的流镝马祭神仪式、尼泊尔以活女神出巡和传统面具舞为特色的因陀罗节、远的有泰晤士节盛大的民间派对、苏格兰高地布雷马大聚会,还有巴黎时装周、慕尼黑啤酒节……这么多热闹精彩的特色节庆,你还坐得住吗?快来先睹为快吧! 欧洲遗产日European Heritage Days——来把文艺范 9月的第三个周末,一年一度的欧洲文化遗产日,欧洲各国的博物馆,古建筑,文化机构等都免费开放,其中包括很多平时不对外开放或首次开放的地方。到了这个日子,一般欧洲绝大部分的公立博物馆会免费开放,私立博物馆减价。法国平时不对外开放的总统府(爱丽舍宫)、国民议会等重要的国家机构也会对对外开放。总统与总统夫人(如果这位总统有夫人)还将亲自为第一批早上进入总统府参观的游客担任“导游”。这项活动原本起源于法国,现在已扩大为“欧洲遗产日”。欧洲各地的庆祝活动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会有街头表演、杂耍等游艺项目,但有些地方不会因此特殊

庆祝。日本欧瓦拉风盂兰盆节——全民祭祀,祈求丰收欧瓦拉风盂兰盆节是镇风去灾、祈求丰收的民间节庆活动,于每年“二百十日”(从立春算起第210天,因台风时常来袭,是农家多灾多难的日子)即9 月1日起举办3天。关于起源有很多说法,其中较为普遍的说法是祭奠祖先魂灵的盂兰盆节融合到祈求丰收的祭祀活动当中,形成欧瓦拉风盂兰盆节。节日期间,镇内的男女老少都放下工作,点燃雪洞(带纸罩的小烛台),合着三味线(有3根弦的日本弦乐器)、胡弓(日本的拉弦乐器,比三味线小)、大鼓的伴奏,唱着流传于富山县八尾町的民谣“越中欧瓦拉小调”,通宵达旦地跳舞。女性身着统一的浴衣(夏天穿的棉质和服)、黑腰带和斗笠(稻草编的草帽),男性身穿法被(下摆短的上装),头戴斗笠。跳舞的区域南北长约3公里,有11个欧瓦拉分会分别组成各自的团队,边往指定地点移动边跳舞。欧瓦拉风盂兰盆节原本只是本地人自娱自乐的民俗节日,近年来,则凭借略带伤感的独特音色和神秘的舞姿,吸引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日本鹤冈祭——骑马射箭的流镝马祭神仪式闻名海外 每年9月14到16日在神奈川县镰仓市鹤冈八幡宫举办,鹤冈祭是鹤冈八幡宫的秋季节庆活动,距今已有约800年的历史。节日庆典上举行镰仓神乐(祭神时演奏的音乐)奉纳、献茶会、献花会、日本舞蹈、赛马、相扑、田乐(插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足和完善 摘要 食品安全是一个遍及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关系到人类的健康生存,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稳步快速发展。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迅速,食品领域不断拓宽,但是食品监管的能力还相对薄弱。由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和不严密,许多食品问题和食品法律、法律与标准之间的矛盾无法调和和平衡,食品安全问题仍在不间断发生。建立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法律体系,以法律调整的手段达到食品相对安全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现状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由食品生产、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安全屏障。 1995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部《食品卫生法》相对以上的法律法规,技术性强,表现出直接授予强制性较强的行政权,明确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机关是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强化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责任。这部法律在当时实施后,一是对食品卫生准入实施较为全面的安全监控。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

遵守《食品卫生法》,包括外国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国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 和个人。明确了调整(监控)对象和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就有了根本的依据和可靠的保证;二是食品安全效应实施全过程监督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是政府依法对食品安全卫生实行的一种行政监督,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主要包括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预防性食品卫生监督制度,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的采购、经营索证制度,进出口食品审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制度,食品广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等,以上监督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和规范的食品卫生行政监 督体系,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样,我国就基本形成了由《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规和规章、食品卫生标准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其它法律规 范所组成的食品卫生法律体系。

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考点概括

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安徽吴云驾 [专题考点概括]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创造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文化成就。不同的文化之间既有冲突也有融合,但总的趋势是融合。以中国为例,在“中学西传”与“西学东渐”的双向互动中就明显呈现出冲突和融合的特征。 古代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中国是文明古国。张骞通西域后,开始了中西交通的新纪元,中外文化交流出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高潮。唐、宋、元时期,中外文化交流进入一个迅猛高涨的新阶段。明末清初,伴随着欧洲传教士利玛窦等在中国的相对自由活动,欧洲的科技文化在中国的传播使中外文化交流出现了第三次高潮。总之,在古代伴随着交通和交往的发展,中华文化源源不断地传向中亚、欧洲,促进了西方乃至世界文明的进步;同时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更善于学习和吸收各国先进的人类文明成果,不断丰富和促进中华文明发展。 近现代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工业革命后,西方现代文明伴随着工业化浪潮向全世界扩散。这时,中国已不再是对外文化交流的积极开拓者,而是处于被动接受西方文化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前所未有的主动和开放姿态走上了国际舞台,使中西文化交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世界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都或多或少要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又对外界产生影响。中国如此,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如日本通过向中国学习和明治维新时期向西方学习,使它的社会发生了两次质的飞跃。这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落后不可怕,只要虚心学习他人长处,不断改革和创新,就能够迅速地崛起。另外如美国文化也是一个典型,它吸收了西欧文化和不同移民带来的的文化因素,并逐渐形成了以多元化为特征的美国文化。 近代以来;伴随西方的殖民扩张,各殖民地的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发生了碰撞、嫁接和融合,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双重影响,即在注入新的活力的 同时,也使这些国家的传统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待坚守民族文化和吸收外来文化的问题。 [专题考点分析] 本专题是近年来高考文综和历史单科试卷考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因而在备考复习过程中,必须做好基础知识的储备,学会运用基础知识解决新材料中的新问题。 2007年高考可能的命题切入点有:(1)联系中Et关系、中印关系、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平崛起等社会热点,考查对中国对外交往优良传统和文化价值取向的认识,以及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认识,突显新课改理念。(2)当前世界文化“西风烈”,如何正确处理本国文化与世界文化、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的关系是极具现实意义的话题,试题设计可以围绕“文明与野蛮”、“古代与现代的对话”或“东方与西方的对话”等问题,考查不同时期民族之间文化交流的特点,以及异质文化的多重影响。(3)从古代交通和文科综合的角度人手(丝绸之路、郑和下西洋等),以考查对中国古代先进文化和强大的国势的认识,彰显人文学科的德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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