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管理特色,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的后备梯队。同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遴选培养工作,每批遴选约100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

三、实施周期

每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

四、遴选范围

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省级骨干校长的遴选范围为在岗正职校(园)长。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已入选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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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无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校(园)长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

3.近5年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

4.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培养周期结束后仍能坚持正常教学或管理工作。

(二)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能将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融合进行教学;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承担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教学。兼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要求担任国家课程方案中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3.教育教学效果好,近5年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充分体现学前教育的特色),或近5年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或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名)。

4.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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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近5年来,至少承担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5.珠三角地区教师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 刊号或是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教育教学类论文;主持县(市、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排名前三),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6.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

(三)省级骨干校长遴选条件。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能力,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2.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其中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

3.所任职学校管理有特色,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中取得良好成效,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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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珠三角地区校长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5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唯一作者)在公开期刊(具有CN、ISSN 刊号或是市级以上内部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的教育管理类论文;主持县(市、区)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或承担市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排名前三),课题已结题或已有阶段性成果。

6.以下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市、县(市、区)级骨干校长、校长带头人,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担任校长和在2所以上学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校长。

七、申报和遴选程序

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采用各地限额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的方式确定。每批各地推荐名额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当地教师队伍总量、学校数量、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整体情况确定。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个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县级教育局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遴选,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地级市教育局。上报材料应包含县级教育局与申报人签订的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

(三)市教育局初选。地级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下辖各县(市、区)报送的推荐人选按照条件进行初选,经公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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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后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选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人选按照条件进行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八、支持措施

(一)省教育厅组织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进行专题培训,并组织知名专家、名教师、名校长、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对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行直接指导。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支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建立工作团队开展教学和管理研修活动,在工作时间安排、课程设置、成果推广平台等方面予以便利,在进修培训、教研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

(三)在培养周期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照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人数和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深圳市自行安排支持资金)。各市按照不低于省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省、市的支持资金统筹用于骨干教师、校长个人进修学习、实施教研科研项目以及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公开课或学术讲座、指导青年教师等,可用于支付相应的培训费、交通费、会议费、课题费等。

(四)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按照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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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培养对象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九、考核要求和办法

(一)省级骨干教师考核要求。

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高质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教研任务。

2.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课程,其中接受省名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的直接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8学时。

3.负责在县域内组建本学科的教学指导团队(5人以上),承担当地教师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名省级骨干教师及其教学指导团队3年内培训本学科教师100人以上,指导青年教师20人以上,其中至少10人成长为校级以上骨干教师、至少2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3年内至少主持1项县级以上教研项目,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教研项目;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

5.珠三角地区学校教师还应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教育类论文,或在教育类公开刊物(具有CN、ISSN刊号)发表2篇以上教育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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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骨干校长考核条件。

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高质量完成任职学校的管理工作。

2.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省级骨干校长培训课程,其中接受省名校长、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的直接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

3.承担当地校长培训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长5人以上,至少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校长。

4.积极开展教育管理研究,3年内至少主持1项县级以上课题,或参与1项市级以上课题;每年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讲座。

5.珠三角地区校长还应在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1篇教育管理类论文。

(三)考核办法。

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期结束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地培养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十、管理职责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管理平台和学术交流研讨平台。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本地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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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培养方案;建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示范平台,支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在本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负责落实支持经费,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对县教育部门实施本项目进行工作指导。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与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培养周期内双方的权责;负责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并帮助组建研修团队和教学指导团队;负责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安排支持经费,用于培养对象进修学习和开展有关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及培训工作;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负责对培养对象支持经费进行绩效自评,并向上级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情况。

(四)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为培养对象专业发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

(一)培养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

1.有违法违纪、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2.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成果的。

3.调离所在县(市、区)学校或离开教师(校长)工作岗位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未能按本《管理规定》规定及签订的协议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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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的。

7.骨干校长所在学校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

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县、市教育局逐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审查核准有关情况后,取消培养对象培养资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应取消培养对象经费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各市教育、财政部门应对省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各地自评基础上对相关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期结束后5年内,只能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流动。如违反规定申请调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十二、信息公开

以下信息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开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本项目管理规定和申报指南。

(二)各年度各地推荐名额。

(三)各地推荐人选名单。

(四)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遴选确定的培养对象。

(五)省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结果。

(六)省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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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开受理、处理投诉的情况。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十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是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创新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各地在选拨推荐省级骨干教师、校长时,要注重年龄、学科、学段间的协调,重点选拨一些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注意推荐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科学等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各地所推荐省级骨干教师候选人中一线教师不低于80%。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管理,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平台,指导并帮助其组建教师教学研究团队或教育管理研修团队,要科学安排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日常教学工作量,对其开展教育教学和管理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农村或薄弱学校校长等工作予以支持,并做出相应的承诺。要加强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培养,积极聘请当地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以及“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等高水平教师作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指导老师,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教学、教研、育人、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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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本地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要建立本地区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制度,加强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培训,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2015年起,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候选人的教师(校长),原则上应是市级骨干教师(校长)。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开展实施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和推进本地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考察评估结果将作为“强师工程”地方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要制定个人受培养期间的工作计划,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按与县级教育局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完成自己的职责;在受培养期间加强本校和县域内学科教学研究,积极组建教学指导团队或管理研修团队,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或农村、薄弱学校校长,通过教育教学或管理研究、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个人网站、博客或工作室等平台,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当地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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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培养对象(以下简称省级骨干教师、校长)进行培养,提高他们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形成特点鲜明的教育教学风格及学校管理特色,使他们成为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的后备梯队。同时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二、绩效目标 从2014年起,分批次开展省级骨干教师、校长遴选培养工作,每批遴选约1000名左右省级骨干教师,200名左右省级骨干校长,市、县两级相应地建立和完善骨干教师、校长培养机制,省、市、县共同形成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 三、实施周期

每批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 四、遴选范围 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范围为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含非完小、教学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各级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研员;省级骨干校长的遴选范围为在岗正职校(园)长。省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省级教师、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已入选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遴选范围。 五、遴选原则 (一)竞争择优。根据遴选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对象。 (二)师德为先。遴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遴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在坚持遴选标准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别推荐人选、分类进行遴选。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遴选时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分教点、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公正、公平。 六、遴选条件 — 2 —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强全市名校长、名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为打造南方教育家群奠定基础,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广州市“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 第一条名校长、名教师每3年认定1次。 第二条名校长、名教师认定的对象范围 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科研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名校长、名教师认定条件 (一)各类人员认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在广州教育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3. 身体健康 (二)名校长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正职校(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4年以上,有明确、科学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基础。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带领学校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区(县级市)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校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曾获区(县级市)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3.勇于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有较强教育科研意识和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较显著成绩。①论文和著作:任校级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校管理类论文1篇(含本数,下同)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②教育科研项目:主持区(县级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 4.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教育教学教改经验通过市级以上鉴定,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5. 本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名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学

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麻城师范附属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骨干教师实行“以评促训、管训结合、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骨干教师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努力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完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形成有利于骨干教师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我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寅兵 副组长:余意 成员:冯俊范晓鹏李亚玲夏冉冉 (一)骨干教师选拔原则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校在职一线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3.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分别为20%和35%。 (二)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龄满五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师德高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2.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各项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并获得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外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参加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中、高级合格证书。 6.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走在课程改革的前列。 骨干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 1.近三年参与一项市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已验收),或承担一项市级以上实验课题的主持工作(已验收)。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力度,使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克服教师职业怠倦症和骨干教师的满足感的产生,促进骨干教师再生发展,分层培养各级骨干教师,为县、市、省级骨干教师的选送提供依据,激励已被评为各级骨干教师的持续发展,根据学校教师培养的要求,以让教师与学校一起发展,让教师与学生共同成长压滤机滤布厂家为培养目标,遵循骨干教师成长的规律,采取全方位、多途径的培养措施,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的新型骨干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意见,试行实施。 二、培养目标使其成为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有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业务中具有指导、带头、示范作用。 三、措施机制本办法是将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以及学校内的骨干教师统一纳入xx中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及管理,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在本办法中没有骨干教师级别之分,合格者既保留原级骨干教师称号,同时也是xx中学骨干教师,享受xx中学骨干教师津贴。本办法实行年度考核,滚动推行。 1、建立骨干教师成长记录袋此档案长期跟踪记录专职教师成长的经历,按照《骨干教师考核细则》量化,分年度给予考核结论:

优秀、合格、不合格。并由学校签章颁发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证书,确定为xx中学骨干教师资格。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办法: 按《细则》量化,95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以上者为合格,79以下者为不合格。 2、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在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初中实际教学时间6周年,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普通教师: 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的考核方案: 师德师风10%,近三年教学成绩30%,教学过程20%,教育科研20%,民主测评20%,按教师总数的5%取其前位名次进入学校骨干教师考核行列。校级骨干: 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县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 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 三年来量化的总成绩,按规定指标取其名次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 3、实行骨干教师津贴制度遵照《xx中学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年度量化考核合格者,由学校行政发给每月20元、全年240元的骨干教师津贴(寒暑假期间的津贴纳入年终考核)。 4、实行骨干教师任免制度各级各类的骨干教师每个年度纳入学校进行资格考核,可进可出,滚动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定其学校骨干教师称号。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内容解读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是什么? 1997年起我省就启动了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到2010年组织开展了4批培养项目,培养了900多名培养对象。2011年省教育厅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出台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深入组织开展了省级培养项目2批次,共有484名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学有所成、通过考核、圆满结业。在前后两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带动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高尚师德师风、先进教育理念、扎实理论知识、开阔教育视野和精湛业务能力的名教师、名校长,有力促进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已从“有学上”转化为“上好学”的现实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着力构建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为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提供重要政策支持,切实加大力度并持续加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我省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自觉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奋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了明确基础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规定了省级培养项目、培养单位、培养学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明确项目的考核评价要求及结果运用,以及省、市、县的保障措施和组织管理要求,确保人才培养项目取得实效。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按照“师德为先、竞争择优、分类指导、均衡发展、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培养项目工作。 第二章是培养项目,明确省级培养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级培养项目分别由各地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具体明确了省级培养项目的培养类型、培养周期和规模、培养方式、培养活动安排、培养内容等。 第三章是培养学员,明确培养学员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参加培养学员与现有人才计划间关系,名教师、名校长和名班主任各类培养学员的具体要求、推荐遴选程序、退出培养机制、培养过程的要求及任务。 第四章是培养单位,明确申报培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遴选产生的程序、培养计划和方案要求、培养方式、组建导师团队要求、导师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的任务、培养单位与学员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五章是考核评价,明确要对培养单位和培养学员进行考核评价,并规定了有关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六章是保障措施,明确培养项目所需经费的解决途径、支持标准和使用范围,将培养

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是学校发展的未来和希望,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案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实际,特设立“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旨在从我校教案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培养我校学科骨干和优秀后备人才,为学校发展提供持久的人才支持。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在~年,通过竞争机制,选拔和资助名左右周岁以下有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引导他们潜心教书育人,勇于探索科学难题,施展才华,脱颖而出。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教案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在岗的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已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含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和我校培英育才培养对象、学校引进人才且已提供科研启动经费资助者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 三、计划实施期限与规模 计划实施期限为年~年。每年选拔一次,年计划选拔并资助不超过名,年~年每年选拔并资助不超过名。每届培养期为年。 四、申报条件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年龄周岁以下(至申报当年月日),身体健康。 (二)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三)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门主干课程或门以上课程;积极进行教案改革,教案效果良好;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 (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篇(理工类在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人文社科类在核心库期刊或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进校后近五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项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上报本单位。 (二)学院推荐。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人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申报人的学术水平、教案科研能力、培养潜力以及培养期间预期完成的工作目标进行仔细评审,择优遴选、推荐,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学校评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推荐入选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2.13 •【字号】穗教规字〔2019〕1号 •【施行日期】2019.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 办法的通知 穗教规字〔2019〕1号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3日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 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继〔2018〕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是在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主导下,围绕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同一学科、同一学段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成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以促进我市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发挥工作室主持人的示范辐射作用,领航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第二条各类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师德师风优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适应中职学校教学特点和未来专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选拔时,要着眼于教师梯队建设,并向学校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已被学校评聘为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与骨干教师评选。 二、选拔比例 学校骨干教师总体比例应在教师总数的10%左右,骨干教师在评定时应考虑各专业的合理分布,同一课程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得超过两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 模范遵守《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要求之条件,有良好的师

德、心理素质和奉献精神,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业务精良,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指导教师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写作和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明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注重提高教育专业水平和技能。 (二)实践成绩突出,且必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 2.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师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3.近3年内科技(科技发明专利或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等)成果获市县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 4.近3年内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或为前2名主要参与者)并有阶段性成果; 5.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学科或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01.08 •【字号】粤教师函〔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 第三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6〕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5号)和《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6号),经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学校(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经公示程序,现确定邓小华等771人为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李悦新等208人为广东省省级骨干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附件)。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顺德区教育局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的培养工作,加强与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合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培养方案,建立本地区省级骨干教师、校长示范引领平台,统筹安排省财政补助经费并落实相

应支持经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培养对象的具体培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培养对象组建研修团队和教学指导团队,积极协调本级财政安排相应支持经费,用于培养对象进修学习和开展有关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及培训工作。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为培养对象专业发展、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学校)须于2016年3月底前将第三批培养对象培养方案,以及第一、二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和省财政支持经费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培养对象应珍惜机会,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有关培养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教育教学风格或学校管理特色,并在当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 附件:1.广东省省级骨干教师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名单 2.广东省省级骨干校长培养项目第三批培养对象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8日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完善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拔原则 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学校专业建设中起带头和骨干作用,主要承担专业建设规划、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工作。学校每一个专业(可涵盖几个相关专业)设置一名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按聘任条件选拔,坚持符合一个设置一个的原则,以确保质量。 2.选拔条件 (1)具有优良的师德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职称及学历要求。从事职业教育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练讲授三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专业课教师需具有非教师系列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 (3)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具有培养成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潜质。 (4)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实践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近3年曾参加企业实践累计达2个月以上或参与1个本专业的校企合作项目。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近五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已结题。 (6)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3.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或教学部推荐,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内容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评审完后退还申报人),所在教学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行文聘任。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实施教育五项工程之一“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的战略部署,着力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09〕7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高校质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省高校质量工程”包括特色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优化计划、精品课程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计划、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计划、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高水平队伍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计划、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质量保障与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计划等十个方面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十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 第四条“省高校质量工程”资金由省财政专项安排。资金管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教财〔2009〕130号)执行。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成立“省高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省高校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省高校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3篇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 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 选拔骨干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和广博的教育知识,能够不断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3.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4. 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5.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针对骨干教师的培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目标:提高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研究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终身学习能力。 2. 培训方式:采取定期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3. 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取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4. 培训考核:对参加培训的骨干教师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习成果、教学成果和实践能力等方面。 三、骨干教师职责与权利 骨干教师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权利: 1. 教学职责: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制定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2. 学术职责:参与学校学术研究工作,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学校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3. 管理职责: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为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政策提供建议和支持。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备课、听课、评课等工作。 4. 权利:骨干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特殊待遇和福利,包括优先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等活动,优先获得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等。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评价 对骨干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方式: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包括个人述职、教学成果评估、学术成果评估和同行评价等方面。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当合理设置,可以采取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专项考核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考核标准: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包括教学水平、学术成果、

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与 人才培养相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 “本计划”)是指通过对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和支持,提高 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计划旨在通过项目评选、培养、支持和评价,激发广东高校 优秀青年创新人才的创新意识和研发能力,提升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推动高校科研创新,为广东省培养更多科技创新型人才。 第四条本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提供经费支持, 并为其提供研究实践机会、学术交流平台以及学术导师指导等。 第五条本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具体管理事务由特 设的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项目评选 第七条项目评选的目标是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参与本计划, 并给予资金和资源支持。 第八条项目评选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项目评选由专家进行评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评分:个人素质、科研能力、创新意识、推广价值、社会影响等。

第十条项目评选采取先申报、初评、终评的方式进行,最终确定入选项目。 第十一条入选项目的人才将被列入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库,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培养支持。 第三章项目培养 第十二条项目入选人员需参加培训班,并全面了解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和安排。 第十三条培养期为一年,期间项目入选人员需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任务,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入选人员可以选择学术导师,从事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五条在培养期结束时,项目入选人员须进行终审,评估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是否得到提升。 第四章项目支持 第十六条项目入选人员将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资源保障,包括科研经费、学术交流经费、实验室设备和场地等。 第十七条项目入选人员可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科研论坛等,与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项目入选人员可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并得到相关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项目评价

广东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培养工程)。为加强管理,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条培养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培养一支规模与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具有高尚师德和先进教育理念,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教育家队伍,同时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培养工程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竞争择优。制定标准条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培养对象和培养单位。 (二)师德为先。培养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推荐、遴选和培养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分类指导。按培养对象自身条件和学科、学段、地区等因素,分地域、分层次、分类型、分学科进行培养。 (四)均衡发展。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培养对象遴选适当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 (五)公平公正。严格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遴选结果和培养过程公正、公平。 第四条培养工程按培养对象分为名教师、名校长、教育家等具体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培养项目)。 各培养项目分批次开展,其中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周期为3年,教育家培养周期为4年,每批次结束后开展下一批次培养。 第二章培养对象遴选 第五条各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的遴选范围为省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在职在岗的教师、校长和教研员。其中名校长培养对象应是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 第六条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2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骨干教师作用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实现教师队伍整体优化,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骨干教师培养和管理使用办法。 一、骨干教师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山区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关。关心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几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4)参加工作在五年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的青年教师,工作勤奋上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教学基本素质较强者,聘为校级骨干教师。 二、政治思想要求 1)思想要求进步,积极靠近党组织,必须具备五种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求实精神、探索精神、创新精神。 2)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理论学习,写好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 3)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态度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模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团结协作,关心热爱集体,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安排。 3)有主人翁意识,工作认真主动,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能较好的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和社会工作,讲奉献、不计较报酬。 4)工作上要勇于创新,有超前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认真钻研教材,领会编者意图,对教材理解有一定得深度、广度,能脱离教参独立写出教案,教案质量较高。 2)驾驭课堂能力强,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水平一般要达到良好的标准,经准备要达到优质课水平。 3)积极承担市、校级研究课、公开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能发挥带头作用。 4)辅导优生成绩好,获奖人次多,辅导后进生有耐心,效果明显。 5)勇于承担教改实验课题或教科研课题,取得显着成绩。 五、基本功要求 1)能写一手流利、美观的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规范、公正。 2)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语言规范、简洁,有较强的感染力。 3)教态亲切、自然、大方,说普通话,师生关系平等、民主、和谐。 4)课堂组织能力强,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强。 六、培养办法 1)领导重视,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台铺路。 2)借助六股力量,下大力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 ①、借助市教研所力量,把他们请进学校来进行指导。

1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

页眉内容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在高等学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高等学校管理体系,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校长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的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党委领导,认真贯彻党委决议。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为人民办学,靠人民办学,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按照民主、科学和高效的原则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六)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校长职务设置与人选产生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校长一人,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若干人。高等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任期的具体要求按《广东省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任期制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校长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从实际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三)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有关法规,具有丰富的治校治教和学科建设工作经验,一般应有高等学校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善于处理学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将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民主作风、大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 (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结合岗位要求参照执行。 第七条校长任职年龄界限一般为60周岁。初任时,属提拔任职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第八条校长、副校长的选拔,要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扩大选人视野,具体人选产生途径: (一)在本校内部民主推荐产生。 (二)在相关高等学校中公开推荐产生。 (三)从优秀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中挑选。 (四)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在党政机关适合做高等学校工作的领导干部中选调或交流选拔。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号】粤教继函[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十二五”

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加强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要和愿望。“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依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展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和“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培训工作新格局,全省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但从总体来看,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师培训工作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均衡,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省要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因此,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构建起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开放灵活高效的培训体系,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明确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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