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规定

2021年管理目录范围

2021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以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重点工业品二个目录形式进行管理。

目录一包括肉鸡、植物油、烟草、铜精矿、煤、对苯二甲酸、天然橡胶、废纸、二醋酸纤维丝束、废钢、铜、铝12种140个lO位商品编码。

目录二为机电产品,同样分为三个目录,目录一包括商务部发址的共203个lO位编码商品、目录二包括地方或部门机电办发证的共321个10位编码商品、目录三包括商务部发证的旧机电产品共10个10位编码商品

目录三包括铁矿砂、铝上矿、天然气、原油、成品油、氧化铝、化肥、钢材8种95个10位商品编码。

管理目录的调整情况

目录一:一般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酒(12个编码)、石棉(2个编码)、合成橡胶(32个编码)、化纤布(1O8个编码)4种商品及***-*****00未般轧的白铜或德银、***-*****00白钢或德银的条、杆、型材及异型材2个铜编码共156个1O位商品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塑料原制(13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二:机电产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增***-*****01输出功率在441千瓦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等51个10位编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取消***-*****00蒸汽锅炉及过热水锅炉的零件等248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40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目录三:重点商品调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农药(30个编码)、聚酯切片(2个编码)、汽车轮胎(29个编码)、涤纶和腈纶(42个编码)5种商品共103个10位编码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增加铝上矿、天然气2种商品共3个10位编码5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自2021年4月1日起,取消172个编码的钢捌、钢坯(4个编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

商务部授权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的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

其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中央企业申领目录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符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申领目录—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铜精矿除外);商务部驻各地的16个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中央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中领铜精矿《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不包括目录—其他商品)。(备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目录一》植物油,统一到上述授权发证机构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并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管理规定

一禁止进口类规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的旧机电产品和第五批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进口(包括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捐赠万式进口右置方向盘汽车:

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电视机:

禁止进口以CFC-12为空调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

禁止进口以全氯氟烃物质(简称CFCS)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

自2021年5月1日起,禁止进口、出口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

部分旧机电产品(除《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禁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21年第105号);

禁止进口冻的鸡翼(尖)、冻的鸡爪、冻的鸡肝、来锻虬的铜及铜合金、废铜、废铜、废铝、铁矿砂、氧化铝、部分肥料、铜坯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禁止任何个人携带、邮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天线、激励嚣、功率放大器)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包括天线、高频头、接收机、编码器、解码器、解压及接收一体化装置)入境。携带入境的,限期由物品所有人退运出境,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向海关申报前,向商务部授权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报关手续。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进口时还需提交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下列情形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按《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内销产品或者留作自用的: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用于生产内销产品或内销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的;

租赁贸易、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无偿援助、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方式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到相关的地方外经贸外资管理邵门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签章为“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

□下列情况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

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从境外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进口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除按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外,经营者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验放。

□加工贸易进口自动许可管理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复出口。因故不能复出口而转内销的,按现行加工贸易转内销有关审批程序中

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天然橡胶,在《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打印“加工贸易内销”字样经营氧化铝(非铝行业除外)、冻鸡的加工贸易企业,如无法提交相应自动进口许可证件,不得内销。

□海关对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原油、成品油、化肥、铜材四种大宗货物的散装货物溢短装数量在货物总量正负3%以内予以免证验放。

《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买行“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货物及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非一批一证”是指同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不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在备注栏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对“非一批一证”进口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商品,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允许溢装上限内计算。

□《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需要延期或者笺更的,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收货人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构以厦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原发证机构收到挂失报告后,经核实无不良后果的,予以重新补发。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遗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影响予以警告直至暂停发放其《自动进口许可证》。

□对于植物油、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属国营贸易管理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申领自动

进口许可证压符合国家有关国营贸易的管理规定。

□国营贸易项下柴油一律由指定的公司进口,来料加工企业进口加工生产用油也必须委托指定公司进口。许可证签发部门对加工企业签发许可证时,该证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备注栏内应注明“加工专用油”

□对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的铜废碎料、铝废碎料、钢铁废碎料、废纸4种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实行废物进口自动登记管理,海关凭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分别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口废铜”是指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归类原则及海关总署有关文件规定,应归入税目***-*****的铜废碎料及用于拆解、回收铜的废电机、电线电缆及五金杂件等对混装进口的废铜,如进口合同已分别列明各类废铜的品种、数量、单价等,应要求进口人按合同分类中报,以促于海关归类、估价、查验。)

□内资单位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邵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进口光盘复制生产设备,应先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核准的进口设备清单到商务鄙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进口设备清单、海关凭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审核的进口设备清单办理验放手续。

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光盘生产设备无需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光盘复制生产设备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进口企业应事先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中请,经批准后,凭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及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审核批准的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清单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查验放行。

光盘生产设备加工贸易内销,企业须按申请内销时产品的实际状态先取得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批件,海关凭《内销批准证》和相压进口批件,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补征税款后,为企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和海关不得批准自销。

通过贸易渠道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包括***-*****08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21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29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8a***-*****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20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的单位,必须持国家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经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核准,到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自动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加工贸易内销时,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口审批手续,海关凭《内销批准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

企业开展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加工贸易业务,须按规定全部加工复出口。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对捐赠进口的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属于《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海关均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禁止境外捐赠人在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中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以及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进口自动进口许可汽车类产品,还

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商务部在签发的《自动进

口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打印标注“构成整车特征”进口不同车型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企业应当分别签写报关单。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1、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其他拖拉机(***-*****)、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的整车外,列入税则号列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指定大连、进港、上海、黄浦、皇岗和满洲里六个口岸报关,不得在其他口岸报关进口。

汽车零部件、关键件进口部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生产企业进口全散件(CKD)货半散件(SKD)的,可在国家指定进口口岸外的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须在完成备案登记和税款总担保手续后,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中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海关按照转关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

除挂车、半挂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外,对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整车进口时,海关签发“一车一证”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公安部实行电子联网。

对进口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海关签发“一批一证”的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其他未列入第一条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范围的车辆,应进口经营者要求,海关可签发“一批一证”的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非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数据与公安部部实行电子联网。

对从非指定进口口岸进口的以展览为目的的进口汽车,展览后需留在国内的,海关可按转关方式从指定进口口岸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并签发“一车一证”的汽车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就机电产品进口按以下规定管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凭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在“设备状态”栏注明为“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

《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严禁使用“设备状态”一栏注明“新品”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进口旧机电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含投资及自用)属于《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应申领相应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凭“设备状态”一栏注明“旧品”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县的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入境资物通关单》验放。

未列入自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除外)进口时,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捡,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字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供加工复出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国有企业进料加工和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及零配件,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实施监管。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视同旧机电严品进口管理,企业应中领相应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但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旧“不作价设备”,可不再履行旧机电产品进口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减免税设备,对监管年限届满转为国内销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并发放有关解除监管证明后,允许转为国内销售:对仍在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设备,如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转为国内销售,需经原审批部门(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无须验核有关机电产品证件,海关按照使用时间折旧估价,补征有关进口税款后解除监管,允许其转为国内销售。

目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及下属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再受理进口旧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旧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备装申请,上述货物(包括法检目录以外的)进口时年再实施进口旧机电检验监督管理,

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签,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施卫生检疫处理,签发有关检疫证书及《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不得使用“废铜铁”废物进口许可证验放废物汽车压件,对进口的废汽车压件,进口企业不能提交注明“废汽车压件”废物进口许可证的,颁作退运处理;无法退运的,海关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总署政法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凡经我国港口转口至任何国家或地区的香烟一律不准存入保税仓库。

通关系统监管证件名称、代码及填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证件代码为“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进口),证件代码为“v”;《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证件代码为“O”;纳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在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为“6”。

申报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时,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单据栏规范填写通关系统监管证件代码,同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准确填写“‘证件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上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号”。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时,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当填写“整车特征”(代码419),征减免税方式栏应当填写“随征免性质”(代码5);企业向海关中报征税清单时,按整车税率征税的,征免性质栏应当填写“整车征税”(代码118);按零部件税率征税的,征免性质栏应当填写“零部件征税”(代码119)。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完整版)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 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 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 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 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 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 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 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 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 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 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8.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 工作的人员。 9.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 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我们重点从含义、主管部门、管理范围、报关规范等四个方面来分析。(一)、关于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

附录1、2008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消耗臭氧层物质和重点旧机电产品。(产品范围、签发机构) 附录2、2008年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7类,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銻及銻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烟及烟制品、钼。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现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其中除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对其他国家(地区)禁止出口;对标准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附录3、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货物进出口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 方式:a、网上:提出申请,领证时提交规定材料。 b、书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规定材料。 (年度初次申请的,另外要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规定文件。) 发证机构自发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 进口之前,经营者向主管部门申领,方式分为网上和书面的。 ○1、申领时,应由旧机电产品进口的最终用户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材料; ○2、从事翻新业务的单位,国家规定有物质要求的须提供物质证明文件; ○3、旧船舶申请进口单位,须提供“旧船舶进口技术评定书”或“旧渔船进口技术评定书” ○4、商务部受理后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进口单位。 正式受理后,2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最迟在35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修改版

保证食品安全的 规章制度 非主语火锅店 2012年2月23日

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进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许可证明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4、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的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烟台天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 食品进口记录收货人名称:进口日期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收货人备案编号: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地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如有)出口商/ 代理商备案号出口商/ 出口商/代代理商名理商联系方称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国(境)外检验报检检疫证单号书等证书编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填表人:审核:-16- -17- 附件2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收货人名称:销售日期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生产日期收货人备案编号:生产批号购货人/使用人名称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备注填表人:审核:-18- -19- 附件3 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编号:日期进口食品名称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涉及产品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规格数量重量自查分析应急处理方式后续改进措施部门负责人签名企业负责人签名-20- 备注主题词:食品安全备案记录公告2012 年4 月10 日印发印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21- -拟经营进口食品种类、存放地点我公司拟进口 XXXX, 为确保进口食品储存期间的品质保证,我公司会选择有资质的仓储公司进行合作,该合作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仓储场地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和其他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 2. 仓库应当具备

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是 年

2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间是1年。货物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内未进口的,领证单位可备函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根据合同交货期等实际情况确定,自发证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口许可证需要跨年度使用时,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次年2月底。 反倾销调查最长期间不超过18个月。 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如果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至9个月。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表示支持申请的 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则不得发起调查。反补贴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最长期间不超过18个月。 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补贴调查。如果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补贴调查。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我单位就促进进口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组织机构:

各部门职能: ?食品安全负责人:监督各岗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有效运行;任免调配 人员,提出、审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安排;带头学 习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知识和相关规定,带领全体员工不断提高 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 的安全质量教育,保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定期 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向食品安全 负责人报告进口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整体情况。 ?采购部: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 验合格证》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 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质管部:食品存放仓库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时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存放设施安全、无 害、无污染;负责监督仓库的卫生环境 确保存放食品的质量; 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报告。 ?销售部: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认真查验出口商的商业登记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出口 国相关证书,以及出口国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 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

新版自动进口许可证操作说明

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1企业端登陆 (4) 2修改口令 (5) 3申请自动进口证 (5) 3.1 填写申请表 (5) 3.2 上报申请表 (7) 3.2.1 上报申请表 (7) 3.2.2 浏览申请表 (7) 3.2.3 修改申请表 (9) 3.2.4 删除申请表 (11) 3.3 待审申请表 (11) 3.3.1 撤销申请表 (11) 3.4 修改申请表 (11) 3.4.1 修改申请表 (12) 3.4.2 删除申请表 (14) 3.4.3 上报申请表 (14) 3.5 复审未通过 (14) 3.6 打印申请表 (14) 3.6.1 打印 (16) 3.7 已打印申请 (17) 3.7.1 打印 (18) 3.8 重农企业信息 (19) 4 综合统计查询 (19) 4.1 综合查询 (19) 4.2 统计月报 (20) 4.3 综合统计 (20) 5 许可证退换 (22) 5.1 许可证删除申请 (22) 5.2 删除申请表管理 (23) 5.2.1 修改删除申请表 (24) 5.3 删除申请表查询 (25) 5.4 许可证核销申请 (26) 5.5 核销申请表管理 (27) 5.5.1 修改核销申请表 (28) 5.5.2 上报核销申请表 (29) 5.5.3 删除核销申请表 (30) 5.6 核销申请表查询 (30) 6 参数列表 (30) 6.1 商品目录 (30) 6.2 商品用途 (31) 6.3 国别代码 (32) 6.4 货币代码 (32) 6.5 外汇来源 (33) 6.6 口岸代码 (34)

6.7 发证机构 (34) 6.8 贸易方式 (35)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上海鸿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贺金龙 审批: 何海斌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15年12月25日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管理培训制度-------------2 2.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3-5 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7 4.进货索证索票制度--------------------------8 5.进货台帐和台帐记录制度-------------------9-10 6.关键环节操作规程-------------------------11-16 7.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17 8.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18 9.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9 10.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20-21 1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2 12.加工操作管理制度-----------------------23 1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24-26 14.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27-29 15.综合检查制度-----------------------------30 16.食品检验制度----------------------------31 17.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32 18.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33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监管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2号); 三、《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四、《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1年第10号); 五、《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令2001年第25号)。 申请条件申请进口的产品符合其经营范围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进口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盖章原件; 三、申请进口报告;(写明本年度已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情况、已报关情况及本次申领情况,介绍企业概况、行业情况、进口产品的技术性能及进口计划,旧设备请写明设备状态。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简要写明上述内容。) 四、货物进口合同复印件;(网上报送电子数据时在“企业进口说明”栏目中注明合同号及预计到港时间。) 五、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六、法律法规对“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用户”或者“进口商品用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针对不同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新设备:(共十大类) (一)汽车产品 1、申请进口乘用汽车整车用于销售的,需提交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材料(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执照须注明“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2、以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整车用于自用的,需提交相关的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

3、汽车生产企业首次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底盘用于生产或改装某款汽车的,需提交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技术参数表; 4、其他情况申请进口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在网上申报时应将上述情况在“企业进口说明”栏中注明。 (二)广播、电视及卫星设备 1、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1 852*******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核准章 2 852******* 其他无线广播电视用天线 3 8543892010 无线广播电视用功率放大器 4 8543899020 无线广播电视用激励器 申请表须加盖国家广电总局机电办核准章 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及零部件 1 852******* 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 2 852******* 彩色的卫星电视接收机 3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天线 4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解码器 5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收视卡 6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器件板卡 7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专用零件 8 852******* 卫星电视接收用高频调谐器 须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外事司的批复原件 (三)纺织机械 1 8445203100 气流纺纱机(转杯纺纱机) 2 8445204100 棉纺纱机 进口旧纺机应提交质检部门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国家发改委回复的征求意见函 (四)烟草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 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法规分类】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尔日期】19840110 【实施日期】19840110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本条例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在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签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口货物许可证。 对外经济贸易部也可以授权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范围内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四条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 前款公司中的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部属进出口公司、省级人民政府所属进出口公司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者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

凭有关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其他公司进口货物,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禁止未经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部门、企业自行进口货物。 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没有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是,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要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六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国家限制进口货物的品种,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公布、调整。 第七条下列进口,不属于前条第二款品种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一、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各类公司,在进出口贸易中,购进的或接受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 二、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部门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急需的业务用品; 三、厂矿企业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批准,自行在国外购买国际市场价格在五千美元以下的生产急需的机电仪配件; 四、经国家特别批准进口的商品。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进口物品,海关凭批准的证件查验放行。 第八条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自行购买的物品,国际市场价格超过规定限额的,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前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机关、团体,自行在国外购买急需物品进口,也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进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浙江XXX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二O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3)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管理制度 (7) 第三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8) 第四章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8) 第五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9) 第六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0) 第七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11)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12) 第十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5)

第一章企业组织机构、职责体系 一、组织架构 二、职责 (一)CEO: 1、全面领导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 2、组织制定公司全面性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的推行和落实; 3、努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组织建立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完成生产经 营目标; 4、研究、倡导和推动想成公司有实际内涵和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创建正气浓厚的人文氛围, 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员工思想保证。 (二)综合管理部: 一、考勤管理 1、负责员工工号管理,监督日常员工考勤记录,负责员工请休假管理,制作考勤报表; 2、每周跟进考勤异常人员办理补签卡手续,对合格人员进行录入,负责对《考勤异常处理单》 进行汇总,对合格的处理单进行录入。

二、办公用品管理 1、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控管理,负责报刊的订购; 2、负责每月办公用品费用的汇总及办公用品费用的控制;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行政供应商的管理。 三、员工社保及各类证件办理 1、负责各部门员工的社保缴交、停办及一切手续的办理; 2、负责每月的社保扣费明细输出与校对,及有关社会保险的及时工作; 3、公司员工商务签证的报备、年审及办理工作; 4、负责公司车辆证件的报备、年审工作的落实; 5、负责员工工作证的制作; 6、其他证件的办理。 四、员工关系管理 1、负责公会的行政服务管理及协调; 2、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及日常员工咨询与提议的受理; 3、协助上级组织及开展员工活动。 五、日常人事事务工作 1、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 2、制定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 3、负责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定岗定编,制定部门和人员岗位职责; 4、负责日常人力管理工作(招聘甄选、绩效考勤、离职等工作); 5、协助部门处理员工关系,主导协议、合同签订与社保办理工作; 6、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进行人工成本核算,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制定员工福利政策 并管理实施; 7、核定公司年度人员需求计划,拓展招聘渠道,控制招聘成本; 8、主导公司日常人事异动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数据统计分析; 9、监督、检查与指导项目人资工作,协助处理人事类与政府部门的公关事务; 10、公司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维护; 11负责员工的入职、转正、离职等手续的办理及相关档案的管理; 12、协助上级开展招聘、培训及绩效考核等事务工作; 13、个则各类人事通知的草拟及文件的分发; 14、负责员工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签订与跟进。 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各类行政通知的草拟及各项管理制度或条例的公式,并记录备案; 2、负责会议的筹备与跟进落实; 3、负责员工名片的制作与分发; 4、负责车辆的调度及维护跟进,稽查并统计车辆的各项费用及车辆使用的合规性; 5、负责公司办公环境的维护(注:对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含会议室等地方),协调物业 关系,确保水、电资源的节能供应及安全保障; 6、协助上级负责前台工作的监督; 7、负责办公室钥匙的管理及各资产设备的登记。 (三)财务部: 1、坚决服从CEO的统一指挥,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一起管理行为直接向CEO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八条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令《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4号)《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尽职尽责。 第二章食品进口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进行回顾性审查。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国内外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结果,结合前款规定的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八条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

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鸡冠石加油站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便利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分类: 按照管理目的:进口贸易管制、出口贸易管制 按照管制手段: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 按照管制对像: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进出口贸易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三)行使国家职能 二、单、证、货三大要素,四个相符 单单相符 单证相符考试大论坛 单货相符 证货相符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一)基本框架 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 (二)法律体系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国际条约 第二节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为一项非关税措施 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及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禁 止进口货 物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1).第一批如四氯化碳、濒危物种如: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2).第二批为旧机电产品;如旧汽车,(3)三、四、五批合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4).第六批为履行《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A、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 B、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 C、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D、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电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 机。 ★E、滴滴涕、氯丹等。 F,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G,《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编码(210版)》,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机等。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进出口食品检验检

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检验检疫机构和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人员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从事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企业要求)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诚实、守信,并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负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优良企业名单”和“违规企业名单”制度。 第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监管职责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章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七条(检验检疫标准)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进口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标准。 第八条(风险评估)国家质检总局对首次进口的具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的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对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对风险可以接受的进口食品,可以与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订检验检疫议定书,确定检验检疫要求。 第九条(国外企业注册登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实施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国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 第十条(检疫审批)进口《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审批名录》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第十一条(指定口岸入境)对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的进口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中文标签)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

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标准版)

海口*****蛋糕店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店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有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储存生鲜食品应配备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盒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低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规定食品经理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照销售品种配备足够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盒防尘材料设备。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示牌”,标示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着名称及联系电话的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盒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制食品,设更衣和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地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盒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治害虫孽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积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用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消毒,清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孽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读存放其他杂物盒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放专柜,并有记录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4.05.15 【实施日期】1984.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发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需要进口的货物,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批准。凡《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规定凭进口货物许可证进口的货物,除国务院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另有规定者外,都必须事先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然后经由国家批准经营该项进口业务的公司对外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它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厅、委或外贸局,下

同)签发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经济贸易部驻主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范围,按对外经济贸易部有关通知办理。 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工作,受对外经济贸易部直接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情况。遇有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第四条按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录办理进口业务。 上述公司中,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上述三类公司名单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另行通知)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有关单证查验放行。除上述三类公司外,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未经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经营进口业务的各部门、企业,均不准自行进口货物。有关部门如要求自行从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应按本施行细则第七、第八两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包括其授权机关)批准,对国外和港澳厂商签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进口货物,分别按下列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一)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凡属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批准文件和对外合同、进口单证查验放行。因故经过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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