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保险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主任:李秀芬执笔人:李秀芬

开课单位:民商法学教研室编写日期:2005年6月;

课程编码:6402012 课程中文名称:保险法

课程英文名称:science of insurance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开课对象:法学本科开课学期:第5学期

学分:2学分总学时:36 理论课学时:36 考试方式:笔试

基本教材:《保险法》(第二版)李玉泉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一、保险法课程体教学目的、要求

(一)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和解决保险活动的实际问题,提高学生保险法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努力使学生在获得专业知识的同时,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学生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是第四章保险合同和第九章保险监督管理

教学难点是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之快是难以想象的,由于《保险法》只是对保险活动的法律关系做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许多细节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与完善,这要求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要领会问题的实质,同时注意新的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不断提高和完善保险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保险法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不同学者对保险法及保险法学概念的表述,了解保险法的历史发展,并重点掌握保险法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保险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节保险法的概念

第二节保险法学的概念

第三节保险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保险法的历史渊源

思考题:

1、我国学者对保险法概念大致有哪几种表述

2、我国学者对保险法学概念大致有哪几种表述

3、保险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4、我国保险法的产生及发展情况如何?

5、《社会养老保险平衡》,王鉴岗著: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5、《保险法论》,秦道夫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版。

6、卞耀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7、于新年、高圣平编著:《最新保险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

第二章保险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保险的不同学说,及保险的种类

教学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保险的种类

思考题:

1、关于保险的概念有哪些学说?

2、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所作的定义是什么?

3、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4、掌握以下概念: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强制保

险、自愿保险、国内保险、跨国保险、原保险、再保险、个别保险、团体保险、主险保险、附加保险

参考书目:

1、《保险学原理》,彭喜锋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保险企业管理》,董昭江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保险学》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著

4、《保险学——危险与保险》,袁宗蔚著:首都经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新保险》,李怡、汪福安著: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

6、《保险原理与实务》,吴小平主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第三章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深刻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教学内容:

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稳健经营原则

第五节近因原则

思考题:

1、试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试述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3、试述保险利益原则

4、试述损失补偿原则

5、试述保险的近因原则

6、保险利益的含义,如何确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7、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8、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9、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损失补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10、保险近因原则,近因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第四章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保险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无效和终止。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保险合同变更、解除、无效及终止思考题:

参考书目:

1、《最新保险法法理义与实例解析》

2、《保险合同》,王成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人身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掌握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人寿保险合同

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

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

第三节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四节健康保险合同

思考题:

1、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有哪些?

3、不丧失价值条款

4、人寿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5、生存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8、广义和狭义的健康保险合同的概念

参考书目:

1、《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

2、《保险合同》,王成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

3、《人寿保险》,[美国]肯尼思·布莱著,洪志忠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第六章财产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以下各类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及主要条款

第一节财产保险的特点

第二节财产损失保险

第三节信用保险合同

第四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第五节责任保险合同

第六节保证保险合同

思考题:

1、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则产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4、信用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5、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6、海外投资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7、海外投资保险的构成要素

8、海外投资保险争议如何处理?

9、保证保险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10、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的概念

11、责任保险的概念及种类

12、.试述保险代位求偿权。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5、《财产保险》,胡援成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毛玉光主编:《保险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第七章再保险合同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掌握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再保险的种类特征和再保险业务经营原则

第一节再保险的概述

第二节再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与经营原则

思考题:

1、再保险的概念及作用

2、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

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4、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超额赔付

率再保险、法定再保险、自愿再保险、固定再保险合同、临时再保险合同、预约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5、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有哪些?

6、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规则有哪些?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再保险》,张拴林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第八章保险公司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保险公司的设立及整顿、接管、终止与清算制

教学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保险公司的设立的条件

第二节保险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三节外资保险公司

第四节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终止与清算

思考题:

1、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2、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应符合哪些条件?

3、哪些人员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4、外资保险公司的形式有哪几种?

5、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和条件是什么?

6、保险公司破产清偿顺序与一般公司有何不同?

7、.试述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第九章保险监督管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保险经营监管的主要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最低偿付能力和保险资金管理与运用制度

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

第二节保险经营的主体与业务范围

第三节最低偿付能力

第四节保险资金管理与运用

思考题:

1、我国保险监管的主体是什么?

2、何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我国保险法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指标是什么?

4、保险经营的主体有哪些?

5、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6、我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7、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和原则分别是什么?

8、加强保险资金监管的意义何在?

9、最低偿付能力的监管措施有哪些?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第十章保险中介组织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保险中介组织的设立条件及经营规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规则第一节保险代理机构

第二节保险经纪机构

第三节保险公估机构

思考题:

1、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和作用

2、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3、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4、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和从业限制如何?

5、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规则是什么?

6、保险经纪人的概论和作用

7、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8、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及作用是什么?

9、保险公估人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参考书目:

1、《保险法》,陈晓兴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保险法论》,樊启荣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保险法》,邹海林著,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商事法》,王保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凭证

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凭证 篇一:保险法与合同 篇二:保险法试题及答案 保险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关于保险的判断正确的是 A.保险就是要消灭危险 B.保险就是保证不发生危险 C.保险就是保证发生危险 D.保险就是要分散危险带来的损失 2.”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遭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这种说法属 A.损失说 B.非损失说 C.财产共同准备说 D.二元说

3.关于保险与保证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证关系中,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才负有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保险关系中,有过错的第三者不履行赔偿义务时,保险人才负履行义务 B.保险与保证一样,都是从属于主契约的从契约 C.保险与保证一样,保险人或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在所有情况下都享有求偿权 D.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4.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买到的只是一个将来可能获得补偿的机会,这说明保险合同具有 A.附合性 B.议商性 C.要式性 D.射幸性 5.给付性保险合同和补偿性保险合

同的区别在于 A.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有偿的,补偿性保险合同有一些是无偿的 B.给付性保险合同都是强制的,补偿性保险合同都是自愿的 C.给付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人身保险中,补偿性保险合同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 D.给付性保险合同不以补偿为目的,而补偿性保险合同则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目的 6.中国第一部带有保险内容的法律是 A.《钦定大清商律》 B.《保险业章程草案》 C.《大清商律草案》 D.《海商法草案》 7.关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只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B.只要发生约定的危险,保险人就

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篇一: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人身保险练习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 1.《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的目的是保障()的权益。 A.保险人B.被保险人C.投保人D.受益人 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 A....投保人 3.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灭。 A.2 b.3 c.4 D.5年 4.

A. b. c.D也包括已死亡的人 5. A.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6. A. b. c. D.受益人 7 A. b. c. D.保险经纪人 A. b.投保人交付末期保险费 c.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D.人身保险合同经保险公司批准 A.一般财产保险b.海上货物运输保险c.个人人寿保险 D.一切险种 10.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交付首期保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A.30日B.60日C.90日D.18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1.分,共6

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1.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A、有量的规定性 b、没有量的规定性 c、只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D、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e、既是订立合同也是维持合同的前提条件 2.人身保险合同() A、是普通民事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大多是定额给付性合同 D、是补偿性合同 e、都是为订约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3.人身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 A、自然终止 b、破产终止 c、解约终止 D、履约终止 4. A.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备考解析和习题(DOC)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备考解析和习题 2016年5月13日16:16 阅读3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备考解析: 1.死亡险中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可口头,可书面;可以订立时,可以订立后追认。 2.列举了两种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的情形:(1)被保险人明知代签名未异议;(2)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第二条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备考解析:死亡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金额,但这种同意的意思表示可以事后撤销,且需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和保险人。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备考解析:法院应主动审查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是否存在,死亡险中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身保险精品课程之人身保险合同模板

第四章人身保险合同 本章预习 人身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学研究的重点。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多种特点,拥有多种不同种类。另外,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诸多方面区不于其它合同。 本章要紧内容包括: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与形式 ●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纠纷、解释与争议处理 4.1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4.1.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一个经济生活中的概念,也能够称为契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定义,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本着真实、自愿和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它是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保险合同成立;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险所体现的经济补偿关系必须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才能得以实现。

人身保险合同则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4.1.2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 人身保险合同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适用《保险法》,《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是无名合同。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社会经济关系重大、阻碍深远的合同才会被法律确定其名称和特定的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给予名称的合同。同时,又有《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特不的调整。因此,人身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采纳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依照《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种书面形式既能够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2017年三国法司考讲义笔记

国际法-根据司法考试整理 第一章渊源与效力 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只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a的国际法主体。bc构成要素,物质因素【行为实践】、心里因素【被各国认为具有法拘束力】。 3一般法原则,a的b补充、辅助地位。c各国法。 4不属于渊源的,国际司法,国际。可成为一般法原则的来源。 习惯存在的证明,是实践的产物,从主体的,包括1国家间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 2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 3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 第二节国际法效力 强制力,通过国家本身来实现。 效力体现,1与国内法关系,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原则规则,国际法也不具体关于国内法2我国实践,a、优先适用, b转化适用(部分IP条约,), (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条约) 第三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对内最高、对外独立、自卫权,领土完整。 2不干涉内政,发生在境外境内无关,是国内管辖的。 3不使用武力或威胁,除外情形:自卫行动、制度下的。 4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并不禁止一切武力, 5民族自决,非殖民统治下的须原则,“殖民”统治下该民族建立独立国家。 6原则, 第二章国际法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A国家构成要素,①定居居民,②确定领土,③有效统治的政府,。与叛乱组织的区别 B国家主权豁免,(法院管辖、执行管辖),不受他国国内法管辖。 限制豁免理论,将国家行为分为管理行为(主权行为,可放弃),(没有豁免)。 2004年《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私法主体的商业行为纠纷,1商业交易, 2雇佣合同 3, 4财产所有占有使用 5,IP, 6,公司或集体机构 7。 放弃豁免(自愿、特定【】、明确【明示、默示】)1、明示的,2、),派代表出庭不一定是放弃,如为抗议或生命享有管辖豁免权。 放弃管辖豁免,放弃豁免(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执行)。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是 篇一:保险学试卷及答案 保险学试卷one 一、单项选择题(1×10=10分) 1、保险的本质决定保险的职能,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为() A补偿损失职能b保险金给付职能c防灾防损职能D融资职能 2、通货膨胀属于()A自然风险b技术风险c社会风险D经济风险 3、财务性风险管理技术是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财务安排,为恢复企业经济提供财务基础,下列哪些方法属于财务型技术()A分散b预防 c抑制D自留 4、在保险活动中,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属于()A逆选择b道德风险c心理风险D法律风险

5、我国保险法中关于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规定是() A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b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10%提取 c按照当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D按照上年自留保费的50%提取 6、在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为寿险计算提供了依据A保险表b费率表c统计表D生命表 7、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b李女士的孩子的监护人c李女士的配偶D李女士的代理人 8、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能变更的是()A投保人b被保险人c受益人D保险代理人 9、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往往表现为一定的物质财产或其派生利益 b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无法用货币衡量 c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合同均以损害补偿为理论基础 D多数情况下,财产保险合同主体较简单,投保人与被

保险法考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新《保险法》将从 ( )起施行。 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5月1日 C.2010年1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2、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原则。 A.遵纪守法 B.忠诚奉献 C.诚实信用 D.互相尊重 3、国务院( )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A.银行监督管理机构 B.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4、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A.公平 B.互利 C.共赢 D.公开 5、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保险标的 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 )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健康 B、财产 C、寿命和身体 D、权利 7、新《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解除合同,保险人( )解除合同。 A.不得不得 B.不得可以 C.可以可以 D.可以不得 8、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可以应当 B.可以不应当

C.不得应当 D.不得不应当 9、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三十日B.二年 C.六个月 D.五年 10、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 )。 A.不产生效力 B.依然有效 C.失效 D.视情况而定 11、( )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A.保险费B.保险金C.保险金额 D.保险价值 12、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A.十五日内 B.二十日内C.十日内 D.六十日内 13、保险人依法对理赔申请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A.三十日内 B.三日内 C.十日内 D.十五日内 14、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 ),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A.三日内 B.六十日内C.十日内 D.三十日内 15、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

2020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2020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2016司法考试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解析 《解释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障对象,防范道德风险责任重大。为防止他人为谋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保险法》第31条要求,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34条要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上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 免被保险人因他人为其投保而遭受伤害,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直接 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对于此类影响合同效力、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主动审查。鉴于此,《解释三》第三条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 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目 的在于强化各级人民法院防范道德风险的意识,以更好地保护被保 险人。 (二)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 死亡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承保对象,关系重大。为防止死亡险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3条、34条对死亡险作出 特别规定。实践中,以上规定存在不当适用的问题,有的保险公司 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以上规定,但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以上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对《保险法》第33条和第34条的 规定进行细化。 (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

人身保险公司在承保特定险种时会安排被保险人进行体检,以更好地控制风险。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安排进行体检后,投保人 是否仍需要如实告知,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针对该问题, 《解释三》第5条明确,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 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鼓励 最大诚信;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构 成弃权,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 求解除合同,否则有违诚信。 (四)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较长,为防止保险人仅因投保人未及时支付某期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37条确立了复效制度, 其规定的复效需要“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把能否复 效的决定权交予保险人,剥夺了投保人申请复效的权利,使保险合 同复效制度丧失了应有的功能。鉴于此,《解释三》第8条规定, 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保险人原则上应予 恢复效力,除非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为防止 保险人收到复效申请后长时间不作答复,《解释三》第8条规定了 保险人的答复时限。 (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类主体,是基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实践中,受益人的指定一般 都是由保险格式条款提前拟定,由投保人或者受益人进行选择。由 于保险格式条款不够明确以及被保险人身份关系的变化,受益人如 何确定在实务中存在争议。《解释三》第9条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突 出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还可以变更受益人。对于受益人的变更,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受益人变更应当征得保险人同意,并且在保险人办理批注后才产生效力。这种观点不符合变更行为属 于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自主决定权的实现。鉴于此,《解释三》第10条借鉴域外相关做法,规定投保人或 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自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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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 篇一: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Ⅹ )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如果投保人投保则保险人可以承保。(Ⅹ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Ⅹ )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后,被保险人对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得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Ⅹ )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Ⅹ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Ⅹ )

司法考试杨帆三国法讲座讲义

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D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3、复习方法:首先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三、国际私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尽管国际私法本身是一门内容多、理论多的学科,但司法考试对其的考查却是相对简单的,试题的显著特点是侧重于对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的考查,试题重复率高,考点主要集中在冲突规范和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这两大块。2、典型例题(1)理解性命题(02年单选题)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BA. 二级识别 B. 识别 C. 法律适用 D. 先决问题(2)记忆性命题(06年多选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BD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3)偏难题(05年任选题)甲国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

保险法,合同法保险 篇一: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3.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因此,保险人在理赔时一般按以下三个标准确定赔偿额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在这三个标准中,以最低的为限。 4.近因原则近因是指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这是因为现实中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多种风险事故同时或者连续发生造成的,而这些风险事故往往同时有被保风险、非保风险或除外风险。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是否需要赔偿的标准。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解答

国际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依据是C A.善意原则 B.国际道义 C.条约必须遵守 D.主权平等[C] 2.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被称为A A.领域管辖 B.国籍管辖 C.保护性管辖 D.普遍管辖[A] 3.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 A.有效统治原则 B.托巴主义 C.威尔逊主义 D.艾斯特拉达主义 4.《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 A.确认 B.放弃 C.冻结 D.重申 5.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 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C.联合国秘书长 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6.在我国,外交代表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为B

A.外交代表到达接受国的日期 B.外交代表正式呈递国书的日期 C.外交代表经接受国同意的日期 D.外交代表经派遣国正式任命日期 7.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8.根据1969年修订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规定,禁排区是D A.距海岸50海里以内海域 B.距海岸100海里以内海域 C.距海岸150海里以内海域 D.所有海域 9.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A A.国家之间的关系 B.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C.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D.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 10.被称为“外层空间宪章”的国际条约是A A.1966年的《外层空间条约》 B.1968年的《营救协定》 C.1972年的《责任公约》 D.1979年的《月

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当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受益人 篇一: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问题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若干问题的材料 受益人的产生依据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保险法》第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 “受益人”须具有两个条件: 1、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受益权)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行使受益权的前提是有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受益权由期待权转为既得权。

人们往往认为,受益人就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这种认识有失偏颇。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类型,受益人实际上应分为三种:一种是满期、生存及年金的受益人;一种是被保险人伤残、患病时的受益人,还有一种是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其中,第一、二种受益人多为被保险人本人(因此时的保险金既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将来之需,又能及时为被保险人解危济困,符合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的初衷,充分体现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地位),目前理论界及实践中研讨受益人多是指第三种,即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受益人。 2、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源于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或指定,受益人的给付请求权是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处受让而来,但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蓄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指定确定受益人的方法。 二、受益人的指定 1、受益人的资格。我国《保险法》对于受益人的指定,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法人、自然人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指定自然人为受益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为限。实践中,如果受益人是第三人,则多为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如家属、亲戚或朋友。胎儿也

保险法练习题

正误判断题 1、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错) 2、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可以选择适用其他国家的保险法。(错) 4、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对)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必须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对) 6、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范围内。(对)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经当事人请求,可以撤销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错) 8、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险种。(对) 9、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 10、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对) 11、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对) 12、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对) 13、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对) 14、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对) 15、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对) 16、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7、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对) 18、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 亿元;(对) 19、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对) 20、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 行。(对) 21、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对) 22、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对) 23、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对) 24、为了防止出现保险业混业经营产生的风险,《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分业经营。(对) 25、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

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试论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国自从80年代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人身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的过程。特别是1995年《保险法》颁布施行以来,人身保险在我国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正如美国布兰克法官于1943年在关于“东南部保险人联盟”的判决书中所描述的那样:“在对人类全部生活的直接影响方面,也许没有哪个现代企业能像保险企业一样,达到如此广泛的人群。保险会涉及每个家庭、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里的每一个人。”⑴人身保险对维持社会的安定,解除后顾之忧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因此被称为“社会的稳定器”。但我们也应看到,因保险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也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赔付时,保险人经常以保险合同无效而做出拒赔,影响了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险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认定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是《保险法》和《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第2款);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第56条第1款)。《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2条)一、告知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2020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 法的概念和特征 2018年司法考试一卷《国际法》辅导讲义: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InternationalLaw)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它是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国际法”一词准确地反映出该法律体系的所覆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点,该词由英国法学家边沁最早运用,后被广泛采用,今天已为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所通用。有人使用“国际公法”(PublicIntemationalLaw)一词来称呼这一法律体系(其传人中国早期,也被称为“公法”),强调的也是其调整国家(政府)与国家(政府)间关系的这种特征。此处“公”的含义与当代有些学者在国内法研究时所使用的“公法”一词中“公”的含义或范围有所不同。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法体系是与整个国内法体系相对应的,而不是与“国际私法”或“国际经济法”等词所指代的内容相对应或相并列。后者往往可以是在某个领域的国内法规则与国际法规则的集合体,且在性质、范畴等方面还存在不同理解和争论(见后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编)。 国际法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它要求既有“国”(主权独立国家),又有“际”(国家间的交往),才能存在和发展。古代社会虽然有一些关于条约、使节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的雏形,但它们是零星的、小范围的和萌芽性的。关键问题就在于那时或者“有际无 国”(交往的实体不是真正独立的主权国家,比如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诸侯国);或者是“有国无际”(国家间受制于环境,缺乏稳定、持续交往,比如波斯帝国、罗马帝国与中国之间)。因此没有近代意义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时存在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在()时存 在 篇一:16春东财《保险合同法b》在线作业一 东财《保险合同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50道试题,共100分。) 1.保险合同()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情况。.成立 .生效 .中止 .续效 正确答案: 2.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称为()。.保险期间 .保险客体 .保险范围 .保险责任 正确答案:

3.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的形式。 .定额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额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正确答案: 4.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年内申请复效。 .2 .5 .1 .3 正确答案: 5.规定保险代位原则的意义不包括()。 .防止被保险人因同一损失获取不当利益 .有利于保险人保险风险的转移,分散保险风险 .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正确答案: 6.在解决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进行裁决的办法被称为()。

.诉讼 .协商 .仲裁 .调解 正确答案: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狭义的财产保险的是()。 .进出口信用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正确答案: 8.()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正确答案: 9.()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保险法考题及答案

单选题: 1.张某拟为其妻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保应征得王某的书面同意 B.保险金额应征得王某认可 C.受益人应由王某指定 D.转让或质押保险单,须经王某书面同意 2.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 C.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D.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合同具有要式性这一特征,这意味着( ) A.所有的保险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B.所有的保险合同都必须在保险单交付之后成立 C.财产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按规定填写了投保单之后成立 D.人身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之后成立 4.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 A.填写投保单之时 B.要约发出之时 C.保险人承诺之时 D.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之后 5.关于保险利益原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保险利益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必须是合法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可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D.对于保险利益的时效,不同的保险合同是一样的 6.2009年10月,李某在某保险公司中投保了30年期人身保险1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2011年6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7月10日仍未交付。8月5日外出时因遇车祸意外身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李某虽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仍应支付约定的保险金,但是应该扣除未缴纳的保费 B.因李某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使合同效力中止 C.李某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2011年,阮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2012年4月10日,阮某由于车祸致残,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阮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期限是?() A.2013年4月10日前 B.2014年4月10日前

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含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复习全书-核心讲义(国际公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主体 考查小贴士 本章年均考查2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国际法基本原则:常以简单的案例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特征、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表现等知识点。 (2)国家:综合考查国家领土的取得方式及领土主权的内容、国家主权的内容、承担国家责任的理由、排除国家行为不当性的事由、国家豁免、国家承认的方式及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领土制度的考查还可能会结合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展开。 (3)国际组织:主要涉及联合国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结合国际争端解决进行考查,即将国际组织的争端管辖权与行使管辖权的前提和程序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一、国际法的概念、特征及其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是在国家间交往中形成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1.国际法的特点 (1)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自身特点,对比见下表:

(2)除了国际法自身的特点外,与国内法一样,国际法具有明显的法律性。 理解小贴士 在国际社会,确实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但是正如国内法中也有未被追究的违法行为一样,这种逍遥法外的事实不能排除该行为的违法性,也不能否认国际法应有的约束力。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1)理论层面 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关系。 (2)实践层面 ①国际层面 a.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 b.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c.国际法不得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相关的特殊义务。 ②国内层面(主要指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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