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与运行管理机制,省财

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引导市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

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就是整合省财政设立得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广电惠民服务工程、乡镇广电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专项资金。二就是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奖励我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市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需要与绩效考核结果,

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省级引导。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得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市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文化投入,加强与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市县为主。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与落实经费保障得主体责任。

(三)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省级专项资金与当地财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支出。

(四)保障重点。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得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与实施计划,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经费,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五)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六)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支出,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挤占与挪用,不得抵顶地方财政投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得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市、县(市、区)应当以绩效为导向,以资源共享、供需适应、管理协调、服务高效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应当实现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政府提供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应当与群众得文化需求相适应,提高服务效果;

(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管理与维护,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与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等支出。具体包括: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市、县两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得建设与设备购置;

2、乡镇文化站、广电站以及中心镇图书馆得建设与设备购置;

3、村级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建设与设备购置,农家书屋建设与出版物补充更新,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平台与数字资源建设等。

(二)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

指对前款所列各项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维护所发生得支出与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费用。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用于陈列布展得支出。

(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1、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减收门票得补助;

2、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提供免费开放服务得补助。

(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得补助;

2、送戏下乡(含民营剧团)得补助;

3、送书下乡得补助;

4、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播出得补助与奖励。

5、开展其她群众文化活动得补助。包括相关主管部门到农村(或社区)开展讲座、展览、文化走亲等活动得支出,以及对农村(或社区)优秀业余文化团队开展活动与购置器材得补助。

(五)保障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权益

1、文化低保工程得补助;

2、广电低保工程得补助。

(六)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用于直接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得人才培养、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与村级文艺骨干得培训,以及组建文化指导员、志愿者队伍等支出。

(七)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及省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得其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包括文化示范工程创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等支出。

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发放编制内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得基本工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得其她支出。

第三章分配方法

第十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与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得70%,奖励资金占30%。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以设区市本级(不含所辖区,下同)与县(市、区)为单位,按因素法分配。具体因素与权重如下:

(一)基本因素(权重50%)

1、常住人口数(30%)

2、地域面积数(5%)

3、乡镇(含街道)数(5%)

其中:省级中心镇数(2%)

4、行政村(含社区)数(5%)

5、低保户数(5%)

(二)业务因素(权重50%)

6、公共文化设施总建筑面积(20%)

其中:上年末累计总建筑面积(10%),上年度新增竣工总建筑面积(10%)

7、公共文化设施数量(20%)

8、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量(10%)

(三)财力因素

按两类六档财力转移支付系数计算。

补助资金分配细则见附1。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按以下公式计算分配:

某市、县(市、区)补助资金额度=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各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省补助资金总额;

其中: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得分=∑(某市、县(市、区)分配因素值/全省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财力转移支付系数。

第十三条对常住人口规模特别小或海域面积较大且对公共文化服务成本有一定影响得市、县(市、区),省财政厅可在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得基础上以适当方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个别需完成特定目标,且不适用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方式按因素法分配资金得特殊内容,

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将其从补助资金中单列,实行项目管理。具体包括:

(一)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中已明确得具体项目;

(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减少得门票收入补助基数;

(三)经省财政厅同意得其她项目。

第十五条奖励资金以设区市本级与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投入

1、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款)占公共财政支出得比例;

2、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款)比上年增长比例;

3、按国家、省规定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保障标准落实经费。

(二)业务指标

1、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与合格率

(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

(2)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

(3)乡镇文化站、广电站,中心镇图书馆;

(4)有线(数字)电视覆盖率;

(5)村级公共文化设施。

指农村文化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室)、广播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等。

2、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1)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服务情况;

(2)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服务情况;

(3)村级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4)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5)公共文化设施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

3、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

(1)送书、送戏、送电影下乡任务完成情况;

(2)广电低保工程实施情况;

(3)文化低保工程实施情况;

(4)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播出情况;

(5)开展其她群众文化活动情况。

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情况

(1)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情况;

(2)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情况。

包括民营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情况,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与公益性演出情况,民营电影院建设情况,民营书店或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建设情况等。

5、省有关部门确定得年度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三)管理因素

1、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财政管理制度就是否健全,支出安排就是否合理,资金拨付就是否及时,资金使用就是否合规,监督措施就是否到位等。

2、工作创新情况

包括各市、县(市、区)获得国家与省级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得表彰奖励,交流先进经验,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得政策、机制与内容创新等情况。

3、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包括按“数字财政”建设得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按有关部门得要求及时准确地统计更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信息,按本办法规定得时间与质量要求上报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数据等。

第十六条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每年全省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工作目标与任务,按照前条规定,制定年度考核细则,确定当年全省统一实施得重点项目任务与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市、县(市、区),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得依据。

第十七条设区市本级与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奖励资金得90%用于县(市、区)得考核奖励;10%用于设区市本级得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得考核结果,对高于县(市、区)考核得分全省平均水平得县(市、区)按其考核得分与常住人口修正系数计算综合得分,给予考核奖励。其中对全省前10名增加20%奖励资金,对全省最后10名酌情扣减补助资金。

第十九条各县(市、区)得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某县(市、区)综合得分=某县(市、区)考核得分*常住人口修正系数

其中:某县(市、区)常住人口修正系数=某县(市、区)常住人口数/获得考核奖励县(市、区)得平均常住人口数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设区市本级及其所辖县(市、区)得考核结果,计算确定各设区市本级得综合得分,对高于设区市本级综合得分全省平均水平得设区市本级按其综合得分计算,给予考核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本级得综合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某设区市本级综合得分=某设区市本级考核得分*40%+所辖区平均考核得分*40%+所辖县(市)平均考核得分*20%

第二十二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加强与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得需要,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得分配因素与权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得引导作用。

第四章申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目标与年度考核细则,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材料于每年3月31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市、县(市、区)应当上报以下材料:

(一)上一年度本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当包括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存在问题与有关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其她需要总结或说明得情况等内容。

(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础数据统计表》(附2)。

(三)《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附3)。

(四)按照年度考核细则要求上报其她相关材料。

对不按规定上报所需材料得市、县(市、区),省财政厅可以取消其获得当年度专项资金补助与奖励得资格。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统计年鉴、财政决算、部门统计数据等,对各市、县(市、区)上报得基础数据进行审核,作为当年度补助资金分配得依据。

第二十六条省财政厅与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年度考核细则得规定,对各市、县(市、区)上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得相关内容分别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各市、县(市、区)得最终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相关数据审核情况与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本办法规定分别核定补助资金与奖励资金预算,于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市、县(市、区)。全省考核排名最后10名得县(市、区)应当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一年度工作得整改意见,于每年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省财政厅按照不低于当年补助资金总额70%得比例,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省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地方财力,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制订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于每年8月31日前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备表》(附4)报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省有明确补助标准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实施年度重点项目所需经费,各市、县(市、区)应当统筹财力,按规定予以落实。

第三十一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与资金拨付,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第三十二条专项资金得管理与使用应当符合财政管理制度与本办法得有关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各市、县(市)财政部门收到资金时,收入列“110029930文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时列报“20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下相关具体预算科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得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数字财政”建设与管理得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与财政项目预算地理信息系统(F-GIS)对接、乡镇财政资金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机制,并针对发现得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对各市、县(市、区)上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得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得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发生上述行为得市县收回或相应扣减省专项资金。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电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得通知》(浙财教字〔2006〕14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通知》(浙财教字〔2008〕10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与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得通知》(浙财教字〔2008〕1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得通知》(浙财教〔2011〕20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得通知》(浙财教〔2010〕29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通知》(浙财教〔2013〕229号)同时废止。

附:1、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分配细则

2、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基础数据统计表( 年度)

3、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年度)

4、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备表( 年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文化馆管理办 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文化馆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馆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障人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括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心。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建设和监督管理,且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馆建设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管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且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业务指导和辅导。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分别制定全国各级文化馆建设规划和标准,且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之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文化馆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且保证文化馆建设用地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的文化馆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第五条文化馆建设的布局和规模,应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数量确定,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文化馆建设标准。 第六条文化馆的建设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方便群众参和的条件。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文化馆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应和文化馆建设标准壹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舞蹈(综合)排练厅、资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管理用房、辅助用房。有条件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所。 第八条文化馆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关联文化资源,且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第九条文化馆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关联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因城市建设需拆除文化馆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于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且征得上壹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文化馆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_1

文化馆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 划 一年来,文化馆全体干部职工在文广新局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拓创新的思路,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全面发挥文化馆各项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2016年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推动群众文化的发展 1、圆满完成“春晚”演出任务。精心组织、认真排练业余文艺节目参加了“盛世欢歌”2016年春节联欢晚会演出,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2、组织十镇花灯进城闹新春。正月初七、初八两天,组织十镇花灯分批进城踩街拜年闹新春,给市民送去了精彩的春节文化大餐。 3、组织节目参加滁州“文化旅游活动周”开幕式演出。正月初九,组织**民歌联唱节目参加了中国·滁州民俗文化旅游活动周开幕式文艺演出,受到了观众普遍赞誉。 4、组织两班花灯参加第五届醉翁亭民间花灯表演大赛。正月初九,组织二郎口镇的民间舞蹈莲湘、六镇镇的龙狮共舞两班花灯参加了第五届醉翁亭民间花灯表演大赛,并获二等奖。 5、组织十镇花灯正月十六“走太平”。正月十六,

组织十镇花灯参加走太平民俗文化活动,安排专人领队,带领花灯队“走太平”并踩街拜年,给节日的椒陵城增添了欢乐、喜庆的气氛。 6、协助举办“全柴杯”花灯大赛。正月十六下午,根据局统一部署,协助举办“全柴杯”花灯大赛,圆满完成任务。 7、举办“共唱和谐”戏迷联欢会。3月13日,举办了“共唱和谐”戏迷联欢会,给戏迷们提供了交流、展示的平台。 8、选送少儿书画参加省书画作品大赛。积极组织城内少年儿童参加省文化馆举办的2016年全省少儿书画大赛,此次共选送了37件书法、绘画作品参赛。经省专家认真评选,**文化馆荣获省少儿书画大赛优秀组织奖,石瑀等2位老师荣获优秀辅导老师奖,张瑞欣等5位同学获一等奖,谢帮妍等10位同学获二等奖,张佳艺等22位同学获三等奖。 9、开展天长**两地文化交流活动。5月13日,组织开展天长市扬剧协会与**文化志愿者联谊演出活动,交流了技艺、增进了友谊。 10、举办“放飞梦想秀出真我”庆“六一”少儿才艺秀。5月26日,举办了“放飞梦想秀出真我”庆“六一”少儿才艺秀活动, 此次活动,演员参与人数达300多人,观众达600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群发[1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现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和其他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加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两馆)的建设,增加两馆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馆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吸取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第三条两馆建设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拓宽两馆事业发展的渠道,以创造优越的物质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四条要理顺内部关系,改善经营管理,增强活力,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科学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州、盟)、地级市设立群众艺术

馆。 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文化馆。 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当设立文化馆分馆,属文化馆派出机构。 群众艺术馆与文化馆是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条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编制部门,以两馆性质、任务、所在地区经济人口等状况和能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为依据,参照中央有关部门关于两馆的编制标准,确定各馆编制数额。 第七条两馆内部机构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两馆是独立的预算会计单位。 第三章性质 第九条两馆是国家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机构。 群众艺术馆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业余文艺骨干及研究群众文化艺术的文化事业单位,也是群众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场所。文化馆是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的综合性文化事业单位和活动场所。 第四章任务 第十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两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文艺演出、文化科技知识讲座和展览、影视录相发行放映、图书报刊、游艺等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使两馆成为吸引并满足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文化艺术活动中心。 群众艺术馆侧重组织具有示范性的活动,引导群众文化活动逐步走向高层次。

文化馆2016年工作计划

文化馆2016年工作计划 文化馆2016年工作计划 文章标题:文化馆2016年工作计划致力提供文化服务满足群众文化需求找文章到文秘114网更多原创-一、指导思想2016年县文化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第十四次人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以加强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抓手,以强化服务意识为宗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完成县文广新局交给的各项任务,为构筑和谐##,加快建设文化名县步伐,极大地发挥群众文化的各项功能,开辟群众文化的新局面。二、工作目标1 在县城开展文艺演出、展览等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30场以上,其中元旦、元宵、五一和国庆节必须有大型文艺庆祝活动或展览活动。2 组织送文化下乡8场以上。3 举办各类艺术培训班18期,平均每期不少于10课时。4 业务干部到乡镇街道辅导基层文化工作不少于20天。5 对乡镇文化站人员业务培训4次以上。6 论文发表和通讯报道录用10篇以上。7 组织开展好县第七届群众文艺调演。8 辅导业余骨干在市级以上获奖30件以上。三、具体措施1、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培训、参观等手段,积极开展讨论、谈心、交流等活动,实施好“人心工程”。务必使大家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团结协作的工作状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文化馆的各项工作中去。加强队伍建设。引进激励机制,加大改革力度。上半年进行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业务干部双向选择工作。让文化馆以最有利于工作、最有利于发展、最能发挥优势、最具开拓精神的新结构新面貌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财产保管制度、劳动纪律制度、考核制度及奖励制度。管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于提高大家的积极性。2、实施“三百工程”,创新群文活动。从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出发,认真做好文化下乡工作。积极发挥好流动舞台车作用,春节前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3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Problems,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通用范本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计划文件可用于对自我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20xx年先后举办了“百姓系列”品牌活动、创建文化示范区等一系列活动,地区文化活力全面繁荣,提升了文化馆服务能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各项赛事屡传捷报。在这一年里,我以昂扬的精神,狠抓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制定20xx年的工作计划。 一、狠抓求务实、努力求实效 今年以来,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为单位负责、为事业负责、为职工负责的精神,和其他同志一道高标准、高要求始终如一的干好本职工作,努力当好“一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化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馆扶植和治理,充分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办事体系扶植中的感化,保障人公平易近根本文化权益,根据《公共文化体育举措措施条例》及国度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馆是指县级以上人平易近当局设立的、供给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办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包含省、地区(市)、县(市、区)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文化中间。 第四条县级以上处所当局文化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馆的扶植和监督治理,并督促下级人平易近当局和有关部分实施文化馆扶植和监督治理职责。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全国各级文化馆的监督治理。各级文化行政部分负责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馆工作,并对本级文化馆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治理。上级文化馆负责对下级文化馆开展营业指导和指导。 第二章筹划和扶植

第五条文化部会同有关部分组织分别制订全国各级文化馆扶植筹划和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文化馆。 第四条县级以上处所人平易近当局应将文化馆扶植纳入本地公平易近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并包管文化馆扶植用地的须要。 各级人平易近当局应对少数平易近族地区、边远贫苦地区的文化馆扶植予以重点搀扶。 第五条文化馆扶植的构造和范围,应按照本地经济社会成长水平和人口数量肯定,并相符国度规定的文化馆扶植标准。 第六条则化馆的扶植选址,应相符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利群众介入的前提。 文化馆的的选址、设计、功能安排等应征得本级文化行政部分的赞成。 第七条文化馆根本功能空间应包含(应与文化馆扶植标准一致):多功能厅、展览厅、宣传廊、培训教室、信息资本共享办事室、跳舞(综合)排练厅、材料室、老年人活动室、文艺创作室等,以及治理用房、帮助用房。有前提的应建有小型剧场和室外活动场合。 第八条文化馆应设备开展公共文化办事必须的设备、器材和相干文化资本,并有筹划地予以更新、充分。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正式版

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 正式版

20xx年文化馆工作计划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 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 重要保障和依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20xx年是“xx”规划的XX年,也是全面推进我市滨海文化名城建设,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一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以群文辅导与创作为根本,以群文活动和培训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不断深入文化体制改革,为全市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一、业务工作 1、立足工作实际重点组织实施“千百重点文化工程”努力推进我市基层公共文

化服务体系建设。 2、组织承办20xx年某某市工商银行之春新年音乐会。 3、组织承办某某市20xx年“元宵节民间广场文艺表演赛”。 4、组织承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某某市第四届合唱艺术节。 5、组织承办某某市第十二届“港城之夏”文艺展演暨第七届沙滩演艺广场音乐狂欢节活动。 6、组织承办某某市少儿美术书法比赛展览活动。 7、组织承办20xx年某某市戏曲票友大赛。 8、继续打造以阳光系列为主题的阳光

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

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类别:企业管理 文件标号:桂财企〔2001〕75号 颁布时间:2001-8-21 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经贸委,自治区直属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关企业: 现将《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1〕9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3号)、《转发财政部关于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40号)精神,为加强对中央下放企业关闭破产资产管理特别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职工安置及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本办法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范围的关闭破产企业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关闭破产的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规定按《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33号)实施关闭破产的非资源枯竭矿山中央企业(具体包括: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有色金属工业、商贸企业,中央军工企业,中央党政机关脱钩企业,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移交企业等)。第三条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确保质量。 二、资金的来源与筹措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关闭破产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关闭破产实施前,必须按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3号)或《转发财政部关于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桂财企〔2001〕40号)进行关闭破产费用的测算,准确测算出实施关闭破产所需的资金量,并按关闭破产工作进度计划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属地市县管理的企业,由企业将费用测算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通过地市财政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属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由企业将计划报自治区接收安置中央有色单位及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初审后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第五条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企业关闭破产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关闭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收入;

文化馆志愿者管理制度

文化馆志愿者管理制度一、目的宗旨 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 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文化艺术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4、协助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引导与讲解。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子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文化馆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党政合署,综合办公。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文秘工作、财会收支、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文件的接收、传阅、保管。做好各种会议记录。传达各种通知、公告。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统计报表和公章印鉴保管使用。 3、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四防”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值宿。 4、负责采购、发放、管理各种物品等后勤工作。 5、负责馆内一切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 6、负责年度考核和职称申报等人事管理工作。 7、协助工会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文艺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具有示范性的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好汇演,调演、比赛、节庆、广场等群众文化活动。 2、研究群众文化活动的新形式、新内容。学习先进经验,在群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使群众文化活动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 3、积极主动拓展群众文化活动空间,承办市以上群众文化活动或与外地联办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交流。 4、积极主动策划联办活动。广泛联系社会各界,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对群众文化活动的投入。 5、深入基层开展公益性的文艺辅导工作。通过辅导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平,通过活动展示辅导工作成果。 6、指导民间文艺团队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档次和水平。在普及的基础上,打造群众文化的品牌。 7、热情接待来馆要求辅导的群众,满足群众对艺术求师的渴求。 8、负责辅导群众文艺骨干参加各类赛事。发现、培养、凝聚群众文艺骨干,带动群众文化活动水平不断提高。 9、结合群众文化的特点和本部所包括的艺术门类。进行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

美术部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策划实施具有示范性美术、书法、摄影活动。与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文联组织联合举办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比赛。 2、负责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创作工作。组织作品参加各类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比赛。 3、负责美术类艺术考级的工作。 4、对美术、书法、摄影相关的艺术理论进行研究。对民族民间美术作品及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利用。联合各学会、协会开展美术、书法、摄影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有条件可邀请专家讲学,努力提高业余作者的鉴赏水平和创作水平。

某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县企业科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与本级财政安排拨付的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与本级安排的对企业的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一)外经贸政策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补助资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技术出口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口贴息资金、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优势产能境外转移项目扶持资金、西部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资金、开发区重大项目奖励资金 (二)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资金、支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资金、支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三)财源建设资金,包括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 (四)其他有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依据是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县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安排,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使用原则,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决策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一)企业必须按政策规定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必需的资料。 企业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真实完整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相关经济鉴证中介机构进行特定事项的经济鉴证,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投资及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并对审核依据以及审核程序予以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工作要求提供其他的有关材料。 (二)企业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标准,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工作职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一)专项资金审核拨付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包括扶持金额、支持方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及时拨付兑现。 (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