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而划拨的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用途包括:

(一)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三)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四)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五)其他与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用途。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和评审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二)市场导向、竞争选择;

(三)资本适度、风险可控。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限制条件和审批流程。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支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

(二)用于支付与项目相关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生产费用、推广费用、市场营销费用、人员培训费用、宣传费用等;

(三)严禁挪用、截留、私分、套取、侵占专项资金;

(四)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按照规定流程使用专项资金;

(五)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罚款等。

第十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成都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此办法。 1.成都市财政专门划拨资金; 2.中央、省级、市级政府扶持资金; 3.其他社会资金或捐赠资金。 二、资金范围 1.文化创意产业; 2.影视传媒产业; 3.文化旅游产业; 4.文化教育产业; 5.文化艺术产业; 6.文化体育产业; 7.数字文化产业; 8.其他与文化产业相关的产业。 三、资金管理机构 1.成都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监督; 2.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3.成都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的监督和审计。 四、资金申报 1.申请资金的单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具备独 立法人资格; 2.资金申报应填写《成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提 供相关利用计划和财务预算; 3.申请资金应在年度开始前提交,经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报成都市财政部门备案。 五、资金使用 1.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资金 申报表执行; 2.资金使用应经过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及 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相关单位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绩效评估 1.資金使用单位应及时提供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成都市文化和旅 游局将按照既定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评估; 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参考。 七、监督和处罚 1.中央、省级和市级审计机关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采取罚款、停止资金拨付、取消资金使用资格等处理措施。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成都市文化和旅游局。 以上就是成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该办法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 产业项目的建设、推广、培训,文化产业创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文化品 牌的打造与推广,文化市场的监管及文化产业企业的扶持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应符合规定的资金用途、目标和要求, 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接受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资金申请和使用的 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相关申请单位的资格和合规性审查,确保资金的合理 使用和效果。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额度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包括资金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评审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如实填写相关申请 表格,并承诺自愿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应当及时,并在资金使用后进行监督和 效果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禁任 何形式的贪污、挪用、滥用等不正当行为。 第十条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可以通过上级文化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办理。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修订和续展。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推动海南省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管理,提高文化产业的质量和水平,为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希望通过本暂行办法的实施,为海南省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大众文化的普及做出积极贡献。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重大项目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 2012]4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 011]5 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高海南省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海南省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海南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文化办)、省财政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管理专项资金。 省文化办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项目年度扶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组

织申报年度资金使用安排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建议,督促年度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对省文化办提出的年度支持项目及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项目支出预算并报省政府审定、省人大批准,办理预算批复、资金拨付,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全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完成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 (二)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海南省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文化重点工程及项目,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予以支持,并向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三)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省政府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经省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在海南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从事文化体育产业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引进并经省政府认定的经营性国际或国家级大型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和精品演出予以支持。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促进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创造力、竞争力和影响力, 特制定本《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 政府拨款:南京市政府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 化产业的发展。 2. 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三、资金使用范围 1.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化 创意设计、数字媒体、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 2. 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博物馆、图书馆、剧院、艺术中心等。 3. 文化活动和展览:支持举办文化活动、展览和艺术节,提升文化产业的影响 力和知名度。 4. 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持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培训、学术交流、人才引进等。 四、资金申请和评审 1. 资金申请: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预算、资质证明等。

2. 资金评审: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 3. 资金发放: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获得资金支持。 五、资金监管和使用效果评估 1. 资金监管: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项目计划。 2. 使用效果评估:资金使用后,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要求提交使用效果报告,包括项目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六、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金支持、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等。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进行修订或延长。 2. 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上为《南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旨在为南京市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以促进南京市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创新。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文化产 业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 和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产业、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省 级文化产业税收中划拨。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拨付。 第七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制 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 和条件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有意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填写甘肃省文化产业发 展委员会指定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内容、经费预算、进展计划、项目计划等信息,并提供充分的申请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 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政策要求的程度。 第十二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的拨付对象和金额。 第十三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公布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市场拓展、技术引进等。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六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展计划和经 费使用计划进行执行,并及时向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进 展情况。 第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问 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转型和文化行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和促进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力量。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措施。其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将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背景和意义 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为创意核心,以创造、生产、传播和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特征的产业形态。作为当今时代的发展趋势,文化创意产业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巨大的潜力和优势。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出台,则进一步提升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地位,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二、试行内容 1. 资金来源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收益等。政府财政拨款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以确保文化创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 资金管理机构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和财政 部门共同组成。其主要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评审项目、监督资金 使用等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3. 资金使用范围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创意项目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市场营销等环节。同时,还可以用于文化创意企业的培训、创业孵化、园区建设等方面,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发展。 4. 项目评审和监督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是对项目的评审和 监督。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同时,监督的主要目的 是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资金的透明度 和合规性。 三、优势和展望 1. 促进经济增长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将为经济增长提供新 的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 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资金来源,进而 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2. 促进文化传承创新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办文资[201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

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 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 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 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 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 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 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 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 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 支持区域倾斜.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1.04.09 •【文号】财教〔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6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4月9日附件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文产专项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文产专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需要,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并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 第五条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的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对有关重点影视项目予以补助,突出支持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引领性;二是商务部负责的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 财政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资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评审、公示项目,拟定预算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所负责项目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资[201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 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引言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这些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专项基金的转移等途径。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投资中来。 三、专项资金的分类 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可以分为多个子类,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在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书、资金

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材料。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 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可支配性进行筛选和 审批。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旦专项资金被批准,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资金 使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供政府相关部门进 行审计和验收。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将加 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以及专项审计等。政府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进行整改或者终止资金的拨付。 七、专项资金的成果与影响 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和产出: 1. 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业态转型。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1〕68号)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建…201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福建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8‟18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闽委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设立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改革与发展,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明显提升福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文化产业项目和领域。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文化产业精品工程、国产动漫产业工程、影视基地建设工程、广告创意基地建设工程、茶文化产业工程; (二)重点文化产业网站建设和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如文博会、艺博会、茶博会、图书交易会等,以及编制文化产业规划经费;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项目,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市场化项目等; (四)省级重点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注册资本金、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等相关支出;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二)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三)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四)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 (一)贷款贴息。主要用于能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水平和贷款规模确定相应的贷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公布日期】2012.11.26 •【字号】津财教〔2012〕37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并结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2012年11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四章资金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天津市文化产业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天津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市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我市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公布日期】2019.07.08 •【字号】辽财教〔2019〕243号 •【施行日期】2019.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辽宁省财政厅、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辽财教〔2019〕243号 各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企业: 现将《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2019年7月8日

辽宁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关于推动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19〕38号),省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注重引导,激发活力。在坚持市场导向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引导和激励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内容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二)集中支持,突出重点。聚焦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拉动和示范作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集聚要素、集约资源、集成力量,把文化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 (三)奖补结合,协调推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针对不同支持对象,分别采取项目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引导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的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强化绩效,追踪问责。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市州委宣传部,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2015年7月22日 附件 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在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管理。

第四条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根据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会同省委宣传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参与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分配和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的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对重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事项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重点基地平台建设、省级重点园区和基地、文化创意产业、精品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优势文化产业、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发展专项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

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设立江西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尽快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的导向性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诚实申报、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通过项目补贴等直接补助和奖励、股权投资等间接补助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四条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共同研究确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和分配方案。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政府鼓励投资且能够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明显提升我省文化产业水平,引领文

化产业发展,预期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一)网络、动漫、新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 (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等文化产业。 (三)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及示范企业。 (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及文化出口项目。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补助。对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基础性、全局性、新兴的和体现江西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通过专项资金直接补助。 (二)股权投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投资公司对文化产业注入权益性资本,并通过资本运营直接参与企业经营过程,与文化企业收益共享,风险共担。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文化产业项目的股权投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企业,特别是获得国际、国家级或省级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取得良好的市场或社会效应的文化产品、服务,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项目等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支出。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批准开支的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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