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文化产

业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

和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产业、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省

级文化产业税收中划拨。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拨付。

第七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制

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

和条件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有意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填写甘肃省文化产业发

展委员会指定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内容、经费预算、进展计划、项目计划等信息,并提供充分的申请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

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政策要求的程度。

第十二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的拨付对象和金额。

第十三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公布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市场拓展、技术引进等。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六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展计划和经

费使用计划进行执行,并及时向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进

展情况。

第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问

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处理。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和旅游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遴选、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省、设区市、县(市)财政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编制年度预算;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对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或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责:编报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部分项目的实施;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设区市、县(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下达资金;配合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配合回收本级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文化产业政策法规汇编(2009-2014)

文化产业政策文件汇编 (2009-2014) 目录

1、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9月26日发布) (3) 2、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 (7) 3、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产函〔2010〕1169号) (10) 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2) 5、文化部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14) 6、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中宣发〔 2011〕49号) (16) 7、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第3号) (18) 8、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文产发〔2012〕7号) (25) 9、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42) 10、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2012年5月7日) (46) 11、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2〕17号) (60) 12、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63) 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 (68) 14、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 (71) 15、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年3月20日) (74) 16、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我省文化出口基地建设的通知(豫商服贸〔2014〕3号) (78)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 (79) 18、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4〕63号) (85) 19、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 (88) 20、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 (91) 2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4〕152号) (94) 2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1〕47号) (103) 2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方案的通知(豫政〔2013〕24号) (106) 2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14〕 86号) (113) 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26日发布)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方面 1.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局配合) 2.市级财政通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 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配合) 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业文艺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旅消费设施发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配合) 4.加强旅游公路建设,探索将旅游公路沿线的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支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

设。(市交通委负责落实,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5.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对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 6.积极培育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对自主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后纳入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以电子服务券补贴方式给予业务补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文化企业发展。(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 二、市场准入支持方面 7.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8.引导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对“天生园”“佛慈”“悦宾楼”等老字号企业和知名商号企业商标、商号资产的保护运用,鼓励企业推进商号、商标一体化,提升“老字号”商标价值和传统特色产品、地方名优小吃商标价值,形成一批具有兰州特色和金城风情的特色商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商务局配合)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的支持,进一步推动文化产 业的创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 和发展的项目。 第三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创意产业、影视制作、文化旅游等领域。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从省 级文化产业税收中划拨。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和拨付。 第七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政策导向,制 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 和条件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有意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填写甘肃省文化产业发 展委员会指定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详细描述项目的目标、内容、经费预算、进展计划、项目计划等信息,并提供充分的申请理由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 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政策要求的程度。 第十二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专家进 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的拨付对象和金额。 第十三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公布 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情况。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文化产业的和发展项目,包括但不限 于项目研发、人才培养、市场拓展、技术引进等。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十六条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和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项目进展计划和经 费使用计划进行执行,并及时向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报告项目的进 展情况。 第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的问 题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办文资[2014]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1.继续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2.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工具,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3。扩大实体书店扶持试点范围。决定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云南等12个省市纳入试点范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市可推荐不超过5家实体书店。中央财政将对试点省市符合条件的

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其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 金不足等。 4.实施环保印刷设备升级改造工程。重点支持企业购置更新环保印刷设备, 扩大高端环保印刷生产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绿色环保原辅材料研发及推广。 5。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新闻出版企业开展相关国家 标准的应用,采购或升级用于出版资源深度加工的相应设备及软件系统,传统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软件系统、内容资源关联与复合应用软件系统,版权资产 管理工具与系统等。 6.推动电影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在电影制作中的应用、电影企业“走出去”、重要电影工业园区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 重点影片、重点专业性电影网站建设等。 7.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 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 8.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族工艺品 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 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向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国家重点 支持区域倾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资[201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部 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 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1.04.09 •【文号】财教〔2021〕64号 •【施行日期】2021.04.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 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6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4月9日附件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文产专项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文产专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需要,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并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 第五条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的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对有关重点影视项目予以补助,突出支持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引领性;二是商务部负责的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 财政部负责编制年度预算,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下达资金,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央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遴选、评审、公示项目,拟定预算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所负责项目组织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引言 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支持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升级和发展。本文将就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与来源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这些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资金拨款、税收优惠政策补贴、以及其他专项基金的转移等途径。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文化产业的投资中来。 三、专项资金的分类 根据文化产业的具体需求和政府的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可以分为多个子类,例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数字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等。通过分类设立专项资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特定领域的文化产业进行扶持,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 在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书、预算说明书、资金

需求及使用计划等材料。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项目的创新性、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并提出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将对申请 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金的可支配性进行筛选和 审批。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旦专项资金被批准,申请人需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资金 使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备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专项资金严禁挪作他用,必须用于扶持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需要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的使用报告和财务报表,以供政府相关部门进 行审计和验收。 六、专项资金的监督与评估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将加 强对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监督的方式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 以及专项审计等。政府将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进行整改或者终止资金的拨付。 七、专项资金的成果与影响 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可以实现以下目标 和产出: 1. 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产业的技术升级和业态转型。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0.04.30 •【文号】财教[2010]81号 •【施行日期】2010.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28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财教[2010]8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会同宣传文化部门、商务部等确定年度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二)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三)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当补充国家资本金。

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及产业健康发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2]3号),根据《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等有关规走,结合我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实际,特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我区实际,由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发展宣传、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及产业的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包含以下五个专项子资金: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旅游业发展资金、体育产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统筹使用、分类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审核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组织制走管理办法,研究支出政策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

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分管负责同志。 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承担,办公室主任为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作为专项资金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及专项资金各项管理活动, 其中宣传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区委宣传部,非国有博物馆扶持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旅游业发展资金和体育产业发展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审走专项资金管理重大事项; (二)审议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和调整计划; (三)审定专项资金资助政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 及年度收支计划未明确安排资助、补助的项目; (四)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牵头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走; (三)负责开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制走及

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运行风险,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宣传文化事业繁荣兴盛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诚实申请、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符合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委宣传部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实现绩效目标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论证并依据论证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组织各项目单位开展专项资金及其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检查跟踪及信息公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委宣传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考评等工作。 第七条各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本单位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主动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文化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文化强市,资金先行。近年来,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措施,区委、区政府吹响了全区进军文化产业的号角,掀起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潮。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采取得力创新措施,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围绕这一任务,我们近日组成调查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力求在分析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梳理出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思路与建议,助推全区文化发展争第一目标的胜利实现,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正视现实,目前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所谓专项资金,就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为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项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相关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近3年来,我区投入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达到万元,每年以%的速度递增。 但是,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区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没有完全发挥出资金的真正功效,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同时,管理考核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没有形成集束效应,专项资金安排比较分散 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全区缺乏整体的规划,造成有关部门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台,大量低水平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

有限的财力资源被无形之中支解,撒胡椒面现象较为严重。 没有考虑统筹兼顾,专项资金使用相对浪费 由于片面强调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上主动性不足,对专项资金的整合缺乏研究和实践,产生了许多规模小、效益低的工程,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时有发生。 近几年,我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投入持续增长,但总量相对较少。据粗略统计,全区文化产业投入中民营企业占%以上,政府财税引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2016年我区设立的万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至今尚未完全到位。 没有体现科学考核,专项资金绩效考核难以实施 由于大多数专项资金被分散使用,有的只是短期行为,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因此考核目标难以确定,我区绩效考核工作难以开展。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一定程度阻碍与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能。 二、提高认识,充分理解整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投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从规模上讲,能够促进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使用范围越来越广,迫切要求我们对之进行整合。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区专项资金数额万元。到2016年专项资金数额达到万元。近年来,随着财政收入总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文化强区等重大决策的实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势头更加明显,迫切要求我们探索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08 •【字号】甘财企[2013]32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财企〔2013〕32号)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 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

例》、《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国家最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界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便于监督的原则,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重点向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专项资金的8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20%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委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工信委审定并下达当年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印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用于我省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清

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精品剧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戏剧大省建设步伐,形成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长效机制,带动和促进全省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甘肃戏剧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办发〔〕号)精神,设立精品剧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厅安排用于扶持甘肃省精品剧目项目的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该项资金属政府引导资金,各受助单位仍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创作生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建立机制、择优扶持,创新方式、注重效益,追踪监督、提高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精品剧目是指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富有甘肃地域特色、树立甘肃新形象为主要内容,具有冲刺国家大奖水准和良好市场前景的舞台艺术作品。 第五条接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必须是甘肃省各级文化系统归口管理的戏剧创作和演出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包括: (一)优秀舞台剧目的创排补助。 (二)获得国家级大奖的舞台剧目的奖励。 (三)精品剧目的展演经费。 (四)资助优秀戏剧人才培养。 (五)资助戏剧研究和精品推介。 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主要采取前期资助、以奖代补、后期奖励等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各级文艺单位承担创排的重大舞台精品项目,经评估后主要采取前期资助方式。 (二)对获得全国性奖项的作品主要采取后期奖励的方式。 (三)对精品剧目为获得国家级奖励评比而参加的演出及获得相关奖励后的汇报演出,主要采取前期资助和以奖代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宣通2012(22)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省直宣传文化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的《甘肃省文化产业发展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1]36号)同时废止。 附:《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财政厅 2012年5月8日 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ﻩ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甘肃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我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坚持积聚放大的原则。 (四)坚持创新创业优先的原则。 (五)坚持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省文化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小组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领导机构,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项目的评估、遴选、报批、资金下达及项目的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省委宣传部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资助申请项目进行考察和评审工作。 (二)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省财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7号 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 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 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 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 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 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12号 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328号 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 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 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 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 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 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 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 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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