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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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招标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活动。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十分需要我们对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必要的探索研究。

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性

我们普遍认为,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绿色采购,提高交易效率,发展服务业,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和服务层次等具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然而,招标投标信息充分公开的本质要求和电子信息传播迅速、无界的特点共同决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充分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转变政府监督方式,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所产生的作用更为关键、有效,其意义更为深远。

当前,一方面,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招标投标市场资源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形成。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是导致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捏造诬告现象司空见

惯的重要原因。因而现行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招标人自律机制尚未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采用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和审批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又无法对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审批事项达到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以及客观、公正、高效的处理。由此,既无法有效约束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又限制了招标人依法自主履行正当的职责权利。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体制外寻求解决上述二方面问题的有效途径,让招标投标信息流突破和迂回行政管理按层级、按部门分割的界限、壁垒,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的资源和信息;同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招标投标主体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自主决策,自我运营,自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为社会诚信和防腐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市场的开放度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度,社会的诚信度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又依赖于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所以,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标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根本理由和最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招标投标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

首先,电子招标投标合法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因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

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属于自行研发,自己使用,各搞一套,自成一体。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流程、权限、时效、责任以及主体身份识别与签名、信息的保密安全、资料存档等一系列特定问题的界定缺乏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而且,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设计的流程是否合法有效,能否有效堵住“后门”的非法行为也没有使人信任的测评办法和权威机构认证;

同时,由于上述原因,难以发挥电子招标投标的优势特点。招标人面对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也不得不作出以纸质文件为准的约定,这既增加了大量复核工作,降低了电子招标的效率和作用,又削弱了电子招标投标各方的积极性。

其次,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不能共享。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各行业、地方的招标投标流程都有不同程度的差异,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信息数据格式和交互接口没有统一标准,也没有信息交互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以致目前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和信息资源零打碎敲,相互隔裂,不完整、不统一,既形成了新的系统壁垒和信息孤岛,又使各系统使用者不得不重复浪费资源去购买有关技术服务,对接各个不同的运用系统和管理平台,最终无法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全流程功能的协调整合和招标投标市场信息资源的对接交互、开放共享,同时造成现有的一系列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均存在以后“拆迁重建”的巨大潜在风险。再次,电子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不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网络化、无纸化特点要求行政监督方式也不同于传统纸质招标的现场监督和书

面审批。然而,目前大部分行政监督部门尚未具备事前、事中、事后实时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网络系统平台和与此相应的监督方式,对于推行和规范监督电子招标投标不仅缺乏必要的技术准备,更主要是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还存在诸多不必要的疑虑。

为此,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内企业和专家都热切期望尽快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功能、技术保障、信息共享服务机制和行政监督方式等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1.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和系统技术规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配合完成起草、编制和论证,即将征求行业意见,计划2011年下半年联合有关部委印发实施,经过实践应用一段时间并完善后,申请列入国家标准。希望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与电子信息技术全面、规范地结合起来,促进和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研发、运营及其全部或局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和统一。要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及其技术与数据标准统一,实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互联、兼容、整合、易用、安全、可靠、协调运营;要对电子招标投标的“文件签发、投标截止、密封解密、开标方式、离线评标、中标通知”等一系列区别于传统纸质招标投标的操作程序的含义、方式、时效、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电子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行为规范。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用于完成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最大限度地帮助招标人规范、便捷、高效地实

现招标项目采购目标需求以及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全面对接要求,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功能和信息需求。系统既要充分保障招标信息及时、开放透明,也要依法保证投标、评标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安全,严格设置招标投标程序操作和电子文件阅读、修改的主体权限和时间,并保证操作、阅读及编辑、修改留下痕迹,且事后不可篡改、消毁、抵赖,可以提供追查证据。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按其功能定位分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

统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两部分构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也将分相应两部分制定印发。系统结构示意图(略)。

项目交易系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交易过程,并按规定要求与公共服务平台连接和交互数据电文。项目交易系统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标准统一、相互兼容、公平竞争、安全高效的原则和集约化、专业化的总体要求,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自主研发建设和运营。

公共服务平台用于为项目交易系统及其招标投标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信息交互和共享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标准统一、相对集中、共建共享的原则分级建立和管理。

2、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以及工商、税务、银行、CA认证、行业服务、行政监督等相关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互联、互通、互认关系,以实现招标投标信息资源交互共享,并为转变与规范行政监督方式,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社会公众监督机制以及招标投标诚信体系,提供全面、实时、高效的服务。既是实现电子招标投标信息交互的枢纽,也是电子招标投标公共交易服务区,主要提供各类信息发布、身份认证、资信验证、评标专家抽取、统计查询、资料归档、行政监督通道等每个招标投标主体以及监督机构共同和重复需要的招标投标信息和功

能服务。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是一个唯一和独立的平台,而是由国家、省、市三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对接交互,共同构成网络平台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不可能统一规定由一个部门或单位垄断建设。因我国经济体制和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的特殊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不可能简单复制一般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和发展

的完全市场化模式。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大型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以及各类投资主体均有可能选择各种途径、方式,独立或合作参与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时间也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确定建设计划。《办法》已经考虑了在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前,项目交易系统的过渡运营办法。

3、应当逐步推进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运用的领域范围、深度和效果依赖于全社会的电子信息化环境、技术经济条件和招标投标从业队伍素质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既要积极大力推进,也不可能期望一蹴而就。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既要立足现实需要,也要留有发展空间,采用强制性、推荐性和选择性相结合,并留有前瞻性和可扩展性。

根据我国目前电子信息化的水平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在只能积极鼓励实行而不是强制实行电子招标投标,更不可能立即用电子招标取代传统的纸质招标。这两种形式将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并存。同时,受电子信息技术的限制,部分招标领域或部分招标环节,例如建筑方案设计、大型复杂工程施工和机电设备制造等招标比较适合选择传统纸质与电子相结合的招标投标形式以及专家集中见面评标方式。

4、应当重视的其他问题

1)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类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必须与评标专家库、工程计价等专业工具系统和各行业监管或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技术、数据接口标准统一,并与系统的研发、运营、管理主体要协调统一,需要统一制定和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规划。鉴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统一指导协调组织。

2)各地政府建立的集中交易场所不应该向项目交易系统平台的定位发展,以免项目交易系统平台运营形成垄断,阻碍其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降低其服务效率和水平。各地政府集中交易场所的最终目标应当逐步向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发展。各地区已有的交易场地、评标专家、信息资源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良好基础,近期,可以首先满足电子远程异地评标必须进入监控场地的需要。前一段,许多城市的交易中心已经签订了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的合作协议就是一次实践例证。

3)全国各CA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应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互通互认,“一卡认证”。

三、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基础

目前,招标投标主体的在线身份识别认证、电子文件签名以及安全、保密传输、储存等网络信息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且电子签名已具有纸质签名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和法律障碍已经不存在,只需要制定相关实施制度。

电子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我国已经形成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三个主要力量。一是各类大型企业集团已经或正在建立集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二是各类交易服务或管理机构(工程、政府采购、机电、资产、土地、科技、医药)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服务或管理系统;三是各类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了电子招标投标信息服务系统。

上述三方面尽管目前尚未完全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运营,但都具有运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解决传统纸质招标投标难于适应的高频率重复和大规模集中交易活动的强大需求,以及项目招标采购前后电子信息化管理对接的需求,并已经拥有了一定的电子招标投标的技术基础和实践经验。此外,各类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究开发单位也是不可轻视的推动力量。

应该引起政府部门关注的是,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意义,要努力改变少数部门对电子招标投标不

重视、不放心、不积极的精神状态。电子招标投标只是转变行政监督方式,不改变行政监督职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全程、实时、规范地履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创造了条件。各政府部门一定要发挥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并建立一体化信息共享体系的主导作用。

四、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系统技术规范简介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全部或部分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对于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体系结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与检测的原则、条件、要求及有关实施主体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电子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的操作方式、责任要求以及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当前国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践的经验总结编制,由《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两部分组成。适用于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交易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整体或局部研发、运营、维护和检测活动。

《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技术规范》是指完成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过程的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共有11章及3个附录,对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系统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名词定义、系统结构、系统功能、数据接口、技术支撑和保障以及相应的系统编码、接口格式和系统评测等制定了统一标准。从技术上保障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

有效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协调性。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目前已经提出了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框架结构、基本服务功能以及与项目交易系统的相互关系,具体内容待下一步研究编制。

我们深信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的建立必将推动电子招标投标的广泛和规范运用,并有效促进招标投标制度更加健康、科学、持久地发展。

打造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打造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 2011-07-25 来源:来源:新民网记者:摄影:我要评论( ) 字号:T | T 分享到校内人人网 转发到新浪微博转发到网易微博 免责声明: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晨报、重庆晨网稿件外,本文为网站转载稿件,内容与重庆晨报见报稿件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招投标有形市场如何改革完善、怎么发展是业内普遍关心的问题。山东省曲阜市大力度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高标准建设集中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有效规范招投标行为。目前,该市已基本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招投标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确保各项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创造了良好条件。让我们来看看他们在招投标管理改革道路上的实践。 为从根本上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管办不分家、监管无依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2009年,山东省曲阜市立足于“整合职能、集中监管、科技支撑、阳光操作”,创新招投标体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措施,建立起“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2009年5月26日该平台运行以来,已完成各类交易项目739项,交易额72.44亿元,增收节约资金5.06亿元。 创建管办分离体制 针对招投标职能分散、同体监督、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行等问题,2009年该市成立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和招投标交易中心,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纳入市招投标交易平台集中监管运作,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管理体制,实现了决策、监管、操作在机构、职能、人员上完全分离。曲阜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负责该市重大公共资源招投标事项的决策、协调、管理;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交易活动

易招标:用电子招投标把招标采购变得更简单_专访易招标CEO张利江

易招标:用电子招投标将招标采购变得更简单 ——专访易招标CEO张利江 记者:在9月19日落幕的第六届中国行业信息化奖项评选活动中,易招标获得“中国电子招投标最具影响力企业奖”和“中国企业级电子招投标最佳解决方案奖”两个重要奖项,你觉得易招标为什么能够获奖?张利江:这首先要感谢我们的客户,没有他们的信任和托付,我们做得再好,也不可能得到这些奖。得到这两个奖,既是对我们过去取得的成绩的认可,更是对我们未来的鞭策。 我们公司是专门提供电子招投标软件服务,目前来看得到了市场的初步认可。公司2012年9月成立,到这个月正好两年,服务的客户已经有多家《财富》世界500强或者中国200强的公司,比方说国电集团、华能集团、中航工业、东风汽车、中煤集团、兖矿集团,以及它们下属的招标公司。

我们的客户还有一批国内最领先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中包括我国招标代理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国义招标,以及青海路达、青海机电、河南鑫诚等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诚信创优”4A级或者5A级先进单位,是我国招标代理机构的佼佼者。 记者:两年得到五家央企的青睐,这样的成绩非常难得,因为央企对供应商比较苛刻,轻易不会信任新创的软件公司。你们有什么诀窍? 张利江:大家都知道,招投标涉及的项目多、金额大、牵涉面广,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所以电子招投标软件是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敏感的系统。同时,它既是一个管理软件,又是一个作业系统,还包含复杂的电子商务功能。把这么重要的系统交给我们这样一家新创的公司来做,在外人看来,的确是冒着很大的风险。在我们看来,这些公司是慧眼识珠。 为什么这么讲呢?其实,我们团队早在2003年就开始涉足电子招投标,之后就一直专注于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研发和应用,算到现在已经超过十一年。我们曾经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建成了全国第一套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平台,那是2008年11月。当时得到了国内外多家主流媒体的报道。后来,我们还给多家机构建设和运营电了招投标系统,其中包括我国白色家电第一品牌海尔集团。 通过这些项目,我们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和运营经验。也就是说,易招标并不是一个全新的团队,用“老兵新军”来形容比较好。 如果非要说有什么诀窍的话,那就是我们在这个非常专业,或者说非常窄的领域里,扎的时间足够长,做的事情足够多,用的心思足够深,对持续创新足够重视。 记者:我还是没听得很明白。做软件总要有些积累才能去做的,那么多集团公司都有软件公司,为什么你们做得出来,别人做不出来? 张利江:话也不能这么讲。别人如果有那么多的资源投入,有那么好的机会,也能做得出来,说不定比我们做得更好。

我国招投标行业现状和建议

我国招投标行业现状和建议 本文集中针对招标投标行业中有关招标代理、投标资格审查、、评标专家、等必须引起我们高度关注的三个方面现象、问题、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探讨,提出了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五项对策建议。 一、招标投标行业现状分析 (一)招标代理市场现状 招标代理机构为推动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广泛、深入运用,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和服务领域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无序竞争的状况也日趋严重,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全行业十分关切和忧虑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规模低水平扩张 根据88家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调研反馈的所有制形式统计,国有独资企业比例达26.51%、事业单位达8.43%、有限和股份制企业达48.19%、民营企业达14.46%。许多招标代理机构尚未完成改制脱钩,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集团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这一状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服务的公正和效率。

目前,招标代理机构的数量规模迅速扩张,大约已有6000家。其中,规模小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只有10多人,年招标代理标的金额仅几十万元,规模大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有近200多人,全年招标代理金额上亿元。据88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效数据统计,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共有6家占14.63%,每家平均完成招标代理标的金额97.3亿元,合计占28.49%;从业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占企业人员的24.91%,初级职称和无技术职称的人员占22.9%,大专以下学历的人员达28.75%,5年以下从业人员达26%,且职业和岗位流动变换频繁。这些情况说明招标代理机构数量虽然迅速扩张,但是单个规模普遍还比较小,没有形成规模效益,且从业队伍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职业素质亟待提高。 (二)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运用现状 投标资格审查是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要求的首要环节,其工作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招标投标的效率和成败。实践中普遍运用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投标资格审查办法。根据调研的有效数据统计,工程类招标项目运用资格预审方法占41.10%、资格后审方法占58.90%;货物类招标项目运用资格预审方法占35.91%、资格后审方法占64.09%;服务类招标项目运用资格预审方法占38.16%、资格后审方法占61.84%。近期,许多地区和部门为了有效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工程招标项目运用资格后审方法的比例显著增加。但是,投标资格审查实践中存在的下列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投标资格预审和后审存在的共同问题 投标资格审查缺乏分类的指导性实施细则和技术标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要求投标资格审查中应该公平对待投标申请人。但是,实践中,往往因为缺乏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调整分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实施规则和技术标准,招标主体既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界限,又给了其随意设置投标资格条件的空间,以致在各种不正当利益驱动下,投标资格条件设置和评审中各种歧视、排斥和保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

2020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

2020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标,突出“公共资源交易 规范年”主题,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规范搭建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制度体系,统筹联动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一、着力建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规范运行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按照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公共 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电子监控平台建设,争取5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 网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督促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编制进场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 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 等问题,实现交易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 监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资局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科学化。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法规,健全完善公 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制订交易活动流程,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推进交易流程科学化,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 部门)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八部委20号 令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县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全 部实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和评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平台,健全“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监督网,坚持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网上公开公示制度。试行个别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 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或群众代表参与现场监督,让更多群众了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运作体系公开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 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等) 二、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并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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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转载(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电子招标投标是指招标投标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运用电子化手段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活动。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十分需要我们对发展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必要的探索研究。 一、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重要性 我们普遍认为,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绿色采购,提高交易效率,发展服务业,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产业结构、提升队伍职业素质和服务层次等具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然而,招标投标信息充分公开的本质要求和电子信息传播迅速、无界的特点共同决定,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招标投标信息的充分公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转变政府监督方式,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所产生的作用更为关键、有效,其意义更为深远。 当前,一方面,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现状,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招标投标市场资源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形成。市场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是导致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捏造诬告现象司空见

惯的重要原因。因而现行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招标人自律机制尚未健全,行政执法部门采用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和审批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又无法对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审批事项达到全面、及时、准确地把握以及客观、公正、高效的处理。由此,既无法有效约束招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又限制了招标人依法自主履行正当的职责权利。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体制外寻求解决上述二方面问题的有效途径,让招标投标信息流突破和迂回行政管理按层级、按部门分割的界限、壁垒,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的资源和信息;同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招标投标主体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自主决策,自我运营,自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为社会诚信和防腐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市场的开放度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度,社会的诚信度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又依赖于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所以,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标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根本理由和最重要的意义。 二、电子招标投标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三个问题。 首先,电子招标投标合法和可靠性缺乏制度保障。因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研发运用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管理办法以及技术标准。

中国招投标现状分析

工程招投标机制和风险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项目的招投标机制提高着建设和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水平,它所扮演着重要角色得到了充分肯定。然而,投标本身会涉及多方面情况,会产生许多风险。本文介绍了项目招标和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内容,分析了该项目的风险应对措施,及其最终招标项目的招标风险特征。 关键词:招投标机制;风险识别;回应引言 目前,通过招投标就基本能决定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标准,因而对该项目的预招标无疑是最重要的任务。但是,由于投标本身涉及很多方面,产生有许多风险,其所产生的风险是可以放大和叠加的,这就是为什么今天,我们为大部分项目使用招投标机制,但仍导致相当多的项目失败,这一点非常重要的。因此,如何在项目招标阶段的项目中预测风险,并避免从自身领域中淘汰出局,解决方案在项目实施中所涉及所带来的可预测的风险,都是项目管理所处有的重大主导意义。 一个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 1.1 项目招投标的基本要素。 项目招标管理基本上是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工程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的意义在于:处理协议、签订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和两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招标过程管理实际上是因为要建设一个公平与公开的竞争、优化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总承包商,以达到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进程中的储蓄与投资才被引进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的招标。 投标:招标投标的项目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制定并发布招标文件,然后从经济活动中吸引、挑选投标人,工程承包人。通过招标产生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解决一定数目的货物,以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投标:意思即在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再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具体应对方案和报价。 开标:开标意思即投标人或其代理人公开打开的标书,并宣布其中的主要内容。 评标:项目评估是由评标小组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专家随机选择一天进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为经济与技术方面进行审查与比较分析,以决定有效的投标。最后,根据评分来得出赞成或反对的结果。 中标:成功中标是指在评估报告对中标者已作出选择,并且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的合同是按照相关的法律与招标文件,建立承包关系。

央企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招标项目、招标中止转为谈判的项目、国家和集团公司规定经过批准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以及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党群工作处(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是公司招投标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检查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4.1.3 负责监督检查招标项目、必须招标而未招标项目的报批和实施过程;4.1.4 负责监督检查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招标机构、招投标或谈判过程的组织及参与人员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情况; 4.1.5 负责监督检查招投标过程、谈判过程的规范性、合法性;

4.1.6 负责监督检查招标或谈判结果的执行情况; 4.1.7 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并进行调查处理; 4.1.8 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4.2 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4.2.1 负责对本单位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招标机构、招投标或谈判过程的组织及参与人员的监督检查; 4.2.2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上报、调查处理; 4.2.3 受理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5 管理内容 5.1 监察范围及要求 5.1.1 监察范围 5.1.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党群工作处派员对招标或谈判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a) 公司机关部门直接组织招标或谈判、公司所属单位数额较大投资项目的招标或谈判; b) 上级要求监察部门参加现场监督的项目; c) 党群工作处认为有必要参加现场监督的项目。 5.1.1.2 所属各单位监察部门,参加本单位的招投标项目、谈判项目的监督。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2006年4月1日试行)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06-03-31 中国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健全招标投标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促进招投标企业自觉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维护招标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和个人会员必须签署和遵守本公约,鼓励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签署和遵守本公约。招投标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公约。本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均指签署公约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统称签约人。 第三条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协会会员退出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章公约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签约人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立诚信监督机构,负责公约的解释、修订和监督、检查;建立签约人的信誉档案;宣传和树立守法守信的先进典型;受理投诉、举报、申诉以及对违规、违反公约、失信、侵权行为的调查、鉴定、仲裁。 协会设立诚信监督电话,并在协会网站上设立监督窗口。 第三章签约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签约人的权利: 1、要求协会维护其正当权益,并对违约和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列席协会对有关违反公约或不当行为调查处理的听证或核查会议; 3、抵制并投诉、举报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并提出惩戒处理建议; 4、为本单位或本人违反公约、失信或不当行为的处理进行辩护; 5、监督协会诚信监督机构,有权向协会投诉、检举诚信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有失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签约人的义务: 1、守法、守信,自觉履行公约,维护市场秩序及招标投标制度的规范发展; 2、坚决抵制并投诉、举报签约人违反公约、失信、贿赂或其他违法、不当行为。投诉、举报应当采用署名的书面方式,并附相关证据; 3、协助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4、配合协会诚信监督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公约、失信或违法、不当行为的调查处理。 5、配合协会建立招标投标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 6、配合协会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和人才交流平台。 第四章招标人自律守则 第八条招标人必须依法从事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招标人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采用化整为零等违规手段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不得擅自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将应当邀请招标的项目改为直接发包或直接采购。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办理核备手续;属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备,可以自行组织招标,否则,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人代理招标业务。 第十一条招标人采用委托招标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人;严禁以收取代理费回扣、签订阴阳合同或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

(一)依法核查必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V 《招标投标法》规定,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对招标项目的监督 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当按照建设程序进行。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当工程项目的准备情况满足招标条件时,招标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对招标有关文件的核查备案 1.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的核查 (1)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允许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投标人设立压低分数的条件。 (3)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选择单独投标,也可以作为联合体成员与其他人共同投标,但不允许既参加联合体又单独投标。 2.对招标文件的核查 (1)招标文件的组成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能使投标人明确承包工作范围和责任,并能够合理预见风险编制投标文件。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时,承包工作范围的合同界限是否合理,不允许肢解工程招标。 (3)招标文件是否有限制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它内容,不得有针对外地区或外系统设立的不公正评标条件。 (四)对投标活动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监督招标人按法定程序选择中标人。所派人员不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或干涉招标人依法选择中标人。 (五)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形式可以为:判定招标无效,责令改正后重新招标;对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招投标的发展趋势(精)

商贸与消费 招标投标是国际贸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贸易方式,广泛运用于大宗物资采购业务和国际承包工程中。近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不断加强,这种贸易方式被广泛采用,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也迅速上升。如今,招标投标已成为各国政府采购的主要手段及国际金融组织监督贷款实施的有效方法;更成为一种国际贸易惯例,尤其是在各种贸易壁垒存在的情况下,招标投标以其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国际贸易的通行准则,在国际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发展对外招标,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国际性投标,同时在兼顾中国实际与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得招标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不断扩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可以预见,招投标在我国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将会越来越多,影响会越来越大,未来招投标的发展已经出现以下几种趋势: 一、招投标法律更加完善 招投标立法是健全招投标体制,规范招投标活动,解决现实问题的关键。发达国家都对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依靠国家权力强制推行,从制度上解决招标投标的管理问题。如美国的《联邦政府采购法》,法国的《政府采购合同条例》,韩国的《国家合同法》及配套的《特定调动时以国家为当事者的合同法施行令特别规定》、《施行规则》,等等。但随着世界经济形势及招投标实践的变化发展,现有的法律必将逐渐呈现出不足与局限,这也意味着国际组织及各国的招投标法律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我国从1993年开始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标投标管理法律。国家决心通过建立招标投标法规,确立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化、竞争的原则,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规范。我国第一部招投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

机关单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xx市xx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监督行为,明确行政监督权力和义务,落实监管责任,保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xx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xx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属地管理或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xx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其办事机构为市xx局xx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市xx 局招标办),负责全市xx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xx局负责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或市xx局委托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或者由市、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监督;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由旗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并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

监督、指导。 市xx局招标办和各科室站按照项目分类和事权划分原则分别进行行政监督: (一)局直属单位组织实施或市xx局委托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招投标由市xx局招标办进行行政监督; (二)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由市xx局招标办会同各相关科室站进行行政监督,市xx局招标办和各相关科室站共同负责事前报告和事中监督,各相关科室站负责事后备案; (三)总投资不足800万元的项目招投标由各相关科室站按照职责进行行政监督。 第六条与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水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xx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监督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行政区域内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办法;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自治区监管以外xx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名单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安徽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招标局)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中心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博奇环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兵装经济技术咨询中心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湘资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风汽车(武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福建省招标中心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甘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协会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咨询服务中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机械进出口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东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贵州环水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国内招标投标现状与规范研究

国内招标投标现状及规范研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多项合理的,有效的措施,招标投标制作为建设领域的基本制度为社会广泛接受,规模宏大的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原则和道德准则,建筑市场秩序初步建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斐然。而招标一直作为其主要在各行各业加以推行,首先是在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招标,这项重要举措使得在“大跃进”及“文革”期间农村落后的生产有了巨大的飞跃,真正的达到农村生产关系的进步,从而使得农村承包经营成为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最有效最合理的举措;后来逐渐发展到到企业,商业的竞争招标承包,有竞争才会有进步,这种在企商业的招标活动拉动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在竞争中产生更多的效益,许多企业逐渐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来使自己的商品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也在另一方面改进自己的生产技术,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占领市场;到近年来的反腐败运动,强调减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扩大招标的运用范围,有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底,30个省的1435个县,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全国338个地(市)级以上的城市,基本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与政府部门脱钩。 一、在面对出现的问题,我们确实应该学习一些比较先进的理念。西方国家一般没有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而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的代理指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执行采购程序的企,事业单位。目前,西方一些国家已经逐渐接受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代理的观念。它是基于"竞争"和"公平"两个核心。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操作过程中扮演着两种角色:首先,以经营者的身份从事政府采购,与卖方直接联系和对话。他们会因此而掌握许多供应商的资料及信息,他们的活动过程决定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采购执行机构及其代理应当是一个诚实的经营者。其次,以政府部门的身份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操作部门由于接受了政府部门的委托而掌握和占有许多信息,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授予合同的决定权。因此,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及代理即使是企业性质,也必须接受政府部门行政,法规的管理和制约,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和代理也要保证其行为具有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招投标活动的深入,深层次的问题也日渐显现,主要是进一步落实与突出招标投标的择优效果,提高招投标活动效率。政府部门承担着引导市场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职责,应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努力推进招投标交易活动深入发展,而我国的招投标发展较晚,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程监管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管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防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现象的发生,强化中标后续的监督管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曲政发〔2009〕2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一)严格公开招投标程序。 按照国家纪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习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等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遵守公开招投标程序,在国家指定媒介、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及公告栏发布招标公告,确保信息的范围公开性。每个项目的招标公告、预中标公示、结果公告都在中心网站及公告栏发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开标过程面向社会视频直播,整个招投标工程立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公平进入市场竞争。 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是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项目招投标为一体的交易市场,实行集中交易、公开操作、规范运行、统一监管的运作机制,为招投标各方主体建造了一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备,服务高效市场交易平台。中心设置装修了信息发布区、交易服务大厅、开标区、封闭评标区、侯标区等,配置了电脑、打印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会议音响设备、电子声像监控系统等系列自动化办公服务设施。 二、强化招投标现场及施工现场“两场”监管 (1)严把招投标现场监管。 严把招标文件出台关,确保招标、评标办法的合理公平性。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确保投标准入条件的真实合法性。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报名手续等条件,严格审查,严禁对当时不合符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作出待后补办缺少条件的决定,杜绝不具备资质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严把开标评标关,确保中标的合理公正性。严密监督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依照规定比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单,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法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在评标过程中对外实行完全隔绝全封闭管理,并对开标室、评标室、中心大厅实

中国招投标行业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XX2020年

中国招投标行业竞争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XX2020年 中国招投标行业竞争状况及进展趋势分析报告2016-2021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内容简介: 一、招投标的定义 20 二、招投标的形式 20 三、招投标的特性 20 四、招投标的原则 22 五、招投标的流程 22 六、招投标的意义 23 第二节招投标的进展历史与实践 24 第三节招投标行业政策进展环境 27 一、招投标行业监管体制 27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 三、国家招投标信用建设 31 四、国内招投标收费标准 31 五、招标代理的法律地位 32 六、行业招标师政策阻碍 32 一、2019年中国GDP增长情形 36 二、2019年工业经济进展新形势 37 三、201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0 四、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3 五、2019年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 44 六、2019年对外贸易的进展形势 46

第二章国际招投标行业市场进展分析 49 一、国际招投标的定义 49 (一)国际招投标的含义 49 (二)国际招投标的特点 49 二、国际招标的方式 50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分析 50 (二)国际有限招标分析 51 (三)两时期招标方式分析 52 (四)议标(邀请协商)分析 53 第二节世界各地区要紧招标模式 54 一、世界银行推行的招标模式 54 二、英联邦地区的招标模式 56 三、法语地区的招标模式 57 四、独联体地区的招标模式 62 第三节国际项目招标代理市场调研 63 一、国际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分析 63 二、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分析 64 三、开标、评标、决标、授标与废标 69 四、国际招标投标项目治理体会分析 73 一、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76 二、英国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81 三、欧盟政府采购制度分析 85

地方招投标监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十个全覆盖”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县招投标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围绕建立规范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构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任务措施及责任单位 总体要求:推进落实“五统一”,即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建立统一的招标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监督检查,改进监督办法,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实现管办分离,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应独立行使招投标综合监督职能,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行业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项目稽察,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监督网络,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规范招标统一平台。对各类依法需要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严格审批,切实防止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简化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的出现。要求全县预算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所有产权交易、土地出让以及应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招投标中心进行,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一律在政府采购中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村级30万元以下项目一律在乡镇招投标和交易大厅进行。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建立统一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清理,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统一评标专家库。组建跨行业、跨部门、能满足县内各类招标投标需要的专家评委库,对专家评委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并制订相应考核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加强招投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推进招投标行业诚信建设。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代理机构等交易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结果进行公告,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由业主在备选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 责任单位: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行业监管部门 加强招投标监督检查。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有不良记录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资格,防止挂靠资质和借用资质参与招标;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围标、陪标、串标行为,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标的起拍价3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事项、所有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事项、所有土地招拍挂事项,县纪委监察局应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督。推行建设工程廉政保证金制度,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缴纳廉

201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

2018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要点 一、着力建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规范运行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按照标准化、一体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电子监控平台建设,争取5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构建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督促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编制进场交易目录,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集中交易,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 易市场分散、管办不分等问题,实现交易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 国资局等)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科学化。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法规,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规范制订交易活动流程,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推进交易流程科学化,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 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等八部委 20号令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对县域范围内的政 府投资工程全部实行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和评标。建立公共资源交易 违法行为记录统一平台,健全“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发挥 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监督网,坚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网上公开公示制度。试行个别重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邀请党代表、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或群众代表参与现场监督,让更多群众了解公 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运作体系公开化、透明化。(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协作单位:县招监办、县发改局等) 二、着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并全程监督 (六)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督,加强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审查和招标程序监督,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违法 转包等行为,推动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出台《县比选限额以 下政府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规范小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XX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招投标配套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全县招投标市场进行管理。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已初步走上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一是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先行审核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二是其他项目在申报项目可研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一是成立XX县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批;二是实行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制度。每个通过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县招标办核准备案后方可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公告;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所有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存档,同时招投标活动受发改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全程现场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

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装订成册报发改部门备案,同时填报招标项目备案记录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检查,并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配合市重点项目稽察办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并在河北省项目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动态监管。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决不拖延推诿,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和影响。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规避招标,逃避监管。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二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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