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看中美撞机事件_1

从国际法看中美撞机事件_1
从国际法看中美撞机事件_1

从国际法看中美撞机事件

2001年4月1日,美国一架EP-3军用侦察机在东南近海海域(位于中国专属区内)上

空进行侦察飞行,中国两架军用飞机随即起飞对美机活动进行跟踪和监视。飞行中,美机同中

方一架飞机相撞,中方飞机坠毁,飞行员身亡。撞击事件在中美两国之间引起了一场外交争端

,在中国国内乃至国际引起巨大反响。本文将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

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美机的飞行位于中国海南岛东南104四公里左右处的近海上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的规定,该空域属于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中国已经签署该公约,并进行了相关的国内立

法[#1#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中华人

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因此,美机实际上是在中国专

属经济区上覆空域飞行。

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2

#至*年世界上已经有*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在国际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但是时至

今日美国尚未加入该公约。对此,是否可以认为美国不受该公约约束、不承认中国对其专属经毕业论文

济区的权利呢?一般来说,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条约只对缔约当事国产生效力,但这不是绝

对的,在某些情况下条约对第三国以产生效果。一是条约的规定形成了国际习惯法规则[

#3#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应当认为第三国的权利义务的根据是国际习惯法而不是条约],

二是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了权利或义务,经第三国书面明示接受或者默示接受(设定义务须经书

面明示接受),三是《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6)款之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对非联合国会员国

也有效。[4参见《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428]根据1

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之规定,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的经同意

或推定同意的,第三国如依此行使权利则应当遵守条约所规定或者依

照条约所确定之条件行使

该权利[5参见《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田如萱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美

国虽然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未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该公约设定的义务,但至少可

以认为其已接受了该公约设定的权利。如果有任何一个国家在美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攫取经

济利益,肯定不会为美国所容忍。既然已经依该公约行使了权利,就应当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毕业论文

承认他国同等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海洋法中有关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的规则和制度

“由于许多国家相继迅速采取类似行动,等到普遍的承认,”已经“成了国际习惯法原则、规

则和制度”。[6参见《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14]因此,《联合

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对美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美国不能否认中国对其专属经济区的权

利。

事实上,美国也并未这样做。他们认为根据国际习惯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机在公

海及排他性经济水域的上覆空域享有飞越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公海

自由,“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等;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其

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

行和飞越的自由……”[7参见《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崖、田如萱编,法律出版社,19

86年版]但是,中国方面认为,“虽然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上空都享有飞越自由,但

这项自由绝不是无限制的,各国在行使这项飞越自由时要受到国际法有关规定的约束。”[8

参见《从国际法的角度透视中美撞机事件》,李秦,《人民日报》2001年4月16日第四毕业论文

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在本公约有

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第八十七条所指的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

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本公约的

规定和其他国际法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第八十八条规定,“公海只

用于和平目的”,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在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

行义务时,应不对任何

国家的领土完整或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

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9参见《国际法资料选编》],王铁

崖、田如萱编,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

可以说,美国有飞越自由是无疑的,这种自由应受到限制也是无疑的。关键的在于,这

里的“自由与限制”在国际法上应如何厘清。确实,美国的EP-3军用侦察机“不是一般的

航空器,而是载有尖端侦察设备军用侦察机”,其“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所从事的也不毕业论文

是一般的飞越活动,而是针对中国的军事侦察”。[10同前注8]但是,能否就此认定其构

成对中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的“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呢?从政治上说,完全

可以认为美军这类活动“具有明显的敌视中国的特征,是对中国国家

安全与和平秩序的威胁,

是对中国国家主权的挑衅”[11同前注8]。但是,国际法毕竟不同于国际政治,他既然称

其为一种“法律规范”,基于其的任何主张也就必须依托以国际法的具体规范。根据《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八条之规定,专属经济区不具有公海的性质,也不同于

领海。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勘探和开发、养护、监管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资源

享有主权性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和海洋环境保护有管

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公海自由中除捕鱼自由之外的其他三项自由。这表明专属经

济区制度中明显保留有公海制度的痕迹。[12参见《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5年版,P278]就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有关限制来说,实际上主要是针对保护沿海国在专属经

济区内的经济性权利和有关管辖权而言的,国际法上尚无禁止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侦察活

动的规范,中国的国内法也无相关的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在这次事件之前,美国对中国一直毕业论文

都在进行着类似的行为,中国也派军用飞机进行监视和跟踪,因为没

有发生直接冲突,似乎是

相安无事了。中国自己对其他一些国家也可能需要此类活动。另外,“以收集情报为目的的侦

察飞行与‘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之间在概念上和上还存在一段距离,根本不能等量

齐观,”[13参见《国际磨擦与法律的作用——从中美撞机事件透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季卫东,国际研讨会“文明之间的对话——全球化的多元性与公共性”,2001年

9月27日—30日与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从现行国际法来说,尚无充分的理由证明

美机的侦查行为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麦柯马洪继承奥本海的观点认为,“国家之间的间

谍行为即使是不友好的、有害的、挑衅的,也不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国际隐私权是不存

在的;对于间谍行为只能由国内法定罪处罚”。[14Cf.J.F.McMahon"Legail Aspects o

f Outer Space",British Yearbook of Internatianal Law,1962.Vol38(1964),PP365-37

1,转引自前注13所示季文]当然,这只是麦柯马洪的个人观点,国际法上也没有承认这类军事

侦察飞行的合法性。这里实际上存在着一个模糊地带。

就有关此类侦察行为的应对措施,不少学者都提到防空识别区制度(air defence idengtif 毕业论文

ication zone),[15前注8所示的李文中称之为“空中防御识别区”,前注13所示的季文中称

之为“防空识别圈”。不过,李文中提到:“美国在自己的近海空域划定了空中防御识别区,

其范围大大超出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要求任何飞入美国防空识别区的外国飞机必须按照美

国所指示的航线飞行,必须遵守美国方面规定的一序列程序,如有违反,美国则派出飞机进行

拦截”,是为了论证中国军用飞机对美机进行监视和跟踪行为的正当性的。]防空识别区是各

国为国防安全的需要,从本国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划定空域,在该域内要求对航空器能立

即识别、定位和管制。美国和加拿大最先建立,后来有20多个国家或地区也建立了这类区域。

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尚无定论,国际法上并没有正式承认,但各国对设置国也未明示抗议,似乎

是等到了默认。[16参见《国际法》,王铁崖主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P306-307;《国

际磨擦与法律的作用——从中美撞机事件透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

系》,季卫东,]有学者认

为,如果要对美国的这种军事侦察行为进行制裁,按照国内法来进行是可行的。具体有两种可

能的选择:一是参照美国等国设置防空识别区的先例,或者中国自己借助专属经济区上覆空域毕业论文

的概念确定防空识别区标准;二是依据中国在南海宣布的四个飞行管制区的范围。只要能证明

撞机地点在防空识别区内或飞行管制区内,中国飞机进行拦截就是无可非议的,美机必须对其

无视中方意志导致的后果负责,而不必纠缠于撞机事故原因等的具体事实细节问题。[17《国

际磨擦与法律的作用——从中美撞机事件透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季卫东,]

确实,随着高尖端武器的大量出现,战争或武装袭击等的突发性大大增强,甚至传

统战争中前线和后防的区分也日益模糊。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国防监控,很有必要建立防

空识别区这样的区域。只要不违反国际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根据各国的实践,在和平时期,

建立防空识别区的做法一般是不会引起异议的。

就这次事件来说,也许采取单纯的政治宣传和外交动作是不够的,一方面“雷声大雨点小”

,虚张声势并不会对问题的解决有什么裨益,另一方面还容易导致各种偏差,甚至授人以把柄

。在全球化势不可当的今天,充分融入“国际规则体系”,熟悉和掌握国际法,利用国际社会

共同的“游戏规则”,保护自己,还治他人,应是明智的选择。正如季卫东先生所言,“制定

国内法也需要国际法视野”,尤其在国际法还有模糊空间的时候,应积极完善国内法,争取加毕业论文

入到推进国际法规则形成的过程当中就,在国际新秩序的建构中占有自己应有之席。

二.

飞机相撞以后,美机飞入中国领空并在海南岛陵水军用机场降落。对这一行为,美方认为,

美机是在因撞击事故严重受损,处于危难状态的情况下才进入中国领空的,并且美机发出了求

救信号,并不违反国际法。另外,美方还认为其军用飞机是其领土的一部分,享有豁免权,中

方无权登机检查,并应立即归还飞机和机组人员就。中方则认为,美

机未经允许进入中国领空

并降落,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并认为美方所谓的危难状态和主权豁免不成

立。

国际公法网上作业第一次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001 1. 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D A. 承担直接责任 B. 承担间接责任 C. 甲国政府和叛乱运动共同承担直接责 D. 不承担责任 2. 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人是( C )。 A. 林则徐 B. 严复 C. 丁韪良 D. 张之洞 3. 认为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源于人类良知、理性和法律意识的学派叫做( D )。 A. 实在法学派 B. 规范法学派 C. 格老秀斯派 D. 自然法学派 4. 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 B )。 A. 克林顿 B. 格老秀斯 C. 普芬道夫 D. 瓦特尔

5.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属于对( C )的承认。 A. 新国家 B. 新政体 C. 新政府 D. 新国体 6. 关于国家管辖豁免问题,( C )立场在19世纪末期由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国的司法判例正式确认。 A. 绝对主义 B. 普遍主义 C. 限制主义 D. 连带主义 7. ( B )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 A. 国际联盟的成立 B.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C. 《陆战法规惯例公约》的签订 D. 《联合国宪章》的制定 8. 关于国家行使自卫权,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B )。 A. 仅指单独自卫 B. 可以单独自卫,也可以集体自卫 C. 以受到外国干涉为前提 D. 自卫不向安理会报告 9. 关于不动产的国家继承,应适用( C )。 A. 与所涉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B. 公平原则

2017国际公法形考任务

我国采取()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选择一项: A. 自然基线法 B. 几何直线法 C. 正常基线法 D. 直线基线法正确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 选择一项: A. 美国宇宙飞船飞入太空 B. 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正确 C. 美国宇航员乘宇宙飞船遨游太空 D. 美国宇航员登上月球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 选择一项: A. 通过制度正确 B. 无害通过制度 C. 自由航行制度 D. 条约规定的制度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 选择一项: A. 外层空间条约正确 B. 东京协定 C. 营救协定 D. 赔偿责任公约 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

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 选择一项: A. 宾刻舒克正确 B. 真蒂利斯 C. 赛尔登 D. 格老秀斯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 选择一项: A. 东京公约 B. 海牙公约 C.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正确 D. 巴黎公约 英国的()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选择一项: A. 赛尔登正确 B. 宾刻舒克 C. 格老秀斯 D. 真蒂利斯 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船舶碰撞或其他航行及船长或其他服务人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事项,由()专属管辖。 选择一项: A. 有关人员所属国 B. 沿海国 C. 船旗国或有关人员所属国正确

D. 船旗国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 选择一项: A. 内海 B. 历史性海湾 C. 群岛水域 D. 国际航行的海峡正确 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年在日内瓦召开。 选择一项: A. 1958 正确 B. 1956 C. 1952 D. 1954 ()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选择一项: A. 折线基线法 B. 正常基线法正确 C. 几何直线法 D. 直线基线法 海岸同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沿海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对其主张并连续行使主权且得到国际社会的默认的海湾,叫做()。 选择一项: A. 领海海湾 B. 国际海湾 C. 内海湾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答案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 A.禁止一切战争B.禁止侵略战争 C.禁止不宣而战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 3.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 4.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 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 5.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 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 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 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 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 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二、名词解释 1.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 2.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 3.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 4.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 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 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案例讨论题 1.北海大陆架案 1966年,以联邦德国为一方,以丹麦和荷兰为另一方,就他们之间在北海的大陆架划界问题发生了争端。欧洲北海自1959年在荷兰近岸地区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后,引起各国对北海大陆架油气田勘探开发的重视。 1963—1966年,北海5个沿岸国(英国、挪威、丹麦、荷兰、联邦德国)先后公布了本国关于大陆架的法令,并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划界活动。其中,联邦德国与荷兰、丹麦的大陆架划界拖得最久。 虽然联邦德国与荷兰在1964年12月1日,与丹麦在1965年9日分别订有双边协定,但只解决了两国间近海岸部分的大陆架分界线,即从海岸到海面25海里至30海里之处的分界线,主要适用等距离原则划出;而这些点之外伸向北海中心的分界线则无法达成任何协议。产生僵局的原因是:丹麦和荷兰坚持整条边界线应采用1958年《大陆架公约》第6条规定的等距离原则划出。他们认为,不论德国与该公约的关系如何(德国不是该公约缔约国),德国有义务接受以“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为基础划界,因为该方法的使用不仅仅是一项条约义务,而且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项规则。 与此相反,德国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线这样的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它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德国的海岸线是凹入的,从其两端划出的等距离线会交叉,这将使德国的大陆架成为一个小得不成比例的三角形。1966年3月31日,荷兰 1与丹麦就它们之间的大陆架分界线达成协议。该分界线以等距离原则为基础,始于一条将英国的大陆架与北海东半部分离的疆界上的一点,延伸至联邦德国海岸外的一点,这样就阻止了联邦德国将其大陆架展至北海中部与英国的大陆架界线相接。1967年2月,联邦德国分别同丹麦和荷兰订立特别协定,将划分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两个协议请求法院判定:“在划分属于这三个国家的北海大陆架的区域时应适用什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并承诺在此之后按照法院指明的原则和规则划界。

《国际公法》第二次作业题库(5套及答案)

目录 1、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页起 2、国际公法02_0002(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11页起 3、国际公法02_0003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21页起 4、国际公法02_0004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31页起 5、国际公法02_0005 (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第42页起 国际公法02_0001(红色部分为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 道试题,共 50 分。) 1. 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 2. 英国的(赛尔登)在1618年写成的《闭海论》中,反对格老秀斯的海洋自由论点,提出英国有权占有其周围的海洋。 3. 我国采取(直线基线法)方法划定领海基线。 4. 根据1971年《赔偿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对其发射的空间实体在( 地球表面 )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 5. 人类的第一次外空活动是(前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6. 公海自由制度意味着公海是( 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 7. 重于空气的飞机载人飞行成功是(1903年) 8. 目前确立外层空间法的最重要的公约是( 外层空间条约 )。 9. 沿海国对违反其法律规章的外国船舶可在公海上行使(紧追权)。 10. 国际法上的无害通过制度适用于( 领海 )。 11. 马六甲海峡是(领峡)。 12. 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 13. (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 14. 将“飞行中”定义为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公约是(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 三 ) 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 16. 在群岛国的群岛海道上适用(通过制度)。 17. 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海床、海洋及其底土)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至其外部界线距离24海里) 19.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 国际航行的海峡 )。 20.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 1944 )年在( 芝加哥 )签订的。 21. 首先提出争取200海里海洋权的国家是(智利) 22. 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 23. 第一个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国际公约是(东京公约)。 24. (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 25. 蒙特利尔公约中关于“使用中”的界定是(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二、多项选择题(共 15 道试题,共 30 分。) 1. 下列关于惩治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有( 《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 2. 根据《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等文件的规定,外层空间(探索和利用自由

从国际法看国家主权

从国际法看国家主权 【内容摘要】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这意味着国家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地位。但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以国际组织为代表的世界各行为主体间相互关系的日益密切,其它国际法主体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维持和平行动及人道主义干涉也越来越依靠强制力量。与此相伴的是国家主权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淡化。国家主权受到冲击。有人甚至借此大肆鼓吹国家主权有限论,人权高于主权。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对国家主权进行分析,以明确对国家主权的认识。 【关键词】国际法国家主权主权原则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家的固有属性。目前世界上有近200个国家,虽然大小强弱不一,制度不同,但都有自己的主权。没有主权的行为体,不能称之为国家。 一、国家主权及主权原则 1、国家主权的概念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和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对主权概念的解释是权威的。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 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周鲠生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分析起来,国家主权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国外是独立的。”而梁西教授主编的《国际法》则将国家主权定义为:“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概括上述概念,不难看出,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2、国家主权原则 现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1 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

国际公法第四次作业

国际公法第四次作业 一、单选题 1、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D国际法主体的变化 2、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谁的授权()。 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 3、条约的保留在于摒除条约中若干条款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该项制度适用下列哪个条约?()。 A双边条约 B 《联合国宪章》 C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有()。 A联合国组织B联合国安理会 C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D联合国会员国 5、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当事国不服()。 A可以向联合国大会申诉B应向安理会申诉 C向法院申诉或复核D向联合国秘书长申诉 二、多选题 1、国际组织的章程,通常采用的名称有()。 A宪章B协定 C盟约D规约 2、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附带程序包括()。 A临时保全办法B初步反对主张 C反诉D第三国的参加 3、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 A完全成员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D观察员 4、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B接受宪章所载义务 C由联合国大会推荐D由安理会决定 5、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为()。 A任选法官B特别法官 C专案法官D聘任法官 ABCD 三、填空题 1、国际组织无论其名称如何,他的主要机关都有三个,他们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 2、截止到200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 ________个,其中创始会员国________ 个。 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4、传统的国际法上非强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________和 ________。 5、国际法院的职权有________ 和________ 。 6、战时禁制品包括:________ ,________ 。 四、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 2、国际组织法 3、斡旋 4、仲裁 5、战时封锁 (以上每个名词下面空4行) 五、简答题 1、简述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2、简述情势变迁原则 3、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 4、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5、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以上每个问答题下面空10行) 六、论述题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 1 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 .林则徐 B .严复C. 丁韪良D .张之洞 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 A .禁止一切战争 B .禁止侵略战争 C.禁止不宣而战D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 3. 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 A .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 B .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 C.侮辱他国的国旗 D.贩卖奴隶 4. 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 A .国际法 B .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 .国际私法 5. 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 A .内水 B .领海C.大陆架D .毗连区 6.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 A .国际习惯 B .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 .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7. 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 .和平友好条约 B .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 .道路交通条约 8.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 A .国家 B .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 .法人 9. 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

A .同意 B .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 .自卫行为 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 A .专属经济区 B .渔区C.毗连区D .领海 二、名词解释 1. 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 2. 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 3. 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 4. 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 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 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 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

从国际法看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东南亚研究》1998.5SOU THEAST ASLAN STUD IES 南沙问题变成一个“国际”问题还是70年代以后的事情,由于南沙群岛所具有的重要战略地位和海洋经济价值,加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颁布以后世界各国日益增长的海洋意识,一些本来与南沙问题毫无关联的国家也纷纷提出了对南沙群岛的领土要求,使该问题当事国由3个扩大到了7个。越南提出对南沙拥有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已是众所周知,菲律宾则是从“发现”和“邻近”来主张其权利,而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新加坡是以海洋法中的大陆架制度和专属经济区制度来主张权利。那么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到底应如何认定,本文试从国际法有关规定来谈谈这一问题。 一、对南沙群岛的“发现”问题 在物权法上,对无主物的发现可以构成所有权,这一原则被引入18世纪以前的国际法中,成为认定“无主地”主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在非洲、美洲、亚洲等地的殖民探险活动中,就以此为根据占有了大量所谓的“无主地”。1955年菲律宾宣称“发现”了(南沙群岛中)若干无人居住的岛礁,并命名为“卡拉延群岛”,1978年又将其纳入菲律宾的主权统治之下。越南也宣称早在17世纪上半叶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并以此为根据主张对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此外,菲律宾在提出主权要求时还有一个理由就是“邻近”,认为“卡拉扬群岛”在地理上接近该国,对该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该国“应该”拥有主权。 因“发现”而对“无主地”拥有主权这一由物权法引伸而来的国际法规则,在18世纪以后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已被逐渐抛弃。现代国际法认为领土主权的产生只能基于五种事实,即先占、时效、割让、征服和添附,而“发现”不是产生领土主权的法定事由,因此以“发现”来主张权利于法无据。但国际法也承认“发现”可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可以使某一主权者与另一“无主地”产生一定事实联系,从而阻止其它主权者的介入,但这种“阻止”在效力上只是暂时的。 据此越南和菲律宾以“发现”来主张主权已可认定于法无据,而且最早“发现”南沙群岛的也不是它们而是中国,“发现”的后果也应由中国承受。早在公元前二世纪中国的《扶南传》和《南州异物志》等典藉中就已对南沙群岛的情况进行过描述,而宋代中国人又开始把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命名为“长沙”、“石塘”,明代开始南沙群岛被标入中国官方的地图中,并且标出了具体航线和航程。可见,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发现比越南早了1千多年,即使“发现”可以产生主权,该主权也应归属中国而不是其它国家。 至于菲律宾提出的“邻近”问题,不管在传统国际法还是现代国际法中都不承认“邻近”可以产生主权,因此可以认定该事由不能成立。 二、对南沙群岛的“先占”问题 先占亦称占领,是国际法承认的五种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之一。先占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对象要件,即只能占领“无主地”,二是行为要件,即必须是有效占领。所谓“无主地”,是指尚未受任何主权统治,或无人居住,或土著居民尚未形成部落的地域。所谓“有效占领”,是指占领者有效地行使了主权,如建立了一定的管理机构,进行了适当的经济活动,或进行了移民,均为有效占领。 如前文所述,南沙群岛在被中国发现以前,尚属于“无主地”,在中国发现以后,按传统国际法,即已成为中国主权下的“有主地”。即使按现代国际法,该地域也与中国产生了事实联系,具有阻止其它主权者介入的效力。越南声称在19世纪就在南沙群岛行使了主权,且不说这一说法缺乏事实根据,即使越南真的进行了一些主权活动,在时间上也比中国晚得多,不仅不构成“先占”,反而对中国领土构成了入侵,因为南沙此时已不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主权管辖下的领土,中国已在该区域实施了有效管治。 从国际法看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 马涛

南大网络学院国际法作业

南大网络学院国际法作业

一、单选题(共 35 道试题,共 70 分。) 1. 依血统原则取得国籍,一般是指() A. 依据父亲国籍确定国籍 B. 依据母亲的国籍确定国籍 C. 依据父母的国籍确定国籍 D. 依据血统关系取得国籍,但也需考虑出生地 满分:2 分 2. 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订于() A. 1949年 B. 1956年 C. 1963年 D. 1977年 满分:2 分 3. 下列关于承认与建交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认不等于建交 B. 建交不必有承认 C. 承认后必须建交 D. 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 满分:2 分 4.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所指的国家航空器是()。 A. 国家所有的航空器 B. 国家经营的航空器 C. 国家批准的航空器 D. 用于国家公务的航空器 满分:2 分 5. 古罗马时期,海洋被视为()。 A. 共有物

B. 无主物 C. 公海 D. 领海 满分:2 分 6.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是() A. 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 B. 威斯特伐里亚和会 C. 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 D. 资产阶级革命 满分:2 分 7. 就“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而言,一战后,在西方国际法学界中出现的“新自然法学说”包括( ) A. “社会连带法学派”和“实在法学派” B. “社会连带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 C. “规范法学派”和“折衷法学派” D. “实在法学派”和“折衷法学派” 满分:2 分 8. 在国际法的历史上,反对以战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宣称“废除以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重要公约是() A.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 B. 1945年《联合国宪章》 C. 国际联盟盟约 D. 日内瓦公约 满分:2 分 9. 国际法学史上有名的著作《海洋自由论》的作者是() A. 霍尔 B. 格老秀斯 C. 瓦泰尔

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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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作业1 一、不定项选择 1.C 2.ABC 3.BCD 4.A 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P20】: 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P76】: 是指一国对领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P114】: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P121】: 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住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P26】 答:国际法主题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作为国家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①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②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_杨泽伟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 杨泽伟 内容提要: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是当今国际法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在世界新形势下,传统的国家主权面临一系列新挑战,但日益增多的国际干涉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一致的一面。我们既要维护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又不能一味地排斥所有的国际干涉,重要的是国际干涉行动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准则。 关键词:国家主权 国际干涉 国际法 国际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两极对抗虽已消失,但地区性的冲突却有增无已,国际干涉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从柬埔寨到伊拉克,从索马里到波黑,从科索沃到东帝汶,国际干涉显著增强。国际干涉的增多,既对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同时还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何正确认识国际干涉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不但是当今国际法理论研究中面临的一个紧迫的、重大的课题,而且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国际干涉进一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面临新挑战 (一)否定主权的论调甚嚣尘上 从国际法理论发展的轨迹看,否认国家主权的思潮肇始于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公法学家狄骥率先对国家主权提出了责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著名国际法学家凯尔逊、劳特派特再次否认国家主权。冷战结束以来,由于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全球化理论的出现,国际干涉增多,否认和弱化国家主权又一次成为欧美理论界的重要趋向。 1992年托马斯·魏士和贾拉特·乔普拉提出,“主权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995年特里 ·戴贝尔进一步认为,“禁止干涉内政已成为国家主权基础上的旧制度”。〔1〕同时,随着全球环 境问题的恶化和环境国际保护需求的上升,一些生态主义学者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也提出了弱· 144· 〔1〕均见钱文荣:《联合国宪章和国家主权问题》,《世界政治与经济》1995年第8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副教授。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要点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答案要点 一、不定向选择题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 (C)。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2.在国际法上,互不侵犯原则是指(B)A.禁止一切战争B.禁止侵略战争C.禁止不宣而战D.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力3.下列行为中,属于国际罪行的是(D)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4.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B)A.国际法B.船旗国本国法C.外国法D.国际私法5.公海是指不包括下列哪些部分的海域(ABD)A.内水B.领海C.大陆架D.毗连区6.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国际法学家的学说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7.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8.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A)A.国家B.政府间国际组织C.民族解放组织D.法人9.依国际实践,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免除国家责任(B)。A.同意B.国际组织授权C.不可抗力D.自卫行为10.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ACD)A.专属经济区B.渔区C.毗连区D.领海 二、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以条约或习惯及其他形式协议都表现了国家的意志协调,也可以说国家的同意。P、42.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

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P、243.复合国: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州、邦或(加盟)共和国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国家。P、584.国家管辖豁免:又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豁免,主权豁免、他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管辖,其中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P、61 三、简述题1.国际法有哪些特征?P、3它的效力依据是什么?P、4-8答案要点:国际法的特征包括: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2、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是各国的意志之间的协议。2.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P、46答案要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讲,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又是有密切关系的。这种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关系上应遵守国内法必须执行国际法的义务的原则。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是

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标准答案

国际公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C 2、AB 3、BD 4、A5、ABC 二、填空题 1、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格老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出版. 2、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 3、各国公认;具有普遍意义;构成国际法的基础;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4、永久的人口;确定的领土;政府;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5、强制性理由;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 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 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 是指国家对其在外国的公民(包括法人)之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违反国际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采取外交或其他方法向加害国求偿的行为。 4、庇护 国际法上的庇护一般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追诉或遭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

国际法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⑴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⑵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⑶有国际求偿能力。 2、简述新国家产生的形式. 以下某种情势的出现会导致新国家产生: ⑴殖民地或附属国的独立; ⑵国家合并; ⑶国家分离; ⑷国家解体。 3、简述国家不法行为的不法性在那些情势下可以解除。 按《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20条、2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解除违背国际义务行为的不法性: ⑴同意 ⑵自卫 ⑶对一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的反措施 ⑷不可抗力 ⑸危难 ⑹危急情况 五、论述题 1、试述如何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国家处理两者的关系时应该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规定。 其次,从国际法看,它的许多原则、规则和制度都借用了国内法的概念。 最后,从国内法看,它也受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影响。 2、试述国家的基本权利。

国际法重点(1)

1.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是什么? 1)国际法是国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是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的需要 3)是个人(自然人)生活和福祉的需要 4)法人经营活动的需要 3. 比较国内法与国际法,阐述国际法的基本特征。 1)从主体来看,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公权机构 2)从调整的对象来分析,国际法调整的是国际关系 3)从形成的方式来考察,国际法的形成主要依靠各国长期反复实践中形成的国际习惯和彼此之间通过谈判缔结的各种协议,即条约 4)从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相互性来看,国际法的大部分规则是相互的和对等的 5)从国际法规则的性质来分析,大部分规则都属于任意性规则,不具有强制性 6)从实施的方式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国际法 7)从司法权来看,国际社会没有统一的司法体系来适用和解释国际法并解决各种国际争端 4. 阐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 国家是国际法产生和国际关系形成的前提 国际关系是国际法形成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国际法律从属于国际政治, 6.近代国际法有哪些主要特征?其进步性、局限性和发动性是什么? 1)开创和发展了定期多边会议制度 2)促进了外交制度的法典化 3)带来了国际条约数量的明显增多和种类的多样化 4)明确地禁止奴隶买卖 5)推动了国际河流制度的建立 6)使战争法、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法的编纂有了新的突破 7.如何认识新中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对近代国际法所做的贡献?

1)一贯主张和坚持公平、争议和进步的国际法发展方向 2)创造性地提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3)不遗余力地促进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发展、人权和法治事业 4)全面参与国际立法与国际决策 5)积极参加国际条约和适用国际法 6)一贯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并创造性的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问题 8.国际强行法有哪些特征?如何识别?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优先性 10. 为什么国际法在各国国内的适用方式有何不同? 1)习惯国际法 大多数国家的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不须经转化或特定的纳入程序即可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在国内法院作为裁判依据 2)国际条约 (1)转化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为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2)并入方式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需采取立法 的转化大部分采取并入法的国家区分“自身可执行”和“非自身可执行”的条约或条款。自身可执行条约或条款可在法院 直接适用,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或条款则要通过一个履行条约的立法才能在国内法院适用 1. 如何区分自身可执行条约和非自身可执行条约?非自身可执行条约,法院不能直接适用,自然人或法人不能在国内法院援用为权利或义务的依据。例如,有些条约

国际公法作业4

国际公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 1. 2. 3. 4.

A. 大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B. 安理会讨论的程序事项 C. 大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D. 安理会讨论的非程序事项 满分:2 分 5. 在传统国际法理论汇中,一国对他国进口商品征收高关税,限制商品进口的行为,引起他国的()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B A. 报复 B. 反报 C. 封锁 D. 干涉 满分:2 分 6. 下列哪个组织是与联合国建立关系的第一个专门机构()。A A. 国际劳工组织 B. 世界气象组织 C. 万国邮政联盟 D.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满分:2 分 7. 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个理事国的()票决定。D A. 10 赞成 B. 10 可决 C. 9 赞成 D. 9 可决 满分:2 分

8. 联合国的首要宗旨和目的是()。B A. 保障人权自由和平等 B. 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 C. 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 D.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满分:2 分 9. 在国际组织中只有部分权利并承担部分义务的成员是()。C A. 完全成员 B. 部分成员 C. 联系成员 D. 观察员 满分:2 分 10.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 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前者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 B. 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 C. 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 D. 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 满分:2 分 11. 将争端提交由一个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其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的解决争端的方法称为(D)。 A. 斡旋 B. 调停 C. 调查 D. 调解 满分:2 分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分析

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分析 在国际法中,包含着两个重点内容,分别为国家主权和国际干涉。在以往传统的国家管理形式下,国家主权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同时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干涉中,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之间的矛盾中。在新时期,国家发展既要充分的维护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也要尊重相应的国际干涉。基于此,在本文中,对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进行研究。 标签:国际法国家主权国际干涉问题 前言 当前,国际干涉已经成为了全球的特点问题,伴随着国际上的国际干涉问题逐渐增加,其对国家主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正视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问题,是摆在国际法坛中的紧要问题。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在维护国际局势,促进健康的国际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的冲突 1.国际干涉对他国主权造成侵害 在国际平等法中明确的规定了世界上的国家不论其发展程度如何,经济状况以及人口总数多少,都享有平等的国际法所授予的权利,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制度、主权等都平等。而如今,在国际政务中出现很多国际干涉问题,干涉国针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权独立造成侵害,也意味着干涉国的主权凌驾于主权国家,而这样的形式严重的破坏了主权国家的主权,也破坏了国际法中的国家平等原则[1]。 2.违背了国际关系中不得应用威胁与武力的国际法原则 在《联合国宪章》中明文规定了国家之间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者是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干涉国家不能破坏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也不能以任何同联合国总之不符的方式相互威胁。该项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命令禁止侵略战争,也阻止了一切的武装战争。但是如果国际干涉对于他国的领土主权产生影响时,会产生国际战争,严重的破坏国际法原则。 二、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的契合 很多国际干涉行为在国际法的范畴之内,导致目前很多国际干涉行为有着自发性、随意性等特点。而为了保障国际法能够得到国际认可,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国际干涉法,该法律是国际干涉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为了使得国家主权与国际干涉契合度提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需健全国际干涉决策机制

国际公法作业题目及答案分解资料

国际公法作业题目及 答案分解

国际公法形考作业1: 一、不定向选择题 1.最先把国际法著作系统的译成中文的是(C)。 A.林则徐B.严复C.丁韪良D.张之洞 2.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BC) A.国际习惯B.国际条约C.一般法律原则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 3.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应予继承的是(BD) A.和平友好条约B.边界领土条约C.中立条约D.道路交通条约 4.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的原则是(ABC)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优惠待遇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5.引渡的程序包括(ABC)。 A.提出引渡请求B.执行引渡C.被请求国审查D.引渡结果的报告 二、填空题 1.在近代国际法的形成中起到里程碑作用的两件大事是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召开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于1625年发表。 2.确定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包括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学说和国际组织的决议。

3.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如下特性: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约束性、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和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4.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人、主权、领土和政府。 5.拒绝引渡的理由有强制性理由和任择性理由。 三、名词解释 1.一贯反对是指一个国家一贯反对某项国际习惯规则对它的法律效力,即一个国家从一项习惯法规则形成的开始或最初阶段就表示反对,且其形成之后从不接受该规则的法律拘束力。 2.国家继承答:是指一国对某一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别国取代 3.外交保护答: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4.庇护答: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国家对外国人的庇护通常在本国领域内,但不排除条约规定的或外庇护。 四、简述题 1、简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国际法的主体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主要地位。主权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从概念上分析,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当代国际法对主权原则的确认主要体现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中。宪章的序言申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宪章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列为国际法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第六项,并对主权原则的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其具体规定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笔者试在本文中概括和分析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家主权在当代国际法中的地位 1、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 主权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正因为有此作保证,国家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区别于其它政治实体的标志。从一般的国际实践看,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正因为有了主权,国家才能真正区别其它政治实体,才有其基本权利与义务。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国家主权原则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部分强国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肆意践踏别国主权,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各种非国家组织与集团的发展,国际干涉的日益增多,也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迫使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2、主权原则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法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其它任何原则的基础和核心,国际法领域的原则、制度都是从它引伸和派生出来的,也就成为整个国际法的基础和规范国际关系的基础。联合国及其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规定,从法律上奠定了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地位。当然,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实践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势下,也会出现对其他原则的倾斜和侧重,譬如,有时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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