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谈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实施

摘要: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一、法律责任概述

关于法律责任,现代法学家对它的理解主要是强调责任的可归责性和处罚性。凯尔森指出:“法律责任是与法律义务相关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要对一定的行为负责,意思就是,他作相反行为时,他应受制裁”。我国法学家也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有学者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责任是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这里澄清几个相关概念: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承担法律制裁,在主动承担的情况下,就不存在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不同于法律义务。比如:在存在义务的条件下,如果义务人正确地履行了义务,也就不发生责任问题。因此,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是三个密切相关但又不

能等同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

(一)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解读法律责任的含义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经济法学者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

1、经济法的发展催生了经济法责任。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法”与“私法”的界限被打破,并走上合作与融合,“国家之手”也开始全面介入社会生活,经济法责任具有鲜明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经济性是指它是国家协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责任;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体现着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2、社会责任的兴起促进了经济法责任的发展。经济法被视为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责任的发展将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实现。以公司的社会责任为例来探讨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这种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但是,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至上的观念决定了传统公司法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倾向于保护股东利益,而不利于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建立起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大趋势相适应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如:对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对那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予以肯定、保护和褒奖等方式来予以推进,并设计出强有力的经济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打破传统的诉讼理念,授以非股东以诉权,从而保障社会责任的实现。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

根据经济法的“国家三重身份论”,国家具有三重身份,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济管理者,还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相应地形成了行政管理权、经济管理权、国有资产所有权。其中的经济管理权是产生经济责任的重要源头。明确规定政府经济管理权的范围、行使程序,承担的相应义务是十分必要的。经济责任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解决政府的低效率及寻租行为。而这种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不可替代的。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局限性。由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性质、价值、法治理念、调整对象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以个体利益为本位的民事责任体系无法解决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

济法的责任问题。此外在我国,行政责任的威慑力已大大减弱,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日益猖獗,原因在于行政责任处罚的乏力,现实迫切需要一种新的能够规制政府的经济行为的责任体系,这就是经济法责任。

2、经济法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的独特性。具体来说:第一,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等基本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后果。(1)经济制裁的方式。包括:罚款、减少、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强制转移财产所有权,如征购、征用,强制转移使用权,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2)经济行为制裁。包括:强制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3)经济信誉制裁。包括: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或限制从事某些经济活动资格等。第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经济管理行为责任和制裁。其制裁方式包括:责令减、免被管理主体原来规定需上交的利润和收费;撤销摊派;停止、纠正或撤销错误或不正当干预、管理行为;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权等,此外,还包括经济制裁方式如赔偿损失等。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一)从责任目的上来看

经济法责任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侵犯,这便使它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有了实质上的区别。

至于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有的研究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广大公民的利益。”有的研究者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是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笔者则认为,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的个体所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产品安全、公平竞争秩序和善良风俗维护等内容。

(二)从归责原则上来看

经济法律责任侧重于公平归责。公平归责原则是现代立法的产物,在经济法中广为使用,尤其是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和宏观调控中更是如此。

(三)从责任形式来看

限制或剥夺经营资格和经济补偿是经济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从免责条件上看

经济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主要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责任能力等。

四、现行经济法的法律实施机制及局限性

法律实施机制构成有四个要素,即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我国现行经济法的法律实施机制是沿用民商法、行政法的实施机制。对于违反经济法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受损害的个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却没有办法提起诉讼,即现行法律不承认公益诉讼。

我国现行经济法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其二,忽视了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法律责任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律责任存在局限性。屡禁不止的、大量存在的违法现象告诉我们: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有限的,仅有惩罚是不行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责任并不是保护法律关系不受侵犯的唯一手段和措施。

实际上,在经济法研究中,不少研究者都已经注意和认识到了经济法律责任制度在保护经济法律关系方面的局限性,并已开始用“奖励”与“惩罚”并举的模式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制度。

如杨紫煊教授就主张应实施奖惩制度,保护经济法律关系,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既对惩罚又对奖励做出了规定,并且均占有重要地位。这是经济法的特征之一。奖惩制度是经济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刘隆亨教授也主张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制度,并认为“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规定的各种奖励措施,也是重要方法。”王全兴教授同样主张经济法责任制度与经济法奖励制度并举。

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实施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救济机制——实现经济诉讼

经济法律、法规有权利义务而无诉权,导致了行政与司法的混同现象,使法律判断偏离了司法轨道。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极少有反映经济法特殊性的程序法规范,造成一直以来经济纠纷案件在本质上是民事纠纷案件的错觉。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诉权理论的不发达。由于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经济冲突越来越趋于综合性,如果在单一的经济诉讼程序中,同时从民事、刑事和行政三方面解决经济冲突中的有关问题,可以保证纠纷解决的彻底性和有效性。

(二)实行经济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诉讼机制是实现经济法责任的重要手段。目前,经济法责任引起的诉讼一般称为经济公益诉讼。

当前我国社会生活中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客观存在并日益严重,虽然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益诉讼的理念深已入人心,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机制已是学界共识,建立独立的经济公益诉讼程序是必然之举。这样可以确保违反经济法责任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经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第一,侵犯国有及集体所有资产的案件;第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第三,妨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案件。

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是一条基本的原则或规律,其理由是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适格的原告和被告,法院也没有能力解决此类纠纷且此类纠纷也不适合法院来解决。

在建立经济公益诉讼时,要借鉴共同诉讼和代表诉讼的理论,其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打破原告适格理论、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费用制度、奖励胜诉原告制度等。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第一编总论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人们遵守法律 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 体形式的否定。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 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鲜明的经济性 ●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 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 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

●(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 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 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 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二)经济法制裁 ●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 行其经济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 ●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 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 ●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 用、减少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经济行为责任和经济行为制裁。制裁方式包括: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许 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行为往往涉及到合同、公司、知识产权、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作为经济参与方,遵守经济法律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一、合同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达成共识、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当合同一方违反了约定的条款,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违约方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2. 无效合同: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 将被认定为无效。违反无效合同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公司是实行股权制的法人组织形式,它的设立和运 作都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否则 将面临法律责任。

1. 公司违法责任:公司经营活动涉及到财务会计、税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当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赔偿等责任。 2. 公司破产责任: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力履行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会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三、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与发展非常重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追责。 1. 侵权责任: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侵权方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2. 刑事责任:在严重侵权行为中,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如罚款、监禁等。 四、劳动就业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劳动合同责任: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等违法行为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补足权益等。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概述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关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需要承 担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是多样的,既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也有其灵活性。本文将简要介绍经济法责任的几个主要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稳定性 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由国家法律予以设定和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特别规定,依法推定”,这个法定原则,使得经济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适用性 经济法责任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其是个人、法人还 是其他组织形式,都必须遵守经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保障。 3.相对稳定的责任形式 经济法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责任形式 在经济活动中相对稳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分和适用。 二、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 除了相对稳定性外,经济法责任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灵活性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和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调 整和变化。例如,经济法律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使得对不同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成为可能。

2.自主约定的灵活性 有些经济法责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进行规定,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样的灵活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其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适用性上,而灵活性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主约定的灵活性上。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若想深入了解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应用细则,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经济法法规和法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的正确理解和遵守,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产生于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侧重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但我国现行经济法并没有独立的法律实施机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及经济法保护的权利与民法、行政法保护的权利的区别,解决途径是完善它的救济机制,实行经济诉讼。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一、法律责任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法律责任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三)法律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责任的种类 经济法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等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依法自由约定,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被国家认定犯有罪行,被判处剥夺自由、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刑事责任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做出的惩罚。 三、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造成侵权、违约 等责任的行为。在民事责任中,过错是主要的构成要件,需要当事人以其过错为依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 的结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效率下降、市场秩序受损等后果。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损害后果是关键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确损害的性质、范围、大小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的确认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分析,遵循因果连贯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行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经济法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 经济法责任适用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必须以法律 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也就是说,经济法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的认定和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保障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对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市场经济、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基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劳动者、农民工、适当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发展职业教育、支持青年就业等,这些都需要依赖于经济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体现在其权威性、普遍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上。首先,经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渠道,是政治立法、行政立法和人大立法的保障和视为依据。其次,经济法覆盖范围广,适用对象多,具有普遍性,它对于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和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如民法典、商法、劳动法等。此外,经济法的规范性也反映了它的法律地位,

经济法的成文规范具有强制力,能够调整经济活动,防止不法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真实利益。 二、经济法的作用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广泛的应用,为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经济在自由选择、自由竞争的基础上实现价值交换,但是这种过程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等异常现象,损害公共利益。经济法及其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明确市场行为规则和责任法律责任,防止市场问题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稳定。 2.规范市场行为 经济法的一个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以消除市场不正常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例如,我国《反垄断法》

经济法实施研究

经济法实施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经济法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将探讨经济法实施的重要性,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经济法体系概述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税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共同规范着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经济法实施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经济法体系,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这导致在处理实际问题时,可能出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影响了经济法的有效实施。

2、执行难度大 经济法的有效执行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关键。然而,由于经济活动复杂多变,法律法规难以完全覆盖各种实际情况,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此外,一些企业或个人对经济法的遵守程度不高,违法成本低,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三、案例分析 以某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例为例,尽管该省出台了一系列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难度大、取证困难等问题,导致执法效果并不理想。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以便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四、建议和展望 针对上述经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定期对经济法体系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浅析经济法责任理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律法规中独立存在的一部法律,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想要改善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现状,相关法律人员就要结合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经济法责任理论。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制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目前,我国在经济法责任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有所欠缺,因此,对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在任何法律中,都存在着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责任来源于义务,义务制约着责任。在我国的经济法中,经济法责任就来源于经济法义务。经济法义务指的就是经济法的主要义务,即一个国家用来调节经济与法律之间关系的手段。如果一个国家在调节经济的过程中,没有履行自己的经济法义务,那么就会有相对应的经济法责任来进行制约主体的行为。因此,经济法义务和经济法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个国家进行经济调节,既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基本原则 (一)责罚相当原则本文由收集整理 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处罚和责任是不可分割的关系。一个人犯错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都决定了他以后所受处罚程度的轻重,由此才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对一个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处罚很轻,就彰显不出法律的权威,更不能对其他人的利益加以维护;

相反,如果对一个只犯了一点错误的人实施很严重的处罚,就威胁到了被处罚人员的利益。因此,为了彰显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经济法责任就要坚持责罚相当的原则。 经济法中的责罚相当原则就是根据社会成员所犯错误的大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来决定该处以何种程度的惩罚。相关法律人员在评判一个人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并结合其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最终确定一个合理的、有说服力的经济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经济法律法规的价值。 (二)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指的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违法人员的责任范围和程度。经济法责任作为法律强制实施的保障,关系到市场经济主体的财产利益,更应当强调责任的法定。 1、经济法责任的依据法定。经济法责任依据法定是经济法责任法定的第一性要素,这是法律保留原则在经济法责任中的反映。法律保留原则是传统法治国家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作出,也就是说,管理主体的行政行为不能任意作出,只有在立法机关对该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管理主体才能按照法律的规范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该项原则的实质在于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在代议机关的监控范围之内,没有代议机关的同意,行政权就不得被使用。这既体现了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体现了行政权本身的民意基础。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为保障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法律保留原则也逐渐放宽了要求,对于非侵害性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论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责任形态及其分类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纵观各种经济法论著,对经济法责任有多种定义。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在法律责任的本来意义上,应该坚持法律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比较典型的有: 1.直接表达为某种后果。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受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将后果表述为义务。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3.将后果表述为责任。例如,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时,应当对国家或者受害者承担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义务。 这些不同的表述,体现不同的定义思路,具有不同的价值和意义,但并非尽善尽美。我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法规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包括经济法主体在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而应承担的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其他专门机关采取的制裁或处罚措施。因此,我认为对经济法的定义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不可偏废,更应体现出制裁的机关和措施,这才是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最终归属。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 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形态,从最终实现法律责任的价值和意义上讲,是非常重要的。学界的主要观点有如下几种: 1.只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除上述“三大责任”外,还包括违宪责任。 3.除上述“四大责任”外,还包括诉讼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上述观点中,特别是“三大责任说”占据了主导地位,甚至被延伸

为似乎是真理性权威性的学说,不容置疑。但是,这些并未穷尽所有的责任分类。而且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学科,应当不断往其注入新鲜的血液,而不应固步自封,囿于传统,因此21世纪对经济法相关问题的研究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引下,(这是一门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过的科学)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人类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因此对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基本形态,除了传统的三大责任形态,还有其他可能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变化而涌现出的新的独立的法律责任。例如英美法系就曾由于特殊的法律渊源与历史文化背景产生的许多独有的法律形态如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而这些是传统的大陆法系所不具备的。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法律责任而言,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分类。我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分类,从某种意义来讲,和经济法责任形态并无较大差别。研究两者,均是为具体实现经济法法律责任做好铺垫和准备,因此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我国学者的真知灼见了,而就其分类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我认为每种经济法法律责任都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的,都有其特定使用领域和实践价值,但也有其自身难以弥补的弱点和缺陷。因此我们在进行经济法法律责任分类的理性活动过程中,既应汲取经济法法律责任传统分类方法中的有益因素,又应有所创新和突破,不断发现新的分类方法,也即“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从而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实现奠定良好而基础。比如比较新颖的根据经济法具体门类不同而进行的分类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具体考察 通过上述对经济法法律责任基本理论制度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独立性存在较大争议。我认为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是指经济法法律责任作为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法律实施的不同的法律保障措施。经济法法律责任是

经济法法律责任分析

经济法法律责任分析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当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那么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认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当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当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认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当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根底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我国经济法实施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经济法实施的问题和对策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大量的经济法律与法规,推动了法制进程的发展。从经济法的立法来看,我国经济法已经达到了量的积累,社会经济发展以来,经济法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将经济法的实施摆在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地位,推动经济法走上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一、经济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经济法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而来,彻底改变了计划经济下,经济发展诸多不完善的问题。实现经济法治,非常重要的要求是要加强经济法的实施,既对市场主体产生一定的约束,又为政府提供宏观调控的手段,不管是市场还是政府都应遵守经济法规则。经济法实施能有力地遏制政府对社会经济的滥加干预、任意干预、非法干预,有利于实现经济法治。 (二)实现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列宁曾经说过:“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写在纸上,而在于去执行。”同样庞德认为:“法的生命在于实行。”不管是经济法立法,还是经济法研究,实现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经济法的实施。只有通过经济法的实施,才能发挥经济法的效力,对各个市场主体、政府产生约束性的条件,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经济法实施是树立法律威信,规范约束人们活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社会信用,保证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营正常的秩序,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是非常复杂和活跃的,人们的认识水平提高需要一个过程,不同的阶段呈现不同的认知,通过经济法的实施,对不同的主体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推动其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法体系不完备 主要表现在立法体系中的环节不够规范,存在相互抵触的问题,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的法律法规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下,这种法律体系亟需修订、充实和更新。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主体具有特殊性,表现为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的二元结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经济侵权责任、经济补偿责任;被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强制履行义务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经济惩罚责任。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大致有仲裁、诉讼、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其中在我国运用最广泛的是诉讼。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与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这两种方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目前,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词汇表示。其中以“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表达的居多。“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同在于一个是违反经济法义务,另一个是违反经济法律义务,造成混肴的原因实际上是对经济法与经济法律的混淆。关于经济法责任,目前有“代价论”、“后果论”、“责任论”等学说。“代价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代价论”。经济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法定义务或者不正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后果论”。主张“责任论”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其进行了经济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完成经济法义务时,所应承受的处罚责任,即“责任论”。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即“义务论”。 本文认为,依照法理,“代价论”与“后果论”的表述更为准确,更能体现经济法自身经济方面的等价交换、自主性等特点。理由是“代价论”中的主体不准确——应当将“人们”换为“经济法主体”。“人们”不是严格的法学概念,更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这里本来应当表示出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换为“经济法主体”更为妥当。结合上述两种说法,经济法责任应当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就与经济法立法目的有关,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市场主体各方主体的责任固定下来,从宏观上实现有效促进市场经济有序、高效、健康地运行,同时兼顾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缓解“两个失灵”。经济法责任具有如下的特点: 1.以维护社会公益性为目的: 社会公益性是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而经济法责任是对违法者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的追责,要求违法者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灵”是主体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这个参与者包括行使经济法赋予管理权的主体(政府、二次分配者)、市场经济的最活跃的主体(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经济中的最重要主体(消费者)。“市场失灵”,是在价值规律这双“无形的手”在生产者、经营者盲目扩大生产致使社会总供给远大于社会总需求的消极经济现象。为避免、解决“市场失灵”这一问题,依靠各国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生产者、经营者适度生产,实现社会总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摘要:经济法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中的一种,其独立性常常受到非议,常常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非独立性责任、综合责任、或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简单相加等看法。之所以会有如此看法,是因为经济法是建立在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发展当然也建立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这就使得经济法的各方面当然具有一些传统部门法的特点。然而,作为独立的法律责任,必有其特殊的一面。而具体到经济法责任中,主要表现为: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功能、责任适用等方面的特殊性。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责任主体功能、适用机制 一、经济法责任概念及相关概念的解析: 对于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通过经济违法行为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规的违反与特定事实的出现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权利义务来界定经济法责任。1在此,作者赞同李昌麒教授的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概念为: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作为与经济法责任相区别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究其本身来说,不能忽略。具体而言,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的特征。而行政责任是指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构成行政违法以及部分的行政不当而依法承担的法律上的消极后果。2它是一种上、下级之间非对等的公法责任,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对以上概念的探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的讨论是建立在建立在与传统法律部门责任相比较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为下来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作一准备。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1.井涛,《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8页 2韩志红,《关于经济法中以新型责任弥补行政责任缺陷的思考》,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第13页

经济法的责任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负责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有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 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及刑 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 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保护方式。 特点: 第一,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存在为前提的"其他的部门法律,如民法和刑法,它们的法律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范围非常广泛"在民法中。上到国家!下到贫民,都可能是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但经济法责任主体通常是特定的,例如政府机关及国家授权的机构等"另一方面,经济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负有一定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构,如果它不具有该职责或义务,那么就不会成为经济

法责任的主体"而且经济法责任表现的通常是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具有单向性和非对等性"经济法责任既包括对一般业主(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包括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

第二,经济法责任不以不利后果的发生为前提"因为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危害这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都为经济法所调整和控制,所以,在经济法介入到经济活动中的时候,不一定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而且经济法的违法行为与后果是隐性或漫长的,在短时间内可能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但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却可能在日后给社会经济的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不同,不利后果也并非其必要的构成要件"所以,规范经济法的法律秩序,惩戒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行为,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专业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很多学者都建议,要组建专门的经济法司法与执法机构,培养和选拔专业的人才"要使经济法切实的贯彻到整个社会,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经济法主体具有非对等性的特征,同时调整公法与私法双重的法律关系,所以,很多学者将经济法定性为/第三法域。"经济法主体不属于同一层面,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不同的"经济法责任的承担者是违反经济法规范的经济法主体,追究责任主体是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经济法责任形式具有复合性"。很多学者都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的责任形式具有多种形式,如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等"而且,经济法责任往往是由本法责任与他法责任所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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