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于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或者不法所产生的后果,必须对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活动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经济法责任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针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进行详细阐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与他人交换其所拥有的资源和财富,这种交换关系受到法律的调节,因此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一旦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

(一)主体要素

主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主体要素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自然人是指人身体上的个体,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企业、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行为要素

行为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法责任的行为。行为要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包括行为人的意志和动机,客观因素包括具体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行为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基础。

(三)客体要素

客体要素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承担对象。客体要素包括实物和非实物客体。实物客体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非实物客体包括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荣誉权、人身健康等。

(四)法益要素

法益要素是指经济法规定保护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活动中,包括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自由等。经济法责任的承担与法益的受害息息相关。

(五)过错要素

过错要素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失所具有的主观过失。过错要素是构成经济法责任不可缺少的要素。

(六)损害要素

在经济活动中,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往往对他人的财产、人身和荣誉等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损害要素是经济法责任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经济法责任的种类

经济法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或者侵犯他人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违约责任等等。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行政监管规定所引起的行政处罚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涉嫌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死刑等。

四、结语

经济法责任是在经济活动中,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行为、客体、法益、过错、损害等要素。经济法责任所承担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只有通过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的深刻理解,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五、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

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给予经济赔偿和其他民事救济的方式来实现经济责任。当经济法责任的侵权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权益时,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向行政机关请求给予经济赔偿和其他行政救济的方式来实现经济责任。当行为人违反行政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行为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减轻处罚。

(三)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对违反经济犯罪法律规定的行为人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当行为人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时,涉案人员有权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辩护和申诉。

六、经济法责任的意义

经济法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一)保护公共利益

经济法责任能够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当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时,经济法责任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合法保护,维护社会公正与正义。

(二)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责任能够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存在和落实,能够约束行为人的行为,使其遵循规章制度,遵守契约,增强经济运行的效率性和可预见性,维护经济安全和稳定发展。

(三)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法责任能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责任的实施,能够约束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增强社会信仰和法治意识。

七、结论

经济法责任是在经济活动中,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所承担的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只有通过对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素的深刻理解和有效实施,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持续稳定。

漆多俊-经济法课件-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与实施机制

第一编总论 第五章经济法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机制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制度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结构体系中既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又规定法律后果。人们遵守法律 导致肯定式法律后果,包括一般肯定和具体肯定。 ●人们违反法律义务导致否定式法律后果。其中违反强行性规范的一般会导致具 体形式的否定。这种否定式后果的构成包括两个相关联的环节,即法律责任与 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制裁则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履行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 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鲜明的经济性 ●它是国家经济调节中发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 动而引起的。 ●鲜明的社会性 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与制裁方式

●(一)经济法责任的形式 ●财产和其他经济利益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给他人造成财产和其他经 济利益损害,而应当予以补偿的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行为方面的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作为代价 承担责任的方式。 ●经济信誉责任:经济法义务违反人以其经济信誉受到损失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 式。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违反经济法所规定的经济调节管理义务的国家经济管理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其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受到某种限制为代价承担责任的方式。(二)经济法制裁 ●定义:有关国家机关强制经济法义务违反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付出代价,以履 行其经济法责任。 ●中国现行经济法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制裁方式体系 ●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调节管理行为责任和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制裁。制裁方式包括:责令调整原 所下达的计划指标;撤销摊派;限制或剥夺经济管理资格(经济管理职权)。 承担一定经济责任,给予经济制裁。如赔偿损失。 ●对于被管理主体: ●经济(财产)责任和经济制裁。制裁方式包括:罚款,交滞纳金,罚息,征购、征 用、减少或停止计划物资供应、没收等;如强制许可使用等。 ●经济行为责任和经济行为制裁。制裁方式包括:强制整顿,强制停业,吊销生产许 可证,吊销营业执照,强制解散等。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在经济活动中,人们的行为往往涉及到合同、公司、知识产权、劳动就业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作为经济参与方,遵守经济法律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一、合同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各方之间达成共识、明确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当合同一方违反了约定的条款,导致对方利益受损时,违约方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 赔偿损失、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 2. 无效合同: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时,合同 将被认定为无效。违反无效合同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公司是实行股权制的法人组织形式,它的设立和运 作都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否则 将面临法律责任。

1. 公司违法责任:公司经营活动涉及到财务会计、税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当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将承担相应的罚款、赔偿等责任。 2. 公司破产责任:当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无力履行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会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 三、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与发展非常重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将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追责。 1. 侵权责任:当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侵权方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2. 刑事责任:在严重侵权行为中,如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如罚款、监禁等。 四、劳动就业法律责任 在经济活动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劳动合同责任: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提供工作条件等违法行为时,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补足权益等。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法责任作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旨在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稳定和健康。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一、行为 经济法责任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应该遵守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或产生了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未经授权的购买或销售某种商品,侵犯了商品专利的权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可能产生违法责任。 在经济法中,违法行为包括主动行为和消极行为。主动行为是指违法行为的实施方对其行为直接负责。消极行为是指违法行为由于被动不作为而导致的对经济秩序的损害。例如,商家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缺陷的商品进行退货或更换,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消极违法行为。 二、主体

经济法责任的主体即指责任的承担者。在经济活动中,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组织的企业、机构和非营利组织等法律实体;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化的组织,例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不同的主体承担不同的经济法责任。例如,自然人通常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法人则通常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此外,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客体 经济法责任的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失或者危害的对象。客体可以是人或者物,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的利益。 在经济活动中,客体不仅包括受害者,也包括受益者。例如,在合同法中,客体既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也包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如供货商的客户或服务提供商的使用者。 四、因果关系 经济法责任的成立还需要满足因果关系的要求。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造成的经济损失之间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建立需要符合通常认可的诚实、合理和法定的标准。 例如,一家公司由于生产不合格的食品产品而导致消费者中毒,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概述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相关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需要承 担的法律责任。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是多样的,既有其相对的稳定性,也有其灵活性。本文将简要介绍经济法责任的几个主要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稳定性 经济法责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法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由国家法律予以设定和规定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特别规定,依法推定”,这个法定原则,使得经济法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2.适用性 经济法责任适用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无论其是个人、法人还 是其他组织形式,都必须遵守经济法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为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保障。 3.相对稳定的责任形式 经济法责任一般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些责任形式 在经济活动中相对稳定,并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区分和适用。 二、经济法责任的灵活性 除了相对稳定性外,经济法责任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灵活性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和程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需要进行调 整和变化。例如,经济法律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予不同的处罚措施,使得对不同情况进行个别化的处理成为可能。

2.自主约定的灵活性 有些经济法责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自主约定进行规定,如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样的灵活性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更好地适应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三、经济法责任的特点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其稳定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适用性上,而灵活性则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定和当事人自主约定的灵活性上。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特征和运行机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若想深入了解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应用细则,可以进一步学习相关经济法法规和法律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的正确理解和遵守,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分析.docx

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分析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界定对于我国经济法及相关法律的落实及其本身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就当前阶段的经济法法律责任研究方面来看,其仍旧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创新性及包容性等方面,致使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独立性成为了当今经济法学界研究的一大难题。 一、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 经济法主体在实际的行为之中,在经济法规定的权力行使方面存在不当或与之相违背的问题,进而对法律后果加以承担,便是经济法法律责任。而对经济法法律责任展开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分析,便可知其主要具备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点,就经济法法律责任而言,其主要是以经济法为依托而存在,这便表明在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的情况之下,其也必然呈现为经济性的责任,与之相对应的经济法在实际的履行的整个过程之中,必然能够对其特有的经济效益良好的发挥,这就使得经济法能够对人们的行为实现良好的指引,促使其在对经济利益追求的同时,做好相应的趋利避害工作,进而在其推动之下良好的实现经济效益方面的最大化,而此方面的内容在经济法的罚款之中体现的较为明显,也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规制作用。第二点,经济法法律责任并不仅仅是开展相关的制裁工作,其在对制裁方面加以强调的同时,也同时具备一定的奖励性的法律后果[1]。从经济法方面来看,其法律责任的开展及落实,主要是因为相关主题对经济法方面的义务相违背,而所承受的相应的制裁

后果,而经济法方面的奖励,则是指相关主题对于自身在经济法方面义务达到了良好的履行,进而由经济法所给予的褒奖。第三点,经济法法律责任本身具有社会性。从经济法方面来看,其中所包含的许多的法律规范之中,都良好的体现了其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维护性,其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比,其虽然也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维护,但其与经济法法律责任存在根本性的区别,其并不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所实施的。而就经济法主体而言,其所具有的违法行为不仅仅会对自身的利益以及与之相关的第三方的利益产生影响,还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就使得在责任的规定方面,与民事及行政方面的责任相比,经济法对于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具有较高的严格性。 二、法理学之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之间本身便具有高度密切性,就法律义务而言,其主要是指国家的相关权限机关,以我国于此方面的法定程序,来展开实施的需要社会公众严格履行的一种强制性规范设定责任义务,此时若存在不对相关义务加以履行的现象,则其便会为法律所制裁。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可以明确的是在法律责任方面的界定,至今未能达到统一化及明确化,但就总体而言,其具备一定的主流观点。主要表现为一,法律责任本身在义务范畴之中存在,但其虽然处于其中,却不能够与立法之中所明确规定的相关法律义务处于同一水平,这也就是说法律责任本身可以看做是需要履行的第二义务。换而言之,法律责任之所以能够产生,主要是因为对第一义务相违背所产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浅谈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 一、经济法相关 经济法是社会性与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是致力于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当自由放任的个人主义极度张扬招致市民社会潜在:公共性"受到威胁时,国家作为社会公益推进者会综合运用各自法律手段对私法自治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干预,最终促成公共与私法交融渗透。因而,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法构成了该新兴社会法域的典范。 二、法律社会本位相关 法律本位乃指法的基本观念,或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 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从其内涵、核心以及目的也表现了经济法这一与生俱来的性质。 三、具体表现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社会本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经济法把社会本位作为调整原则表明,经济法在对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进行调整时,要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1、平衡协调原则 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经济法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参与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 二、经济法责任的种类 经济法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等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主要特点是依法自由约定,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等方式,以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正常运作。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刑法规定而被国家认定犯有罪行,被判处剥夺自由、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刑事责任是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做出的惩罚。 三、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过错:过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造成侵权、违约 等责任的行为。在民事责任中,过错是主要的构成要件,需要当事人以其过错为依据,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造成 的结果,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生产效率下降、市场秩序受损等后果。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损害后果是关键的构成要件,需要明确损害的性质、范围、大小等。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的确认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具体分析,遵循因果连贯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是否构成行为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主体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经济法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因此,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经济法责任的适用原则 经济法责任适用原则是指在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适用经济法律责任时,必须以法律 为依据,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也就是说,经济法责任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合理的认定和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经济法主体具有特殊性,表现为规制主体、被规制主体的二元结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经济侵权责任、经济补偿责任;被规制主体的经济责任可归纳为强制履行义务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经济惩罚责任。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方式大致有仲裁、诉讼、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其中在我国运用最广泛的是诉讼。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仲裁与专业性第三方机构审核评级这两种方法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 目前,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词汇表示。其中以“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法责任”表达的居多。“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律责任”的不同在于一个是违反经济法义务,另一个是违反经济法律义务,造成混肴的原因实际上是对经济法与经济法律的混淆。关于经济法责任,目前有“代价论”、“后果论”、“责任论”等学说。“代价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人们的行为违反了经济法所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即“代价论”。经济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法定义务或者不正当行使经济法权利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后果论”。主张“责任论”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其进行了经济违法行为或者未能完成经济法义务时,所应承受的处罚责任,即“责任论”。经济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了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由法律规定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即“义务论”。 本文认为,依照法理,“代价论”与“后果论”的表述更为准确,更能体现经济法自身经济方面的等价交换、自主性等特点。理由是“代价论”中的主体不准确——应当将“人们”换为“经济法主体”。“人们”不是严格的法学概念,更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这里本来应当表示出市场参与主体的意思,换为“经济法主体”更为妥当。结合上述两种说法,经济法责任应当是——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点 经济法责任就与经济法立法目的有关,即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市场主体各方主体的责任固定下来,从宏观上实现有效促进市场经济有序、高效、健康地运行,同时兼顾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个体利益的协调统一,以缓解“两个失灵”。经济法责任具有如下的特点: 1.以维护社会公益性为目的: 社会公益性是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因而经济法责任是对违法者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的追责,要求违法者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失灵”是主体的行为导致的。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这个参与者包括行使经济法赋予管理权的主体(政府、二次分配者)、市场经济的最活跃的主体(生产者、经营者)、市场经济中的最重要主体(消费者)。“市场失灵”,是在价值规律这双“无形的手”在生产者、经营者盲目扩大生产致使社会总供给远大于社会总需求的消极经济现象。为避免、解决“市场失灵”这一问题,依靠各国政府宏观调控,引导生产者、经营者适度生产,实现社会总

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摘要:经济法责任作为法律责任中的一种,其独立性常常受到非议,常常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是非独立性责任、综合责任、或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简单相加等看法。之所以会有如此看法,是因为经济法是建立在民商法、行政法等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发展当然也建立在传统部门法基础之上,这就使得经济法的各方面当然具有一些传统部门法的特点。然而,作为独立的法律责任,必有其特殊的一面。而具体到经济法责任中,主要表现为:责任主体、责任形式、责任功能、责任适用等方面的特殊性。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责任主体功能、适用机制 一、经济法责任概念及相关概念的解析: 对于经济法责任的概念,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通过经济违法行为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这一部门法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规的违反与特定事实的出现来界定经济法责任、通过经济法权利义务来界定经济法责任。1在此,作者赞同李昌麒教授的观点,认为经济法责任概念为: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者说,是因实施了违法行为,侵害了经济法所保护的法益,而应受到的经济法上的制裁。 作为与经济法责任相区别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究其本身来说,不能忽略。具体而言,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具有财产性和补偿性的特征。而行政责任是指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 构成行政违法以及部分的行政不当而依法承担的法律上的消极后果。2它是一种上、下级之间非对等的公法责任,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对以上概念的探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的讨论是建立在建立在与传统法律部门责任相比较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为下来探讨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作一准备。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1.井涛,《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第108页 2韩志红,《关于经济法中以新型责任弥补行政责任缺陷的思考》,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第13页

经济法法律责任分析

经济法法律责任分析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当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那么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认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当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当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认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当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根底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 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是指在经济领域中,涉及到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相应的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的组合。这些责任形式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以下是经济法责任的主要形式体系的简要概述: 1. 合同责任:经济领域中的合同是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约定,涉及商品、服务、资金等的交换。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2. 侵权责任:经济活动中,如果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民事侵权赔偿和刑事追究。 3. 行政责任:政府部门在管理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管金融等方面有行政权力。经济主体在违反相关法规、政策时,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罚款、暂停营业等。 4. 刑事责任: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如贪污、行贿、金融诈骗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导致犯罪分子面临刑事诉讼和刑罚。 5. 金融责任: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有义务遵守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透明。违反金融法规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面临罚款、撤销资质等金融责任。 6. 环境责任: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可能导致环境责任。法律规定了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责任。 7. 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涉及商品和服务的销售与消费,法律赋予消费者特定的权益。经济主体在违反消费者权益时可能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体系涵盖了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金融责任、环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等多个方面,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为目标。不同的责任形式有助于维持经济活动的稳定和公平。

经济法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与承担形式

经济法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与承担形式 经济法是一门涉及市场经济中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学科,包括违约责任的规定。以下是对经济法违约责任及其承担形式的简要概述。 1. 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经济损失赔偿:被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考虑到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后果。 (b) 违约金: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在违约时应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通常用于强化约束力,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 (c) 履行违约责任:违约方有义务履行其违约行为,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违约方的履行可能包括返还已收取的款项、提供约定的产品或服务等。 (d) 效果抵销:当事人可以根据原、追人之间的交易或合同关系,以及违反合同的程度和后果,在一定情况下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2.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 主体责任:违约责任由违约方个人或违约公司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由于其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履行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b) 连带责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其他当事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连带责任使得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当事人主张赔偿。 (c) 担保责任:违约责任由第三方提供的担保人承担。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方未能履行的义务,并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赔偿。 经济法确定了当事人在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赔偿形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约定,以避免可能的违约行为和相应的责任承担。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日期: 浅谈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GJ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GJ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GJ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GJ赔偿责任是指在GJ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GJ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GJ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以把法律分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分为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 根据责任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四)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是由一定条件引起的,其条件就是所谓的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可以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行为、心理状态、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 法律责任需要一定的主体来承担。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并不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自然人来说,只有到了法定年龄,具有理解、辨认和操纵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才能成为责任承担的主体。同样,依法成立的法人和社会组织,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自成立时开始。 2.行为 有行为才有责任,纯粹的思想不会导致法律责任。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因此,这里所说的违法行为是广义的,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关系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没有法律责任,这是两者关系的一般情形或多数情形;二是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条件。这是两者 关系的特别情形。

经济法的责任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 杨紫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负责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责任是指人们违反经济法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 经济法责任是有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 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及刑 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 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保护方式。 特点: 第一,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存在为前提的"其他的部门法律,如民法和刑法,它们的法律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范围非常广泛"在民法中。上到国家!下到贫民,都可能是民事法律责任承担的主体"但经济法责任主体通常是特定的,例如政府机关及国家授权的机构等"另一方面,经济法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负有一定职责或义务的国家机构,如果它不具有该职责或义务,那么就不会成为经济

法责任的主体"而且经济法责任表现的通常是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的法律义务,具有单向性和非对等性"经济法责任既包括对一般业主(即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包括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

第二,经济法责任不以不利后果的发生为前提"因为经济法的违法行为时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危害这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都为经济法所调整和控制,所以,在经济法介入到经济活动中的时候,不一定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而且经济法的违法行为与后果是隐性或漫长的,在短时间内可能并不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但违反经济法的行为却可能在日后给社会经济的秩序带来不良的影响"所以经济法责任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责任追究形式不同,不利后果也并非其必要的构成要件"所以,规范经济法的法律秩序,惩戒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行为,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它不仅涉及到经济法的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专业的经济学方面的知识"所以,很多学者都建议,要组建专门的经济法司法与执法机构,培养和选拔专业的人才"要使经济法切实的贯彻到整个社会,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第三,经济法责任具有相互分离性。经济法主体具有非对等性的特征,同时调整公法与私法双重的法律关系,所以,很多学者将经济法定性为/第三法域。"经济法主体不属于同一层面,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不同的"经济法责任的承担者是违反经济法规范的经济法主体,追究责任主体是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第四,经济法责任形式具有复合性"。很多学者都认为经济法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范畴,它的责任形式具有多种形式,如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等"而且,经济法责任往往是由本法责任与他法责任所构成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陈婉玲 2012-07-09 21:45:14 来源:中国经济法治网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归责/定性原则/定量原则 内容提要:经济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法律责任在本质上是一种可以不断整合、创新的资源,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依赖于法律责任资源的还原和再分配。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是建立独立的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基础,上承责任主体,下启责任承担形式,是经济法责任体系诸环节的连接点。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定性原则和定量原则,以定性原则解决政府或经营者是否应承担经济法责任,以定量原则确认其责任程度。 经济法作为社会本位法,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已得到昭显与认同,但经济法理论所存在的理念模糊、体系混乱、责任缺失却成为制约经济法独立发展的瓶颈,如何构建科学的经济法责任体系,将直接影响到经济法部门和学科的发展与生命力。本文认为独立的经济法责任制度构建必须通过对法律责任资源的理性梳理、还原和再分配,获得体现经济法精神的法律责任主体结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形式[1] ,以经济法独特的法权结构,即权利(权力)与义务配置不对称性特点出发,构建经济法责任主体以政府和经营者为中心的二元化结构[2] 。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是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形式的连接点,是确定责任归属的判断准则。传统的以主观状态为主导的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不能适应社会利益救济对法律的诉求,只有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把经济法责任主体与其应承担的经济法责任连接起来,形成具有经济法特色的新型归责原则,才能使得经济法矫正市场失灵功能落到实处。 一、经济法责任“定性定量归责原则”的基本思路

定性、定量作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对推动经济法责任归责原则研究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价值。定性分析法是运用文字语言进行相关描述,主要凭借分析者直觉、经验、知识和被分析对象的信息资料,对被分析者的性质、特点等作出判断的一种研究方法;定量分析法则是运用数学语言进行相关描述,依据统计数字,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出被分析对象的各项指标及其数值的一种研究方法。一般而言,法学研究者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来解决法律难题,但定量分析法却更为科学、直观。要提高经济法的可操作性,就必须强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在经济法责任归责理论中的运用,尤其是定量分析。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运行的法律,其与经济学学科的相邻性使之采用定量分析法有着天然优势。当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强调定量分析的重要地位,并不是要否定定性分析。定性是定量的依据,定量是定性的具体化,定量分析的现实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必须以正确的定性分析为前提,离开了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就会误入歧途。同样,如果缺乏定量分析,定性分析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具体而言,在对一个违反经济法的行为追究量化责任之前,必须对该行为是否应承担经济法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只有在认定该行为应当承担经济法责任的前提下,才能以定量方法完整、准确、具体地落实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行为后果。 定性、定量分析可以准确地解决经济法主体的责、权、利协调分配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归责原则,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以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目标追求。就像是一架以社会整体利益为中轴的“天平”,其两侧分别是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社会整体利益代表人(维护者)和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侵害人,即一边是经济能力上的弱势主体,另一边是市场天然的强势主体。(注释1:从总体上看,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微观(经济)规制关系。在市场体制外,经济法主体架构分别表现为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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