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

1. 接种前准备

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

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

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

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

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

- 监测接种后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反应事件。

- 加强疫苗不良反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七、工作要求

- 遵循专业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

质量。

结语: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我国疫苗接种工作

的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疫苗接种服务。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免疫报告制度 责任区域卫生资源免疫预防工作利用管理制度责任区域服务人群定期访视制度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告知制度 冷链管理制度 安全注射制度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疑似接种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 计划免疫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免疫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须知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示范接种门诊, 5、坚持日,旬,月/双月接种制度,为各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实施接种服务;坚持免疫状况调查制度,定期安排专人上门通知接种对象,并开展接种后跟踪管理,落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接种率指标;开展免疫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传播。 6、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的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提供有效的疫苗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 二、工作范围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包括儿童疫苗接种和成人疫苗接种。 2. 疫苗存储和管理。 3. 疫苗供应和采购。 4. 疫苗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5. 疫苗接种宣传和教育。 6.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三、工作流程 1. 接种前准备 在开展接种工作前,必须认真准备,包括: - 检查疫苗存储条件,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 制定接种计划,包括接种时间、地点和接种对象等。 - 准备接种所需的设备、用品和资料。

2. 接种操作 - 接种前,对接种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并核对接种对象的个人 信息和接种史。 - 按照疫苗接种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接种操作。 - 接种后,对接种对象进行观察和评估,并记录接种信息。 3. 疫苗管理 - 疫苗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定期进行疫苗采购,确保疫苗的及时 供应和质量安全。 - 疫苗存储:配备专用冰箱和冷藏设备,遵守疫苗存储温度和条件 要求,确保疫苗的保质期和有效性。 - 疫苗使用:按照疫苗使用管理制度,遵守疫苗使用时限和使用规则,确保疫苗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四、接种记录和信息管理 - 对每位接种对象建立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接种信息、接种剂次和 接种时间等。 - 做好信息的备份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五、宣传和教育工作 - 制定宣传和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 提供接种对象和家长咨询服务,解答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是防控疾病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防控疾病的蔓延,具有重 要意义。本文将从政策法规、工作机构、活动计划和工作流程等方面,阐述预防接种 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政策法规 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预防接种工作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等,为预防接种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 国务院于2005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法》,明确了预防接种工作 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政府机关应当设立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规划,确保预防接种工作形成监管机制。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等机构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和规范,加强了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工作机构 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工作机构。根据人口规模和行政区划等情况,建立相应的预防接种工作机构,确定各级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分工。 一些省市级以上的机构设立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CDC,是负责本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下属的预防接种科的职责包括: 1、组织本区域内预防接种规划、规定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接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3、制定和实施接种设备和疫苗质量控制、分配与管理制度。 4、开展接种情况监测和疫苗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5、制定和实施接种回访、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宣传工作等。 三、活动计划 每年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预防接种活动计划,明确预防接种的种类、时间、地点和对象等,保证预防接种工作的有序开展。 预防接种活动计划可以根据疾病传播的季节性、流行病学特点等需要,合理配置接种疫苗的时间和顺序。按疫苗供应等情况,优先进行必需疫苗接种。同时,也可以 根据年龄、职业、人口结构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接种计划,有针对性地提高接种率,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的效果。 四、工作流程 建立预防接种工作制度,需要规定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从而确保预防接种活动的全过程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1、预防接种对象筛查:确定预防接种的人群,并对其接种时间、接种剂量、接 种地点等信息进行筛查。 2、指导咨询:对接种对象进行口头或书面指导,强化宣传教育,消除困惑和担忧。 3、接种现场:严格执行接种程序,对疫苗和接种人员的操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确保安全和卫生。

预防接种制度

预防接种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在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中,工作人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上班时穿着工作衣和胸卡,保持整洁和热情,不进行私人活动。同时,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并按时消毒和记录。在接种前,要准备好疫苗、注射器、冷藏包等,并进行“三查三对”的核对工作。接种时要注意安全和正确操作,并留意儿童的反应情况。剩余疫苗要及时处理和交接,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要正确使用微机并上报各种报表,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收集和掌握本地区人口资料,建立预防接种册和接种证,按时对适龄儿童进行免疫接种并记录,统计接种资料并上报报表。同时,要正确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接种技术、接种部位、剂量和禁忌症,并制定和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五、定期开展宣传效果评价,为上级制订预防接种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确保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我们需要遵守一些操作规程。首先,接种场所必须保持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并且要定期消毒。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在接种操作中,必须一苗一人一桌,标志明确,并且疫苗存入要冷藏。在接种前,要进行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以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接种时,我们要做到“三严”、“三准”,即严格掌握禁忌症,严格掌握无菌操作,严 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接种。接种后,我们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备份统计上报。一次性注射器材必须索取“三证”,使用后针管必须分离,经毁形、消毒后统一回收处理。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也有规定,活疫苗不得超过半小时,死疫苗不得超过一小时,超过时间应立即废弃。 预防接种的质量和安全不仅需要我们自己的努力,还需要社会监督制度的支持。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

预防接种门诊相关制度全套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儿童计划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登记薄和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登记薄由接种单位保管.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区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疫苗接种后的反应及处理措施以及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

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并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本区儿童包括外来儿童情况,建立新生儿预防接种卡、证,按免疫程序的规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注射. 2.提出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4.进行常规接种率报告,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或事故进行报告. 5.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6.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外来儿童接种工作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结合.对外来儿童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知识宣教. 8.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固定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规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吉林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销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需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前

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填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五、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积极推广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症。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 第三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按照门诊卫生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和评估,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五条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注重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存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按照国家预防接种计划和接种技术

规范进行接种工作。 (二)进行接种疫苗的采购、存储、配发和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三)接待预防接种对象,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预防接种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 (五)参与预防接种工作队伍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推动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预防接种门诊工作要求如下: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并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排班。 (三)预防接种门诊应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预防接种门诊应当及时跟踪调查接种不良反应和疫苗安全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五)预防接种门诊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推动疫苗种类的研发和更新换代。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接待和登记: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接待预防接种对象,对其进行登记和核实相关信息。 (二)咨询和告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对接种对象进行相关咨询和告知,包括接种的目的、疫苗的种类和剂次等。 (三)疫苗配发和注射: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根据接种对象的需求配发疫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注射。 (四)记录和档案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和管理接种相关信息和档案。 (五)报告和反馈: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和问题报告给上级部门,并接受相关反馈和指导。 (六)健康咨询和指导: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关健康咨询和指导,帮助接种对象维护自身健康。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7 w& `: _) _8 d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冰箱冷冻室结霜不超过4毫米,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i4 z0 x& b- h3 ^9 ?+ w 四、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预防接种逐渐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保护群众的健康,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预防接种门诊拟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本文将介绍这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接种资格 (1)预防接种门诊仅对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的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具体接种资格将根据疫苗的适应症、接种对象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2)接种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档案以供核实,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接种预约 (1)为了避免接种工作的混乱和拥挤,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预约制度。接种对象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 (2)预约时需要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名称和剂次,确保门诊能够准备充足的疫苗和工作人员。 3. 接种流程 (1)接种前,接种对象需仔细阅读接种告知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工作人员应仔细向接种对象解释相关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接种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无菌操作环境,避免交叉感染。 (3)接种后,接种对象需在预定的观察区域停留一段时间,以便观察是否发生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4. 疫苗管理 (1)预防接种门诊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的库存和有效期,并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疫苗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指南进行,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已过期或损坏的疫苗,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对接种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5. 不良反应处理 (1)如接种对象在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工作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6. 接种记录和报告 (1)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的疫苗和剂次、接种日期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工作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福建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2) 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工作职责 (4) 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制度 (5) 预防接种预检与登记制度 (6)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7)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9) 预防接种门诊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10) 预防接种门诊疫苗冷链管理制度 (11) 预防接种副反应管理制度 (12)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进计划,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第二类疫苗品种和收费标准。 五、及时为出生后1个月内的婴儿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检查预防接种证。 六、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接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人员接种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一验证:接种人员在接种前主动请受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要求一苗一验证,家长验证无误后,由家长签字后,接种人员开启疫苗接种。接种人员按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对儿童预防接种实行信息化管理,数据及时双备份、上传以及上报各类报表。

预防接种门诊各项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镇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镇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镇生物制品,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镇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儿童免疫接种卡、一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册1、2类疫苗接种登记册、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册、两簿生物制品令发登记簿、冷链设备接种器材领发登记簿、两表年度生物制品计划双月报表、0—7岁儿童分村分龄统计表制度;卡、簿、表由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由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03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菌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 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 废物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各项制度

预防接种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家长告知书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您好! 欢迎您带孩子前来进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孩子的每次预防接种。 一、疫苗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小儿麻痹糖丸、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含麻疹成份的联合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乙脑疫苗、A 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部分县甲肝疫苗,该类疫苗免费供应,要求每位儿童如果没有禁忌,均必须注射;一类疫苗外的其它疫苗均为二类疫苗,二类疫苗费用由受种者自己承担,接种遵循知情、自费、自愿、安全、有效的原则。 二、每次接种前家长或监护人要注意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并如实向医生反映,配合医生开展接种前禁忌征筛查,如果孩子正在感冒、发烧或感觉身体不舒服,都要推迟接种,如果孩子属于过敏体质,或患有心、肝、肾等严重疾病,则不能接种疫苗,如果孩子属免疫缺陷或功能低下,则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否则,就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后果。 三、孩子出生后或外出流动时,要尽快到所住地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建卡,为孩子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是孩子接种的凭证,家长要妥善保管接种证。在孩子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包括以后上大学或出国时均要用到。在每次打预防针时,家长要记往带上它,以便医生准确判断此次应该接种的疫苗品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防止错种、漏种或重种。如接种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接种单位办理补证手续。 四、每次接种疫苗后,要让孩子在接种现场休息30分钟以上,不要立即离开注射地点,要注意让孩子适当休息,不要让他们做剧烈运动或活动。如接种疫苗后有轻度发热属正常反应,可对症处理。若发热38.5℃以上,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诉预防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全)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这项工作经常性开展,乡防保所设立以所长为组长,乡防疫人员及接种员人员为骨干的计划免疫领导组,负责制订本乡生物制品计划,领发生物制品,实施预防接种,调查处理异常反应,“冷链”管理,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计划免疫工作的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等项工作。 二、乡计划免疫工作实行一卡、一证、两册、两簿、 两表制度。卡、簿、表乡防疫人员专柜保管,接种卡仅接种期间发至各接种点,接种完后仍交回乡卫生院管理。7岁后,接种卡片乡镇卫生院保管15年。儿童预防接种证交儿童家 长保管,0—7岁儿童年龄分组表每年统计一次并上墙公布。 三、建、管、用好0—7岁儿童免疫接种卡、证。20XX 年度建卡率、建证率不得低于99%卡、证填写符合率不得 低于95%以上,坚持每季全乡儿童出生人数与建卡数、建证 数核对。 四、接种人员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免疫程序,生物制品性质,接种方法、接种途径及接种前的询问和告知,禁忌症,以及接种后副反应的观察处理。为确保工作质量,接种前要仔细检查发现禁忌症,严禁使用过 期、冻接和变质的疫苗,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 五、做好接种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接种中的组织实施;填写好接种卡证和接种登记册;接种后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出生物制品使用双月报表或工作总结。 六、积极处理预防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必要时,提请县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会诊,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单方面出具诊断证明,所出证明一律无效。 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

对疫(菌)苗应用灭菌的注射器和规范的操作进行注射,并对使用过的注射器具进行安全处理,称为安全注射,安全注射必须达到对接受注射者无害,对实施注射者无危险,注射后的物品不会给公共带来危害。根据以上要求,特制定安全注射制度。 一、预防接种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二、实施预防接 种的人员要持技术合格证、上岗证上岗。三、预防接种必 须掌握各种疫苗的禁忌症。四、预防接种的操作要规范化。 五、预防接种的环境要符合工作要求。 六、接种后的接种器材及其废弃物品安全的回收、销毁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周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 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 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 和《安徽省预防接种免疫程序》 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接种单位保管, 预防接种证必须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 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计划免疫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 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儿童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图

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本地与免疫规划工作有关的基本资料。特别是本辖区内儿童(包括流动儿童)人口资料,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电子信息系统档案。 二、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做到预防接种安全注射。 三、做好疫苗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的运输和贮存管理。 四、做好冷链设备的使用、保养工作,建立冷链运转记录。 五、按时报告免疫规划工作中常规接种率等各类报表、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等相关工作情况。 六、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本级与村级接种人员免疫规划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七、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儿童预

防接种登记簿,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消除免疫空白点。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八、掌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小学学生预防接种情况,定期查漏补种,杜绝发生因漏种而引发相关传染病的爆发。 九、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一、接种场所必须宽敞清洁,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备有空调,定期对室内空气、物表进行消毒。 二、接种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口罩、帽子进行接种。 三、接种室接种操作台标识明确,分台接种;疫苗存入要冷藏,有冷藏所需冰箱或冷藏包。 四、接种前要做到三核对,三询问,三检查。 1、三核对:查验接种证、必须仔细核对姓名、年龄、预约接种疫苗名称。 2、三询问:详细询问健康史、过敏史、既往接种副反应史及禁忌症。 3、三检查:检查疫苗的效期、性状,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五、接种时,做到“三严”、“三准”。

预防接种工作二十二种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二十二种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服务责任区域明确;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3、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4、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5、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疾控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6县乡镇各接种种门诊点有建立符合免疫规划信息化工作要求的电脑、刷卡机、打印机及互联网平台等设施和与之相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 7、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接种门诊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管理和考核;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免疫接种等工作报表。 2、掌握服务区域内行政组织机构、交通、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企事业单位 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掌握辖区内总户数、总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 儿童数、0—7岁各年龄组流动儿童数等并记录在册;所有免疫接种资料实现档案化管理。 3、对每一名计划免疫接种对象建立接种证、接种册(卡),积极推行和搞好免疫接种金卡等信

息化管理工作。 4、接种门诊建设必须达到“县级合格”以上标准。接种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免疫接种资格证。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示范接种门诊, 5、坚持日、旬、月/ 双月接种制度,为各种疫苗的接种对象实施接种服务;坚持免疫状况调查制度,定期安排专人上门通知接种对象,并开展接种后跟踪管理,落实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接种率指标;开展免疫科普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传播。 6、对疑似预防接种反应或接种事故进行监测并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 7、负责对所辖服务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科接种点等医疗机构的免疫接种工作进行培训。 8、组织实施服务区域内儿童的强化免疫、应急接种、查漏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 9、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服务区域内小学、托幼机构的入学、入托新生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查验工作,做好补证、补种工作。 10、完成上级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接种人员工作职责 1、收集掌握本地与计划免疫有关的基本资料; 2、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 3、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证;积极推行和普及计免信息化金卡管理工作; 4、按时组织实施免疫接种,做好疫苗的计划、运输和贮存,及时上报接种完成情况; 5、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接种器材以及规划免疫信息化管理设施; 6、按照报告计划免疫各种监测报表和工作情况; 7、组织开展计划免疫知识传播; 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接种门诊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免疫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免疫接种质量,控制疫苗可预防疾病,保证预防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有效接种,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免疫接种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医生处方书写要规范,(进修医生或实习学生开具的处方必须经带教医生审核并签名);护士接种前必需查验处方、药品及接种对象,核实无误后方可接种。 3、免疫预防所接种门诊实行日工(月)门诊制度。 4、根据《湖北省儿童免疫程序》,确定应接种对象,定期清理接种表(册)、卡,主动搜索、查访、发现可能被遗漏的适龄接种对象。尤其是加强对流动人口免疫接种管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接种率。

预防接种门诊制度

长沙镇中心卫生院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每逢3、6、9日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与流动人口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免疫规划技术管理规程》和《重庆市预防接种免疫程序》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并经过县级以上免疫规划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工作应佩带胸卡。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

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卡介苗接种应设专室,暂无条件的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的疫苗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实行计算管理的接种门诊,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