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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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

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获得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是劳动者依法

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

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

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

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

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八〕损害赔偿权用

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这是职

业病防治法总那么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

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五、

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

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

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效劳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

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七、预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技术革新、改

革生产工艺如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物质,以低噪声

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等。生产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从而减少工

人与有害因素接触的时机。2、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

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3、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

环境; 4、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进行“三同时”

审查,确保这些工程完成后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可以到达国家标

准; 5、制订和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意外事故;6、

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7、

合理安排休息制度,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8、

对接触生产性有害作业的工人,进行就业前体格检查和定期体格检查,及早发现禁忌症及职业病患者,及早进行处理; 9、根据国家制定

的一系列卫生标准,定期作业环境中生产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用人单位如何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 1、把住“三同时”关。确实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

费纳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工程,必须向卫生行政部

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其职业

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

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

门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

2、把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使用关。优先

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平安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

应急措施。

3、把住培训关。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要进行经常性

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全体管理人员和劳动者都能了解该企业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重视职业病

防治工作,使劳动者重视个人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4、把住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关。要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职业

卫生管理制度能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每一个管理者都能自觉地执行,

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岗位。

5、把住监督检查关。用人单位工会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催促检查。

用人单位只要把住了上述几关,就能最大限度地控制、消除职

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什么叫职业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四、什么是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五、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总工会共同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一)职业性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二)职业性皮肤病9种;(三)职业性眼病3种;(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五)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六)物理性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七)职业性放射疾病11种;(八)职业性传染病5种;(九)职业性肿瘤11种; 六、界定法定职业病的条件?(一)在职业活动中产生;(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三)列人国家职业病范围;(四)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五)法定诊断机构诊断。 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具体体现。《职业病防治法》中共有26条对用人单位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归纳为如下内容: 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

什么就是职业病一职业病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与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得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与其她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得疾病。职业病就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得疾病,但并不就是所有在工作中得得病都就是职业病。劳动者应如何保护健康权益二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得义务了解相关得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得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与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与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得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得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就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得保护。职业病防治标语三1、劳动者应当自觉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3、安全装置与防护设施就是预防职业病得有效手段。 4、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与体检。 5、关爱劳动者,预防职业病。 6、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得主体责任。 7、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8、只有员工得身体健康,才有企业得兴旺发展。 9、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10、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

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得作文四工人们那吸尘得肺广东省鹤山市沙坪中学七6班杜泳熹2009年12月12日,一百多名工人由于在工作中常期吸入大量粉尘,多人经普通医院检查被怀疑患有尘肺病,但由于她们无法提供工作证明与劳动关系,至今无法进行职业病检查。卫生部关注到了媒体上关于深圳百余名农民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检查职业病遭到拒绝得报道,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广东省卫生厅在地方党委政府得领导下,按程序做好职业健康得检查、职业病得诊断与病人得救治工作。这些工人曾经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投诉无门,有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而工厂老板却欺负她们法律知识薄弱,而不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使她们不能做免费职业病检测。这一百多名农民工真就是难维持自己得权利,但经过调查,这其中有七成农民工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关部门却否认失职,并表示这问题并不出现在她们身上,而就是劳动者没有签订有关得劳动合同。但就是,她们有没有想过,如果不就是她们得监管不利,哪会出现这种情况?她们又有没有想过那些劳动人民得辛苦,痛苦与担心呢?在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瞧出农民工得权力非常小;从她们得投诉无门中可以瞧出政府部门得失职,不尽职;但从卫生部得领导对待这件事得反应中,可以瞧出她们为人民服务,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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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普法宣传资料 〔七〕职业健康权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 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 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获得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效劳,是劳动者依法 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病人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 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 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 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 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 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八〕损害赔偿权用 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当责任,这是职 业病防治法总那么中的一项规定。这个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 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也对劳动者的 相关义务作出了规定,如履行劳动合同、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用人单位工农业卫生规章、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按规定使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等义务。五、 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1、劳动者要 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学习和掌握相 关职业卫生知识;自觉遵守企业所制定的各项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2、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 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效劳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 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12月31日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 健康保障义务 保险义务 报告义务 卫生防护义务

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 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培训教育义务 健康监护义务 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 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知情权 培训权 拒绝冒险权 检举、控告权 特殊保障权 参与决策权 职业健康权 损害赔偿权 五、何谓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有哪些要求? 1、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七、劳动者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二、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

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 (一)知情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发展和职业多样化,职业病防治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修订发布了《职业病防治法》,旨 在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的法制化建设,保障职工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是一部针对职业病危害制定的法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使用职业病危害较大的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等,用人单位应进行相应控制措施。如果职业病发病率达到法定标准,用人单位还应负责向职工支付资金予以补偿。 随着职业病预防意识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加强了职业病防治宣传的力度。针对《职业病防治法》,许多宣传资料已经制作出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的内容和作用。 1.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海报 宣传海报主要通过简洁醒目的图片和文字来让职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重要性。海报上的图文信息应该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企业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职业病对职工的危害等信息。海报还可以配合安全防范和职业病治疗方法,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手册 宣传手册主要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来向职工全面阐述《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和法律规定。手册中的内容应该包括工作种类、工作环境、防护设备的配备、职业病的种类、发病机理、预防措施等。同时,手册还应该提供职业病防治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相关医疗服务信息。这样,职工即使遇到职业病的问题,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视频 宣传视频是当前比较受欢迎的宣传方式,通过形象生动的内容,让职工更容易接受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视频主要应该展现职业病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危害和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通过采访职工和企业负责人的方式,倡导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视频制作要注意用简单的话语,符合受众的语言习惯,以避免阻碍宣传效果。 4.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材料 企业内部培训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非常重要,它可以让职工更全面地掌握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风险,使职工对自身职业病防护的意识提高,并指导他们的正确防护方法和措施。培训材料应重点介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注重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预防和诊断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资料不仅是一种宣传手段,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应鼓励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对职业病的防控力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制,倡导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对于职工来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1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 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胡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什么是职业病? 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如何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的预防最重要的关键一是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二是生产过程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加强职业危害控制管理。 三是进行劳动现场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实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 四是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转岗和离岗的健康体检,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正确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常见职业病的预防: 尘肺病 尘肺是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粉尘而引起的肺组织广泛纤维化。包括矽肺、煤工尘肺、水泥尘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等。主要发生在石料开采、煤炭、水泥、陶瓷、珠宝钻磨、切石、抛光及五金行业打磨等工作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的工种。 尘肺病的症状有:咳嗽、咯痰、气促、胸痛、胸闷等,最终可因肺的广泛纤维化出现呼吸衰竭合并感染、气胸而死亡。尘肺发病影响呼吸功能,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力。 尘肺病的预防: 1)做好就业前健康检查,如有肺结核病、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粉尘工作。 2)坚持佩戴合格的防尘口罩上岗。 3)工人就业后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有哪些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存在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对人体产生健康损害的因素称之为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1)生产性毒物。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2)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 (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2)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3)噪声、振动。 (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5)电离辐射。如α、β、γ、X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3.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三、法定职业病

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我国卫生部于1957年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确定了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该规定经过修订并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在修订的职业病名单中共规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6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 同时,还规定了这类疾病需由国家认定的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被确诊认为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十一)职业病的诊断 职业病的诊断应根据以下原则: 1.有明确的职业史、工作环境有害因素的监测资料和生物监测资料等。 2.症状、体征和常规实验室检查、物理学检查、生化检查、其他辅助检查等的结果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十二)职业病患者的治疗 职业病确诊后,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治疗: 1.防止危害因素继续侵入人体。 2.促使已被吸收的危害因素排出体外。 3.消除病因。 4.特效拮抗治疗。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 1、防尘措施“八字经” 防尘措施“八字经”,即革、水、密、风、护、管、查、教8个字。 革:改革工艺或技术革新,如操作自动化,机械化; 水:湿式作业,防止粉尘飞扬,如水磨石英、水力清砂; 密:将粉尘密闭,如用管道化,除尘器,布袋除尘等; 风:通风除尘,如自然通风,将粉尘随风飘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 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 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三、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 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1.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同等重要 2.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73、76号令,进一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维护员工健康权益。 3.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健健康康退休。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4、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来厂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②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⑤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最新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计划。 一、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兼职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单位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其他有关职业病的知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职业病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六篇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六篇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市安办《关于开展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安办〔2022〕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活动时间 2022年4月23日-29日。 二、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旨在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督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职业健康建设。 三、活动内容 一是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各单位参加宣传周启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职工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是组织一次讲法学法。要认真组织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并运用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 三是各单位结合“职业健康”活动。组织一次以职业健康为重点的专项

检查,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查访。 四是宣传活动进企业。真正做到面向全社会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推动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是开展一次短信微信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台和微博、微信的便捷性,使用推荐宣传用语,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扩大社会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确定每年“五一”节前的一周,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从2003年至今已连续举办20届。 举办宣传周活动的目的是,通过在全国各地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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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宣传资料 职业卫生宣传资料 1、保护员工安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保护劳动者安康,构建和谐社会。 3、保护劳动者安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4、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5、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安康。 6、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7、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安康权益。 8、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9、关爱员工,防治职业病。 10、防粉尘,戴口罩。 职业卫生效劳主要是通过向职工提供职业卫生效劳和向雇主提供咨询来保护和促进职工安康,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安康。职业卫生效劳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监测,以判定和评价工作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影响工人安康的危害因素的存在、种类、性质和浓(强)度; 2、作业者安康监护,包括就业前安康检查、定期检查、更换工作前检查、脱离工作时检查、病伤休假后复工前检查和意外事故接触者检查等; 3、高危和易感人群的随访观察; 4、收集、、()上报和传播有关职业危害的判别和评价资料,包括工作环境监测、作业者安康监护和意外事故的数据; 5、工作场所急救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 6、平安卫生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控制和平安卫生操作规程;

7、估测和评价因职业病和工伤造成的人力和经济损失,为调配 劳动力资源提供依据; 8、编制职业卫生与平安所需经费预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 9、安康教育和安康促进; 10、与作业者安康有关的其它初级卫生保健效劳,如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教育等; 11、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和修订,职业安康质量保证体系、职 业卫生管理体系及检验和效劳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管理。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导致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卫生研究的`是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安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安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只有创造合理的劳开工作条件,才能使所有从事劳动的人员在体格、精神、社会适应等方面都保持安康。只有防止职业病和与职业有关 的疾病,才能降低病伤缺勤,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职业卫生实

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演讲比赛

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演讲比赛 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演讲比赛 【导言】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 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个盛会上为大家带来一场有关职业病防治法 的普法宣传演讲。作为一项涉及每个劳动者利益的法规,职业病防治 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今天,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职业病防治法的价值,并分享我对这一概念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深度探讨职业病防治法的意义】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劳 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通过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职业 病防治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可以依靠的法律保护平台。它要求雇主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该法规还规 定了劳动者享有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补偿的权利,为他们提供了法 律支持。

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职业病不仅对劳动者个人造成伤害,也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深远影响。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各种职业病不断增加,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诸 多负面影响。而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减少劳动者的悲剧。这将为社会稳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推动各 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企业竞争力 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地实施,对企业而言也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在全面 推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过程中,企业不仅需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 力度,还要同时提高工作环境的卫生安全水平。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 降低企业的职业病风险,更能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 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广度探讨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 一、加强法规宣传教育 为了让职业病防治法深入人心,必须加强对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政 府应积极组织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也可以借助网络、电视等媒 体平台,通过丰富多样的方式向公众普及职业病防治法的知识和要求,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资料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1、何谓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职业病有九大类九十九种。九大类职业病名单分别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2、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其中,化学因素主要指有毒物质(如铅、汞、苯、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和生产性粉尘(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物理因素指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生物因素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 3、何为职业禁忌?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1)、呼吸道:这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凡是气体、液体、气溶胶(粉尘、烟、雾)均能通过呼吸道吸收,如苯及其同系物、各种粉尘等。

(2)、皮肤: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人体,当皮肤有病损时,不能经完整皮肤吸收的毒物也能大量吸收。 (3)、消化道:在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不易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发生意外或不注意个人卫生时,毒物经污染的手、衣物、食品 而食入体内。哺乳期妇女可经乳汁把毒物传给婴儿引起中毒。 5、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职业病的措施有哪些? 预防职业病中毒必须采取措施,着重从根本上解决,而不放松辅助性措施。防毒措施可归纳为四个方面:消除毒物;控制毒物 逸散;保护个体;提高机体抵抗力。 (1)革新技术改造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是最理想的防毒措施。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能减少工作接触毒物的机会,也可从根本上控制的逸 散。 (2)通风排毒用通风的方法将逸散的毒物排出,是预防职业中毒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 (3)个人防护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或防护服,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下班时更衣、勤洗手,勤洗澡沐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增强体质开展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5)安全卫生管理生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通风排毒设施的定期检修,防止跑、冒、滴、漏,对预防职业中毒具有重要意义。 制订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 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整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整理《职业病防治法》宣扬周学问问答 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扬周。那《职业病防治法》宣扬周学问问答你知道多少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职业病防治法》宣扬周学问问答,仅供大家参考借鉴,盼望大家喜爱! 《职业病防治法》宣扬周学问问答 问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吗? 答 不得解除或终止。 问 对预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多少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答 30日内。 问

劳动者离岗前多少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答 90日内。 问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员工,由用人单位还是实际用工单位支配职业健康检查? 答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支配职业健康检查,并担当相关费用。 问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吗? 答

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当安置职业病病人;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移交保管。 问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什么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答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3)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问 用人单位应当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实行哪些措施? 答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临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当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根据医疗卫生气构要求的时间支配复查和医学观看;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根据医疗卫生气构的建议、支配其进行医学观看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马上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方案(通用7篇)

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方案(通用7 篇)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方案1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面向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微信公、众号宣传、专题培训等。 三、活动时间 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大型企业、开发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四)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5月6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江山市安监局综合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方案2 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__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庐安监管[]99号文件精神,决定于6月1日--6月30日在全镇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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