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亲身经历传销之路

2010年6月亲身经历传销之路
2010年6月亲身经历传销之路

2010年6月,亲身经历传销之路

河北“直销”,所谓的直销,顾名思义就是传销。时间:2010年6月18日星期五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事件:做软件项目这是我永远记得日子。当时我的高中告诉我,他在河北保定的。他有客户需要做一个定制ERP软件的,我和他客户通过电话,告诉我说:过去和我谈ERP软件的项目事宜的。当我需要去的时候,我同学告诉我,买到河北石家庄的火车票,等我到达石家庄的时候,他随即告诉,他在定州,在一个大学同学那玩的。要我去定州。当时也没怀疑的,因为随即就是周末,他出去玩,也很正常的。当我达到定州时,他来到火车站接我,身边还有一个女的(下文代称“H”)。他介绍给我说:是他大学同学的,她男朋友也在这的。那女的给我第一感觉,不像一个大学生的,怎么会是一个大学生。我简直不相信的。他介绍说是他大学同学的。我也就没怎么去怀疑的。我一天没吃东西了,只想吃点东西的。垫下肚子。和他们吃完东西,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就去了他们的住处。到了他们的住处,房间里出了一个女孩子(下文代称“K”),她说她是学财务的。跟我聊起了考职称的事。晚上6点多的时候,房间一下来了许多人,我同学就告诉我,他们是做铝材业务的。是业务员的。看着他们的穿着,我简直不相信他们是做业务的。穿齐不整的。没过多久,他们寝

室的领导来了,那女孩说这男的是他男朋友。我没做声的,但是晚上吃饭的,那女孩跟他们寝室领导嘴上叫男、女朋友,但是之间还保持一段的距离的。根本不是什么男女朋友那种恋爱的关系的。只是一般的朋友相处而已。但是,没什么证据让我值得去怀疑的,毕竟是人家的事。晚上睡觉的时候睡的地铺,这天晚上我根本睡不着的。很怕的,从来没这么怕过的。我很害怕是传销的。6月19日,星期六,早上,他帮剂好牙膏,打好洗脸水的。我没有怀疑的,因为他关心我,很正常的。吃完早饭,他说带我出去玩的,跑去定州的中山公园去转的。在公园一旁坐的时候,我同学陪着,H那女的也陪着的,当我拿手机上网时,那女的说她电话没钱了,说借我的电话打电话给他父母的。当时,我想,你自己电话都有钱的,为什么拿我的。我没好意思说的,只有给她了。然后我同学就跟我在一起的,就扯高中时代的事,然后说后天早上回保定。我说可以的,只要你上班不迟到就可以的。中午回去的时候,没饭吃的,很多人在等着的,坐那就打升级、斗地主的。我以为是打钱的,他们只说娱乐,输了做俯卧撑的。中午吃饭的时候,他们就等他们住处的领导出来,开口叫吃饭才吃饭的。我吃饭的时候,他们都夹菜的。我都不习惯的。没办法就接受的。下午出去玩的时候,又是中山公园的。我就告诉他们我不喜欢别人夹菜的,那样很不卫生的。万一谁有病的话,吃了又往碗里夹菜,这饭根本就没法吃的,

再说我和你又不熟的。你没必要为我夹菜的,就算夹菜也要用干净的筷子夹菜的。晚上睡觉的时候,我就在怀疑是传销,但是我没有证据去证明我怀疑是对的。6月20日,星期天,下午,4点50。今天下午有三人陪我,我同学,一个是H,另一个就是K。当走在路上的时候,H那个女去接了电话。说她有个朋友是老板,在茶厅的,叫她去喝咖啡的,说只能我和K女孩。说我同学不能去的,说看在我的面子上,H女孩说可以带上我同学去的。他们带着我左拐右拐的,来到一个胡同里,根本就没地方可以走的,跟着他们来到一个房间,房间里面坐了约20-3020-3020-30人的。上面站一个人说,请我们公司做的最好最棒的***老板,做主持。这主持人说了一大串的。然后他又以同样的方式,说请我们公司做的最好最棒的***老板来为我们讲解。讲解的是三商法以及五级三阶制。内容如下:一商法[产品]10+10+10+10+10=50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二商法公司/员工(雇

佣)10×1+10×2+10×3+10×4+10×5=150(15%-----30%)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

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形像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三商法公司/员工(合

作)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五级三阶制如下:一是业务员,业绩点数是70点-200点,1-2套二是主管,业绩点数是300点-900点,3-9套三是主任,业绩点数是1000点-610-6410-64套四是经理,业绩点数是6500点-39265-3965-392套五是总经理,业绩点数

是>=39300点,>=393套(详细见杨谦驳“三商法”以及剖析五级三阶制两篇文章)。总之,最后,他们说只要投资2900元,就可以一个月赚到23.8万元。我当时在想,简直是在痴人说梦话。2900元可以得到23.8万,各个都可以去赚了。晚上的时候,我根本睡不着的,这时我已经知道我掉进了传

销组织里面了。晚上我同学和他的领导就跟我谈的。我只问了我同学一句话:你到底在这边做什么。他一直不回答的。一直是他们寝室的领导在答我的问题的。下面就是对话。“你是他(指我同学)的什么人?”“我是他的同学。”“这次来干吗?”“来做软件项目的。”我望了一眼他,他正在抽烟,姿势很酷,有点陶醉。我默默无语。“什么都没有了?……那让我来干什么?”“让你来,就是来看直销。你排斥直销吗?”“你们不就是传销吗?跟直销有什么关系?”我有些不解。“这就是

你需要了解的地方。”见我沉默不语,又问道:“你和他的关

系怎么样?”“挺好,只是没想到他会骗我。”“你有什么好骗的?骗吗,无非骗财骗色。你说骗财,那我问你,你的手机和银行卡,还有贵重物品,现金都在吗?”“确实还在。”我回来时翻过包。我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我没时间。”我敷衍着。“你说人生两万多天,在这里花个几天时间了解一下,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再说,你和他这么好的关系,如果这个行业是火坑,你该不会眼睁睁地看着他往里跳吧?”他也附和道:“你就当是帮朋友一个忙,帮我看一下,行不?如果可以,你也做,不做你就支持我。我不想失去你这个朋友。”说着眼圈就红了。“兄弟,我以人头担保。这个行业永远来去自由,如果你看明白了,觉得不行,我们为你买张火车票,你开开心心来,也开开心心走,到时把他带走也行。你看怎么样?”“能

不能考虑一下?再说,你们这么好的兄弟,都几年没见面了,

也要好好聚聚的”“好吧,我留三天看看。”面对他寝室领导的激将法,我承认,我再次失败了。我说我不在这里吃,吃不习惯。他领导开导我:“其实人在外,是人要适应环境,而不是要环境适应人。你回忆回忆,你来的时候,他们已经给你上了两课。”6月26日,我已经买好了回广州的火车票的,

结果我同学说送我,送我的还有K女孩的。出来吃早餐的时候,我没心思吃早餐的,就想赶火车的。结果是火车没赶上的,因为他们知道我要赶火车的,他们都不急的。我一个人走的挺快的,他们就比平常慢了很多很多的。就这样,我没走成的。我知道,我走不了的。他们都将全套设计好了。让我觉的他们这是来去自由的行业,其实就是设计好的圈套的。2010年7月2日,因为我知道走不了,只有将计就计的,

我就去上线了,我上线的那个时刻,我将手机的录音打开的,从我进房子那刻开始到结束,我全程录音下了。在这里面过的日子是人不人,鬼不鬼的。睡的是地铺,吃的菜是包菜、南瓜、黄瓜等小菜的,吃的油就是猪油。想吃好点就是新朋友来了,才有点好吃的。吃,吃不饱,睡,睡不好。早上去串寝,去听他们那些头目的说着假成功的故事的,下午就去课堂去听他们的制度的,也就是只有洗脑的。而且课堂习惯用三个人的名字:何光胜、孙亚文、唐丽萍来举例的。

传销给大学生带来的危害

传销的资料 一、什么是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通俗的理解,传销就是用劣质的货以次充好或干脆是无虚有的什么货让你购买,当你购买后就上当了,甚至会让你血本无归乃至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费用,为了摆脱这种生活状况你必须想法设法用你手里的所谓的“货”去引诱另外一个人购买,就这样,这件劣质的或跟本不存在的货就以一个很高的价位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一个传一个,所以才叫传销。同时由于你很难取得一个陌生人的信任并让他去购买你的东西,你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是你的亲戚朋友,这样做的时候你就极大地伤害你的亲戚和朋友,可谓害人至深了,传销之令人痛恨可想而知。 二、实质 传销作为危害个体和社会的一种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的实质就是: 通过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获得非法利益,它的核心环节是下线,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界定为多层次的直销,但与当下的直销、代销、转销等有明显的区别,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什么是传销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四、传销的组织形式 传销组织一般都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可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大多数参加者常常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参与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 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拉人头”式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威胁手段滚动式发展人员,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家长式”管理,进行人身控制,并对其宣扬、灌输“暴富”理论,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参与者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上线与下线一般实行单线联系。参与传销的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年龄大多在16—25岁之间;人员多为农民、外来打工者,还有学生、工人、退伍军人等。传销人员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一旦发现赚钱无望,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传销人员的报酬取决于发展人员的多少,因此,“拉人头”传销极易滚雪球般迅速膨胀。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后者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而前者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门资格的。二是从经营对象上看,后者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且有退货保障。而前者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只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后者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前者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人会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后者的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前者的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商品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商品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经营活动”来实现。 (三)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上线的报酬,因此这种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在本罪所称的传销包括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成立非法经营罪,两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2.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发展人员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

传销的危害心得体会

传销的危害心得体会 在这项条例中确定的传销行为便是将传销细化,形象化,具体化.条例中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传销与传销的误区,下面介绍下直销与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 区别之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矗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区别之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

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区别之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区别之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运经费中拨出,在公司统一扣税后直接发放至其指定账户,不存在上、下线关系。而非法传销通过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参加者的上线从下线的入会费或所谓业绩中提取报酬。 区别之五: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直销企业的推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自由选择继续经营或退出,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非法传销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已购的产品难以退货。 但是直销行业也是混乱的,许多没有经过合法批准的公司也在运作,甚至几家经过批准的直销公司在运作过程中也是违规操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提高警惕的,因为他们

一位90后的学生创业经历

90后从大学开始的创业经历 在很多人的眼中我是一名的娇弱小女子,但是我并不是,我一直很有自己的想法,可能是因为我家庭教育不一样,从小我爸爸就教我万事要自己独立承担,不要依靠别人!所以我从小就想有自己的一片天地。而现在经过我的坚持,我终于可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可以做很多自己想做的事情。 从小学到高中我的成绩是属于中上型,学习很努力、很刻苦,但是成绩又不是非常顶尖,最后考了一所很一般的大学。到来大学我觉得是我可以展翅高飞的地方。但是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容易,我去做过很多兼职,卖洗衣液、做服务员、卖微波炉,大一大二都在做兼职,很累但是性格变得更开朗,认识更多的人。赚得一点小小生活费。因为做兼职赚不得什么钱,我整日都在思考还可以做什么,我还做过很累的活,大二的冬天,我发现很多人喜欢穿打底裤,然后我用我所有的生活费在阿里巴巴陆陆续续地进两千块的打底裤,拿货回来一间间宿舍地去推销,销路很好,因为很多女生都喜欢穿。后来为了一天能卖多一些我叫上宿舍的同学帮忙一起卖,按卖一条给多少的提成给她们。因为学校晚上要上课,每天都是下课了冲回来卖。卖完一批又进一批,最后块放假了还有一些剩货,我就到最热闹的夜市摊去摆摊,每天给人家租金。那时候很冷,我和同学出租在一间单人间里,每天晚上用电动车,拉着打底裤去摆摊,每天都冷的发抖。每天都晚睡很累。咬咬牙坚持卖了十几天就卖完了。整个冬天下来,我就赚了几千块。所以我发现做生意虽然很累,承担的风险很大,但是收入高。所以之后我一直在找创业赚钱的门路。 大三,我看见别人淘宝店做的很好,好像很火。我也想开一个淘宝店,但是从来没有做过。我就百度如何做好淘宝店。结果还被一个卖充值软件的家伙骗了,说做淘宝先从充值做起,有信誉才好做,充值怎么怎么好,又教我如何轻松赚钱,我花了500块买了一个充值软件,然后他教我做充值时候低价出售充值还亏了几百块,当时发现被骗了真是哭晕在厕所! 后来我逐渐摸索着做淘宝,在淘宝改为卖女装的,但是那个店铺类目是话费的,一直做的不好,而且女装竞争激烈,一个月都赚不到1000块钱。后来因为学业繁忙,我就放弃了这个淘宝店。因为我也注重学习,每到考试我都很努力,在大学里拿过三次国家级的奖学金。 到大四开学时候,我想到就业问题,曾经我想过进国企,考公务员,考事业单位,进外企,进银行等等,最后我还是想独立自主,想自己创业。有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也是刚实习,和我一样有一个创业的梦想,然后我们就决定一起合作,做起水果行业。我向亲朋好友借了几万块,在一个水果批发市场拿了一个摊位,然后找果园谈合作,做起了水果。我主要负责在网络推广,我学习很多营销推广的方法,我又做起了淘宝和网站,经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每天起早贪黑,现在我们生意现在已经稳定而且在不断地上涨,我还没毕业就已经月入上万。我现在称不上多么成功,但是也实现了我想过的生活。 你走什么路,能走多远,取决于你的眼界与心胸。拓宽眼界有很多种,读书长知识,饱览增阅历,实践添才干,皆能抬高你所处的位置。天道酬勤,只要你有一颗敢于奋斗的心,不怕你不成功!心是被现实撑大的,你能容纳多少,就能战胜多少;你能忍受多少,就能收获多少。就看你敢不敢于去尝试…… 我的经历真真切切,只是想分享给大家看看,我曾经经历很多失败,经历很多迷茫,但是我都用很多方法去克服去战胜它,我只想说努力是一定有回报的,没有努力只能是碌碌无为! 希望可以交到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相互学习交流,不管是什么行业,无论是实体还是网店,都有它的方法和门路。只要你想知道去哪全世界都会给你让路。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加我微信:jingru585899相互交流一下创业经验和方法。

分销、营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魅力之源其实可以简单归结为三点:双赢体制的贯彻、温馨的直销文化和巨大的适应能力。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直接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传统直销五大缺点 1、产品低价高卖,消费者难以接受。 2、直销商要赚到钱就要不断的推销。 3、必须送货。 4、容易囤货,产生削价竞争。 5、业绩压力。 两大严重问题 1、传统直销是以销售为导向。直销公司要照顾的是直销商,而不是消费者。每一个直销商做直销,目的是为了赚钱。但在直销里,赚到钱的永远只有金字塔中上层的人,下层的人是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的。如果直销商赚不到钱,那就会另谋出路。直销的金字塔是不会从上层开始崩溃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下层的直销商难以赚到钱,就会从下层开始崩溃,而上层的直销商就会面临组织萎缩,收入减少,甚至出现崩盘。 2、传统直销顾客续购率不高。 新型直销 直销将回归三个核心,实现两个突破,最后达到一个统一。 一、回归产品核心; 二、回归服务核心; 三、回归教育核心。 一、实现营销模式的突破; 二、实现企业形象的突破。 必须在营销策略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划。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定义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组织领导传销罪量刑标准及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根据人大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修证案之规定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何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我居从事非法传销的居住点进行清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样翻新,传销活动屡打不禁。按照县委、政府领导要求,拟定了打击非法传销专 项行动整治方案,上报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期邻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县,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蒙。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 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 气候。

在校学生应谨防掉入传销陷阱

编号:AQ-BH-01044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在校学生应谨防掉入传销陷阱Students in school should guard against falling into pyramid selling trap

在校学生应谨防掉入传销陷阱 备注: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活动,实现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杜绝重特大事故,使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在校学生应谨防掉入传销陷阱14 教学目的:1.认识何为非法传销,传销的特征及本质.2.传销与直销的概念,分析二者有何区别.3.了解传销组织是引人进入惯用骗术,并且受害人一旦进入就很难自拔,让人心甘情愿陷入传销的原因.4.作为在校学生,了解让自己和说服身边的人一起来抵制传销,不受传销的侵害的必要性. 教学重(难)点:1.掌握传销与直销的本质区别和为何说传销是违法的.2.现有破获的重多传销案件中,分析为何传销的很的组织有许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在参与.3.熟悉传销惯用的基本的骗术,更好地认识传销的本质.4.如果误入传销,我们应该如何施行自救,使自己身心免受伤害. 教学方式:讲授法及讨论法. 授课班级:07级商务二班

教学过程: 课前导入----2004年,传销的”黑手’频频伸向在校学生,单是重庆公安机关在渝北,合川等地破获的:“欧丽曼”传销地下组织就有来自河南、湖北、山西、河北等10多个省的2000名大学生及中职生放弃学业,沉迷于传销,而在山东工商部门查处的非法传销案件中,也发现有在校学生卷入其中。 主要内容: 一.什么叫传销和直销?认识传销以及它具有的一些特征. 1.经济学家这样定义传销: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独立的传销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 传销分为“传人传销”和“传物传销”两种基本形式。 (1)“传人传销”采取的方式就是拉“人头”,传销组织呈“金字塔”式放射状的网络,“人头”拉得越多,个人级别越高,而获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一、如何查询正规的直销公司? 登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 二、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拿到直销牌照之前和之后,产品未变,奖金制度未变。没拿到牌照之前一直处在传销阴影之中,拿到牌照之后就是直销。 所以有人说,直销是升级版的传销,是合法的传销。还有人说,拿到牌照的就是直销,没有拿到牌照的就不合法,可能就是传销,可能随时会被打击。 三、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

例》,是 否滞后于现实? 大多数已拿牌的直销企业,一直采用多层次(超过三层),团队计酬,并且有较高的入门费。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上行为都明显违法,也就是说,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几乎所有的拿牌直销公司都在违规经营。 四、直销税收 1、直销企业的相关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没有这项制度,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有大规模有组织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如果金额巨大,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

**************************** 看到以上内容,您是否蒙了?到底如何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有没有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企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税务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就可以视为合法的直销公司,反之,这些企业肯定是违法企业。 本人总结这么一句话:事情合法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逃税偷税漏税;事情不合法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传销。 换一句话就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码减少了一个被处罚的理由,多了一层保护。不给国家纳税,不给国家做贡献,国家凭啥保护你。 正规的直销公司,肯定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他们肯定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居心叵测的公司,才不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企业高层的内心其实极其恐惧,因为随时会被扣上公开大规模有组织偷税漏税逃税或者非法非法传销的帽子。

大学生防传销陷阱知识

大学生防传销陷阱知识 目前国内传销活动日益猖獗,尤其在大学生中发展的势头逐渐显现,为加强我院学生防诈骗、反传销的意识,现将有关传销知识总结如下,供全院学生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直销和传销有什么本质区别?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要求确定、公布。”国务院规定的直销产品种类包括: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办法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同学们可以对照这些规定界定你朋友的公司是否属于合法直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可参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该企业是否非法传销。 三、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以帮助找工作、安排学习、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鼓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四、防范学生误入非法传销陷阱的几点意见 1.学生参加就业、招聘,一般要到政府和学校组织的人才交流市场,因为这些用人单位都要向人事劳动部门提供完整的资质材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辩护词

王某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寓翔律师为被告人王某辩护,出庭参加庭审。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名成立。现对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刑罚裁量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 本案被告人王某由于上当受骗,后来协助他人介绍、发展成员,以期获利,在本案中仅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因此,对被告王某应参照从犯量刑。 二、被告人王某不是一个组织领导者,只能算是一个较为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在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中,传销组织者、领导者是传销组织的核心。一个传销组织中,有组织者、领导者、主要积极参与者、次要的积极参与者、一般的参与者。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只能算一个次要的积极参与者。 三、被告人王某自己仅发展了三名下线,且申购量最大的下线是她的母亲薛某,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本人也属于受害者。

公诉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已认定被告人王某直接发展的下线只有3个,且最大的一份申购单是其母亲薛某的21份。其本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利,反而为此造成被告人王某家徒四壁。 四、被告人王某没有收取新进人员的产品申购款,只是参与了对新进人员的谈话,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所起的作用极小。 五、被告人王某参与传销的时间较短,其刚成为所谓的积极参与者“高级业务员”就被抓获,其招募传销下线的数量小,危害性不大,且其违法所得数额也小。 此外,认定经营数额、非法获利只有被告供述是不够的,至少应有汇款凭证或银行方面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没有上述证明,其经营数额不应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指控的经营数额。难以有证据可以证实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经营数额,非法获利数额的指控。 六、王某等被告的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他们的犯罪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传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产生错误认识,不是明知犯罪而为之。 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被告人王某等人被传销组织强化洗脑,无法区分传销、直销、连锁销售等的区别,认为自己从事的连锁销售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对此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王某等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本身会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这跟明知

我在合肥那两天请警惕高级传销(合肥传销经历)

亲历传销洗脑——请警惕高级传销 做梦也没想到,传销这种事情竟然发生在我的身上,差点陷入。这是个任何人都羞于开口的事情,我之所以写出来,是因为我遇到又一个朋友可能真的身陷其中了。为了不让更多的人沦陷,我就通过我前段时间的亲身经历提醒每一个路人——警惕高级传销(名约连锁经营或连锁销售)并将这个思想传播开去。 这个朋友是我在这个市民中心,因为笛子而认识的一个年长的大哥,姓卢,我还收过他的卡片,偶有联系。他四十岁左右,习得一手好书法,是书法家协会会员,而且口琴吹得很好,做过装修工程,策划设计等,很豪情奔放的一个人。昨天突然给我发短信:“五笛兄弟,最近还好吗?我到安徽芜湖出差了,帮工厂企业做咨询培训,有时间请你喝酒呀。”我晕,这台词太让我有直觉了,也不禁笑了下,这个世界真小。和他认识这么久,还从来没有说请我喝酒的。因为有前段时间的经历,我回了句:“老卢你不会在做连锁经营吧?千万别搞传销啊,那里很严重。”之后我就特意在传销行业的工作时间打电话给他,想告诉他一些东西。可打了好几次,不是挂掉,就是不接。这在以往的交往中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我又不是在夜里打的电话,而且他回给我的信息也是期间短暂的休息时间。只是他不知道,我刚从安徽回来。直觉告诉我,老卢很可能已经陷入其中了。为避免这样的事情更多的发生,所以我写了这篇文章。 在我一贯的印象中,传销是很可怕的,都是一些低素质的人在从事,里面涉及产品的购买,甚至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身份证等,也可能有暴力威胁的手段,所以一直都觉得传销离我是很遥远的事情。但这次的经历,让我接触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传销,有很多高素质的人在从事,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有绝对的保证,而且不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就是因为这样,才让我接受了他们洗脑的过程,并且被洗得很彻底。只不过后来查了很多资料,和一些亲身经历过的人沟通之后,才恍然醒悟,没有加入。 对于传销,每个人都是深恶痛绝的,也断然不会去从事,也不相信会有很多精明能干的人去做这个。但这次前往合肥的传销考察之旅,真让我感觉里面是卧虎藏龙。他们当然不会打传销的招牌,称之为连锁经营业,我见过的有腾讯公司白领、华为中层管理、修正药业广东省老总、杭州的公务员、连云港的警察、开广告公司的老板、三家化工厂的老板、南车集团采购、陕西的在校大学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的硕士生、高中教师、普通农民、个体户以及很多普通上班族(听说有个经济学家,不过我没见到)很多都几乎是全家亲人参与,多的达二十个人的家族,都在从事这个。他们的身份和经历,我也曾经怀疑过,但通过正面的言谈举止,以及侧面的了解,和后面查资料的结果,都是真实的,只是这个行业模糊了他们真诚的心灵。叫我过去的是三年没见的同事,暨南大学新闻学毕业的才女,后来她去了信义玻璃集团,现在她全家有十四个人在合肥从事,除了可惜之外,就是对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感到可叹。 本来打算把整个洗脑过程详细的描述出来,大概五六万字,但朋友们可能没那么多时间看,何况自己的文笔也不好,而且没有完全经历过传销。在网上我找到很全面的过程,写得比我好,后面我会告诉朋友们怎么去找,有兴趣的朋友或者有亲人朋友真的在从事的,可以去有个全面的了解。接下来我就通过简单的叙述,来讲述我亲身经历高级传销的洗脑过程,希望朋友们在遇到的时候,能够真正警惕。 1.应约:(2012年10月底——同年11月24日)三年不见的同事李小琳(化名),后面她去了信义玻璃集团,之后基本没有联系,这段时间QQ聊问我工作的事情,刚好我工作不顺心。她说和亲人一起合伙开了个咨询管理公司,业务忙不过来,亲戚们没读过多少书,世面也不广,招人也没有合适的,叫我过去看看,合适的话可以在那里做,薪水方面大可放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揭秘传销组织真相 犹如温水中的青蛙一样,在缓慢、渐进、周密,甚至“ 科学”的洗脑流程之下,在一个封闭的系统之中,在一股庞大的无处不在的“气场”的影响下,经过无数次的“洗脑攻心”后,仅仅在传销组织内呆一个月,便能让一个人发生他自己也想不到的变化。 文/ 夕曦 温暖的“陷阱” 2009 年4 月末的一天,家住四川省农村的刘师傅被自己侄子以做工程的名义骗到广西柳州市传说中的“柳来开发区”时,他并不知道,自己要去的这个“柳来开发区”是传销组织凭空杜撰出来的一个名词。其真实的地点并不在柳州市,而是在邻近的来宾市。 在民间反传销人士的口中,来宾被称为是“曾经的传销之都,‘连 锁销售'的革命圣地”。2007 年5 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 目曾经以“广西来宾缘何成为传销天堂?”为题,对这个地区的传销形势予以了曝光。尽管总遭打击,但以民间“反传销联盟”所掌握的情况来看,广西省内的传销现象有愈来愈烈的趋势。在反传销志愿者建立的QQ 群内,每天都有受害者加入。以至于从广西省的传销魔窟中逃出来的人,留下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有人叫你去广西做事,很好赚钱的话,那70%就是骗你去做传销;如果说叫你坐车到广西柳州那就90%是搞传销;如果广西来宾的话,那就是100%的传销!”当然,从来没有上过网的刘师

傅是不知道这些的。 刘师傅刚到柳州火车站,所感受到的是一种这辈子从未感受过的“温暖”:来接自己的侄子等人一见面就热情的打招呼,还二话不说,将自己的行李搬到了一辆出租车上驶向来宾,下车时还抢着付车钱;刘师傅刚掏出烟,便有人抢着举起打火机来帮他点;到了住处之后吃饭时,刘师傅必须是第一个动筷子的人,而且好酒好菜的进行招待;起床后,立刻会有人主动来叠被子;衣服刚一换下,马上有人拿去洗;甚至还有人主动帮他洗脚、洗袜子;最夸张的一次是,刘师傅不小心打了一个喷嚏,竟然立刻就有七八条手绢递了过来,没有一个惧怕自己染上H1N1甲型流感……侄子和他“同事”们的所作所为,让刘师傅骤然感觉到了一种久违的亲情,和一种家庭般的温暖。“这真是一些好娃娃啊”,他不由的放松了警惕,开始在“娃娃”们的带领下,不时的出去逛逛,同时也跟他们一起聊天做游戏。偶尔会遇见一些新的同事,这些人会不时的跟刘师傅谈人生、谈理想、谈生活, 但闭口不谈公司、产品和制度。尽管刘师傅心中有很多疑惑,但侄子和大家都没有做过多的解释,只是说,不久后他就都会明白。从陆续的聊天过程中,刘师傅得知:侄子他们在从事一种“连锁销售”的新型“资本运作”的伟大事业。 不过,刘师傅还是对自己被骗到这里来心里感到很不舒服,于是侄子他们便开导他:“谎言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的, 我们只不过用一个善意的谎言,让你来开拓一个赚钱的事业而已。所以善

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传销”的内幕

一个有两年“传销”经历的人让你们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传销” ————“传销”的内幕前言:看了论坛里有位兄弟发表类似的帖子,顿时感慨万千,曾经两年的传销经历历历在目,我用两年的时间从一名新人做到第四级别,住进宾馆,我培训过的人都有一千多人到最后主动退出,可以说传销里面的什么事情都看的很清楚。恰好最近看到很多大学生失联的新闻,凭我的经验,很多都跟传销有关。下面我就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让大家知道什么是传销,怎么运作的,人被骗进去之后怎么安全回来。也欢迎有疑问的朋友提问。第一次发帖,如有违反规定,还请版主指正,谢谢! 先讲讲我的经历:我2005年高中毕业,同年考入了中部某省的一所三类大学,高中给我的感觉大学是无限美好的,人生最美的时刻,可到了大学后才发觉大学给我更多的感觉是空虚和无聊。每天都不知如何打发时间,在昏昏沉沉度过了大一之后,大二我决定做点什么事情,所以我就想找个地方做下兼职,赚点零花钱,又可以打发时间。就在大二快放寒假的时候,这时我高中暗恋的对象跟我联系了。在这里我称她H。(在这说明一下,我高中很喜欢H,这她是知道的,也给她写过情书表白过,她当时也没说什么,我们的关系就这么琢磨不透,忽近忽远,忽冷忽热。在刚到大学的时候我又跟她表白了一次,她果断的拒绝了我,这使我很伤心很绝望,恢复了将近半年才平息心中的郁闷之情。这中间我把她的任何联系方式全都删掉了,一点联系没有,可以说毫无瓜葛。)在这个时候她跟我联系我很诧异,跟我打

电话说话的语气我也很惊讶,首先打了一个电话就是问我过的好不好,在学校怎么样,简单的聊了一会之后就说有点事就挂掉了。(后来我过去了才知道这就是邀约,待会我会跟大家重点讲)过了一周左右时间她的第二个电话又来了,她说她现在没上学了,在SD帮她姨做生意,我就问她做什么生意连学都不上了,她说海鲜生意(之前听说过她姨搞房地产蛮有钱的),还说上学很空虚很无聊,想休一年学来跟她姨学点东西,体验一下社会。这番话引起了我的共鸣。后来连续打了几个电话,每次都是消极我的大学生活,说我上大学行尸走肉,还不如休学进入社会学习一年。后来重点来了,她说她蛮想我的,想跟我好,还说在SD那边没什么朋友,叫我过去陪陪她。这时恰好快放寒假了,当时我嫌远,毕竟从小到大没出过省。后来她又来了个电话,说她在那边考察了个项目,很想叫我帮她出出主意,对她很关键,还说现在能帮她的人只有我了,还说她信的过的人只有我了。说完这些话,我确实心软了,英雄难过美人关啊。在她的盛情邀约之下,我答应过去陪她一个星期然后就回家过年。就这样我就踏上了去往SD 的路,这一去就是两年时间,去之前我一哥们送我还开玩笑说:不会是搞传销的吧。我当时很相信很相信H,所以我还是义无反顾的踏上了SD的路。 特别提示:每一个进入传销的朋友都会是被人邀约去的,邀约你的人可能是亲人、朋友、同学、恋人、网友、炮友等等,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如何分辨别人邀请你是不是约你干传销? 这就是传销的第一步:邀约。

大学生防传销心得体会

大学生防传销心得体会 大学生防传销心得体会 XX年04月27日我们班综合教学楼A304教室召开了“安全兼职、抵制传销”的专题班会。最近几年里,很多人为了谋生深受传销的毒害,很多人已经对传销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作为还没有为生活担忧过的而且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们,对传销的为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加之传销人员允诺高收入的诱-惑,使得许多大学生深陷传销沼泽,甚至完全被洗脑。 首先我们来看认识一下传销的三大危害,其一,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传销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有的还伴有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违法行为,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其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传销违法活动具有很强的继发性,由此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据统计,XX年,全国由传销引发的杀人、抢劫等暴-力刑事案件100多起,其他治安案件660多起。同时,因传销引起的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给不少家庭造成巨大伤害,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矗其三,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传销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

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传销组织者对参与人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传销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3月以来,湖南省委教育工委连续接到三起关于学生失踪,可能被传销组织控制、或被疑似传销组织的培训机构骗取钱财的情况,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学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湖南省高校发生了十多起学生被困参加传销的案件,涉及数千人。 知识水平相对其他人群更高的大学生们,为何也会缺乏起码的是非辨别能力呢?分析来看,“好工作”的诱-惑当然是第一“帮凶”。受就业形势影响,一些在校大学生求职心切,而传销组织宣扬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们丧失了抵制诱-惑的能力。而且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有其存在的主客观原因。目前的传销活动花样翻新,“消费联盟”、“连锁加盟”、“互动式营销”等形式相继出现,故意混淆传销与连锁销售的概念,使其行为更具欺骗性,并利用网络等渠道使其行为更为隐蔽。 但最为根本的原因还是大学生们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高等教育对挽救大学生尤为重要。教育者对此必须有所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判决书

李志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项刑再初字第00005号 原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7月26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项城市公安局逮捕,2014年3月5日被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现豫南监狱服刑。 辩护人黎留中,河南发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志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5日作出(2014)项刑初字第00043号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又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2014)项刑监字第002号再审决定书,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师均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李志强及其辩护人黎留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一)、2011年4月,被告人李志强在项城市以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名义,在项城积极发展会员。后发展闫会、吴东灵(均另案处理)为骨干,成立河南同昊四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项城办事处,地点设在项城市治安北路吴东灵经营的完美日用品商店。办事处在闫会、吴东灵的组织领导下,以提供旅游服务产品为名,多次集会宣传旅游服务产品,积极为公司发展用于敛财的所谓理财会员,每一名人员入会时缴费4150元,成为休闲会员。休闲会员至少推荐二名会员入会后即获得理财会员资格,成为理财会员,会费由吴东灵等人汇入李志强的账号。理财会员隔月依次每月可从公司返利中分红2000元、500元、 1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依次领满24个月为止。同时与休闲会员一样享有每月一次的国内免费旅游,共24个月,另赠送二次港澳游,以此诱使人员入会,积极发展下线,骗取钱财。在李志强的领导下,办事处将会员分层次分级进行管理,每12名会员为一个家庭,其中家庭主管一名,每一家庭有6名理财会员、6名休闲会员。理财会员按发展会员多少,分ABC三级主管。而另三名家庭成员又分为ABC三级,其余6名休闲会员为准家庭会员,以此发展会员后,该家庭发展裂变又组织新的家庭。在项城诱使入会人员达300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志强当庭供认不讳,且有下列证据证明:1、证人闫会证明:2011年2月,李志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旅游,说他现在是河南同昊四方休闲俱乐部的老总,现推出一个休闲项目,交4000元钱管二年24次旅游,如发展二个会员可赠送理财新产品,如发展的这两个人再拉人入会,可一直领红利数目不小。他说交4000元钱可入会,我说没钱,他说替我交一半,另一半等我吸收了会员,从领取的理财新产品中扣。我于2011年5月叫上张锦宣、刘玉珍租车去查岈山旅游,第二天,李志强和刘箭鸣对参加的100多人讲,发展会员入会理财新产品可不断的领到。回来后,李志强领着他公司的会计马颖伟在项城中项宾馆,我交2000元,张锦宣和刘玉珍每人交4000元,给我们办了入会手续,我因介绍了他们二人入会,我是理财会员可享受理财新产品。只要介绍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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