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谁在拖延时间

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谁在拖延时间
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谁在拖延时间

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是谁在拖延时间

[案情]

原告:东营职业学院,住所地东营区黄河路27号。

被告:一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运河路101号。

被告:东营福尔玛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黄河路中段。

被告:东营怡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运河路东首。

被告:东营春雨农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运河路101号。

被告:东营美地华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运河路101号。

被告:一品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运河路101号。

委托代理人孙瑞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称,2001年6月27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99名学员第一学年的理论学习,第二学年由被告负责学员的实习,实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后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就业,同时要求学员入学时向被告预交6000元准备金。但被告不守合同约定,在收取了准备金后不履行义务,学员上访,原告只得垫付学员的准备金59.4万元。被告的违约行为还给原告造成了118130.5元的经济损失,两项共计712130.5元。

被告辩称,依据有关规定该案应由东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将本案移送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

原告诉被告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垦利县人民法院管辖。垦利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受理后该案,2002年11月5日,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向六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同时向六被告明确说明该案是上级法院指定由垦利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为了本着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希望不要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该六被告不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而且在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管辖异议申请后又提起了上诉。认为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原审裁定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由本院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原审法院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管辖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以组织系统为标准划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级别管辖解决从最高到基层人民法院这四级法院中由谁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至21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大涉外案件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了规范级别管辖,使上下级法院合理分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金

额分级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虽不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但一经我院批准,即应当认真执行。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管辖异议的,受诉法院应认真审查,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告知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其上级法院反映情况并就此提出异议的,上级法院应当调查了解,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应当通知下级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下级法院拒不移送,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还应以违反审判纪律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应当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31日颁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规定》,按照规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以财产为内容的争议金额在50-3000万元。

该案的标的额是70万元,无论从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来看,垦利县人民法院都没有管辖权,但是原审法院仍然及时驳回了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其依据是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决定。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指定管辖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六被告的上诉是正确的。

按照通常理解,该案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被告不应再对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或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但是被告执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对原审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上诉。至此,该案已耗时二个月。其目的不能不令人怀疑是在拖延时间,这其中也不能排除有委托代理人的原因。

对外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

涉外保证合同纠纷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未经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破产,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

案情

1993年3月5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与香港兴都有限公司(下称兴都公司)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向兴都公司贷款557万港元;期限144个月;每年利率7.5%;每期按月还款金额为58776.11港元,在放款后一个月内开始偿还;分期付款的逾期还款以中国银行报出的港元最优惠利率或其他利率加年利率4.25%收取利息。当月26日,中国银行向兴都公司发放贷款557万港元,截至2000年11月1日,兴都公司尚欠中国银行贷款本金157712.42港元。

1998年12月14日、12月29日、1999年1月13日,中国银行分别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兴都公司向议付行汇款三笔款项计6238750港元;加之兴都公司尚欠中国银行贷款本金157712.42港元,兴都公司共欠中国银行6396462.42港元。对于上述款项,陕西省纺织工业总公司(下称纺织公司)向中国银行承诺:纺织公司愿意督促该驻港公司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如兴都公司出现逾期或拖欠中国银行贷款本息,纺织公司将承担最终还款责任。2001年3月23日,纺织公司致函中国银行称:2002年1月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中国银行于2001年9月4日的申请,作出法院清盘命令,判令兴都公司清盘。2005年1月3日,兴都公司清盘结束时未对任何债权人清偿债务。

2003年1月24日、2004年12月16日、2006年12月12日,中国银行就纺织公司为兴都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宜向纺织公司发出律师函,内容为:兴都公司拖欠中国银行本金6396462.42港元及利息等,纺织公司对此款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纺织公司未实际还款,也未有书面回复,则视为纺织公司已认可本函所述内容。纺织公司收函后未予答复,中国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纺织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向中国银行偿还6396462.42港元贷款本金及至还清本息之日的利息(截至2007年11月6日止的利息4749417.16港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涉港保证合同纠纷,中国银行、纺织公司没有约定发生争议处理时适用的法律,与本案保证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内地,应适用中国内地法律作为处理本案争议的法律。中国银行向纺织公司发出律师函载明兴都公司拖欠中国银行本金及利息,纺织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由此证明纺织公司拖欠中国银行6396462.42港元。纺织公司承诺如兴都公司逾期或拖欠中国银行贷款本息,将承担最终还款责任,此行为属于纺织公司为兴都公司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符合保证合同的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纺织公司与中国银行之间保证合同成立。因纺织公司为兴都公司提供担保时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5)项之规定,应依法确认无效。由于兴都公司破产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中国银行并未因兴都公司破产得到清偿,因此纺织公司应对兴都公司拖欠中国银行的款项承担保证责任。鉴于中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纺织公司作为对外设立驻港机构的单位,明知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而不作为,导致争讼之保证合同无效,中国银行、纺织公司均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七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纺织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兴都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

综上,依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纺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中国银行损失3198231.21港元及利息(自2001年6月23日起按香港同期港元基准利率加年利率4.25%计至2007年11月6日);驳回中国银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155元,由中国银行、纺织公司各负担48077.5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解析

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法律效力的认定问题

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担保法规定的财产或者权利对外抵押或者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履行义务。本案纺织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企业,其为香港兴都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的范畴。该保证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应看其是否违反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纺织公司为兴都公司提供担保的时间发生在1997年9月及1998年5月,故本案应适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中“提供对外担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办理,并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之规定,由于纺织公司与中国银行之间保证合同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我国对外提供担保的法律

规定,应依法确认无效。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中“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及2008年8月国务院令第5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争讼之保证合同也应依法确认无效。

二、关于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本案中,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根据中国银行的申请,作出法院清盘令,兴都公司清盘结束时未对任何类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由于债务人破产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纺织公司应对兴都公司拖欠中国银行的款项承担保证责任。中国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纺织公司作为对外设立驻港机构的单位,明知对外提供担保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而不作为,导致争讼之保证合同无效,中国银行、纺织公司均有过错,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中“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该解释第四十四条中“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之规定,纺织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兴都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你是否在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而苦恼?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

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Model appeal form for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人民法院 (20**)*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上诉人******有限公司就****诉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月*日,新浦人 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xx年*月**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 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原审裁定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 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裁决书,所以应由@@@@区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区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规定予以 支持。并且原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所以该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导读:范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1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5日结婚后,2011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

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于大数据的病人治疗时间预测的并行算法与医院排队推荐应用

基于大数据的病人治疗时间预测的并行算法 与医院排队推荐应用 摘要:通过高效的病人队列管理来减少病人等待延误和病人过度拥挤是医院所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不必要的烦人的等待长时间导致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的浪费,病人更加沮丧。为排队的每一个病人来说,他必要要等排在他面前的所有病人的总治疗时间。如果病人能通过一个实时更新的移动应用得到最有效的治疗计划和知道预计等待时间将是非常方便并且有用的。因此,我们提出一个病人治疗时间预测(PTTP)算法来预测每个病人治疗任务的等待时间。我们用来自从不同医院的真实的病人数据来获得病人每个任务的治疗时间模型。 在此大规模、真实的数据集的基础上,每个病人的治疗时间在当前队列每个任务的预计。基于预测的等待时间,开发了一个医院排队推荐(HQR)系统开发。HQR计算并预测一个高效、方便的病人的治疗方案推荐。由于大规模的,真实的数据集和实时响应的要求,PTTP算法和HQR系统要求高效率和低延迟响应。我们在长沙使用了一个基于云是Apache Spark实现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来实现的上述目标。广泛的实验和仿真结果证明了我们对医院的病人推荐一个减小等待时间的治疗方案的推荐的模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关键词:Apache Spark; 大数据; 云计算; 医院排队建议; 病人治疗时间预测 0 引言 0.1 动机 目前,大多数医院是拥挤的,并且缺乏有效的病人队列管理。病人队列管理和等待时间的预测形成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和复杂的工作,因为每个病人可能需要不同的阶段/操作,如体检、各种测试,如在治疗期间的一个糖水平或血液测试、x射线或者CT扫描,小手术。本文考虑了每一个阶段/操作作为治疗任务或本文的任务。每一个治疗任务可以改变每个病人对时间的需求,这使得时间预测和建议更加复杂。病人通常需要根据他的情况进行测试,检查或测试(执法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病人可能需要不止一个任务。一些任务的是独立的,而其他人可能需要等待完成相关的任务。大多数病人必须等待不可预测的,而且长时间排队,等待他们完成每个治疗任务。 在本文中,我们专注于帮助病人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完成治疗,帮助医院安排每一个治疗任务队列和避免的拥挤的和无效的队列。我们使用从不同的医院起来的巨大的现实数据来开发病人治疗时间消费模型。对真实的病人数据进行了基于重要参数的严格的、仔细的分析,例如病人治疗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患者年龄、和为每个不同的任务细节处理内容。我们根据他们在治疗期间的条件和操作辨识并计算不同的等待时间不同的病人。工作流等病人的治疗模型见图1。 图 1 病人治疗和等待模型的工作流程 图1说明了三个病人(病人1、病人2和病人3)和病人所需的一组治疗任务。一些任务需要依赖于前一个,等等。手术或绷带不能在x射线之前做。任务(A、B、C)是病人1所必需的,而任务D必须等待任务B的完成。任务(E、B、C、A)病人2所必须的,并且任务(D、E、C)是所需病人3所必需的。此外,每个任务都有不同数量的病人在等待。例如,等在任务A的病人有7个和任务B队列中有5个。 在本文中,一个病人治疗时间预测(PTTP)模型是基于医院的历史数据的训练。每一个治疗任务的等待时间由PTTP预测,是所有病人在当前队列中的等待时间的总和。然后,根据每个病人所需要的治疗任务,医院排队建议(HQR)系统为病人推荐一个高效、可用的等待时间最少的治疗方案。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就民事案件而言,非行政案件)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发现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应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那么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问题的提出与由来 移送管辖是指原受理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的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移送管辖的两种情形1。第三十六条适用于受理案件的法院自己认为无权管辖该案而非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形。法院通常采用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案件(以下简称移送函移送管辖)。第三十八条适用于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情形,人民法院采用裁定书的形式进行移送(以下简称裁定移送管辖)。

在上述两种移送管辖中,由于案件在移送前均经过原受理法院对管辖权的慎重审查,因此移送后当事人就受移送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的情况并不多见(特别是在案件仅有一方被告时),关于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也就很少有人提及。但随着某些个案的出现,这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并引起了不同的争议。 案例一:在某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原告向我国甲法院起诉了两个被告,被告一为外国法人,被告二为中国法人。甲法院向两被告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并给予了相应答辩期,被告二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住所地的乙法院管辖,但被告一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甲法院认为案件与其无连接点,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管辖。被告一、二均未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乙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再次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了答辩期,被告一在答辩期内向乙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乙法院认为被告一的异议不能成立,裁定驳回。被告一提出上诉。 案例二:原告A在甲专门法院起诉被告B,B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住所地的乙专门法院审理。甲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原告A住所地的普通法院丙审理。被告B 提出上诉,请求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的普通法院丁审理。上诉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B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不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郁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连云港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汤某某 原审被告:连云港某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原审被告:江阴市某合作社 住所地: ******************888 原审被告:郁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原审被告:吉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 住址:*********8 上诉人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2012)连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连云港海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原裁定认定"本案是否分案审理,待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另行决定。"与法不符 本案被上诉人将包括上诉人在内的五被告一同诉至连云港中院,请求支付800万元及相关费用,但从被上诉人的《起诉状》中不难看出, 被上诉人与原审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均不相同,本案至少包含7个独立的诉,分别为:1.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一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3.被上诉人与连云港群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未起诉该公司)间因45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4.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5.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五间因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6.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三间因800万担保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7.被上诉人与本案被告四、五间因800万保证合同未履行而引发的纠纷。 上述纠纷因当事人、诉讼标的以及理由各不相同而成立数个不同的诉,性质上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依据其性质完全可以分离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等) 被申请人: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等)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特现依法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广东省A有限公司与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双方随后对相关更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法收取货物价款的10%作为定金(详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3); 2、诉争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合同以xx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广州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xx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xx法律;

3、依据xx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xx地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xxx0年3月13 日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

sci文章的审稿周期及具体流程

当投递一篇sci文章到期刊的时候,我们便开始对于审稿周期的猜测。究竟需要多长的时间,我们的稿件才能通过审核,并成功见刊发表。而这期刊的投稿难度究竟有多大也能从审稿的 周期中看出来。 一、初稿评估 通常来说,作者把稿件投到杂志社后,杂志社的编辑或者执行编辑就会对稿件进行初步的评 估来筛选出质量好的或者合适的稿件,如果你的文章很快被杂志社拒稿了,那样就是没有被 送出去外审,如果稿件通过了最初的评估,那就可以被送出去外审了。 二、外审 执行主编把稿件分配给相对应的副主编,副主编的工作就是根据稿件的内容找到相应的审稿人,然后根据所有审稿人的意见给执行主编提供稿件是否接受的意见。副主编的意见是非常 重要的,通常执行主编根据该意见通知作者是否接收稿件。 其实来说找审稿人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高水平的杂志都有很全面的审稿人数据库或者人脉,评审相对来说快一点,像一些新的sci杂志,在审稿人资源这方面正处于成长完善期,评审 速度相对来说肯定会比较慢。 一般来说,编辑收到杂志社分配的稿件时,都要邀请4-5个相关的审稿人,因为编辑负责的 这个杂志没有要求作者提供推荐的审稿人,所以编辑通常都会多找几个审稿人,以便较快地 推进审稿。再就是由于很多的原因,并不是笔者们邀请的审稿人都接受评审邀请的。sci论文 润色--Editideas辑思编译--源自美国华盛顿的母语编辑品牌 一旦所邀请的审稿人中有3个以上完成评审,编辑就会根据审稿人的意见向执行主编汇报稿 件是否可以接收的意见。有的杂志是只需要2位审稿人的意见,如果2位审稿人有不同的意 见时,负责的主编就会再找另外1个审稿人来进一步的评审,从而延长了稿件的评审时间。三、终审 一般来说,审稿周期与杂志的收稿量有直接相关,原则上收稿量大的杂志,审稿较快,最快 的2周左右,如BBRC,JBC等。审稿慢的多在三个月左右,当然也有更长的,一般超过三 个月后,就可以催稿了,如果不催稿,有的长达6个月以上。 其次谈谈投稿难易程度,很多人似乎都一种误解,认为拒稿率高的杂志就肯定非常难投,投 某个杂志的难易程度似乎就是由拒稿率决定的。其实,文章只要能选择到合适的杂志,不管 该杂志拒稿率有多高,对你来说都是很低的。 四、在sci期刊投稿重点注意事项 1、投稿前询问(presubmission inquiries): 为了节省时间,一些杂志要求作者在投稿前先询问杂志编辑对论文内容是否感兴趣。询问时 提交的材料包括重要性介绍 (可用 cover letter 内容) 和论文摘要。编辑也许会很快邀请您递交 完整的论文(这并不意味着发表的任何承诺),或许告诉您这篇论文不适合在该杂志发表。如 果确认论文重要,即使编辑有否定的回复,作者也可以继续向该杂志投稿。 2、投稿信(cover letter): cover letter 主要向编辑介绍论文题目、主要内容,突出论文的创新性和价值,希望发表在个 该杂志的什么栏目或类型,为什么要发表这篇论文,声明没有一稿两投。还可以简要指出目 前该领域的发展方向,说明该杂志什么领域的读者群对这篇论文感兴趣。我们现在根据 Cover Letter的写作顺序来介绍相关要点。 首先,向编辑简要介绍一下论文的内容以及参与此项研究工作的作者名单。在这里不需要太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下面是预备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哦希望能够关心大伙儿哦!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物资,且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 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讲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20**年2月8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 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 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 市小冀镇中央大 1 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 二年三月十四日 2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 x x ,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a a 县 c c c 镇 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 y y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b b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10年7月在 b b 县 d d d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b b 县 d d d 镇)。《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 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 y y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b b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 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b b 县人民法院。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 a a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举证时限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举证时限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探讨 一、被告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而且未提出延期申请,但是不审理该证据将直接导致实体裁判上的不公,是否允许适当放宽举证期限要求?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付清欠款3万元。被告未在举证期间内却在庭审中拿出一份收条,证明已经付过2万元。在这种情形下,被告提供的收条明显不属于证据规则所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畴。对此,大多数意见认为,严格按照证据规则中有关证据失权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一律不组织质证。法院按原欠条判决后被告可以另行提起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以获得救济。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应视不同情形不同对待。如果被告并非出于故意或者严重过失,比如仅仅因为文化水平很低,确实不能了解举证期限时,可以适当放宽举证要求,庭审中对该证据予以审查,组织质证;如果被告明知却故意或出于严重过失或被告有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却未能按期举证,均应由其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理由基于以下三个方面:1.被告的过失毕竟只是诉讼中的行为过失,如果让其承担过分严格的过错责任,不仅违背了责任与行为间的对价性原则;而且亦不符合制度设置的宽容属性。民诉法对未到庭的当事人尚且考虑其有无正当理由即客观原因,证据规则更应设置同样程序,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其申请,就有无客观原因进行审查,然后决定是否对期满后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2.如果客观事实与法律认定事实之间的反差太大,往往会使当事人对实体公正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对法院和法

律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化解矛盾、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3.即使被告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等形式以获得同等救济,但期间原、被告间的纠纷仍处于待决状态,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率又怎能实现? 二、被告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及答辩,而在庭审中对原告举证积极抗辩,原告因此向法庭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是否允许?例如,甲以乙方业务员出具的结算单为据向乙提起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内被告既未提交证据亦未作答辩,但在庭审中被告则提出未与原告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积极抗辩。理由是,该业务员是被告单位离职多时的员工,被告亦未授权该员工。由于原告庭前未料到被告会如此答辩,虽庭审中其以业务员行为属表见代理的理由进行对抗,但未能充分举证,因此向法庭申请另行补充证据。对此,有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从其向被告主张货款起就负有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发生买卖合同关系的义务,其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该相关证据,应由其承担举证失权的后果,不允许延长举证期限。笔者意见相左,原因在于,证据规则未实行强制答辩及答辩失权制度。如果被告不答辩,法院在庭前就不能固定争执焦点,原告在不知对方如何抗辩的情况下,只能单方面凭自己对案件本身及适用法律的理解进行举证,不可能预见或毫无针对性地举出全部证据。如本案原告诉前与被告往来过程中,一直是由该业务员出面,被告从未提过异议。因此,原告未能料到被告在庭审中会如此答辩,仓促间不得已以该业务员行为属表见代理行为进行“防御突袭”。由于事前准备不足难免陷入被动。如果不允许原告补证,原告因

经管类CSSCI投稿经验与审稿时间知识讲解

经管类C S S C I投稿经验与审稿时间

经管类CSSCI投稿经验与审稿时间 经管类CSSCI投稿经验与审稿时间一区 1.经济研究:大部分论文质量不是太差,对于没有名气的作者会找多个审稿人审,如果你陆续收到4-6个审稿意见,千万别担心,这说明编辑在担心。有名气的作者稿件审过一次就可以发。还有一些人的稿件是不匿名审稿的。所以只能说是半匿名审稿。学生单独发表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很难,而且越来越难。说明编辑看名气和地位,对学生独发不放心。 2.经济学季刊:匿名审稿,注重论文质量。是否刊登主要看编辑。当然林毅夫的论

文要不要匿名审稿,直接问编辑就可以了,哈哈。如果中国有一大把林毅夫投稿,经济学水平倒是上了一个档次。季刊编辑水平比经济研究高多了。一旦有刊号,一定会把经济研究甩到二区。以后一区就是一个了。学生独发常见二区 1.世界经济:对普通学生很公平,不会以名气定夺,是匿名审稿。学生单独发表常见。 2.中国社会科学:其他社科类不说,但经济类论文良莠不齐,论文水准的方差很大,有些太差,有些还可以。明显不是完全匿名审稿,人情避免不了。学生一般不建议投,除非牛老板推荐。 3.经济学报:都是匿名审稿,不求数量,只求质

量。最近一段时间一直没有看到出版,说明稿件宁缺毋滥。宁缺毋滥的刊物,一定不是看名气和地位,所以学生占优势,毕竟知识结构比老一代新。 4.金融研究:金融类的,看过没有投过,不过看似质量可以。在子领域中算是一流。好不好投,请大家补充。 5.世界经济文汇:最近几年上升很快,注重研究方法的规范化。不规范的大话西游文章,乘早不要投。几个编辑都很年轻,思维活跃。学生单独发表常见。 6.经济科学:据稿也不给意见,很没有办刊的职业素养,不向国际一流看起,反而向国内三流看起,糟蹋了北大的牌子。有人发过的补充下。但学生单独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 l法定代表人:f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 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审稿意见模板

如何学习审稿 专家学者为什么愿意拿出大量的时间审稿呢?为期刊审稿是义务,也是一份荣耀,更是自我价值的实现,那就是为进步做出了一份贡献。审稿人都是志愿提供服务而不计报酬。当然,通过审稿还会得到其他好处,(1)首先是精神上的收获,能够增加科学知识,体验科学交流和论争的乐趣;(2)最新的研究进展在发表之前就有机会看到(不亦快哉!);(3)通过对照其他审稿人的评论和编辑的稿件处理意见,可提高自己的审稿技能;(4)通过发现论文中的错误,可以学习如何写出更有竞争力的稿件;(5)会得到编辑的尊敬,甚或有机会被邀请加入学会或编委会;例如美国呼吸与危重监护杂志(AJRCCM)编委会的任命,就是完全根据审稿人的审稿是否中肯、严谨、及时。 一个优秀的审稿人又有什么特征呢? Black等曾对英国杂志(BMJ)的审稿人进行过评价,其目的是想明确高水平审稿人的特征,特别是在审稿花费时间和审回时间方面。他们对BMJ的420份稿件的审稿人进行了调查,2位编辑和稿件的责任作者对审稿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结果编辑和论文作者的评估都显示,经过流行病学或统计学培训是提供高质量评阅的审稿人的唯一显著性相关因素。在编辑的质量评估中,年轻是高质量评阅的独立预测因素。评审花费的时间与审稿质量的提高相关,但超过3小时则无更大意义。通常认为,正在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拥有学术职位者、科研资助团体成员,应该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审稿,但令人意外的是,这项研究并没有发现审稿质量与上述特征相关。这一结果对于编辑的意义是,要发现优秀的审稿人,只有不断试用新人,评估他们的表现,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用他们。建议征集接受过流行病学和统计学训练的、年龄在40岁左右的审稿人。 那么年轻学者如何学习、提高审稿技能呢?最重要的是在实践中提高,就是通过审稿提高审稿水平。认真研读自己投稿得回的评审意见,以学习他人是如何审稿的。再就是比较同一稿件自己的审稿意见和其他审稿人的意见,发现新的视角,得到有益反馈。对于有条件的年轻学者,可以替自己的上级(例如老师、上级医师等)草拟审稿意见,由此可得到更为全面的训练和提高。 做好审稿工作需要什么?第一是能动性。对同行要有绝对的责任感,坚信通过同行评阅认定的高水准的文献,对科学进步是至关重要的。要珍惜这样的机会,审阅一篇好文章,即得到知识,又得到乐趣,不亚于参加一场研讨会。审稿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感染力,可影响到作者的学术态度和学术行为。其次是要具备科学技能。审稿人面临的挑战是,要发现那些作者本人没有发现的东西。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两项科学技能,一是对文献有全面掌握,即熟悉进展,又熟悉经典;二是掌握相关的科学知识,能够将科理和科学发现应用到新的科学研究中。当然,审稿人也会碰到自己不熟悉的知识点,这时可以向他人请教、学习,或者谢绝审稿,请编辑另找他人。第三要有乐于助人的态度。做好审稿工作需要相当大的智力投入,又不能很快得到审稿人所在学术机构或同行的认可。令作者满意的是文章被接受,而不是审稿质量。不满意的作者对审稿人会有一些负面看法:挑剔、草率、武断、教条、肤浅、傲慢、不公正、忌妒、自私自利。但是,一份中肯的、深入的、表达清楚的评审意见,能够提高稿件的科学性和易读性,能够增加作者的知识,提高作者从事和报道科学研究的能力。审稿时应该对作者及其工作充满敬意,要耐心、客观公正地阅读,对新观点新方法持开放态度,但又不能“放水”。提出的意见要有正当理由,观点表达清楚,让人看得懂;要提出明确的建议(但不一定明确是接受或拒绝)。最后,审稿当然需要时间。如果只读一遍,恐怕会错失重要的深入看法。在提出全面的、明确的观点之前,常常需要反复斟酌。不同稿件需要的时间可能不同,有的3个小时也不一定够。审稿给审稿人带来的好处,已如前述。但审稿肯定会与自己的工作、甚至生活发生冲突,看病、、科研、申请课题、休假等等,不一而足。

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模板)

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用) 正文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原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诉称,……(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概述异议内容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成立的,写明:)×××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写明:) 驳回×××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尾部上诉期改为三十日。)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1.适用普通程序的,落款中的“审判员”可以为“代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 2.适用简易程序的,落款中的署名为“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人民法院通知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13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2年2月28日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于2013年3月28日作出通知,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上诉人对该通知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法院以通知方式不予审查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上诉人对此有权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都应当审查,而不存在不予审查管辖权异议的法定事由。所以,**法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就不予审查,是违法的。此外,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都应当通过裁定的方式而不能用通知,**法院对于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以通知方式来驳回是不规范的。**法院即使认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用裁定的方式驳回,而不应当用通知方式驳回,

此举有变相剥夺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嫌疑。上诉人不应当因为这种不规范地运用司法文书的行为而失去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权利。 二、**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先,**法院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重大失误,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对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收取货款;买受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支付货款。对于承揽合同,承揽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报酬;定作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接受工作成果,给付报酬。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被上诉人的义务是负责污水处理设备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只是辅助性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买卖合同的达成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实践中卖方为了更好地达成交易,在卖出货物后负责安装、调试的例子很多)。上诉人的义务是支付被上诉人人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的货款,从合同第六条“结算方式和期限”中明显能看出,上诉人支付的对价在合同中的措辞为“货款”而非“报酬”(《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对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为“报酬”),除预付款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外,上诉人后期支付货款都是以被上诉人供货进度和对货物的表观验收为依据,上诉人基于合同支付的对价显然并非是因为被上诉人付出了安装施工、调试工作而给予的报酬。合同中有不少篇幅设计到设备安装施工、调试是因为要突出被上诉人承担的这些义务,以体现出该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事实上,被上诉人提供的材料是从其他地方购得,并不是自己生产,也即被上诉人并未完成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工作,被上诉人只是将设备转卖给了上诉人,这与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是相背的。故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定作合同纠纷。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另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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