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改良版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改良版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改良版

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

一、现状述评

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于80年代初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至今该政策已实行30年,伴随独生子女的数目与日俱增,随之产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的照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大批的独生子女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正步入老年,加之现在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成为我国制定人口政策乃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时需高度关注的问题。

二、意义和价值

研究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具有以下重要的意义:

(1)更好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质量状况,

(2)更好的为独生子女下一代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3)更有利于减少社会负面问题的出现,减轻社会负担,建

设和谐社会。

(4)更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独生子女的创造力,以服务社

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主要内容

(一)调查内容

1.调查独生子女所占比例,明确独生子女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

2.调查独生子女家庭经济来源情况,反应出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出现没有经济条件来养老的现状。

3.调查独生子女面临赡养老人与抚养孩子两大负担时的年龄状况。

4.调查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与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 社区托老养老.社会养老. 以房养老)之间的关联。

5.调查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否给他们的家庭增加了养老风险。

(二)、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建议

(1).加大养老保险的推广力度,普及养老保险。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部分地区推行的“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应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完善这一制度,早日实现制度全面覆盖。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制度是国家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的特惠政策之一,各地政府应把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优先纳入社保范围,在个人缴费参保的基础上提供保费补贴或资金补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提高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额度。

(2).完善养老院服务建设,让更多的老人愿意进养老院养老。

(3).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人们固有的不愿进养老院养老的观

念,逐步形成养老院养老既有利于老人又有利于孩子的观念。转变养老观念。一方面,农村基层政府应转变养老观念,认识到养老不只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内部事务,而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事业,从而针对现实问题、着眼长远发展,切实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工作。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的父母应转变养老观念。无论目前刚迈入老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还是比较年轻的独生子女父母,都应当及早打破完全依赖后代养老的观念,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养老问题,在年轻时就要为养老作准备,化被动为主动。例如,可以通过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式做好养老预防工作,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或“养老协议”等形式来获取养老保障。同时,树立延长自我养老时间的意识,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在自我养老不能实现时再依靠子女和社会,以缓解子女和社会的养老压力。

(4)增加养老财政投入。妥善解决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增加在养老方面的财政投入,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创造更好的养老条件。在落实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在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优先保障。另外,独生子女家庭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多的风险,如子女死亡、患病、伤残等情况,这些都会影响独生子女的父母养老问题。对此,可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独生子女家庭救助制

度,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难,救助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慈善捐赠等形式筹集。

(5)探索多种养老方式。根据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社会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方式,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选择。居家养老是经济成本最低的养老方式,在现阶段应继续巩固其基础地位。社区养老最大的功能是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对家庭养老起补充作用。选择社区供养的方式养老,可以使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得到较好的照顾,缓解不适应及焦虑感等不良情绪。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到专门的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护理院等居住养老,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我国现在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比较少,商业性机构收费标准比较高。对此,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与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或参与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在养老服务方面可以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予以优待,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入住门槛,让他们能以较低的费用获得满意的服务。

(一)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1)异地新建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新建、改建镇级敬老院。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2.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1)家政服务。

(2)巡视服务。

(3)电话确认和应急服务。

(4)助餐服务

(5)日间照料。

(二)独生子女可以:

(三)老人的观念:

重点难点

1.政策落实难度大

2.难以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观念

3.养老院服务质量改进难度大

4.独生子女对父母有一定的依赖性

四、创新之处

(1).减轻独生子女压力的同时也解决了社会部分养老问题。(2).可以让独生子女更好的照顾下一代,还可以使他们很好的发挥创造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3)独生子女,他们作为特殊的人群,有着他们特有的特点,他们所面对的问题和压力都很大。养老已成为他们的一大负担。两个孩子养四个老人,同时还得养育孩子。

五、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首先从理论层面分析解决独生子女养老问题的必要性和相关理论依据,然后结合典型地区独生子女养老问题解决的实证考察数据和结论,深入探讨独生子女养老对策和建议。

六、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1、文献法。本课题通过分类阅读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材料价值的材料,对省内外相关文献进行综合阅读整理,发现问题,寻找研究思路。2、实证分析法。本组人员将亲自调查独生子女的养老情况,深入部分典型地区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实证调查和资料搜集,针对独生子女养老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展开调查和分析,保证所采资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以使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29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40%,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辖区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放宽行业准入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便利化程序执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向市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县(区)级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直接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推动符合条件的度假村、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场所转型为养老机构。市外资本在我市举办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

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市场环境 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配套办法。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快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市民政局、工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结合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制定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X 市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按非营利原则区分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服务对象,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精)

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政策思路 林义西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 摘要:我国现行退休制已严重滞后于社会保障改革的进程。由多种因素诱致的职工提前退休问题日趋严峻。本文分析了制约我国退休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经济转型与经济环境、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尖锐及社会心理因素等,均对退休制度调整具有重要的潜在制约作用。作者提出应坚决抑制提前退休,渐进推行弹性退休政策,实施标本兼治的退休制度综合改革策略,强调发展模式和就业模式的调整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关键制约因素。关键词:退休制度改革/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弹性退休政策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就其基本制度框架而言,仍继续延续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制度设计,即除特殊工种外,退休年龄一般被确定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几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的退休政策,不但自身面临诸多弊端,而且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转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重了退休制度调整的难度,使其成为决策部门开始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退休政策的调整必须作为应对我国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政策思路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退休政策改革调整时间表的延误,不但会使未来的改革陷于被动,而且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与人口就业问题的协调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后果。因而,对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制约退休政策调整的深层次原因,应当予以系统探索。 一、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一)我国退休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 1.我国退休制度的基本格局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我国现行退休政策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职工55周岁,对特殊工种职工又放宽5年期限。制定这一退休政策的基本依据,主要是在于我国建国初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客观背景。5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格局、经济结构和人均GDP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平均寿命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50岁左右,上升到1995年的68.28岁(男)和71岁(女)。较低的法定退休年龄和较高人口寿命之间的较大反差,直接加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负担,影响养老保险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同时,现行退休政策未能与劳动力市场调节协调配套,导致部分人力资源的浪费。法定退休年龄较大幅度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是现行退休制度由来已久,但尚未进行调整的主要问题之一,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并对构建中的统帐结合养老保险运行机制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 2.普遍化的提前退休日益加剧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 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 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 元。 2. 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 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每人 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 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最长可享受15 年的补贴。夫妻任 一方享受补贴后, 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 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 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02 年至2008 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的对象, 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 元的对象, 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 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XX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00 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以户籍为主兼顾生育管理地(双方户口在本镇范围内一律由计生管理村(居)负责统计)。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属于我镇管理的, 夫妻中享受一方;统计口径不属于我镇管理的,户口在我镇的一方享受, 但须出具另一方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证明(证明样张见附件)。另一方(即户口不在我镇的一方)不得享受。接受委托管理对象不属于享受范围。 (五)统计结算 以村(居)为统计结算单位,在每年的8 月30 日前将数据统计上 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经县人 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后, 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拔补贴经费。

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筹备方案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养老服务中心 运营筹备方案 社会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社区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当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发展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创新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成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促进东丽区华明街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使全区范围内的“五保”、“三无”、低收入老年人和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现筹备建立天津市东丽区华明养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其运营筹备方案如下: 一、机构设置 养老中心成立四个部门,共配备100人工作人员。具体设立的部门及配备人员如下: 1、设立部门 (1)行政管理部 (2)综合服务部

(3)医疗康复部 (4)护理部 2、配置人员 (1)主任—1人;副主任—2人 (2)事业编干部(包括主任、副主任)—20人注:享受华明街事业编干部同等待遇 (3)公益性岗位—40人 (4)具有东丽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转移劳动力—40人 二、管理方法 1、单位性质 非盈利性区级国办养老福利机构,享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待遇,其资产为国家所有。服务对象为享受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接受养老服务的人员。 2、管理模式 (1)以华明示范镇管委会进行管理为主,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捐赠款物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扶助。 (2)坚持公建公管的运营模式,保障集中供养;自愿入住、自主选择;有偿、低偿、无偿;本区为主,外地为辅;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收录了一些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自民政部2021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去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我县6家公办敬老院共有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办民营改革。 一、具体做法如下 1、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2、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当时按要求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目前已有三家公建民营机构收住社会老人。 二、取得成效 2021年以来,我区先后完成镇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公建民营率达66%,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近1200万元进行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 三、困难问题 养老机构用地申请难、贷款办理优惠难、用电用水闭路政策落实难虽然各级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但大部分是一级套一级,没有具体实施政策,到相关行业和部门办理难。造成土地规划得不到审批。用电用水不能完全按

最新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一、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变迁 1、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 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成果。1951年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但在之后的三十余年里,由于受到国家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什么变化,直到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垒面启动。 2、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初步改革 1984年我国城市经济休制改革全面启动,在国营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展开的过程中,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缺陷显现出来。随着企业更新职工队伍,企业退休人员骤然增多,企业养老金负担迅速增长,由于实质上的企业保险,企业之间负担轻重不一的矛盾十分突出。传统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80年代首先开始进行了还原养老社会保险基本职能的养老社会统筹的工作,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77号文件,建立了市一级层次上的国有企业养老金的社会统筹机制。在社会统筹机制内,养老金资金由人口结构年轻的国有企业向人口结构老龄化的国有企业的转移,实际上构成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再保险机制。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部分企业层面上的支付危机在这样的社会统筹机制的设置上在一定时期内解决了。1990年,劳动部又开始进行养老社会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提出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按职工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第二部分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和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额计发。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又建立了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归属劳动部监管。1991年为扩大传统养老社会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国营企业的所有职工(包括固定工与合同工)都要以标准工资的3%为起征点向该计划缴费。《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我国养老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层次构成的基本模式,初步确定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逐步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这个多层次的养老社会保险体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核心,由国家立法,在全国统一强制实施,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第二个层次是单位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举办的,体现不同单位在经济条件上的差别性的养老保障。第三个层次是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个人根据经济能力和不同需求自愿参加,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引导,在储蓄利率上给予相应的优惠。 3、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 4 新型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2000年,中央政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提出了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于2001年7月起在辽宁省进行试点,目前已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中央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最直接的动因是拯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中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其一,养老基金收不抵支,养老金拖欠十分严重。其二,个人账户有账无钱,是空账,个人账户取舍问题再次引人关注。放弃它,统账结台的制度设计落空;保留它,需要财力支撑。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京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一、硬件建设标准 (一)场所 1、标识:主要位置悬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标识。相应增挂:“星光老人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标识。 2、选址 按照一是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二是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环境安静,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的原则;计划选定在2#楼二楼与卫生计生健康服务中心整合资源。 3、老年人文体活动中心可与文体服务中心结合(挂牌)共用; 4、场所布局布置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温馨、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室内装修应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并根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的需要,覆设线路,预留接口。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其中: 老年人生活服务用房可包括休息室(含理发室); 老年人保健康复用房可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 老年人娱乐用房可包括阅览室(含书画室),网络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含库房等)。 (二)设施 1、基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档案柜、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

2、专门设备:轮椅、床铺、食堂用具等。 二、软件 (一)人员 1、人数:不少于10人。 (1)照料管理2人;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 2、职称或技能: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具有一定的餐饮技术。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巧。 3、人员采用合同聘用制和义工招募制。 (二)服务内容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1)健身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设健身房、门球场等体育设施,老人根据自身情况或遵医嘱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健身体能锻炼。 (2)文化服务(同文体服务中心共建共享):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厅在工作日内对入住老人开放,有专人指导并适当组织活动,老年大学自愿报名参加,根据所设课程进行学习(和社区文体服务中心设施合并使用)(3)亲情服务:倡导精神赡养,经常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秉性、生活习惯,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视老人为亲人,尽最大可能让老人保持心情舒畅,生活愉快、晚年幸福。 2、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物品、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及时办理,做到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3、服务要求: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三)制度建设

敬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敬老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采取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全面推广的方法步骤,积极启动我镇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社会养老方面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和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使我镇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效益达到最大化的目的,推动我镇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简介。我镇位于县南部,与新余市分宜县接壤,距县城23.6公里。全镇总面积117.3平方公里,下辖9个行政村,1个直属队,116个村民小组,132个自然村,总人口5039户17110人,人均年龄在43.5岁左右,60岁以上老人2705人,人口趋于中老年化,而且孤寡老人较多,全镇五保户152户156人,其中孤寡老人就达152人。目前,我镇公共养老职能由镇养老院承担,其服务范围现已辐射到邻近乡镇。 该敬老院座落于空气清新、环境幽静的小坪村境内,离集镇1公里,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4759.5平方米,由生活区、休闲区、种养殖区三个功能区组成。院内亭台楼阁、青砖黛万,雕镂画栋,古色古香;绿树成荫,鱼水嬉戏,人文、自然、绿色浑然于一体。 生活区由住宿楼、餐饮楼和卫生楼构成。住宿楼现有单层宿舍楼三排,房间100余间。目前有床位150余个,入住老人109人。在房间布局中,充分考虑了老人各种情况,配置了单人间、标间、三人间、四人间等,满足不同老人的居住需求。房内配备了电视机、衣柜、单独卫生间等设施设备。餐饮楼分厨房、餐厅、储物室。厨房配备了现代化的餐饮炊具,功能齐全,充分满足老人饮食方面的各类需求。卫生楼有急诊室、公共浴室和理发室等;休闲区由“休闲广场”、“康复室”、“阅览室”、“散步长廊”构成。喷泉、凉亭、健身器材、报刊杂志等完善的休闲娱乐功能在全面满足老人各类娱乐休闲需求的同时,更加深入地关注老人精神生活,为老人营造出自由自在,快乐舒适的生活环境;种养殖区由种殖区和养殖区构成。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自身供给能力,极大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自产的蔬菜、肉类等绿色无公害不仅保证了老人的饮食安全,更为老人提供了天然健康的饮食营养。 (二)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试点改革的任务要求,一是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以文件要求为指导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人经济情况、身体状况为重点的评估制度,入院甄别标准,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在具体改革措施开始实施前形成制度规范,让制度先行;二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休闲广场、种养殖区建设、宿舍楼修缮等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功能;三是挑选业务骨干参加服务技能培训。在现有人员队伍中挑选业务能手、技能骨干等参加学习培训,超前适应公办民营化后养老院的经营和管理,为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与试点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一是功能化分区已现雏形。公办养老院改革之后原则上实行“一院两制”,对老人的服务和管理将实现差异化,因此功能分区就非常有必要。目前,该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 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 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 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 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参赛队员 (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 (打印并签名): 日期:年月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2011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 摘要: 本文研究的是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问题,通过对问题背景及附件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采用数据拟合、求平均值、图表等方法建立了相应的数学模型,得出各个问题较合理的结果。 对于问题一,先对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和工资增长采取了经济预测,再采用多项式拟合的方法预测出从2011到2035年山东省的年平均工资(见表一)。 对于问题二,在已知的基础上,结合问题一的结论和附件2可以求出2009年该企业各年龄段职工工资与该企业平均工资之比(见表三),又根据职工缴费指数的参考值和养老金的计算办法,考虑某职工自2000年起分别从30岁,40岁开始缴养老保险,一直到退休(55岁,60岁,65岁),建立了模型一,根据模型一计算出在这6种不同的情况下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为25.56%、30.67%、34.92%、15.36%、20.45%、25.60%。 对于问题三,是在问题二的基础上,可以得出该职工30~55岁、30~60岁、30~65岁各年龄段缴纳的总金额分别为155940元、287268元、509676元; 再得出该职工从退休到75岁死亡,这段时间内每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额分别为:11004元、24804元、60552元; 最后得该职工缴存的养老保险金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的差额(见表五、六、七); 对于问题四,是在深入分析前三个问题的基础,给出了提高养老金增值率、采用多层次的企业养老统筹体系、深化改革等方案措施来实现既要达到目标替代率又要实现收支平衡的目的 经检验,各问题解决的结果较合理,所采取的错施对我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浅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特征的确立,原有的国有企业职工 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 为必然。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必要性 1 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的人、钱、物都由企业或单位自己管理,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企业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养老 保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1 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 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 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 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 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这 类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特别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趋 势越来越猛,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不能解决,对此类企业职工越来越成为了困难。 1.2 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 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 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1.3 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 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 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 的形势。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 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这不利于 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1.4 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 然后在不同的职工中进行分配,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 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 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 2 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客观必然性 在今天的中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经济改革纵深发展的配套措施,它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 2.1 有助于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社会保险 是国家立法确定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工薪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的生活保障措施。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险 项目。如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还企业以其固有的经济职能身份,排除其 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阻力。 2.2 决定着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使人员流动、职工辞退、机构精简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

独生子女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情况调查报告 20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开始迈入老年。能否妥善解决这些父母的养老问题,对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至关重要,也关系到我国能否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困境 我国目前养老形式主要是家庭和社会养老,面对“银发浪潮”,这两种模式都露出了不足: 家庭模式转变,家庭养老存在困难。大量的“421”家庭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使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减退。“421”家庭具有小型化、核心化的特点,在这种“三明治”式的家庭关系中,作为核心的夫妻2人,不仅要满足家庭成员的基础物资生活需要,还要为年迈的4位老人提供医疗保障,为年幼的子女提供教育机会,这无疑是很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于家庭养老,除了经济上的负担,老人的精神需求也难以满足。在有些家庭中,即使老人有自己的收入或医疗保障,但子女在精力上也难以应付,致使父母出于“空巢”状态。 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社会养老模式存在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短缺。社会养老服务站的建立需要建设场地、提供设施以及

支付相应的人员工资等经费,以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经费往往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社会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美满幸福的主要标志之一,目前我国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在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处于起步阶段,在社会养老模式下老人精神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 针对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不足,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即在政府的引导下,让家庭与社区相互合作,进行优势互补,共同承担越来越重的养老压力。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的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两个方面,目前我国老人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仅有社会平均收入的30%-40%,当老年人体弱多病时,这些养老金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另外,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非常狭窄,尤其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着覆盖面小、共济性差、筹资方式单一、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推动了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地区的普及。对于农村地区,也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政

中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路径选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d13410369.html, 中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路径选择 作者:程启智罗飞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年第02期 摘要:公办养老机构承担我国大部分机构养老服务。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公办养老机构同时提供公共产品性质和私人产品性质两种服务,并引致总量供给不足、区域分布不均、种类搭配不合理,行业发展环境恶化、内部改善动力缺失等一系列问题。虽然发达国家机构养老发展模式和国内国有企业、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经验一致指向市场化,但它们都根据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区别对待、分类改革,PPP模式是我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的一个可行路径。 关键词:公办养老机构;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竞争机制;市场化;分类改革;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D6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2-0048-05 一、引言 2014年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5%,且仍以每年800万人的速度增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①,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数的1/3。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空巢化加速发展,核心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少子老龄化、独子老龄化甚至是无后老龄化,都将是传统家庭养老体系的巨大挑战。养老模式已逐渐从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转变[1]。目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呈现增长趋势[2],按照现在流行的“9055”原则②,未 来至少有1 000万人在养老机构养老。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所占比重最大③,却饱受诟病,供需错位、经营意识缺乏[3],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足,并由此而导致低价格—低质量—低入住率的恶性循环[4],且存在机会不平等的问题[5]。更一步地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城市社区的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偏好不同[6],机构养老服务要在数量、种类和空间布局等多个维 度满足社会需求。因此,解决养老机构现存诸多问题,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效率,需要加快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 二、公办养老机构问题的起源 20世纪50年代,政府兴办了一批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来安置城市中的“三无老人”,随着城市就业条件和劳动保险制度的完善,“三无老人”数量大幅减少,公办养老机构“产能过剩”。后来老龄人口的增加激发了机构养老服务的大众需求。为充分利用闲置的养老资源,公办养老机构开始对社会开放,实行“自费收养”政策④。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导致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自费收养”逐渐成为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业务。 最初,我国公办养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特性明显,服务对象仅限于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人,其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

我国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退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及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 经过多年的摸索、实践,在资金的管理上逐步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也愈来愈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加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隐性债务和个人空账等问题,已使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力不从心,而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土地保障”功能已日趋退化... 1、养老“双轨制” 目前,我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 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我国已经持续20年。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 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 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差距大概是 300%~500%。 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 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

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但是同期,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确定为90%~107%,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仅为不到40%。极为不公的政策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反对与抗-议。 2、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 中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3、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1)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统账结合”制度。统账结合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共同组成我国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从制度设计的基本结构来看,我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类似于部分基金制,即现收现付和将来支付两种方式相结合。 (3)但是在具体内容上,我国的统账结合制与部分基金制又完全不同:①现收现付(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筹措方式不同。部分基金制用征税方式,我国的统账结合制用的是收费方式;②基金(个人账户) 部分的资金和运作方式不同。在资金上,部分基金制基金部分的资金是社会保障税收入用于现付保险金后的余额,而我国跟人账户部分的资金是个人直接缴费;在资金运作上,部分基金制的基金部分的资金

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020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 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 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 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 ,具体比例由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因退休人员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由单 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 ,以后每年提高一定比例,逐步达到8%。有条件的试点省(市)可 以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他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推动,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 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 年的人员,按照合理 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 老金。具体标准由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 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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