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还是要注意老问题:非法占有的目的问题

3非法经营境外电信业务

4非法传销

虚假广告罪同时经营的,2罪。牵连。广告是手段。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的区别:前者有买卖内容,但价格要合理。

经济类犯罪哪些种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4、金融诈骗罪 5、危害税收 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罪10、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1 、贪污贿赂罪12、渎职罪 第一类:危害公共安全案中1 个罪名,即资助恐怖活动案。 第二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中82 个罪名,包括: 1 、走私案中1 个罪名,即走私假币案; 2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16 个罪名,主要有虚报注册资本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妨害清算案、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等等。 3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30 个罪名,主要有伪造假币案、变造假币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逃汇案、洗钱案等等。 4 、金融诈骗案8 个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保险诈骗 5 、危害税收征管案12 个罪名,主要有逃税案、抗税案、非法出售发票案等等。 6 、侵犯知识产权案 5 个罪名,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案、假冒专利案、侵犯商业秘密案 等等。 7 、扰乱市场秩序案10 个罪名,主要有虚假广告案、合同诈骗案、非法经营案、组织领 导传销活动案等等。 第三类:侵犯财产案 3 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挪用特定款物案。 主要有如下: 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单位行贿罪私分国 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一)金融业务中的犯罪洗钱罪逃汇罪贷款诈骗罪集资 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伪造货币罪票据诈骗罪高利转贷罪变造货币罪保险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持有、使用虚假货币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设立金 融机构罪出售、购买、运输违禁商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 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二)纳税中的犯罪偷税罪抗 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三)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 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 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 营罪逃避商检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倒卖车票、船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五)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 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六)公司设立管理中 的犯罪妨害清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 有资产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对公司、企业人 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七)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文物罪走私

罪 名 分 类

罪名分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特定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蔻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一种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二)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刑法犯罪类型分类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背叛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 【间谍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资敌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决水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罪名大全

刑法罪名大全 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罪名规定如下: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997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条文罪名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 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 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108条投敌叛变罪 第109条叛逃罪 第110条间谍罪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112条资敌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决水罪 爆炸罪投毒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2款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7条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2款、第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 安全罪 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涉及公司犯罪罪名大全

一、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8条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条伪造货币罪 第171条第1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2款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第172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173条变造货币罪 第174条第1款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2款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178条第1款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2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181条第1款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第2款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182条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186条第1款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2款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187条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三、金融诈骗罪 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第193条贷款诈骗罪 第194条第1款票据诈骗罪 第2款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 第197条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四、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201条偷税罪 第202条抗税罪 第203条逃避追缴欠税罪 第204条第1款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7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8条第1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209条第1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 第2款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第3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第4款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5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五、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

扰乱金融秩序罪

扰乱金融秩序罪第一宗罪【伪造货币罪】 第二宗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三宗罪【变造货币罪】 第四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第五宗罪【高利转贷罪】 第六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七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八宗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第九宗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十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十一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十二宗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第十三宗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 第十四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第十五宗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第十六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十七宗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第十八宗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十九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宗罪【逃汇罪】 第二十一宗罪【洗钱罪】 第一宗罪【伪造货币罪】 只要实施了制造货币版样或将非货币的物质非法制造为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或者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或者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 第二宗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的。数额未达到四千元以上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宗罪【变造货币罪】 在真人民币或外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货币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 第四宗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1.原为偷税罪,《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为现罪名。 2.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经受过行政处罚; (4)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二/61)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答案】ABCD 二、抗税罪:限于轻伤以下后果;否则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理。这一点与妨害公务罪一样。 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8延/二/12) A.偷税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C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 (一)是指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注意:前提是根本没有交税。 (二)注意和逃税罪的区别:骗回本人或本单位已缴纳的税款、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是逃税;空手套白狼的、一毛不拔,自己根本没有交税,从国家骗税的构成本罪。先缴税后骗税,骗取的数额超过缴纳的数额的,数罪并罚。交100万,骗了200万,一行为两罪,数罪并罚。 四、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可分解为以下四种情况:

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三鹿奶粉事件的案犯触犯哪些罪名 洪碧华备受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结案,造假者得到应有的下场,主管部门的党政官员被问责处分,违法的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究竟违反哪些法律?触犯刑法的什么罪名?文章简单介绍三鹿奶粉事件的始末,从犯罪构成四个方面分析行为人触犯《刑法》的五大罪名。目的在于告诫人们应该从中吸取惨痛教训,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 引言:俗语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人们的“心头大患”。三鹿奶粉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不依法严惩,就不能维护法律尊严,更无法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也有造假者,但是当局处罚很重。美国法律足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无法东山再起;据说日本有对夫妇生产伪劣产品被发现,自知罪孽深重,不等警方拘捕,就自杀身亡。 一、三鹿奶粉事件的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在奶粉中大量填加三聚氰胺,导致婴幼儿患尿道结石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诊疗的患儿达29万多人,并有30名死亡。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案发后,国务院迅速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成立处置领导小组,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抽调900多个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彻查各类奶制品,问题奶粉下架、封存并销毁、筛查和诊疗患儿……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废除对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接着,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原副总经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业部部长吴聚生等28人被刑事拘留;18人被逮捕。包括蒙牛、伊利和光明等22家奶粉生产厂商

刑法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刑法 主讲老师:陈永生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就本节而言,大家重点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也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1.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是数额(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八个特殊伪劣产品犯罪中一半是结果犯,另一半不是结果犯。不是结果犯的四个犯罪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危险犯。 2.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第二,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第三,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二/88) A.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 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二/15)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而为其提供各种帮助的,以共犯论。 一般规律:除法律有例外规定,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都应当以共犯论。

2019强化讲义刑法-第23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陈永生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本节所有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 展开一点:本章最前面两节以及最后两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罪)所有犯罪均可由单位构成。 二、法条竞合问题:就是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与和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的关系。 (一)构成犯罪的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节共九个罪名。这九个犯罪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一般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数额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伪劣产品未销售,查处的价值金额达15万元的,也以犯罪论处,定未遂。 2.特殊罪名: (1)行为犯两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由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 (2)危险犯两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3)结果犯四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法条竞合的处理: 1.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不构成犯罪。 2.生产销售八种特殊伪劣产品,不一定构成生产销售特殊伪劣产品罪,可能存在三种情况: (1)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没有达到5万元以上的,构成该种特殊伪劣产品罪。 (2)不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 (3)既符合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成立要件,同时销售额又达到了5万元以上,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以及某种特殊伪劣产品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14年)58.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答案】ACD 三、实施本节之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或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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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451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08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 第二节:走私罪(10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7个) 第八节:侵扰乱市场秩序罪(13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3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25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0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17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10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7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3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13个) 第九章:渎职罪(37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1个)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2)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武装叛乱、暴乱罪 5、颠覆国家政权罪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投敌叛变罪 9、叛逃罪 10、间谍罪 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7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放危险物质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失火罪 7、过失决水罪 8、过失爆炸罪 9、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10、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破坏交通工具罪 12、破坏交通设施罪 13、破坏电力设备罪 14、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5、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6、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17、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8、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20、资助恐怖活动罪 21、劫持航空器罪 22、劫持船只、汽车罪 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5、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28、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29、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危险物质罪 30、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1、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32、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33、丢失枪支不报罪 3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35、重大飞行事故罪 36、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37、交通肇事罪 38、危险驾驶罪 39、重大责任事故罪 40、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4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几个问题(1)

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几个问题(1) 【内容提要】堵截构成要件是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功能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表现为“或者其他型”。单行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对非法经营罪做出修改,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个罪构成。限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成立犯罪之范围的同时,有必要对司法解释与单行刑法明确的非法出版行为、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和扰乱电信市场秩……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罪是1997年刑法在分解投机倒把罪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增罪名。1997年刑法采纳学者建议,(注: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263、264页;周道鸾等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485页。)分解投机倒把罪、增设非法经营罪。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相继对非法经营进一步做出现定,司法解释不断丰富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行为方式的内容,形成非法经营罪构成的繁复局面,导致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诸多困难。本文正基于此,根据相关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罪作进一步阐述,以求廓清非法经营罪的构成,并在司法实务中准确认定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罪之“堵截构成要件” 堵截构成要件,是大陆法系立法技术角度的要件分类形式,它指刑事立法制定的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功能的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包括“或者其他型”、“持有型”、“最低要求型。(注:参见储槐植

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58、359页。)作为严密型法分则条文的立法方法,堵截构成要件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较具实证意义。非法经营罪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并举的方法借以表现客观要件内涵,存在基本构成与加重构成两个量刑幅度。换言之,在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上,成功运用了堵截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表现为“或者其他型”。1997年刑法典采取的是先列举非法经营行为的两种明确方式之后,次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概括罗列未尽的非法经营行为方式。1999年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增加“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情节严重的”作为第三种行为方式。 1997年刑法典第225条第1、2项规定非法经营两种行为的方式: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方式情状各异,难以以列举式予以明确概括。因而,刑法第225条第4项设定了“堵截构成要件”,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一概括性规定是为弥补上述两项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列举而设。刑法之所以作这一概括性的规定,是为了重点打击前二类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不使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人逃脱法网。(注:参见黄京平主编:《扰乱市场秩序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172~173页。)为适应经济生活发展变化,以立法技术采取列举与概括规定相结合的办法,便于有力打击非法经营犯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陈某某、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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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陈某某、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 刑事判决书 【标 签】非法经营罪,虚构交易,信用卡非法套现 【案 由】刑事案由 【法 院】基层法院 【地 域】上海市 【裁判时间】2010-11-22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单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系无业人员。因本案,于2010年5月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系来沪个体经营者。因本案,2010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 辩护人某某。 审理经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9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及辩护人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夫妇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先共谋,租借福建省福安市小康养猪场、隆兴养猪场的银行POS机2台,在本区南桥镇运

河路“天美楼”5号301室暂住处,以收取0.8%-1.2%佣金的方法,通过网上银行转帐,以虚构交易等方法帮助他人用信用卡非法套取现金,累计金额人民币1629000元。 2010年5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桥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提供的银行帐户查询材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祥牛分理处进帐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对帐单,上海公信中南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协议书注册登记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场地租赁协议、承诺函、商户信息调查表,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提供的银行卡查询资料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分行提供的邮政储蓄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对账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回执)、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林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合伙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并已退出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肃国家法制,维护市场经济管理秩序,依照《》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4月26日起至2010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最新刑法主要罪名大全(附法条)

刑法主要罪名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14.决水罪同上 15.爆炸罪同上 16.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17.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 18.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过失决水罪同上 20.过失爆炸罪同上 21.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上 22.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上23.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25.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26.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27.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第119条第2款 28.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同上 29.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 30.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刑法第120条32.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三 33.劫持航空器罪刑法第121条 34.劫持船只、汽车罪刑法第122条 3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刑法第123条 36.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1款 37.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刑法第124条第2款 3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3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第125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三 40.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刑法第126条4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刑法修正案 42.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27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4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 第1款 4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刑法第128条刑法第2款、第3款 45.丢失枪支不报罪刑法第129条 4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30条 47.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第131条 48.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2条 49.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危险驾驶罪第133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 50.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 5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六 5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 5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54.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55.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 56.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57.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58.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9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六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60.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61.生产、销售劣药罪刑法第142条 6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名)第143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 6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64.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 6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66.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67.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 第二节走私罪 68.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背叛国家罪:是指中国公民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3、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4、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行为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6、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溃蓄水或者防水堤坝,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9、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1、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2、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已经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发电、供电、变电或输电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 15、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1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是指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1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或者私藏枪支、弹药应当交出拒不交出的行为。 18、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9、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非法举办推介会,以支付40%的年息为条件,向50多名退休人员“借款”300多万元。甲后将这笔钱转借给乙,并约定收取60%的年息。不料乙携款潜逃,致甲无法归还借款。甲的行为应认定为()。[2016年真题]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集资诈骗罪 D.贷款诈骗罪 【答案】B 【解析】A项,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

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甲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不成立该罪。BC两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前者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而后者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本题中,甲虽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但是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只是将吸收到的存款转借,赚取利息,所以甲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非集资诈骗罪。D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不是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不成立该罪。 2.甲公司董事长乙明知公司已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了标的额为1000万元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300万元,致使银行损失数额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5年真题] A.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B.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C.以贷款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D.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甲公司和乙的刑事责任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思路——以四川省为例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思路—— 以四川省为例 非法经营罪脱胎于1979年刑法所规定的“投机倒把罪”,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打击各种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而设立的罪名。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常见的经济类罪名,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第八节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的四项具体规定可以简单概括为物品类非法经营罪、文件类非法经营罪、金融业务类非法经营罪和其他类非法经营罪。其中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即刑法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一直是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理论和实务界对于其他类非法经营罪辩护思路的探讨并不多,本文拟从四川省司法裁判文书出发,对其他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思路做一个简要梳理。 一、非法经营罪司法数据分析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数量较多,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20年7月,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共搜索到非法经营罪相关裁判文书1709份,而其所在的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即刑法第三章第八节)共6613份裁判文书,可知非法经营罪约占整类犯罪数量的四分之一,仅次于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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