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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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贷款风险,规范贷后管理规程,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非住房个人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农用机械消费贷款、房屋装修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之后到本息收回期间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款的日常管理、贷后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风险监控、贷款催收、贷款风险分类、贷款保全、贷款档案管理以及贷款回收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盯住逾期、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对各级行个人业务处贷后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

(二)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现场检查。

(三)对各行贷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对管理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做好与信贷管理、会计、法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第七条各分行个人业务处负责辖区内个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一级分行主要职责。

1、检查经办机构个人贷款发放、收回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2、对经办机构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信贷调查、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分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及时上报不良贷款发生、收回、新增等情况。

4、每半年对辖内经办机构个人信贷工作及贷后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内个人贷款不良贷款情况以及与经销商、保险公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于每半年结束后30日内向总行汇报。

5、其他。

(二)二级分行主要职责:

1、检查经办机构个人贷款发放、收回和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对同级行及下级行个人业务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延伸到对客户进行监督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对经办机构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等环节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以及信贷调查、信用评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下级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证保险合作协议或一旦发生纠纷起诉保险公司时,要积极联络法规部门和上级行及时予以指导。

4、对下级行个人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及时上报不良贷款发生、收回、新增等情况,督促经办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监督经办机构对抵押物的处置、清收。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贷后管理情况专题会议,听取客户部门贷后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贷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每季结束后20日内向上级行个人业务部门汇报。

6、其他。

第八条各经营行及经办机构个人业务部门主要通过本行的个人业务部门的管户客户经理(管户信贷员)与客户进行直接的联系,对客户进行日常贷

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实行审贷分离、风险防范的贷款内控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是指建立以审贷分离为基础的贷款审批制度,公司设立贷款审査委员会负责贷款评审工作。 风险防范,是指按照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调查及评审结果,确定是否发放贷款。 (三)公司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控制单户贷款额度上限。 (四)发放贷款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以国家扶持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扶优限劣,区别对待。 (五)公司发放贷款,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本公司发放及收回贷款业务。 (六)本公司的信贷业务受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区(县)金融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二、贷款种类、期限、利率 (一)本公司贷款业务种类。 1.担保类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

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进行审査,并签订保证合同。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査,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原则参考如下表- 1)房产:本公司针对房产抵押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由本公司内部评估完成。抵押物价值评估的原则是根据公司认可的专业评估公司和三个不同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报价取平均值。 2)个人房产抵押率执行如下规定: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 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 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职责 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 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提升信贷资产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构建和谐信贷文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综合借鉴和吸纳国内外个贷业务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起草制定。[1-2] 《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的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和贷后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分8章、47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于2010年2月12日由时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文件形式签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2]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是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 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2万元以下、毋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贷款人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各开办个人小额短期信用 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一、借款人条件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 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贷款人认可的并与贷款人有良好合 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且需由贷款人代发工资;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 6、与贷款人签定同意从其牡丹信用卡或活期储蓄帐户中扣收贷 款的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

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三、贷款的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贷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持对象:40岁以下青年初次创业的小额贷款;40岁以下青年企业家二次创业的中小企业贷款。 □贷款额度:每人单笔贷款额度一般在1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办的中小企业贷款单户额度一般在500万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对于纳入省、地(市)、县政府信用平台的项目,实行优惠利率。转贷款模式下的微贷款利率,由开发银行和地方合作银行确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青年贷款利率优惠。

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整理版

徽商银行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贷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徽商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信贷业务包括: (一)本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本外币贷款(含贴现贷款); (二)表外业务中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日到贷款本息收回或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识别与管理、风险分类、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尽职、预警及时、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流程 第一节贷后检查 第五条贷后检查的方式 贷后检查的方式包括日常维护和专项检查。 (一)日常维护是指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的跟踪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对借款企业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借款企业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间隔期 (一)按贷款质量划分 1、正常类贷款最长不超过90天;

2、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60天,其中特别关注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3、次级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0天; 4、可疑类贷款最长不超过180天; 5、损失类贷款最长不超过360天。 各行可视借款企业或贷款具体风险程度,增加检查频率。 (二)其他情况 1、对发生贷款逾期、欠息及表外业务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检查,查明原因,采取应对措施。 2、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启动应急措施(包括:召开问题贷款风险处置会议、暂停新增授信、资产保全、追加担保等),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指贷款发放后到本息收回或贷款终止前各种检查工作的总和,包括对借款企业检查、担保检查、贷后管理检查。 第八条对借款企业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借款企业基本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借款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已年检、贷款证是否经人民银行年审通过、是否正常纳税,企业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 (二)对借款企业财务状况检查:通过测算与比较基期(申请日)、当期(检查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财务比率的变化、动态地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结构、变现能力、现金流量情况,进一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可靠的还款来源和能力。 (三)对借款企业经营状况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规模达产情况、主导产品的生产、销售量、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主导产品市场分布、销售渠道和品牌宣传等是否经济、合理、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 (四)对项目贷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及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变更、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银行借款是否到位、项目建设与生产条件是否变化、配套项目建设是否同步、项目投资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信贷手册——中小企业业务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二、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 三、中小企业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 四、玲珑透业务 五、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 六、政策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七、商业性担保公司授信担保治理 一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 一、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的操作,提高有关业务的操作效率,切实防范有关授信风险,特制定《上海浦东进展银行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业务治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我行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 (三)、定义 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是指:授信客户以其自有或第三方企业、个人所有的产权清晰并可办理有效抵押登记和商品化交易的住宅、办公用房、商铺、厂房作为抵押物,向我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一定期限内经营所需的各类短期融资业务,并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授信企业准入条件 (一)、差不多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 (四)、授信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其它条件; 三、授信用途、授信期限 授信用途应真实合理且合法合规,要紧用于授信企业主营业务运作和经营需要。其中,授信用于流淌资金贷款产品的,应按照《流淌资金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及我行相关治理规定进行治理。

期限最长为3年,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项下的各类授信业务,除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期限最长为3年外,其余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为1年 四、计息、还款及额度费的收取方式 (一)、贷款可采纳按季、月计息方式,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能够采取分期还款等多样灵活的还款方式。 (二)、贷款利率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及银发[2004]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执行。贷款存续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新利率计收利息。 (三)、采纳循环授信方式取得循环授信额度的企业,可对其一次性或分次征收额度费,原则上,额度费不低于授信金额的 0.25%。 五、授信使用 为满足中小企业客户多样性的融资需求,符合中小企业房地产抵押循环授信条件和要求的客户或业务,可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用信,也可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单独开展单笔单批的各类业务授信。 六、授信年审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跟踪监控、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和责任界定 第四条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和个人金融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信用社的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客户监管及贷后检查。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贷后跟踪检查,落实审批内容,收集客户公开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 (二)担保人及担保物的跟踪检查和监管。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建立贷后管理台账;整理、收集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利息及本金的收回等。 (四)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告。 (五)制定风险资产处置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信用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七)其它。 第五条县级联社客户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控贷后风险,督促客户经理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组织制定不良信贷资产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向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汇报本社(部)贷后管理情况。 (四)其它。 第六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对辖内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适时监测本级及上级审批(咨询)贷款的贷后风险,主要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实时监控贷后风险,并检查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督促信用社(客户部门)按规定实施贷后管理。 (二)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门按贷款额度或授信额度、风险程度、管理难度确定重点管理客户。对辖内跨区域集团客户、审批的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客户部门直接营销的大额客户为贷后管理的重点,并落实贷后管理的主责任人。 (三)按规定对信用社(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可延伸到客户进行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 (四)定期向联社主管领导、评审会汇报所监控的客户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状况。 (五)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六)其他。 第七条各县级联社主任对辖内贷后管理组织实施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督促风险管理部门加强贷后管理。 (三)对客户经理发现上报的贷款风险,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总结贷后管理经验教训,并向上级报告。 (五)其它。 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按规定负责管理信用社(客户部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抵债资产的接受和处置,表外利息的减免和核销等;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明确责任范围,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审批包括业务受理初审、调查、审查和审批环节。 第二章贷款初审 第三条初审由业务部负责。通过初审,获取贷款项目、申请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初步意见。 第四条资料审核。对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的疑点是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五条资料审核要点 (一)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

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属(权利凭证)是否明晰。 第三章贷款调查 第六条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实行双人、现场、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调查要点 (一)访问贷款申请人及有关人员,了解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掌握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核实材料,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判断申请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调查核实财务报表。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第八条综合分析;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比较和评价: (一)信用风险分析。判断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诚信度,清偿债务意愿,及能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加强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作为一名联社营业部的信贷员,深感自己肩上担子的分量,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信贷风险。因此,我不断的提醒自己和增强责任心。我深知:信贷资产的质量事关信用社经营发展大计,责任重于泰山,丝毫马虎不得。一年来,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联社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对每一笔贷款都一丝不苟地认真调查,从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信用情况、生产经营项目的现状与前景、还款能力,到保证人的资格、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合法有效性;分析企业产品库存的检查、往来账目的核对到房屋和设备的实地考察;从资产负债情况的计算、产销量和利润的分析到经营项目现金净流量的研究、贷款风险度的测定,直至提出贷与不贷的理由,每一个环节我都仔细审查,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在贷前调查时,我做到了“三个必须”,即贷款条件必须符合政策、贷款证件必须是合法原件、贷款人与保证人必须到场核实签字,并且做到生人熟人一样对待,保证了贷款发放的合规、合法。三是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准确的做好信贷基础资料的管理。搞好信贷基础资料的记载、收集、管理是信贷员重要的工作之一,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破除“惧贷”的思想,对效益好的贷户,在保证信贷资产质量的前提下,主动做好贷户的市场调查,对于那些有市场、讲信用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信贷支持,全年累放发放贷款20笔,累放金额11394万元,无一笔欠息和新增不良贷款,全面完成2009年度收息和不良贷款压降工作。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我还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与业务发展部人员一起协调好,共同完成银联卡和POS机任务。

现就我在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一些经验和做法以及今后工作思路同大家共同学习。贷后管理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一环,是贷款发放后继续对客户的资金运作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以便及时减少或化解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作的督查体系。加强贷后管理,不仅是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而且是增强信贷风险控制,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信贷资产业务稳健发展,推动业务经营效益明显增长的需要。近几年信贷业务的迅猛发展,政策环境的日新月异,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客户境况的瞬息万变,贷后管理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本人在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对项目贷款信贷资金管理 项目贷款发放后严格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合同、税票以及用款证明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信贷资金,并采用委托负款方式,从而确保信贷资金按合同规定使,防止移作他用发生,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二、做好贷款贷后检查工作 贷款发放后及时跟踪借款人能否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对其进度和生产情况效益进行调查,信贷资金有无转移、挪作他用,并将检查资料及时入档保管。 三、积极统计客户有关信息 为有利于对借款人了解,对其在我社业进账额进行统计,分析资金回笼情况从而可了解其生产是否正常,对明显减少进账资金进行实地查看,现场检查存货,应收账款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将统计资料信息数据作为以后评定信用等级、利率定价和最高授信贷款额核定提供依据。通过对企业负责进行交谈,对其生产中遇到问题,积极提供相关行业信息,帮助引导企业向正确方向发展。 四、要求借款人严格履行还款计划

中国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颁布时间:2010-02-12 15:42发文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 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 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

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 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ⅩⅩ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ⅩⅩ银行向单一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金额较小的贷款。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岗位与人员 第四条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支行三农金融部门负责人

1.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 2.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 3.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业务管理岗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定,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个人信贷系统相关工作。 (三)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 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 (四)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 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 (五)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查岗 负责独立审查贷款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审批岗 负责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 (七)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作业监督岗 主要负责授信业务相关管理工作,授信执行环节的操作和监督检查、征信管理等。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贷款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起权责对称、部门制约、运作规范、高效有序的信贷管理组织体系,规范信贷行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贷分离是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将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的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审批后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科学分解,由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办理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信社足额存单质押小额贷款以外的所有其他贷款业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实行审贷部门分离,设立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农村合作银行、旗(县、市、区)联社的分支机构应实行审贷岗位分离,设立客户岗、信贷管理岗和信贷业务审查小组(简称贷审组)。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和单一法人信用社,也可实行审贷部门分离。 第五条客户部门(岗)、信贷管理部门(岗)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直接向农信社法人机构的主任(行长)负责。 第六条客户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辖区内客户的拓展; (二)受理客户信贷业务的申请,进行贷前调查和评估; (三)组织开展对企业客户信用等级的初评; (四)信贷业务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 (五)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到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搜集和整理信贷业务记录及客户和担保人资料; (六)负责贷款风险监测、控制的基础工作,对可能危及信贷安全的客户变化因素,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初始统计分析与上报。 第七条信贷管理部门(岗)主要职责有: (一)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资料和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以及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审查意见; (二)对客户部门(岗)提供的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信贷政策、信贷管理制度等的咨询和法律援助; (三)负责贷款风险分类的认定; (四)负责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考核,风险资产的处置、呆帐贷款核销的审查和上报; (五)依照信贷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拟定辖内信贷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对辖区内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辖内的信贷业务进行检查; (七)负责相关信贷业务报表的统计、分析与上报; (八)负责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意见(试行)》、《****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尽职管理办法》和本行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本办法所称逾期贷款包含帐面不良贷款、央行票据置换贷款、呆账核销贷款以及打包出售的不良贷款。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年底改制前股东购买、打包出售、票据置换、核销贷款、集中管理由风险资产一部负责贷后管理;帐面不良贷款,改制后集中管理、呆账核销由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分理处(以下简称各

支行)负责贷后管理。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贷后日常管理由本行信贷管理部和风险资产部共同承担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置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 (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 (六)定期报告。定期向支行、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 (七)本行及支行、部门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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