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重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重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XXXXXXXXXX)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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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XXXX

监理人(全称):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监理范围:。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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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合同价

合同暂估价(大写):(¥万元)(最终合同价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六、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3.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监理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4.委托人和监理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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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潜力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3月30日前下达区县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第六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在村社申请、乡镇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2010年07月28日 17时18分 876 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公安安全 “户籍制度” “农村土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承包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的退出与利用,适用本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二)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土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三)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农村土地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居住等各项权利。 (四)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农村土地应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 (五)用途管制原则。农村土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公安、财政、民政、城乡建设、规划、房屋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土地、农业、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与利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指导村、社(组)切实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退出与利用工作。 第五条市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通过贷款、财政投入资金、财政周转资金、地票收益等渠道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的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的其他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承包地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土地整理施工总结.doc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档案工程竣工资料 工程名称: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第八标段案卷题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农田水利工程 编制人: (共一册第一册) 河南华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质量评定资料 1、完成工程量清单 2、施工总结 3、单位工程验收签证 4、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二、工程管理资料 1、工程开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进度报审表 4、原材料进场报审表 5、机械进场报审表 6、竣工图 7、施工月报 8、影像资料

叶县2010年度常村乡等(3)批补充耕地项目施工八标段 完成工程量清单

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 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子长县史家畔乡沟道土地整治项目Ⅰ标段工程,自二0一四年三月份开工以来,在整理中心的领导下,陕西九鼎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子长县项目部的正确指导下,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密切配合下,经我公司参加本项目全体员工紧张有序的施工,该项目主题工程已完工,现将本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合同工程概况: 此项目位于子长县史家畔乡丹头及史家畔村,项目区位于秀延河的一级子沟丹头沟川道,以洪级地貌为主,海拔高程在900m~1100m左右,地面坡度6°~15°,属微坡地,土壤类型以黄棉土、淤土为主。距子长县城约50公里,隶属史家畔乡所辖。项目区所属的丹斗村和史家畔村两个行政村8个村民小组。丘陵地带,施工前交通十分不便,施工后交通便利、将大大改善当地村民出行耕作,边界清楚,土地权属明确。主要项目包括: 1、合同工程量: 土地平整工程:平整土地166048.41m3、客土回填197421.20m3、天面翻耕37.81hm2、田坎修筑61944.72m3. 农田水利工程:新修4.5m×2.6m排水干沟(一条)2375.90米、1.0m×1.5m 排水支沟(5条)693.90m 、新修排水暗涵92.00m及80m×80m闸门一座、坝体加固一座、溢洪道加固一座、排水干沟跌水及排水支沟汇水口、竖井及以上护栏修复。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一、地票交易概述xx年12月4日,伴随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挂牌成立以及地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地票”由此走进人们的视线,然而对于“地票”,许多人的理解依旧停留在“土地票据化”的初始概念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地票概念进行厘清,并对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进行梳理。(一)地票概念厘清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称为“地票”。概言之,地票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的通俗说法,尽管目前尚未规定地票拥有者在城市建设用地拍卖中有优先权,但是地票仍被尊称为“土地VIP卡”。地票交易,字面理解就是在特定场所对地票进行的买卖。现实中,因二级市场尚未成型,地票交易仅仅是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的一级市场地票拍卖。值得注意的是,地票交易仅仅是民间对指标交易的称呼,官方对于地票交易,仍称之为“指标交易”。(二)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xx年, __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xx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颁布。xx年11月17日,重庆 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

易制度就此诞生。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一场地票拍卖。xx年2月,《 __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六次地票拍卖,共有玉豪龙公司、腾翔公司、中渝公司、晋愉公司、东港公司、龙湖地产等6家民企曾经拿到过地票,截至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成交44总地票,共计8300亩用地指标,成交总金额7.38亿元,均价每亩9万元。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xx年12月4日,该公司以2560万元拍下第一张地票,xx年2月4日,重庆媒体称该公司已经“兑现”地票。(三)重庆地票的运行模式1.规划布局《暂行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立项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成员代表同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成为立项申请的 标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复垦。有其它稳定居所,而且有稳定工作或稳定生活的村民也可申请复垦耕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继续由原宅基地农民承包经营;自己不经营的,可再次流转,获得相应收入。3.土地管理部门验收村集体或村民复垦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俞志翔 日期:2019年5月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四、附件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 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5 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违约金按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10%支付给招标人。 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开标、定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招标人分别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办、施工单位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⑵招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土地整治项目变更材料(样本)(DOC)

规划设计变更报送材料要求 封面 目录 申请报告(请示文) 县级评估论证意见(参加人员签到表) (市级专家意见及现场踏勘表—意见修改回复)—修改稿 三个总表(变更批复累计表、设计变更审批表、工程表更汇总表、)设计变更材料(土地平整-水利-道路-其他) 横断面图(附在相应的单项工程后)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标清单) 群众变更申请(报告) 变更规划设计图(以原设计图为底图) 原规划设计图(可选) 变更材料电子文档 (备注:具体要求以桂国土资办[2007]367号文要求为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变更批复累计表 总表1 单位:元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日期: 项目名称:XX 县XX 镇XX 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期 300天 开工日期 2013年月 日 项目下达任务 资金(元) 项目预算工程施工费(元) 项目中标价 (元) 项目招投标节约 资金(元) 项目不可预见费(元) √ √ √ √ √ 项目变更 批复次数 项目变更内部调整资金(元) 项目变更追加 资金(元) 项目变更批复文号 备 注 第一次变更批复 道路工程增加0.00元, 合计增加0.00元 第一次变更总计还需要增加工程施工费0.00元 水利工程增加0.00元 其他工程增加0.00元 道路工程减少0.00元, 合计减少0.00元 水利工程减少0.00元 其他工程减少 0.00元 第二次变更批复 …… 每次变更与本次变更的关系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由于实际施工条件和经过实地调查,根据群众强烈要求,提出本次项目变更,项目变 更后合计需要增加资金0.00元。 总之该项目变更后工程施工费为:0.00(中标价)+0.00(变更追加资金)=0..73元

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372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原则)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五)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 (六)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七)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八)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不得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县)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经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区(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 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 (大写: ) 元。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公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合计 (大写: ) 公斤。 ③其他: 3.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②其他: 四、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让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 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项方式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时间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收益。 2.在本合同签定前,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4.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3.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转让的土地。

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三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四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与计划措施 第九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十一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1、项目名称: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 2、四标段建设地点:九龙镇雁落坝村、白庙镇黄莲桥村。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规定的日期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根据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施工图。 2、现场踏堪的实际情况。 3、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4、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关于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我公司自身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情况及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节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后编制的。 2、我公司为能接到本工程的公开招标,倍感荣幸,但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在接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召开了投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1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预防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拍挂出让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一是除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拆迁安置房、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招拍挂出让。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划部门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等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没有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部门应深化拟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个别重点区域的重要地块出让,规划部门可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国土部门带设计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三是推行“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应坚持城市建设整体实施的原则,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宗地周边城市(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化等城市(镇)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土地出让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要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四是控制单宗地出让面积。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主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不得超过20公顷。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及责任追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招拍挂工作,禁止在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出让中设定有碍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禁止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及包括土地竞买人在内的土地出让活动参与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XXXXXXXXXX)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2017年5月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XXXXXXXXXX 监理人(全称):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监理范围:。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2—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合同价 合同暂估价(大写):(¥万元)(最终合同价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六、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 3.监理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监理工程施工,确 —3—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4.委托人和监理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2份,监理人执2份。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作联系人:陈晓玲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85777530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重庆农行万州天城支行开户行: 开户账号:31420601040003094开户账号: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4—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人口、产业、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等情况(工程项目区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土地利用现状与人口分村进行统计)。 (二)工程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可行性分析(重点从发展基础、群众意愿、整治潜力、生态修复能力等方面阐述)。 二、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各项目标设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可量化、可统计、可考核。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情况 (一)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当地自然条件差异、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色,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优化,合理划分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明确各功能分区重点整治内容(明确各土地利用功能区重点整治内容,合理划分整治分区,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 四、统筹安排项目 (一)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项目,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二)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对新农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代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拆违治违、村庄环境整治、交通、水利等具体项目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三)生态修复项目安排(对损毁土地复垦、土壤污染防治、废弃矿山治理以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等具体任务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进度计划。对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安排。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阐述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等举措。 (二)资金保障措施: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平衡情况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阐述工程实施生态保护防治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储备、整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

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供给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管理实际,对国有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须经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且应遵循统壹储备、统壹整治、统壹调配、统壹供给、统壹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储备整治机构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储备、整治国有土地,且应根据加强宏观调控和降低成本相结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1、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12年10月29日开工,2013年12月30日竣工,总工期427日历天。 2、组织保证措施 以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及生产部为主的公司一级管理、协调、控制、督促检查本工程。以分公司经理为主及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生产科为主的一级直接领导调度指挥生产进度。 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施工现场指挥、管理、协调的一线指挥部。 由以上三级管理的各层领导从组织上确保施工工期。 ⑴为指导施工生产和便于甲、乙双方配合协调,解决突出事件造成的工期影响,我公司在现场成立直属工程指挥部。 ⑵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项目经理

成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 ⑶组建一个优秀项目部,负责现场的技术组织管理,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工程指挥部。 ⑷工程材料公司统一采购,保证材料的质量、数量和进场时间,选派优秀工地班组进驻现场。 ⑸公司设备科组建一个设备机修班,常驻工地,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的误工现象。 ⑹根据工期控制要求,编制月生产计划,月计划应反映出当月每日的形象进度及工作安排,确保各工序顺利穿插和交接。 ⑺严抓工程工欺,做到人人了解形象进度的计划安排,层层对工期负责,逐级立军令状,下级对上级负责。 ⑻对施工生产实行科学管理,建立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PDCA循环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⑼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进行技术组织联络,共同保证生产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完成。

⑽生产计划人员进行现场蹲点,及时解决影响工期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生产进度,确保工期。 ⑾用网络计划指导施工生产,抓住主要的生产工序,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的组织方法,保证空间占满,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和空间。 3、技术保证措施 1).工程开工前,及时与甲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迅速办齐一切开工手续,事先对本工程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以保证按时开工及开工后的顺利施工,对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充分的预测,并制订出各种相应的预防措施。 2).细化图纸,优化施工方案,提出针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编排合理的施工工序流程图。利用我公司成熟的施工经验,应用高新技术,科学合理地加快施工进度。 3).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交底,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施工队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技术、质量交底,避免返工。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 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切实保护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市局制定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 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使用权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被征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及其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国土所在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做好转户居民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利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通过融资贷款和财政调度、拨付资金等渠道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的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金。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指定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清理、登记、测算、费用发放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处置、复垦及利用工作; (三)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约定归还市级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周转资金。 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筹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退出宅基地周转金。 第二章处置 第五条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可按下列任一规定处置: (一)保留。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继续保留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二)流转。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有关规定流转(含置换等)其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流转价格由农民自行协商,签订流转协议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并自愿整栋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地票价款分配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复垦验收合格后的实测面积为准。附属设施用地权属不明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不纳入退出范围,不作为地票来源: (一)违法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二)按有关规定建新房应拆旧房但已建新未拆旧的农村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及建(构)筑物; (三)无房地产权证的。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技术标 工程名称: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三十八标段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6 月10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说明 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位于牡丹区黄堽镇,东至临商路,南邻牡丹街道,西连牡丹区小留镇、黄堽镇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北到徐河,共涉及黄堽镇的34个行政村。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我们在仔细熟悉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后,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农田整理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根据如下: (一)现行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规范和规定 1、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T50328-2001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6、混凝土拌用水标准JGJ63-89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6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2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99 2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2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艺

一、主要施工技术措施 (一)总体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完成后,组织人员、机具进场,首先进行清表,再进行路基整形,做路面及附属工程。 水泥混泥土面层施工: 施工准备T摊铺T振捣T工作缝处理 (二)技术方案选择 1、采用推土机将路基用地范围内清表后对原地面进行碾压,压实标准及施工方法符合要求; 2、路槽整形采用刮平机,局部人工配合; 3、道路基层采用拌和站集中拌和,自卸车运输,轨道式摊铺机进行混凝土面层铺筑砼摊铺机摊铺,混凝土振捣。 (三)施工顺序安排 先地上后道路:施工准备T清表T地基处理T路基填筑成型T施工路面稳定层T铺设砼路面T竣工清理。 二、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一)质量管理措施 1、建立权威、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检查人员,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2、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按规程及公司工艺标准施工。 3、严格按ISO9001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相应《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安全管理措施

任专职安全检查员。 2、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所有施工人员均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组织学习上级颁发的文件法规。 3、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三)施工队伍管理措施 1、项目管理 投入项目动态管理软件一套,利用施工前锋线原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合理优化,即时调度。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部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优势,按照具有本公司特色的项目管理模式,高效组合优化社会生产要素,形成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环章,以专业管理和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科学化管理体制,保证实现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对业主的承诺。 2、合同管理 (1)项目部人员认真学习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合同,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 (2)以合同为依据,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将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实施。 3、计划管理 (1)编制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 行控制。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渝府令〔1999〕53号

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保护及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采取措施,全面规划,加强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计划、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移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国务院批准。 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公告。 第六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资料。

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三峡库区移民用地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三峡库区移民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第八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移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当年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节约部分,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使用;抢险救灾使用土地的,可以追加该年度用地指标。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半年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二条土地调查、土地等级评定、土地统讨及地籍测绘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十三条实行耕地保护行政区域首长责任制,依法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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