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企业收回逾期包装物押金未缴纳增值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收取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退还给购买方,未视同企业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未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预计风险】

企业对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未将其计入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之中,会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在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时,对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计入销售额是其核查重点,若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可能会产生补缴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自查自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账以及明细账,判断是否存在上述风险,若是存在上述问题,建议贵企业及时进行改正,将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税款。

【风险点2】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而在核算时减除了折扣额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与销售额单独开具发票,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除,少计与之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预计风险】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是分别开具了销售发票和红字发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已将折扣额减除则需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还有可能被罚款。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的,要加强财务与税务管理,周期性地展开自查,及时调整已经扣除的折扣额。

【风险点3】混合销售行为未以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实务中可能统一按照应税服务税率缴纳增值税,导致适用税率有误;亦或者并没有对该部分销售形成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从而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细则第五条规定,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存在该种情形,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当期的应交税款未能准确反映企业的销售情况,加大了企业的查账风险,同时也给企业的财务核算带来压力。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加强混合销售行为的管理,严格划分与划定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专业素质,并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

【风险点4】无真实业务却抵扣进项税额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款项的单位与开票对象、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名称不一致,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时候,无法证实业务的真实性,将该部分税款予以抵扣。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预计风险】

企业将不符合抵扣要求的发票在税前抵扣,多抵了进项税额,使应缴的增值税未足额缴纳,加大了企业的查账风险与税务风险。

“三流一致”在实务中理解一直存在争议,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就旅行社业“营改增”反映集中的问题所进行的答复》中提到:国税发〔1995〕192号该条款管的范围还仅限于货物和运输服务,营改增的服务领域不适用该条规定。因此,企业在面对三流不一致的发票时,应区分情况具体对待,建议把握业务真实为首要原则,使得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与真实业务相符。

【解决方法】

建议在支付货款的时候认真核对现金流、货物、对应的单位是否一致,定期进行发票的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进行更正,避免以错误的发票入账。

【风险点5】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未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而多缴税款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有视同含税收入,未作换算直接计入了销售额,使得该部分重复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一条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未将价外费用与包装物押金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将使企业收入虚增,同时也缴纳了更多的税款,加大了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展开自查,对价外费用与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

【风险点6】对外购免税货物在免税期间的进项税额予以了抵扣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进一步加工产品需要购进免税产品或者外购免税的机器设备时,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免税期间予以了抵扣,使得当期应纳税额减少,存在着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税款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五条的规定: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当期购进免税货物较多,存在较大的进项税额,将会导致企业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对该部分免税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进行自查,按期比对,对金额较大的购进项目逐笔核对单独管理。

【风险点7】平销行为返还资金的没有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的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在取得的当期未冲减进项税额,致使多抵扣了当期进项税额,存在少缴增值税税款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的规定:

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当期平销行为返还的资金较多,且没有冲减相应的进项税额,使得销售收入与应纳的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加强对平销行为的管理,及时冲减当期收到资金对应的进项税额,定期展开自查。

【风险点8】发生条款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未在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在同一地方的不同仓库之间发生条款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没有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总机构也未统一缴纳税款而少缴税款,给纳税人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计风险】

如果发生视同销售规定的销售行为却未缴纳税款,且金额较大的,将会加大企业的账务风险,很有可能引起税务机关检查。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加强实物转移的跟踪管理,及时把握货物流向与发票信息,对发生规定情形的销售,及时办理税务事项,加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涉税信息交流。

【风险点9】企业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即做冲减销项税额处理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对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已销售货物,后续发生价格优惠、折扣之类的,未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即冲减当期销项税额,以此减少当期应税收入,造成少缴税款、补缴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

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已确认收入但后期予以折扣、价格优惠的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即在会计处理上做销项税额转出,导致当期应税收入减少。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对有关发票的查验是其核查重点,若企业存在上述情形,会产生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有无开具增值税红字专业发票,并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与其对应的业务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审查,若是存在上述风险,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0】企业放弃免税权,但选择部分产品适用免税政策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针对免税产品而言,企业可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的税收优惠,税法要求企业如放弃免税权,其全部货物或劳务均应征税。但实务中部分企业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时,仅是针对部分产品放弃免税政策,不符合税法的规定,会产生补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罚款的税收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针对免税权的具体运用存在风险,企业在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时仅仅是针对部分产品放弃享受优惠政策,这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对企业有无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相关政策是其核查重点,若是存在上述问题,可能会存在补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本企业实际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免税优惠政策,企业是否选择放弃享受相关优惠,若是选择放弃,是否就全部产品放弃享受免税政策,若是仅就部分产品放弃免税,则存在上述缴纳罚款、滞纳金的风险,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1】企业将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产品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购进设备或是服务用于免税项目,并将该项设备或是服务的进项税额在销项中予以抵减,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少计当期应纳税款,产生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预计风险】

企业购进货物或是服务用于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减。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对企业实际抵减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其核查重点,若是存在多抵扣销项,造成少缴税款的,会存在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检查自身实际抵减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相应真实的票据凭证,以及该货物或服务购进的最终用途来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的问题。若是存在上述风险,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2】企业从事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没有从高适用税率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同时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服务不能对其分别核算的也没有从高适用税率,违反了税法上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需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存在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兼营,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同时提供不同税率的货物与服务,对税率不同的货物与服务,企业未对其分别核算,在此情况下,也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对其从高适用税率,存在补缴税款及补缴罚款和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同税率的货物与服务,若是存在,是否对其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有无从高适用税率。若是也无从高适用税率的,请立即调整纠正。

【风险点13】视同销售行为未及时确认收入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销售货物、销售服务等,未及时确认收入,未及时计算销项税额,给纳税人带来少缴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包括:(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等:(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计风险】

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视同销售行为未及时确认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产生补缴增值税并加征滞纳金的风险。

【解决方法】

请企业自行检查有无存在对外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若是存在,请企业及时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风险点14】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未入账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服务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都应该计入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企业如不入账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会导致当期少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

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销售商品所取得的价外费用未计入销售额之中,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对企业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全额确认其销售额是其核查重点,若企业存在上述问题,会产生补交税款与缴纳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核查企业销售商品时是否将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计入销售额。

【风险点15】外币结算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时适用汇率错误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发生以外币结算的销售业务时,需要将外币按照一定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缴纳增值税,如果汇率选择不正确就会产生多记或少记销售收入的风险,导致增值税税额计算不准确。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预计风险】

企业将以外币结算的销售收入折合成人民币时应按照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且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如果企业汇率使用错误,则会多记或少计收入,从而多记或少记销项税额。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外币结算的销售业务,若是存在,对该外币结算业务的汇率适用是否规范正确,若是存在适用税率错误,请企业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6】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做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了进项税额,少缴纳增值税税额,产生补缴税款与缴纳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预计风险】

企业对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未做进项税额转出,会产生补缴税款并处以税务机关加征罚金和滞纳金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业务是否将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如果未转出,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请企业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7】特殊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额未及时入账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采取特殊销售方式销售产品,如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和其他视同销售方式,未及时准确入账,未确认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预计风险】

企业采取特殊销售方销售产品,如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和其他视同销售方式,未及时入账,未确认销项税额,造成当期少缴增值税,产生补缴增值税并处罚金的风险。

【解决方法】

请企业自查是否存在直接收款、托收承付、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和其他视同销售方式销售产品未正确确认收入的情况,若存在,请及时确认收入并做纳税调整。

【风险点18】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等项目收入,导致未能享受免税、减税优惠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有特定产品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减税、免税政策,企业应该将其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话,则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项目不得享受该优惠,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带来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国家规定,如果相关企业未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则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会加重企业税负。

【解决方法】

企业要对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同时要经常进行账簿自查,杜绝未分别核算应税和退税项目情况的发生,若存在上述问题,请企业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19】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办法征税的,未适用减按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为了维持日常的产品生产和企业运营,会存在大量生产器械等固定资产。这样的固定资产是需要更新换代的,因此企业会存在大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业务。购进固定资产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以选择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企业如不了解最新政策,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样会加重企业的税负。

【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征税的,根据税法规定可以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是企业可能不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例如直接按3%征收率计提增值税,或者按照13%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企业会有两种结果,税负加重或者错误计税,都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若企业选择3%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是否存在可享受免税政策的业务,若是存在,有无对其适用优惠政策,若是未适用优惠政策,请企业及时进行调整纠正。

【风险点20】企业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法定标准即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残疾人未实际上岗工作,企业即享受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产生补缴税款与缴纳滞纳金、罚款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中的规定: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聘用残疾人,不符合税法要求即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导致少缴增值税,产生被税务局追缴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自查是否聘用残疾人参与生产工作,若是存在残疾人生产,其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是否实际上岗工作,是否与其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若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调整纠正。

【风险点21】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发票的情形,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等等,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作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 1.税收违法风险:一般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存在偷逃、逃避税收的风险,如虚开发票、少报销售收入或少开具发票等行为。 2.税务审查风险:一般纳税人一旦被税务机关选中进行审查,可能面 临税务调查、税务处罚等风险,这会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3.会计处理风险:一般纳税人在会计核算和报税过程中,可能存在会 计处理错误、账务处理漏洞等风险,这会导致增值税申报错误、资金流失 等问题。 4.法律法规风险:一般纳税人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时,可能因为对税 法知识了解不足或解读错误而陷入风险,如错误处理进项税抵扣、认定不 合规的销项税等。 5.税务优惠政策风险:一般纳税人在享受税务优惠政策时,可能因为 不符合相关要求、申请不合规等原因而陷入风险,如过度享受减免税政策,被税务机关追缴减免税款。 二、防范措施: 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及 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法法规学习:一般纳税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税法法规学习,提高员工对税法的理解和遵守意识,减少因为税法知识不足造成的违法风险。

3.定期审查和整改:一般纳税人应定期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情况进 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确保增值税的抵扣和申报准确。 5.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一般纳税人应加强对员工的增值税政策培训 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税法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6.加强合规风控: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健全合规风控体系,包括增值税 风险预警系统、规范的内部审计和会计核算等,及时发现潜在的涉税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 总之,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涉税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 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税法法规学习,定期审查和整改,引进专业税务顾 问等多种措施,以确保企业在增值税申报和纳税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试论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试论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是对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在国内企业 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增值税纳税风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本文将试论 增值税纳税风险点及其应对措施。 首先,增值税纳税风险点主要包括税基缺失风险、新增税额计算风险、发票真实性风险和抵扣税额风险等。税基缺失风险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 提供劳务时没有按照规定应计入税基的金额进行增值税纳税。例如,企业 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虚构费用等行为,从而导致实际纳税金额低于应 纳税额。新增税额计算风险是指企业在改变税率或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情况下,没有正确计算出应纳税额,导致缴纳的税款不符合规定。发票真 实性风险是指企业存在虚开发票或者购买虚假发票等行为,虚增发票金额 以减少应纳税额的情况。抵扣税额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可 能存在抵扣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导致增值税抵扣额超出了合法范围。 针对这些增值税纳税风险点,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建立科学、规 范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外部信息的核对和审核,确保税基 的准确计算和申报,从而降低税基缺失风险。其次,企业应加强对税法规 定和税收政策的研究,提高员工的财务税收素养。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 员工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水平,减少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的新增税 额计算风险。第三,企业在进行发票管理时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 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核对发票真实性,避免虚开发票和购买虚假发票,减少发票真实性风险。最后,企业应严格遵守税务管理规定,合法合 规经营。确保抵扣税额符合规定,避免抵扣税额风险。同时,加强与税务

增值税的合规风险与防范策略

增值税的合规风险与防范策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推进,增值税作为一种常见 的税收方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增值税的复杂 性和多样性,企业在日常操作中可能面临许多合规风险。本文将重点 探讨增值税的合规风险及其防范策略,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这些风险。 一、增值税合规风险 增值税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率适用错误:增值税的税率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异,企业需 要准确判断所在地区和所属行业的税率,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然而,由于税率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企业容易在这一环节出现错误,导致缴 税不足或缴税过多。 2. 发票管理不规范:增值税的发票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凭证,也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重要依据。不规范的发票管 理可能导致发票遗失、伪造、重复使用等情况,进而影响企业的合规性。 3. 跨境交易不规范: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其增值税合规风险更加突出。企业需要准确了解进出口商品的适用税 率和征收政策,合理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并遵守相关的进出口管控措施,以确保合规性。

4. 资质认定不准确:某些行业,如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对于增 值税的征收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企业在进行相关交易时,需要准确 判断自身的资质是否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纳税,以 避免因资质认定不准确导致的合规风险。 二、增值税合规防范策略 为了规避增值税的合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策略: 1.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增值税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 职责,建立发票管理、税率适用准确性审核、分类归集等内部控制措施,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减少合规风险。 2. 优化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测和应对措施等。通过全面、系统地管理和 防范各种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的合规性。 3. 加强培训和学习:增值税政策的变动频繁,企业应拟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增值税政策和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员工 对增值税合规性的认知和理解,减少操作失误。 4. 密切合作与沟通:企业应与相关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并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税务部门对增值税政策的解读和更新, 主动咨询并获取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税务政策,以便在实际操作中准确 申报和缴税。

增值税的税务合规风险防控要点

增值税的税务合规风险防控要点 一、引言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税法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企业往往面临着一系列的税务合规风险。为了确保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税务合规风险防控要点。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是以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间接税。在增值税的运行机制中,企业应遵守税法规定的征税义务,确保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准确和及时。 三、增值税的税务合规风险 1. 纳税申报风险 纳税申报是税务合规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期限进行申报。然而,由于企业规模、业务模式、会计处理等原因,可能存在纳税申报的风险。比如,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漏报销售收入、滥用减免政策等行为。 2. 发票管理风险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依据,因此,合规管理和使用发票是防控税务风险的重要环节。发票管理风险主要包括票证真实性、

数量准确性和使用规范性等方面。企业应确保发票和相关票证的真实性,并遵守相关发票管理规定。 3. 进项税额抵扣风险 增值税的核算基本原则是按照“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的规定进行。然而,在抵扣环节中,企业可能面临进项税额抵扣计算不准确、抵扣 范围扩大等风险。为了确保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企业应当严格执 行抵扣政策,并做好准确的进销项税额核算。 4. 跨地区增值税风险 对于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来说,涉及到不同税务主管机关的管辖和税 收政策的差异,容易引发增值税风险。企业应当熟悉不同地区的税务 政策,合理规划经营活动,并确保税收申报和缴纳的合规性。 四、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 保税务合规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应不断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确 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2. 抓好发票管理 企业应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和相关票据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发票管理部门或岗位,并采用合适的发 票管理软件,确保发票管理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3. 加强税务合规培训

增值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

增值税风险指引及应对措施 【风险点1】企业收回逾期包装物押金未缴纳增值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收取的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退还给购买方,未视同企业销售收入的一部分,未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 第二条第一款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预计风险】 企业对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未将其计入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之中,会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在核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时,对企业对外销售产品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已计入销售额是其核查重点,若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可能会产生补缴税款以及缴纳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自查自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账以及明细账,判断是否存在上述风险,若是存在上述问题,建议贵企业及时进行改正,将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税款。

【风险点2】销售货物销售额与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而在核算时减除了折扣额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折扣额与销售额单独开具发票,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除,少计与之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第二条第二款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预计风险】 企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是分别开具了销售发票和红字发票,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已将折扣额减除则需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还有可能被罚款。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未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的,要加强财务与税务管理,周期性地展开自查,及时调整已经扣除的折扣额。 【风险点3】混合销售行为未以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税率 【风险等级】★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应对策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在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也日益增加。本文将讨论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分析 1.逃税风险 逃税作为一种常见的税务风险,也存在于增值税领域。逃税行为主要包括虚开发票、缺漏报税等。这些行为使得企业以虚假的方式减少应纳税款,严重损害了税收的正常征收。 2.税务申报错误风险 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涉及到复杂的税率计算和税项确认,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出错的可能性。例如,企业可能会计算错误税额、填写错误的发票信息等。这些错误可能导致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罚。 3.税务争议风险 增值税纳税人在税务申报和纳税操作中与税务机关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知。这可能导致税务争议的发生,如果无法妥善解决,可能进一步导致纳税人的经济损失。 二、应对策略 1.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通过加强发票的管理和审查,及时发现和防止虚开发票等逃税行为的发生。此外,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税法、税务政策的了解水平,降低申报错误的风险。 2.合规咨询与风险评估 企业应积极寻求专业税务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并适应最新的税法规定和政策变化。在财务决策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确保减少税务风险。 3.及时纠错与合规整改 如果企业发现在税务申报过程中存在错误,应及时主动纠正,并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如实说明情况。同时,企业也应根据税务机关的指导建议,及时进行内部合规整改,减少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4.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政策的鼓励下,企业可以合理运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提高竞争力。然而,企业也应确保自身的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避免滥用优惠政策引发的税务风险。 5.建立良好沟通与合作关系 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非常重要。及时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互动和沟通,主动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和税务风险防范的要求,有助于企业及时应对税务风险。

增值税的对外贸易企业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

增值税的对外贸易企业税务风险和应对措施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对外贸易企业面临的 税务风险也日益增加。其中,增值税是对外贸易企业最为重要和复杂 的税种之一。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相关内容,探讨对外贸易企业在税务 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围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价值增加额计征的一种间接税。根据 我国现行的税制,增值税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 税方式。我国的对外贸易企业主要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纳税。增值税 的应用范围包括货物进口、出口,货物销售以及涉及增值税的服务业 务等。 二、对外贸易企业的税务风险 1. 增值税税率的变动性风险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动,导致对外贸易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出现波动,增加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2. 出口退税的操作风险 对外贸易企业在进行出口货物销售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然而,由于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繁琐复杂,企业需要具备熟悉相 关政策和流程的专业人员,以避免操作不当导致退税失败或损失。 3. 跨境电商的税务风险

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 售和采购成为普遍现象。然而,跨境电商涉及的税收政策和业务模式 复杂多样,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三、对外贸易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1. 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对外贸易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税务知识培训,确保税务申报和缴纳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企业还 应加强税务政策的研究和跟踪,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税务风险。 2. 优化供应链管理 对外贸易企业应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合理规避可能导致增值税负担增加的风险因素。合理的供应链管理可 以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并降低税务风险。 3. 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对外贸易企业应及时了解和熟悉相关税收政策,找寻合理的减税、 退税和避税措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协议, 减少税务风险,并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4. 提高税务专业素质 对外贸易企业应建设专业的税务团队,提高税务专业素质。企业可 以培养员工的税务意识,加强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技能水平, 以应对复杂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应对策略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应对策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逐渐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 来源。在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广泛被运用于各个 国家和地区。然而,增值税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使得税务管理者需要 深入了解并采取相应策略来应对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因素 1. 复杂的法规体系:增值税涉及的法规相对庞杂,包括税率、纳税 义务、税务申报等方面规定,纳税人难以全面且准确地掌握。 2. 纳税申报错误:由于增值税操作繁琐,纳税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 很容易出现错误,如计算错误、销售额漏报、进项发票无法清晰核对等。 3. 纳税风险外溢:对于税务高风险企业,其商业伙伴也会受到影响,因为与其相关的交易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特别审查,从而导致企业合 作关系紊乱。 二、增值税的应对策略 1. 完善内部控制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与税务内控体系,明确 责任岗位,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精确核对税务信息: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对销售额、进 项票据等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因纳税信息不 一致带来的风险。

3. 聘请专业税务顾问:企业可以依托专业税务顾问团队,协助解决 税务疑难问题,评估企业存在的风险,提供合规性建议,并提供培训,以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 4.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合作:企业应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信息沟通与 披露,主动配合税务稽查,及时提供相关纳税资料,防止误解和不必 要的处罚。 5. 关注税法的更新与变化:企业应及时了解税法法规的更新与变化,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符合最新的法规要求。 6. 及时修正错误:一旦发现纳税申报错误,企业应立即更正并向主 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以减少税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结论: 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税种,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与 挑战。纳税人应该明确增值税相关法规,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及时沟 通与合作,以及关注税法的更新。只有通过有效的应对策略,企业才 能够更好地管理税务风险,发展壮大。

增值税风险应对方案

增值税风险应对方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体制的完善,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发挥着重要的财政调控作用。然而,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本文将从减少增值税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应对方案,以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税务合规性。 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和监督税务处理流程。首先,企业需要明确税务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纳税义务,避免职责不清、权限超越等问题。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账务核算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增值税纳税错误和风险。此外,企业还应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资料的保存和检查,确保资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 企业应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问题。首先,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和税务政策的变化,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并及时调整自身的纳税策略。其次,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定期与税务机关对接,及时了解纳税风险情况,避免因误解或沟通不畅导致的税务纠纷。 三、加强内外部税务合规培训

为了提升企业纳税人员的税务合规意识和能力,企业应加强内外部 税务合规培训。对于企业内部的纳税人员,应开展定期的税务培训, 包括增值税政策、税收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税务合规的认 识和理解。此外,企业还应邀请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师进行外部培训,及时更新和了解税收法规和政策变化,避免因不熟悉相关政策而导致 的风险。 四、加强税务审计和税务风险监控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税务审计和税务风险监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税务自查,审核纳税资料和单据,确保与税 务机关的纳税申报和数据一致。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内部纳税风险 的监控,建立纳税风险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问题, 避免因纳税风险而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五、合规运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促进企业发展而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企业 应积极合规运用这些政策,降低增值税风险。企业应及时了解国家相 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找到适合自身的优惠政策且满足条件,提前进 行相关申报和备案工作,确保享受到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并减少纳税 风险。 六、与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合作 为了更好地应对增值税风险,企业可以考虑与专业税务服务机构合作。专业税务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税务经验和专业知识,可以为企业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预防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预防措施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众多,税务规定繁复,存在着一系列的税务风险。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税务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增值税风险的来源 1.税收政策风险 税收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和修订,会给纳税主体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合规性,增加了税务风险。 2.税收核定风险 税收核定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增值税核定进行评估和审计时存在的不确定性。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进行核定,核定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着纳税人的税负和纳税合规。税务机关对核定结果的错误或不准确评估,将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财务损失。 3.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风险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漏洞或合理的税务筹划手段减少纳税义务时存在的风险。虽然税务筹划是合法的,但如果操作不规范或规避纳税义务,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和纳税争议。

二、预防增值税风险的措施 1.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学习 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合规性评估。建立税收政策研究团队,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获取税收政策的变动。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能力,减少因政策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税务风险。 2.加强税务合规管理 纳税人要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管理制度,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税务义务。制定详细的税收政策手册,规范纳税员的操作流程,提高纳税合规性。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数据错误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3.合理的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滥用税收法律漏洞和规避纳税义务。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纳税人应清楚了解自己的税务风险承受能力,并衡量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 4.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纳税人应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各项税务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通过对税务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能及时应对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减少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和防范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了解和应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是至关重要的。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来计征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它的复杂性和相关政策的频繁调整,使得企业遵守增值税规定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以及企业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一、税务风险 1.1 税收政策变化 增值税税制因为其灵活性和高效性,往往成为政府调整税收政策的重要工具。税制变动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税率、税基范围以及税收补充措施等。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相应调整财务和税务策略。 1.2 税务合规风险 企业在执行增值税规定的过程中,存在税务合规风险。这可能包括错误计算税额、填报错误的申报表、滞纳金和罚款等。因此,企业需要确保自己了解增值税规定,并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流程。 1.3 税务审计风险 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并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书面说明和提供符合规定的账目,将面临税务审计风险,可能导致额外的税收负担和处罚。 1.4 跨区域业务风险

对于跨国或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来说,跨区域业务风险可能更为突出。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政策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合理规划业务布局,以确保符合各项税务规定。 二、防范措施 2.1 了解税收政策 企业应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定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 一个专门的税务团队或与专业税务机构合作,以确保对最新政策有准 确的理解和准确的操作。 2.2 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流程 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税务合规流程,确保申报表的准确填报和报送,防范漏报、错报等风险。此外,企业应定期对内部财务和税务流 程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 2.3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 岗位职责,加强财务资料的管理和归档,确保税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 确性。并且,制定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2.4 加强合规培训和知识普及 提高员工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依从性,需要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和 知识普及。通过培训和知识普及,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还 能减少税务合规风险。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与防范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税种 之一。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增值税的税务风险,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 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就增值税的税务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 的防范措施。 一、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增值税作为一种间接税,是根据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 然而,由于增值税涉及范围广泛,计算方法复杂,因此存在着一定的 税务风险。 1. 风险一:征收失真 在增值税征收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增或者虚减销售额的行为,以此来减少纳税金额或者追求税收优惠。此类行为会导致税收征 管失真,给国家财政带来一定的损失。 2. 风险二:避税行为 为了减少增值税的纳税额,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不合法的避税行为。比如设立虚假的分支机构来分担营业额,虚报进项税额等行为,这不 仅损害了税收的正常征收,也违反了税务法规。 3. 风险三:政策风险

增值税涉及到的法规政策繁多,且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企业如果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信息,就有可能违反政策规定,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二、增值税的防范措施 为了规避增值税的税务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内部控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进销存等相关业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尤其是在核算增值税的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可能存在的征收失真风险。 2. 合规运营 企业应秉持合法合规的原则,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增虚减行为和其他不合规操作。合规运营不仅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也能够降低税务风险的产生。 3. 税务筹划 企业可以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免税收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企业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违法避税行为的产生。 4. 及时更新政策信息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预警及应对策略

增值税的税务风险预警及应对策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税务管理日益复杂化。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制度,增值税在诸多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增值税的管理与操作并非一帆风顺,税务风险随时可能出现,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扰。因此,及时预警和应对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1.税务风险预警的意义 税务风险预警是指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可能引发涉税纠纷、损失或影响税务安全的因素进行事前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税务风险预警具有以下几个意义: 1.1 避免经济损失:税务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通过预警系统,可以提前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以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发生。 1.2 保护纳税人权益:税务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时预警,纳税人的权益会受到损害。预警系统能够提前发现可能对纳税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帮助纳税人保护自身权益,确保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1.3 维护税收稳定: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税务风险的预警与应对,能够保障税收的稳定性,维护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行。

2.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及预警 2.1 增值税申报错误:增值税属于自行申报和自行核销的税种,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例如,在计算减税项目时,由于操作不慎或理解偏差,导致申报错误,给企业和个人带来纳税争议。 2.2 额外扣除问题:纳税人在计算并申报增值税时,可能存在额外扣除的问题。例如,对符合法定扣除条件的费用未及时核准,或不符合法定扣除条件的费用被错误地列入扣除项目等,这些错误可能引发增值税的纳税争议。 2.3 跨区域交易纳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区域交易变得更加频繁。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合法申报跨区域交易所涉及的增值税。然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差异,容易导致纳税人在跨区域交易中误操作,引发税务风险。 针对以上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可以采取以下预警措施: 3.预警措施及税务风险应对策略 3.1 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企业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明确的税务政策和流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强化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税务数据的准确性,降低纳税风险。 3.2 依法合规操作:企业或个人要充分了解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法规政策,确保操作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税务法规,合规操作,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及管控措施

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及管控措施 在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增值税的变化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与挑战。随着2015年“营 改增”的深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根据“营改增”的要求,做出内部财政工作相应的调整与变革。同时,市场机制在逐步规范,市场规模也在进一步扩大。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企业的发展日益受到一定的冲击,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是否能够做到规范有效,可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基于此,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逐步转变工作重心,不断提高其内部控制与管理的效率,以合理地处理增值税税务风险,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 一、新形势下企业增值税税务风险 企业在“营改增”增值税政策改革后,也在税费核算、发票管理、税收筹划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企业如何按照新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税务风险防范已经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企业的增值税税务风险可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税费计算风险、税收核算与纳税申报风险 在营改增之后,越来越多企业经营管理者将工作重点从外部扩张转移到内部管理效能提升层面,增值税已经变成了大部分企业的重要税种,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直接影响到增值税的实际缴纳情况,例如,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风险点:一是计税核算依据不正确,含税价未转化为不含税价计算;未按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计缴增值税;二是税率未分开核算风险:一项业务中如果含有多项税率业务,则应分别开票、分别核算,那么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以免被认定为混合经营核定重高税率计税。三是特殊业务未做销售处理:首先,视同销售行为未视同缴纳增值税,比如无偿地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未视同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或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次,手续费返还未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所获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种费用的退还所得,未按6%的服务业增值税税率计缴增值税(比如个税手续费返还)。如果企业少计销项税额,那么就会少缴纳税款,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相反,如果企业多计销项税额,那么就会多缴纳税款,这样就会给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人为的加重。如果企业工作人员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很可能会出现报税失误,甚至会产生滞纳金[2]。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 在“全面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扩展到了企业的全部业务活动中,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是最主要的抵扣凭证。所以,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在我国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 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更多的监督和检查。但无论在什么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经营都是我国企业所面临的较大的税务风险之一。特别是在“营改增”的过渡期、执行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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