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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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辽人口发〔2010〕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辽河油田公司计生办,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2010年工作计划,认真安排好全年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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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基层基础,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健全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一)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的深化、落实,制定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

加强高层倡导,建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修订《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人口计生综合协调监督机制,提请省委、- 2 -

省政府开展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

进行首届“辽宁人口奖”评选表彰。

(二)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的三大区域人口问题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划研究,加强成果转化。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做好“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配套政策制订和项目编制工作。整合人口计生和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编制年度辽宁人口发展状况报告。

发挥人口学会的网络优势,组织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继续联合开展全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二、完善人口计生政策体系,加大利益导向保障力度

(一)加强依法行政和便民维权工作,完善人口计生政策

针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调研、论证和分析工作,为修订工作打好基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度。继续推进便民维权活动,全面推广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大力开展“诚信计生”试点。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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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

以创建“信访工作规范管理先进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力争在完善和制定政策层面上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信访工作效率年”活动,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和信访老户的疏导工作。

(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水平

全面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通车”发放。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政策措施。加大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和城市双方均无工作单位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落实力度。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开展避孕节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补助标准的调整工作。

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严查“两非”等五项措施。按照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工作。

三、推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服务功能

(一)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继续推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重点项目的实施,加强优生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加强病残儿鉴定工作管理,完善病残儿数据库,实施农村孕妇孕中期免费- 4 -

超声筛查告知书制度,为基层服务机构配备遗传优生咨询速查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送”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唇腭裂易感基因检测芯片课题研究。

加强对省级以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回顾性评估,提高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质量。加快数字化服务站建设,开展国家级计划生育示范服务站创建活动。推动开展“金秋关爱项目”,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标准化建设活动,上半年实现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四级联网。完善省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

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改善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基层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设备政府采购工作。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标准和资格准入制度,配齐中心乡镇服务所具有执业资质的技术服务人员。

(二)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

继续加强和完善全省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省级数据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基础数据的质量和开发应用工作。配合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做好2000—2009年出生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和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的变更工作。建好省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发挥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作用。

(三)继续做好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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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工作经验,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求,完善各级家庭健康服务机构功能,进一步向村(社区)推进,探索家庭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独生子女培养暨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切实做好辽西北五市限盐勺的宣传、发放和后续监测工作。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推进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拓展人口计生中心户功能,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人口计生中心户服务点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逐步为村级配备宣传品。结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30周年,组织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五)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三年三步走”战略

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开展第二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县评估工作。巩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省内“一盘棋”成果,积极参与环渤海流动人口区域“一盘棋”工作。开展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服务活动月”活动。推动军民共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大人财保障力度,提高人口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

进一步稳定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协调推进各地贯彻落实“三定”新规定。以深化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 6 -

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各类人员能力培训,做好生殖健康咨询能力培训、考试、认证和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竞赛。

(二)加快建立稳定增长、保障有力的财政投入机制

对“十一五”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和总结,做好“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规划工作。按经费投入目标要求,确保全省到2010年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

(三)加强作风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以健全惩防体系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年内各市50%的县、区达到国家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要求。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开展病残儿鉴定和再生育指标审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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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

校对人:张强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卫党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表彰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卫党发[2014]109号)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党总支: 自双联行动开展以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委系统广大双联干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迅速投入到双联行动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踊跃参与,倾心投入,在落实“六项任务”中攻坚克难,在打造“三大工程”中务求实效,做了大量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办了一批得民心、惠民生、顺民意的实事好事,有效地改善了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展了群众致富增收门路,增强了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三年来,委系统共有21名厅级干部、462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联系9个县17个贫困村612户贫困户;共为联系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资金5680.04万元;共选派近300名双联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双联工作。广大双联干部与村社干部、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并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强基固本的作用,因地制宜地为联系村联系户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双联村群众的信任和广泛赞誉,树立了卫生计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各单位和广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真情为民富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力深化和拓展双联行动,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对省妇幼保健院等13个先进集体、胡原生等54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双联行动中创造出新的业绩。希望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深化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细化实化“六项任务”,着力打造“三大工程”,继续推动双联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附件:省卫生计生委系统双联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双联行动先进个人名单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许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名称: 职能区域:河南 部门职能 职能介绍: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相关规定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 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负责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督查,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监控调查,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财产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抚养费等经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许昌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前言 此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即户数,家庭户数,集体户数,人口数,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性别比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来源于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此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户数、人口数、性别比、户规模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户数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户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户数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户数占全国户数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户数(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户数(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户数(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户数(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户数同全国户数(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家庭户数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家庭户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家庭户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家庭户数占全国家庭户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家庭户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家庭户数(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家庭户数(2015-2017)统计分析 (9)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讯录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应急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广东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广东省健康教育中心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 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广东省泗安医院 省深圳牙科医疗中心 广东省医学实验动物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东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广东省干部保健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协会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 广东省人口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广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人之初杂志社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韶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阳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茂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揭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云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中山大学第六医院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暨南大学医学院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广东医学院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广东药学院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 广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广州医科大学荔湾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南方医科大学江都医院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AA省人口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必要性 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民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只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出台各项便民维权的服务措施,加大力度兑现法定奖励与优惠政策,不断满足群众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需求,才能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群众对计划生育部门和工作的满意度才能逐渐提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8项权利。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有之意。但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违法行政案件仍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就必须实施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的需要,激发人民群众争当计划生育主人的热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基本要求

辽宁省未来人口情况预测与危机分析

辽宁省未来人口情况预测与危机分析 2012年6月

1、预测的基础数据 (1) 辽宁省每年新出生人口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人口统计数据计算出辽宁省1954-2010年新出生人口数,其中:1967年至1978年数据剔除了赤峰等地区(1967年划入、1979年划出)的人口影响,1980年2010年间的出生率考虑到超生多年后上户口的影响进行了等比例微调。男女比例基本上等同同期全国比例,1985年后数据可考虑辽宁男女比相对合理一些,适度下调。 根据第五次、第六次人口普查情况进行校对,表1中的数据误差比例不大,可用作基础数据。

(2)各年龄组数据 根据表1中数据进行统计,得出0-54岁年龄区间,每五年为一个样本空间的数据,55-59岁、60-65岁年龄组可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出来,65岁以上年龄组数据可根据全国2008年的抽样调查数据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推算出来。

(3)预测用育龄妇女人数 为了预测方便,把把每个孕妇自己的生育年龄进行平均折算,如果生两个孩子,就把两次的生育年龄进行平均。这样的平均生育年龄基本落在20-35岁之间。考虑人口男女比例失调,因此,预测需要2010年时0-29周岁各年龄组女性的数据如表3。 2、预测用模型 (1)人口出生模型 考虑到孕妇平均生育年龄,我们选取20-24岁期间30%生育,25-29期间50%生育,30-34期间20%生育,选取当时的总和生育率进行计算,当总和生育率在1.5以下时,一胎率较高,并且头胎生育年龄较早,所有孕妇平均生育年龄在25岁。当总和生育率大于1.5时,二胎比较多,自然平均生育年龄将增大,平均生育年龄将达到27岁。生育年龄对人口总数影响比较大,例如:20-25起生育两个孩子,与40-45岁去见生育两个孩子对人口总数影响差异巨大,因此,为了修正生育年龄对人口预测的影响及预测方便,本文选取25岁作为一个世代交替计算周期,当总和生育率大于1.5时候,需要以1.08为系数进行调整。 N0-4=(30%*N20-24 +50%*N25-39+20*N30-34) *R1/R2/(1+R3)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 调研报告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n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 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739 人口计生委破解服务难题情况调研报告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记录基本情况、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发现存在的问题 以及形成今后的应对措施。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 结经验,找准问题,谋求发展 根据福学组〔XX〕3号文件《**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了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贯彻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做好优质服务,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寻

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准确掌握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现状,对7个乡镇进行全方位的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1、各乡镇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计划生育解难题、办实事;乡镇与所辖村街,乡镇计生办与村计生专干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 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强化了基层基础工作,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按着村级落实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从抓村级职责的落实和制度建设入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突出抓好孕检和补救工作。同时,对基础较差的村街单列,加强督促和指导,收到明显效果。 3、进一步强化了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了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积极发挥电视、广播等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新的婚育理念,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深入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使广大育龄群众进 一步树立了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豫人口[2009]号 (讨论稿)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窗口)工作规范 (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 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

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数据洞察报告2018版

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数据洞察 报告2018版

序言 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数据洞察报告从总人口数量(年末),城镇人口数量,城镇人口比重,乡村人口数量,乡村人口比重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剖析了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现状、趋势变化。 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数据洞察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请注明出处。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现状及发展趋势。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 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数据洞察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机构和个人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城乡人口构成现状概况 (1) 第二节辽宁省总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总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总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总人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总人口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总人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总人口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总人口数量同全国总人口数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占全国城镇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城镇人口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镇人口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9)

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2009-01-07 09:42:00 来源: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国人口发〔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印发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十一五”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做好“十一五”和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工作,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队伍建设的主要成就 1.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底统计显示,国家、省、地、县、乡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50.9万人,总编制数42.3万个。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2万个,事业编制30.1万个。另外,约120万名村级管理员(服务员)和600万名村(居)民小组长承担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前计生协会拥有9400万名会员。 2.基层网络不断健全。构建了省、地、县、乡(镇、街道)、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网络。至2005年底,全国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共4.2万个,覆盖率92.2%;服务机构3.6万个,覆盖率79.0%。 3.基础建设不断加强。教育培训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化、装备标准化和人员标准化有了新发展,服务阵地、工作网络、功能特色不断强化。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doc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的通知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号:黑人口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2007-4-10 执行日期:2007-4-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行署、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现将《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全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五”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时期,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推进全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建设2006-2010年规划纲要》精神和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完善管理体制、重组业务流程为动力,以开发应用软件、信息资源为核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通过推广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目标 “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依托省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

(街道)候选名单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示范乡镇(街道)候选名单 北京市(共8个): 东城区天坛街道办事处 海淀区东升乡 丰台区丰台街道办事处 昌平区阳坊镇 大兴区西红门镇 顺义区北石槽镇 平谷区山东庄镇 延庆县沈家营镇 天津市(共6个): 河北区江都路街道办事处 滨海新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 津南区辛庄镇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 蓟县渔阳镇 河北省(共36个):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通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新华区北苑街道办事处 石家庄市晋州市马于镇 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 承德市平泉县小寺沟镇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 承德市兴隆县平安堡镇

张家口市怀来县东花园镇 张家口市涿鹿县张家堡镇 张家口市尚义县满井镇 秦皇岛市抚宁县榆关镇 秦皇岛市卢龙县双望镇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镇唐山市滦南县南堡镇 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 唐山市乐亭县庞各庄乡 唐山市丰南区黄各庄镇 廊坊市香河县刘宋镇 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 廊坊市文安县兴隆宫镇 保定市高碑店市和平办事处 保定市高阳县西演镇 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 保定市易县桥头乡 沧州市东光县东光镇 沧州市青县清州镇 沧州市任丘市于村乡 衡水市冀州市小寨乡 衡水市武强县街关镇 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 邢台市内丘县官庄镇 邢台市临城县赵庄乡 邢台市邢台县晏家屯镇 邯郸市涉县更乐镇

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 邯郸市成安县北乡义乡 山西省(共17个): 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 大同市城区南关街道办事处 朔州市右玉县威远镇 忻州市忻府区庄磨镇 吕梁市汾阳市西河乡 吕梁市中阳县张子山乡 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 晋中市介休市城关乡 阳泉市盂县秀水镇 阳泉市郊区荫营镇 长治市长治县荫城镇 长治市潞城市黄牛蹄乡 晋城市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 临汾市翼城县唐兴镇 运城市夏县南大里乡 运城市绛县安峪镇 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向阳办事处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额尔格图镇 通辽市开鲁县开鲁街道办事处 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镇

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3年数据解读报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家庭户人口总数量,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家庭户人口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占全国家庭户人口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家庭户人口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家庭户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家庭户人口总数量同全国家庭户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占全国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家庭户男性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口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5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委按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我委成立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委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委主任是我委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主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20版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3年数据研究报告2020版

序言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从人口总数量,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等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剖析了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现状、趋势变化。 借助对数据的发掘及分析,提供一个全面、严谨、客观的视角来了解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现状及发展趋势。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研究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而得。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数据研究报告以数据呈现方式客观、多维度、深入介绍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真实状况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提供必要借鉴及重要参考。

目录 第一节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辽宁省人口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辽宁省人口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人口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辽宁省人口总数量占全国人口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辽宁省人口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辽宁省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人口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辽宁省人口总数量同全国人口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辽宁省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口计划管理 【发文字号】国人口发[2009]49号 【发布部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06.12 【实施日期】2009.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已经2009年6月10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26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学习培训、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2015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考笔试试题

考笔试试题 2015年山东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213人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1 对于聚众扰乱医疗卫生机构秩序、致使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可以处以()。 A.警告 B.五日以下拘留 C.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标准答案:C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进行报告。() A.疫情报告属地管理B.时限上报的原则C.逐级上报的原则D.网络报告的原则标准答案:A 3 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卫生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书后,多长时间必须作出复议决定。()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 标准答案:C 4 下列哪项属于既往史。() A.病因与诱因 B.预防注射 C.诊疗经过 D.工业毒物接触史 标准答案:B

5 抗(抑)菌制剂禁止标注用于人体破损皮肤黏膜以及特定部位,特定部位有()。 A.足部、手部、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B.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腋部、头皮、头发 C.足部、头部、头发、眼睛、鼻黏膜、指甲 D.足部、眼睛、鼻黏膜、指甲、阴部、头皮、头发 标准答案:B 6 不属于现病史内容的是()。 A.手术史 B.起病时的情况 C.病情的发展与演变 D.主要症状及伴随症状 标准答案:A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第五条内容,下列行为最能体现保护患者隐私的是()。 A.医生为患者选用疗效相当但价格低廉的药物 B.医生为患者提供完全、真实的治疗方案,供其选择表态 C.医生使用艾滋病患者病情资料时,应作隐去姓名等处理 D.医生诊断时应考虑病人的各方面因素和困难 标准答案:C 8 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停业整顿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 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党发[2015]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7 【实施日期】2015.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皖卫党发〔2015〕10号) 委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委机关各支部: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党组 2015年1月27日 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方针得到贯彻落实,促进医疗卫生计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党章党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着重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法制观念和优良作风,推动卫生计生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第三条工作制度 (一)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把本单位本部门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二)委党组领导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党建工作制责任分工见附表)。形成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人人有责任的齐抓共管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委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生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工作方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严格执行奖励对象确认的政策条件和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凡是把握不准的,由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口计生委答复后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确保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顺利开展。对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工作方案2、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工作方案 3、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陕西省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 奖励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对农村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双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采取了安全适宜长效节育措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方面。 二、条件 对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来生育第一个子女; 4、夫妇双方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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