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赣州经开区工业用地政策(视项目情况给)

企业依法按程序摘牌后,对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工业发展基金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2、赣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投资政策(视项目情况给)

(1)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投产后5年内,企业高级管理者(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限10人)年薪(工资)所纳个人所得税的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赣州经开区总部经济政策

(1)自企业总部在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年度起,由区财政给予5年期纳税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

(2)总部企业高级管理者(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内年薪纳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给个人。(3)购地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扣除国家规定计提基金后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按企业完成基建投资比例分4次返还,即:开始基建时奖励20%,完成基建时奖励20%,有企业入驻总部大楼且开始纳税时奖励30%,总部大楼入驻企业(公司)年度纳税达到3500万元/年时再奖励剩余的30%。

5、赣州经开区电子商务政策

(1)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门槛适当降低。

(2)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赣州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的,三年内由区财政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每平米1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3)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实际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在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万元和2500元。

6、赣州经开区楼宇经济政策

(1)对依法购得商业用地并按规划建设商务楼宇,且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在楼宇建成后招商成功且整栋楼宇年度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2)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旧商务楼宇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改造后楼宇配套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招商成功且整栋楼宇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以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新入驻楼宇的文化创意企业,且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4)新入驻楼宇的下列企业,且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①科技服务、经济咨询、知识产权、技术检测、法律、会计(审计)、风险投资(担保)、保险、民办教育等从事专业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企业);

②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快餐、咖啡厅、酒吧等特色餐饮项目;

③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项目;

④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政策鼓励和提倡的大型休闲娱乐项目;

⑤四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楼宇经营和大型超市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5)新入驻楼宇的建筑类企业(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含子公司),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6)新入驻楼宇的其他各类企业,当年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在10万元以上,5年内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

7、赣州经开区服务外包政策

(1)自服务外包企业设立之日起5年内,年度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60%奖励给企业。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自设立之日起第1—2年,按企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90%给予奖励;第3—5年,按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

(2)凡当年对区财政贡献名列全区服务外包业企业前3位的,授予企业“赣州开发区年度突出贡献服务外包企业”称号,授予企业主要经营者“赣州开发区年度服务外包企业优秀经营者”称号。

(3)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三年内,每新录用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经培训合格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不超过2000元/人的培训支持,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原劳动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与其它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500元/人的培训支持。赣州被认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如政策更加优惠,则执行示范城市人才培训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不超过500元/人·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为三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赣州被认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后,如政策更加优惠,则执行示范城市社保政

策。

8、赣州经开区金融政策

(1)客户发展指标是指当年新发展并投入信贷资金100万元以上的信贷客户数(新发展客户是指过去未在区内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取得信贷支持的客户)。每新发展一家符合上述规定的客户奖励1千元。

(2)新设网点指标是指当年各金融机构首次在开发区开设一级支行(或在原网点升格为一级支行)进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开发区没有一级支行的情况下首次开设二级支行(或营业网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贷款效率指标是指各金融机构在贷款人提供贷款资料齐全情况下,两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贷款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并发放到位。一笔贷款奖励1万元,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万元。

(4)为了鼓励大宗贷款,对于单笔贷款1亿元以上(含1亿元),贷款时间六个月以上的,每亿元贷款奖励10万元。

9、赣州经开区企业上市政策

(一)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1、凡列入经开区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区管委会审核批准后,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改制时间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成立的日期为准;(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

2、对我区新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的企业,在享受省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1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企业50万元的资金补助;(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

3、对拟在境内上市的经开区企业,且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或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成功上市的,凭受理文件,在享受省级奖励500万元、市级奖励25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企业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新上市的区内企业,所募集资金80%投向我区项目建设的,给予700万元的奖励(含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市级奖励资金100万元)。(赣财金〔2015〕22号、赣市府办发〔2015〕55号、赣开政字〔2014〕44号、《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4、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在按规定补缴后,补缴税额的区本级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在当年以适当方式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赣开政字〔2014〕44号)

5、对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拟挂牌上市企业,按融资实际投资到我区额的0.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增)

6、鼓励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用于经开区项目投资。对投资区内项目的资金(经合法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且由管委会认定的投资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工业企业按3%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他企业按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户企业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房地产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赣开政字〔2014〕44号)

7、强化项目落地支持。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采取“一企一议”的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对拟挂牌上市企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办理等事项,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为企业上市融资做好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加快办理。对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投建的项目,凡符合产业导向的一律列为本级重点项目,并优先上报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新增)

8、申报企业年度在赣州经开区获得的所有奖励扶持资金总额(除企业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资金外)不超过该企业对区财政的当年税收贡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同奖励

政策同时废止。

(二)加大对扶持企业挂牌上市券商的奖励力度

1.对成功支持我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主办券商,每实现一家,奖励2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10万元奖励。

2.对成功保荐我区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每保荐一家企业成功上市,奖励100万元(含市级奖励20万元)。给予推荐机构项目负责人3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5万元)。

3、对成功帮助我区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证券机构,每家证券机构年内累计为我区企业实现融资额1亿元-2亿元的(含1亿元),奖励证券机构2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2亿元-5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证券机构3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的,奖励证券机构50万元(含市级奖励10万元)。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2月20日。

4、对成功支持我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融资的证券机构,每家证券年内累计为我区企业实现融资额0.5亿元-1亿元的(含0.5亿元),奖励证券机构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1亿元-3亿元(含1亿元)的,奖励证券机构10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累计实现融资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励证券机构15万元(含市级奖励5万元)。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19年2月20日。

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凡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减免税满后,可以延长三年按10%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其中,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开发区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以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开发区内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5、在开发区内以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6、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7、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8、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企业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9、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或高于10%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国内其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到开发区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经开区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依照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重点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健康医药、特色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一主一特”产业;以“专精特新”技术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为补充。 第三条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登记正式经营的企业,迁入经开区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入驻程序 第四条入驻企业需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 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力(或市场分析)、土地或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发展目标、能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项目招商程序对拟入

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深入洽谈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已经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入驻的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明确的,经开区不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企业入驻后,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IOO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可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八条入驻当年就产生税收的,前5年分别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70%、70%、60%、60%.50%的比例,由企业以技改投入等形式申请相关资金扶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 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 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省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给予领投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其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赣州经开区工业用地政策(视项目情况给) 企业依法按程序摘牌后,对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工业发展基金奖励,支持企业发展。 2、赣州经开区工业企业投资政策(视项目情况给) (1)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给予奖励。 (2)投产后5年内,企业高级管理者(指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限10人)年薪(工资)所纳个人所得税的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1)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2)自2012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赣州经开区总部经济政策 (1)自企业总部在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年度起,由区财政给予5年期纳税奖励:第1—2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 (2)总部企业高级管理者(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5年内年薪纳税开发区财政实得部分100%奖励给个人。(3)购地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其土地出让价扣除国家规定计提基金后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按企业完成基建投资比例分4次返还,即:开始基建时奖励20%,完成基建时奖励20%,有企业入驻总部大楼且开始纳税时奖励30%,总部大楼入驻企业(公司)年度纳税达到3500万元/年时再奖励剩余的30%。 5、赣州经开区电子商务政策 (1)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农产品销售的企业,门槛适当降低。 (2)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赣州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的,三年内由区财政按年租金给予不超过每平米1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补贴期间内,如将办公场所转作他用,则全额退回所得补贴款。补贴资金按照先垫后补的形式,租赁费用满一年后开始补贴,按年结算。 (3)对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符合我区发展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租赁第一年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4)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 (1) 一、规划背景及依据 (2) 1.1规划背景 (2) 1.2规划依据 (3)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5) 2.1指导思想 (5) 2.2发展原则 (5) 三、产业发展现状及SWOT分析 (7) 3.1基本情况 (7) 3.2产业发展现状 (8) 3.3产业发展的SWOT分析 (10) 四、产业选择及发展目标 (17) 4.1产业选择 (17) 4.2产业发展目标 (24) 五、产业布局 (26) 5.1布局原则 (26) 5.2产业布局 (27) 六、支柱产业发展规划 (29) 6.1有色冶金及新材料产业 (29) 6.2机械制造产业 (44) 6.3现代轻纺产业 (56)

6.4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 (66) 七、成长型产业发展规划 (78) 7.1中成药和生物制药产业 (78) 7.2精细化工产业 (86) 7.3电子电器及信息产业 (96) 八、保障措施 (109) 8.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前瞻指导性 (109) 8.2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产业积聚 (110) 8.3落实重大项目,壮大主导产业总量 (110) 8.4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保障 (111) 8.5强化资金筹措,拓宽融资渠道 (112) 8.6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平台保障 (112) 8.7实施人才工程,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113) 8.8完善物流体系,强化物流与信息保障 (113) 8.9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新增工业用地 (114) 附图1:赣州沙河工业园沙河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附图2:赣州钴钼稀有金属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赣州市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强攻工业”的实施纲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章贡区实现向工业强区的跨越,结合章贡区实际及未来六年的发展趋势,特编制《章贡区工业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产业规划。 本产业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分析当前章贡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发展主重点,以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有色冶金及新材料产业、机械制造产业、现代轻纺产业、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产业)和培育扶持“三大成长型产业”(中成药和生物制药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电子电器及信息产业)作为产业规划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未来六年章贡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方式、任务、目标和方向等。 产业规划范围:章贡区辖区全境,包括5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57个行政村、9个镇居委会、44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425.5平方公里。 本产业规划是指导章贡区工业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支持开发区内企业发展而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以及它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首先,我们从宏观角度来看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它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开发区内企业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政策,能够促进当地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发展。 其次,我们从微观角度来看,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可观的经济支持,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企业可以用减轻的税收负担来投资到更多的资源,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比如,有些开发区政府会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减免企业的税收,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投资到企业发展上。 此外,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比如,一些开发区政府会免除企业的某些税费,例如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最后,我们也要看到,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比如,一些开发区会给予投资者特殊的税收优惠,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投资,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地的投资环境,进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总而言之,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是一种非常有利的政策,它既有利于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能够大大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以便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1. 背景介绍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江西省唯一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赣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直以来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东部地区相对较为繁荣,而西部地区发展滞后,存在一定的经济差距。 针对这一问题,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西部计划,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实现全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2. 目标和战略 2.1 目标 西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实现全区经济的均衡发展。 2.2 战略 2.2.1 产业转型升级 西部地区的传统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创新动力。因此,西部计划将重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链水平,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2.2.2 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西部计划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完善交通网络、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提升西部地区的综合交通能力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2.2.3 人才引进和培养 西部地区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因此,西部计划将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本地人才,提升西部地区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同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基地,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2.2.4 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因此,西部计划将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同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西部地区的重点项目中。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一、背景介绍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赣州市重点发展的经济区域。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西部计划,旨在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区域内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西部计划的目标 西部计划的核心目标是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实现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包括: 1.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内的交通便利性和生产力水平。 •建设现代化工业园区和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2. 促进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优势产业,提高西部地区的产业竞争力。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居民的就业状况。 3.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景观建设,提升西部地区的生态旅游吸引力。 4. 改善民生福祉 •加强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实施策略和措施 西部计划的实施需要科学合理的策略和措施,以确保目标的顺利实现。 1. 制定优惠政策 •减免企业税费,鼓励企业投资和创新。 •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支持,吸引外部投资。 •给予创业者和技术人才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2. 加强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开发区的合作与交流,互利共赢。

•建立机制,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 3. 强化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宣传和推广 •加大对西部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计划的认识和支持。 •制作宣传材料,组织推介会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 四、预期成果和效益 西部计划的实施将带来一系列的成果和效益,包括: 1. 经济增长 通过加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地区的经济将得到快速增长,提高地区内居民的收入水平。 2. 就业增加 新建的企业和项目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改善西部地区居民的就业状况。 3. 生态环境改善 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将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区域的生态旅游价值。 4. 社会稳定与和谐 通过改善民生福祉和缩小城乡差距,西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将得到有效提升。 五、总结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是推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施优惠政策、加强合作与交流、强化管理和监督、宣传和推广等措施,西部地区的经济将得到快速增长,居民的生活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希望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能够为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摘要: 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二、西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三、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具体措施 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成效与展望 正文: 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成立于2000 年,是江西省重点支持发展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开发区总面积41 平方公里,规划建设面积25 平方公里,已开发建设面积15 平方公里。近年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主导产业,已成为赣州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二、西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自2000 年开始实施西部计划,即选派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以提高西部地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助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与实施西部计划,推动区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具体措施 1.选派优秀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都会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大学生,安排到开发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为西部地区培养和储备人才。

2.开展人才培训和交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定期举办各类人才培训班,提高西部计划大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积极组织西部计划大学生与开发区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才进行交流,促进人才资源共享。 3.提供优惠政策支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参与西部计划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生活补贴、住房保障、工作岗位优先等,以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西部建设。 四、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的成效与展望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西部计划以来,已成功选拔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0)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179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产业聚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助力赣州经开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追赶超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扶持对象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工商注册登记地、经营所在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银行基本户在赣州经开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对赣州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金融及类金融企业。 (一)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核准或备案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金融租赁、财务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针对某一特定领域业务所设立的、有别于传统分支机构的机构,主要包括信用卡中心、票据中心、理财子公司、数据中心、资金运营中心等;二级分支机构是指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设立的市级及以上分公司〈/分行等金融机构地区总部) (二)类金融企业 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或核准牌照的类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金融交易场所、供应链金融等企业。 (三)股权投资企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四)金融科技企业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 (原创版) 目录 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二、西部计划的背景与目标 三、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四、未来发展展望 正文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中部,成立于 1990 年,是江西省最早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开发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赣州市乃至江西省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形成了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体系。近年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致力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西部计划的背景与目标】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抢抓机遇,提出了“西部计划”,旨在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和交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该计划将充分发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资源、区位等优势,加强与西部地区的产业协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人文交流等领域合作,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计划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加强产业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共同打造产业链,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2.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与西部地区的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力度,提升区域间互联互通水平。 3.促进人文交流。加强与西部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合作,举办各类交流活动,增进双方人民友谊。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在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吸引优秀人才到开发区创业创新。 自实施西部计划以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在产业、基础设施、人文交流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为双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未来发展展望】 面对未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继续深入实施西部计划,进一步加强与西部地区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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