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波经济开发区

入区企业除享受中央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化工、精密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项目、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外资额度巨大项目和对于我区开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宁波开发区管委会还专门设立了企业发展基金和高新科技发展基金,在项目筹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对外贸易、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土地:“八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蒸汽、通讯、通有线电视、上水、下水、排污和土地自然平整)条件的工业用地,具有50年使用权。

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国家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外收费:依法治区,大幅减少税外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杜绝乱收费。

基建补贴: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需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用电一次性电贴费,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

▲鄞州区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产品出口值达到企业当年总产值70%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享受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外资项目,可以

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增资的企业和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3、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及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外商投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及备件,实行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后分5年全部返还给企业的政策。

4、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外销产品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一定条件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可全额退还。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国产设备价值的40%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宁波市

一、引进内资优惠政策

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对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甬投资设立的企业,实行与本市各类企业同等待遇。

在进行企业或产品认定、资质认定和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根据项目规模和科技含量享受优惠地价、财政补贴、费用减免等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本市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

享受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享受本市支持各类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享受本市鼓励投资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

在宁波市辖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市科技园区,以及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减按15%缴纳),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依上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臧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减免期满后,凡当年产品出口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70%以上的,臧按12%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减按10%的税率缴纳)。

先进技术企业,减免期满后,可延长3年减按12%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信(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

再投资退税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额已缴税款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

外商投资宁波,除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外,对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高新科技项目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中信(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市科技园区和省级开发区内的项目、嫁接改造老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的项目、开发农业和创汇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其加工业)以及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市在土地价格、企业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特定的优惠政策。

预提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宁波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外,均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汇出所得税:外商将其在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额的所得税。

关税: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4月1日)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宁波江北

为更好的实施《江北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北区政办发〔2007〕57号)文件,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有关内容解释

1、新建和改造商务楼宇:2008年1月1日以后验收合格并正式开始投入使用的商务楼宇。

2、特色楼宇: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为同行业服务企业达60%以上,且入驻率达70%,且入驻企业在我区注册纳税登记达80%的商务楼宇。

3、楼宇经营管理主体:负责楼宇整体招商、商业宣传及为楼宇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的经营管理公司,一般的楼宇销售商和物业公司不享受该政策。

4、国内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企业规模、行业地位或税收上缴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20位,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总部企业:集团公司总部或或具有一定规模的控股公司总部(拥有3家以上子公司)。

6、国家知名品牌:仅指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7、有关百分比均按面积计算。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2008招商引资政策各项补助、奖励,需填报2008江北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申报材料封面,及招商引资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新建和改造商务楼宇补助所需材料:商务楼宇房产证复印件、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入驻企业购房或租赁合同、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介绍(附件3)。

3、申报鼓励培育特色楼宇补助所需材料:商务楼宇房产证复印件、入驻企业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附件3)。

4、申报鼓励培育特色楼宇补助所需材料:商务楼宇购买合同、代销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入住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国税、地税复印件、入驻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附件3)。

5、申报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入驻商务楼宇补贴所需材料:入驻企业

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入驻特色楼宇的需增加:所有入驻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附件3)。

6、申报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企业所需材料:入驻企业购房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企业主营业务介绍。

7、申报引进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

8、申报鼓励引进先进工业项目所需材料:(1)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国税、地税复印件;(2)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者国家知名品牌产品证书和商标复印件。

9、申报鼓楼引进制造业知名企业所需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国税、地税复印件,企业情况介绍。

10、招商引资引荐奖部分另附

所有提供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政策实施程序

1、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申报,项目引荐奖励可由街道(镇、工业区)代为申报。

2、区招商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

3、所有申报项目经初审、汇总后报区招商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

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doc-宁波保税区

BBSD00-2019-0004 甬保税政〔2019〕18号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促进宁波象保合作区(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促进宁波象保合作区(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1—

关于促进宁波象保合作区(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为全面促进宁波象保合作区(宁波航天智慧科技城)招商引资,加快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产业导向 重点鼓励引进航天航空、工业互联网、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5G和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加快建设宁波市首批特色小镇、浙江省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和国家级云制造示范基地。 二、优惠政策 (一)对新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制造业企业,按照企业利润和增加值形成的园区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自企业实际经营年度起前两年度全额奖励,后三年度奖励50%。 (二)园区现有标准厂房执行统一优惠价格。对入驻企业自注册之日起,第一年租金全额奖励扶持。 (三)园区工业用地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的制造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和土地评估费。 (四)对于新引进军民融合企业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2—

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每项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五)对总部型、税源型、功能型项目,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可给予“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 三、附则 (一)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设立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般一年集中兑现一次。 (二)享受本政策意见的企业,须在宁波象保合作区注册和依法纳税,并承诺经营10年以上,否则财政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存在重大偷漏税、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当年在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区内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 (三)企业符合国家、省、市、园区多项财政扶持政策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企业有关项目获上级政策扶持且要求区级财政配套的,本政策兑现的扶持资金视同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及省市财税政策重大调整或其他重要事项变化,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在本政策文件实施之前,宁波象保合作区管委会对外投资协议中有“一企一策”约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在约定期满后按照本政策意见实施。 —3—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经开区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依照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重点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健康医药、特色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一主一特”产业;以“专精特新”技术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为补充。 第三条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登记正式经营的企业,迁入经开区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入驻程序 第四条入驻企业需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 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力(或市场分析)、土地或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发展目标、能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项目招商程序对拟入

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深入洽谈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已经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入驻的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明确的,经开区不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企业入驻后,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IOO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可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八条入驻当年就产生税收的,前5年分别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70%、70%、60%、60%.50%的比例,由企业以技改投入等形式申请相关资金扶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 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 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省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给予领投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其

宁波及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波经济开发区 入区企业除享受中央政府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对于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化工、精密机械加工等高新技术项目、年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引进外资额度巨大项目和对于我区开发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宁波开发区管委会还专门设立了企业发展基金和高新科技发展基金,在项目筹建、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对外贸易、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土地:“八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蒸汽、通讯、通有线电视、上水、下水、排污和土地自然平整)条件的工业用地,具有50年使用权。 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国家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二免三减半"的政策,即: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税外收费:依法治区,大幅减少税外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杜绝乱收费。 基建补贴: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需要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用电一次性电贴费,由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全额补贴。 ▲鄞州区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型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企业产品出口值达到企业当年总产值70%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3年享受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外资项目,可以

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或者在中国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的40%。增资的企业和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属于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3、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及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外商投资企业产品100%出口,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件及备件,实行先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然后分5年全部返还给企业的政策。 4、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外销产品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5、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符合一定条件的国产设备,增值税可全额退还。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国产设备价值的40%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宁波市 一、引进内资优惠政策 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和发展环境,对国内各类企业和个人来甬投资设立的企业,实行与本市各类企业同等待遇。 在进行企业或产品认定、资质认定和评审、经营权限审批以及项目招投标、业务承接等方面,与本市企业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根据项目规模和科技含量享受优惠地价、财政补贴、费用减免等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大企业(大集团)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 近年来,招商引资日益成为地方政府的热门话题和中心工作。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主动作为在加速工业化、城镇化乃至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都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促进了生产要素的跨地区流动,但是与此同时,在招商指标的压力下,招商人员普遍疲于奔命,在急于求成心理的影响下,在实际的招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招商中介应运而生。 所谓招商中介,就是政府或某一机构单位通过专业机构或中介人,将招商项目推向国际相关投资市场,受托方经过开展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活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格程序,为招商方选择最理想的合作伙伴。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合作关系。在中介招商模式下,从市场调查、与投资者的洽谈到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都由招商中介机构承担,政府则由招商引资的前台逐渐淡出,唯一关注的问题,就是要如何选择合格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好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一般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诚信可靠知名度高 在当今这样的信息化社会中,选择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时,诚信是最重要的考察因素之一,诚信度高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会给客商以诚实可靠的第一印象,这在约见陌生客商是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第一印象会为后期谈判与落户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便是知名度,品牌效应也是招商引资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因素。谷川联行,作为政府招商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截至2014底,已与全国80多家政府及园区建立合作关系,为超过1500家企业提供选址及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超过450亿元人民币,总计出让土地超过15000亩,引进项目已产生超10亿元人民币税收,管理或提供外包服务的工业、商业物业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米。是国内外客商投资全国各地的最优参考平台。 二、信息网络完善资源丰富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资源加速整合,信息量倍增,想要实现信息的完全对称,这十分困难,尤其是招商引资。传统的招商引资过度依赖“人脉”招商、本地招商等较为狭隘的方式,全国大大小小的园区成千上万,而招商项目更是数不尽数。而好的中介机构往往具有庞大信息网络、丰富信息资源,掌握着大量潜在投资商,在这个网络为王的时代,这些将使得政府招商引资如虎添翼。谷

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是指为了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政府 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这些政策可以包括税收减免、财 政补贴、土地使用权优化等。下面是一个关于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的1200字以上的描述: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各个国家都竞争招商引资, 以吸引外商投资,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在这方 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 来吸引他们在特定地区进行投资。 首先,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可以采取税收减免的方式。这是最常见 的一种政策。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比如减免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并提高其盈利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到该地区。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鼓励投资者。比如,对于在 其中一特定行业投资设立项目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这种补 贴可以用于项目的建设、设备的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以降低投资风险 和成本,提高项目的可行性。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优惠政策,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区域的特点和发 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吸引投资者。比如,在发展农业方面,政府可以 给予农业投资者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提供优质土地、提供补贴、降低税收等,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 它可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者来到特定地区,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

当地经济的发展。其次,优惠政策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信心,减 少投资风险,加速项目的推进。最后,优惠政策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投资集群效应,推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实施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时,应该注 意平衡,避免优惠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过度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 贴可能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增加财政负担。此外,过度的土地使用权优 化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问题。因此,在制定政策时,政府需要 权衡各方面利益,确保政策的可持续发展性和长期效益。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是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 手段。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土地使用权优化等方式,政府可以为投 资者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吸引他们进行投资。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促 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然而,在实施政策时,政府需要注意平衡各方面利益,确保政策的可持续 发展性和长期效益。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内外资本进入本地,促进经济增 长而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招商引资,可以引进外来投资、 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要素资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一、财税优惠政策 1.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 减免的政策。通常会在企业创业初期实施税收优惠,逐渐递减,鼓励企业 持续发展。 2.优惠税率政策:对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区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可以享 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3.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减免或退还增值税,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竞争力。 二、用地优惠政策 1.用地补贴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补贴形式可以是现金补贴或者租金减免。 2.用地招商优先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供应,保证企业用地需求。 三、资金支持政策 1.贷款贴息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2.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招商引资,可以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 用于担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风险,提高投资者信心。 3.资金补贴政策: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扩大产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 定的资金补贴,降低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成本。 四、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人才补贴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技术技能人才,可以给予 一定的人才补贴,吸引人才来本地发展。 2.子女就学政策:对于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为其子女提 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资源,提高人才留住率。 五、市场准入优惠政策 1.简化办事程序: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 时间,提高企业投资的便利化程度。 2.优先采购政策:对于本地招商引资项目,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政策, 提高企业产品的销路。 3.准入门槛降低: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降低相关的准入门槛,放 宽市场准入条件,吸引更多的项目入驻。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者来本地投资 的重要手段。通过财税优惠、用地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和市场准入 等方面的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在实施招商引资政策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政策的透 明度和有效性,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要加强政策的监管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效应。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1.项目背景 2.目标 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促进就业:通过引资项目的实施,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3.招商引资主要项目 3.1产业引导型项目 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聚集一批优势产业及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对于引进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3.2项目合作型项目 与其他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项目合作,主要涉及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领域。通过与外地企业的合作,利用其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当地的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3产业功能配套型项目 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工业园区、科研中心、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提供优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政策扶持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我们将提供以下政策扶持: 4.1资金扶持:对于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贷款支持。 4.2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4.3项目推介: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邀请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企业代表参观考察,并提供各类对接服务,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4.4人才引进:为投资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扶持,如人才引进补贴、住房补贴等。 4.5便利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 5.实施路径和措施 5.1确定发展目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引资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2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扶持,提高当地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3签约合作:与投资企业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4资金筹措: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 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

向土地市场。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第十条进入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其投资强度按省政府规定执行。 (二)税费政策 第十一条凡批准入驻产业集聚区的企业,除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十二条产业集聚区内新建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作为企业发展基金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 第十三条产业集聚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作为企业发展基金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

上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上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一、招商引资奖励 (一)本政策所指引荐项目是指来上兴镇(开发区、度假区)新办投资总额2000万元人民币(或2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二)以引荐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为基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经现场核查),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外资项目按再增加50%的权重计算给予奖励。10亿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在市以上奖励的基础上,镇政府将按适当比例匹配追加奖励。 (三)引进新注册公司的旅游项目、农业项目及其他项目,可以参照工业项目分档奖励标准的60%执行(传统纯贸易类、房地产项目不在招商引资奖励之列)。新模式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如结算中心等)按对我镇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单独奖励。 (四)对引进项目入租镇标准厂房的,奖励其引进企业所租厂房1个月租金。 (五)招商引资引荐奖的确认和兑现 1、引荐奖每年年初进行奖励。项目完成登记注册并开工建设后,由引荐人凭引进企业及相关证明进行申报,经严格审核、核准后对引荐人兑现项目奖金的20%;项目投产后,对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核查,

经严格审批后兑现所有剩余奖金,属税源招商的按约定执行。 2、镇机关工作人员引荐的项目,奖金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其中一般工作人员按90%计发,10%由镇统筹;招商人员和驻外办事机构人员按70%计发,30%由镇统筹;党政领导按50%计发,50%由镇统筹,统筹部分用于奖励机关有功人员。如个人引荐并实际投入累计达6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应得个人奖金之外,在本职工作考核合格的前提下,镇属部门一般合同制职工、村(居)部门干部享受镇事业干部平均的基本工资待遇,事业干部一般在编职工享受镇部门正职平均的绩效工资待遇。享受招商引资引荐奖的机关和事业人员年终考核优先推荐为优秀等次。 3、引荐奖一律以人民币计发,外资项目引荐奖按申报时当年度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 4、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或确定一个引荐人所计算的奖金总额度。 5、引荐人领取引荐奖的个人所得税由镇财政事先扣除。 (六)未经引荐,主动来本镇投资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申请引荐人奖励。 二、项目投资奖励 (一)企业设备投入奖励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各个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本国开展商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优惠,为他们在该国的投资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税收政策、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行政审批等。下面我们将就这些方面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税收政策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不同国家采取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但大多数国家都会给予投资者税收减免或减免的优惠。例如,对于在特定地区或特定领域投资的投资者,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相关税种的优惠政策。此外,一些国家还会免税或减免关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金融支持是指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很多国家会设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或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低息贷款、风险投资、担保等金融支持。这些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投资、设备购置、运营资金等方面。通过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推动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土地使用政策是指为投资者提供土地使用权或优惠的政策措施。很多国家会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投资者,并且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减免或免费的优惠。此外,一些国家还会提供土地

维修、开发、改造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土地使用政策,国家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土地成本,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人才引进政策是指为投资者引进技术、管理和运营人才的政策措施。许多国家会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协助投资者寻找和引进人才,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指导。例如,为投资者提供优厚的待遇、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人才短缺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行政审批政策是指为投资者提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的政策措施。很多国家会设立投资审批服务中心或专门的窗口,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审批服务。这些服务中心或窗口可以帮助投资者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项目的推进效率。通过行政审批政策,国家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积极性。 总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是各个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优惠,为他们在该国的投资提供了保障和支持。税收政策、金融支持、土地使用、人才引进、行政审批等都是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率,推动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龙游城北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龙游城北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龙游城北开发区坐落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游县北部,地处京杭大运河畔,享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为了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龙游城北开发区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土地使用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对于符合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或者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同时,长期项目可通过租赁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提供更灵活的发展方式。此外,对于投资额较大、对地区经济增长带动较大的重点项目,还可获得优质土地的优先供应。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对于新引进的大型企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凡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征或者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此外,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融资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措施。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可享受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此外,开发区还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基金,为优质项目提供补助资金,扶持项目的发展。 龙游城北开发区在政府服务方面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开发区设立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接待、政策咨询、办理手续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的协助和支持。同时,开发区还提供项目配套和人才引进方面的服务,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龙游城北开发区还积极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开发区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不断提升政府效能,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此外,开发区还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相关支持和奖励。 总之,龙游城北开发区通过一系列的招商引资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资金和项目进入该区域,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信在开发区政府和各方合作下,龙游城北开发区将成为一个繁荣富强的经济区域。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招商引资是国家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优惠政策是吸引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为了更好地吸引外来投资,许多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下面就招商引资优惠方案进行分析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优惠方案的性质和目的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为了引进投资而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和针对性,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进而提高民生福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财政补贴、劳动力和资源成本等方面的优惠。 二、优惠方案的种类和具体内容 1.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吸引投资最基本的一种方式,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利润率。在具体操作上,各省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针对的是关键的行业和领域,如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2.土地优惠

土地优惠主要通过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格的优惠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在具体操作上,通过给予企业更多的土地,以及降低土地出让价格等方式实现。 3.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主要针对的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具体内容可包括举办展会、培训、研发、创新等方面的资助。 4.劳动力和资源成本 劳动力和资源成本是影响企业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针对外来企业,可以通过降低当地劳动力和资源的成本来吸引更多的投资。具体内容包括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便宜的电、水、气等资源价格等。 三、招商引资优惠方案的优势 1.提高经济增长速度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的实施能够大力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加速GDP的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改善民生状况。 2.促进产业升级 通过招商引资优惠方案,可以引进更多的高端、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当地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提高就业率

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县投资的外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对外商实施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的特殊政策。 (一)划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三)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增值税分成部分,三年内部返企业,高新技术出口额占其总产值的5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再返还5%,可免征所得税两年。 (四)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主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渔业生产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以及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五免五减半”征收。 (五)对专门生产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 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 万元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七)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和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八)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第五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二免三减”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二免三减”征收。 (十)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二免三减”税收优惠后,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延长 3 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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