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东营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及深加工、动车组零部件制造、石油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重点产业项目,且投资新建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优惠政策及黄河三角洲开发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给予补助。在项目用地限额内,按实际土地出让金开发区纯收益部分,扣除国家规定计提的相关费用,根据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补助。投产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上缴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每年给予等额补助。投产运营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等额补助。

(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

动车组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汽车整车、新材料、石油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及深加工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大型现代物流、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新引进的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在开发区标准厂房区、汽车配件园租用厂房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收取;租用区内企业厂房的,第一年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贴,第二年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贴。

第四条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市级以上地区总部,新设立的区外集团公司总部、上市控股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等),创业投资公司,营业后,上缴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50%补助;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营业后,上缴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30%补助。

第五条对新认定的或由外地迁入我区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惠政策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东政发【2010】

1号)执行。

第六条新引进的软件类企业优惠政策,参照《东营软件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执行。

第七条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向国家和省、市争取有关资金等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凡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处置其土地使用权时,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对投资数额大,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项目会审制度,协助投资者集中办理有关项目建设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重大建设项目成立工作推进小组,积极帮助运作。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经开区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依照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重点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健康医药、特色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一主一特”产业;以“专精特新”技术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为补充。 第三条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登记正式经营的企业,迁入经开区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入驻程序 第四条入驻企业需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 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力(或市场分析)、土地或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发展目标、能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项目招商程序对拟入

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深入洽谈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已经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入驻的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明确的,经开区不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企业入驻后,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IOO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可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八条入驻当年就产生税收的,前5年分别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70%、70%、60%、60%.50%的比例,由企业以技改投入等形式申请相关资金扶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 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 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省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注册地迁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资金奖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企业上市后,给予领投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多家股权投资基金领投的按比例分配奖励;省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其

东营综合保税区招商投资指南

东营综合保税区招商投资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东营综合保税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核心位置,紧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东营港,处于连接中原经济区与东北经济区、山东半岛经济区与京津冀经济区的枢纽位置,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腹地广阔。 东营综合保税区于年月日获国务院批复设立。规划面积平方公里,是全省第家,全国第家综合保税区。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分两期实施,一期规划面积平方公里,二期规划面积平方公里。一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已完成,达到七通一平,并于年月日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正式验收,实现了封关运营。 二、主要功能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二)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政策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贸易管制政策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监管政策 .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外汇政策 进出境货物不办理外汇核销手续,进出区(境内区外)货物可用外币或人民币结算。 (二)东营综合保税区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东营经济开发区简介

东营经济开发区简介 一、城市概况 东营市是1983年10月成立的省辖地级市,是黄河三角洲上的中心城市,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和石油系统的最高学府石油大学就座落在这里。东营市总面积8053平方公里,人口182万,市辖区人口82万。 1.1区位 东营市东临渤海,北靠京津 塘,南连山东半岛,是环渤海经 济圈和黄河经济带的结合部,也 是海陆连接东北和中原两大经济 区的重要通道。环渤海高速已开 通,东营市成为济南、青岛、天 津、北京三小时城市圈核心城市。 1.2交通 航空:东营机场紧邻开发区,现有直飞上海、北京航线,目前正在扩建,由4C升级为4D。 航运:开发区距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东营港80公里,有东港高速连接。目前东营港正在扩建,2×3万吨级通用码头即将投入使用;位于开发区的广利港也将扩建为5000吨级内港。开发区距离青岛港200多公里,由济青高速或环渤海高速相连。 公路:环渤海高速距离开发区约10分钟车程。 铁路:东营市现有铁路淄东线,为胶济线支线,目前国家正规划建设黄(骅)大(家洼)铁路(环渤海铁路)、德(州)龙(口)烟(台)铁路,开发区支线也在规划设计中。 1.3气候 东营市地处中纬度,背陆面海,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春季回暖快,降水少,气候干燥;夏季气温高,降水集中;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

秋高气爽;冬季雨雪稀少,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12.8℃,无霜期长达206天,≥10℃的积温约4300℃,年平均降水量555.9毫米,多集中在夏季。 1.4土地资源 东营市目前尚有35万公顷荒碱地待开发利用,其中600公顷以上成片的待开发土地达26万公顷。据多年实测资料,黄河年均携带10亿吨泥沙入海,每年新淤土地2000公顷,是中国东部沿海后备土地资源最富集、人均土地最多、开发潜力最大的地区之一。 东营经济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153平方公里,土地均为国有未利用荒地,不存在农业、拆迁等问题。 1.5油气资源 东营市拥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石化集团骨干企业--胜利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已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5亿吨,天然气2137亿立方米,年产石油2700万吨,天然气8亿立方米; 目前,中国海洋石油公司计划在东营建设存储、生产服务基地。 1.6盐卤资源 我市地下卤水储量约46亿立方米。地下盐矿地质储量达6000亿吨。在盐矿上部及四周,发育着高浓度的深层地下卤水。 1.7淡水资源 黄河流经东营市188公里,近10年平均来水量159.4亿立方米。市内储排设施完备,一次性蓄水能力达8亿立方米。 东营经济开发区供水由东营市供水公司与胜利油田供水公司两套管网同时供水。 1.8电力资源 东营市具有胜利电网与山东电网两家电网同时供电,电力充足,迄今为止未发生因限电导致企业停产等事故。 1.9人力资源 东营市拥有中国石油大学、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东营技术学院、大王职业学院等多所大中专院校,同时胜利油田储备了大量的熟练工人,能够满足企业对人才的多样性需求。 1.10城市荣誉和排名 国家级卫生城市。

东营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东营经济开发区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新建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压延及深加工、动车组零部件制造、石油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服务业、新医药、节能环保、电动汽车等重点产业项目,且投资新建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开发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在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优惠政策及黄河三角洲开发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规定优惠政策。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给予补助。在项目用地限额内,按实际土地出让金开发区纯收益部分,扣除国家规定计提的相关费用,根据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补助。投产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80%补助;上缴企业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每年给予等额补助。投产运营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征收后给予等额补助。 (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新能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

动车组零部件制造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电子信息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汽车整车、新材料、石油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及深加工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大型现代物流、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新引进的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在开发区标准厂房区、汽车配件园租用厂房的,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减半收取;租用区内企业厂房的,第一年给予30元/平方米的补贴,第二年给予15元/平方米的补贴。 第四条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市级以上地区总部,新设立的区外集团公司总部、上市控股公司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总部、研发总部和销售总部等),创业投资公司,营业后,上缴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50%补助;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营业后,上缴营业税中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给予30%补助。 第五条对新认定的或由外地迁入我区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惠政策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东政发【2010】

东营市招商引资政策

东营市招商引资政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本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40%的资金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二)新办工业企业,自盈利之日起, 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7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三)兼并或投资原有企业的,扣除原有企业上年税收基数后新增税收部分,享受(一)、(二)款规定的扶持政策。 (四)新办政府鼓励发展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后2年给予50%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

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五)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给予投建单位经营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六)到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以租赁方式对外招商的,给予投建单位建设过程中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城建税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自租赁经营之日起,5年内给予租赁经营实际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七)投资港口、学校、医院、市政设施、旅游资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自盈利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 (八)在上述政策规定期限内,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建企业,可同时享受比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加优惠部分的财政扶持政策。 第四条建设用地政策 (一)在东营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和每亩不低于8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确定用地限额,在限额内给予地价和土地开发配套扶持。 1 地价扶持 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在用地限额内,按政府公布执行地价(现行6万元/亩)标准执行。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介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2010年3月21日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全国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全省科学发展示范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基地,正在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区规划控制面积417平方公里。 2012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00.3亿元,增长18.4%;实现工业总产值1317.5亿元,增长29%;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6亿元,增长25%;实现进出口总额47.1亿美元,增长46.6%,其中出口2.8亿美元,增长64.2%;在商务部公布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排名第39位。 2009年12月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此为起点,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 1月4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这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也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处于两大国家级发展战略的中心位臵,黄蓝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开发区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成为继

得天独厚的地理、资源优势后,又一大的发展助力。2012年1 至12月份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17.5亿元,增长29%,实现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13.6亿元,增长25.3%,实现进出口总值47.1亿美元,同比增长46.6%;其中进口44.3亿美元,同比增长45.6%,出口2.8亿美元,同比增长64.2%;共有进出口业绩企业71家,其中进出口过亿美元企业3家,过千万美元企业14家,过百万美元企业31家。数字显示出的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全市经济增长极的实力和 努力。2013年全区力争实现工业总产值158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亿元、进出口总额52亿美元;到“十二五”末,工业总产值力争突破3500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30亿元,迈入全国开发区第一方阵。 1.发展优势:开发区所处的地理位臵和自身发展条件,使其具备了“五大比较优势”:一是良好的城市区位。开发区地处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东营,黄河从东营入海。黄河三角洲是中国也是世界上一个独特的三角洲,是继珠江、长江三角洲崛起之后,东部沿海正在崛起并能够带动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的又一大河三 角洲。东营市是中国第二大油田胜利油田所在地。处在东北经济区至中原经济区和京、津、塘经济区至山东半岛经济区的交汇点上,是黄河经济协作带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结合部。与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东营港、广利港、飞机场和规划建设中的黄东大铁路、环渤海高速路和均穿过或设在开发区,距济南、青岛、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1.项目背景 2.目标 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当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促进就业:通过引资项目的实施,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 3.招商引资主要项目 3.1产业引导型项目 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聚集一批优势产业及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发展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对于引进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3.2项目合作型项目 与其他地区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项目合作,主要涉及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领域。通过与外地企业的合作,利用其技术和资源优势,推动当地的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3.3产业功能配套型项目 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工业园区、科研中心、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等。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提供优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设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政策扶持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我们将提供以下政策扶持: 4.1资金扶持:对于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贷款支持。 4.2税收优惠:对于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4.3项目推介: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邀请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企业代表参观考察,并提供各类对接服务,帮助项目尽快落地。 4.4人才引进:为投资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提供相关扶持,如人才引进补贴、住房补贴等。 4.5便利服务:为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 5.实施路径和措施 5.1确定发展目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引资发展的目标和重点领域,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5.2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当地的投资环境和政策扶持,提高当地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3签约合作:与投资企业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4资金筹措: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商业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项目的资金需求。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 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主体的数量和规模已经大幅增加。目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这些市场主体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市场主体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是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困难、小企业升级扩张难度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支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积极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个转企”的实施意见 1. 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支持力度 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租赁公司等相关金融企业的沟通,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的优惠贷款业务,提高转型过程中的资金保障。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的培训和指导,让个体工商户掌握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点,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2. 积极引导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 根据各个领域和产业的不同情况,制定差别化的转型政策,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选择有利于发展的产业和领域进行转型。 采取灵活多样的扶持方式,如提供土地优惠、税收减免、公用设施配套等,降低转型成本,增加转型机会。 3. 建立健全进退机制 对于那些由于市场压力过大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给予优厚的退出条件和补偿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失。 为了保证企业发展的平稳,应该建立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市场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如连续亏损、资金困难等情况,应当进行退出处理。 三、加快推进“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1. 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加强与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合作,鼓励企业发展跨界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高附加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 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言 数字经济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所形成的新型经济形态,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东营市作为山东半岛经济圈的重要成员,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与未来具有广泛的投资价值。本报告旨在分析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概况及未来的投资可行性。 一、概况 1.1 产业规模 截至2019年,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上下游企业总数达到1538家,其中涉及信息技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企业分别为797家、568家和173家。数字经济产业人才总数达到16万人, 业务收入规模达到2700亿元,占东营市GDP比重达到39.1%。 1.2 重要支柱产业 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主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技术服务产业、数字医疗健康产业、智能制造及装备产业、电子商务等。其中,文化产业以东营市艺术中心、东营市博物馆、东营市图书馆等文化基础设施为主体,以数字化服务为特色,成为市场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数字技术服务产业以软件外包及数字媒体为核心,覆盖国内外市场;数字医疗健康产业已成为医疗服务一部分,如搜档大厦医疗及诊所、东营中心医院等;智能制造及装备产业以汽车配件,高精度技术为主

要产品,并开始向人工智能领域拓展;电子商务企业云涌而起,如当地一直推广的搜集网络超市、“艺术宝具”网络商城等。 1.3 政策环境 近年来,东营市政府针对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是东营市政府乐于见到的,通过鼓励创新创意、增强技术和人才导向来推动产业创新,不断呈现数字时代风貌。 二、未来投资可行性 2.1 市场潜力 未来,东营市数字经济产业的市场潜力在不断扩大,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领域发展速度迅猛。近年来,东营市政府投入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为企业发展带来力量。随着科技创新与变革的到来,数字经济市场逐渐逆转。因此,东营市的数字经济产业在未来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与投资机会。 2.2 人才储备 未来,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人才储备的能力。东营市有成功的教育体系和优秀的科研平台,以及丰富的人才资源。此外,东营市政府先后通过实施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等政策,加强了人才培训、研究机构支持等方面的投资。因此,东营市的数字经济产业在人才储备上具有优势。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办法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奖励办法发布时间:2012-02-22 15:34:58信息来源:质监分局作者:李大伟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高端产业区建设,规范我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对全区有关单位参与各类标准化活动的无偿资助奖励。 第三条质监分局负责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管理。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和管理监督等工作。专项资金遵循“严格管理、科学评估、突出重点、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 第四条凡在开发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以及其他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助奖励。 第五条标准化资助奖励的范围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二)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承担单位; (三)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以及开展服务、节能、安全、环保等各类标准化试点的单位; (四)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

(五)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 (七)参与企业联盟标准制修订的单位; (八)在我区承办标准化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标准化学术活动的单位。 第六条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证明(标准起草单位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各类试点单位提供有关证书;采标单位提供采标证书;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应提供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额度为: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和东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对主导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单位给予主导单位奖励额度50%的奖励。 (二)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单位,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每个单位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三)对创建AAAA级和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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