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第三条选拔依据

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

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和撤销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

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

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改进和完善

学院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第十二条附加条款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促进我省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支撑,以提高依托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厅是全省院士工作站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在政策、项目、资金、人才、创新平台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给予支持。 第四条河南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院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订全省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具体负责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省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直管县)科技局,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地区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

审核工作;协调工作站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和运行。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企业或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服务企事业单位及产业发展,以项目为核心,针对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建设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申请单位若属企业,其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3%以上。 (二)申请单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 (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六条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建设,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 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 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 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 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 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 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 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 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 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 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则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暂行办法 大冶市中鑫铝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 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应将所在培养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经转让或开发获得经济效益的,可按进站时签定的协议分享产权和参与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出站时,应提交研究工作成果,如论文、手稿、鉴定成果、专利及其他材料,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和我院的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推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快速提升,设立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以学科为依托,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通过院士及其团队的指导、参与,为学校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开发服务、成果转化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 第三条为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好进站院士的重大作用,根据XX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设站(室)条件 第四条申请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求,学科具有一定优势或发展潜力,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二)拥有一定数量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队伍; (三)与1名以上院士(包括外籍院士)签署有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研发目标;

(四)有一定的合作基础,能够为院士及科研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三章工作站(室)的职责任务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建站主体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指导; (二)开展以院士及其团队为对象的科技合作,围绕需求寻求合作对象,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合作信息; (三)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组织院士及其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为省、地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 第四章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设立,由相关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申报书》,经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交人才工作办公室,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授牌。 第七条人才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管理、服务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的归口部门,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相关服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作用。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及其相关工作,涉及院士专家的选拔、聘任、考核、待遇、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 第三条选拔依据 院士专家的选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能力、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学院应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正合理。

第四条聘任条件 院士专家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第五条设立和撤销 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学院有权予以撤销。 第六条日常管理 院士专家工作站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人员配备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相关支持

学院应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科研经费、项目申报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还应加强与院士专家的沟通交流,为其提供学术指导和协助。 第四章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绩效评价 第八条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应包括院士专家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 第九条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可以采取定期评估和不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条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重要依据,用于科研项目申报、人才评选、工作站升级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宗旨、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申报、建立、支持、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建立、支持和管理。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搭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平

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五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门、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制定,审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及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工作站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 (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按照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建站需求,并组织专家咨询、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篇一: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

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 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 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 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 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及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产值、利税、规模等方面视实际情况确定; 2.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 力,拥 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 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 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 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 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 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 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 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 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 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 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和管理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提高工作站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站成立 1. 工作站的设立要符合国家有关教育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2. 工作站由教育机构申请设立,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 工作站依托有关教育机构,享有法人地位。 4. 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具备一定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教育院士专家作为站长或主任。 三、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 导师培养:为研究生提供导师指导,培养高水平的人才。 2. 学术研究:组织开展前沿学术研究,推动学科发展。

3. 人才引进:吸引优秀学者加入工作站,提升工作站的学术水平。 4. 学术交流:举办学术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5. 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和决策咨询。 四、工作站的组织架构 1. 站长(或主任):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工作站的整体运行负责。 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声誉的院士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站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引进。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行政管理,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4. 科研团队:由教育院士专家和研究生组成,开展学术研究工作。 五、工作站的管理

1. 工作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运行管理细则。 2.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报告和意见。 3. 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使用。 4. 工作站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5. 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合作,推动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6. 工作站应建立并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和保存。 7. 工作站应加强对教育院士专家的培养和管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六、附则 1.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工作站,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办法由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我省聚集,促进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河北高层次人才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院士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和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逐步建立起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企业科协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每年6月底前报各设区市科协。各设区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审查后报省科协审批,于当年9月中下旬由河北省科协(或省科协联合当地市委、市政府)统一授牌为“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推动院士在河南 省的科研和创新活动,提升河南省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是指为院士提供科研和创新平台,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应充分尊重和保护院 士的学术独立性和科研自主性,坚持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原则,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机构由河南省科技厅、工信厅、人社厅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审核; (二)组织制定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三)定期组织对院士工作站的评估和检查工作,对工作站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促进院士工作站与企业、高校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和条件 第六条院士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科研和创新能力;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院士或具有相当科研和创新实力的高级专家; (三)有完善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功能和任务: (一)组织和开展科研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为院士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工作条件,提升其研究水平;(三)培养和引进优秀的科研人才,推动人才培养和发展;(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院士工作站的国际影响力。 第四章申报、评审和监督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组织均可向管理机构提出设置院士工作站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申请通过初审后,管理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院士工作站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科研和创新能力、院士人才等进行评估。 第十条评估结果以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形式发布,通过的申请单位须办理设站手续;未通过的申请单位可在一定时间后重新申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

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 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 (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第七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情况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需求,到各区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专家、项目的需求情况,同时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与企事业单位进行项目、技术对接,最后根据双方对接情况确定设站单位。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确定部分单位为专家工作站后备单位,纳入重点帮扶范围,优先享受推荐高层次专家、政策指导等,并在设站时予以重点考虑。 第九条专家工作站的名称主要依据设站单位确立的研究课题以及所在行业特点来确定,一般称为“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牌。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成都市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贯彻产学研合作方针,更有效提升成都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高科技成都和试验区建设做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服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原则。“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成都市××(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 第四条鼓励各行业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工作站”的工作.企业可采用多种形式与专家或专家团队合作。 第二章建站 第五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六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和有条件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进入发展阶段,产业发展态势好,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各类企业(国企、民营、股份制)。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和数量,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科研队伍。 (三)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后勤保障。 (四)对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考虑设立工作站. 第七条“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的申报与授牌 (一)符合第六条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院士(专家)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 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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