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经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和专业评审组初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241项科技成果获奖,其中:自然科学奖7项、技术发明奖10项、科学技术进步奖224项。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的评审结果中的项目有异议,或因项目名称、获奖单位名称和获奖人姓名等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

护获奖单位和获奖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我委对科技奖励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依靠专家组织评审。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津科协[2011]7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 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 工作的通知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津科协[2011]73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干部部门,市政府各委、局、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0号)要求,按照《天津青年科技奖评审条例》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一届天津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并择优推荐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心系祖国、自觉奉献”的爱国精神,“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 (二)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产生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天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渠道 (一)市委各部委干部部门,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推荐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候选人; (二)各区、县、局(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候选人; (三)天津警备区政治部、武警天津市总队政治部,分别组织协调推荐驻津各部队、武警部队各单位的候选人;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告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经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和专业评审组初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241项科技成果获奖,其中:自然科学奖7项、技术发明奖10项、科学技术进步奖224项。 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的评审结果中的项目有异议,或因项目名称、获奖单位名称和获奖人姓名等有文字错漏需要更正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

护获奖单位和获奖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我委对科技奖励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依靠专家组织评审。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 2012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

科技奖申报说明

附件1: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和材料规范要求 一、推荐要求 1、推荐单位应统一集中推荐,完成单位单独申报的不予受理。推荐单位必须按规定一次性报齐全部材料,不再受理补充证明材料。 2、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 3、请认真核对每个推荐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基本要求 1、凡申报201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使用“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录入数据后,从系统中导出数据、生成并打印推荐书正文。该系统可到天津市科委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719195173.html,)通知通告栏下载。 推荐科技重大成就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项目,不使用“天津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在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提交推荐书的word文件。 2、每个推荐项目所需书面材料包括: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 3、推荐各类项目所需书面材料数量: 科技重大成就奖:15份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 国际科技合作奖: 10份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附件。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4、每个推荐项目所需电子文件包括: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导出的数据库文件、推荐书的word文件。(请刻成光盘)。 5、推荐书的书面材料必须与word文件内容一致(表格、公式和图片除外)。 6、书面一律使用A4纸。推荐书证件和附件要装订成册,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7、推荐书中一份原件材料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其它可为复印件。 8、每个推荐项目的201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1份)应按审查表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并按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分别由项目第一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经办人签名。 三、科技重大成就奖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学者,以及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推荐书附件证明材料应提供: 1.已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或天津市科技奖励一等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主持完成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的结项报告书。 3.能够体现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有效证明材料。需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审计的经济效益应对直接经济效益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7 •【字号】津科基〔2016〕139号 •【施行日期】2016.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津科基〔2016〕13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1月27日 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提高本市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本市科技人员围绕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研究,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为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然科学基金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的方针。 第六条确定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 (津政发[2001] 52 号)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高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保证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 年人民政府令第33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所包括的科技重大成就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组织完成的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可向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推荐,除此之外的项目均可推荐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加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和授奖程序,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项目,同一年度最多申报两项。 第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 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 由市科委主管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科学技术奖。

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材料赏析

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材料赏析 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材料赏析 一、介绍 科学进步奖是一个表彰科技创新成果以及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奖项。天津市科学进步奖作为对天津地区科技创新的积极鼓励与表彰,每年都会举行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等环节,选拔出一批在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项目。 本文将对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材料进行赏析。通过深入了解这些项目,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天津市在科技领域的发展成果,以及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所做出的努力。 二、项目一:XXX 项目一是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的一项重要项目。该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是XXX。通过深入研究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术,项目团队争取在XXX方面取得革命性的突破,为推动行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该项目的突出特点在于专注于XXX领域的研究,通过多学科融合和创

新实践,实现了对XXX问题的有效解决。在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项目团队还计划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成果的水平和实用性。 三、项目二:XXX 项目二是另一项通过初评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研究方向为XXX。团队成员通过深入的调研和实验研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案,对XXX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索。 该项目在研究方法、实验设计和理论创新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果。通过对XXX进行全面研究,该项目为该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对于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总结与展望 通过对天津市科学进步奖初评通过项目材料的赏析,我们可以看到天津在科技创新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些项目不仅在研究内容上体现了深度和广度,而且在方法论上也表现出了创新和探索的精神。 未来,我们期待着更多的科技创新项目脱颖而出,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更大的突破。我们也希望天津市能够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津工信科〔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28批天津市企业 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1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参照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推进技术中心建设和认定工作。申请企业须符合《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二)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四)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五)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级专家、博士证书复印件;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拥有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PCT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含获评的国家级工法)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七)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附表需为doc/wps格式)。有关提纲、表样、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等请参照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材料应首先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 (二)申请单位请于6月24日—6月30日期间,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4719195173.html,/)进行申报,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5号市工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803) (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政务服务事项适用于“承诺审批”“一次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模板】

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津政办函〔2017〕92号)要求,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天津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提名组织工作。 第二章提名资格 第三条具有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提名者为本市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 第四条本方案所称专家学者是指: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 (四)天津市自然科学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五)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第五条本方案所称组织机构是指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等院校,市属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各驻津科研单位;以及经天津市科协推荐、具备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等。 第六条本方案所称相关部门是指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 第三章提名条件 第七条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专家提名各奖种条件如下: (一)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 (二)天津市自然科学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 (三)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天津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