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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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

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

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

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

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

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

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

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

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

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

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

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

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

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

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

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

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

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

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

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

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

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

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

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

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

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

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

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

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

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

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

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

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

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

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

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

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

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

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

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

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

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

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

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

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

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

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

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

99.酒后作业;

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

103.抄表伪造数据;

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

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

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

108.擅自使用临时工;

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

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

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作为他用;

2.对情绪激动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的成员,安排从事登高、带电、带压堵漏等高危险工作;

3.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电气操作或作业不穿绝缘鞋等;

4.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工作许可人未按规定补充、纠正;

5.已执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与现场作业实际明显不符,漏洞较大;

6.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7.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

8.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9.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工命令即开始工作;

11.设备检修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防护设施;

12.高压试验时不装设围栏、标示牌,升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

13.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直接参加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监护;

14.高空作业、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

15.运行值班员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

16.交班状态不清;

17.进出油区、氢站、氨站、配电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室门不随手关门;或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升压站等重要部位无人监护时不锁门;

18.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拦)、标示牌、接地线或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19.使用未贴定期检验标签电气工器具,或外壳不接地、未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或使用有缺陷的起重工器具;或使用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20.攀登独立瓷支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持瓷瓶等,或把梯子靠在瓷件上使用;

21.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

22.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

2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与地面的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作业;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

24.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或未铺满脚手架地板;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未注明承载载荷即使用;

25.安全带低挂高用;高度超过5m没有护笼垂直爬梯不使用防坠落

装置;

2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抛掷物件、工具;

27.杆、塔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或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28.在有限空间内作业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用氧气通风;不及时准确登记人员、物品出入信息;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29.司机疲惫开车,或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与他人嬉闹;

30.机动车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

31.机动车辆开门行驶或未停稳打开车门;

3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二次线连接未使用快速接头,或电焊线绝缘不合格、破损,或外壳未接地;

33.气瓶缺少减振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5m等;

3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

35.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或使用不合格大锤;

36.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

3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38.非电工拆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通道处不按规定架空;电线绝缘破损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刀闸无防护盖;

39.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围栏及明

标志;施工中的深沟、坑、井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40.生产区域喝酒;

41.外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资格审查、安全培训与交底、发放准入证,就进入现场工作;

42.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无准入证件,也无人监护;

43.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44.安监部按规定要求查出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45.上级认定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三、一般违章行为

1.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或连班;

2.在禁烟区吸烟;

3.电焊机二次侧地线接到非焊接设备或构件上;

4.电动起重设备使用后不停电、不上锁;

5.输煤皮带上堆积垃圾杂物及煤粉等;

6.检修作业现场无照明;

7.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等高温明火加热装置,未执行审批手续;

8.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9.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

10.接触粉尘工作不戴防尘口罩;

11.在检修现场或基坑内睡觉;

12.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歪戴、不系下颌带等);着装不规范,如戴围巾和穿长衣服,或进入氢站、油区等穿尼龙、化纤或棉化混纺的工作服,或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穿裙子、穿高跟鞋,衣服和袖口没扣好,悬挂式胸卡没有放入工作服内等;

13.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破损绝缘处理不合格,保险丝配置不合格;

14.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存放;

15.进入工程师站、电子设备间、继电保护室内接、打手机、使用对讲机(设备全停时除外);

16.运行监盘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手机随身携

带或使用;

17.运行人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小说、报纸、杂志等;

18.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19.螺丝刀当錾子,板手当锤子等不规范使用工具;

20.重要、危险、新系统操作或施工作业期间,职能部室和车间级单位的分管专业人员、安全监督人员、该项目负责人不到位进行监督、指导;

21.外来务工人员未按准入证规定,进入非指定区域;

22.未经许可,不具有单独巡视高压电气设备权利的人员,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变压器小室、压变小室、升压站者;或具有单独巡视权的人员带领其他人员,但未经许可进入上述区域者;

22.电力设备拆除后,有可能带电的部件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23.电、气焊或接触灼热物件不戴专用手套、防护镜,不穿专用工作服和工作鞋;

24.进入发电机、锅炉汽包、汽缸、注油(或充气)变电设备内未穿专用布扣工作服、布胶鞋;

25.在高噪声区域工作不戴耳塞;

26.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27.进入氢站、油库的车辆、人员,不办理登记手续;在氢站、油区内穿带铁钉的鞋或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使用无线通讯工具等;

28.在有限空间内工作,使用不符合安全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使用非行灯变压器;

29.把物品存放在控制屏、保护屏内;

30.擅自脱离运行着的机床;卡盘扳手用完后仍放在卡盘上;加工较长工件不设围栏、不使用支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在运转

的机床上清扫擦拭;

31.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32.戴手套使用钻床、车床;使用钻床、车床等不戴防护眼镜;

33.未经许可攀登龙门架、冷水塔、烟囱、罐顶;

34.电动工器具、登高工具、起重工具等,使用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35.使用金属外壳Ⅰ类电动工具不带绝缘手套;不熟悉工具使用方法而盲目使用;使用的电气设备、工具下班后不切断电源;

3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并清理遗留物;在设备上方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动火作业点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37.在有水银仪表工作的房屋内饮食;

38.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内;

39.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进行焊接;

40.在风力超过5级时,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

41.登在梯子的最高梯阶上进行工作;

42.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

43.挖土机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时,人员上下挖土机或传递东西;

44.使用液体或压缩空气传动的千斤顶时,工作人员站在千斤顶安全栓的前面;使用多台液压千斤顶顶升同一设备时,未选用同一型号的液压千斤顶,或多台液压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之和小于所承担设备重力的1.5倍;

45.在重物滚动搬运中,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

46.装运物件车辆未停妥,人员上下车;

47.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48.重大作业(操作)、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应到位指导而未到位

指导;

49.经上级或企业安监部认定的一般违章行为。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修

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季度考核挂黄牌,油田业务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油田业务分管部门约谈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个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的二级单位重复发生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类违章行为 3.1 在禁烟区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2 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3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使用不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 3.5 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6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未经审批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油(气)作业。 3.7 海上动平台作业未经审批。 3.8 违规出海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9 钻井、井下作业不按规定安装防喷器,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 3.10 违规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1 违规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 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严重类违章行为 4.1 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 4.2 不按规定进行“两特”带班。 4.3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4.4 私自驾乘交通工具进出滩海陆岸通井路。 4.5 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签批人未按规定审签,作业前未开展JSA分析,未按规定采取

10种常见的作业违章

化工企业常见的10种作业违章 分析一些事故案例不难发现,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和薄弱环节之外,员工的违章行为也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别等到事故发生时追悔莫及,这些违章作业行为,请您一定避免。 1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在带电作业中,一些工人将设备突然停电视为 设备无电。突然恢复送电或设备因短路而部分停 电时,工人与设备接触,易发生触电事故。 提醒——如果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必须 视同设备带电,仍需按带电作业的要求工作。作 业负责人应尽快与有关单位联系,发现作业人员 违章,应及时纠正。 2进行焊割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 焊割作业前,作业人员未清理现场可燃物, 作业中产生的火花易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 发生。 提醒——焊割是一种明火高温作业,如果没 有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作业过程中易发生 火灾。因此,工人进行焊割作业前,应清理 现场可燃物,消除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对 不清理现场就进行焊割作业的,企业安全员 和班组长应立即劝阻并予以处罚。 3在悬吊重物下方作业或停留 起重机悬吊重物时,有的工人在重物下方 作业或停留,一旦重物捆绑不牢或起重机 出现故障,工人会被砸伤。 提醒——起重机悬吊重物时,下方存在重 物掉落和发生撞击的危险,禁止人员在重 物下方作业或停留,作业人员应认识到危

险性,不能心存侥幸。对在起重机下方作业或停留的工人,其他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劝阻。 4擅自检修带压力的管道设施 在检修作业中,工人未经允许在带压力的管道上进 行焊接、紧螺丝等操作,易引发管道爆裂,导致伤 亡事故。 提醒——一般情况下,工人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 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如确需进行检修,必须经过企业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5高处作业中抛掷工具及材料 在高处作业中,一些工人图方便,上下抛掷工具及材料, 易砸伤下方人员。 提醒——在高处作业中,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 件上,暂时不用的工具要装进工具袋。拆下来的材料, 要用绳索拴牢送到地面上,不得抛掷工具及材料,否则不仅易导致工具及材料损坏,还易伤及下方人员。 6在轻型屋顶上未采取防护措施 在轻型屋顶上作业时,一些工人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一旦踩碎屋顶上的轻型材料,会导致坠落受伤。 提醒——作业开始前,工人要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在轻型屋顶和不牢固的搭建物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防护措施。在石棉瓦、玻璃纤维瓦等轻型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搭设垫板供施工作业使用或行走,垫板下方还应搭设安全网。 7站在吊篮里作业不使用安全带 有的工人认为,站在吊篮里作业很安全,不需要系 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一旦吊篮倾覆或钢丝绳突 然断裂,未系安全带的工人会随吊篮一起坠落。 提醒——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 全带。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挂设在安全绳上,安全 绳不得与吊篮有任何连接。对不使用安全带的工人,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附件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一、通用部分 1. 一般操作违章 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 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 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 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 1.5上班迟到、早退; 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 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 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 离 小于10m;

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 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 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 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 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 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 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 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 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 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 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 2. 严重操作违章 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 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 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 2.4从起吊物下穿过; 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 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

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 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 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 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 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 3. 重大操作违章 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 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 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常见的四十种违章违纪行为 处罚实施细则 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杜绝意外伤害,特针对常见的违章违纪行为制订本处罚实施细则,务请各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严格遵照执行。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处罚20-50元/次;2.特殊岗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上岗(如工作服、防砸劳保鞋、反光背心、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等),防止意外伤害,违者处罚20-50元/次; 3.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或长发披肩上岗,违者处罚20-50元/次; 4.不准酒后上岗,违者处罚50-200元/次; 5.不准睡岗、脱岗、串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处罚20-50元/次; 6.不准在作业场所寻衅滋事、打架骂人,违者处罚100-500元/次;7.不准在生产中用手机玩游戏、看视频、煲电话粥,违者处罚20-50元/次; 8.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未执行班前会、交接班制度,处罚20-50元/次; 9.不听从纠正“三违”警告、不执行安全隐患整改,处罚20-50元/次;10.不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会议,处罚20-50元/次;

1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减发工资300-500元/月(超过三个月另行处理); 12.特种作业(如锅炉、蒸压釜等)无记录、签字不规范,处罚20-50元/次; 13.严禁无证人员临时替特种作业人员顶岗代班,违者处罚50-100元/次; 14.作业前不检查周边环境、不顾他人安危自顾作业,处罚30-50元/次; 15.两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未统一口令和步骤,贸然采取行动,处罚30-50元/次; 16.作业时冒险、蛮干(不应做、不能做的强行做),处罚30-50元/次; 17.行车起吊走车时和下面有人员时必须提前打铃示警,违者处罚30-50元/次; 18.行车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吊物从人员头顶经过,违者处罚30-100元/次; 19.地面人员必须无条件主动避让行车,违者处罚30-50元/次;20.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进行其它作业、起吊高度未超过2m就开始走大车,处罚30-50元/次; 21.行车工因操作不当致使管模管桩从高处掉落,处罚30-50元/次;22.行车钢丝绳跳槽未发现或强行使用,导致更换钢丝绳,处罚30-50元/次;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样本

违章行为分类原则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酒后作业; 4.抄表伪造数据; 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叠闸;

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实验; 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办法,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重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实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涉及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漏掉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她活动;

17.未按工作票规定一次性做好安全办法;工作允许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办法执行状况便允许工作; 18.使用其她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办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9.安排未经批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允许人或工作负责人; 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办法不贯彻; 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 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电力行业常见违章行为案例.doc

电 力 行 业 常 见 违 章 行 为 示 例 1 违章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2 名词解释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 违章的归类划分作业违章的归类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着装不符合规定。 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消防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不按动火工作票细则规定进行动火作业。 装置性违章的归类 3.1.1 3.1.2 3.1.3 3.1.4 3 .1.5 3.1.6 3.1.7 3.1.8 3.1.9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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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违章行为分类清单 1 HSE违章行为分类 胜利油田HSE违章行为分为禁止、严重和一般三类。 2 HSE违章行为考核与处罚 2.1 发现一起禁止类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10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5-10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2 发现一起严重违章行为,季度HSE绩效考核扣5分,扣罚二级单位季度效益工资1-5万元,并约谈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令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2.3 同一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的2倍进行处罚。 2.4 不同二级单位发生重复违章行为,按照原标准1.5倍进行处罚。 3 禁止、严重违章行为清单 3.1 禁止类 3.1.1 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3.1.2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 3.1.3 无证(包括准驾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 3.1.4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3.1.5 海(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 3.1.6 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3.1.7 无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3.1.8 未经“井控技术”、“防硫化氢技术”培训的人员进行相关作业。 3.1.9 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动土、起重、盲板抽堵、 — 3 —

舷(岛)外等作业施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3.1.10 直接作业环节施工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确认、指定安全监护人员。 3.1.11 未经许可进行动平台作业。 3.1.12 使用摩托艇、渔船接送人员出海作业。 3.1.13 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3.1.14 违反规定强行出海作业、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 3.1.15 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 3.1.16 压裂施工不按规定验收和使用压裂井口,不按标准固定压裂井口、压裂管线、管汇等设备。 3.1.17 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设备。 3.1.18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 3.1.19 将施工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 3.1.20 承包商将工程违规转包或分包。 3.1.21 违反操作规程搭建、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3.1.22 电气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 3.1.23 违反规定停用、拆除设备设施的联锁保护装置。 3.1.24 使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1.25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和装卸人员擅离岗位。 3.1.26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押运员运输或押运员无证。 3.1.27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 4 —

新交通法规违章罚款明细

新交通法规违章罚款明细新交通法规违章罚款明细 违章代码违章行为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 % 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 的 100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 % 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200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电力安全——违章的分类及处理方法(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571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力安全——违章的分类及处理方法(正式版)

电力安全——违章的分类及处理方 法(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违章的分类 1.按生产活动的组织及事故直接原因的性质分 类 (1)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 规、《安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技 术法规和规程,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而制订的安全 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而进行的违章性指挥

(例如越级指挥、交叉指挥等)行为。 (2)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施工中违反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等而进行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以及其他作业条件不满足上述《安规》等有关规程、制度、规定、措施的要求,以致不能保证作业者和指挥者的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2.按违章者的技术心理素质及违章行为出现的重复性分类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道路交通行为过错程度分类 一、重大过错行为 (一)车辆不按规定让行 1.车辆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交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 2.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 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4.相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4项); 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 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非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让右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 7.非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 8.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48条第1项);

9.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未驶入时,未让有障碍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2项); 10.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上坡的一先行的;或下坡的一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未上坡时,未让下坡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3项);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机动车遇相对向来车时,未让不靠山体的一先行的(条例第48条第4项); 1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法第47条第1款);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采取避让措施的(交法第47条第2款); 1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非机动车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未减速让行的(条例第70条);15.机动车在单位院、居民居住区不低速行驶、未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 16.机动车借道时未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的(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7.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进出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时未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习惯性违章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让全体员工认清违章危害、减少违章行为,杜绝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保证生产长周期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使用于进入生产区的所有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二节、管理职能 一、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 (一)、生产科负责生产工艺、操作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设备科负责设备运行、检修施工、电气、仪表方面的维护管理。 (三)、安全环保科负责生产区防火防爆、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及环保方面的管理。 (四)、公司办(基建)负责生产区建筑设施和土建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 (五)、保卫科负责进入生产区人员烟、火种的收存保管、消防设施、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 (六)、质监科负责产品质量和进厂物资质量方面及环保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节能办负责生产区环境卫生、能源浪费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重点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督检查习惯性违章行为和对违反者处罚等职责。 第三节、习惯性违章行为内容 习惯性违章行为分类 (一)、工艺操作方面 1、职工责任心不强,巡检不到位,不按时巡检和做纪录,只为拔牌而巡检。 2设备开停车时不严格执行程序,图省事、省时,不安要求开关阀门。 3交接班不到位,不按时进行,间接交接造成信息不畅。 4、长期停用或备用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不盘车,造成设备损坏。

5、生产中不检查阀门的状态就进行操作,造成跑料串气等事故。 6、在现场搞卫生时用水冲洗设备,使电机进水,损坏电机等事故, 7、易燃易爆部位上不按规定使用铜制工具或使用未经许可的自制工具。 8、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靠近运转部位加油等操作。 9、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等。 10、个别操作人员对设备的原理不清楚容易误操作。 (二)、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方面 1、车、钻床等机加工时不戴防护镜,戴手套作业。 2、在特殊作业时,因时间紧或缺少防护用品就不佩戴劳保用品作业。 3、进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手拿着)或临时进现场图省事不戴安全帽。 4、在使用少量有毒、危险物料时图省事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焊工不穿专用焊工服,现场操作人员穿短袖衫等。 6、夏天有的员工拖拉着鞋,操作中或上下楼梯时易出危险。 7、长发员工在现场作业时未把头发盘到安全帽里。 8、现场部分员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系带或安全帽当凳坐。 9、易燃易爆场所不穿工作服(鞋)。 10、滤毒罐用后不记使用时间,造成滤毒罐超过规定使用时间后仍在使用。 11、有的分析人员在操作时不穿白大褂。 12、使用砂轮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站位不正确,用力过猛。 13、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未检查压力表及报警哨。 (三)、动火作业方面 1、在危险性相对较小的场所动火时,该有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缺手续或条件不具备时就作业。 2、现场作业的乙炔瓶与氧气瓶及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能保证,作业人员意识不强。

化工企业三违清单不安全行为清单

化工企业三违清单 作业性违规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4.2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5、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5.1、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5.2、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5.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5.4、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6、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7、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7.1、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8、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9、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0、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2、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3、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14、未办理电气作业票,进行电器操作作业。 15、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6、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17.1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17.2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 18、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19、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0、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1、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22、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23、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25.2、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26、作业时监护人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

违章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违章等级 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违章类别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A1.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延期手续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2.擅自扩大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范围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3.擅自合上隔离开关或拉开接地刀闸(拆除接地线)进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A4.无绝缘防护网或跨越架等可靠措施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或无限高及防导、地线跳跃的可靠措施带电穿越电力线路。 A5.耐张段内的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杆塔拉线。 A6.约时停送电或约时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各车间工序常见违章行为、违章现象16页

地面站加料工序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的,未将过颈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2米及2米以上临时登高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安全带或未经过技安部门审批。 3.不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动火作业。 4.开动情况不明的任何电源或动力开关、阀门。 5.机械运转时进各部位加油、修理、清扫。 6.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失或未关好就开始操作。 7.机械设备运转时用铁器敲打设备。 8.设备运转时,将手伸入,在设备上走动。 9.操作时佩戴首饰、手表等饰品。 10.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5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 11.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无证上岗操作。 1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设人监护或不采取动力电源断电措施。 13.原材料未定置存放,工房内超员、超量。 14.进入厂内携带烟火,在工房内接、打手机。 乳化线乳化工组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

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未将过领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破碎加料时,硝酸铵被卡住用铁棒撬、用脚登或大锤砸。 3.出药间半成品超量结存,工房内超员超量。 4.检查电机时用手心检查。 5.不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动火作业。 6.开动情况不明的任何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7.钢带等机械运转时进行加料、加油、检修、清扫、调整等工作。 8.油相电机在搅拌时用铁器拌料。 9.新来人员未经安全考试无证上岗操作。 10.刷洗水相罐时人下入罐中,电源不设人监护或不采取动力电源断电措施。 11.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50米内堆放可燃物品。 12.安全通道不畅通。 13.设备转动部位保护罩缺损或未关好开车操作。 14.乳化机异常现象带病生产作业。 15.进厂内携带烟火,在工房内接、打手机。 乳化线包装工组常见的违章行为、违章现象 1.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护具和防护用品,未将过领以下长发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工房操作。 2.2米及2米以上临时登高作业时无人监护,不系安全或未经过技安

违纪行为三级分类

“违纪行为”三级分类 (1)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①组织、参加、支持反党活动②发表、刊登有政治问题的文章③参加非法组织(A.组织领导或参加反动组织B.组织领导或参加邪教组织)④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⑤非法提供情报⑥叛逃出走⑦其他(A.携带反动出版物入境B.组织参加秘密集团C.违反民族政策D.违反宗教政策E.利用宗族势力反党F.造谣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G.涉外活动造成恶劣政治影响H.其他) (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①违反民主集中制②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A.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B.选举中违反党和国家法规C.用人失察) ③其他(A.违规发展党员B.搞非组织活动C.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D.违反干部人事劳动规定谋取利益E.考试录取中弄虚作假F.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G.擅改出国(境)计划H.擅离组织或违规交往I.脱离组织出走J.为出走提供方便K.其他)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①非法占有(A.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财物B.违规报销个人费用C.违规报销近亲属出国费用D.非法占用公物E.占用公物营利或非法活动)②受礼(A.接受礼品馈赠B.亲属收受财物C.第三人收受财物)③违反从业限制规定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A.违规经商办企业B.违规从事证券投资C.有偿中介活动D.国(境)外投资E.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F.违规兼职G.其他违规营利活动) ⑤挥霍浪费公共财产(A.公款旅游B.公款高消费娱乐C.违规配备使用小汽车D.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⑥其他(A.违反住房规定B.违规接受宴请C.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D.其他)

(4)贪污贿赂行为:①贪污(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B.贪污特殊款物C.不按规定上交礼品D.基层组织党员贪污E.公款购房归个人所有)②私分国有资产(A.集体私分国有资产B.集体私分罚没财物C.集体私分应交礼品)③贿赂(A.索贿受贿B.索贿未遂刁难报复C.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D.利用他人职务行为受贿E.通过亲属受贿F.退(离)休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受贿G.单位受贿H.基层组织党员受贿I.行贿J.对单位行贿K.单位行贿L.介绍贿赂)④挪用公款(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B.基层组织党员挪用公款)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⑥其他 (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①挪用资金(A.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B.单位挪用资金)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A.非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B.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C.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 ③违反金融管理法规④违反税收管理法规(A.不履行纳税义务B.违反票据管理规定) 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⑥扰乱市场经济活动(A.制售假冒伪劣商品B.违规进行证券期货交易C.不正当手段竞争) ⑦其他(A.走私B.职务侵占C.非法经营同类业务D.党和国家机关违规办企业E.中介组织出具虚假文件F.其他) (6)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①国有资产流失②违反“收支两条线”(A.私设小金库B.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行为)③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④其他(A.隐瞒截留坐支财政收入B.骗取国家拨款C.违规核拨动用国家资金D.借用公款不还E. 借用公款营利或非法活动F.违规将公款借予他人G.公款私存H.单位收受礼品拒不交公I.擅自开设银行账户J.擅自动用查封冻结财物K.违规担保L.违反会计法 2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 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 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

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60条

常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1.接触有毒有害、腐蚀性物体时,不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 2.电气、电解和焊接人员上班未穿戴绝缘鞋、靴。 3.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佩戴防毒口罩、面具。 4.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紧帽带,将安全帽当凳子使用。 5.危险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6.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且未经安全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7.未办理各种安全作业证、填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事后补证、涂改而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票证作业。 9.未办理电气操作票、填写内容不符或事后补票的重要操作(拉合开关、刀闸等)。 10.安全作业证超过作业时间而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按时进行分析。 11.无证操作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焊接、充装气瓶等)。 12.检修负责人未对人员落实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而作业。 13.检修设备或管道时未置换合格或未加设盲板而作业。 14.检修人员未经允许私自操作运行设备。 15.高空作业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16.高空作业中,乱扔工具、材料或上下抛掷物件。 17.起重、拖动设备在尖锐棱角处穿套绳索不加垫块,起吊设备前未检查起重设备的制动装置。 18.在起重作业吊物下人员停留、通过、歪拉斜吊或吊物上站人。 19.生产现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0.临时用电作业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1.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作业,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 22.未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和垫绝缘垫。 23.无人监护或监护人未下达操作令,自行进行操作。 24.安全工器具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效验。 25.灭火器使用后未与安环科联系更换;或私自按下消防手动报警按钮。 26.用湿布抹布擦试带电设备、运行设备的转动部位。 27.跨越运行或备用的运输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28.擦洗、清扫运行中的转动设备或私自移动防护罩、遮栏。 29.进入生产区的车辆未带阻火器。 - 1 - 班长组织班员认真学习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三违行为清单) 目录 NO.1 作业性违章 (2)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0) NO.3 指挥性违章 (11)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2) NO.5 装置性违章 (15)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7)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8)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

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 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 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 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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