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

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罪”却是后世人类由于经不起诱惑而犯下的罪。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二、原罪的本质

一般来讲原罪的本质是欲望和初人的骄傲,“一般现在学术上对原罪的本质有三种看法,一,原罪是指亚当的骄傲,二,原罪是从亚当那里遗传的贪欲之罪责,它是对亚当骄傲的一种惩罚;三,原罪是前两种的综合。”[4]这些不良属性便足以构成罪,于初人而言便是原罪,于后人而言则是本罪。“奥古斯丁认为,任何罪都是意志之罪。正如魔鬼是因为意志的转向而堕落,人也是因为意志的转离了上帝而堕落。但和原罪相关的意志问题却分为两个方面:性情和骄傲”[5]这里的性情和骄傲也可以看做是原罪的本质。

原罪的本质就是一种滥用自由意志的“恶”,“原罪是众罪之源,众恶之母。它随着亚当的过犯而进入世界,又随着人类的繁衍而代代相传。尽管奥古斯丁发明了“原罪”这一概念,但对原罪确切定义和界定的不仅仅限于奥古斯丁。在众多的神学家中,加尔文的诠释最为简练。在《基督教要义》中,加尔文认为:原罪就是‘遗传的堕落和我们天性中的腐败……’②布洛切认为,加尔文对原罪的定义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

②刘宗坤,原罪与正义[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第48页

义:1、原罪是普遍的罪行;2、原罪属于人类的天性,所以又成为‘天生的罪’;3、由于原罪属于人的天性,所以它是遗传而来的了;4、原罪来自亚当。”[6]由此可见,原罪有多方面的含义,其包含但不限于这些,当然在这之后的其他神学家对此也有过解释,在这里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三、原罪的后果

有人说:亚当不过是吃了一个果子而已,吃了一个小小的果子又能造成什么后果呢?岂不知我们的眼睛看到的常常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而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所在。这个果子虽然不算什么,也很普通,但这个果子却是神权威的象征。吃不吃果子代表了人类是否愿意顺服、尊重神的权柄的问题,同时从人的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人内心当中的自恃与狂傲、悖逆神、定意要与神为敌的性情。奥古斯丁认为,虽然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但是却没有去干涉人的自由意志,“人类始祖最初关于善与恶的最终选择权完全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连上帝也不会干涉③,上帝预知人的罪,但并不预定人的罪,因而人必须对自己的行

③奥古斯丁早期认为,每个人选择去信奉哪一类,全在于意志;后期则认为亚当的子孙受原罪的玷污,失去了选择善的自由,只有选择恶的自由。

为负责,犯罪就一定要受到惩罚。这样,奥古斯丁明确确立了自由意志——罪——责之间的因果联系。”[7]当亚当和夏娃在神为他们精心布置好的伊甸园中悖逆神的意志时,原罪就产生了,从亚当犯罪那一刻起,人人成为罪人,没有一个人可以幸免。从此全人类就都落在了神的审判之下。原罪的产生意味着人类世世代代都要为此赎罪,即后来基督教出现的“信仰得救”

④。如果后人继续任由原罪的泛滥,继续滥用自由意志,导致本罪的产生,那么人就应该受到惩罚,“奥古斯丁赞同《新约全书》中原罪论的阐释, 并依据原罪论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目的。他认为: 恶是从善中演变而来的,这种演变是引起犯罪的最终原因。因此对他进行惩罚的目的, 就在于促使犯罪人改正错误, 同时用来警示别人不要重蹈覆辙。”[8]

奥古斯丁还认为人们做好事也只是报答上帝赐予生命罢了,而人类本身是无法洗脱罪孽的,由于上帝的慈爱,负罪的人们只要不去作恶,是可以平安地度过一生的。他的这一观点显然与宗教改革时期的思想有所出入。

四、原罪与恶

④信仰的救: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所提出的,与马丁·路德提出的“因信称义”相似。

奥古斯丁认为婴儿一出生就是“恶”的即带有原罪。奥古斯丁创立原罪说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恶”的问题,由此可见有了原罪就有了恶,恶的存在处处体现着原罪。恶和原罪都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只不过原罪是因初人禁不起诱惑导致的,而恶则是后人经不起世俗诱惑导致的。两者同样与人的意志选择有关,“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然而我们说堕落是指一个事件,而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的堕落,二者的堕落使最初的全善变得有缺陷。亚当和夏娃不听从上帝的命令,致使从始祖那里人类一出生就有了罪。即意志的背念是原罪的结果。”[9]当然,二者也有着些许的不同。“恶的直接来源是贪欲”[10],而原罪的直接来源则是前面讲到的初人的性情和骄傲。如果将原罪说于荀子的“性恶论”来对比的话,就很容易发现其中的不同。荀子性恶论就是指的人性本恶,即单纯的恶。而奥古斯丁的原罪说是包含了“罪”和“恶”的。荀子认为认识可以通过教化而向善的,而奥古斯丁则认为原罪是无法通过善行而消除的。由此来看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五、结论

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奥古斯汀的法学思想 奥古斯丁是罗马帝国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学的主要代表,奥古斯丁的神学理论以柏拉图的唯心主义哲学为基础,哲学观点接近于新柏拉图主义,是一位神秘主义的哲学家。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建立了以神权政治论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体系。奥古斯丁为了反驳异教徒对基督教的攻击,编写了《上帝之城》、《教义手册》等书籍。奥古斯丁的观点和功绩对于西方文化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基督教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殊荣。 一、法律是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一种手段 奥古斯丁认为,热键世界之外有一个天国存在,他说天国是永久和平的。他认为,与天国对立的是地国,或者说是世俗的国家。凡是不能升到天国而在人间受罪的人,只能生活在地国,即使将来有可能进入天国的人,也要先在人间接受锻炼和考验。奥古斯丁从教义出发,认为人类祖先犯了罪,留在人间生活是接受上帝的惩罚。他认为要维护人间的国家的和平,需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不良欲望:“一个没有理性的人,需要别人用命令来控制他的各种欲望。”柏拉图曾经这样说过,对于那些不能控制自己欲望的人,需要用外部权威(即法律)来控制。在这里,他是承袭了柏拉图的观点的。 奥古斯丁说的和平就是只有秩序。换句话说,在人类社会中,就是“有秩序的统治与服从”或者“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秩序就是有差异的各个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罪合适的地

方。这种秩序和安排都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也就是他说的自然法。人与人之间的和平,是一种互相协调;一个家庭的和平,是在各成员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通知与服从。一个城市的和平,是在公民之间实行一种有秩序的命令与遵守。按照他的说法,服从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服从统治,就是秩序,就是和平,就是和平。 奥古斯丁将发案率分为两种:神法和人法。神法是指“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在他看来上帝的“至善”是不变的,所以上帝的法律也是不变的。而世俗法(即人法)乃是“虽是公正却能随时间而加以适当修改的法律”,尽管它可以制止恶行、稳定秩序,然而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不可克服的。 第一,世俗法受时间与变迁限制。正义在不断变化,要了解此正义,全凭人生经验。而“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为本身有了经验,便对经验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会贯通。 第二,世俗法作为有形的法,仅仅规定和禁止外在的行为,它不涉及这行为背后的动机,甚至很少关心纯粹的内心活动。不可否认,有时一颗罪恶的心要比一个损害后果还要危险得多,而世俗法只能规范后者。而恶行由恶的自由意志产生,世俗法对恶意志即无能为力,可谓“治标不治本”。 由于上述原因,必须要呼唤更有理性且万世不易的法律,这就是永恒法。 在奥古斯丁看来,法律产生于上帝,是正义的体现,是上帝统治人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奥古斯丁恶的来源问题 恶究竟是什么?恶的来源是什么?奥古斯丁一直在探索思考。今天,我也谈谈关于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思考。 一、奥古斯丁对恶的体验 我们看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会记得他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偷梨事件。他和小伙伴们一起在深夜中把一株梨树上的梨都摇下来,带走了。然而他们不是为了大嚼,而是拿去喂猪。但他讲的是他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 奥古斯丁在书中同样也对此次偷梨事件进行了分析。他说爱偷窃而干的偷窃,是毫无果实的,因为偷梨是毫无目的的,完全是为作恶而作恶,纯粹是为了偷窃本身,而偷窃本身就是虚无,因为偷到的梨子随后便丢掉了,仅仅是“饱餐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奥古斯丁指出,如果追究一下所以犯罪的原因的话,一般都以为是为了追求或害怕丧失次要的美好而犯罪,但真正的罪在于“漫无节制地向往追求这些次要的美好抛弃了更美好的,抛弃了至善,抛弃了你、我们的主、天主,抛弃了你的真理和你的法律”。’在奥古斯丁看来,凡存在的都是善的,从受造界到造物主形成了一个等级秩序,从天使到人再到动植物,每一物都拥有不等的美好,但这些美好都来自造物主,所以人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其自由意志追求低等的美好而忘却和抛弃了高等的美好。 二、一些思想对奥古斯丁恶的来源的影响 1,摩尼教,二元论 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认为不但整个世界是光明与黑暗斗争的场所,而且人也是两种力量较量的场所。人犯罪或作恶意味着身上的黑暗势力战胜了光明,而这黑暗势力是受到终极的恶的实体的操纵的,所以人无需为自己的恶行负责。“那时我还以为犯罪不是我们自己,而是不知道哪一个劣根性在我们身上犯罪,我即以置身于事外而自豪;因此,我做了坏事,不肯认罪,不肯求你治疗我犯罪的灵魂,我专爱推卸我的罪责,而归罪于不知道哪一个和我在一起而并非我的东西。”但是,奥古斯丁意识到这与自己的道德直觉明显不符。更重要的是,摩尼教的二元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难题:上帝与黑暗势力彼此对立,如果上帝不愿 与黑暗势力相斗,那么黑暗势力对上帝有何办法呢?倘若能给上帝带来一些损害,则说明上帝是可以朽坏的,这不符合上帝的至善的本性;倘若对上帝无能为力,则说明上帝的造物也不会被恶势力所侵害,也就谈不上需要上帝的解救了。奥古斯丁认为前者开端就是大逆不道,而后者则显露了摩尼教整个理论的荒谬。 2,新柏拉图主义 新柏拉图主义关于“恶是善的缺乏”的观点给奥古斯丁解决恶的来源问题以希望。凡是存在的事物,都是善的;如果事物丧失了所有的善,它便不再存在;至于恶,即所追究其来源的恶,并非实体;因为如果是实体,即是善;如果不是朽坏的实体,则是至善;如果是能朽坏的实体,则必定是善的,否则便不能朽坏。柏拉图的物理世界与理念世界的二分被诠释为肉体与灵魂的二分,物理世界变化、有死、丑陋,而理念世界不变、永恒、完善。与此相对,肉体出于生死变化之中,而灵魂则永恒不死。灵魂被囚禁身体里,与物理世界一起,成为罪恶的源泉。奥古斯丁一方面认识到恶并不是实体,而是善的缺乏,这样就驳斥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另一方面认识到恶就是分有中等之善的意志对上帝的背离行为,是意志滥用其意愿性而渴求并追随身外的物,远离上帝而沉溺于低等之物。所以奥古斯丁是用新柏拉图主义的“恶是善的缺乏,理论克服了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同时恶的问题又直接与人的自由意志建立起了关联并得到解决。 三、奥古斯丁的恶的种类 1,自然的恶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的政治思想 (1)时代背景:“教父学”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基督教神学处于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在此之前属于“使徒传道”时代)。在公元2—5世纪,出现了一批基督教知识分子,他们把基督教基本信条教义化、系统化、理论化,制定了一整套基督教教义,即基督教神学,同时还从政治上对基督教地位进行理论论证。这些人被称为“博士”或“教父”,其神学理论被称为“教父学”比较著名的教父有:奥古斯丁,德尔图良、安布斯洛、杰罗姆,其中奥古斯丁是教父学的最高权威(2)政治实践: ①著作:《上帝之城》,在神学的框架下阐述了一整套政治哲学,从理论上 总结了基督教政治价值观,对中世纪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教会与国家之间 的关系都产生了巨大影响。 ②个人经历:公元387年皈依基督教,391年成为希波教会的神甫,后来成 为主教; ③他的思想主要受新柏拉图主义影响,崇尚精神的价值,鄙视世俗的享乐。(3)具体观点和思想特色 综述:与以往的政治思想家不同,奥古斯丁首先是一位神学家(波利比阿首先是历史学家),关心神学问题,他的理论主要是一套神学,极力推崇信仰、贬低理性(理性主义传统的先驱是亚氏),从神学的角度研究国家,从人与上帝关系中考察人、考察国家的政治问题。 从他开始到文艺复兴时,西方政治哲学都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部分,被称为“神学的婢女”。 奥古斯丁系统地阐述了基督教的国家观以及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成为了中世纪的官方信条,对中世纪政教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①原罪救赎说 由于亚当偷食智慧果,因而使得每个人生来有罪—“原罪”,情欲败坏了人的理性本性;党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候,即成年之后就会继续犯罪,这是“本罪”,由于人的罪,注定受到上帝的“永罚”。一切人都带有原罪,因而惩罚是罪有应得,一切人间王国必然灾难深重,必然灭亡,只有上帝之国才是永恒的。谁能得救,需要上帝“拣选”,而上帝的挑选是任意的,并不靠个人的努力,即使是信仰基督教和实行苦修的人也不能免于惩罚。 ②恩典理论 人的主观努力没用,上帝的“拣选”人,令其信仰基督教从而得救是完全任意的,只能指望神的恩典,这就是恩典理论。奥古斯丁由此被称为“恩典博士”。 运用到现实中,他把一切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罪恶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的惩罚,所以人的反抗是徒劳的,只有服从忍受。 ③区分了所谓的“上帝之城”和“世人之城”(地上之城)--这是他政治哲 学最突出的一点。 两个城市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是以两种爱为基础:由只爱自己甚至连上帝也轻蔑的爱,造成了地上之城,选择肉欲;由只爱上帝甚至连自己也轻蔑的爱,造成了上帝之城,选择精神 两城分解源于天使的反叛,直接起因是亚当的堕落,实质上,是依据基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罪”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奥古斯丁政治思想】 从公元2世纪开始,随着基督徒社会成分的改变,在基督教会内部出现了一批知识分子。这些基督教知识分子力图把基督教的基本信条系统化、理论化。这一批人被信徒们尊称为“教父”,他们所创立的神学理论则被称为“教父学”。奥古斯丁可以称为一个影响最大的教父.他可以说是集教父学之大成并且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奥古斯丁的很多著作当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两部;《上帝之城》和《忏悔录》。奥古斯丁把新柏拉图主义和《圣经》结合在一起,把教父们已经提出来的上帝创世说、三位一体说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并且提出了原罪说、选民说等,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理论的基础。 他的神学政治思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1、恩典说 奥古斯丁所处的时代,罗马帝国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不仅帝国内部各地不断有起义发生,帝国外部北方的日耳曼人也开始大举入侵。日耳曼人,其中特别是汪达尔人,所到之处必洗劫财富,杀戮生灵。汪达尔主义因此成为野蛮破坏人类文明和文化古物的同义词。在日耳曼人大举入侵的过程中,许多品行良好的、虔诚的基督徒也无端地遭到杀害。这就难免使人们对基督教的教义产生怀疑:罗马帝国既然已经把基督教奉为了国教,上帝为什么不能保佑它?虔诚的、善良的基督徒既然会被蛮族无端地杀戮,上帝的威严、上帝的法术究竟何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试图回答人们的这些疑问。 奥古斯丁把《圣经》中关于亚当偷吃智慧之果的故事作了发挥,提出了所谓的“原罪”说。他说上帝在创造人类的始祖亚当之初,亚当是正直的,并且有自由意志。如果他继续保持正直,他会留在伊甸园,并且会享有与天使们同样多的幸福。但不幸的是亚当干了他不应该干的事情,他偷吃了智慧之果,他堕落了,他因此受到了上帝的惩罚。亚当把他的罪遗传给了他所有的后代。也就是说,所有的人生来就是有罪的,这就是原罪。由于每个人都从其始祖那里传承了原罪,所以才有七情六欲,而且这些情欲常常压倒理性。当人们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以后还会继续犯罪,这就是“本罪”。 由于人类无法选择自己的始祖,所以人们也就无法逃避上帝的惩罚。不过,上帝是仁慈的,他从人类中选取了一部分,使其信仰基督从而得救,其余的人则无法逃脱惩罚的命运。上帝挑选谁、舍弃谁,完全是随意的,完全是一种恩典,并不以被选中者的主观努力为转移,也不以被选中者的特别气质、特别品质为前提。在上帝面前,人们无能为力,只能等待恩典。这就是奥古斯丁的恩典说,奥古斯丁因此而曾经获得“恩典博土”的称号。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当时的社会现实,奥古斯丁把人间一切社会罪恶,一切不平等、一切不公平都说成是上帝对人类的惩罚。对于这些,任何反抗、任何挣扎都是徒劳的。正确的做法就是逆来顺受,人间本来就是灾难深重,只有进入天国才能摆脱苦海。谁能得救、谁能进入天国,这不是个人努力与否所决定的,而是上帝的任意行为。正因为如此,即使是那些信奉基督并且实行苦

奥古斯丁《忏悔录》

奥古斯丁《忏悔录》 奥古斯丁是古代基督教拉丁教父中著述最多的一人,约有90多种著作,此外还有大量的书札和布道言论。主要著作有:《论上帝之城》、《三体一体论》、《忏悔录》等。 奥古斯丁不仅是基督教神学家和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教育思想家。他的教育学说对西欧中世纪教育、特别是教会教育,产生了非常广泛和深刻的影响,是中世纪基督教会制定教育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仟悔录》(Confessiones),成书的确切年代不详。根据学者考证,应在395—401年之间。原文用拉丁文写成,先后有若干种拉丁文版。最为著名的是法国学者拉布利奥勒(Lab—riolle)参考18种7-11世纪的古抄本和4种印本出版的合校本,巴黎交学出版公司1920年出版。中译本即根据此合校本译出,译者周士良,商务印书馆1963年出版,共325页,约21万字。《忏悔录》基本上是奥古斯丁的自传。全书共13卷,每卷又包括若干节。从内容上看,全书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第1—第9卷),记述作者出生到23岁母亲病逝时的生活经历。第1卷记述初生到15岁的事迹;第2—3卷,记述作者青年时代和在迦太基求学时的生活;第4一5卷,记述赴米兰前的教学生涯;第6一7卷记述其思想的转变过程;第8—9卷记述作者皈依基督教前后及母亲病逝时的思想和活动。第二部分(第10—13卷),反映作者写作本书时的情形。第10卷分析著书时的思想情况;第11—13卷诠释《旧约创世纪》第1章,瞻仰天主六日创世的工程,最后以对上帝的赞颂结束全书。 《忏悔录》不仅全面回顾了作者大半生的生活和思想历程,系统阐述了作者对哲学、神学等问题的基本见解,而且集中反映了作者的主要教育思想。作为基督教神学家和哲学家,奥古斯丁的教育思想是以其神学的哲学观念为理论基础的。他认为,世间存在的万事万物,都是由上帝“从一无所有中”创造出来的,世界上的一

奥古斯丁原罪与救赎思想的价值研究

摘要:人出生到死亡的过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不论他是强大还是弱小,都既要经历衣食住行的享乐,又离不开生老病死的折磨,享乐是上帝对人的一种特殊照顾,是一种强者对弱者的救赎,而病老死则是上帝对人的惩罚,这就是古罗马帝国的基督教神学代表人物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这一观点的定义。本文旨在阐述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的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其存在的价值。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救赎价值 中图分类号:b5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2-0379-01 一、奥古斯丁关于原罪与救赎的基本观点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上帝始终都是善的代表,在此基础上上帝所创造的人或物也都是善的。就整个宇宙世界来说,一切事物都很好,在《创世纪》第1章第8节中“神看着所造的一切都甚好”这样观点就是最好的证据,因为万物在上帝的创造和引导中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奇怪而美丽善良的宇宙[1]。 他强调善与恶都是上帝事先预定的,这是体现上帝全知全能的一种形式,这种把上帝置于主要地位,人置于从属地位的理论,在他对原罪问题的理论上体现的十分明显。他的原罪理论与福音书有很大的出入,福音书中认为,婴儿和孩童是没有罪的,而他认为人类是与生俱来就有罪的,这一现象是由人类的祖先亚当所犯下的罪造成的,极大地发挥了人人有罪的这种观点。他对原罪问题的论述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罪人是否可以因为行善而得救;二是罪人可否能够根据自由意志得到救赎。即,一个人不能因为善而得救,因为人生而有罪,犯了罪的人只有从罪中解放出来,才能行善,才能得救。有罪的人,他的自由意志也是有罪的,这种意志不会是人得救。只有至善的上帝才能给犯了罪的人真正的自由。也就是说,恶、善或是自由意志都是上帝事先约定好的,人只有依靠上帝才能得救[2]。 在救赎问题上,他更倾向于上帝的恩典的绝对性。他认为,人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就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但来自上帝的恩典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上帝人为媒介,做好事的福报只是人报答上帝给予其生命的报酬。上帝在预定人的善恶的同时,也预定了得永生和受永刑,无论是人数还是性别都是先天的,后天的努力是无法改变这一结果的,背负着违背天道的罪孽,在一次次的轮回中妄图得到救赎,生而有罪的人,可以安然的度过一生,是上帝额外的恩典,是不能拒绝的。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宿命论的观点。 二、奥古斯丁原罪与救赎的价值 1.丰富和发展了基督教神学理论 自古以来,美与丑,善与恶都是处于对立面的矛盾体奥古斯丁认为,事物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为它自身是真实的,而上帝是最真实的,所以上帝是最善的;然而,万物都是从虚无中创造出来的,这就决定了它们本身并不是完全真实的,也就是说它们不一定是完全善的,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善良,这一条件就成了万物恶的出现的来源。世间万事万物的存在都是有法有度、可以控制的,恶也是一样。他认为,恶是善的缺乏,比如学习成绩之中有高低,成绩低就是成绩高的缺乏;成绩经过努力,提高了,成绩低也就没有了,变成了成绩高;而恶就是善的缺乏,如果恶除掉了,善也就自然而然的达到了。什么是罪?罪是怎样形成的?上帝为何会创造出有罪的人?这是早期神学家用“救赎”与“原罪”无法明确解释的问题,但奥古斯丁做到了,他把《罗马书》第五章和《创世纪》第三章的内容结合起来,论证了人类产生罪恶的根源。在早期基督教中,神学划分为基督论、上帝论和人性论三个大的领域,而原罪与救赎就是人性论的核心,他认为,恶是善的缺乏,是对善的背离,恶的产生是因为人无节制的挥霍了上帝赋予的自由意志,上帝并没有创造恶,上帝是善的根源。原罪与救赎理论给基督教的人性论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人的罪的意志只有在上帝的引导下才能转变为善的意志,才能与人为善,更深层次的看到了上帝的地位,促进了基督教神学的进一步发展[3]。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

奥古斯丁哲学思想 奥古斯丁:教父哲学的典型代表 奥古斯丁(354—430 年)是教父哲学的集大成者。他出生于北非的塔加斯特,母亲是基督徒,父亲却是异教徒。按照当地的风俗,奥古斯丁没接受洗礼。从7 岁起,他开始接受系统的教育。17 岁赴迦太基攻读修辞学和哲学,曾崇拜西塞罗。稍后加入摩尼教,曾悉心钻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最后于386 年皈依基督教。奥古斯丁少年时代放荡不羁,皈依基督教后却闭门思过,清心寡欲,被基督教誉为浪子回头的典范。他曾做过教师、神父,42 岁时升任北非希波主教。后半生忠心耿耿致力于传教事业,为基督教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成功地运用柏拉图哲学,讨论各种神学和哲学问题,阐述基督教的世界观,把教父们的思想推向顶峰,为教会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宗教哲学理论体系。他所论证的基督教的基本信条在中世纪被教会奉为真理的台柱”,奥古斯丁本人也被教会称为“伟大的教父”、“杰出的大师”、“真神的圣者”等等,一直受到尊敬。奥古斯丁一生著述甚多,《忏悔录》和《真神之城》是他的代表作,此外重要的还有《驳学园派》、《独白》、《论自由意志》、《论真宗教》、《论三位一体》、《教义手册》、《布道集》等。(1)信仰与理解 几乎和所有的神学家一样,奥古斯丁首先面临的是哲学与神学、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面对动荡的时代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奥古斯丁大胆地肯定哲学、系统地利用哲学,为基督教义作论证。他以真神为核心、信仰为前提、圣经为根据,力求从哲学上阐述各种问题。他宣称真正的哲学只能和真正的宗教在一起,只有真正的宗教才是真正的哲学。奥古斯丁断言:“真正的哲学家就是爱真神”。他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哲学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关于灵魂,一是关于真神。”他的哲学就是以“认识自我,认识你(真神)”而建立起来的。 在论证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时,奥古斯丁首先从自我意识即人的思维存在的确切性出发,批驳了当时流行的怀疑论观点。在《独白》中,他自问自答道:“你知道自己在思维吗?我知道。所以,你的思维是千真万确的吗?千真万确。”他认为,人可以怀疑一切,唯独不能怀疑自己思维的确定性。“难道有人怀疑他自己在生活、在回忆、具有认识、在意欲、在认知、在判断吗?当他怀疑时,他就知道自己不晓得任何可靠的东西;当他怀疑时,他就知道自己不可以毫无根据地表示赞同;尽管一个人仍可以怀疑自己有所意欲,但他却不能怀疑这个怀疑本身。”奥古斯丁进一步用人的思维可能产生错误来证明思维的确实性。他说:“如果我错了,则我存在,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显然是不会有错误的。” 他认为,人应该在自己内心深处寻求真理,不要到外部去寻找,转入你自身。真理就居住在你的内心。”但是,真理并不是人的认识或思维的结果。感性经验是不能认识真理的,因为人们所感觉到的是“变”、是“多”。但真理也不是理智的创造物,理性不是创造真理,而是发现真理。理性无论坚持什么真的东西,都不能归功它自己。人的理性只能借助于“超自然之光”的照明,认识早就存在于自己内心中的抽象概念,深入内心的结果不是导向思维着的精神而是导向真神。“我进入心灵后,我用我灵魂的眼睛瞻望着在我灵魂的眼睛之上的、在我思想之上的永定之光。这光,不是肉眼可见的、普通的光,也不是同一类型而比较强烈的、发射更清晰的光芒普照四方的光。这光在我思想上,也不似油浮于水,天覆于地;这光在我之上,因为它创造了我,我在其后,因为我是它创造的。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这个永恒或真理不是别的,就是真神。真神是一个神秘的精神实体,人们对于真神是既无法否认,也不能认识和无法表述的。我们的思维和一切范畴都不适用真神。真神大而无量,善而无质,现存而无空间,永恒而无时间。一句话,真神是超越任何范畴的。认识在此失去了效力。对于真神的存在和行为,人们应以信仰为满足。奥古斯丁宣称信仰是绝对可靠的,信仰是十分自然和十分必要的一种思维活动。所以,“如果你不理解,信仰会使你理解。信仰在先,理解在后。”奥古斯丁把信仰说成是一切认识的先决条件、方法和途径。“信仰是理解的途径,理智是信仰的一种报酬。”他甚至还强调:“所以我不认为理解为了信仰,而是信仰为了理解。”理性之所以需要是为了论证信仰,奥古斯丁最终还是提出了“信仰为了理解”的原则。这条原则后来成为教父哲学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2)真神和三位一体

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作者:————————————————————————————————日期:

课题名称: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哲学 班级 学号 姓名 2018年7月

浅析奥古斯丁的原罪说 摘要:“原罪”原本是基督教教义中的一个观点,他们认为人类的罪是来源于亚当和夏娃的。但起初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学说,《圣经》中也没有对此概念的明确的定义。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以图尔德良所提出的“原罪”为基础,对此加以系统详细的阐释,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这也是奥古斯丁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理论。 关键词:奥古斯丁原罪恶自由意志 奥古斯丁是著名的教父哲学家,著有《忏悔录》、《上帝之城》、《论自由意志》等著名的基督教哲学著作,而在他的《忏悔录》、《论自由意志》等多部著作中都对“原罪”说进行了论述与解释。“原罪观念是奥古斯丁学说中的核心部分,也是其留给后世基督教的重要思想遗产。”[1]本文将简要地对他的“原罪”说进行叙述、阐释和探讨,以便能进一步对其哲学思想了解和探索。 一、奥古斯丁原罪的来源和产生的原因 奥古斯丁提出原罪说至今已有一千多年了,那么原罪说是怎么得来的呢?“原罪”一词从字面意思来看是指本源的罪,“原罪,是人类一生下来就被打上的烙印,是与生俱来、挥之不去的罪之宿命。”[2]奥古斯丁的原罪说主要来自《圣经》中所描述的亚当和夏娃所犯的第一件罪,这也是基督教认为的人类所犯下的第一件罪,即亚当和夏娃被蛇引诱偷吃伊甸园里的禁果。从此“恶”便产生了,而这个“恶”随着人类一代代的繁衍一直流传下去。奥古斯丁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曾赋予了人类选择善和恶的自由意志,人类的最终堕落是因为他们滥用自由意志,选择去作恶。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而不支配他们的意志,由此体现出上帝的公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3]正是因为初人①滥用了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犯了罪,这才导致以后人类世世代代都不得不背负着“原罪”的枷锁。基督教中还有与原罪相对的“本罪”之说,虽然“原罪”与“本罪”都与滥用自由意志有关,但是“原罪”是因为亚当和夏娃对此的滥用,而后人类从出生开始便是有罪的,而“本 ①初人:即指基督教和犹太教神话中人类的始祖亚当和夏娃。

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奥古斯丁恶的起源 “他从基督教信仰开显出了哲学的新的核心问题。他对由意志的追问不仅为哲学开辟了新维度,而且为伦理学奠定了全新的基础。伦理学由此不再只是‘生活指南’,而首先是理解和维护人的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的学问。”受到如此之高的评价的奥古斯丁并非浪得虚名。他对与恶的来源这一问题的探讨是伦理学史上的伟大思考,有着不可估量的进步意义。 奥古斯丁认为恶是“是败坏的意志叛离了最高的本体, 是委弃自己的肺腑, 而表面膨胀。” 在探讨恶的来源的问题上,奥古斯丁举了一个例子来证明人性原本就是恶的:一个还不会说话的婴儿在看到母亲哺乳别的孩子时就“面若死灰”, 凶狠的目光中充满了妒忌之情。这种描述在我看来显得恐怖而不切实际。但奥古斯丁坚持认为认为婴儿的纯洁不过是指肢体的稚弱, 而非心灵的无辜。他通过说明未具备学习与判别能力的新生儿已有恶的表现,否定了“后天得恶”这一说法。 那么恶又是从何而来呢?奥古斯丁是基督教徒,他试图从上帝的角度来探讨恶的本源。他相信上帝是至善的,并因此推理,上帝所创造的世界也应该是善的。但这个观点,与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犯罪与恶性的现象产生了矛盾。由此,奥古斯丁认定恶与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相关。奥古斯丁曾说:“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人的一种特殊权能,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能够违背其本性而运动。意志是按它既能够根据其本性运动又能够违背其本性运动的方式被赋予我们的。” 对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了质疑:自然意志是上帝给我们的,而如果我们缺少自然意志就不会犯罪。因而上帝才是我们行恶的最终原因。 奥古斯丁对于这种理解提出了自己的辩驳:上帝赐予人的自然意志是善的,不具有恶性;自然意志是可以帮助人成为真正的人的必要工具;上帝赐予人自然意志的本性是为了人更好的生活,而人背离了上帝的本意。 这种解释类似于人持刀犯罪:刀匠将刀给顾客,刀本身只是一个工具,并不具有恶性。而买刀的顾客却利用它来行恶,使刀成为了罪恶的帮凶。真正应当谴责的并不是刀匠,而是杀人者本身。 在对恶的来源的深度探讨上,奥古斯丁将恶区分为三种性质——物理的恶,认识的恶,伦理的恶,并结合了罪的来源进行探究。物理的恶是指事物的自然属性造成的伤害。这类恶的原因是缺乏完善性。认识的恶,是真理与谬误、确定与不确定的认识秩序的颠倒。它源于人类理智的不完善,这种不完善是相对的,表面的。伦理的恶经过了人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由邪恶意志孕育。这源于于意志内部的缺陷,即人类意志自身的不完善性。在最初,这种恶的表现形式为原罪。 奥古斯丁认为,人类的始祖——亚当是拥有自然意志的,并且拥有不犯罪的能力。但他被魔鬼所引诱,滥用了自由意志犯下了原罪。从此意志丧失了自由的内涵,成为了邪恶意志。亚当之后的人类因而丧失了不犯罪的能力,失去行善的自由,只有行恶的自由。 在辩证上帝是否恶的来源的问题上,奥古斯丁认为对上帝的敬畏是极其重要的。他相信,上帝创造的是一个完善的整体,单个被造物的不完善性正是完善秩序的组成部分。正如光明与黑暗相对一样,美与丑的事物并存才能让宇宙和谐。上帝为了让人能够成为万物的灵长而宁愿容许罪恶以保证人类的自由,是智慧与仁慈的表现。 经过这多重辩驳,奥古斯丁证明了恶来源于自由意志,是人自由行恶的结果,而自由意志的给予者上帝则是明智而仁慈的。

奥古斯丁的神学政治

奥古斯丁的神学政治 在中世纪早期,存在着一个教父时期。在“米兰赦令”后,基督教获得合法地位,并进入而成为国家宗教,教父理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而奥古斯丁就是这个时期著名的拉丁神父之一,他可以说是同期教父中最有影响的一位,也是惟一系统地阐述了政治哲学的教父。在当时,基督教成为国教,受到各个异教的攻击;同时又面对着随时被国王控制或利用的境况,在那期间,他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与异教徒和异端进行论战,维护正统的基督教信仰。在这一系列论战中,他对基督教神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阐述,创造了第一个完整的基督教神学体系。 总体来说,奥古斯丁的神学政治理论包括着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人的原罪与上帝的恩典。奥古斯丁借用亚当的传说阐述了原罪理论的观点。认为亚当偷吃禁果后,不仅把上帝对他宣布的死刑,而且把罪本身也遗传给了他的后代。因为他的罪,整个从他而出的族类都败坏了,要接受死亡的刑罚。这就是人出生即有的“原罪”。由于受原罪的污染,人生活于情欲之中,陪伴有无法阻遏的犯罪倾向。当他达到道德行为当事人年龄时,就会继续犯罪,称“本罪”。因此,整个人类,包括刚出生的婴孩,都属于“一群堕落者”,注定应该受到上帝严厉的惩罚。 既然是有罪,继而奥古斯丁也提出人如何赎罪。但这个赎罪人们是不能够主动的。奥古斯丁认为,人的得救不能指望自己,必须靠上帝的恩典。这种恩典是上帝无偿赐予,而不是人们行善的回报。因此,人们怎样努力也没有用。而且被上帝挑选为可以得救的人也是随意的。被上帝选中的人,上帝将会将信仰注入他们的心灵,使他们产生对上帝的期盼和爱,他们经过洗涤而成为基督徒,人的原罪和本罪就在入教的洗礼仪式中得到赦免。 在奥古斯丁的概念里,人类显得十分软弱无能,上帝掌握着绝对的主权,人类对其有着绝对的依赖性。 二,“上帝之城”与“世人之城”的双城论。公元410年,罗马被西哥特军队攻陷,社会动荡不安,异教徒就趁机攻击基督教,说由于基督教背叛传统罗马诸神,而这是诸神的报复。奥古斯丁的主要代表作《上帝之城》诞生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反击这种指控,同时可以回答基督徒的疑问并达到为基督教辩护和开脱责任的目的。在代表作中,奥古斯丁阐述了他的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即对所谓“上帝之城”和“世上之城”的区分。 他认为,人的灵魂本属善的,渴望其自然本性所属的上帝之城。但由于人类始祖犯罪,导致两座城被划分为圣者与不义者之城,骄傲者与谦卑者、虔敬者和伪善者、被挑选者与被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