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争议焦点与处理

房屋拆迁的争议焦点与处理
房屋拆迁的争议焦点与处理

房屋拆迁的争议焦点与处理

黄玉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事件在全国范围内犹如井喷一般的大量涌现,由于拆迁单位的实践经验不足、法律法规与现实情况脱节,所以在这当中显现出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据此,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就房屋拆迁过程中的部分焦点问题提出以下观点,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关于产权不明确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被拆迁房屋因买卖、赠与、继承、分家析产、产权登记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导致产权不明确。从理论上讲,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章的规定,被拆迁房屋产权不明确的,应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意见,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人还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将拆迁补偿金或者补偿房屋的提存。但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即使拆迁人依法办理了上述程序,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拒绝搬迁,相关部门仍不敢贸然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因此,该规定无异于是“水中花、镜中月”,无法彻底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拆迁人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鼓励实际使用人自觉搬迁腾房。

首先,拆迁人应委托专业律师根据房屋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情况以及产权调查的情况,对房屋的权属情况作详细的法律分析,初步判断房屋的真正归属。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则拆迁人可初步认定实际使用人的产权人身份,并建议实际使用人就拆迁房屋的产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其产权人的身份。

随后,当实际使用人起诉并取得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拆迁人可与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生效条件为其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且法院确认其为房屋的完全、唯一产权人。但协议书签订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拆迁人应尽量说服实际使用人采取房屋补偿方式,这样既可以减少货币补偿提存给拆迁人带来的资金压力,同时有利于避免货币补偿产生的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而且,在实践中,实际使用人出于对房地产市场巨大升值潜力的认可,以及就地回迁房屋补偿的多种优惠条件,通常愿意接受该补偿方式。2、要求实际使用人出具承诺书,保证其是被拆迁房屋的完全、唯一的产权人。若法院最终判决真正的产权人另有其人,则其愿意自行承担给拆迁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实际使用人通常出于对自己系产权人的确定,通常愿意出具承诺书。3、为鼓励实际使用人搬迁腾房,拆迁人可同意按照《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在实际使用人搬迁腾房后向其支付相当于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金额的款项。若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则上述款项自动转为货币补偿款或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等,反之,则实际占有人应自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全额返还上述款项。

此外,若条件允许,建议双方通过公证机关,就签署的上述一系列协议书、承诺书进行公证。实际使用人在合法权益得到认可和保护的情况下,一般会积极主动的配合拆迁人办理腾房手续,如此一来,拆迁人既能避免矛盾激化,又能以较小的风险换取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和拆迁补偿问题

房屋拆迁过程中,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往往是令拆迁人极为头痛的问题。一是因为非住宅房屋(尤其是生产型工业企业房屋)的拆迁面积动辄几千平方米,且往往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占用拆迁人补偿安置款份额较大,是拆迁人控制拆迁成本的重中之重;二是因为一旦该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减缓拆迁工作的进度,还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拆迁人应当遵循“严进宽出”原则,在严格把握非住宅房屋认定标准的同时,给予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合理的补偿,推动房屋拆迁的顺利进行。

首先,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认定。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用途栏内标明营业内容的,应当按照营业用房给予补偿或者安置。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且符

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一)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二)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据此,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非住宅”房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⑴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且所有权证用途栏内载明“商业”或注明营业内容;

⑵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⑶拆迁公告下达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并已办理税务登记且有纳税记录。而那些虽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且已经实际用于经营的住宅房屋,在性质上仍属于“住宅”,拆迁人应当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但该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赋予其可以享受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的权利。

其次,关于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除应依法支付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外,若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支付经营性补助费。如:《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对被拆迁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计发经营性补助费。对发放经营性补助费的被拆迁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补助费。但笔者认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拆迁人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因拆迁遭受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如根据当地的货物运输、设备安装价格,支付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若设备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还应当按重置价补偿设备款。被拆迁人只有在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才会支持并配合拆迁工作。

综上,笔者认为,在目前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不够详尽、某些规定严重滞后于实际发展的情况下,拆迁人与有关机关应当针对房屋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发挥创造性思维,充分遵循民事关系当事人公平平等、意思自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降低拆迁成本、控制法律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建设项目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

(完整版)怒江水电开发争议焦点及理由

一方面,支持怒江水电开发的理由:一是我国水资源丰富,但是利用率低,而且大量使用煤炭发电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隐患; 二是,我国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怒江的原始生态流域相对保存完好,也已规划开发; 三是可以带来长期就业机会,同时带动地方建材,交通等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财政增收。实施这一方案,将使电力行业成为地方新兴的支柱产业,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将远远超过电力行业本身; 四是怒江地区有丰富的木材资源和矿产资源但是不能开发,没有支撑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五是怒江地区已经不是原生态河流,完全不开发保持原生态不可能; 六是怒江水电开发是迄今为止一条可实现的对怒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途径; 七是只有开发才能有资金解决移民问题;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八是怒江水电开发符合我国国情; 九是全州唯一支撑地方经济的森工产业也在环保工程实施后推出了历史舞台;十是能解决老百姓生活问题,地理条件好,较小的投资产生较大的回报、少数民族应该优先发展、具有国际战略意义。 另一方面,反对怒江开发的理由:一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的地理奇观和自然景观; 二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极具特色的民俗文化; 三是旅游业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成为怒江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是怒江水电开发会产生移民问题、水污染问题;

五是怒江水电开发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特有的生活方式,贸然开发欠考虑;六是怒江地区是我国仅存的原生态河流之一,而且西方发达国家考虑到生态破坏,已经停止建坝 七是怒江开发会产生泥沙问题;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怒江水电开发能否给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 一方面,支持的理由:一是我国水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大量使用火电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隐患;二是当地缺乏支柱产业,怒江开发可使电力行业成为支柱产业、为当地带来经济效益。 如带动地方建材和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财政增收、为移民问题提供资金、它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较小的投资取得较大的汇报。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将超过电力行业本身怒江水电开发是迄今为止一条可实现的对怒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途径;三是,怒江水电开发可为当地带来就业岗位;四是怒江已不是原生态河流,完全不开发不可能;五是符合少数民族优先发展的原则;六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国际战略意义;另一方面,反对开发的理由是:一是怒江水电开发会破坏当地的地理奇观、自然景观和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没有考虑当地居民奇特的生活方式,贸然开发不合理;二是旅游业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成为怒江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怒江水电开发会产生移民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四是怒江是原生态河流,开发会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西方发发国家已停止建坝;五是水电开发会产生泥沙问题。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doc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 争点是在充分对抗的诉辩主张中产生的。无争议不诉讼,但当事人争议内容并非都是争点。尤其中国式辩论背景下,有时候对抗双方所讲的不是一个事。所以准确厘定争点,首先要明确原被告各自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 1.明确原告的主张。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主张基本可以自圆其说,诉讼请求可以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得出。先来分析原告请求权基础:①要求B还款并支付占用费,主要是基于合同约定;②C、D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理由是B是实质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里包括了备用主张);③E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共同合同相对方(混同)。逻辑上没问题,但是否真的成立,要看A的举证。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在案件庭审前,要对原告主张进行检索,查找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在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不是都有体现。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诉请双向返还,那就应该检索他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包含合同无效、解除或撤销等内容,如有缺失就应该通过释明让当事人补正。检索原告主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请求中包含的备用主张,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又请求合同如有效则要解除;又比如承揽、委托等合同纠纷中主张解除,理由里既有法定解除权又有任意解除权等。按照新诉讼标的理论,原告这样的主张并非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官就此预备之诉的主张,也应该要求被告进行答辩。 2.明确被告的主张。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对权利阻碍型的答辩,也应检索答辩请求权基础对应要件事实在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都已有所体现。再举前述小栗子,B、C、D、E共同答辩:协议签过,A的1600万元收到,但已归还1400万元,实际还欠A200万元;A出资有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B欠款中扣除,不提反诉;B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应连带;E与本案无关,只是

如何管理四种常见的冲突

如何管理常见的四种冲突 一、如何管理人力资源冲突 所谓人力资源,是指一定时期内,组织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的,且能够创造价值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知识、技巧、态度是影响工作进行的三个重要因素,其中态度扮演着带动的角色。据此,人力资源冲突可以分为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三种类型。如图1所示: 图1 人力资源冲突的类型 1.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知识导致的瓶颈冲突是指个人因知识结构和文化背景不同、知识面过于狭窄,导致无法融入团队交流之中,从而引发的冲突。 化解方式 化解此类冲突的方法是:大量阅读,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知识量,了解不同地域与民族的文化习惯。 2.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技能导致的瓶颈冲突是指因个人能力有限或技能不足,无法胜任某项工作而引发的冲突。 化解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冲突中最有效的法则是借力原则,即借助别人的力量达到自身想要的结果。孔子曾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在职场中,如果技能遭遇了瓶颈,就要悉心向周围

的人请教学习。 【案例】 聪明的小孩 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小孩去逛街。一家糖果店的柜台上摆放着五颜六色的糖果,非常诱人。小孩被吸引住了,站在糖果柜台前不想离开。 糖果店老板觉得小孩很可爱,于是对他说:“小朋友,你喜欢吃糖果的话,自己去拿吧,想吃多少就拿多少。” 小孩摇摇头,仍然在那站着。 老板说:“不要害羞,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小孩仍然没有动。 老板觉得小孩子可能不好意思,于是自己抓了把糖果塞到了小孩布兜里。 回到家后,妈妈问小孩:“今天糖果店老板让你自己拿糖果,你为什么不拿呀?” 小孩说:“因为我的手没有叔叔的大呀!” 案例中的小孩知道自己的手很小,抓一把不划算,抓两把不礼貌,于是借助糖果店老板的手,获得了一大把糖果,这就是借力原则。这个道理在职场中同样适用,当技能遭遇瓶颈,无法胜任工作时,虚心求教,学习他人长处,就可以弥补自身的不足。 3.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 概念 态度是对外界事物的内在感受、情感和意向。简而言之,就是愿意做或者不愿意做,其中,愿意做是发自内心的,不愿意是被迫的。在现实生活中,以抱怨、冷漠、虚伪、傲慢、主观等负面态度与人交往,势必会被他人排斥和厌恶,从而引发冲突。 化解方式 在理论上,借力是管理人力资源冲突的有效方式。但在实践中,单独依靠借力来解决人手过少问题,会增加人力成本和个人的工作压力,从而导致新的冲突产生。 化解态度导致的瓶颈冲突的方式是跨越工作以外的标准,超越对方的期待。作为一名管理者,不能仅在工作需要的时候才与员工接触,要以真诚、平和的态度与员工沟通交流,融入他们的圈子,与他们建立超越工作之外的友情。只有这样,员工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可、尊敬管理者,即使承担的工作量过大,也不会有太多的怨言。 【案例】 人性化的洗衣店 吴先生居住的小区有四家洗衣店。吴先生习惯把衣服拿到楼下最近的一家,而

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剖析

借贷合同 ! 一、借贷合同中当事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 3、《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四、借款合同中的诉讼时效。 1、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协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 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6〕116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限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超过诉讼时效的催收通知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 9 9 9年1月2 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0 4 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 9 9 9年2月16日起施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 9 8〕冀经一请字第3 8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反驳:催收通知书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告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其第一要义应为事务性的通知,被通知人在其上签字或盖章的第一要义是签收通知,并不是确认法律关系。此种通知和对通知的签字或盖章一般不能视为要约和承诺行为,也就不能单纯地认为是确认某种法律 关系。债权人通知是一种单方行为,虽然其是基于已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做出的,但被通知人即债务人签名或盖章后退回的行为应视为债权人履行了催

冲突处理的5种方式

冲突处理的5种方式 何为冲突?在牛津大辞典的解释是人们之间对不同观点或信仰的不同意见。在人们的共同生活中,冲突是一种司空见惯的正常现象,长期没有冲突的关系根本不存在。凡是人们共同活动的领域,总会产生不同意见、不同需求和不同利益的碰撞。如何处理冲突,我们有五种选择,回避、退让、竞争、妥协和合作。 我先用一个橘子故事来简单解释一下这5种解决冲突的区别。比如现在有一个橘子,你想要,我也想要。如果我不管不顾,抢先把橘子抢到,这是“竞争”方式;如果我考虑到你更需要这个橘子,故而把橘子让给你,这是“退让”;我们都不想争,大家都不要这个橘子,这是“回避”;如果我们把橘子掰开,一人一半,这是“妥协”;如果我们能坐下来共同探讨为什么想要这个橘子,原来我要吃橘子肉,你要的是橘子皮做糕点,这样我们两个人的需求都得到满足。这种方式就是“合作”。 这5种处理冲突的方式就是著名的冲突管理的“托马斯—基尔曼”模型。我们先来看看这5种竞争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用“竞争”方式处理冲突时,双方各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思考问题,各部想让,一定要分出个胜负、是非曲直来。这种竞争方式的特征是:正面冲突,直接发生争论、争吵,或其他形式的对抗;冲突双方在冲突中都寻找自我利益而不考虑对他人的影响;竞争的双方都试图以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争赢而不顾冲突带来的后果。 和竞争方式相反的是“退让”,是指在冲突发生时只考虑对方的要求和利益,不考虑或牺牲自己的要求和利益,把对方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其行为特点为高度合作,不进攻,愿意牺牲自己的目标使对方达到目标,尽管自己有不同意见,但还是支持他人的意见,为了维护相互的关系,一方愿意做出自我牺牲。 “回避”是冲突的双方既不采取合作也不采取进攻行为,“你不找我,我不找你”,双方回避这件事情。回避方式的特征是双方意识到冲突的存在,却试图忽略冲突,都不采取任何行动,不发生正面对抗。 第四种处理方式是“妥协”,冲突双方都有做出让步,俗话说“你让三分,我让三分”双方都让出一部分要求和利益,但同时有保存一部分要求和利益。其特点是没有明显的赢家和输家,他们愿意共同承担冲突问题,并接受一种双方都达不到彻底满足的解决方案,所以妥协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双方都倾向于放弃一些东西。

浅析民事案件中争议焦点的归纳(20200521123414)

浅析民事案件中争议焦点的归纳 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庭审占了大量的时间,如何提高庭审效率?不得不思考,在庭前证据交换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我们在庭审活动中必须能够 迅速准确找到案件争议焦点,保证法庭调查抓住重点,明晰审判思路,顺利指 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从而快速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一、争议焦点的概念、特点 何为争议焦点?简而言之,从字面意思可知:争议+焦点,即民事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重要问题。争议焦点有三个特点:一是争议型,没有争议,何来焦点?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2万元,被告辩称,借款属实,欠条为真,但现在没有能力还款。那此案便没有争议焦点, 作为审判部门的法官,合同的契约性决定了审判环节应当遵循借款合同。二是 关联性,如有争议,但并非与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有关,争又何方?如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声质问原告代理人:你凭什么帮她说话?此时有争议,但与 案件无关联,只要原告代理人委托手续合法即可。三是有效性,如有争议,但 影响力小,甚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或者审判实践已成惯例,也无需归纳为 争议焦点。如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每天,被告辩称按照18元每天计算,试问,如果此争议也归纳为争议焦点,那稍微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将满篇尽是焦点,显然不符合实际。 二、争议焦点的分类 (一)事实类争议焦点 事实就如故事,遵循记叙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但今天审理的是昨天的故事,这注定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距。熙熙

攘攘,皆为利往。原告为了其利益诉请,极力诉说对其有利的事实及证据,而 被告相反,会尽可能的反驳甚至否定原告所言。法官只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用依法予以认定的证据还原事实,此时便有争议, 首先是证据的争议,其次是事实的争议,而事实的争议源于证据的争议。如民 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提交一张借条,被告辩称,借条不是我写。此时争议焦点 便出现:借条是否为被告所写。还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被告辩称借款属实,但已还款,此时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已经还款。 (二)法律适用类争议焦点 目前在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中,多是普通民事案件,如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上述四类案件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已经比 较成熟,很少涉及法律适用的争议。但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必然涉及,比如:轰动一时的北京画家村案件、小产权房买卖案件,涉及法律适用的争议,这类 争议的原因更多是政策文件多,但法律规定不健全。还有曾经的河南种子案, 涉及不同部门颁布的法律适用,这类争议源于对法官对立法法的理解及法官适 用法律的角色定位。 三、归纳争议焦点的时间点 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种: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被告 答辩结束后,法官根据诉辩称归纳争议焦点;第二种:在证据交换完毕后归纳 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制度,要求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可年,按照目前的法

麦肯锡方法——解决问题的七个步骤

麦肯锡方法——解决问题的七个步骤(7 EASY STEPS TO BULLET PROOF PROBLEM SOLVING) 善于解决问题的能力通常是缜密而系统化思维的产物,任何一个有才之士都能获得这种能力。有序的思维工作方式并不会扼杀灵感及创造力,反而会助长灵感及创造力的产生。 第一步-陈述问题 清晰地陈述要解决的问题 清晰陈述问题的特点: 一个主导性的问题或坚定的假设 具体,不笼统 有内容的(而非事实的罗列或一种无可争议的主张) 可行动的 以决策者下一步所需的行动为重点

首要之务是对问题的准确了解步骤2-分解问题

切勿低估协作与团队合作对解决问题的价值步骤3-淘汰非关键的问题 步骤4-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的最佳做法: 提早?不要等待数据搜集完毕才开始工作 经常?随著反复仔细分析数据而修改、补充或改善工作计划具体?具体分析,寻找具体来源 综合?同项目小组成员一起检测,尝试其他假设 里程碑?有序地工作-使用80/20方法按时交付 有条不紊的及早规划工作计划对解决问题大有帮助

步骤5-进行关键分析 原则评注 以假设和最终产品为导向不要只拘泥于数字-要题问“我要回答什么问题?”经常反复地进行假设和数据分析不要绕圈子 尽可能地简化分析不轻言使用大的线性计划之类的工具 仔细分析之前估算其重要性开阔视野,不要「见树不见林」 使用80/20及简便的思维方法别钻牛角尖 从专家那里得到数据经常给出比“图书馆数据”更清晰的指导方向 对新数据采取灵活态度 同项目小组共享良计 对困难有所准备 勇于创新记住假设也是会被推翻 尽可能选择简便的问题解决方式…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 案件猛增,如何提高庭审效率成了法官们追寻的重要问题。怎么提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如何用3步完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欢迎借鉴参考。 1、第一步:明确原被告主张 争点是在充分对抗的诉辩主张中产生的。无争议不诉讼,但当事人争议内容并非都是争点。尤其“中国式辩论”背景下,有时候对抗双方所讲的不是一个事。所以准确厘定争点,首先要明确原被告各自请求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之间有什么逻辑关系。 1.明确原告的主张。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主张基本可以自圆其说,诉讼请求可以从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得出。先来分析原告请求权基础:①要求B还款并支付占用费,主要是基于合同约定;②C、D承担连带责任,主要理由是B是实质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公司人格否定(这里包括了备用主张);③E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基于共同合同相对方(混同)。逻辑上没问题,但是否真的成立,要看A的举证。这个过程就是法官在案件庭审前,要对原告主张进行检索,查找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所对应的要件事实在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不是都有体现。比如,合同纠纷中,原告诉请

双向返还,那就应该检索他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包含合同无效、解除或撤销等内容,如有缺失就应该通过释明让当事人补正。检索原告主张的时候,还需要注意请求中包含的备用主张,比如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又请求合同如有效则要解除;又比如承揽、委托等合同纠纷中主张解除,理由里既有法定解除权又有任意解除权等。按照新诉讼标的理论,原告这样的主张并非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法官就此预备之诉的主张,也应该要求被告进行答辩。 2.明确被告的主张。被告答辩一般可以分成两种类型:①权利否定型,即认为原告请求权基础对应的要件事实不存在;②权利阻碍型,即以其他请求权基础对抗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如诉讼时效、履行抗辩、抵销、清偿等。对权利阻碍型的答辩,也应检索答辩请求权基础对应要件事实在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中是否 都已有所体现。再举前述小栗子,B、C、D、E共同答辩:协议签过,A的1600万元收到,但已归还1400万元,实际还欠A200万元;A出资有迟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B欠款中扣除,不提反诉;B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不应连带;E与本案无关,只是代收款。由此可见,被告答辩主要是权利否定型的,但里面也含一项权利限制,即A违约,违约责任债务抵销。 明确双方主张后,对话的平台才建立起来。所谓争点就是双方诉辩主张中的矛盾、差异、不符之处,包括事实、法律和证据等方面。法官应在比对中发现被告否定原告哪些事实主张,或提

冲突管理与服务沟通技巧(刘炜)

冲突管理 与 物业服务沟通技巧 第一部分 冲突管理 培训目标 1、认识并理解冲突 2、掌握并控制冲突 3、转化并利用冲突 课程概览 一、揭开冲突的面纱 1、冲突是什么? 2、冲突的层次? 3、冲突的类型? 4、冲突的作用? 5、冲突的演变? 1、冲突是什么? 冲突的定义: 对同一事物持有不同看法、理解和态度的双方,为获得主动而产生的矛盾、对立和激化。 冲突管理的定义: 正确看待和处理不同意见, 理解不同的观点, 充分利用双向沟通或争论, 有效控制和化解冲突, 进行决策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2、冲突的层次 ?个人内心的冲突 ?个人间的冲突 ?个人与群体的冲突 ?群体间的冲突 3、冲突的类型 ?建设性冲突激发思维,创意和活力 ?破坏性冲突干扰协作,影响绩效 ?情绪性冲突个性,情感和性格的不和 ?压力性冲突给对方或自己带来压力 ?沟通性冲突目标、态度、方法差 4、冲突的作用 5、冲突的演变 回顾一下 ?揭开冲突的面纱 1、冲突是什么? 2、冲突的层次 3、冲突的类型? 4、冲突的作用? 5、冲突的演变? 二、冲突的产生与诊断

1、冲突的诱因 2、引起冲突升级的细节 3、引发冲突的根源- 分歧 4、冲突诊断模型 1、冲突的诱因? 信息不对称 沟通不畅,误解或歧义 关系紧张,流言与蜚语 切身利益受损 竞争有限资源 评价和奖惩不公 价值观和动机不一 对权力地位有威胁 行为方式和处事态度 文化与习惯差异 职责与分工差异 角色和地位差异 目标和需求差异 风格和性格差异 观念与认知差异 能力与要求差异 态度与气质差异 素质和涵养差异 2、引起冲突升级的细节 问题言重和扩大 伤及私利和面子 过激态度和言行 没有信任和尊重 不顾表情和感受 对别人要求太多 没有倾听和回馈 老认为自己是对的 3、引发冲突的根源- 分歧 4、冲突诊断模型 尝试改善冲突的好习惯 以“您”表尊重对方,用“我们”拉近与同事的距离。学会尊重不同意见,理解他人的思想、言语和行为 你可以相信你对,可能许多人将永远不能理解你。 不要去争辩或指责别人,避免附加情绪问题。 留心记下自己平常所说的话,避免冲动的语句。 留意情绪的起伏,寻找引起情绪的原因,对症下药 确立改善目标,循序渐进,静心反思,每次改善一点 使用应对式的自言自语的练习 案例—调节来自下属的冲突

有效解决冲突的八大技巧

有效解决冲突的八大技巧 --明阳天下拓展培训冲突其实是另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建设性处理冲突有时反而能实现共赢,成为团队高效的润滑剂。 在传统意义上冲突被认为是造成不安、紧张、不和、动荡、混乱乃至分裂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冲突破坏了团队的和谐与稳定,造成矛盾和误会。基于这种认识,大家都将防止和化解冲突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之一,并将化解冲突作为寻求维系现有团队稳定和保持团队连续性的有效的、主要的方法之一。毋庸置疑,传统的观点有合理的一面,但将冲突完全消灭显然是一种不够全面的理解,也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正如通用汽车的史隆所言:“意见相左甚至冲突是必要的,也是非常受欢迎的事。如果没有意见纷争与冲突,组织就无法相互了解;没有理解,只会作出错误的决定。”因此,笔者认为,冲突其实是另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建设性处理冲突有时反而能实现共赢,成为团队高效的润滑剂。 冲突是一种沟通方式 冲突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凡能推动和改进工作或有利于团队成员进取的冲突,可称为建设性冲突;相反,凡阻碍工作进展、不利于团队内部团结的冲突,称为破坏性冲突。其中建设性冲突对团队建设和提高团队效率有积极的作用,它增加团队成员的才干和能力,并对组

织的问题提供诊断资讯,而且通过解决冲突,人们还可以学习和掌握有效解决和避免冲突的方法。 一个团队如果冲突太少,则会使团队成员之间冷漠、互不关心,缺乏创意,从而使团队墨守成规,停滞不前,对革新没有反应,工作效率降低。如果团队有适量的冲突,则会提高团队成员的兴奋度,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综上,冲突是另一种形式的沟通,冲突是发泄长久积压的情绪,冲突之后雨过天晴,双方才能重新起跑;冲突是一项教育性的经验,双方可能对对方的职责极其困扰,有更深入的了解与体认。冲突的高效解决可开启新的且可能是长久性的沟通渠道。 有效处理冲突的经验 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人的天性。即使没有外界的干扰,我们自己内心也会出现冲突。既然我们不得不和冲突一起生活,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处理冲突,才能使冲突更加平和并向着正面的方向发展呢?笔者认为,要有效处理冲突,必须做到主观态度上坦诚、相互包容,客观上依据一定的步骤来进行。一句话,就是要做到透明。 所谓坦诚,通常是指为人处事上表现出来的坦率、诚恳的态度和行为。其特点是心理坦荡、表里如一、语言直率。坦诚就是胸怀坦荡、心灵诚实、实话实说、不隐瞒。杰克。韦尔奇在《赢》一书里说:“我一向力陈应该坦诚待人。事实上,我对GE的员工谈坦诚,讲了20多年。”“说真的,我认为,对人不够坦诚,是企业最大的肮脏小秘密。”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 篇一:以案说法-买卖合同纠纷 以案说法 ——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情概要 某纸业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纸业公司作为原告,甲公司作为被告,某乙印务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第三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是否存在交易习惯就成为确定是否具有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关键。本案中诉讼标的涉及300多万的商品纸买卖货款,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中,被告甲公司与原告对账、结算并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为1485790.82元。于20XX年3月31日、20XX年5月6日经原告纸业公司与被告甲公司、第三人乙公司对账,确定第三人乙公司接受发票签收回单确认的货款1854580.71元。本案中,被告是否“自愿加入到第三人公司欠原告结算但未

付货款1854580.71元债务中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存在争议,由此可知本案是一般买卖法律关系及债务加入法律关系的案件。 本案经过基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基层人民法院重审。基层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1日作出判决,判决甲公司向纸业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85790.82元及利息,乙公司支付纸业公司货款人民币1854580.71元及利息,甲公司对乙公司所支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公司不服并上诉至中级人民 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 11月10日作出生效裁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争议焦点 某纸业公司与某甲印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原告纸业公司称,20XX年8月20日其与被告甲公司根据行业习惯订立口头合同,约定由纸业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商品纸,具体品牌、数量由甲公司确定,价格双方具体协商。同时,纸业公司表示,与甲公司的交易习惯是:纸业公司无论是厂发还是库发货物,所有的发货均由购货方在收到货物后向其出具收货单;纸业公司凭购货方出具的收货单每一、两个月由双方结算一次或两次,结算中购货方确认结算数额

本案争议焦点是

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一、被告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原告周祖云于2007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10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二、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告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三、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被告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原告周祖云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四、通过审理,原告周祖云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化妆品的经营者,乐金公司和苏宁中心有义务以明确无误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安全使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地使用该化妆品。难以确定,并非不能确定。企业应当本着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使用直接标注启封后使用期限,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说明,或者对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加以警示等方式,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并正确使用自己的产品,消除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误解。乐金公司、苏宁中心以难以确定为由,要求驳回周祖云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

准确归纳民事庭审的争议焦点

准确归纳民事庭审的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制度,要求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可见,法官须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庭调查也将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展开。争议焦点归纳得准确,法庭调查才能把握住案件重点。也就是说,准确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法官就如同找到了开启迷宫大门的钥匙一样,可顺利指导当事人完成举证责任,快速查明案件事实,从而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因此,作为审判法官,在庭审中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是其必须具备的能力。 一、当前在归纳争议焦点方面存在的误区 民事审判的过程,其实就是发现争点、固定争点、处理争点的过程。实践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把原告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当作争议焦点,实际上等于没有确定争议焦点。例如:原告起诉某铁路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要求某铁路局赔偿损失,法官在审理时就不能简单地将某铁路局是否应当赔偿原告多少元损失作为争点。而应当认真分析原、被告之间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然后才能确定真正的争议焦点。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围绕争点审理的最终结果,而非争议焦点本身。 二是遗漏争议焦点。例如:一起铁路器材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告买了某铁路企业的铁路器材,部分货款未付,某铁路企业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被告辩称铁路器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货。若把争议焦点归纳为被告应不应该支付所欠货款,笔者认为是不全面的。因为,原、被告双方在支付货款问题上发生纠纷,货款应不应该支付是双方最大的争议,但纠纷发生的起因是什么?是铁路器材的质量确实有问题被告合法行使抗辩权?还是被告以铁路器材的质量问题为借口拖延支付货款?原告和被告在铁路器材质量合格与否的问题上各执一词,因此,某铁路企业卖给被告的铁路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同样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查清铁路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是解决本案被告应不应该支付货款的关键。 三是有的案件虽然原告只有一个诉讼请求,但可能存在多个争议焦点。有人

冲突管理案例分析

冲突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 4个人住在同一间宿舍,小A是一个不爱瞎凑热闹的同学,偶尔和舍友互动两下,平时没与同学之间经常交流与沟通,没什么人到宿舍来找他。他喜欢早睡早起,作息时间比较有规律。但是,小B却不怎么爱读书,在校大部分时间以玩电脑游戏为主,而且他经常玩游戏到深夜才睡,偶尔放歌到深夜,或者打游戏和队友配合叫的比较大声。熄灯电脑没电后看手机小说看到深夜,第二天明天早上睡到很晚11点多才起床的。小强的性格比较外向,很多同学来串门来找他。小C是一个学习能手,尤其在理科方面,稍微念一下就融会贯通。平时也贪玩,随兴。偶尔与B一起大游戏,或者看B玩游戏。偶尔C会打开自己的台灯,看一些畅销书,同样也比较迟睡觉。由于A和B、C的作息时间存在很大差异,所以他们心里其实都觉得对方影响自己的休息,因为这事他们一直存在着矛盾,但由于他们的都采取回避策略,在初现矛盾的时候,他们也没有把对对方不满的地方直接告诉对方,但是,时间久了,因为BC过于吵闹,A的情绪开始变得有点暴躁,警告了BC。最后,他们之间的冲突没有爆发,但是,他们经常私底下对方。A指责B玩游戏到太晚了,而且在玩游戏的同时,B特别的兴奋,还时常发出声音。因此,B时常影响到他的休息。但是,A每天早上太早起床,打开电脑并且塞上耳机,以至于每天早上都没把B吵醒。由于B被A警告一下过几天又恢复常态,事情断断续续来来回回一次又一次,偶尔一两下关系紧绷了。另外B和C没有什么交流。那时候宿舍里面就神经兮兮的,四个人都不舒服,但是过几天又正常了。 一、冲突发生的原因 (一)冲突的客观基础 由于A和B住在同一间宿舍,除非他们各自分开居住,不然他们各自的行为都会互相影响到对方,因此,他们两者存在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是双向的,这种双向依赖关系既可以引起冲突的趋势最大,但它同时又具有减少冲突的趋势,由上述案例可知,B、C和A由于作息时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且他们两人互不体谅,互不顾及对方的利益,也就是B不能很好地体谅到C要满足玩游戏的需要,而小强也不能顾及小明的作息。因此,最终导致双方引起冲突的趋势最大化。对双向依赖导致的冲突进行管理的关键,在于在以上两种趋势之间求得一种平衡,充分利用其共同利益的一面,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实现共同的目标。双方都恰当使用回避的方法,使得冲突爆发一段时间都回归常态。 (二)冲突形成的一般原因 相互依赖性充当了冲突的催化剂,由于A和B、C互相妨碍对方的目标,也就是B由于深夜通宵玩游戏而妨碍到A休息,B又对A太早去睡觉表示不满。这样冲突就发生了。事实上,相互依赖性不是直接引起冲突的充分条件,只是引起冲突的必要条件。冲突是否发生还取决于

关于民商事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关于民商事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 所谓争议焦点,简单地说就是纠纷的核心,矛盾的交锋点,案件双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所在,在形式上是由法官归纳、并经当事人确认的争点,是引领案件审理、纠纷解决的主线和枢纽,也是体现法官熟悉案情的程度,把握法律与案件联系的能力的一个突出标志。 但从这次“两评查”的情况来看,民事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争议焦点的归纳完全依赖于审判人员个人的感觉和经验,普遍存在笼统,不具体,不准确,或者失之于零乱,缺乏内在逻辑联系的现象,有的纯属为了有争议焦点这一环节而归纳争议焦点,结果使争议焦点完全失去了引领整个案件审理的应有作用。 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在于没有深度阅卷,庭前合议不充分,在庭上对当事人的陈述把握不准确,不全面,没有及时进行概括归纳,但从根本上看,在于没有掌握归纳争议焦点的相关理论,因而没有掌握归纳争议焦点的正确方法,所以只能凭个人的感觉和经验。伟人说过:“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对争议焦点归纳的认识也是如此。只有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达到理论认识的程度,才能在这个问题上由自发状态进入到自觉状态,才能把正确归纳争议焦点的偶然性变为必然性。 从大的分类来讲,案件争议焦点包括事实争议焦点和法律争议焦点。这样的分类是由司法裁判的逻辑所决定了的。在成文法背景下的裁判逻辑,是一个形式逻辑的三段论过程,即由成文法确定的法律规范基础构成大前提,由事实基础构成小前提,而法律规范本身内在的逻辑结构则设定了推理的基本路径,因而裁判的过程实质就是一个确定事实,并从成文法体系中选择与事实最相适应的法律规范,并把这一规范的内在逻辑外化到事实中的过程。受这一逻辑所决定,事实和法律成为案件裁判最基本的两个要素,并构成争议的两个基本范畴。 一、事实的分类与争议 根据司法裁判的进程和环节,事实可以分为这样几类或几个层次:原生事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法庭查明的事实、法律规范设定的事实以及法律事实。 所谓原生事实,就是哲学上的客观事实,即事物在特定时空的客观状况。当

这几种理论的争论焦点

一、这几种理论的争论焦点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是制约高等教育目的的 基本理论学说。 二、两种理论争论的焦点是高 三、等教育应当为个人发展服务,还是为社会发展服务。 有这三种理论的原因 社会因素 1、教育目的的确定要依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 2、教育目的的确定要依据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 (四)人的因素 1、教育目的的确定要依据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2、教育目的的确定要依据人的身心发展需要 区别:三、两种教育目的观之比较 (一)不同之处 1.出发点不同 个人本位论是以个人需要、受教育者的本性作为出发点,社会本位论是以社会需要为出发点,2.产生的时间不同 社会本位论是古已有之。在奴隶社会,教育为奴隶主阶级所占有 个人本位论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物,个人本位论是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孕育起来的(二)相同之处 1.都认为应当培养人的德、智、体三方面 2.个人本位论并不是完全无视社会利益,社会本位论也不是一概否定个人的发展 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教育目的出发点虽然不同, 但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上关不是完全非此即彼,个人本 位论虽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强调受教 育者的个性,增进个人价值,但也不是无视社会利益,他们 是主张在发展个人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进步;社会本位论虽 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一致性,但也不是无视 个人发展,他们也对儿童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只不过他 们认为个人的发展最终是为了社会的利益。 二社会本位论 主要观点 第一、人的本性是其社会性(政治性、经济性或文化性); 第二、个人的使命在于为国家或社会进步事业献身; 第三、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于使个人成为国家的合格公民,具有起码的政治品格、生产能力和社会生活素质。 个人本位论 2、主要观点 第一、人的本性在于其“自然性”; 第二、人性具有内在的、自我实现的趋向; 第三、这种趋向在道德或价值上是“善的”或“向善的”; 第四、只有每个人的本性都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才是理想的社会;只有确保每个人的本性都得到充分实现的国家,才是善的和正义的国家; 第五、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帮助人们充分地实现他们的自然潜能,以便在此基础上建立理想的社会和国家;

人际关系冲突处理技巧

人际关系冲突处理技巧 平息怒火,让自己与对方保持冷静,每个秘书/助理都遇到过与上司或同事在某个问题上产生冲突的情况.不断的争执或强调只会造成 冲突升级,由于消极的兴奋状态下双方压力会更大而导致恶循环, 加剧了愤恨、不满、埋怨等情绪,甚至可能会通过大喊大叫、高声 辱骂、大打出手来宣泄这种突然爆发的负面情绪,为解心头之恨都 有可能产生杀之而后快的念头。冷静、再冷静,克制、再克制。 其次,那么这时候作为秘书来讲,不妨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在对方处于消极情绪状态时暂且回避,等对方气小了或消了再作解 释或回应。也许错误的原因并不在你,但你的宽容恰恰是度量的表 现而非代表软弱。 有些时候引起冲突的原因是当事人双方心中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去行事或要求别人,而且往往有些问题并没有一个规则性答案。所以争执中常常讲“你为什么会这样这样做?你应该怎样怎样 做!”“我为什么要听你那样做,我本来就是这样做!”然后双方指 责对方不可理喻直至闹翻。当秘书/助理遇到这样类型模糊性冲突的 时候, 首先是听,仔细的听。你需要把一切都停下来,什么也不要说而且要全面听听对方所说的话。 其次是想,理性的思考,明确谈话的内容,弄清楚对方重点说的是什么!有必要时可以重复并阐释所说内容的关键,如“请问你所认 为是否是我今天所做之事缺乏责任心问题吗?”要做到比对方更关注 事实,而非各执已见,钻牛角尖、叫真的结果就是把鸡毛蒜皮的小事、细节给放大化,双方同时无意义受伤害,从中谁也得不到什么。发生冲突当气氛僵住的时候,有建设性的问题加上积极态度是解开“疙瘩”最好方式。处理冲突的一个技巧是要保持“中性”,把双 方争执中“带刺的话”剔除掉,重新组织起话的内容。例如:“别

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公司股东资格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也称股东确权纠纷案件,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某一当事人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同时也包括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如瑕疵出资民事责任时,对公司股东资格的确定问题。是公司股东纠纷中经常出现的实务问题,此问题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在实务中,可以依据公司股东应当具有的特征,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在适用这一规则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以确保这一规则适用的准则。(一)保持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原则。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交易制度,股东与公司是公司制度,认定股东资格既要充分维护交易制度,又要充分维护公司制度,使两种制度的功能都能实现。(二)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认定股东资格应当尽可能地使公司成立有效,不轻易否定公司已经成立的行为。(三)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认定股东资格涉及第三人、公司及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时,优先考虑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四)体现商法的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1、在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股东可以凭借股东名册上的记载,行使股东权利。如果股东名册没有记载,股东可以依据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章程等证据,请求确定其股东资格,并要求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2、登记优先原则,已登记的股东资格优先得到确认。 二、股东资格认定中的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登记以及实际出资的法律效力。(一)出资证明的法律效力。出资证明是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股东资格证明,其作用是表明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但不能只依靠出资证明认定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二)公司章程记载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不仅表明了出资者向公司出资,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起到了公示的作用,公司章程记载的股东身份对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三)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股东名册的效力主要及于公司和股东之间,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可以被认定为公司股东。(四)股权工商登记的法律效力。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的登记只是一种宣誓性登记,只要投资人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后,投资人就可以向公司主张权利。只有进行登记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三、特殊情形下的股东资格纠纷案件股东资格的认定。(一)、隐名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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