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蚄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新)

薈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薇(1994年11月7日铁道部)

螂第一章总则

莈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袆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膄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蚁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肈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蚃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芃四、软席乘车证;

膀五、硬席乘车证;

螈六、通勤(学)乘车证;

蚅七、就医乘车证;

莁八、便乘证;

薀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蕿十、探亲乘车证。

螆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螃第四条乘车证的印制

罿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艿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薃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袂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蒈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聿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薅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芄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肂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薆7、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蚆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莂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薁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芆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蒁第二章因公乘车

羇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薅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

袃一、全年定期乘车证

莀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螇1、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

薆2、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羂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衿3、工程局、设计院机关准予填发施工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蒇4、工厂、院校等单位,一般不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但单位党政正职可填发本单位所在地至上级机关所在地的全年定期乘车证;有固定区域的材料采购或检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严格审查批准可使用固定区域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莄5、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的各铁路单位的领导及运输业务人员,确实经常赴直属上级机关或随车工作的,其乘车区间可填发管辖区段至直属上级机关所在地或乘务区段的终到站。

莄6、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乘车区间,如管辖区段的最末一站不是快车停车站,可填到管辖区段的前方一个“直快”停车站。

艿二、临时定期乘车证

芈因工作需要短期内须在一定区段内连续往返乘车或一次出差到几个地点又不顺路的,可使用一定区段内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蒅1、临时定期乘车证的到站,除铁道部机关外,不能填“××局、××分局管内各站”,更不能填“全国各站”,应根据本次出差的实际需要填写。

蒂2、一次出差到一条线的几个站,可填到最远站;一次出差到几条线又不顺路者,可按线填最远到站,但不能超过三个到站。

羂3、铁路大、中专、技工学校的学生到铁路基层单位生产实习随工人流动作业的,可由接受实习单位填发流动作业区间的集体或个人临时定期乘车证和实习证明。

羈4、铁路在职职工经组织批准考入铁路院校的研究生,在做论文的调研期间,可由学校填发学校所在地至调研地的临时定期乘车证。

蒆三、软席、硬席乘车证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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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四条乘车证的印制 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 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公交卡管理制度

公交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方便公司人员公事出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购买二张公车充值卡作为员工福 利供特定在职人员使用。现为规范公交卡使用,及防治由于不规范使用公交卡造成公司 资源浪费,明确责任及使用方法,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无交通费补贴的正式职员。 三、职责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执行,由该部门负责发放及管理。 四、使用规定 1、保管 ①公交卡由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保管及发放登记使用。 ②综合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负责统计公交卡的使用人员,外出事项,在公交卡余额小 于20元时及时充值。 2、使用方法 ①领取 a.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外出人员公交卡使用登记表》,注明公交卡号,外出时间,使用原因并签字确认。 b.由综合管理部门审查签字确认后发放公交卡交由申请人使用。 ②归还 a.外出人员将公交卡归还至综合管理部门,并注明归还时间并签字。 b.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 3、使用权限 仅限因公外出办事途中乘坐公交车刷卡使用。 4、使用时间 ①当天领取当天归还;

②当天时间内因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归还,须通知负责人员告知原因,获得同意后方 可在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归还。 5、充值 ①当天使用公交卡的职员发现卡内余额不足20元时当日回来须报备负责人,负责人 须及时完成充值。 ②特殊情况时,使用该卡的职员可先行充值,当天凭相关凭证至报销人员处报销。 ③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须对公交卡的充值记录进行登记,记录台账《公交卡使用情况登记表》,以便备查。 6、无卡 公司职员申请公交卡无卡时,申请人填写《外出人员公交卡使用登记表》时注明 无卡外出,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凭借相关票据至报销人员处报销。 7、遗失 任何人遗失公交卡须立即报备综合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同时予以当事人原价进行 赔偿(含购卡成本和卡内余额)。 五、附表 表一:《公交卡使用登记表》 表二:《公交卡充值记录登记》 综合管理部 2016年10月15日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总7页)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总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为方便各处室工作开展,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使用范围: 公交卡为公司外出拜访客户、采购、外出公干使用,不得工卡私用; 二、保管人选定及职责: 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专门保管,负责监督使用过程并记录本部门《公交卡使用登记表》,要做到单单有记录,账实相符; 三、部门公交卡张数分配以本部门编制人数的多少为准,具体如下: 1、7人以下,配一张公交卡; 2、8—12人,配二张公交卡; 注:如出现业务量增多公交卡不够用的情况时,可向其它部门转借,但需做好记录,此项费用在月底核算时归借用部门承担。四、充值流程: 每月2号前(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由部门负责人将本部门上月度《公交卡使用登记表》交办公室核查,并注明卡上余额,经办公室核查无异议的情况下,在4号前(如遇节假日则则往后顺延)负责为各部门充值完成。 五、其它相关规定: 1、领用人需在领用的当天归还,如因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回公司的,应电话告知保管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第一时间内交还保管人;

2、领用人使用后需注明卡上金额,以防止余额不足影响使用; 3、保管人对本部门公交卡的使用情况负全部责任,如因失职造成账实不符,则差额部分由保管人补交; 附件: 《***公交卡使用登记表》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个人失误违反此规定的,当月该员工外出拜访客户的所有费用,公司概不负责!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及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02-11-20) 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是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由CRCC向通过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颁发,证明其产品符合CRCC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 第二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三条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 第四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铁路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第五条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 第六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认证中心报告铁路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接受CRCC对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铁路是现在最重要的交通方式之一,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找来最新版关于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点多线长、流动分散的生产特点,便利铁路职工在铁路沿线进行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必要乘车,本着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方便工作,杜绝流弊的精神,特制定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使用乘车证人员范围为: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铁路乘车证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第四条乘车证的 印制各种乘车证均属有价证券,统一由铁道部印制。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 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 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 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 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 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 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

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二章因公乘车 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 一、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1. 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 2. 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公交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交卡使用管理方案 第一条管理目的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工作开展,本着“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严格控制” 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第二条使用范围:公交卡为公司员工外出拜访客户、采购、专柜调货、送货等与工作相关事务使用,不得工卡私用; 第三条保管人选定及职责 一、公司所有购买公交卡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采购、发放、保管、充值登记管 理《公交卡领用登记明细表》(详见附表一),建立公交卡使用台账,保证账实相符; 二、从人事行政部领出的公交卡由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专门保管,负责监 督使用过程并记录本部门《公交卡使用登记表》(详见附表二),做到单单有记录,账实相符; 第四条公交卡的领取: 一、各部门申请公交卡时需填写《公交卡领用申请单》(详见附表三),由部门主管签字 审批; 二、行政专员接收到部门的公交卡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予以发放公交 卡至申请部门使用; 三、领用部门将使用余额不足的公交卡归还人事行政部重新领卡时,在行政专员公交卡领 用登记表中签署归还时间,并将本部门的《公交卡使用登记表》同时交行政专员核实; 四、行政专员负责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检查公交卡是否损坏,如因使用部门造成的损坏或 消磁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的费用,若核实无误按申请流程进行充值足额的公交卡发放;第五条公交卡分配比例:部门公交卡张数分配以本部门编制人数的多少为准,具体如下: 一、、5人以下,配一张公交卡; 二、、6-10人以上,配二张公交卡,除销售部外其它部门最多不超过三张公交卡; 三、如出现部门外出工作业务量增多,公交卡不够用的情况时,可向人事行政部门临时申 借备用公交卡,需在行政专员做好签领登记,使用完毕后当日及时归还,此项费用计入借用部门月支出费用科目。 第六条公交卡充值管理: 一、定期充值:每月5号前为固定公交卡充值时间(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由部门负责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学习考试卷答案 (2014.1.17 )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 7 )月( 24 )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 201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强调铁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5、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11 、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13、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1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城市铁路区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16、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运(1995)107号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铁路客运题库

1、旅客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对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2、车票票面主要应当记载哪些内容? (1)发站和到站站名(2)座别、卧别; (3)径路;(4)票价; (5)车次;(6)乘车日期; (7)有效期; 3、哪些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的;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什么叫团体旅客? 20人以上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旅客集体乘车时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 5、免费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当如何办理? 免费乘车的儿童单独使用卧铺时,应购买全价卧铺票,有空调时还应购买半价空调票。 6、棚车代用客车时,票价如何计算? 棚车客票票价按硬座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儿童客票票价按棚车客票半价计算。棚车加快票票价按普通加快票票价计算。享受减价优待的学生、伤残军人乘坐棚车时不再减价,但加快票按普快半价核收。 7、哪些人员可使用“铁路免费乘车证”? 为了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执行国家法令的监督,国务院铁路主客部门邀请的其他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检查铁路工作时,凭全国铁路乘车证可乘坐国际列车以外各种等级、座别的列车。 8、为测量儿童的身高,应在哪些地方涂有测量儿童身高的标准线? 售票窗口、检票口、出站口、列车端门口。 9、旅客需要报销凭证时,应如何处理? 硬纸卡片式车票应把或端发到站名撕下,将有日期、票价的一端交给旅客。计算机票、代用票、区段票应销角后交给旅客。出站人员的站台票应将其副卷撕下,学生票不给报销凭证。如持学习票要求报销时,应补收全价票与学生减价票价差额,核收手续费。 10、对违章携带的物品补收运费时,应如何处理? 一律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注明日期、发到站、事由、件数、重量、款额。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区别不同的违章情况,妥善处理对携带品超重不足5KG时,应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乘车证

第三条乘车证种类: 一、硬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二、软席全年定期乘车证; 三、硬席临时定期乘车证; 四、软席乘车证; 五、硬席乘车证; 六、通勤(学)乘车证; 七、就医乘车证; 八、便乘证; 九、定期通勤乘车证; 十、探亲乘车证; 购粮乘车证用就医乘车证代用。 第五条乘车席别的规定 一、准乘软席的人员范围 1.铁道部正、副部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2.正副司、局长和相当职级的人员; 3.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经国家和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5.年满五十周岁的正、副处长和相当职级人员; 6.年满五十周岁的副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办法实施前,已按部规定享受软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继续享受); 7.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 8.铁道部副部长和相当职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准许随行人员一

人填发软席乘车证。 9.受处分降低职务、工资级别的人员,应按降低后的职务、工资级别确定其能否享受乘坐软席。 二、准乘硬席的人员范围 除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铁路职工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人员准乘硬席。 第六条铁路职工因公出差、驻勤、开会、组织选派出入铁路院校、调转、搬家、在本管辖区段内流动性生产(工作)、铁路院校组织学生生产实习等乘车,均属因公乘车。 第七条乘车证使用范围 一、全年定期乘车证 凡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常在所管辖区段内铁路沿线往返乘车的铁路职工,可使用所管辖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1.铁道部机关、部属公司和机械保温列车乘务员准予填发“全国各站”全年定期乘车证。 2.铁路局(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集团公司所属总公司,下同)机关准予填发本铁路局、分局管内全年定期乘车证。 铁路局机务、车辆、客运、列车段的运转主任、乘务主任、车队长、业务指导、指导员,公安押运队队长、押运人员、指导员、可使用其担当乘务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3.工程局、设计院机关准予填发施工区段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4.工厂、院校等单位,一般不使用全年定期乘车证,但单位党政正职可填发本单位所在地至上级机关所在地的全年定期乘车证;有固定区域的材料采购或检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经严格审查批准可使用固定区域内的全年定期乘车证。 5.持用全年定期乘车证的各铁路单位的领导及运输业务人员,确实经常赴直属上级机关或随车工作的,其乘车区间可填发管辖区段至直属上级机关所在地或乘务区段的终到站。 6.全年定期乘车证的乘车区间,如管辖区段的最末一站不是快车停车站,可填到管辖区段的前方一个“直快”停车站。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条原则: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三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规范代维修专用线的管理,确保专用线的运输使用安 全,成立铁路专用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章线路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第六条:总则根据中国铁路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及工务、电务、供电等专业大、维修规则,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关于铁路专用线管理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加强和完善专用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专用线的能力,更好地为西南地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公司实际,便于及时检查和发现问题,延长专用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铁路专用线正常的运输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方法。 第七条:统一规范管理,减少中间环节,给客户方便,让客户满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第八条:工务、电务、供电、通信各专业取费标准应依据铁运[1995]107号、铁运函[2007]714号以及重庆市市价[1995]工087号文件以及广市价综字[199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川劳社办[2009]33号文件,每年与专用线产权单位签订专用线代维修合同。 第九条:铁路专用线代维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凡未与...签订代 维修协议或未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维修费用的专用线,其运输安全责任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条:项目部应立即编制月、季、年度维修计划,并下达个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做好了日、月、季、年度维修记录,维修点人员曲线要求一月检查一次,在线路一月检查一次每月20号至28号检查完毕,道岔一月检查一次,检查时间每月中旬检查。 第十一条:铁路专用线养护和维修内容 1、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拨道、改道、综合整治接头病害; 2、清筛不洁道床,清楚线路、路肩、水沟杂草,补充道砟; 3、整修路肩,整治路基病害,修理排水设备;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to 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托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踪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最新版】

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条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系指站内、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及中转作业的车站。 第三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危险货物的运输市场需求和铁路资源配置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 第四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具备下列设备条件:1.仓库、站台、雨棚要与所办理的危险货物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结构和技术条件应符合储运的危险货物性质;其防雷和防静电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2.作业场所的照明设备(包括固定和移动的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防爆灯具的规定。3.通风、降温设施应符合所储运的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要求。4.储运爆炸品的仓库应符合国家对爆炸品仓库的设计规范。5.储运放射性物品的仓库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以及铁路关于放射性物品的有关规定。6.危

险货物的装卸作业机具应具备国家及铁路有关防爆、防静电的规定。7.危险货物办理站的污水和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8.危险货物办理站消防设施的配备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危险品办理站应具备下列技术管理条件:1.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设置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2.危险货物办理站必须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存放保管、消防、防护的管理和作业制度,并建立各岗位的作业程序、货运流程质量控制制度。3.对剧毒品以及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要制定完善的保管措施,切实避免危险货物被盗、丢失和误办理的发生。 第六条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铁路局指定的业务指导单位进行专业上岗培训和定期强化培训,经过考核,达到要求后持证上岗。危险货物技术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确需调动,须经过铁路分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和批准。 第七条企业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人员,

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

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外铁路友好交往与合作,加强中国铁路对外宣传,展现中国铁路良好形象,方便受邀外宾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委托国铁运营或与国铁线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 第三条外宾乘车证发放范围为:按照对等原则,发放给外国铁路驻华机构人员,总公司邀请的重要外宾,总公司批准同意发放外宾乘车证的外宾及陪同人员。 第四条持外宾乘车证准乘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除国际列车、对港直通车以外的其他各种旅客列车。 第五条持外宾乘车证准乘软席,包括:普速车软座、软卧,动车组列车一等座、卧铺及以下等级席位,不包含普速车高级软卧、动车组高级软卧、动车组商务座、动车组特等座。 第六条外宾乘车证为有价证券。由铁路总公司统一印制。 第七条外宾乘车证分为全年定期乘车证和临时定期乘车证2种(样式见附件1)。 第八条外宾全年定期乘车证可填发常驻地车站至全国

各站,或常驻地车站至某铁路局管内(最多不超过3个铁路局),有效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延期使用至次年1月15日;外宾临时定期乘车证可填发常驻地车站至全国各站,或常驻地车站至某铁路局管内(最多不超过3个铁路局),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据实填写,不可延期使用。 第二章外宾乘车证的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外宾乘车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外宾乘车证的请领;对外宾乘车证申报、请领、保管、资格审核、填发等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违章惩处事项。 第十条总公司国际合作部负责外宾乘车证的印制、申报、请领、保管、资格审核、填发等日常管理,协助运输局办理违章惩处事项。 第十一条外宾乘车证制发流程。外宾申请外宾乘车证,经国际合作部负责人审核,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专人登录总公司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证件管理”子系统“外宾乘车证管理”功能申报;运输局通过系统审核后,由国际合作部通过系统制作、发放外宾乘车证。同时,国际合作部将经批准的纸质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汇总后报运输局存档,并报办公厅备案。 第十二条外宾乘车证仅限发放对象本人乘车使用,乘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试题与答案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知识学习考试卷答案 ()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7 )月(24 )日经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强调铁路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4、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5、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9、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11 、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 1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13、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新型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制造许可证)、(维修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1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等植物。 15、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城市铁路区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16、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未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7、高速铁路线路(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18、铁路建设工程参与单位,应制作(检查记录)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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