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

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

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

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

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

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

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

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

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

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

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

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

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

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

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

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

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

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

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

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

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

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

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

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2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食

品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处。

2、生产企业周围环境良好,25米内不得有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孳生有害昆虫的场所,卫生区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内外环境整洁。

3、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采购员采购食品必须按规定向供货方

索取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

求的食品。

4、食品入库前要进行验收登记,食品贮存应做到分类存放,离地

离墙先入先出,定期检验,及时清理;食品仓库内应防鼠、防潮,严禁

存放亚硝酸盐及杀虫剂等有害有毒物质。

5、食品加工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良好的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各工序连续进行,严禁往返,防止交叉污染。

6、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设施应密闭或带盖,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且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废弃食用油脂专人管理,盛放于标有“废弃

食用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有关规定及时清理。

7、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

生习惯,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食品污染。

8、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检验方

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投产前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出厂前的成品进行

检验,保证每批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3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

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

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

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

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

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4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

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

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

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

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

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

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

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

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

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5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

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5、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6、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必须加盖。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6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食品生产经营的餐厅、水吧、外卖点及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

(一)本公司所有公园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二)公园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经营负责人、食品从业人员人

员应认真履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宣传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必须在接受食品

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应当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

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公司食品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其的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5、公司应当定期使用广播、壁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经常性

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

(二)员工身体健康、卫生要求

1、公司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食

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生每年必须进行

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严禁先上岗后查体的情况发生。

2、公司负责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其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理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凡是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

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是餐饮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的,必须调离工

作岗位。当观察到员工有以下症状时,应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

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5、餐饮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指示,掌

握本岗位的卫生纪律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操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

动水冲洗。

7、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或者销售

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8、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

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9、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

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进入备餐间必须更衣两次,按分餐要求

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三)食品采购

1、采购食品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索取并仔细查验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食品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

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

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是否是伪造、涂改、借用

的证件。

2、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有效的地

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3、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

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

新鲜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和原料;禁止采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和原料。

(四)食品存储管理

1、仓库负责人须对入库的食品做好验收工作,在食品台帐上详细

登记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批次、保质期限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相关证件证明应当保存一年以上备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食品台账和检查食品的储存状况,

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台账中做出醒目标注,并优先出货;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报损。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食品台

账中如实记录。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和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

要求的食品。

4、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5、食品应分类(即: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植物性食品、动

物性食品和水产品;生、熟食品等)分架、隔墙隔地(隔地30cm、隔墙10cm)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

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散装食品应盛装在容器

内并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6、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

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

燥整洁。

(五)食品设备设施、餐具管理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

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

清洁。

3、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

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

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

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5、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

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6、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

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

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

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

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

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

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9、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

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其他物品和保洁用品。

10、收回的餐饮具、用具,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11、清洗餐饮具、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

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12、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

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不准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

13、洗刷消毒结束,须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

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六)食品粗加工管理

14、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15、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

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16、各种使用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

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17、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

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

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域池内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

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18、做到刀无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

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加工台,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七)烹调加工管理

1、烹调加工前须认真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

有毒有害的食品。

2、烹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直接入口的熟食要盛在已消过毒的容器或餐

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

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

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烹制加工时不得用勺子品味。

6、菜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灶台、抹布应当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要用抹布擦拭碗盘,滴在

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擦拭。

7、应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搜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

混放和交叉叠放。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下、地面要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消

除垃圾。

(八)面食制作管理

1、加工前要对待加工使用的食品原料质量感官检查,发现生虫、

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不能加工。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食品安全

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应该浸

泡30分钟以上,冲洗干净后再加工制作。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

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4、当餐未用完的面食,应当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含

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要冷藏,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5、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

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

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晒备用。

6、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

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九)裱花制作管理

1、裱花应在专间内由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个人

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7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

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

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 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 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篇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 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 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 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 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 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 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 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 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 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 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 有效的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7篇,让 我们一起来看看!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1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 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 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 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 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 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生产审查细则规范篇2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于各项工作的首位,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职责 3.1.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度; 3.1.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确保本制度切实执行落实; 3.1.3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2 生产部职责 3.2.1 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3.2.2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3.2.3 控制废水、废气、废料排放,控制噪声污染,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 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下面是整理的食品生产 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 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 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 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 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 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 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 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 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 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 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 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 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 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 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 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 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生产必须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为了确保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审查细则中包含了一系列必须满足的条件。 1.生产场所要求:申请者必须拥有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场所,包括良好的通风设备和排污系统,以确保产品不受外部污染的影响。生产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仪器,符合卫生要求,并有相应的清洁和消毒计划。 2.原料要求:所有使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具备合格的供应商。原料的存储和管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证原料的新鲜和质量。 3.工艺流程: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和产品配方,并确保工艺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工艺流程应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包装和销售等环节,并清晰地记录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质量控制点。 4.处理设备和设施:申请者必须提供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清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设备必须满足卫生安全标准,且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和培训。 5.卫生管理:申请者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卫生管理计划,包括定期的清洁和消毒计划、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计划、垃圾处理计划等。卫生管理计划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制定,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6.质量控制:申请者必须能够提供完整的质量控制记录,包括原料的检验记录、生产过程的监控记录、产品的抽样检测记录等。质量控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并具备合格的检测设备和人员。

8.供应链管理:申请者必须具备供应链管理的能力,包括原料采购的 跟踪和监管,供应商的评估和审核,以及产品的追溯体系。 以上仅为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一部 分要求,具体要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审核人员将 对申请者的生产场所、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等方 面进行现场检查和记录。 申请者应准备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企业注册证件、生产设备清单、质量控制记录、环保证书、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等。审查过程中,审核人员 将仔细审查这些文件和资料,以确保申请者的生产过程和产品符合国家法 规和标准的要求。 审查完成后,审核人员将向申请者提供审查结果和建议。如果审查结 果符合要求,申请者将获得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生产许可证, 可以正式开始生产。如果审查结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申请者需要进 行改进和整改,重新申请审查。 审查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其他食品(糕点及其制品预拌粉)的生产过程和 产品质量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审查细则也为监 督管理部门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审核工具,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是指审查和核准食品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是否有能力生产安全可靠、质量合格的食品,并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详细规定和要求。下面是SC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审查 1.企业资质审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审查企业是否具备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资格,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2.企业规模审查 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占地面积、生产设备等情况,审查企业的生产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经营场所审查 审查企业的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生产食品的基本条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审查 1.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审查 审查企业的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审查企业的工艺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 2.原料供应商审查

审查企业的原料供应商是否合法注册并具备供应能力,是否符合食品 安全和质量要求。 3.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审查 审查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完整,包括原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物流运输等环节,以及相应的记录和监控措施。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 1.食品安全责任制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 和权限。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包括原料风险、工艺风险、污染物风险等。 3.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审查 审查企业是否具备食品安全监测和溯源能力,包括食品检测设备、实 验室技术能力、数据库建设等。 四、食品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审查 1.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资质审查 审查企业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行业认可资质,包括检测设备、人员素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2.食品安全检测方法验证和确认审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在保障消费者利益和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了确保食品生产过 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本文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相关情况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其基本内 容和具体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指针对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规定的文件。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食品 生产企业具备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和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权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前需要满 足一系列的条件。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场所。 企业需要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企业的生产 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 生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企 业需要确保其生产设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以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 性和质量可控性。同时,企业需要建立规范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控制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避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外,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许可时还需要提供一 系列的相关材料和信息。首先是企业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 况介绍、生产经营范围、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等。其次是企业的质量 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记录等。最后是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检测等。 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 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 质量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审查机构将根据食品生产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食品生产审查细则。本文主要介绍了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二、食品生产审查原则 食品生产审查的核心目标是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内外的食品法规和标准,食品生产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原则:食品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2.安全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 3.质量原则:食品生产应符合质量标准,并保证产品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4.真实性原则:食品生产应公示真实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三、31类食品生产审查细则 1. 粮食及其加工品类 1.1 大米: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大米品质指标的抽检; 1.2 面粉: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1.3 面条、面包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外观、口感等检查。

2. 肉类及制品类 2.1 猪肉、牛肉、羊肉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对肉质、脂肪含量等进行检查; 2.2 火腿、香肠等加工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3. 蔬菜类 3.1 菠菜、生菜等叶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残留农药的含量; 3.2 胡萝卜、黄瓜等根茎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残留情况。 4. 水果类 4.1 苹果、香蕉、橙子等常见水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农药残留情况; 4.2 草莓、葡萄等小果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重金属含量。 5. 饮料类 5.1 碳酸饮料、果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甜味剂和色素的使用情况; 5.2 咖啡、茶饮料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咖啡因和茶多酚的含量。 6. 糕点类 6.1 饼干、蛋糕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质感、口味的检验; 6.2 糖果、巧克力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背景介绍 方便食品是指易于食用、存储和携带的食品,如速食面、罐头食品、 即食燕麦片等。由于其方便性和快捷性,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方便食品与人们的饮食能力直接相关,其质量与安全性备 受关注。因此,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审查内容 1.生产设施: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是否满足卫生、安全 和规模生产的要求。 2.生产工艺:审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材的选择、储存、加工等环节。 3.品质检测: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是否拥有合格的品质检测设备和 检测人员,能够进行安全性和品质的检测。 4.包装材料:审查方便食品的包装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 是否能够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6.食品添加剂:审查方便食品是否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并确认其 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7.废弃物处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废弃物处理方式是否符合环 境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8.原材料供应商:审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原材料供应商是否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三、审查程序 1.提交申请: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包括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证件等。 3.现场检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方便食品生产厂家进行现场检查,包 括生产设施、检测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4.样品检测:对现场检查合格的方便食品进行样品检测,包括安全性 和品质的检测。 5.综合评估:综合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评估方便食 品生产厂家是否符合许可证发放的条件。 6.许可证发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发放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问题及处理 1.若方便食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设施未能满足要求,应要求其进行改进,并重新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 2.若方便食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或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应要 求其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若发现方便食品生产厂家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应拒绝发放生 产许可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结论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制定,有助于确保方便食品的质量和 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方便食品生产厂家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申请许可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个体户,并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2.申请人必须具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场所和管理人员,并符合相关的 食品卫生和安全要求。 3.申请人必须提供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料配方,并确保其符合国 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设 备购置合同、食品卫生合格证明等。 5.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二、审查程序 1.申请受理: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向申 请人确认受理事项。 2.现场检查:管理机构根据糕点食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对申请人的 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场所卫生条件、原料管理等 方面。 3.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流 程和原料配方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4.报告编制:管理机构根据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审结果,编制审查报告,并提交给主管部门。

5.许可决定: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6.许可证书颁发:主管部门根据许可决定,颁发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糕点食品生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糕点食品生产许可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许可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 3.糕点食品国家标准:糕点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如GB2760-2024糕点中允许食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四、许可期限和变更 1.糕点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为3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查。 2.申请人如有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场所等变更,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人如有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保障糕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依据,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的糕点食品企业能够获得许可证书,从而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同时,许可期限和变更的规定也能够使申请人及时更新生产设备和工艺,适应市场需求和国家标准的变化,提高糕点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一、前言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生产许可是 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的重要凭证,为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管理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包括初审、现场核查和终审等环节。 三、审查内容 1.申请表的填写:申请表必须详细、准确、真实地填写 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范围、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标签等相关信息,其中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和标签的规范性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化学、微生 物和物理危害控制计划、产品召回计划、卫生控制计划等管理制度和措施,并与员工进行培训和操作。企业必须具备食品生产相关人员、设备、场地、环境、设施、水源等条件,并定期进行抽检和检测。 3.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料选用、加工、 贮藏等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的要求。企业必须采用合适的原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应当符合需要,必要时应当采取微生物、生物、化学等科学技术手段,确保产品的质量。

4.生产设备的选择、管理和维护:企业必须选择符合国 家要求的生产设备,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企业必须保证生产设施设备的干净、卫生、整洁,现场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标准。 5.产品包装及标签:产品包装及标签必须符合食品安全 法规的要求,能够体现产品的质量、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企业必须确保包装材料和标签符合法规要求,不含有毒性有害物质。 6.现场核查:对于需要的申请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才能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 1.企业须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将申 请书和申请资料报送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通过后进行终审,审核合格企业颁发食品生 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不予颁发许可证的理由。 五、结论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积 极从事食品安全管理,把控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提高食品质量,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严格审批企业的申请,为提供符合标准的食品保驾护航。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年精选范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2019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 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 细则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附件2-7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其申证单元为3个,即禽肉水产类罐头、果蔬类罐头、其他类罐头,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申证单元名称.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方法及要求→调配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 二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1、使用变质或有异味的原辅材料会造成感官不符合要求,属严重缺陷; 2、罐头食品加工过程如有外来有害杂质、硫化铁明显污染物,属严重缺陷; 3、罐头食品可能会出现物理性胀罐或氢胀现象; 4、低酸性的罐头食品会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作用,可能会出现酸败变质现象; 5、罐头食品的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时,会出现平酸菌败坏现象. 三关键控制点 1、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 2、真空封口工序; 3、杀菌工序.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罐头所有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容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规定.如一QB 616-1976罐头原辅材料;二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三GB 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四GB 11677-1989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五GB 8230-1987环氧酚醛型涂覆的镀锡或镀铬薄钢板;六GB/T 10785-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推荐文章 广东省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热度:河北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热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热度: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细则热度: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热度: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大家对于SC审查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SC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

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总则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使用要求 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 4.1申请受理

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审核申请资料 4.4.1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审核岗位责任制度 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实施现场核查 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核查厂区环境。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规范及条件的要求。 4.5.2核查生产车间。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以及车间布局的合规性。 —3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工业产品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大家对于SC审查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SC审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 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 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 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 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28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分类表

附件1:0101 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小麦粉产品包括所有以小麦为原料加工制作的小麦粉产品,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和低筋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

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其申证单元为1个,即小麦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小麦粉(通用,专用)。获得专用小麦粉生产许可证的,其范围可以覆盖通用小麦粉。小麦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小麦→清理(筛选,去石,磁选等)→水分调节(包括润麦,配麦)→研磨(磨粉机,松粉机,清粉机)→筛理(平筛,高方筛)→成品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小麦的清理,研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的添加。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在小麦粉中过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 2.小麦粉中灰分超标。 3.含砂量超标。 4.磁性金属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建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小麦粉生产企业厂房设计合理,能满足生产流程的要求。企业不同性质的场所能满足各自的生产要求。 厂房具有足够空间,以利于设备、物料的贮存与运输、卫生清理和人员通行。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防止积水和尘土飞扬。 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 生产区域(原料库、成品库、加工车间等)应与生活区分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筛选设备(振动筛,平面回转筛); 2. 比重去石机; 3. 磁选设备(电磁辊,永磁铁); 4. 磨粉机; 5. 筛理设备(平筛,高方筛); 6. 清粉机(专用小麦粉必备); 7.微量添加设备(必要时); 8.包装设备; 9.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如绞龙,风网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55-1986《小麦粉标准》;GB2715-2005《粮食卫生标准》; GB/T 8607-1988《高筋小麦粉》;GB/T8608-1988《低筋小麦粉》; LS/T3201-1993《面包用小麦粉》; LS/T3202-1993《面条用小麦粉》; LS/T3203-1993《饺子用小麦粉》; LS/T3204-1993《馒头用小麦粉》; LS/T3205-1993《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6-1993《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3207-1993《蛋糕用小麦粉》; LS/T3208-1993《糕点用小麦粉》; LS/T3209-1993《自发小麦粉》; LS/T3210-1993《小麦胚(胚片、胚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小麦应符合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规定。入磨小麦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企业生产小麦粉所用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不得用陈化粮(小麦)加工供人食用的小麦粉。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28类食品审查细则

28类食品审查细则 目录 一、粮食加工品 1.小麦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 2.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3) 3.挂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6) 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5.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6) 6.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0) 7.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4) 三、调味品 8.酱油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6) 9.食醋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9) 10.味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2) 11.鸡精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5) 12.酱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8) 13.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1) 四、肉制品 14.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57) 五、乳制品 15.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68)

16.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1) 六、饮料 17.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87) 18.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2) 19.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5) 20.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97) 21.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0) 22.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4) 23.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06) 七、方便食品 24.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10) 25.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13) 八、饼干 26.饼干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16) 九、罐头 27.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0) 十、冷冻饮品 28.冷冻饮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5) 十一、速冻食品 29.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8) 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30.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33) 31.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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