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篇一:2015定额说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

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

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

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篇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课程学习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课程学习总结

在李老师为期三天课程的讲解下,我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此学习期间,学到了很多东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采用轨道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具有车辆、线路、信号、车站、供电、控制中心和服务等设施,车辆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包括文字说明(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项目表,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基础上,针对具体工程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再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并汇总各清单合价得出工程总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条文说明三个部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等公用事业工程的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必须按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不平衡报价的基础是业主单位承担工程量变化风险,不平衡报价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超额的利润。通过各种渠道,确定施工阶段大的变更内容,进行不平衡报价,将变更部分(变少)的报低价,其余部分适当报高价,变更后内容进行新增项目综合单价调整和措施费用调整,一般调整均超过投标报价的水平,因为没有市场竞争,通过此方法获得投标利润和调整利润。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此时,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

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课程学习结束了,但我深深的明白,自己这几天学到的预算知识还不足以撑起我的所有工作。今后,我将把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并继续不断的汲取知识,壮大自己,掌握岗位的必备技能,为做好本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公司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这一天即将到来!

篇三: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

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来自: 小龙文档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 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 1 页共 7 页

有力依据。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二、新规范的专业划分更加精细,适用范围扩大

在08版规范中,计价规范把建筑分为六个专业方向(即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矿山工程),就像近年来,城市中大兴的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建设,很少能在原来的规范中找到相应标准,更多的是行业标准。

而2013新规范中,进行了重新精细化调整,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调整后分为: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通用安装工程;04—市政工程;05—园林绿化工程;06—矿山工程;07—构筑物工程;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09—爆破工程九个专业。由此可见,新规范在内容上得到了很大的扩充,这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新规范在内容上的扩充,专业上的细细划分,使其适用范围更加广阔,这对建筑行业发展也起到更好的规范作用,使市场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三、新规范中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更加强

2013新规范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3、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第 2 页共 7 页 [3]

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条款4.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提交书面投诉书)

条款5.3.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应当在受理投诉的十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条款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条款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这些原条文的变动和新增的责任划分说明,都透露出随着计价的改革,清单规范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以减少后期出现的争议。这就要求我们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第 3 页共 7 页 [5][4]

四、条文说明细化、量化,指导性、可操作性增强

在2013版新规范中,每一节都有对本节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使用范围、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哪些必须描述、哪些可以不描述)与方法进行说明,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现浇混凝土模板由原来按照混凝土体积来提取模板的方式变化为规定的两种编制方式。对于原来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新规范将其调整计入措施项目费中。此外,对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单价变化的,明确给出了调整的计算方式。 [6]

2013版规范中还细化了措施项目费计算的规定,改善了计量计价的可操作性。更加关注措施项目费的分类与计算方法。

规范中新增的9.3.2、9.5.2及9.5.3款详细规定了因工程变更及工程量清单缺项导致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与新增措施项目费的计算规则与计算方法。规范中的9.3.1款、9.3.3款与

9.6.2款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计算说明和计算公式。

2013版规范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适用性条文转变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中的3.4.1款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此外,5.2.2款的第一条新增了对风险的补充说明。9.7.2款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承担风险、招标控制价准确性的风险范围(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应小于3%,否则招标人应改正)、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承担的风险(即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工程量偏差引起价款调整的风险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可执行性更加强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方因规范中的一些模糊条文而争执不下,这些都是因为责任不明确,可执行性低下造成的。但在2013版规范中,减少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强制性规定,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内容的第 4 页共 7 页

强制性条文,体现出新规范的全面性、更体现出这五个内容的重要性。此外,2013版规范加强了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组成及其编制”的强制性条文的语气,由08规范的“应”变为2013版规范的“必须”。

其主要有如下变动:

1、条款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清单计价。

2、条款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条款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条款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条款3.4.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新增)。

6、条款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7、条款4.2.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8、条款4.2.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9、条款4.3.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新增)。

10、条款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新增)。

11、条款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新增)。

12、条款6.1.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 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 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子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职工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销工程定额 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 改计价规范。 《建造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造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 办法》的修订,为“08 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 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08 规范”实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了充分肯定,从《建筑》、《建造经济》、《建造时报》、《工程造价》、《造价师》等报纸杂志刊登 的文章来看,“08 规范”对工程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一些法律工作者 从法律角度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点评;一些理论工作者对规范

条文进行了理论探索;一些实际工作者对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的合用 问题,对竣工结算应尽可能使用前期计价资料问题,以及计价规范应 更具操作性等提出了不少好的建议。 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 “08 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彩用了条文说明或者宣贯 教材引路的方式。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 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 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份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 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合用,设置不合理; 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者难 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 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 计价。 5、附录部份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 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6、有的计量规定需要进一步重新定义和明确 “08 规范”附录个别规定需重新定义和划分,例如:土石类别的 划分向来沿用“普氏分类”,桩基工程又采用分级,而国家相关标准又 未使用;施工排水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排水两者不明确;钢筋工程 有关“搭接”的计算规定含糊等。 7、“08 规范”对于计价、计量的表现形式有待改变 “08 规范”正文部份主要是有关计价方面的规定,附录部份主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 篇一:2015定额说明计算规则 《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1

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2、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

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表A.1—2 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A.1—2系数执行。 3、“A.2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S.3 垂直运输和S.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K.3 垂直运输(021003001~021003005)和K.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1 土方工程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

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五章工程计量 第一节工程计量概述 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以工程所要完成的分部分项以及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措施项目的数量为依据,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工程数量做出的正确的计算,并以一定的计量单位表述,这就需要进行工程计量。由于工程计价的多阶段性和多次性,工程计量也具有多阶段性和多次性,不公包括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工程计量,也包括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履约阶段的变更、索赔、支付和结算中的工程计量。工程计量工作在不同计价过程中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如在招标阶段主要依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拟完分部分项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工程数量;在施工阶段主要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 一、工程量的含义及作用 (一)工程量的含义 工程量是指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单位所表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理指依公制度量表示的长度、面积、体积和重量等计量单位。如楼梯扶手依“米”为计量单位;墙面抹灰以“平方米”计量单位;混凝土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等。自然计量单位指建筑成品表现在自然状态下的简单点数所表示的个、条、樘、块等计量单位。如门窗工程可以以“樘”为计量单位;桩基工程可以以“根”为计量单位等。 (二)工程量的作用 (1)工程量是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只有准确计算工程量,才能正确计算工程相关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2)工程量是承包方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安排工程施工进度,编制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工料分析,编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进行工程统计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向工程建设发包方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3)工程量发包方管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是编制建设计划、筹集资金、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建筑工程预算工、安排工程拨付和结算、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量是根据施工图及其相关说明,按照一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计算并汇总得到的。主要依据如下: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及其说明。施工图纸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各部位的尺寸及工程做法,是工程量计算的基础资料和基本依据。 (2)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纸主要表现拟建工程的实体项目,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法及措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如计算挖基础土方,施工方法是采用人工开挖,还是采用机械开挖,基坑周围是否需要放坡、预留工作面或做支撑防护等,应以施工方案为计算依据。(4)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计算规则是规定在计算工程实物数量时,从设计文件和图纸中摘取数值的取定原则。我国目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主要有两类,一是与预算定额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原建设部制定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各个地方及不同行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二是与清单计价相配套的计算规则,原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 量计算规范 篇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1 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 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6.2 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 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 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 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 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 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3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

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 篇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1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应当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1.0.4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2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3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4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5城市轨道交通 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量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自动导向、磁悬浮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2.0.6无缝线路 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 2.0.7整体道床 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 2.0.8盾构 即盾构机,全名叫盾构隧道掘进机,是一种隧道掘进的专用工程机械,它是一个横断面外形与隧道横断面外形相同,尺寸稍大,利用回旋刀具开挖,内藏排土机具,自身设有保护外壳用于暗挖隧道的机械。 2.0.9车辆段 具有配属车辆,以及除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外,并承担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 2.0.10列车自动运行 自动实行列车加速、调速、停车和车门开闭、提示等控制技术的总称。 2.0.11列车自动控制 地铁信号系统自动实现列车监控,安全防护和运行控制技术的总称。 2.0.12调度集中 在控制中心调度室内,集中控制线路内各站信号和道岔,并指挥列车运行的设备。

地铁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说明

地铁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说明 一、土建工程 1.土石方与支护工程说明 (1)土方与支护定额包括土方工程、支护工程等2节26个子目。 (2)土方与支护定额未含土方外运项目,发生时执行全统市政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3)竖井挖土方项目未分土质类别,按综合考虑的。 (4)盖挖土方项目以盖挖顶板下表面划分,顶板下表面以上的上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的土方工程相应子目,顶板下表面以下的土方执行盖挖土方相应子目。 2.结构工程说明 (1)结构工程定额包括混凝土、模板、钢筋、防水工程等共4节83个子目。 (2)结构工程定额喷射混凝土按C20测算,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进行调整。子目中已包括超挖回填、回弹和损耗量。 (3)钢筋工程是按笋10以上及#10以下综合编制的。 (4)结构工程定额中的预制混凝土站台板子目只包括了站台板的安装费用,未含预制混凝土站台板本身价格,其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部门自行编制确定。

(5)圆形隧道的喷射混凝土及混凝土项目按拱顶、弧墙、拱底划分,其中起拱线以上为拱顶,起拱线至墙脚为弧墙,两墙脚之间为拱底,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6)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子目,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的临时支护措施的喷射混凝土。 (7)竖并喷射混凝土执行临时支护喷射混凝土子目。 (8)模板按钢模板为主、木模板为辅综合测算。区间隧道模板分为钢模板钢支撑、钢模板木支撑及隧道模板台车项目,其中隧道非标准断面执行相应的钢模板钢支撑和钢模板木支撑项目,隧道标准断面应执行隧道模板台车项目。底板梁的模板按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并人板的模板计算。梗斜的模板靠墙的并人墙的模板计算;靠梁的并人梁的模板计算。 (9)模板项目中均综合考虑了地面运输和模板的地面装卸费用。 3.其他工程说明 (1)其他工程定额包括隧道内临时工程拆除、材料运输、竖井提升共计13个子目。 (2)其他工程定额临时工程适用于暗挖或盖挖施工时所铺设的洞内临时性管、线、路工程。 (3)其他工程定额拆除混凝土子目中未含废料地面运输费用,如发生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一章相应子目。临时工程按季度摊销量测算,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定额说明

第一部通信工程 册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及措施项目共二十六章。 通信工程包括:挖、填电缆沟及敷设通信管道,敷设光(电)缆及电线、接续与测试、保护与防护,安装光(电)缆终端设备、机座、走线架及配线架,布放设备电缆及导线,程控电话交换机及附属设备、无线通信系统、光纤数字传输、时钟系统、通信设备及配线、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通信电源设备及接地装置、计算机网络及附属等设备安装,配管、托板托架、金属支架制作安装、通信系统调试等。 信号工程包括:挖、填电缆沟与电缆敷设及防护,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室外设备基础,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轨道检测装置安装,电源设备安装,室内设备安装,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信号系统调试,其他工程等。 二、本定额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站、地面站及高架站综合编制。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 三、各种钢管、塑料管敷设、光(电)缆和电线的敷设以及设备安装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四、脚手架费按照单位工程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五、通信、信号线缆预留长度见附录一。 六、本定额中的电线、光(电)缆等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设备安装,除另有规定,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端子的压接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设备引出端子板以外的电缆、电线敷设及设备接地。 八、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照明用电费用,其费用是按照现场有水源、电源计算的。

九、未尽事宜详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第一章挖、填电缆沟及敷设通信管道 说明 一、本章包括挖、填电缆沟,挖、砌光(电)缆槽道,管道基础,敷设混凝土通信管道,塑料通信管道,钢管通信管道,管道包封,人(手)孔砌筑等共8节67个子目。 二、挖、填电缆沟及管道沟的长度,应扣除电缆过桥、隧道的长度。 三、挖、填电缆沟按直埋电缆分土、石质,沟深0.8m、1.2m编制。定额中已包括梯坎增挖的土方量,使用时不得调整。 四、挖、填电缆沟不包括地下、地上障碍物处理,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挖、填石质电缆沟中已包含了回填夯实费用,但并不包含换填土、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管道沟支、拆挡土板是按沟道双侧支、拆编制的。 七、通信管道沟和人(手)孔坑抽水按用水泵抽水及人工将水淘干后,在施工中仍需继续淘水编制的。 八、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顶部包封厚度按0.08m编制,混凝土管道两侧包封厚度按0.05m编制。设计厚度不同时混凝土量可调整。 九、人(手)孔砌筑按通信管道人(手)孔标准图编制,标准图以外的人(手)孔型式,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填电缆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清理路基道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挖管道沟及人孔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管道沟及人孔坑回填夯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管道沟支、拆挡土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抽水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段计算,两个人(手)孔之间为一段。 七、人(手)孔坑抽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定额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铺轨工程、铺道岔工程、铺道床工程、轨道加强设备与护轮轨工程、路线有关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合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地下、地面、高架〕的正线、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合用于维修和局部改造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路线设计长度均为单线路线长度;铺轨工程中组装轨节、铺轨按 25m 钢轨编制;无缝路线按 25m 钢轨现场焊接成全线无缝路线编制. 四、定额中不同类型的扣件按一个节点所需的含量整合.即将混凝土轨枕 的扣配件整合成一个材料号,单位为套,每块短轨枕一套〔或者一根长轨 枕两套〕 .套用定额时根据设计类型换算. 五、本定额未特殊说明,均考虑材料 100m 以内从现场堆放点至操作面的 工地小搬运. 六、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未列出且在施工 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费用 七、拆除工程按无运营影响编制. 八、轨道工程中主要包含轨道交通工程常用项目,不足部份执行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九、未尽事宜见定额各章说明. 一、本章包括机械铺轨、人工铺轨、无缝路线、轨料运输与其他共 4 节 135 个子目. 二、铺轨定额按道床位置、道床类型和轨枕类型不同划分,按不同扣件型式列入定额子目.具体扣件类型见附录一.三、机械铺轨、人工铺轨中接头按无孔夹板过渡联接编制,若用于有缝路线时套用相应增加钢轨接头配件子目.

四、铺轨定额子目不包含钢轨接头焊接费用. 五、铺轨定额按正常情况使用机械铺轨编制,机械铺轨定额应与轨节拼装、轨料运输定额配套使用. 六、人工铺轨定额不含从上、下料点至作业面堆放点的人工倒运轨料费用. 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无缝路线中的钢轨接头焊接、应力放散与锁定与铺轨定额配套使用;胶结绝缘接头定额按现场制作胶结接头编制,如采用厂制胶结绝缘轨,材料可 进行抽换. 八、有缝路线铺轨遇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等发生锯轨合拢口、钢轨钻眼内容,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第五章中钢轨钻眼、锯钢轨子目. 九、铺轨定额考虑现行规范、车站间距、道岔分布等设计要求,不区分正线和停车场、车辆段,钢轨损耗率均按 0.3%综合考虑. 十、岔后无枕地段铺轨,套用同类型铺轨定额. 十一、铺轨定额中已综合包含钢轨支撑架和无孔夹板的摊销费用. 十二、开通前调整路线合用于所有铺轨项目. 十三、混凝土轨枕中已包含尼龙套管,木枕路线道钉按 5 钉考虑. 十四、粒料道床混凝土枕定额按硫磺锚固考虑,若设计其他型式,可对硫磺、砂、水泥、白石蜡材料进行换算或者扣除. 十五、轨料运输定额按采用轨道车运输的标准轨和道岔编制,应包含备料中标准轨〔含异型轨、短轨〕、道岔〔含道岔基本轨、辙叉、尖轨〕分量.不含采用地面汽车运输的标准轨和道岔,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六、洞内照明定额包含洞内〔所有地下路线〕暂时供电路线安拆、施工场地照明用电、作业面加强照明电费、电路使用费.不包含机械设备施工用电.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铺轨定额按道床型式、钢轨类型、轨枕类型与扣件类型、每公里轨枕布置数量划分,按设计图示每股道的中心线长度〔不含道岔长度〕以km 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 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对城市的交通疏导、减少交通拥堵、改善出行体验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时需要遵循一些规范,以保证交通系统的安全、高效。本文将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进行阐述。 设计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该满足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通行原则: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畅通无阻,便于城市居民出行。 3.经济合理性原则: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投资效益,不浪费资源, 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经济效益。 4.环保原则: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的排放量和噪音污染。 设计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该满足以下标准: 1.工程设计应该遵循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 2.设计应该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要求,如在满足交通需要的前提下 考虑车站、车辆、信号系统和运营方式等。 3.设计应该考虑环境影响,如噪音、振动和空气污染等,采取相应措施 降低其影响。 4.设计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交通需求、地形和气象条件等特点,进行个 性化设计。 设计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轨道交通设计应该充分考虑行车的平稳性和安全性,要求车辆稳定运 行。 2.轨道交通设计应该满足运营的高效性,要求排队和调度等过程能够满 足城市轨道交通的需求。

3.轨道交通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乘客的安全和舒适性,为乘客提供舒适、 安全的出行环境。 4.轨道交通站点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乘客的需求,包括无障碍设施、标 识、广告和信息提示等。 5.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该满足安全和高效的要求,确保车辆 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运行顺序。 6.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的设计应该满足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车辆、线路 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是保证城市交通系统安全、高效的重要保障。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设计原则、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遵循相应规范,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2022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2版) 第四讲《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22的主要内容“2022计价规范”的费用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2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套10本)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概念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一般可按

税前造价5%计算。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暂估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规费——根据省级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方法计算。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基本概念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22计价规范”的费用构成 招标清单与计价体系没有此表分部分项工程 总价 其他项目 规费税金项目 总说明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费 和 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城市建设和交通 出行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清单计价规范 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各项工作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项目进行 详细、准确的清单编制和工程计价的规范。 一、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工程项目划分、清单编制、计价方法和依据、计价方式、计价规则等。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进行计价、核算和支付,并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实现经济效 益最大化。 二、工程项目划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不同的项目性质和功能可分为地下段、地面 段和高架段等。每个工程段都有不同的工程特点和工作内容,对应的 清单计价也有所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各个工程段进行细分, 确保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三、清单编制 清单编制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核心内容之一。清单 编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规范:清单编制要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清单项目的统一、准确和规范。 2. 明细有序:清单项目应尽量细化,每个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等项目明细,方便后续计价和核算。 3. 单位一致:清单项目的单位要统一,尽量选择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的单位,避免单位不一致带来的计算错误。 4. 项目完整:清单项目应包括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确保计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计价方法和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总价法和单价法。总价法是根据工程清单的项目数量、单价和工程规模等因素进行计算,得出工程的总价。单价法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单价进行计算,然后再根据工程的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得出工程的总价。计价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工程清单的编制和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确定。 五、计价方式 清单计价可以采用手工计算和电子计算两种方式。手工计算是指通过纸质清单进行计算,相对繁琐但灵活性较高;电子计算是指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清单计算,相对方便快捷但需要依赖相应的计算工具和软件。 六、计价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安装工程(一)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安装 工程(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为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对于工程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装涉及众多的工程量清单,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进行精细化的计算。其中,系统安装工程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必须要做好。为了保证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确定工程量清单范围 工程量清单涉及到众多工程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细化的计算。在此过程中,要明确清楚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范围,并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逐一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二、依据工程规格进行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程体系,其设计规格包括了诸如桥梁、隧道、站台等多个方面。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设计规格纳入考虑,以充分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三、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涉及到众多技术标准,要求计算人员必须熟知

相关标准,对计算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同时,在计算过程中,要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四、适时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涉及到众多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需要在整个计 算工作中不断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在计算 过程中,要确保合理使用相关工具,在计算结果是否合理上进行判断,避免出现误差。 综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量清单计价系统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 装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合理确定工程 量清单范围,依据工程规格进行计算,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计算,适时 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关 标准和规范,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装的效率和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定额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定额说 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 册说明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铺轨工程、铺道岔工程、铺道床工程、轨道加强设备及护轮轨工程、线路有关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七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扩建(地下、地面、高架)的正线、车辆段、停车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和局部改造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线路设计长度均为单线线路长度;铺轨工程中组装轨节、铺轨按25m钢轨编制;无缝线路按25m钢轨现场焊接成全线无缝线路编制。 四、定额中不同类型的扣件按一个节点所需的含量整合。即将混凝土轨枕的扣配件整合成一个材料号,单位为套,每块短轨枕一套(或一根长轨枕两套)。套用定额时根据设计类型换算。 五、本定额未特殊说明,均考虑材料100m以内从现场堆放点至操作面的工地小搬运。 六、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未列出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费用七、拆除工程按无运营影响编制。 八、轨道工程中主要包含轨道交通工程常用项目,不足部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以外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未尽事宜见定额各章说明。 第一章铺轨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机械铺轨、人工铺轨、无缝线路、轨料运输及其他共4节135 个子目。

二、铺轨定额按道床位置、道床类型和轨枕类型不同划分,按不同扣件型式列入定额子目。具体扣件类型见附录一。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轨道工程” 三、机械铺轨、人工铺轨中接头按无孔夹板过渡联接编制,若用于有缝线路时套用相应增加钢轨接头配件子目。 四、铺轨定额子目不包含钢轨接头焊接费用。 五、铺轨定额按正常情况使用机械铺轨编制,机械铺轨定额应与轨节拼装、轨料运输定额配套使用。 六、人工铺轨定额不含从上、下料点至作业面堆放点的人工倒运轨料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无缝线路中的钢轨接头焊接、应力放散及锁定与铺轨定额配套使用;胶结绝缘接头定额按现场制作胶结接头编制,如采用厂制胶结绝缘轨,材料可进行抽换。 八、有缝线路铺轨遇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等发生锯轨合拢口、钢轨钻眼内容,应根据设计数量套用第五章中钢轨钻眼、锯钢轨子目。 九、铺轨定额考虑现行规范、车站间距、道岔分布等设计要求,不区分正线和停车场、车辆段,钢轨损耗率均按0.3%综合考虑。十、岔后无枕地段铺轨,套用同类型铺轨定额。 十一、铺轨定额中已综合包含钢轨支撑架和无孔夹板的摊销费用。十二、开通前调整线路适用于所有铺轨项目。 十三、混凝土轨枕中已包含尼龙套管,木枕线路道钉按5钉考虑。十四、粒料道床混凝土枕定额按硫磺锚固考虑,若设计其他型式,可对硫磺、砂、水泥、白石蜡材料进行换算或扣除。 十五、轨料运输定额按采用轨道车运输的标准轨和道岔编制,应包含备料中标准轨(含异型轨、短轨)、道岔(含道岔基本轨、辙叉、尖轨)重量。不含采用地面汽车运输的标准轨和道岔,发生时另行计算。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引言 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指在厦门市范围内建设的轨道交通线路和相关设施。为了确保工程量计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了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 1. 统一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统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2. 完整性原则:工程量清单要包括所有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工程量项目,不能遗漏。 3. 可计量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必须具备可计量性,即能够通过实际测量或计算得出具体数值。 4. 明细性原则:工程量清单要具备足够的明细性,便于工程量计价的精确性和可比性。 5. 规范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量清单的结构和内容 1. 项目分部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量清单,如轨道、车站、电力供应等。

2. 项目单价分析: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单价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 3. 工程量计算依据:明确每个工程项目的计算依据,如长度、面积、体积等。 4. 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定每个工程项目的计算方法,如直接测量、间接计算等。 5. 工程量计算公式:制定工程量计算公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工程量计价的基本原则 1. 平均单价原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和计算依据,计算出每个工程项目的平均单价。 2. 差价调整原则: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市场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单价进行差价调整。 3. 工期调整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的工期,对工程量计价进行相应的工期调整。 4. 变更调整原则:对于工程变更项目,根据实际变更情况进行相应的计价调整。 5. 补偿费原则:对于工程项目中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价补偿。 五、工程量计价的程序与方法 1. 工程量计价的程序: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计算和工程

城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标准 、地面平面限制测量 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4.水平角观测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 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 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

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 不应超过15 〃,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 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二、地面高程限制测量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三、 1.隧道贯穿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 以 及距贯穿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穿.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限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限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 J Lmm. 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穿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复 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宣贯 篇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宣贯学习测试卷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 宣贯学习测试卷 一、填空题。 1、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中的9本计算规范包括的相关专业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9本计算规范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3、2013版规范的规费中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新增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4、关于土壤及岩石分类,取消了原08规范中(表A.2.4土质鉴别表),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重新定义。 5、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

6、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承担。 7、暂列金额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 (10%~15%)为参考。 8、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9、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10、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 11、在工程计价中,对(合同价款)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12、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收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料后(10天内),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证据资料)判断能否胜任该项委托,如不能,应(辞去该项委托)。 13、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14、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放破系数表、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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