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从一个著名案例看英美财产法的特色_徐炳

引言从一个著名案例看英美财产法的特色_徐炳
引言从一个著名案例看英美财产法的特色_徐炳

主题研讨

英美财产法研究

主持人:徐炳*

引言

从一个著名案例看英美财产法的特色

我们从美国一桩有名的案例可见英美财产法特色之一斑。这个案例涉及美国历史上的两位特别著名的人物:一位是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另一位是南北战争中的南方联盟叛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案发地点是人所熟知的阿灵顿国家公墓。

李将军实际是华盛顿的曾外孙女婿。华盛顿的孙子名为乔治#华盛顿#派克#卡斯迪斯(Geor ge W ash i n gton Par ke Custis),他承袭了华盛顿这个令他骄傲的名字,但他与华盛顿并无血缘关系。他的父亲是约翰#派克#卡斯迪斯(John Par ke Custis),他的血亲爷爷是丹尼尔#派克#卡斯迪斯(Dan iel Par ke Custis),一个大庄园主,死于1757年。两年后,尼尔#派克#卡斯迪斯的未亡人带着卡斯迪斯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嫁给了华盛顿。因华盛顿终身无自己的血亲子女,他把这两个孩子视同己出。约翰#派克#卡斯迪斯在独立战争中曾是华盛顿的助手,1781年病逝。之后,他年幼的儿子,即华盛顿总统的孙子)乔治#华盛顿#派克#卡斯迪斯,一直由华盛顿夫妇养大。

乔治#华盛顿#派克#卡斯迪斯聪明能干,多才多艺。他在弗吉尼亚的风水宝地阿灵顿购地,请名人设计,用了15年的时间建造了阿灵顿庄园。建此庄园的目的之一是收藏他尊敬的祖父华盛顿总统的物品。卡斯迪斯从此在庄园生活直至去世,并在这里养育了他唯一的女儿玛丽#卡斯迪斯。1831年毕业于西点军校的李将军与玛丽#卡斯迪斯在庄园成婚,共同养育了6个子女,与岳父母祖孙三代在此愉快地度过了30年的好日子。卡斯迪斯喜欢玛丽和李将军,更喜欢李将军的长子。他于1857年去世前留下了一份特具英美财产法特色的遗嘱:他的夫人为阿灵顿庄园继承人,同时规定夫人身后此房产归李将军长子乔治#华盛顿#卡斯迪斯#李(GeorgeW ashington Custis Lee,

*徐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5环球法律评论6 2009年第5期

华盛顿这个荣耀的名字由他承袭)所有。卡斯迪斯且指定李将军做遗嘱执行人。根据大陆法的继承法,包括中国的继承法,遗嘱人只能规定其遗产归某个人所有,不能再做其他处分。大陆物权法强调一物一个所有权,强调任何一物所有权的完整性,不可分割性。遗产继承人取得此继承所得的遗产后对该遗产享有绝对的所有权,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享用和处分此房产。根据大陆法,卡斯迪斯的遗嘱是不成立的。以大陆法的观点,也许可以用两种方式解释和处理这个遗嘱。第一种方法:李将军的长子继承阿灵顿庄园,但他的母亲可以在此永久居住,她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按此解释,房产变更登记时,该庄园的所有权人应由卡斯迪斯变更为李将军之长子,变更登记后,李将军之长子对此房产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可以任意处分之。但这种解释又明显有悖卡斯迪斯的遗嘱原意,是英美法绝对不能容忍的。第二种方法:把卡斯迪斯夫人视为阿灵顿庄园继承人,在房产变革登记时,该庄园的产权人变为卡斯迪斯夫人,她就有对该庄园完整的所有权,从此有权任意处分此房产,这显然又不符合卡斯迪斯的原意。用大陆法看这个遗嘱真是法理不通。但,这却是典型的英美法fee ta il 遗嘱。根据英美法,这个遗嘱也要登记备案,卡斯迪斯夫人和李将军之长子都是这个房产的权利人,两者都对此房产享有title,都要作为财产权利人登记,但两个人在同一房产上的权利各不相同,卡斯迪斯夫人对此房产享有终身权利,李将军长子对此房产享有未来权利。这里并没有大陆法的房产所有权的概念,而是分别登记了两者在同一财产上的不同权利。由此可见两大法系在所有权概念上的差别,我们甚至可以说,英美法根本不存在大陆法上的所有权概念,只存在title这个大陆法根本不存在的概念。T itle严格地说至今没有对应的中文概念,我国有人将此译为/所有权0,有的译为/产权0,其实都不准确。

我们再从卡斯迪斯的遗嘱看英美财产法的处分权。卡斯迪斯夫人继承此遗产后可随时处分她的终身权益,可以用此权益抵押贷款,也可以将她的权益出卖给他人,当然债权人或买主要当心她可能突然去世的风险,因为她一旦去世,她在该庄园的权益就立即全部消灭。李将军的长子在其外祖父去世后,也可随时将他在该庄园的未来权益用于抵押贷款或出售,只不过买受人要等其母亲去世后才能实际占有该庄园。

而这种制度安排是大陆法完全没有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英美财产法对财产的利用要比大陆法灵活方便,更能发挥财产的效用。

这个故事后来发生了对美国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卡斯迪斯去世后,李将军虽然对此房产没有任何权益,但他在此生活了30多年,对庄园感情深厚。他岳父去世时,这个庄园已破旧,他作为遗嘱执行人,耗费了巨大财力和精力整理阿灵顿庄园,因而他特别钟情钟爱这个庄园。后来,他在给侄子的信中写道,阿灵顿是/我在这个世界上最钟爱、最依恋不舍的地方0。不幸的是,1861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弗吉尼亚州宣布脱离联邦,加入南方联盟。得此消息,李将军的心灵在这个庄园里苦苦挣扎了3天,最后毅然辞去他在美国联邦军队的职务,离开庄园,担任叛军统帅。从此再未回到此地。因为这个庄园是离白宫、国会很近的战略要地,李将军离开时预料林肯统帅的军队很快会来占领。他离开后便写信告知夫人,战争已不可避免,阿灵顿肯定

引言:从一个著名案例看英美财产法的特色

会落入敌军之手,要夫人妥善藏好与曾外祖父华盛顿总统相关的物品,立即离开庄园。夫人照办离开后,林肯的军队就开了过来了。

战争期间,林肯领导的联邦通过一个战时法,要求联邦军占领区内的房产所有人

必须亲自来房产所在地交房地产税,否则没收其财产。这就是说,房地产的所有者本

人必须亲自来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局缴税,委托他人缴税是不行的。该法的目的显

而易见。李将军夫人不可能亲自来弗吉尼亚税务局缴税,来就是自投罗网。联邦政

府便以欠税为由,没收了阿灵顿庄园。

这个结果可以说就是联邦制定战时法所期望的。财产的主人们要么老老实实到

联邦占领区来,别参与南方叛军,你不来政府就可以以冠冕堂皇的法律理由没收你的财产。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联邦国会一方面表示尊重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律原则,

另一方面,为了到达战争胜利的目的,制定了这种有利于联邦军的法律。这就与大陆法

的德国和日本在战争中的表现完全不同,德日在二战前都有类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

犯的法律条文,可战争中,就不管这一套了,想强夺就强夺,无需任何借口。

按照美国法律,阿灵顿庄园因欠税依法被没收以后并不能当然成为政府财产,而

要公开拍卖,其拍卖所得要根据1862年联邦的一部立法用于联邦教育基金。这个庄

园于1864年拍卖时,联邦税务局长代表联邦政府举牌成功,取得了阿灵顿庄园的产权。联邦政府将阿灵顿的房子做了司令部,庄园中的200英亩地作为战争中阵亡将

士的坟地。这个做法也反映了当时北方对李将军与联邦军作对的憎恨。这位联邦税

务局长去世时,特地留下遗嘱要求将其本人和家人葬于此地。他们希望阿灵顿庄园

永远成为坟墓,李家任何后人都别想再做重回故地之梦。

南北战争结束后,李将军及夫人作为败军之将,不再提这伤心之事。他们去世后,乔治.华盛顿.卡斯迪斯.李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政府没收阿灵顿庄园是非法的,

他是这个庄园的合法继承人,应返还其财产。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1882年,最高法院判决认定:无论何时何地,战时也不例外,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律程序和合理补偿,政府也不得征用私有财产。政府未经合法程序没收了

阿灵顿庄园,此行为非法无效。美国政府必须将此庄园交还李将军之子。这个案件

是由陪审团审理裁决的,充分体现了美国司法对私有财产的态度。不管是谁的私有

财产,即便是叛军首领的私有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同样不能任意剥夺。

最高法院下达判决时,数万名战时牺牲的将士在此长眠已久,房子已面目全非。政

府终于与将军之子达成协议,1883年,美国国会用15万美元向李将军之子购买了阿灵

顿庄园。那时,这笔钱无疑是个巨款,李将军之子满意了,这桩案子随之划上了句号。

本故事的后续是:1933年,美国为纪念阵亡将士,将阿灵顿公墓正式设为阿灵顿

国家公墓。1955年,美国政府又决定将阿灵顿二层楼的房子按李将军居住时原貌修复,作为罗伯特#李将军纪念馆。今天,这里已成为观光者到华盛顿的必游之地。人

们在此往往发出感慨:美国本土历史上发生的唯一悲剧战争的创伤终于很快弥合了。本故事也让人深思:美国人是怎样对待私有财产的?国家因特定目的征用公民财产

应当如何做?一个和谐社会怎样才能建立起来?有恒产者有恒心,如一个社会不能

5环球法律评论6 2009年第5期

正确对待公民的私有财产并用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这个社会的人们就无心创造和积累财富,整个心思就会用在如何把他人的财富变为己有或所谓的国有化。这个社会就会永远处于动乱之中而无法发展。英美保护财产法的原则一直在激励人们埋头苦干,创造财富,实现美好生活的理想。因为任何人都知晓,自己的财富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反过来说,任何人都不能靠剥夺他人财富肥己。目前在我国,仍有不少人一旦有了钱就想有本外国护照,就想把财产转移到境外,怕有麻烦,怕不知何时不明不白的人财两空了。探究这些深层次的财产法问题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是何等重要!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科技现代化,交往便利化,加速了环球一体化,文明趋同化。与此同步的是各国之间的法律不断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在某些领域,很多国家在某些部门法方面的差别已到了难以辨认的程度。货物买卖合同法是其相互融合的典型代表。为了方便国家间每年数以万亿美元计的国际贸易,绝大多数国家认可接受了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6、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等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法律规则。在世界法律规则融合统一的过程中,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与德法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相互之间的差异正以更快的速度缩小。特别是英国加入欧盟后,两大法系走到一起,欧洲大陆国家与英国追求的不仅是融合,而且是一致,共同制定一体遵守的法律。其中我们看到两者之间的比较、妥协和磨合。我们这些局外国家观其过程与结果亦饶有兴趣,亦能领悟其中不少奥妙。

然而,财产法领域则不一样。财产法是英国土生土长的法律,有千年历史之久。

它是在英国特殊的封建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根深叶茂,传统悠久,深入人心,已成共识及共同遵守之习惯准则。16世纪以后,英国在北美殖民,带去了包括财产法在内的普通法。北美独立后,美国和加拿大都继承了这套财产法,至今没有根本的变化。可以说,财产法是英美诸部门法中变化最小,最稳定的部门法。虽然英美财产法在英美各地也时有这样那样的修改,但基本都是技术性修改,没有多大实质性变化。

英美财产法的长久稳定,对英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起了巨大作用。英国社会近千年没有大的社会动乱,没有大规模的流血革命,应当说与其稳定的财产法制度有密切的关系。即便美国的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也都未对从英国承继过来的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和观念产生太大变革,可以预见,未来英美财产法的基本原则,也不会有太多变化。当然英美的财产法也是与时俱进的,它在坚持其基本价值观念的同时,不断根据其现实发展的需要,灵活地调整它的一些具体制度。例如,在工业化进程中及现代化进程中,城市不断扩张,城市内建筑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相邻关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问题越来越多,英美财产法与时俱进,根据其固有之原则,不断从技术上发展出新的规则以适应和处理新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其邻地利用权制度在当代发展得特别快,也发展得相当完善,派生出道路通行权、停车权、铺设地下煤气管道和电缆的权利,进入供役地从事检查和维修上述设施的权利,采光权、通气权、供水权等。可以预料,类似这种具体制度和规则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和变化。这些发展变化也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和借鉴。

法律英语阅读理解:The Law of Property财产法

法律英语阅读理解:The Law of Property财 产法 The old common law1 was preeminently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a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al property” and “personal property3” was a crucial one. Generally speaking, real property means real estate -1and and buildings ---- but it also includes such things as growing crops. Everything else ---- money, stocks and bonds, jewelry, cars, carloads of lumber, IOUs, bank deposits- is personal property. We all have a stake in real estate, since we all live somewhere; and we work, study, and travel somewhere, too. Everyone is a renter or an owner, or lives with renters or owners. But for most of us, that as far as the law is concerned the word property means primarily real property; personal property is of minor importance.

汇总高中数学教学案例分析.doc

教学案例 我所带的是高二(2)班,她是个庞大的班级,有56名学生。 在第一周上课的几天里,我渐渐的发现一名“怪”学生——张勇明。这名学生坐在教室正中间第二排的位置上。这样的位置是老师能看到的最佳位置,就在老师眼皮底下。上课时,其他这种位置的同学慑于被老师盯上,一般都规规矩矩的坐着,认认真真的听课,而这位同学却不然,他好象一点也不怕被我盯上。 上课时,先是看着黑板听一会儿,然后就弯下腰半趴在课桌上什么也不看,懒懒的样子,不知道在干什么。下课后我走到他跟前问他是不是有什么事,他笑着摇摇头说没有。 课后(2)班主任周老师告诉我,其实那个学生的数学基础挺扎实的,只是有些懒不能长久坚持下去,应该多注意多关照一下。 在以后的上课中,我在提问其他同学问题的时候,也有意无意的去提问他。课后,走到他跟前问他有没有不清楚的问题。 渐渐的在以后的课堂上,这位同学半趴在课桌上的次数少了,当讲到关键处时,我也能看到他在集中精力听。而且我还发现他一个很好的学习习惯——提前预习书本内容,提前做课后练习及习题。有一次我讲四种命题的关系,下课后我走到张勇明跟前,看到他已经把下一节充分必要条件的练习题做过啦,而且准确无误。 中段考试成绩出来了,张勇明的数学考了75分(满分150分),全班第一名。其中有一道数学大题难度较大,我曾在课堂上给同学们讲过,可是只有张勇明一个学生作对,其他做对的同学寥寥无几。 由此,我体会到:由于(2)班大部分同学基础比较薄弱,而高中阶段新内容新知识的接受又需要以前所学内容做铺垫,而以前的知识又没真正掌握,这样恶性循环下去以致使他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所以在课堂上,多数同学听的蒙蒙胧胧似懂非懂。 针对这种现象,我要求同学做到:(1)把以前的数学课本从家里找到带到教室来,放在课桌上有意识的经常翻一翻。这样有些没记住的公式或不熟悉的公理定理就能记住了。(2)同学们作课堂笔记的时候,对于涉及到的旧知识内容如果不了解,那么也要做笔记。这样易于查漏补缺,新旧内容一起巩固并掌握。(3)当天事情当天做。每天上完新课后,若有不懂的问题争取当天解决,或者问我或者问同学。(4)经常复习巩固。 高二(班)路玉

英美法律制度

英 美 法 律 制 度 班级:法学081902班 柳雨彤:200819010215 马立国:200819010217 宁旭杰:200819010219 肖扬:200819010232

Abstract The tendency of very personal works constitute a strong narrative tone, justice and injustice as early in the proceedings before sentencing were pronounced, which also coincide with the runaway jury trial. If you look at the legal position in the literary story, and to avoid the default of the standard, the so-called "heroes - the role of justice," it is hard to make people agree, Nicholas and Marlee in order to get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money, the two schemed , followed by tobacco companies for compensation cases (Before this, tobacco companies have won eight lawsuits seeking compensation) traveled all over the country, Nicholas disguise, a number of changes of the name, as was the case into the jury is , when he successfully entered after the jury, and should be foreign joint within Marlee, using intimidation, false accusation, and other means to successfully poison the jury excluded the alien force to control the jury. It can be said, as a justice on behalf of Nicholas and Marlee are also engaged in criminal acts. However, literature and the law of sight deviation occurs, the emotional logic of the rational alternative to the logic of law, the standard in the literature is another interpretation, the legal basis of the narrative system lost the possibility of self-justified. 1 The point is that the legal system to the existing capacity (conservative) for the continued maintenance of general order and coherence, and to act as a restraint system requirements, the law of changing human nature is yet to utter a matter of fact, in the In this sense, as the ethical, moral and emotional factors seem to be so cold and rational to exclude the law out law to a system of iron face appears, without a trace of tenderness. But the solemn faces of the law is needed in a society full of ways of the world carried out by other means the conversion of discourse, this discourse through the conversion (probably not too accurate, legal education will "debate" into "you can fight, but not curse "), more ordinary people to be a relatively conveni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ading order "(to borrow Mr. Su Li's a title), the modern rule of 1柳雨彤:200819010215宁旭杰:200819010219

高中数学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高中数学教学设计案例分析 对数学概念的反思——学会数学的思考 对于学生来说,学习数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学会数学的思考,用数学的 眼光去看世界去了解世界。而对于数学教师来说,他还要从“教”的角度 去看数学去挖掘数学,他不仅要能“做”、“会理解”,还应当能够教会 别人去“做”、去“理解”,因此教师对教学概念的反思应当从逻辑的、历史的、关系、辨证等方面去展开。 以函数为例: 从逻辑的角度看,函数概念主要包含定义域、值域、对应法则三要素,以及函数的单调性、奇偶性、周期性、对称性等性质和一些具体的特殊函数,如: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等这些内容是函数教学的基础,但不是函数的全部。 从关系的角度来看,不仅函数的主要内容之间存在着种种实质性的联系,函数与其他中学数学内容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方程的根可以作为函数的图象与轴交点的横坐标;

不等式的解就是函数的图象在轴上方的那一部分所对应的横坐标的集合; 数列也就是定义在自然数集合上的函数; 同样的几何内容也与函数有着密切的联系 2.对学数学的反思 教师在教学生是不能把他们看着“空的容器” ,按照自己的意思往这些“空的容器” 里“灌输数学” 这样常常会进入误区,因为师生之间在数学知识、数学活动经验、兴趣爱好、社会生活阅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他们对同一个教学 活动的感觉通常是不一样的。 要想多“制造”一些供课后反思的数学学习素材,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把学生头脑中问题“挤”出来,使他们解决问题的思维过程暴露出来。 3.对教数学的反思

教得好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学得好。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够合乎我们 的意愿呢? 我们在上课、评卷、答疑解难时,我们自以为讲清楚明白了,学生受到了一定的启发,但反思后发现,自己的讲解并没有很好的针对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学生存在的问题,只是一味的想要他们按照某个固定的程序去解决某一类问题,学生当时也许明白了,但并没有理解问题的本质性的东西。 教学反思的四个视角 1.自我经历 在教学中,我们常常把自己学习数学的经历作为选择教学方法的一个重要 参照,我们每一个人都做过学生,我们每一个人都学过数学,在学习过程中所品尝过的喜怒哀乐,紧张、痛苦和欢乐的经历对我们今天的学生仍有一定的启迪。 当然,我们已有的数学学习经历还不够给自己提供更多、更有价值、可用作反思的素材,那么我们可以“重新做一次学生”以学习者的身份从事一些探索性的活动,并有意识的对活动过程的有关行为做出反思。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的简单比较 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经济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对于现在的国际贸易来说,最大的一部分就是合同法,我们要吃透各国的法律才能使我们在国际贸易中不吃亏,在我们学习中我们经常都听说有大陆法系和英法法系但是我们知道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吗?我们要研究两大法系在合同法上的区别我认为首先要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才能更深刻的去研究其它问题。 它们的主要区别有四点: 第一,历史渊源不同,英美法系是在广泛吸收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的,只接受了罗马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普通法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础。大陆法系是在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罗马法为蓝本演变而成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是构成其法律制度的支柱。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重视判例,援引先例成为一个重要原则;法官不仅司法,还能立法;虽有制定法但是未编纂大陆类型的法典。大陆法系国家不存在判例法(行政法院除外),重视法典的系统编纂,以成文法典作为基本表现形式,法官只按法律的规定,司法官不能充当立法者。 第三,思维法式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实践,一般采用归纳法的法律推理形式,先从大量的案例中归纳出普遍的原则,然而得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归纳法。大陆法系采用的演绎法的推理形式,先从法律原则(大前提)演绎到具体的案由(小前提),再推导出结论,因而又被称为演绎法。 第五,法律范畴不同。英美法系采用有普通法、平衡法之分,民法没有形成统一体系而分别存在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实行民商合一,公私法的划分也不严格。大陆法系没有普通法与平衡法的范畴,民法自成统一独立的部门,实行民商分立,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也较为严格。 现在我们可以研究两大法系的区别了,现在我们选取两大法系的两个国家英国和法国进行比较:首先,大陆国家的合同法认为是一个叫“债法”的更大的法律分支的一部分,合同法产生“合法债务”的可能根据之一,并且扩大到合法债务的各个方面,不仅是怎么产生的,也有怎么履行,当事人怎样能够免除履行,不履行时发生什么结果,所有大陆法国家基本概念就是“债”的概念,而英美法(普通法)国家没有这个概念。大陆法国家没有财产委托的分类和信托的概念,因而大陆法国家的合同概念比英美法国家要广一些。 在英国和法国,合同法的演变有显著的差别。由于合同是交易中必需的文件,因此,普通法赋予合同以约束力。当合同中的“允诺”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时,它就可以由根据合同而提起“赔偿”之诉所认可。并且,根据英国法,在这案件中,合同存在的实质因素仅仅是对原告在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允诺提出了对价。与此相反,在法国和其它欧洲大陆法国家,认为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原因是道义上的,而非经济上的。“一个人必须信守诺言”,这是教会确认的规则,教会法学者成功的将其引入法律,基于这一点,协议和无偿的允诺之间就不应当有区别,对价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法院将强制执行所有的允诺。在美国的契约法

高中数学新课程创新教学设计案例等比数列

高中数学新课程创新教学设计案例等比数列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47 等比数列 教学内容分析 这节课是在等差数列的基础上,运用同样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步骤,研究另一种特殊数列———等比数列.重点是等比数列的定义和通项公式的发现过程及应用,难点是应用. 教学目标 1. 熟练掌握等比数列的定义、通项公式等基本知识,并熟练加以运用. 2. 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类比、推理、抽象、概括、归纳、猜想能力. 3. 感受等比数列丰富的现实背景,进一步培养学生对数学学习的积极情感. 任务分析 这节内容由于是在等差数列的基础上,运用同样的方法和步骤,研究类似的问题,学生接受起来较为容易,所以应多放手让学生思考,并注意运用类比思想,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分清等差和等比数列的区别,而且可以锻炼学生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与等差数列相比等比数列须要注意的细节较多,如没有零项、q≠0等,在教学中应注意加以比较. 教学设计 一、问题情景 在前面我们学习了等差数列,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会遇到下面的特殊数列: 1.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下面一类特殊数列.下图是某种细胞分裂的模型. 细胞分裂个数可以组成下面的数列: 1,2,4,8,… 2. 一种计算机病毒可以查找计算机中的地址薄,通过电子函件进行传播.如果把病毒制造者发送病毒称为第一轮,函件接收者发送病毒称为第二轮,依此类推.假设每一轮每一台计算机都感染20台计算机,那么,在不重复的情况下,这种病毒每一轮感染的计算机数构成的数列是 1,20,202,203,…

(3)除了单利,银行还有一种支付利息的方式———复利,即把前一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作本金,再计算下一期的利息,也就是通常说的“利滚利”.按照复利计算本利和的公式是 本利和=本金×(1+利率)存期 例如,现在存入银行10000元钱,年利率是%,那么按照复利,5年内各年末得到的本利和分别是(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表47-1 时间年初本金(元)年末本利和(元) 第1年10000 10000× 第2年10000×10000× 第3年10000×10000× 第4年10000×10000× 第5年10000×10000× 各年末的本利和(单位:元)组成了下面的数列: 10000×10198,10000×101982,10000×101983,10000×101984,10000×101985. 问题:回忆等差数列的研究方法,我们对这些数列应作如何研究 二、建立模型 结合等差数列的研究方法,引导学生运用从特殊到一般的思想方法分析和探究,发现这些数列的共同特点,从而归纳出等比数列的定义及符号表示: 一般地,如果一个数列从第2项起,每一项与它的前一项的比等于同一个常数,那么这个数列 叫作等比数列,这个常数叫作等比数列的公比,公比通常用字母q表示(q≠0).即 [问题] 1. q可以为0吗有没有既是等差,又是等比的数列 2. 运用类比的思想可以发现,等比数列的定义是把等差数列的定义中的“差”换成了“比”,同样,你能类比得出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吗如果能得出,试用以上例子加以检验. 对于2,引导学生运用类比的方法:等差数列通项公式为an=a1+(n-1)d,即a1与(n-1)个d的和,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应为an等于a1与(n-1)个q的乘积,即an=a1qn-1.上面的几个例子都满足通项公式. 3. 你如何论证上述公式的正确性.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英美政治法律制度的比较 工业革命的浪潮使得全世界的生产力得到了飞速的提高,那时的英国作为产业革命的最大收益者之一,毫无悬念的成为了领导世界的霸主。而随着一战、二战的结束,人类在受到极大的创伤的同时,英国也丢失了自己世界霸主的地位。当然,即使是现在,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英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世界的影响力。无数的杰出的思想家、政治理论家、法律学者在英国诞生,引领了几个世纪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作为一个仅仅拥有几百年历史的国家,美国给世界政治法律制度史带来的,不仅是一次思想领域的革命,更是一场实践领域的革命。无论是她对三权分立理论的实践,还是她对人权内涵的扩大等问题的探讨,都成为近现代各国纷纷称赞、学习与效仿的对象。除去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不谈,她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世界影响力,也是至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超越的。 政治制度(Political Regime)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广义的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体现社会制度的各种法律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政治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家庭法律制度、文化法律制度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 我国现如今正处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学习并借鉴英美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来补充和完善本国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比较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能够加深对政治文明的理解,更加有针对性的加于借鉴。本着此精神,本文拟就英美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作一比较。 一、英美宪法之比较 宪法自问世以来,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它是诸法中最具权威性的社会规范。宪法及其实施的状况是衡量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制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然而,在近现代宪法史上,许多的关于宪法制度最为基本的问题是在不断地宪法实践中才逐步找到答案,英美两国作为宪法制度的集大成之国,在许多问题上也存在者分歧。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是指非经国家立法机关以特定程序制定的,亦不以条文化形式展示法律内容的,却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它包括习惯法(Common Law)和判例法(Case Law)两种形式。不成文法主要不仅指判例,还包括惯例。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不成文法在法学上称为法的间接渊源。一些法学著作中也称为“非制定法”,其主要特点是未经立法程序,而非无文字记载。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是以不成文法为特征的法系,但是在宪法采用何种形式时,英美两国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殖民地时代的美国对于英国法律的批判的焦点之一就是不成文法形式本身的弊病,因而当时美国许多的法律学家都倾向于采用成文法的形式制定一部稳定的、较为明确的宪法,以弥补不成文法本身的缺陷会给宪法制度带来的隐患,以确保宪法对人权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有效限制,经过无数的美国宪法制度的开拓者们的争论和衡量,最终近现代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诞生了。

最新高中数学选修2-2《分析法》教学案例精品版

2020年高中数学选修2-2《分析法》教学 案例精品版

人教版高中数学(选修2-2)《分析法》教学案例本节课的教学课题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选修2-2)》,第二章“2.2.1综合法和分析法”中“分析法”的第一课时。 一、设计要点 本教案在挖掘教材中的创新因素和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的基础上,以“创设情境、切入主题、感受新知、合作交流、尝试练习、感悟探究、综合提高、回顾小结”为基本教学过程,通过揭示知识的发现和发生过程,使学生在掌握分析法的同时,体验有关的数学思想,提高观察与交流、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用数学”的意识和合作意识。 二、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结合数学实例,了解用分析法思考问题的过程和特点,对分析法的有一个较完整的认识; 2.过程与方法:通过学习分析法,掌握探索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培养思维的灵活性和深刻性,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观察、交流能力和发散性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体会数学证明的特点,感受逻辑证明在数学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养成言之有理、论证有据的习惯,激发勇于探索、创新的精神,磨练意志品质。 三、教学重点、难点、关键 1.重点:(1)了解分析法的思考过程和特点; (2)运用分析法证明数学问题。

2.难点:对分析法的思考过程和特点的概括。 3.关键:展现知识的内在联系,启发学生思考、探索。 四、教学方法 启发式与探究式相结合 五、教学过程 1.创设情境 教师请全体学生一起完成如下填空。 已知:如图,SA⊥平面ABC,AB⊥BC,D为直线BS上一点,求证:BC⊥AD 证明:∵SA⊥平面ABC ∵BC?平面ABC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BC⊥平面SAB ∵点D在直线BS上 ∴AD?平面SAB ∴BC⊥AD 教师教学时注意知识点拨:综合法表述形式:因为…,所以…;综合法思维过程:由因导果;综合法推理特点:顺推。并通过思路分析启发学生产生新的 证明思路和方法。 思路分析: 要证BC⊥AD 只需证BC⊥平面SAB( ∵______________) 只需证BC⊥SA( ∵____________________) 由SA⊥平面ABC知上式成立 ∴BC⊥AD成立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我国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并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立法技术不同 在立法技术上,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重视法典编纂,大多采用法典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系统的规定,法典成为法律的重要形式,如制定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而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一般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强的成文法典而是制定单行法规,由法官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创造了法律。 第三、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的。进入二十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出现了包含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律,如

英美法资产阶级革命比较表

第一课至第八课补充材料 相同点: 1、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相同:都是因为资本主义发展受到阻碍而爆发。 2、革命的任务(或目的)相同:(都是通过建立或完善资产阶级统治,)扫除资本主义发展障碍。 3、领导阶级和革命主力大致相同:都是以资产阶级为领导阶级,人民群众是主力。 4、革命的进和程和结果大致相同:革命过程都经历了反复曲折,结果都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 不同点: 1.根本原因不完全相同:英、法都是为了推翻本国的封建专制统治;美是为了推翻英国的殖民统治;

2.领导阶级不完全相同:除资产阶级外,英国还有新贵族;美国还有种植园奴隶主阶级;法国则有自由派贵族。 3.特点不同:英国是建立了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共同执政的君主立宪制度;美国独立战争不仅是资产阶级革命,也是一次民族解放战争。法国革命则成为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规模最大、最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 4.意义不完全相同:英国揭开了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开辟了一个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美国摧毁了英国殖民枷锁,蠃得了国家独立;法国扫荡了国内封建势力,动摇了欧洲其他国家封建制度的基础。 一、早期资产阶级革命的启示: 1.革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方式之一。 2.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确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曲折性。 3.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终将取代落后的封建制度,这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4.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 5.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在推动本国乃至世界历史发展中产生了深远影响。 6.早期资产阶级革命中颁布的法律文献有开创性、进步性。 二、资产阶级法律文献给我们哪些启示: 英国《权利法案》是为了限制王权,开创了君主立宪制;美国《独立宣言》意在谋求独立,赢得了美国独立;法国《人权宣言》侧重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倡导自由、平等;《法典》是拿破仑时期通过的法律;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美国成为一个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共和国。 (1)优秀法律文献是人类民主、法治进程加强的表现,是精神财富的结晶,对后世有借鉴性。 (2)应广泛吸收世界先进文化,合理使用。(3)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 三、文艺复兴促进资本主义发生和发展,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启蒙思想是文艺复兴的继续和发展,二者都是资产阶级的思想解放运动,启蒙思想对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日本明治维新、中国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等起了促进作用。 四、工业革命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1.军事上:英国为抢占市场和掠夺原料对中国发动两次鸦片战争; 2.政治上: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经济上:①中国卷入资本主义市场体系,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开始走向解体;②洋务运动兴起,近代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中国近代化起步; 4.思想文化上:开始出现学习西方的新思潮(如魏源等)。 五、工业革命带来的启示:刻苦专研、勇于创新是成功的必要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是把双刃剑,我们在发展经济时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高中数学教学案例分析(独立性检验)

高中数学人教A版选修2-3第三章3.2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思 想及其初步应用教学设计 一、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人教A版(选修)2—3第三章第二单元第二节第一课时的内容.在本课之前,学生已经学习过事件的相互独立性、正态分布及回归分析的基本思想及初步应用。本节课利用独立性检验进一步分析两个分类变量之间是否有关系,是高中数学知识中体现统计思想的重要课节,也是高考的重要考点。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要把重点放在独立性检验的统计学原理上,理解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思想,明确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步骤。在独立性检验中,通过典型案例的研究,介绍了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思想、方法和初步应用。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思想和反证法类似,它们都是假设论不成立,反证法是在假设结论不成立基础上推出矛盾从而证得结论成立,而独立性检验是在假设结论不成立基础上推出有利于结论成立的小概率事件发生,于是认为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成立的。因为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试验中通常是不会发生的,所以有利于结论成立的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为否定假设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学习独立性检验的目的是“通过典型案例介绍独立性检验的基本思想、方法及其初步应用,使学生认识统计方法在决策中的作用”。在大数据时代,我们每天都会接触到影响生活的统计方面的信息,因此具备一些统计知识已经成为现代人已具备的一种数学素养。 二、学情分析 授课对象:高二理科15班(重二班)。 知识上:学生已经学习过统计、变量回归分析等知识,这为本节课的学习提供了知识基础。但本节课的内容独立性检验对学生来说是新的内容,为什么有这么一个方法?为什么要学习这个方法?通过课前的新闻引入可以让学生体会到本节课知识的应用性。独立性检验相当于建立一个判别“两个分类变量之间有关系”这一结论是否成立的规则,并且给出该规则把“两个分类变量之间没有有关系”错判成“两个分类变量之间有关系”的概率。所以首先要教会学生的是了解并初步理解这个规则,而后才是会用这个规则解决问题。 能力方面: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分析、归纳能力;能够进行小组活动。 但学生缺少深入探究问题的方法;运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待提高。针对这个问题,课堂上我通过适时引导学生探究,鼓励学生积极展示来解决。

英美法系的特点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英美法系的特点 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制度的总称。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深刻体现于英美两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上。 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分别体现在普通法、制定法、衡平法的发展上。而美国法的形成于发展则体现在制定法上,在制定法范围内最大的不同就是宪法领域。美国与英国同属英美法系,二者共同遵守的是普通法的基本传统。但在影响力上,在美国的法律渊源上,对比英国的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法律系统中制定法的地位和影响优于英国。 英美法系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影响与发展,在存在样式上,运行方式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 第一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其中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第二法律结构和内容:英美法系在法律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

起来的。其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此很少制定法典。在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第三法官权限上:英美法系中法官的地位很高,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一援用已拥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可以适用法律也可以子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以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程序同时存在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代表人民参加案件审理,但主要做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无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第五从职业教育传统来看,英美法系的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比如律师的职业教育主要通过协会进行,被称为"师徒关系"式的教育。 英美法系,结合以上特点英美法系在调整社会关系,制定社会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的传统是强调根据具体的经验解决具体的问题,因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但是,其法律的庞杂,混乱和难以被专业人士了解的特点也很突出。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财产法律实施的系统比较--个人意思与整体关系(冉 昊)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财产法律实施的系统比较 --个人意思与整体关系 冉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上传时间:2007-6-30 关键词: 调整对象/法律载体/法律适用方法/个人意思/整体关系 内容提要: 两大法系法律的实施各自形成了自身完整的系统性,对此可以财产法律为例,总结出调整对象——法律载体——法律适用方法——核心出发点这样的一条运行宏线,按此进行解读,大陆法系表现为:权利类型——抽象规范——法典(既定条文)——请求权基础——个人意思;英美法系则表现为:具体对象——裁判规则——法官(正义直觉)——关系类推——整体关系。比较“整体关系”的思想于“个人意思”,前者在现代社会具有更强的开放性,因此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从历史的整体而言,二者固有自身特性,并无高下之别,只是为不同的时代需要所需要,而不断发生着历史的优劣转化。 法律是特定民族社会文化的价值、一般意识与观念的集中体现;从历史的观点看,它是民族关于冲突和忧患的规范性表达,也是特定希冀和愿望以及该国经验的反映;从普通公民来说,它则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1] 所以在研究外国法时,我们很难摆脱由自己所受教育培养出来的思想方法,自然地会把对本国法律的印象投影到外国法上。如大陆法系财产法以物权/债权,完全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层层分类,形成了一个权利演绎的认知框架,而我们也就理所当然地视这种体系化的权利知识为正统,强调法的合理性、逻辑性而指斥作为对立面的普通法系财产法没有内核、缺乏体系;而英美法学家则从他们的历史角度出发,坚持认为“普通法的创造是一场堪与其他国家的包罗万象的法典编纂相匹敌的革命”。[2] 在双方的这种坚持中,其法律的实施从调整对象到法律载体再到适用方法逐渐具备了自身的系统性,使得“现代罗马法的力量在于抽象概念的逻辑发展”,而普通法的力量“来自它对具体正义的解决”。[3] 本文就拟着眼于此,以英美财产法为例展开递进式剖析,借以理解普通法系的逻辑和运作,促进两大法系之间“同情的理解”[4]和良好的对接。 一、英美财产法的突出特征——以对象事实而非权利类型为中心 (一)英美(财产)法形成时期的历史特性 笔者以为,两大法系传统开始于不同时期,即不同时期的人们的思维能力,是二者之差别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的法律成熟时有双重机制,法律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始于严格法时代……欧洲大陆吸收罗马法后,严格法时代法律发展的独有特征几乎全被涤除,因此,大陆法传统始于衡平的或自然法阶段”。[5] 相对于在17世纪的历史条件下开始、用权利概念作为核心表达工具、抽象推理演绎而成法典秩序的大陆财产法,英美财产法发端较早,1066年发生的诺曼征服使英国从那时就开始了统一中央司法管理的进程,而“直到12世纪为止,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缓慢等原因,法都被视为对公众道德标准的宣布或表达,而不是对实际或潜在的各相互竞争的主张或利益的解决工具,与这样的观念相适应,法律的出现就只能是在解决特定具体争论的过程中”。 [6]不仅如此,英格兰远离波隆纳(Balogna)以来为罗马法浸润的欧洲大陆的特别地理位置,也使它受罗马法复兴的影响较小,相对缺乏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样一种“对一个高度发

高中数学教学案例的反思

高中数学教学案例的反思 ---圆锥曲线定义的运用 中山市第二中学 王燕 一、教学内容分析 圆锥曲线的定义反映了圆锥曲线的本质属性,它是无数次实践后的高度抽象.恰当地利用定义解题,许多时候能以简驭繁.因此,在学习了椭圆、双曲线、抛物线的定义及标准方程、几何性质后,再一次强调定义,学会利用圆锥曲线定义来熟练的解题”。 二、学生学习情况分析 我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强,思维活跃,但计算能力较差,推理能力较弱,使用数学语言的表达能力也略显不足。 三、设计思想 由于这部分知识较为抽象,如果离开感性认识,容易使学生陷入困境,降低学习热情.在教学时,借助多媒体动画,引导学生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参与教学,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发现、获取新知,提高教学效率. 四、教学目标 1.深刻理解并熟练掌握圆锥曲线的定义,能灵活应用定义解决问题;熟练掌握焦点坐标、顶点坐标、焦距、离心率、准线方程、渐近线、焦半径等概念和求法;能结合平面几何的基本知识求解圆锥曲线的方程。 2.通过对练习,强化对圆锥曲线定义的理解,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对问题的不断引申,精心设问,引导学生学习解题的一般方法。 3.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激发学习数学的兴趣. 五、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1.对圆锥曲线定义的理解 2.利用圆锥曲线的定义求“最值” 3.“定义法”求轨迹方程 教学难点: 巧用圆锥曲线定义解题 六、教学过程设计 【设计思路】 (一)开门见山,提出问题 一上课,我就直截了当地给出—— 例题1:(1) 已知A (-2,0), B (2,0)动点M 满足|MA|+|MB|=2,则点M 的轨迹是( )。 (A )椭圆 (B )双曲线 (C )线段 (D )不存在 (2)已知动点 M (x ,y )满足|43|)2()1(22y x y x +=-+-,则点M 的轨迹是( )。 (A )椭圆 (B )双曲线 (C )抛物线 (D )两条相交直线 【设计意图】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熟悉不同概念的不同定义方式,是学习和研究数学的一个必备条件,而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之后,学生们对圆锥曲线的定义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他们是否能真正掌握它们的本质,是我本节课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为了加深学生对圆锥曲线定义理解,我以圆锥曲线的定义的运用为主线,精心准备了两道练习题。

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

第13讲英美法系的司法制度(二) 遵循先例的含义 英国 ?上议院的判决对其他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 ?上诉法院的判决,对除上议院以外的所有法院,包括上诉法院本身,均有约束力。但上议院现在已经不在此限。 ?高等法院的一个法官的判决,下级法院必须遵从,但对该法院其他法官或其他刑事法院法官并无绝对的约束力,而仅有重要的说服力。 美国 ?州下级法院在州法律问题上受州上诉法院判决的约束;在联邦法问题上,应受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联邦法院在联邦法案件上受联邦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在州法律问题上,则受州法院的有关判决的约束。 联邦和洲法院在管辖上的分工原则: ?即宪法所规定的联邦和各州分权的原则 ?联邦法院管辖范围: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和国内供对外贸易、洲际商业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或不同州公民、本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案件。 ?有的案件为联邦的“专有管辖”;有的案件则属于联邦和州法院“共同管辖”。例如,在除离婚以外的所有其他民事案件中,不同州公民或外国人之间的诉讼,金额达5万美元以上,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由哪一系统法院审理,在5万美元以下者,仅由州法院审理。 一、Grand Jury(大陪审、起诉陪审) 1.特点 ①从非法律人士中抽选形成 ②23人以内(美国联邦法院16-23人) ③审查是否有足够证据确认起诉事实 ④12名以上同意,可以起诉 ⑤英国传统上indictable offence(正式刑事起诉)→大陪审→1933年被废除 ⑥改由magistrates负责preliminary examination(预审) 一、Grand Jury(大陪审、起诉陪审 2,美国的大陪审制度

财产法(中英文对照)

财产法(中英文对照) The Law of Property财产法 The old common law1 was preeminently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a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real property” and “personal property3” was a crucial one. Generally speaking, real property means real estate -1and and buildings ---- but it also includes such things as growing crops. Everything else ---- money, stocks and bonds, jewelry, cars, carloads of lumber, IOUs, bank deposits- is personal property. We all have a stake in real estate, since we all live somewhere; and we work, study, and travel somewhere, too. Everyone is a renter or an owner, or lives with renters or owners. But for most of us, that as far as the law is concerned the word property means primarily real property; personal property is of minor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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